丁礼庭:民主制度的优越性是相对的

——和王绍光先生商榷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2457 次 更新时间:2011-03-08 13:31

进入专题: 王绍光   民主四讲  

丁礼庭  

最近读了香港中文大学政治与公共行政系讲座教授、主任,中国研究服务中心主任,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长江讲座教授,英文学术刊物《The China Review》主编王绍光先生十五万字的《民主四讲》[1],文章里提供的素材实在是丰富多彩,但对这些素材的解读和认识却是如此地肤浅和愚昧,请恕我不客气地说,要么是这位王绍光先生对现代民主制度的是无知到了没有资格作为名牌大学的教授,虽然现代教育理念应该是海纳百川、有容为大;应该是思想自由、精神独立,但是同样也应该拒绝“无知”;要么是这位博学多才的教授在别有用心地歪曲和误导。

王绍光先生在十五万字的文章中,绕来绕去,主要论点只有一个,就是论证了“现代民主制度”不是“好东西”,而是“坏东西”!但是其手法却是如此地拙劣。

一、 现代民主的优越性是相对的。

在批判王绍光先生的理论观点之前,我必须先告诉王先生一个常识:世界上不存在完美无缺、十全十美的事物,世界上所有事物的科学性、先进性和优越性,都是相对的。所以王少光先生文章中对现代民主制度的批判虽然大部分属实,但并不能证明现代民主制度不是“好东西”,因为现代民主制度的科学性、先进性和优越性是相对“专制和集权”制度而言的。正如邱吉尔先生所说:“民主是最不坏的政体,只不过其他政体更糟糕。”这就是说,现代民主制度虽然客观上确实存在着王绍光先生所指出的许多弊端,但人类历史上出现过的所有制度比它“还要糟糕”,所以相对人类历史上出现过的所有制度来说,现代民主制度是具有毫无争议的、相对的科学性、先进性和优越性的。尤其是相对“专制和集权”制度来说,其科学性、先进性和优越性是无可置疑的。更何况现代民主制度现在还处在不断地发展和完善的过程之中!

所以,王绍光先生文章中对现代民主制度的批判,几乎全部都是就民主论民主,是根本没有“参照物”和比较对象的。至少,在王绍光十五万字的文章中没有明确指出现代民主制度比“专制和集权”还要糟糕的事实和理论依据。也没有具体地指出王绍光先生心目中到底那种制度模式比现代民主制度更先进、更科学。难道王绍光先生能够否认这个事实?

二、 无论哪个国家的民主制度都只能从不完善逐步地走向相对完善。

任何国家的民主都有一个发展和完善的过程,全部都是从不完善逐步地走向相对完善,但都不可能是完美无缺的。任何现实的民主制度的科学性、先进性和优越性都是相对于人类历史上出现过的所有其他制度来说的,世界上不可能存在完美无缺、十全十美的社会制度,甚至世界上根本不可能存在任何完美无缺、十全十美的“事物”!所以,王绍光先生文章中批判现代民主制度发展过程中曾经存在过的弊端,包括美国曾经存在过的奴隶制度、黑人和妇女长期地被剥夺选举权的事实,等等、等等,都无法否认现代民主制度相对人类历史上出现过的所有制度模式都具有一定的科学性、先进性和优越性的客观事实。因为现代民主制度不是上帝创造的,而是人类社会发展中逐步地进化的,所以在她的发展过程中存在着某些黑暗,既是无法避免的事实,也无损于她相对的科学性、先进性和优越性。把民主制度发展过程中曾经存在过的弊端,或者用特殊时期(如反恐)的特殊政策做借口来攻击民主制度是毫无理由的!

