唐文玉:行政吸纳服务

——中国大陆国家与社会关系的一种新诠释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2406 次 更新时间:2011-04-30 1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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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文玉  

摘要:关于中国大陆国家与社会之间的关系,在学术界主要形成了三种权威解释模式,即公民社会、合作主义与行政吸纳社会。本文通过对一个乡镇基层文联成立与运作的个案研究,发现了当前中国大陆国家与社会之间的一种新的关系形态。对此,提出了“行政吸纳服务”的新解释模式,并把它与“公民社会”、“合作主义”以及“行政吸纳社会”分别开来。“行政吸纳服务”强调国家与社会之间的融合,其核心互动机制是“支持”与“配合”。在国家与社会的权力分配格局中,国家占据主导性地位,社会依附于国家。“行政吸纳服务”的主要价值目标在于提高公共服务的质量与水平。

关键词:行政吸纳服务;国家与社会关系;政府;民间组织;公共服务

作者简介:唐文玉(1979-),男,湖南武冈人,中山大学政治与公共事务管理学院政治学理论专业博士研究生,研究方向:地方政府与地方治理。

1、理论背景:三种权威解释模式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大陆国家与社会之间的关系,是学术界讨论的焦点问题。对此,自20世纪90年代左右以来,在学术界主要形成了三种比较有影响的解释模式:公民社会,合作主义与行政吸纳社会。公民社会(Civil Society )又称为市民社会,是国家与社会关系研究中最先流行的解释模式。公民社会论者认为,民间组织的发展代表了独立于国家的公共空间的生长,民间组织的出现是公民社会反对国家,寻求自主空间的途径。这种解释模式渊源于西方的自由多元主义理论,认为公民社会的最主要功能就是,“形成对政治国家的制度化、规范化制衡,使自身免受政治国家的超常干预和侵犯。……

是保障个体自由和维护基本权利与防止专制和极权主义最有效的屏障。“[1]有时这样的理论又与政治因素联系起来,将国家与社会的紧张关系与所谓的”非民主“国家特别地关联起来。”在非民主国家,只要极权政体存在,国家与社会的关系就处于长期的冲突中。而且,国家与社会关系的清晰分离被认为是社会获得或保留它们相对于国家的权力的前提。“[2]公民社会论者认为中国大陆正在经历国家与社会的分化过程。高登。怀特通过对浙江萧山民间社团的考察,认为一种非官方、非正式的民间经济和组织正在出现,它们与国家体制的界限日益明显,基层社会出现了向”公民社会“过渡的标志,一种新的权力平衡开始显现[3].另有些学者考虑到中国大陆目前尚处于转型期,还不存在西方式的成熟公民社会形态,于是对源于西方的公民社会概念进行了某些调整,提出了所谓”半公民社会“或”准公民社会(Semi-civil Society )“[4]、”国家领导的公民社会(State -led Civil Society )“[5]等概念,并对其未来的发展方向作出某种直线预期。

显而易见,公民社会的解释模式,着眼于社会与国家的分离,造就了一种“公民社会对国家”甚至“公民社会反抗国家”的意象,似乎两者之间存在着此消彼长式的天然对立关系。对此,许多学者认为,这种解释模式,并没有准确概括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大陆国家与社会关系的新变化。改革开放以后,中国大陆国家与社会关系演变的独特特点是,在国家与社会不断分离的同时,又出现了国家与社会的新的结合。为此,许多学者开始放弃“公民社会”的研究视角,转而去拥抱“合作主义”。

