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继权:台湾基层治理的结构与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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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继权  

摘要:台湾的乡村治理表现为“自治”与“行政”的双轨制,体现出明显的多元治理特征,不仅强调政府和行政的力量,也注重调动社会参与,发挥农民协会、社团组 织及志愿者组织的作用;台湾的农会组织集经济性、教育性、社会性和政治性四大功能于一体,发挥了组织、管理和服务的作用;台湾基层实行竞争性的选举制度, 但“派系之争”、“族群分裂”及“黑金政治”对地方治理和政治民主产生了很大的冲击,其经验教训值得大陆吸取。

关键词:台湾基层治理;结构;特征

2009年 4月23-30日,我们一行五人赴台进行了为期一周的访问和考察。在台期间,我们与一些专家学者进行交流,访问了台北县坪林乡的乡公所和乡农会,台北市大 安区成功社区及台北县的一些部门,与有关负责人及一些民众进行了座谈。本文基于此次考察及前期研究,对台湾基层治理的一些特征进行简要的评述和分析。由于 此次实地调查的地方有限,时间很短,无力进行全面的判断和深入的分析,只是表达一些初步的观感,为人们了解当前台湾基层治理的状况及后续研究提供素材和参 考。

一、“自治”与“行政”:双轨制的乡村治理结构

到达台湾的第二天, 我们就赴台北县坪林乡进行调查,参观了乡公所及乡议事厅并与王潮清乡长及有关人员进行了座谈。据了解,台北市辖10市4镇15乡,坪林乡是台北县以下的一 个乡。坪林乡位于台北县之东南端,台北至坪林仅须二十分钟车程。其东与宜兰县之头城、礁溪相连,东北与台北县之双溪毗邻,北接平溪乡,西北及西邻石碇乡, 西南接乌来乡,四周均为高山峻岭环绕,境内少平地而多陡坡。全乡面积170-83平方公里,为台北县之第三大乡。全乡有7村78邻,2387户,6544 人(2009年3月)。坪林乡是台北市的水源地,也是环境特别保护区(水源保护区)。全乡最重要的经济来源是茶叶种植和生态旅游。乡民百分之八十以上为茶农,生产“文山包种茶”,茶园面积近1千公顷,全年收益约五亿元(新台币)。

从宏观来看,台湾的 乡村治理结构可分为四大系统,一是“乡(镇)公所---里(村)”系统,主要职能是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务,如教育、医疗、道路等基础建设、环保、维持社会稳定等;二是“农会---产销班”系统,主要职能是直接服务农民经济活动,如金融服务、技术服务、生产规划、生产资料供应、产品开发、生产管理、产品营销、品牌管理、价格保护等;三是立法院议员和乡民代表系统,主要职能是收集民意、反映民意,监督“政府”,为所代表的民众争取权利;四是“党---社团组织” 系统,主要职能是宣传党派主张,执掌政权或监督“政府”,“做好事、争民意”等。坪林乡乡公所设乡长1人,负责全乡政务并指挥监督乡公所各部门及人员。乡 公所内设民政课、财经课、社会课、行政课、观光课、人事室、主计室、托儿所、灾害应变中心、图书馆、清洁队。除此之外,在坪林乡还设有一些上级派驻机构, 主要有台北县坪林乡户政事务所、台北县坪林乡农会、坪林分驻所、坪林民众服务社、坪林邮局、坪林乡党部、坪林卫生所等等。乡公所人员编制为103人,其 中,清洁队人数最多,正式队员9人,加上其他聘用人员共有50人。乡公所下设有村和邻,村有村长、邻有邻长,均是民选的。不过,只村长拿政府补助,邻长没有补助。每个村有一名干事,编制在乡,由乡选派,在村工作。

1945年 国民党政权接管台湾后,在台湾实行由“中央政府”委派省、县市长专权治理的地方制度,1950年下半年开始进行地方行政首长的选举和建立各级地方“民意机 构”,也就是地方自治制度。同年7月开始选举各县、市议员,10月选举第一届县、市长。乡镇也设乡镇代表会,乡长、区长、镇长、村长、里长等亦同时由民众 选举。坪林乡现任乡长也是选举产生。不过,乡公所政府办公人员除乡长秘书是由乡长任命外,其他人员均是通过公务员考试后统一录用派遣,乡长无权直接选任和 罢免,但有考核、监督权,其考核评语直接影响到在职人员的升迁,由此保持对公所在职人员的监督及统一指挥。乡公所的职能范围较广,像清理垃圾之类的事务也归其负责。为了保护环境,农村的垃圾是不能随便丢弃的,家庭要做初步的分类处理,再由乡公所的清洁队集中处理。受益人出部分费用,垃圾回收也有收入,不足 部分由财政补贴。垃圾中的有机物,会加工成有机肥料,几乎每个县都有用生活垃圾加工成有机肥料的加工厂。