所以,目前中国大陆许多人都批判台湾民主的混乱和党派对立、族群撕裂等弊端,确实是客观事实,但他们都不明白一个简单的道理,任何国家的民主制度都必需有一个相对长期的不断完善的过程。美国的民主制度在发展完善了二百年后才刚刚实现全民普选,而且还存在着王绍光先生列举的无数弊端,更何况台湾民主制度才二十多年呢。陈水扁在总统任期内就遭到司法调查,在卸任三年不到就被判定有罪并入狱服刑。又有谁能够否认这个历史进步性和相对的制度优越性呢。

三、 为什么现代民主制度不能采取“抽签”的形式,只能采取“全民普选”。

王绍光先生在文章中反复论证“抽签”的方式,比“全民普选”要优越得多,这是王绍光先生文章中提出的唯一比现代民主制度优越的制度模式:“用抽签替代选举,增强民众政治参与的力度。……在这种体制下(全民普选),占有资源的经济和知识精英,就可以大显身手;而穷人或被认为较笨的人,往往不过是被动的道具。结果,在这种以选举为主轴的代议制下,产生一种恶性循环,就是资源分布的不平等导致参与的不平等,参与的不平等导致代表性不平等,代表性的不平等导致对决策影响的不平等,而对决策影响的不平等又反过来影响资源不平等。……抽签制的优势无非是两点。第一,抽签对选举制下可能发挥作用的各种不公正因素可以釜底抽薪。在选举中,金钱与各种策略扮演的角色就是试图扭曲人们选择的结果。抽签等于彻底消除了操控选择结果的可能性。第二,抽签保证所有人都享有完全平等的担任公职的机会,让最普通的人也有机会从政,即使社会本身十分不平等。”

执政者不能由“抽签”决定的理由很简单,为民众服务的执政者,理所当然地应该由民众来决定,而不应该由上帝(在这里我拿无法科学把握的随机性比喻为上帝决定)来决定。因为上帝的能力是无法科学论证的。其次,我只要问王绍光先生一个简单的问题,如果有核武器的国家抽签抽到一个无知的好战分子,执政后随手把原子弹扔出去怎么办?如果王绍光先生不能有足够的事实和理论依据在“抽签民主”中彻底地排除这种毁灭人类的“可能”的话,那么我就能够以这一个理由“一票否决”抽签决定执政者这种“民主方式”!

再说,王绍光先生用了大量篇幅来论证“全民普选”的舞弊问题,比如金钱的舞弊等等。那么一个简单的道理是,要操控一场抽签的舞弊,总比操控几百万、甚至上千万张选票容易得多。

王绍光先生文章中提到现代民主制度在法律领域还继承了“陪审团”的抽签民主制度。但是,王绍光却不明白在民主制度的逐渐演化的发展过程中,为什么“陪审团”的抽签民主制度被继承下来了,而执政者的抽签民主制度却被淘汰了。我不知道王绍光先生是真的愚昧到分不清两者之间的区别,还是一种故意的歪曲和误导:“陪审团”的职责仅仅是倾听控辩双方的论述后,用生活中的“普通常识”来判定嫌疑人的罪行是否成立。而其他的和法律知识相关的工作全部都和“陪审团”无关,但执政者是必需有足够的专业知识和专业的工作能力的,不是任何人都能够胜任治理国家的行政职能的。所以,“陪审团”可以抽签决定,而执政者不行。

四、现代民主政治为什么只能是“精英政治”。

如果王绍光先生承认,或者无法否认经济学中有一个理论观点:“人类的绝大部分生产力都是由‘社会分工’原则产生的”。那么所谓的“精英政治”就是由这个“分工原则”决定的,从本质上说,执政者是不是“精英”并不重要,但必须由熟悉政治工作的“专业的”政治家来担任,而不是随便找个人,或者是抽签抽个人就能够胜任的。只不过是,大多数“专业的政治家”一般都属于社会“精英”罢了。如果王绍光先生家里找保姆也不会去找一个刚毕业的大学博士,就应该明白连保姆都必须专业,更何况执政者的简单道理。

