杜光:也谈政治体制改革的方向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7753 次 更新时间:2011-08-16 11: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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杜光 (进入专栏)  

北京大学国际关系学院副教授潘维博士最近作了一次题为《民主迷信与政治体制改革的方向》的讲演,对中国传统政治的性质和政治体制改革的方向等问题,进行了系统的论述。其中很多观点鄙人难以苟同。现就以下几个问题作一些探讨,尚希潘博士不吝赐教。

(一) 中国的传统政治制度是不是专制度?

潘博士指出:“我们的文明传统是我们成功地学习外国,并且创造独特政治体制的基础。”“没有中国的‘文艺复兴’运动,吸取中华传统文明的精神,中国就不能超越西方。”这个说法不能说不对。问题在于我们怎样理解这个文明传统或传统文明所创造的独特的政治体制。

潘博士认为:“以孔门思想为基础的中国传统政治制度绵延两千多年,在世界上不仅是独特的,而且是先进的。”“比起西方曾经的专制,中国的政治要文明得多,也宽容得多。”“比起西方体制要文明和谐得多。”“在中国的传统社会,公正廉明、两袖清风是主流的政治文化。”官员“代表全社会(所有小农)的利益。”“中国的传统文明里非常重视人民的利益。”中国历代都是“以德治国”,而不是“以力治国”。

在这里,潘博士把两个不同的概念——政治理念和政治制度及其实践混淆起来了。“非常重视人民的利益”,“公正廉明,两袖清风”以及“做人要做仁人,为政要行仁政”等等,都是一种政治理念,它并没有在政治制度中得到充分的体现和保证,至于在两千多年来的政治实践中,就更谈不上了。

孔子孟子等古代思想家在伦理道德、政治结构、政治体制、政权形式、典章制度、安民政策等方面,都提出过很多卓越的见解,我们不妨统称之为政治理念。这些政治理念尽管归根到底是为统治阶级的利益服务的,但由于这些思想家很多来自民间,而且长期奔走于各国之间,对下层民情比较了解。因此,在他们所提出的政治理念中,能够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平民群众的呼声,体现老百姓的利益。这些思想构成我国传统文明的精华,是包括儒家在内的诸子百家学说中值得我们继承和吸取的文明传统,但它们却未必都能体现在历代王朝的政治制度和政治实践里。以民本思想为例,以民为本是把统治者和被统治者的不同利益协调起来的最佳契合点,也是儒家政治理念的精华。但是,在两千多年的中华大一统的历史上,有多少统治者能做到以民为本呢?潘博士说:“中华的传统政治文明以德治国,极其独特,效果惊人。”固然,以德治国也是儒家政治理念的重要内容。但是,秦汉以来的一百多个大一统的皇帝中,有哪些够得上是“以德治国而非以力治国”的呢?可见,孔门的政治理念是一回事,皇家的政治制度和政治实践是另一回事。潘博士却把它们混为一谈了。

当然,我们也不能说儒家的政治理念同大一统的政治制度毫无关系。恰恰相反,我们通常称之为封建社会的政治制度,的确是建立在以儒家为主的传统文明的基础上的。儒家经典一直是汉唐以来拔擢官吏、开科取士的重要标准。在孔门学说里,既包括具有永恒价值的精华,也包括为专制制度服务的糟粕。体现在历代政治制度里的儒家思想,尽管也有可以吸收借鉴之处,但主要作用在于巩固专制制度,它的核心是皇权至上。首先是宣扬帝王受命于天,“王者父天母地,为天之子。”(《白虎通》卷一)“盖闻天生民,不能相理,为之君,使司牧之。”(《后汉书桓帝纪》) 其次,正因为帝王统治权“受命于天”,“奉天承运”,所以也就具有了专制独断的合理依据。从秦始皇开始,“天下之事无大小皆决于王。”(《史记始皇本纪》)也就是所谓的“兼听独断”(《管子明法解》)、“总揽威柄”(宋史宋绶传))。第三,皇帝是全国子民的所有者,“溥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滨,莫非王臣”。王者一旦登基,就有权任意处置国内万民万物。第四,家天下。王位只传子弟,不传外姓。历史上所谓“太子监国”制度,就是为了培养皇家接班人而设置的。