所谓合作主义(Corporatism ),又常被称为“法团主义”或“统合主义”。作为一种制度结构的称谓,学界通常认为,合作主义思想是20世纪70年代末经由斯密特系统概括出来,代表着不同于多元主义的另一种体制说明。斯密特认为:“合作主义,作为一个利益代表系统,是一个特指的观念、模式和制度安排类型,它的作用,是将公民社会中的组织化利益联合到国家的决策结构中。……这个利益代表系统由一些组织化的功能单位构成,它们被组合进一个明确责任(义务)、有数量限定的、非竞争性的、有层级秩序的、功能分化的结构安排之中。它得到国家的认可(如果不是由国家建立的话),被授予其本领域内的绝对代表地位。作为交换,它们的需求表达、领袖选择、组织支持等方面受到国家的一定控制。”[6]

依据斯密特的界定,合作主义事实上并不是与公民社会相对立的一种理论形态,相反,它还是建立在公民社会的基础之上的,只不过是公民社会与国家关系的另一种形式而已。作为一种不同于自由多元主义“公民社会”的解释模式,合作主义突破了国家与社会零和博弈的对立格局,强调国家与社会之间的沟通与融合,以实现国家与社会的协同发展。对于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大陆国家与社会之间的关系,合作主义论者倾向于认为,“在原有体制的惯性下,社会原子正在以另一种新方式组织到国家体制的某一部分中去。从宏观结构上说,其整体的特征不是分立,而是多边合作、混合角色及互相依赖的发展。”[7]163-164.戴慕珍在研究地方行政与地方经济的关系时发现,改革以来的地方政府不仅仅为地方经济提供行政服务,也不仅仅是参与投资决策,而且还和企业一起承担风险并分享企业的收益。她用地方合作主义(Local Corporatism )来解释这种现象[8].王彤认为,利益团体在中国的运作与合作主义架构下的运作有很大的相似性,但与多元主义架构下的利益集团有很大的区别,因而判定多元主义不适合现阶段的中国[9].安戈和陈佩华基于对工会和商业协会的研究,指出目前中国的国家与社会关系是“合作主义模式”[10].赛奇也运用合作主义概念分析了中国改革开放过程中的国家与社会关系[11].

合作主义模式在中国的应用,看到了国家与社会边界模糊和相互融合的一面;但是合作主义与公民社会一样,都是源于西方的概念,因此,一些学者对其应用于中国的有效性提出了置疑。张静认为,合作主义包含了对权利分立的承认,而在我们的传统中,这不仅不是讨论秩序的前提,而且还可能被视为有悖于秩序建设的东西[7]175.福斯特则指出,在当今中国,合作主义只具其形,而不具其实,因为大多数垄断性组织并没有真正代表组织成员的利益,而更多地是代表政府的利益[12].贾西津也认为,合作主义不能解释当今中国国家与社会之间的关系:“一方面,社会与国家密切合作的‘合作主义’是建构在发达的利益集团博弈的基础之上的,它在一定程度上是强政府、强社会的表现,而这个基础在中国并不存在;另一方面,中国社会部门内部的差异性巨大,甚至不亚于社会部门与政府之间的差异,社会部门与政府之间可以看到多种互动效应,包括自下而上的民间组织、政府、自上而下的民间组织之间的相互作用。”[13]为此,一些学者试图突破西方的解释框架,对中国大陆国家与社会之间的关系作中国式的解读,其中康晓光等人提出的“行政吸纳社会”模式,具有比较权威的影响。

“行政吸纳社会”是由康晓光等学者2007年在《中国社会科学》(英文版)中发表的题为《Administrative Absorption of Society:A Further Probe intothe State -Society Relationship in Chinese Mainland》一文中提出来的关于当前中国大陆国家与社会关系的一种解释模式,并在王名主编的《中国民间组织30年——走向公民社会》一书中作了进一步地详细阐述。他们认为,“行政吸纳社会”是不同于“公民社会”与“合作主义”模式的一种新型的国家与社会关系模式。在这里,“所谓‘行政’,既指‘政府’或‘国家’,也指‘政府’或‘国家’的‘行为’;‘社会’不是指一般意义上的‘社会’,而是指‘市民社会’、‘公共领域’、‘合作主义’所指称的那种社会;‘吸纳’意味着政府通过自己的一系列努力使得市民社会、合作主义、市民社会反抗国家之类的社会结构无法出现。”[14]332