其次是,现代民主制度认为,执政者到底是精英还是普通老百姓并不重要,重要的是执政者“必须”为民众服务、为民众谋利益,这才是现代民主制度的本质性要求、本质性原则。王绍光先生指责“精英政治”的最重要理由就是:人都是自私的,所以精英“不可能”全心全意为民众服务,为民众谋利益。那么请问,上来一个普通老百姓,难道就一定没有“私心”、就一定不自私,就一定能够大公无私?要知道,人的自私性是全人类共同的、超阶级的“人性”和“本能”,这是和阶级性无关的,或者说是任何阶级都无法超越的。

那么,如何来最大限度地保障执政者为民众服务、为民众谋利益呢?相对来说,请恕我又用“相对”这个词汇,最有效的办法,就是“全民普选”,由选票来决定执政者。我上面已经论证了为什么不能用“抽签的方式”来决定执政者,那么除此之外,王绍光先生还能够有其它“更有效”的民主方式吗?至少在这篇十五万字的文章中我没有看到王绍光先生除了已经被我批判的“抽签的方式”之外,还有更有效的办法。

王绍光先生不明白的是,现代民主制度与其说的通过全民普选选择执政者,还不如说是通过候选人辩论,让民众选择“政策体系”!所以,不管是民众、还是精英,能不能当选最重要的是候选人的政策体系能不能被民众所接受,也就是候选人的政策体系符合不符合民众的利益,而具体哪个“个人”上台、到底是精英还是民众,其实并不重要!重要的是这种通过竞选辩论来说明政策体系,其实就是王绍光先生文章中极力主张的:“加强商议,提高民众政治参与的深度。……经过反复商议后再投票表决也比不商议就投票表决好,因为商议后人们对不同政策选项的优劣有更充分的了解,他们也因此更容易接受最后的决策。注重商议的民主被人叫做‘商议民主’。”如果现代民主制度能够有效保障“言论自由”,那么“候选人充分的竞选辩论”就是所谓的“商议民主”的有效方式之一,甚至或许是非常有效的方式之一!至少,在王绍光先生的文章中我没有看到具体的更有效的商议民主的其它模式。

民众对民主权利的使用,具体就体现通过对舆论的公平、公开、自由的表达而达成全民的基本共识,然后再形成纲领性政策体系,由政治家去具体地执行。并在政治家的执行过程中由民众对政治家实现全程的、有效的监督、控制和制衡。

没错,现代民主制度确实存在王绍光先生指出的弊端:“英国人自以为是自由的,他们是大错特错了。他们只有在选举国会议员的期间,才是自由的;议员一旦选出之后,他们就是奴隶,他们就等于零了。”(卢梭的原话)但是,只要王绍光先生和卢梭先生不能找到一个让14亿中国人同时都成为执政者的具体办法,那么对于现代民主制度来说,它虽然确实存在着卢梭先生所说的明显的弊端,但这也确实是人类社会的一种无法避免的“无奈”!(上面已经批判了“抽签决定”的方式。)

五、 现代民主制度中金钱影响力是非常有限的,远远没有达到主导的地位。

在现代民主制度中,选举是政党之间的政治竞争,而政党,从本质上说是“民间团体”,而不是“政府机构”,所以,政党的经费开支,主要地不能像中国一样化纳税人的钱,应该,也必须自己筹集。

正如王绍光先生说的:“ 能拿得出上百万参加一次竞选的人当然都是百万富翁。除此之外,美国国会中还有大批百万富翁。1992年,百万富翁占参议院成员的28%;2000年国会选举的获胜者中,三分之一至少是百万富翁;2002年国会选举的获胜者中,47%至少是百万富翁。到2006年,435位众议员中有191位至少是百万富翁(44%),所有众议员财产价值的中位数是67.5万美元;在100人的参议院里面有58人至少是百万富翁(58%),所有参议员财产价值的中位数是170万美元。…… 如果候选人不愿意或没钱自掏腰包参加竞选,那么他们就必须千方百计尽可能多地争取政治献金。谁会给候选人政治献金?候选人会向什么人争取政治献金?答案当然是有钱人。”