  

我国两千多年来的政治制度,就是在这样一些传统观念的基础上建立起来的,这是典型的皇权专制制度。从中央到地方的一整套官僚机构都是为专制君主服务的。虽然各个官僚机构都各有所司,但最后的决定权都操在皇帝手中。皇帝的喜怒哀乐,可以决定天下黎民以至众僚百官的命运。在这种专制制度下,即使是英明超群的君主,也难免会给人民带来灾难。唐朝的“开元之治”和“天宝之乱”的主角都是李隆基。至于平庸甚至昏庸的君主,就更不用说了。潘博士说中国的政治制度比西方文明、宽容、和谐,不知道这个说法有多少根据。我在读《汉书》、《后汉书》时,感到惊诧的是那些名登“列传”的大臣,几乎多数都不得好死,寿终正寝者不多,难怪有所谓“伴君如伴虎”的说法。大臣尚且如此,在层层官僚的盘剥和严刑峻法的压制之下的黎民百姓,就更难有安乐可言。在两千多年的历史中,老百姓安居乐业的年代不是没有,但更多的是在政治压迫和经济剥削下苟延残喘。至于“腹诽之罪”和“文字狱”,就更谈不上什么“文明”、“宽容”、“和谐”了。

  

潘博士在另一篇发表在《燕园评论》网上的文章《马克思丢了?》中说:“多数老百姓一辈子都没有见过一个政府官员,怎么专制?专制政府下的人民会是‘一盘散沙’?一个领导了四亿五千万人民的‘专制’政府在1900年能让两万个洋兵打败了,还赔了人家四亿五千万两白银?”在这里,老百姓没有见过官、像一盘散沙、在外国侵略军面前打了败仗,居然都成了中国传统政治制度不是专制制度的理由。这是什么逻辑?不错,很多老百姓也许没有见过官员,但他们不会没有见过如狼似虎的衙役胥吏,亲身感受专制爪牙的厉害。在潘博士看来,专制制度的人民就应该是万众一心,团结一致,就会战无不胜,御敌于国门之外。实际上恰恰相反,正因为政治制度是皇权专制,所以人民才像一盘散沙,才会战败赔款。依照潘博士的高见,中国的传统政治制度既然不是专制制度,又比西方文明、宽容、和谐,当然就不需要什么民主了。要专制(即潘博士认为不是专制的传统政治制度),不要民主,难道这就是潘博士立论的本意吗?

(二) 中国传统社会有没有阶级?

  

潘博士肯定中国传统政治制度的文明、宽容、和谐,而否认它是专制制度,有一个重要的根据,那就是中国不是阶级社会。他说:“中国的传统社会是小农社会,是大一统的社会,不是阶级社会,不信仰阶级斗争。”“中国社会是平等的小农社会,不是界限分明的阶级社会。”“我们的传统社会不是产生阶级意识的温床。”这里又出现了奇怪的逻辑:小农社会和大一统的社会都没有阶级分野,因而不是阶级社会。但是,传统的小农社会难道是桃花源式的乐园,只有自食其力的自耕农,却没有地主、雇农吗?大一统的社会难道不是统治阶级和被统治阶级的对立统一吗?

  