“行政吸纳社会”的理论体系是建构在“分类控制”[15]体系的基础之上的,其核心机制主要包括两个方面,即控制和功能替代。“‘控制’是为了防止民间组织挑战政府权威,是为了继续垄断政治权力。

而‘功能替代’是通过培育‘可控的’民间组织体系,并利用它们满足社会的需求,消除‘自治的’民间组织存在的必要性,从功能上替代那些‘自治’的民间组织,进而避免社会领域中出现独立于政府的民间组织。“[14]333因而,在”行政吸纳社会“模式下,”支持“是让位于”控制“的,”支持“的目的是为了更好的”控制“,而合作起来提供公共服务,只不过是”控制“的副产品。”‘功能替代’是一种更为精巧的控制手段,通过主动回应来自社会的需求,从功能上‘替代’被统治者的‘自治’诉求,从而达到‘通过替代实现控制’的目的。通过同时运用这些策略,政府不但赢得了权威政体的稳定,也赢得了经济和社会的发展。“[14]333所以,在这种模式下,”控制“与”支持“是相互对应的,”政府控制越严的民间组织,得到政府的支持也越大;政府控制越弱的民间组织,得到的政府支持也越小。“[14]324

“行政吸纳社会”模式,从当前中国的“权威主义”政治体制出发,颠覆了西方“公民社会”与“合作主义”模式在中国的解释路径,把“控制”作为国家与社会关系的核心考察点,具有一定的现实合理性。但是,这样一种突出强调“控制”的国家与社会关系的解释模式,是否就像康晓光等人所认为的那样具有广泛的现实解释力?会不会在摆脱了西方解释框架的同时又陷入了片面性的泥沼?本文通过对南粤N 镇基层文联成立与运作的个案考察,试图提出另外一种国家与社会关系的解释模式,即“行政吸纳服务”模式。

2、案例:N 镇基层文联的成立与运作

N 镇是一个位于珠江三角洲中心地带的沿海发达乡镇,全镇面积47平方公里,现辖16个村民委员会、154个村民小组和7个居民委员会,总人口53495人,其中农业人口39085人、非农业人口14410人。2008年,全镇实现社会总产值约155亿元,地区生产总值(GDP )47.2亿元,人均收入10909元。N 镇历史上是岭南著名的文化古镇,人文郁盛,素有“文化之乡”的美称。

传统时期,N 镇所辖区域的农村公共文化生活十分繁盛:飘色、广绣、曲艺、醒狮、龙舟、武术、纸通木通公仔等等是当地积淀深厚的文化名片。但近代以来,尤其是建国以后,在革命现代性和市场现代性的交互作用下,农村传统公共文化日益走向了衰微:飘色消失在了人们的视线之外,纸通木通公仔成为了绝唱,广绣面临着失传的风险,曲艺、醒狮、龙舟、武术等等也日益没落;再加上近代以来国家在农村公共文化建设上的职能缺陷,共同导致了“文化之乡”的衰落,使得农民在公共文化生活上陷入了“传统已失、而现代又不可得”的尴尬境地。

20世纪80年代以后,随着N 镇经济的快速发展,农民群众的公共文化生活需求日益增长,而政府在农村公共文化产品供给上却明显缺位,这为农村民间文化组织的发展提供了公共治理的空间,催生了一批自发的民间文化社团,其中比较有影响的有南联乐社、东升乐社、金龙醒狮团、KT村民乐社、镇中心小学武术队、南广舞蹈队等等。这些民间文化组织对满足农民群众的文化生活需求,促进N 镇农村公共文化的发展起到了重要的作用。但由于资金、场地、人才和组织等方面的因素,这些民间组织的规模都比较小、开展活动不多、组织规范性不强、对外辐射能力较弱,基本上都处于一种半生存的状态。