乡公所还处理一些突 发性事情,如防止禽流感。上级所拨付的禽流感经费,乡公所会通过农会或里等组织,将经费补贴到采取了防范措施的主体。但是诸如农牧业技术等服务工作,不是 乡公所的直接职能,主要由农会直接承担,农会可以申请“政府”技术推广补贴,但推广的技术必须符合农业产业规划政策。“一乡一品”的特色农业、优势农业发展,是台湾各个乡镇追求的农业发展方向。

台湾乡村的乡民代表 由乡民直接选举产生,并组成乡民代表会,监督乡公所和乡长行政。目前坪林乡乡民代表会有主席1人,副主席1人,代表5人,共7人组成。乡民代表每月有6万 元新台币的工资(包含交际费),每年有海外考察费用5万元新台币。乡长执行乡民代表会的决议(特别是预算),接受乡民代表对决议执行的监督。(村)里长也 是民选产生的,每月有4万元新台币的工资(包含交际费用),不属于公务员,但里干事(民选里长的秘书)却是乡公所的编制,享受公务员待遇。里干事是里长和 乡长联系的纽带,(村)里内的公共设施建设,里长除发动乡民出工出力外,也会申请乡财政补贴。在台湾的乡村治理结构中,政府、政党和社会分工是比较清楚的。乡镇、社区公共服务和基本建设是乡公所和里(村)的职能;农业经济发展的服务是农会等农民组织的职能;监督管理“政府”是党派、社团和乡民代表的职能。各种力量相互影响、相互制约,竞争激烈,这是台湾地方自治制度的一大特点。在坪林乡的考察中,我们发现台湾基层乡镇机构和人员众多。不过,我们注意 到,台湾乡镇政府人员包含财政、税务、旅游、卫生以及幼儿教育等管理和服务人员,这些部分集中于乡镇政府之内。台湾乡镇政府职能简单,除治安、税务等管理 职能外,主要是卫生、环保等服务职能,其在职人员总数并不多。台湾在乡镇及村邻选举及自治中,在实行乡镇长选举的同时,乡镇政府公职人员一律实行公务员考 试并由上级派任,而选举产生的村里长由财政支付报酬,村里的助理(干事)由上级派任,由此将行政与自治、选举与委派结合起来,并将选举人员与行政人员适度 分开,避免政治选举对政府行政的干预,保持基层行政队伍的稳定,同时,也加强上级政府对基层的行政控制,有助于保证政令的畅通。

二、“组织”与“服务”:农民合作与农会组织

农会是台湾分布最广、影响最大、最为完善、功能最为齐全的农民组织。它最早成立于1900年,最早的农会组织为台北县三峡镇农会,迄今已有100多个年头。当时成立的目的在于 向地主要求减租等,要求保护自己的利益。在日据时期,农会被日本人用作执行当局政令、征收捐税、统治乡村的工具组织。“光复”之后,经改组,成为目前真正 为农民自主的公益性社团组织。

在台期间,我们到坪 林乡农会进行了考察,并与农会总干事林文恭先生及有关人员进行座谈。根据台湾农会法,农会分为乡镇农会、县(市)农会、省农会三级,各级农会既是独立的法 人,可以独立地开展各项业务,又与上级及其他农会之间互相配合,下级农会接受上级农会的指导,各级农会共同组成一个系统的组织网络。全台有省级农会1个, 县市农会21个,乡镇农会268个。基层农会下设农事小组,为农会事业基层推行单位,各级农会内成立相应的业务部门,负责各项业务的执行。农会的主管机 关,在“中央”为“内政部”,省市为省市政府,各级农会受其主管机关的指导、监督。农会的最高权力机关为各级会员代表大会。各级农会由会员代表推选一定数额理事、监事,组成理事会、监事会。理事会根据主管机关遴选的人员中聘任总干事一名。总干事负责掌管农会的业务,有指挥、监督其他农会职员的权力。农会法 对其中的会员资格、会员权力义务、会员代表大会制度、理事的条件、理事名额、理事长总干事的人选条件、农会经费来源及用途等都有明确的规定。例如:其中规 定乡、镇农会理事9人,县农会理事9~15人,省农会理事15~21人。农会监事为理事名额的1/3,候补理事监事不得超过理监事名额的1/2;对总干事 要求有:大学、独立学院以上学校毕业或高考及格,并曾任机关学校或农业金融机构或农民团体相当职3年以上;或专科以上毕业曾任上述职务5年以上;或高中高 职毕业,曾任上述职务7年以上等。