王绍光先生的这种话,要么是无知的愚昧,要么是在做文字游戏、打擦边球:大多数国家的“政治献金法”都明确规定:政党运作经费,必须来自民间,是不能“自掏腰包”的。大多数发达国家的法律对“政治捐款”都有非常详细和苛刻的规定的。就算你才大气粗,也不能仗势欺人。化自家的钱来搞政党政治,也是受到严厉禁止的。我想王绍光先生应该知道最近被检察院强行起诉的日本前首相、民主党前干事长小泽的违法事实,主要就是因为“自掏腰包”用自己家里的钱作为民主党的经费,而违反了“政治捐款”的相关的法律规定。

同样,这种必须来自民间自愿的“捐款”,这也就如王绍光先生所说的:为“任人唯亲”和“买官卖官”留下了后门。问题是这扇门是不可能绝对关上的,否则政党的经费就必然成问题。要知道,来自纳税人的财政支出是满足不了政党开销的,而且这也违反现代民主制度的基本原则。所以出路是唯一的,就是用法律来规范这种民间捐款行为,使金钱对民主政治的影响降到最低限度。

比如,美国在民间政治捐款方面的法律有以下规定:——联邦竞选法规定由联邦选举委员会管理有关选举事务。联邦选举委员会由6人组成,他们经总统提名,由参议院认可产生。联邦选举委员会专门执行联邦选举管理法,对违法行为提起公诉。根据联邦竞选法规定,任何个人在同一年内,对同一竞选人的捐款不得超过1000美元,对所有候选人的捐款不得超过25000美元,对同一政治行动委员会的捐款不得超过5000美元,对同一政党的全国委员会捐款不得超过20000美元。任何政治行动委员会在一年内对同一候选人的捐款不得超过5000美元,对同一政党的全国委员会捐款不得超过15000美元,参议院的民主党、共和党两个参议员选举委员会对同一候选人的捐款不得超过17500美元。虽然法律对竞选经费进行了严格的控制,但实际中还是存在着很大的漏洞。捐赠者往往通过捐软钱(soft money)的方式回避法律的约束(美国法律对选民将钱捐赠用于支持某一政策的数额没有限制,但实际上一项政策很可能就是某一位候选人倡导的,因此捐钱支持一项政策与支持该候选人并无区别)。 每个候选人必须在选举前10天或选举后30天内向联邦选举委员会报告所收到的捐款和竞选开销,其中包括所有捐款在100美元以上的捐款人的姓名、通讯处和职业。 ——(本内容来自:http://zhidao.baidu.com/question/48631353.html)

请读者仔细分析这些法律规定,美国总统竞选经费高达几十亿上百亿,而每人最高捐款才1000美圆,当选总统上台后,如果真想投桃报李,面对几百万捐款者,怎么报,也报不过来啊。当然,上面也指出了法律有漏洞可钻,就是王绍光先生说的所谓的“捐软钱”,但这种行为因为会受到道德的谴责,对竞选当事人的客观效果往往得不偿失。所以,这种行为实际上并不普遍。

其次,如王绍光先生说的:“以2004年的选举为例,在总统竞选中,共和党候选人小布什花了3.67亿美元,比民主党候选人约翰?克里的竞选经费3.28亿美元多4000万,前者便是赢家。在众议员竞选中,435位胜出者中有415位是本选区花钱最多的候选人(95.4%);在参议院竞选中,34位胜出者中有31位是本选区花钱最多的候选人(91%)。……希望国会通过全面禁止政治献金的法案无异于与虎谋皮,几乎是不可能的。最让外人瞠目结舌的是,美国最高法院在一个判例中裁决,对竞选开销进行限制违反了受美国宪法第一条修正案保护的‘言论自由’,是违宪的。”

非常遗憾的是,不知道王绍光先生真的是无知,还是故意装糊涂,王绍光误读了上述“竞选花费多的候选人大多数能够胜选”事实的本质性原因,正确解读应该是:“规范的民间捐款,本身就是‘民意’的一个标志。”美国最近一次总统选举,胜选总统奥巴马的竞选花费远远超过竞争对手,但奥巴马的上百亿竞选资金,大多数都是贫困黑人和低层民众50元、100元地累积起来的。这种“民间捐款”难道不是一种民意的“标志”?