2006年,N 镇新一届领导班子上任之后,意识到仅仅依靠镇文化站单方面的行政力量,不仅行政资源有限,而且行为模式与手段较为单一,无法满足农民群众多元化和多层次的文化生活需求,也无法激活当地传统文化的魅力,打造当地的文化品牌,于是开始重视对农村民间文化组织的培育和支持。对此,1998年在香港柔功门弘德龙狮体育会成功注册的金龙醒狮团团长华叔讲到:“以前政府对我们狮队是从来不支持的,看不起人,我们自己想搞就搞,不搞就不搞,他们不闻不问。以前我们狮队的活动经费,比如购买衣服、狮子、锣鼓等,都是由本村的热心老板支持的。2006年卢镇长与何书记来了之后,就对我们很好,给予我们很多方面的支持,我们的活动也多了很多。以前我们的表演和比赛都只在本地、香港和澳门,现在由于政府的支持,我们出国去了多哈和加拿大,参加了2006年多哈亚运会开幕式表演和加拿大国际狮王争霸赛,去加拿大政府给了我们15万元,这么多的钱,老板是肯定不会资助的。”

但在2007年基层文联组建以前,政府与民间文化组织之间的合作性互动关系还比较随意和松散。这既不利于政府对民间文化资源的有效整合、增强自身的公共文化服务能力,也不利于民间文化组织的进一步规范性发展。为此,N 镇把成立乡镇基层文联提上了议事日程,多次召开党委会议,专题研究文联成立的筹备事宜和文联的具体工作;党政领导还亲自走访辖区内的文化名人和文艺社团,倾听他们的意见和想法。经过认真的组织筹备,于2007年4月在本地原有的多个民间文化社团的基础之上,重新整合和组建了11个民间社团,正式成立了N 镇基层文联。镇文联下属的协会有:镇摄影学会、镇书画协会、镇棋艺社、镇民间文艺家协会、镇精武文化研究会、镇民乐社、镇文学创作研究会、镇乒乓球协会、镇音乐舞蹈协会、镇曲艺社、镇龙狮艺术协会。在这11个协会当中,摄影学会、书画协会、棋艺社、民间文艺家协会、文学创作研究会、乒乓球协会是基于民间潜在的结社意识和需求,在政府倡导和组织下建构起来的新民间社团。而民乐社、曲艺社、龙狮艺术协会、精武文化研究会、音乐舞蹈协会则是在原来自发的民间文化社团的基础之上进一步规范和整合而成的。其中,镇民乐社是由KT村民乐社转化而来的;镇曲艺社是由本镇的南联乐社、东升乐社和罗边乐社三个比较有影响的曲艺社整合起来的;龙狮艺术协会的主体是ST村的金龙醒狮团,并吸收了其它村庄醒狮队的一些骨干成员加入;精武文化研究会是在原来镇中心小学和中学两支武术队的基础之上筹建起来的;而音乐舞蹈协会则是在南广舞蹈队的基础之上发展起来的。这些由原来自发的民间文化组织整合起来的协会,其内部团体之间依然是独立的,如南联乐社、东升乐社和罗边乐社,它们整合到镇曲艺社旗下之后,依然是独立的民间组织,有着各自独立的组织架构和分工安排。

N 镇基层文联的成立,把乡村社会自发的民间文化组织吸纳到了国家的体制框架内,并与此同时培植了一批新的民间社团,打造了农村公共文化服务中国家与社会合作互动的新平台。

首先,从N 镇文联的组织架构来看,具有明显的国家与社会合作的双层组织架构特征。镇文联的领导机构由主席、副主席、秘书长和副秘书长组成,总共11人,其中有7人是镇领导班子成员,文联主席由镇委副书记担任,负责日常事务的秘书长则由镇文化中心经理(相当于文化站站长)担任;镇文联领导机构下设的办公机构人员则与文化中心办公人员是重合的,工资由国家财政拨款支付。镇文联的领导机构和办公机构属于文联组织架构中的国家层面,代表着作为国家基层代理者乡镇政权的意志;而下属的11个协会则属于文联组织架构中的社会层面,不享受国家的财政工资支付,有着独立于国家的团体利益需求。