中国两千多年来是不是一个平等的无阶级社会?这其实是一个常识问题。在王公大臣和蚩蚩群氓之间,在贫无立锥之地的穷苦农民和田连阡陌的豪门富族之间,难道有什么平等可言吗?他们之间不是存在着昭然若揭的阶级鸿沟吗?阶级斗争的概念虽然始于19世纪的英国法国的史学家,经马克思的宣扬而为世人所共知,但中国广大被压迫被剥削的农民早就以自己的行动证明了阶级斗争的存在。从陈胜、吴广揭竿而起以来,农民暴动连绵不断,此起彼落,这难道不是阶级斗争吗?潘博士声称“中国人理解的‘政治’,是由‘正’的道理来治,不是阶级之治,不是强大的阶级或利益集团通过斗争来获得权力。”这就更使我莫名其妙了。在两千多年的历史上,有哪一次改朝换代不是“通过斗争来获得权力”的?哪一次不是经过血流成河的暴力斗争才获得权力的?即使是皇族内部,不是也常有“夺嫡之争”吗?诉之武装暴力的斗争也史不绝书。斗争失败的例子有西汉吴楚七国的“清君侧”,东晋的“八王之乱”;成功的例子有李世民的“玄武门之变”,朱棣的“靖难之役”。不仅是获得权力须通过斗争,而且获得权力之后也还要依靠暴力来维持和巩固权力。史书中关于讨伐叛乱和镇压起义的记载,无代不有。是“仁政”之治还是阶级之治,可谓洞若观火,为什么潘博士却视若无睹?

  

潘博士认为中国传统社会不是阶级社会,这个观点不但是他否认中国传统政治是专制政治的根据,也是他否定中国政治体制改革需要民主化的一大理由。他说:“民主制是有社会条件的。”“西方从古希腊开始就是阶级社会”,而中国则“不是界限分明的阶级社会”。“这样的社会传统导致了一个独特的政治体制,比起西方体制要文明和谐得多。”“人人有平等的机会参与政府工作。”有这么美好的政治制度,还要民主干什么?

(三) 民主就那么可怕吗?

为了贬低民主的意义,潘博士把民主局限于“多数决”。他说:“何谓民主?民主制度的核心规则是‘多数决’的程序,为政的合法性在于多数人的支持。”而“多数决”又“是个非常粗糙、原始、甚至野蛮的想法,是强权即公理,根本不是什么普世价值。”“民主体现利益集团争夺政权的强权政治。”由此可以列出潘博士的民主公式:民主=多数决=强权政治,不等于普世价值。

  

这个公式的荒谬是显而易见的。首先,“多数决”只是民主制度里的一个具体规则,不论是选举也好,议事也好,这个规则都包含着少数服从多数和多数尊重少数两个方面,仅有“多数决”一面而没有“尊重少数”一面,即尊重少数的民主权利一面,绝对不是民主的原则。其次,不尊重少数的“多数决”确有可能导致强权政治,但这与民主无关。民主不仅不是强权政治,而且是避免强权政治的有效途径。第三,民主和专制的分野不在于多数少数,专制可以是少数人的专制或个人专制,也可以是多数人的专制。历史表明,多数人的专制绝不比少数人专制文明,法国大革命和我国的文化大革命充分证明了这一点,不同之处只在于后者是在个人专制下实现的。民主制的原则是使每个人的民主权利都能得到充分的行使和尊重,而不限于多数或少数。第四,民主的适应范围远不只是选举和议事,它包括公民在政治领域的一切自由权利,如民主选举、民主参政、民主监督等等,体现在政治制度上就是议会民主、三权分立、宪法至上、人权至上、结党自由、依法治国等等,这些才是民主制度的真谛。第五,民主的要义在于使每个国家的公民都能自主地行使民主权利,从而每个人都成为社会生活的真正主人。正是在这个意义上,我们说民主具有普世价值。

  

民主是人类社会文明和进步的伟大成果,是反对封建专制的利器。它的充份实现意味着每个公民都成为国家的主人、社会的主人,这是多少志士仁人梦寐以求的政治理念。但是,民主毕竟是历史的产物,它不能不受生产力发展水平和社会文明程度的限制。随着生产力的持续发展和社会文明程度的不断进步,全世界的所有国家都将实现政治民主化。极权专制的国家将逐步为民主制度所取代,已经实现民主制的国家也将进一步民主化。这就是潘博士带着讥讽的语调谈到的“世界潮流,浩浩荡荡,顺之者昌,逆之者亡。”

  