所以美国舆论对近年来选举金费越来越高的反对声音越来越大,但并没有人说应该彻底取缔“民间政治捐款”的观点,因为要选民真正了解候选人,就必须利用媒体的来宣传和解释候选人的政策体系,就如王绍光先生主张的“协商民主”,也必须化钱。如果说限制竞选资金的数量是可以考虑的话,那么取缔“民间政治捐款”绝对是愚蠢的、不可能的。也就是说现代民主制度不可能彻底关上“政治捐款”这扇“金钱影响竞选”的大门的,能做的就只能是把这种“金钱的影响”限制到最小的程度。这也是为什么如王绍广先生所说的美国高等法院会判决“对竞选开销进行限制违反了受美国宪法第一条修正案保护的‘言论自由’,是违宪的。”的真正理由。

关于现代民主制度中任人唯亲的问题,同样不可能从法律上彻底地取消的,只能相对地把他限制在可控的最小限度中。这是因为,民主政体的原则是政府首脑必须由人民群众授权,得到授权的领导人,就应该尽可能地赋予实权,所谓用人不疑,疑人不用。只要不违反法律规定,总统有权决定所有法律授予的权利。如果违法,比如“买官卖官”,不但马上滚蛋,而且还有可能有牢狱之灾。如果不违反法律,但干得不好,如“任人唯亲”,用了无能之辈,那么下次选举让你滚蛋。

其次,在任人唯亲和任人唯贤之间的界限并不十分明确。如果总统的老朋友、老部下、老同学,确实“贤”,那么就因为又是“亲”,就一定不能用、不应该任命吗?再仔细分析一下,最有可能能够让总统真的确认是“人才”和“能人”的,也就是他周围的这些老朋友、老部下、老同学。总统接触和了解的人有一定范围上的限制。总统作为个人,能够彻底了解和信任的人也就在这个范围内。当然,也不排除通过个人的著作来了解人,但这种情况并不普遍。所以民主政体之所以容忍和不怕领导人任人唯亲,一是任人唯亲和任人唯贤很难科学鉴定,除非有受贿的证据。二是民主政治具有强有力的“纠错机制”,只要有“人民授权”的“把关”,在法律范围内的任人唯亲的事情“坏不到哪里去”,不大可能妨碍大局。如果限制太多,反而会束缚总统的手足,影响行政效率。(这观点不能搬到人民授权执政的权利缺位的集权管理国家来。)

至于王绍光先生说的任命没有外交经历的人驻外工作的问题:同样不可避免地存在王绍光先生指出‘任人唯亲’的弊端:“‘但那些最令人垂涎三尺的大使位置(即舒适、惬意、安宁的位置)往往保留给那些慷慨的捐款人。……他们有一个共同的特点,那就是他们都给共和党以及小市什本人捐赠了几十万美金的政治献金。白宫是美国的国家财产,驻外使节是美国政府的职位,但当选总统可以拿它们回馈自己的支持者,这是不是慷国家之慨?这算不算腐败?”如果我们仔细分析一下,这也不是什么有力的依据和理由。没有外交经历的人,并不一定就没有外交能力和外交知识。世界历史上有许多出名的外交家,都是转行的新手,比如我们的陈毅元帅还是军人出生,和外交更是挨不上边,你能够说毛泽东和周恩来也是“任人唯亲”?

