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楯:志愿者“注册”?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1610 次 更新时间:2011-04-13 2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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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楯 (进入专栏)  

不同的部门,都想把志愿者管起来,为的是解决“目前存在的一些问题”。

报载:北京市为使“社区志愿服务工作常态化”,民政局正准备给36万社区志愿者统一颁发证书,建立资金多渠道筹集机制来解决社区志愿者的工作经费。具体做法设想为:志愿者报名,由区县登记注册,市民政局核准认定,统一社区志愿者注册证号编制规则,并统一颁发证书,对社区志愿者实行有效的编码管理。

另,为“建立和完善学生志愿服务长效机制”,中共北京市委教育工作委员会、市政府教育委员会和共青团市委则决定全市178万大中小学生“都可在自愿的前提下”,通过一定方式注册成为志愿者。中小学生志愿服务纳入课表,学校必须为学生的志愿服务活动提供学时保证。

前者,民政局拟“建立志愿者荣誉系列,星级表彰制度和志愿者服务‘时间储蓄’奖励制度”。后者,中共北京市委教育工作委员会等决定:学生参与志愿服务记入学生电子成长记录,在小学升初中、高中招生和高校(包括研究生)招生中,作为录取参考。还将“将鼓励高校将学生志愿服务作为培养入党积极分子的实践环节”。

同时,“特别要求各校不得将强制任务包装成志愿服务”,“不参加志愿服务的学生,其合法权利不受影响”。

志愿者,是个好概念。不以取得薪酬,不以营利为目的(最起码,不以取得薪酬和营利为第一目的——因为志愿者有时也有取得薪酬、少量报酬,或者交通费、餐饮补助等的),而帮助别人,做善事,或者是参与公益事业、公共服务。

当我们走向开放时,志愿者的称谓和概念传入中国。但此前,中国人也做好事。问题是:做好事——现在,叫做“志愿者”、“志愿服务”——要不要先由别人认可有做好事的“资格”后才能去做,做好事,要不要别人来管理(是不是不管就乱了),做好事要不要组织起来,有领导地去做?最后,还有:做好事要不要有制度化的记录?

早在上个世纪末,我们接受志愿者的概念后,就有人想把志愿者管起来,办法是通过立法,决定由一个机构去认定志愿者资格,然后就是发证、记录、表彰。当时,开过一些会,起草过一些法案的草稿,也出过一些地方的、部门的规定。法案和规定的本意当然是好的:年龄太小不能做,身体不好不能做,因为是要有组织、有领导、有管理地去做志愿者,所以不能出问题,年龄小、身体不好甚至有残疾,当然比反之出问题的概率大,出了问题,谁负责任?但谁也不好说年龄小、身体不好、有残疾的人禁止做好事,既然,年龄小、身体不好、有残疾的人不注册领证也可以做好事,那么,年龄不小、身体好、没有残疾的人做好事必须注册领证的意义何在呢?

我们从计划经济体制时期走来,习惯了“动员群众”,不习惯“公众参与”。在前一个时期,群众是“被动员”的,而现在和今后,公众是主动参与的。我们的一些官员要明了“动员”与“参与”的不同,使自己的思维方式适应改革的深入,适应中国的发展。

现在的做法,表现出谁都想管——但不要忘了,在另一些情景下,也会出现谁都不想管的时候,因为既要组织,就有责任。

再,民政局注册社区志愿者,教育领导机关等注册学生志愿者,军队为什么不注册军人志愿者呢——军人做了那么多好事,救灾、抢险、修路、种树,为什么不叫志愿者呢?恰恰说明,做好事的并不都是志愿者,有组织的做好事不是志愿者。应该做好事最多的是党员,党组织为什么不把党员注册成志愿者呢?因为没有必要。推而广之,官员,有“人民公仆”的美称,要不要都注册为志愿者?企业,有社会责任,是否应把员工也都注册为志愿者?都注册,等于不注册。

持相反意见的人认为:恰恰是没有组织的才须注册,才须管起来,否则会乱。那么,汶川地震,那么多志愿者主动参与救灾,乱了吗?

持相反意见的人又会说:没有证,没有管理,会有骗子,会有人打着志愿者的旗号干坏事。一个社会,志愿者多少,在于这个社会的成员一般的道德品行水准,真的志愿者多了,骗子自然相对就少了。从另一方面说,任何社会,不可能没有骗子,发个证,管起来,不是解决骗子问题的根本办法。更何况,造个假证也不是什么难事。

又有人说:做好事,总要有个记录,有做好事的“激励机制”。当然,能功利地做好事,也绝非坏事。但“但做好事,莫问前程”,“施恩不望报”也是一种传统的说法。只为记录好事,不认定资格、不管理也可,如让本人自行申报,或让受惠者申报。但要把“回报”、“激励”认真做起来,到一定时候,甄别,也就成了个事了。

(2009-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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