汪玉凯:需要更灵活的质询制度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1889 次 更新时间:2011-04-11 13:59

进入专题: 质询制度  

汪玉凯 (进入专栏)  

今年初,铁道部原部长刘志军因严重违纪,被中央免去铁道部党组书记职务,并被中纪委立案调查;随后在十一届全国人大第 25次常委会上免去了刘的部长职务。刘志军的落马,再一次彰显了中央反腐败的坚强决心,这就是,不管腐败涉及什么人、多高的职务,决不姑息,决不手软,严惩不贷。

当然,在中国高速铁路建设和发展势头正劲甚至有快速占领世界高铁先机的关键时刻,这样一位重量级的人物轰然倒下,不能不让人产生种种联想。从有关方面已经披露刘志军违纪的资料可以看出,像刘志军这样长期在铁路系统担任要职的人,其问题的积累应该不是短时间内可以形成的。早在2006年,和刘志军同在铁路系统、时任武汉铁路分局副局长的其弟刘志祥,在湖北因巨额贪腐以及雇凶杀人等犯下重罪,本来判为死缓,但没过几年就迅速改判为无期,再从无期改判为有期,当时社会上就有多种议论。2008年4月28日在山东胶济铁路上发生的造成 72人死亡、416人受伤的特大交通事故,社会上对铁路系统的管理也产生过极大的怀疑。另外,这些年我国高铁建设投资甚巨,每年数千亿的高铁建设费用的资金使用风险,也常常被人们提起。但社会上的议论和怀疑,毕竟没有什么真实的证据,很难对这样的高官造成实质性的威慑。试想一下,如果我国的人大制度中人代会代表的质询制度,如果能够得到更广泛的应用的话,情况也许就会发生很大的变化。

所谓质询,是指人大代表在人代会会议期间,就政府的施政方针、行政措施以及其他事项,向政府首脑或某一官员提出质疑或询问并要求答复的活动,是权力机关监督政府的一种重要方式。质询与质询制度并不是什么新东西,而是一种在世界上被广泛采纳的约束政府权力的制度。质询制度最早产生于英国,是从请愿权发展而来。其主要做法是,国会开会时,国会议员针对内阁的施政方针或其他重要事项,直接向内阁总理或者内阁组成人员提出质问,并要求内阁必须做出解答。由于内阁及其阁员接受质询时都必须面向社会,所以其被质询的过程就变成了接受社会广泛监督的过程。如果弄得不好,内阁有可能就要下台。因此,国会议员的质询权,实际是权力机关一种很重要的监督手段。比如,英国前首相布莱尔,早已离开首相宝座,但直至 2010年还要接受英国议会对其当年出兵伊拉克参战是否有夸大伊拉克大规模杀伤性武器的质询。

我国 1954年的宪法,就明确规定了人大对政府的质询权。1982年宪法,不仅进一步明确了这一权力,而且对质询的对象、程序、方式等都作出了明确的规定。但从这一制度的实施情况看,各级人大在运用这一监督手段的过程中,其作用还不很明显。究其原因,一个关键问题,在于质询的门槛过高,程序过于复杂,机制不够灵活,在一定意义上限制了这一制度作用的发挥。

以刘志军严重违纪案为例,如果我们的人大代表有比较灵活的质询机制,有启动紧急质询程序等制度设计,那么,有关他在铁道系统的所作所为,肯定早就会受到有关人大代表的关注,不管是高铁建设立项招标、资金使用的风险控制等重大问题,还是刘志军本人的行为,都可能成为人大代表们质询的话题。如果这样,也许刘志军的一些不端行为就可能被及早发现,防止他在罪恶道路上继续发展。可见,如果我们的质询制度设计得好,人大代表能够充分运用质询权,其生命力是很强大的,也很容易受到社会广泛关注的。特别在网络时代,如果能把传统的质询制度与网络监督等有机结合起来,就能发挥更大的作用。

其实,对质询制度的改革,近几年来一直是人代会代表们关注的热点话题之一。有不少代表甚至多次就完善我国的质询制度提出过多个议案。有的代表直言,目前我国的质询制度,至少存在四方面不足:比如人大代表的质询意识不强、有关法律规定的质询对象不一致、质询立案条件过高、对行政机关的答复缺乏严格的约束等。许多人大代表还呼吁有关方面,要通过修改法律法规等激活质询制度,使各级人代会代表能够更好地行使他们的监督权。笔者以为,人大代表的这些意见和建议,应该重视,并且将之作为完善我国民主法治以及依法治国的重要途径。

(作者:中国行政体制改革研究会秘书长)

进入 汪玉凯 的专栏     进入专题: 质询制度  

本文责编:frank
发信站:爱思想(https://www.aisixiang.com)
栏目: 学术 > 政治学 > 政治时评
本文链接:https://www.aisixiang.com/data/39911.html
文章来源:本文转自学习时报,转载请注明原始出处,并遵守该处的版权规定。

爱思想(aisixiang.com)网站为公益纯学术网站,旨在推动学术繁荣、塑造社会精神。
凡本网首发及经作者授权但非首发的所有作品,版权归作者本人所有。网络转载请注明作者、出处并保持完整,纸媒转载请经本网或作者本人书面授权。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爱思想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分享信息、助推思想传播,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若作者或版权人不愿被使用,请来函指出,本网即予改正。
Powered by aisixiang.com Copyright © 2023 by aisixiang.com All Rights Reserved 爱思想 京ICP备12007865号-1 京公网安备11010602120014号.
工业和信息化部备案管理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