其次,从具体的互动机制来看,镇文联为下属的各个协会提供活动场地、资金支持、广告宣传、对外联络、技术指导、组织规范等方面的服务;而下属的各个协会则有响应政府号召、宣传政策精神、参加由文联组织的各种文艺表演和比赛活动的义务,公益性地为本区域村庄提供公共文化服务的义务,以及作为团体加入本镇组织的“义工联”,协助政府开展街道清洁、交通维护、送表演去敬老院等方面的义务。对此,镇文联秘书长,亦即镇文化中心李经理说:“文联作为各社团的后备力量,为下属社团提供办公场地、装好空调、配备水电等设施以及发发文件、对外联系等等,并且每个社团依据活动情况还可以申请拨款,到外面参加比赛获奖,文联也给予同样的奖励,所以政府在这方面投入是很大的;但是他们(指社团)有一种任务就是我们有活动、有表演需要他们来,他们一定要参与进来,大家都有这样一种默契,大家都知道。”南联乐社卢会长也对笔者说:“政府给我们的支持挺大的,所以我们都很积极配合文联的工作,随叫随到。”

可见,借助于文联这样一个平台,N 镇政府与民间文化组织之间建构了一种“支持与配合”的常态化合作互动关系,就像镇文联秘书长李先生所说的那样:“我们支持他们,他们配合我们工作,我们之间的关系是相互的。”不过,需要指出的是,在这样一种互动关系中,政府始终居于主导性和支配性的地位,而民间文化社团则扮演了一种辅助性和依附性的角色。对此,南联乐社卢会长谈到:“政府是花,我们是绿叶,政府的工作需要我们去配合,而我们更需要政府的支持,政府多支持一点,乐社才能发展得更好一点,如果上面领导不理你,怎么发展都发展不来。”

基层文联所打造的合作性互动平台,大大丰富了N 镇的公共文化资源,促进了近年来N 镇农村公共文化的快速发展,极大地丰富了农民群众的公共文化生活。如同文化中心李经理所说的那样:“文联成立后,我们的资源比以前的文化站丰富多了,开展的活动也比以前多了很多。”飘色、广绣、曲艺、醒狮、龙舟、武术是近年来N 镇努力打造的“六大文化品牌”。镇文联成立之后,从组织、协调、引导和服务上下功夫,使参加六大文化品牌的协会会员达到700多人,直接参与人数达8000多人,有力地保护和发展了N 镇传统的公共文化。尤其值得一提的是,沉浸了20多年的N 镇YG村的飘色,在政府与民间文艺家的共同努力下,又重现在了人们眼前。2008年春节,N 镇举行了飘色大型巡游活动,吸引了数万名群众兴致勃勃的观看;2008年10月,N 镇YG村的飘色参加了中国第七届民间艺术节的比赛,并不负众望,一举夺得金奖,同时获得了标志着全国最高文化奖项的“山花奖”。

此外,据统计,2007年在镇文联的组织安排下,各社团参加的公共文化活动多达82次,还不包括由各村庄、企业私自邀请的文艺表演活动。2007年,全镇获得各类文化活动奖项达62项。2007年7月,N 镇文联作为全国基层文联座谈会的示范点,接受了来自全国各省、市文联、文化单位的参观考察。同年9月又作为省文联经验交流会的示范点,再次接受省文联工作会议代表的考察,并获得了高度的评价。2008年12月,N 镇文联获得由市文联颁发的“创新文联工作。精品活动优秀组织奖”。

