秋风:南科大就是小岗村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1953 次 更新时间:2011-06-19 12: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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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科技大学新生已经入学,但未来能否颁发教育部认可的文凭与学位,还未可知。朱清时校长表示,如果真的发生那样的悲剧,南方科大将自发文凭与学位。这听起来有点悲壮。

这样的表白让我联想起了改革的象征——小岗村的那些农民。也因此,我对南方科大的未来保持乐观。是的,现在的南方科大,就是高等教育领域的小岗村,朱清时校长就是当年与农民共同签署生死契约的生产队长严俊昌。实际上,中国过去的改革基本上是走小岗村模式。

小岗村式变革模式出现的制度前提是,政府垄断资源,各种事情要么由政府干,要么由政府审批。就像小岗村农民面临的情形:土地集体所有、集体经营,农民没有任何权利,也没有任何机会改善自己的境遇。这个时候,他们只有一个选择:突破法律、政策的限制,做自己认为正确的事情。

请注意,这样的做法不是违法。现在有所谓专家声称,南方科大自行招生违反法律,自己发毕业证书也没有法律依据。这样的说法倒也并不稀奇。当年的理论家们就曾经说,小岗村的农民违反了法律、政策。现在也有一些专家声称,农民建小产权房是违法的。

但是,这样的说法统统不能成立。并不是行政部门随便印出一张纸来,就可以宣称它是法律。如孔夫子所说,名不正则言不顺。法律必须具备法律的形式,并合乎事物的自然。具体地说,法律必须是正义的。这样的一张纸才是法律。不合乎事物的自然、不正义的一张纸就不是法律。这个时候,人们做正确的事情,就是在突破不合理的规定,而不是违反法律。

实际上,人们无视不正义的规定,按照正义感做正确的事情,反而是在遵守真正的法律,更准确地说,是在创造真正的法律。还是说小岗村吧。小岗村的农民按照自己的正义感做正确的事情。他们个人的境遇得到了改善,政府也得到了好处。他们的做法迅速被其他地方的农民模仿,逐渐地成为地方的政策,最后,这一制度变成了全国性法律。

那么,家庭承包经营制度的法律是谁制定出来的?人们总会赞美高层的理论家、决策者们。他们当然发挥了作用,但是,小岗村的村民也是立法者,也许是更重要的立法者。对于那项比起原制度来说更为正义的制度的确立,他们做出了巨大贡献。八十年代之后回顾改革的文献,也都在慷慨地赞美这些具有冒险精神的农民。但是,与其事后赞美这些突破不合理的制度的英雄,不如事前就肯定这些看似违法的好汉。

事实上,中国过去三十多年的改革,几乎无一例外都始于突破既有法律、政策,或者是基层民众或官员突破之,或者是高层突破之。小岗村模式就是制度变迁的中国模式。

按照这样的模式,我大胆预测,关于高等教育的法律政策,必将因为南方科大的突破而修改,法律也必须因此而修改。大家都在谈论教育改革,那么,衡量有关部门有没有进行高等教育体制改革的诚意的唯一指标就是,法律是否为南方科大而修改。

这其中的道理,就跟当年农村土地制度必须为小岗村而修改一样显而易见。由教育部发放学历、学位证书,这样的制度实在是荒唐不过了。学历、学位证书旨在向毕业生的雇主证明学生的知识水平。教育部有能力对每年几百万毕业生的知识水平进行逐一甄别么?教育部对证书持有人的名实不符承担责任么?如果做不到,那就不要发证书,让每个大学自行发放学历、学位证书。大学为了自己的声誉,不会乱发。再者,教育部也可以对高校进行监管,第三方也可以建立独立的评级、认证系统。

既然现有的制度不合理,而南方科大自行发放学历、学位证书的做法合乎大学内在的逻辑,那么,现有的制度就必然会被修改。因为,时间总是不利于不合理的制度,而总是站在合理的制度一边。事实上,教育部新闻发言人近日也表示,对创办南方科技大学并进行高等教育的一些改革、探索,教育部是积极支持的态度。这就是高等教育制度可能会因为南方科大而变革的信号。

对教育部来说,及时变革是最明智的。今天人们深情怀念一些八九十年代曾经积极支持改革的政治人物,不是因为他们本人想出了多少改革的好点子,制定了多么科学的改革方案,而是因为,他们能够及时发现基层民众和官员的创新,并且在这些创新引发争论或触犯了既得利益时,及时而有力地表示支持,并且推动法律和政策迁就民众的制度创新,而不是压制这些创新。

这样的人物所具有的美德,就是明智(prudence)。这是政治的最高智慧。明智就是在关键的时刻,做出正确的抉择。而所谓正义,就是合乎民心而正确的事情。现在,朱清时已经做了正确的事情,就看立法者是否明智了。

南方都市报,2011/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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