潘博士在他的讲演中,还把民主说得十分可怕、十分恶劣。他认为:“在民主制度下,这四大自由(按指言论自由、出版自由、集会自由、结社自由)很容易被党派或外国势力利用,成为颠覆政府的势力。”奇哉怪也,民主与自由居然如此不相容!民主是人民的自由权利在政治领域的体现,没有自由的民主和没有民主的自由,都是不可想象的,可是潘博士却想象到了。请问,如果政治不民主,四大自由还能实现吗?我国的政治生活就是一个活生生的例证。五十年前的宪法已经明文规定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但是,这些自由五十年来实行到什么程度?人们有目共睹,心知肚明。为什么会这样?就是因为我们的政治体制中缺乏民主,而有着过多的专制主义传统。只有肃清政治体制中的封建专制影响,实现政治民主化,我们才能获得充分的自由。民主和自由不是相互对立、相互排斥的,它们是一对相互依存、相互补充的理念。把它们对立起来,提倡四大自由而排斥民主,就不但是拒斥政治民主化,同时也就阻碍了四大自由的实现,实际上是为专制政体辩护。

  

潘博士在民主问题上还有一个惊人的观点。他说:“世界民主化的结果是腐败的蔓延。”这就更荒唐了。我们从国内的实际情况可以看出,腐败的蔓延不是由于民主化,而是由于缺乏民主:人民不能监督官吏,政治体制上没有相互制约、抑制腐败的机制,才使腐败和包庇腐败的势力得以逞其所欲。因此,只有加快政治民主化进程才能有效地清除腐败。民主不是造成腐败的原因,而是遏制腐败的有力工具。如果按照潘博士的说法,民主化会导致腐败的蔓延,那么,在我国目前腐败已经如此严重的情况下,就更不能实现民主化了。

  

谈到这里,读者不难发现我和潘博士的根本分歧,在于潘博士认为,中国的传统政治不是专制政治(由此可以推论,我国五十年来的政治体制就更没有什么专制主义了);民主则会助长腐败的蔓延,使四大自由成为外国势力颠覆政府的工具,因而万万要不得。我则认为中国传统政治就是专制政治,而且五十多年来继续在我国的政治体制中占据主导地位,因此要改革政治体制,就必须求助于专制主义的天敌民主主义,必须实现政治民主化。民主并不可怕,恰恰相反,它正是我们可以用来肃清专制主义的锐利武器。

(四) 肃清专制,实现民主

  

在对专制和民主等问题进行上述分析的基础上,我们可以得出这样的认识:我国政治体制改革的方向,应当是肃清封建专制,实现政治民主。潘博士认为:“今天中国的政体非常像‘纯粹民主制’”,“一切权力归人民”,“一切权力归于人民代表大会”。在他看来,“今天中国”似乎已经是“一切权力归人民”了,十分民主了,因而政治体制改革与民主无关。但是,今天中国政治体制的主要倾向,究竟是民主还是专制?邓小平在1980年的《关于党和国家领导制度的改革》这一名篇里所批评的种种极权专制的表现,究竟是空穴来风还是实有其事?他当年所说的“封建主义余毒”,今天有没有肃清?二十多年来的事实作了最好的回答。以真理标准问题的大讨论为主要形式的思想解放运动,本应在批判“两个凡是”的基础上,深入剖析个人专制的根源,进一步批判并清算专制主义和作为专制主义补充的奴隶主义,把人们从这两个桎梏里解放出来。但是,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的提出,却闸住了思想解放的洪流,没有被肃清的形形色色的专制主义、奴隶主义,如家长制、个人崇拜、唯我独尊、独断专行和唯上唯书、吹拍媚上等等现象便死灰复燃,畅行无阻。多少年来,我们看够了专制和奴相的丑恶表演,听够了关于政权机关的腐败给人民带来不幸的信息。这一切的总根源都在于政治体制中的专制主义。

  

我国政治体制中的专制主义来源有二:一是传统政治中的封建专制主义,一是为苏联所曲解的无产阶级专政。专制和专政的结合交融,构成了我国政治体制的最大特色。专制传统是这一政体的历史根源和社会基础,专政则是它藉以合法化的理论根据。关于无产阶级专政问题,我在《坚持改革的社会主义方向》一文里已经做了比较细致的分析。我在那里指出,把无产阶级专政说成是一党专政、领袖专政,是列宁对马克思的无产阶级专政理论的曲解,