坪林乡农会创办于1920年,现有会员930人,分设7个农事小组,选任会员代表31人,理事9人,监事3人,任期4年。聘任总干事及职员21人。农会成员分为两类,一是 “会员”,是拥有土地务农的农民,坪林乡的会员将近700位;另一类是“赞助会员”。赞助会员就是没有耕地的,他不是农民,或者本身是农民但是他又兼某某 企业的负责人,这些都不得为农会的会员,而是参加农会的赞助会员。赞助会员和会员享受农会的权利和福利,但是只有会员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赞助会员可被选 举为监事。台湾农会承担着农业生产的组织与为农民服务的职责。农会法规定,农会以保障农民利益、提高农民知识技能、促进农业现代化、增加生产收益、改善农 民生活、发展农林经济为宗旨。其具体任务包括:保障农民权益、传播农事法令及调解农事纠纷;协助有关土地农田水利之改良、水土之保持、森林之培养;优良种 籽、肥料之推广;农业生产之指导、示范,优良品种之繁殖及促进农业专业区之经营;农业推广、训练及农业生产之奖助事项;农业机械化及增进劳动效率有关事 项;辅导及推行共同经营、委托经营、家庭农场发展及代耕业务;农畜产品之运销、仓储、加工、制造及市场经营;农业生产资材之进口、加工、制造、配售及会员生活用品之供销;农业仓库及会员共同利用事业;会员金融事业;接受委托办理农业保险事业;接受委托协助农民保险事业及农舍辅建;农村合作及社会服务事业; 农村副业及农村工业之倡导;农村文化、医疗卫生、福利及救济事业;农地利用之改善;农业灾害之防治及救济;代理公库及接受政府或公私团体之委托事项;经主 管机关特准办理之事项。

从坪林乡农会来看, 坪林乡农会设有会务、会计、推广、保险、信用、供销六股部,供销部另分设坪林、中和农特产直销中心各一处。其中,最重要的两个事业部门,一个就是信用部 门,负责金融工作,办理农民存贷款业务;另外一个就是供销部门,负责农特产品的供销经营,包括农业生产资料(农药、肥料、农机、制茶设备的提供)。随着时 代变迁,供销部的职能不断扩大,包括农民代工的服务、农机的修复服务、整个农产品的行销、农特产品的研发等等,目前供销部成为农会最大的部门,人也最多。 除此之外,农会负责农业技术推广、健康保险、家政教育、环境保护、卫生保健教育等等。农会不仅具有经济和经营功能,对基层选举和政治也有直接和重大的影 响,其中最主要的是运用自己的经济力量及会员组织来影响选举。正因如此,台湾农会事实上是集经济性、教育性、社会性、政治性四大功能于一体的组织。

三、“自助”与“官助”:城市社区自治与服务

社区是台湾城市最基 层的民众自治性组织。1966年台湾“行政院”颁布“民生主义现阶段社会政策”,确立了社区发展为台湾社会福利措施七大要项之一,同时明确规定“以采社区 发展方式,促进民生建设为重点”。“内政部”为加强各方面的协调配合,贯彻社区发展工作的推行,乃拟定“社区发展工作纲要”。1992年5月1日再次修订 发布“社区发展工作纲要”。强调社区发展的目的旨在启发社区民众发挥自动自发、自助及人助的精神,贡献人力、物力、财力,配合政府行政支持、技术指导,以 改善社区居民的经济、社会、文化等环境,提升其生活质量,最终达到“民主、自治、自助”的目标。目前台湾地区已成立社区发展协会6357个。

社区发展致力于推行 社区公共设施、生产福利、精神伦理等三大建设。第一,设置社区活动中心。目前台湾地区已设有社区活动中心4202所,提供社区发展协会召开会议,办理地方性青少年、妇女及老人活动,并作为社区居民平日休憩聚会的场所。另协助社区发展协会充实社区活动中心设施设备,以加强社区活动中心的各种功能,使社区活动 中心能对社区民众提供有效且多功能用途的服务。

第二,办理精神伦理建设活动。为凝聚社区居民意识,提升社区居民精神生活,由社区发展协会推动,办理各种生活讲座、社区刊物、儿童、青少年育乐休闲活动、妇女及老人健康活 动、社区运动会、妈妈教室、民俗文化技艺活动、社区性福利服务等,以达成敦亲睦邻,促进社区居民互动的目标。

第三,办理社区守望相助。透过社区居民共同的关注及付出参与,发挥“守望相助、疾病相扶”的传统生活的理想,利用现代保全服务的提供或是传统的街坊巡逻,强调“社区共同体”的概念,以促进社区居民更好、更安全的生活环境。