2009年5月,全市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现场会选择在N 镇文化中心召开。

3、行政吸纳服务:一种新的解释模式

N 镇基层文联的案例反映了政府与民间组织或者说国家与社会之间的一种新的关系形态,这种关系形态是“公民社会”、“合作主义”以及“行政吸纳社会”模式所不能解释的。笔者以“行政吸纳服务”来概括这样一种关系形态。

在这里,所谓的“行政”与“行政吸纳社会”模式中的“行政”同义,指的是政府或国家,也指政府或国家的行为。“服务”指的是民间组织的公共服务能力或公共服务资源。具体到本文案例的情境中,则指的是民间文化组织的公共文化服务能力或公共文化服务资源。而“吸纳”指的是政府通过支持民间组织的发展,使民间组织的公共服务资源为政府所用,使民间组织充当政府公共服务的帮手;同时也意味着在这样一种合作关系中,政府处于主导性的地位,政府与民间组织之间不是一种平等的合作关系,而是一种依附性的合作关系。

“行政吸纳服务”的核心互动机制是“支持”与“配合”。所谓“支持”,是指政府培育和促进民间组织的发展,为其提供场地、资金、信息、技术、组织与合法性等方面的资源;而“配合”,则是作为“支持”的交换,民间组织需要配合政府的工作,响应政府的组织、号召与政策执行。

“支持”与“配合”实质上就是一种资源相互依赖(Resource Interdependence)的关系。但是需要强调的是,在目前的权威体制下,由于所掌握资源的重要程度和稀缺程度不同以及迫使对方提供资源的能力不同,建立在资源依赖基础上的双方关系呈现出一种权力上的不对称性,更多地表现为民间组织向政府寻求生存与发展的空间,具有明显的行政依附性色彩。

总之,“行政吸纳服务”的核心内涵在于政府通过培育和支持民间组织的发展,动员和整合社会资源,使民间组织为政府所用,充当政府公共服务的帮手,从而达到增强政府公共服务能力,提升政府的公共治理绩效与合法性的目的;而民间组织在此过程中,也获得了生存与发展的必需资源,有利于实现组织的发展目标。

需要指出的是,“行政吸纳服务”模式,并不否认“控制”因素的存在,在中国这样一种权威体制下,“控制”实际上是无所不在的。但“行政吸纳服务”的目的不在于“控制”,“控制”不是其核心的机制,“控制”让位于“支持”,“政府权威”让位于“公共服务”。正如陶传进所指出的那样:“国家对于社会的强大支持未必与强控制并存,而社会相对于国家的自主运作,也并不意味着国家支持的撤离。在强支持、强控制与低支持、低控制两种情形之外,还存在着其他情形。”[16]

在本文的案例中,N 镇政府通过成立基层文联的形式,把农村自发的民间文化社团纳入到国家体制的框架内,并培育出了一批新的民间文化社团,其目的在于动员和整合公共文化资源,弥补自身在公共文化服务上的缺陷,提高农村公共文化服务的质量与水平。当然,N 镇政府对民间文化组织也会存在控制,但这样的控制只是一种“底线控制”,只要民间文化组织开展的活动不公然违背国家的基本意识形态和法律法规,政府并不会干预其日常活动的开展。

事实上,这些民间文化组织从来都是把自己的活动限定在国家认可的范围之内,仅仅只是充当政府公共文化服务的下手,扮演一种“拾遗补缺”的辅助角色,不仅不可能挑战政府权威,甚至都没有利益表达的意识和功能,并不像帕特南所认为的那样,“好政府是合唱队和足球俱乐部的副产品”[17].因而,“底线控制”事实上只是一种“潜在控制”。以南联乐社为例,当问及乐社有没有以集体的形式向政府反映某些公共的利益与需求时,南联乐社卢会长是这样回答的:“我们只就社团本身活动的一些问题,比如以前我们有就文化中心下午开门的事情向他们反映意见,要求他们两点钟开门,两点半开门太晚了,不便于我们排练,就这样一些小小的意见,其它的就没有了。”可见,南联乐社所反映的问题只是关乎小团体自身利益的一些微观的具体问题,并且与其说是在要求,还不如说是在乞求,并没有增进所谓的公共“利益表达”与“利益结集”。因而,N 镇政府与民间文化组织之间建构一种合作性的互动关系,并非是担心其会以一种集体行动的力量来挑战政府的权威,或者说替代其它“自治性”功能团体的存在;而只是为了通过促进其发展,来增强自身的公共文化服务能力。这是一种“高支持、低控制”的国家与社会结合的模式。