它被我们毫无保留地搬了过来。按照马克思的原意,无产阶级专政是无产阶级在取得社会主义革命胜利之后的短暂时间内,为了巩固社会主义革命的胜利、彻底消灭阶级而采取的临时措施。尽管马克思的无产阶级专政理论中有一些不切实际的成分,但它有着严格的条件限制却是十分明确的。从苏联和我国的情况来看,不论是十月革命还是新民主主义革命,国内的生产力水平都没有达到可以实行社会主义革命和消灭阶级的程度。这两次革命就其性质来说,都是资产阶级性的民主革命,革命的主要任务是反封建、反专制。为了完成这一任务,革命胜利后就必须实行自由民主,并且联合资产阶级来发展生产,以便为实现向社会主义和平过渡和消灭阶级准备条件。因此,苏联和我国都是没有条件实行社会主义和无产阶级专政的。然而,苏联和我国都在虽已夺取政权、却还没有完成反封建反专制的民主革命任务的情况下,便宣布实行无产阶级专政。列宁甚至把它解释为政党专政、领袖专政。这就是后来所有“社会主义国家”都推行一党专政、领袖独裁的由来。至于无产阶级专政的含义,一般都仅仅把它理解为暴力镇压,虽然列宁后来对它作了一些新的解释,但在我国,它仍然是一个非常严峻的字眼。文化大革命中有所谓“群众专政”,更是达到了无法无天、草菅人命的地步。专政机关按照斯大林的说法,是“出鞘的宝剑”,是保护人民利益的钢铁长城,但今天在有些地方却成了腐败的尖兵,扼杀生产力发展的杀手。河北保定的孙大午案和山西太原的长法303案件,就是鲜明的例证。最近媒体还报道,河南省大悟县法院宣化镇法庭为了完成“经济指标”,竟然捏造诉状,非法拘押开设建材门市部的张德强和做钢铁生意的刘清健,分别敲榨了10万元、13万元才释放他们。这种依仗专政特权、以法律的名义进行敲诈勒索的行为,比明火执仗的抢劫还要恶劣。这就表明,缺乏监督、缺乏制衡,专政就必然会戕害人民的利益,阻碍生产力的发展,而监督、制衡正是民主制度的题中应有之义。

  

潘博士主张开展一个“中国的文艺复兴运动”,我非常赞成。这将是一场新的思想解放运动,也是推进政治体制改革的绝好机会。在这个具有思想解放和改革高潮双重意义的历史进程里,迫切需要开展关于民主自由的启蒙教育,特别是对于从政人员的教育,使民主自由的普世价值深入人心。以民主自由为武器,彻底清算传统政治的专制主义和苏式专政观念对我们的毒害,鄙弃奴隶主义,继承传统文明的精华,确立以民为本、执政为民的政治理念,发扬为人民服务的优良传统,实现政治民主化,落实宪法规定的各种自由权利,有步骤地开放党禁、报禁。这些措施正是改革的社会主义方向的体现。

  

潘博士在讲演中把主张民主贬斥为“民主迷信”,倒不是完全没有道理的,迷信民主万能的思想确实应当破除。但纵观国内媒体文章,民主万能的迷信者还很少见。目前的主要问题不是迷信民主万能,而是缺乏民主观念。潘博士在讲演最后部分主张把“咨询型法治”作为政治体制改革的方向,并提出六点意见:中立的文官制度;独立司法系统;独立的反贪机构;独立透明的审计机构;以人大为核心的广泛的社会咨询;言论、出版、集会、结社四大自由。这六项主张实际上都包含在民主制度的范围之内。反对民主之名而主张民主之实,这是潘博士通篇讲演的最大矛盾。 在潘博士的视野里,民主制度竟不包括制衡监督这些基本构件,却成了“强权政治”,会被国外反华势力和国内颠覆政府的势力利用,甚至助长贪污蔓延。多么可怕!这种民主恐惧症,其危害恐怕不下于对民主万能论的迷信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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