再来探讨“游说集团”的事实,只要深入思考和追究一下,就不难明白,所谓“游说集团”也是不可彻底取缔的、受到宪法保护的“言论自由”和“民意表达”的一种形式。我们不可能有充足的理由可以限制退休议员的“就职自由”。而且,离职议员担任“政策公关”,也符合专业分工的原则,市场经济客观上具有使人们尽量从事自己最熟悉的工作的调节功能。同样也不可能有充分的理由彻底禁止“游说”这个政治决策的一种方式。

甚至可以这么说,所谓“游说集团”的弊端,被中国官方舆论夸大了。最典型的例子就是王绍光先生也说到的:“最好的例子是美国来复枪协会(或简称NRA)。美国一共三亿人口,但其私人拥有枪支达2.5亿支,几乎人手一支。由于枪支泛滥,现在美国每天都会发生枪击案,连中小学校也不能幸免。每年死于非命的人达3万之多。在这种情况下,人们自然会想到限制枪支的使用。根据美国的民意调查,绝大多数老百姓都要求控制枪支。但NRA坚决反对,其理由是佩枪是基本人权,杀人的不是枪,而是人,所以没必要控制枪。”

在这里王绍光和中国官方媒体回避了一个美国人人皆知的美国国会反对禁枪的最重要的理由——不能剥夺人民群众“暴力革命”神圣的宪法权利!平心而论,美国的“持枪自由”问题,其实主要地是一个“二害选一”的问题,而不是什么“枪械协会”用金钱游说的结果。

所以,金钱对现代民主制度有一定的影响,这话可能是不错的,但这种影响的范围有限,绝不可能占主导地位。美国这种金钱对民主政治的影响,和一些集权管理国家的权力对民主政治的干涉相比,可以说是影响最低、效率是相对较优的政治模式。

六、 由全民参与式的“原始民主”发展到“精英管理”式的“间接民主”,是民

主制度不断完善的必然过程。

王绍光先生在文章中字里行间隐含了三个主题,王先生企图通过这“三步曲”来论证民主其实是个“坏东西”:一是先把古希腊全民参与式的“原始民主”确认为“民主的主体模式”;二是借助从罗马时代一直到中世纪中,这种原始民主制度长期地遭到学者和舆论的反对和谴责,来证明民主其实是个“坏东西”;三是,再论证现代民主制度的“间接民主”其实是用“精英统治”代替和否认了全民参与式的“原始民主”的“民主的主体模式”,所以“精英管理”的“间接民主”根本就不是“真正的民主”。

不知道王绍光先生是因为无知的愚昧呢,还是故意误导和歪曲,事实上是王绍光先生回避了一个重要的问题:由全民参与式的“原始民主”发展到“精英管理”式的“间接民主”,是民主制度不断完善的必然过程。

一个最明白不过的道理就是,从罗马共和一直到中世纪,全民参与式的“原始民主”为什么一直受到学者和舆论的反对和谴责,就是因为随着历史的发展,国家和人口的规模越来越大;行政管理的复杂性、技术性、专业性的要求也越来越高。所以,这种全民参与式的“原始民主”因为不能适应新的历史环境的变化而被历史所淘汰,是历史发展的规律性结果。罗马共和以后一直到中世纪的社会制度的发展,实现了从全民参与式的“原始民主”发展到“精英统治”的变革,这种政治制度的变革,是和经济领域私有化发展、贫富分化的阶级对立的农业社会相应的。

这同时也证明了全民参与式的“原始民主”不是真正的、完善的民主制度,只有欧洲各国在经历了文艺复兴的历史洗礼之后,人的主体性地位在历史发展中开始觉醒,人权意识开始在欧洲复苏,人们认识到:人不但是改造自然和社会,从而推动生产力发展及人类自身解放、发展和进化的人的实践活动的主体,也是它的最终目的。而且在世界的物质第一性中,确立了在物质范畴中人是第一性的,首要的。人不但是哲学意义上意识与物质的结合点,而且如果没有人,根本无所谓精神领域的一切,同样也就失去了物质运动发展的方向和目的。另一方面,没有人这个主体,也就没有生产力的发展及生产关系和上层建筑的变革,也就没有了社会历史发展,而且,整部人类的发展史,整个生产力、经济和政治制度的发展史,也就是人的不断解放、发展和进化的历史,它不但以人为出发点,以人为主体,也必然地是以人为最终目的。