总而言之,“行政吸纳服务”是一种新型的国家与社会关系的解释模式,为了更好地说明这种新类型的特征,在此,把“公民社会”、“合作主义”、“行政吸纳社会”作为比较的对象,进行具体的描述(见表1)。

通过表1的比较,可以发现,“行政吸纳服务”模式与“公民社会”、“合作主义”以及“行政吸纳社会”的模式存在明显的分别。“公民社会”模式强调独立于国家之外的社会领域,着眼于国家与社会之间的分离,国家与社会之间的核心互动机制是一种此消彼长的零和博弈机制。在国家与社会的权力分配格局中,社会占据主导地位,“国家没有自主性,而仅仅是利益集团的工具,政治的主要场所在社会而不在国家。”[1“8]公民社会”模式的主要价值目标是要限制国家行动的范围,追求公民的权利与自由。这一解释模式主要来源于强调个人权利的美国。“合作主义”模式与“公民社会”模式不同,不是强调国家与社会之间的分离,而是强调国家与社会之间的沟通与合作,国家与社会之间的核心互动机制是组织化的利益表达与国家的协调与整合。在国家与社会的权力分配格局中,由于合作主义可以分为两种类型,即国家合作主义与社会合作主义,而二者的基本区别就在于,“主导权力于国家和社会组织间的分布不同”[7]30,因而有国家主导和社会主导两种形式。国家合作主义的主导力量在国家,主要来源于拉丁美洲的经验;社会合作主义的主导力量在社会,主要来源于欧洲的经验。“合作主义”模式的主要价值目标是要通过利益的协调与整合,追求“社会公正”和“民族利益”[19],将社会冲突转化为秩序。

“行政吸纳社会”模式与“合作主义”模式一样,强调国家与社会之间的融合而不是分离,但国家与社会之间的核心互动机制却不是利益表达与整合,而是控制与功能替代,具有明显的权威主义色彩。

在国家与社会的权力分配格局中,国家居于主导性地位,社会从属于国家。“行政吸纳社会”模式的主要价值目标是要垄断政治权力,防止民间组织挑战政府权威。

“行政吸纳服务”模式与“行政吸纳社会”模式具有较多的相似性,同样强调国家与社会之间的融合,以及国家的主导性地位。但二者也存在着明显的差异:“行政吸纳服务”的核心互动机制是支持与配合,而不是控制与功能替代:“行政吸纳服务”的主要价值目标是要增强公共服务能力,提高公共服务的质量与水平,而不是垄断政治权力,防止民间组织挑战政府权威。

4、结语

转型时期的中国大陆,国家与社会之间的关系是十分复杂的。“公民社会”与“合作主义”具有较强的西方语境,在中国的运用存在明显的解释困境。

康晓光等学者所提出的“行政吸纳社会”模式,试图对中国大陆国家与社会之间的关系作一个整体性的判断,也不可避免地陷入了片面性的泥沼。本文提出的“行政吸纳服务”模式,并不意图去替代“行政吸纳社会”以及其他类型的解释模式,而只是要说明在当前中国大陆存在着这样一种国家与社会关系的新形态,并且审慎地认为在服务型政府建构的时代背景下,这样一种关系形态或许会成为中国大陆国家与社会关系的主流形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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