这里说的“人”不是一个政治概念“人民”,而是一个哲学概念,就如马克思所说的“每个人”和“一切人”。所以,建立在人在历史发展中主题性地位上的“现代民主制度”是一个科学的“间接民主”体制,再一次地在政治制度上实现了又一个变革,把“精英管理”的政治模式,通过全民普选的“人民授权”,把“精英管理”牢牢地控制在全民的监督和控制之下,然后用权利制衡的制度,对“精英的管理权”实现了互相“制衡”,从而有效地取缔了超越人民群众的“绝对权利”的存在!这种对“精英绝对统治”的中世纪的政治制度的又一次否定,也就是工业化和市场经济对农业社会专制和集权政治制度的历史性否定。

所以,从全民参与式的“人民统治”,通过中世纪“精英绝对统治”再发展到全民选择“执政者”,是人类历史上“民主制度”的一个“否定之否定”的发展过程,它不是对全民民主的反对和否定,而是对全民民主的保障和升华!其实质就是:人民群众牢牢地把握着国家应该实现什么纲领和政策体系的选择权,而把政策体系的设计权和执行权在有效的监督和控制的前提下,度让给专业的政治家。如果王绍光先生不能设计出一种让14亿民众全民参与国家管理的制度模式,又不能否认人民群众的“政权授予权”和“国家政策体系的最终选择权”,那么就不可能“设计出”比现代间接民主制度更先进、更科学、更完善的制度模式。至少,在王绍光先生这篇文章中,还不敢明目张胆地鼓吹专制和集权制度比现代间接民主制度更科学、更先进的理论观点;也没有具体地“发明出”一个比现代间接民主制度更先进、更科学的制度模式!

七、发展中国家民主改革失败的主要原因是他们所实行的民主制度“不完善”。

王绍光先生说:“在20世纪90年代初摆脱了集权统治的100多个国家中,目前只有不到20个国家‘明显地有望实现日渐成熟、运转良好的民主制度’。除十几个国家已经遭受了‘民主崩溃’或‘民主倒退’然而,严酷的现实告诉我们,即使民主的游戏规则被大多数人接受,即使民主体制得以巩固,未必所有的民主体制都是美好的。”“不把‘好民主’与‘坏民主’区别开来,胡子眉毛一把抓地谈‘民主的兴起’没有多大意义。与其笼统地谈‘民主的兴起’,不如分别讨论在什么条件下‘好民主’会兴起、在什么条件下只会产生‘坏民主’。”

实在难以想象,一个名牌大学的政治系名教授,对“民主”概念的理解会如此地无知和愚昧!如果姓王的王绍光先生明白一个简单的道理:“一笔写不出二个‘王’,只有三横才是王,四横就不是王。”那么,王绍光教授就应该同样明白这个简单的道理:“‘民主’的概念也只有一个科学的解释,所谓‘坏民主’实质上根本就不是民主。”

所以,如果我们能够实事求是地分析考察王绍光先生所说的那些遭受“民主崩溃”或“民主倒退”的国家民主实践的全过程,就应该明白,那些国家的民主制度之所以失败的原因如果很多的话,那么必然有一个共同的原因,就是他们的民主制度都是相对地“不完善”的。而且这种现象往往不是什么现代民主制度本身不科学、不先进,或者是不适合他们国家,而是他们国家中强大的既得利益群体拒绝实行相对完善的、科学的民主制度的结果。

所以,如果王绍光先生用所谓的“坏民主”来对“民主制度”“开涮”的话,就等于是在拿他自己的政治学教授名誉“开涮”!

综上所述:民主制度是人类的一种理性的选择、是人类一种最现代的生活方式、也是人类最科学、最先进的普世价值观、更是人类自身进化和社会发展的、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任何人都无法抗拒的规律性结果。

2011年3月7日星期一

[1]:王绍光《民主四讲》:http://www.aisixiang.com/data/2789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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