第四,推动社区志愿 服务。社区发展协会鼓励社区内退休人员、家庭主妇、青年学生等未开发人力参与社区服务,利用余暇加以组织,激发潜能,按照个人兴趣与专长协助社区自助、自治,开展青少年、儿童团队组训,邻里活动推展,贫、病、孤、苦关怀访问,社区环境整理,里邻守望相助等活动,以提供服务。同时,还订定“推展社会福利服务 补助作业要点”暨“推展社会福利服务补助经费申请补助项目及基准”,补助社区发展协会办理营造福利化社区、社区意识凝聚活动,发行社区刊物,充实社区图书 室图书,提升社区提案能力,积极改善社区民众生活环境,提升社会福利服务质量。

在台期间,我们对台 北市大安区成功社区进行了考察,与社区志愿服务人员进行了座谈。大安区面积11-3614平方公里,为台北市面积第七大区,全区共53个里、1027邻, 均为台北市数量最多。大安区位于台湾台北市市中心,是台北市的文教、住商混合区,也是台北市人口最多的行政区。

大安区群英里成功社 区是台北地区社区发展中富有特色的典型代表,其最重要的方面在于以社区发展协会为依托的完善的社区组织体系。大安区群英里0-031平方公里,自1961 年由陆军总部辟建为军眷村,命名为成功新村,行政区命名为群英里,居民大多为原国民党将校军官,寓有群英荟萃之意。目前共有居民2937户,7898人, 人口密度高居大安区第一位。由于居民大部分为退役国军将校军官及其眷属,形成了比较特殊的性别比例(男性占88-99%),高依赖人口指数 (43-62%,其中65岁以上人口约占14%)。

成功社区发展协会成 立于2000年,形成了较为完善的组织体系。成功小区发展协会为社区居民提供了各类广泛的服务,社区志工依据任务性质区分为供餐、保健、交通导护、文艺、 值班等组,分工合作,相互支持。其中突出的优势是结合周边机构组织各项资源,提升社区居民的生活环境品质。

在此基础上,社区发 展协会偕同里办公处及全体小区住户,针对特定族群进行健康照护、营造小区艺文活动与小区卫生保健及环境美化等活动。在社区居民服务方面,开展独居长者午、 晚餐供应服务、独居长者制作防走失手链、小区巡守队及爱心导护、周末亲子欢乐派对、青少年歌唱比赛、周末艺文咖啡广场、大型节庆活动及发行成功家园月刊; 在小区卫生保健及环境美化方面,配合大安区健康服务中心举办健康检查筛选及流感疫苗注射,发动环保志工清理小区水沟,购买树苗动员小区住户参与绿化。这些 活动获得政府和社会的广泛好评。(图表略)

从成功社区来看,通过政府政策推动及财政支持,组织并动员居民参与社区事务,将“官治”与“自治”、“官助”与“民助”结合起来,有利于改善基层社区环境,增强和提升社区福利。

四、“民主”与“暴力”:基层选举中的黑金政治

台湾乡长、镇长、村长、里长及各级“民意代表”等必须通过“民主竞选”产生,农会组织负责人也由农会会员按规定选举。坪林乡现任乡长王潮清就是通过竞选上任的。据他称,竞选 “很激烈”、“很辛苦”,他要提出自己的政纲,向选民作出承诺,并到田间地头去拜票。他强调自己的“执政理念”就是“服务乡亲最周到:真正落实为民服务, 成立专责便民服务中心;乡民权益最重要:争取水源管制松绑,水源回馈确实嘉惠乡;民产业推广最优先:包种茶叶乡亲命脉,结合政府与农民开新局;社会福利最 妥善:老人残障低收入户,特别编列预算妥善照顾;观光文化最新潮:整合全乡观光资源,打造坪林为观光新地标;热忱朴实最可靠:庄稼性格朴实无华,全力打拼 一定说到做到!”这些通俗和具体的承诺为他赢得了选票。值得注意的是,台湾在县市及乡镇地方和基层的选举中,都对“原居民”、妇女名额作出特别规定,以保 障他们都有相就应的代表。在实行“选举民主”的同时,政府、社区、农会组织及其他公共组织都要求实行“民主决策”和“财务公开”。重大决策必须提交民意代表会议讨论,决策及财务都向社会公开,接受人们的监督。台湾“民主”一度被视为东亚“奇迹”、“华人社会的样板”。在访谈中,不少人也对台湾基层民主发展 给予积极评价,强调目前台湾基层政治中,民主选举已经常规化,竞选已经使官员从“跑官要官”转变为“跑民要官”。然而,台湾民主中的政党恶斗,族群撕裂, 弊案连连,乱象丛生,也为人们深恶痛绝。其中,“黑金政治”尤其被视为痼疾。

所谓“黑金政治”主 要指各种贿选买票、金权勾结、黑道介入等影响选举和施政的现象。黑金政治主要表现在两个层面:一是公开或私下把权力作为商品交换,称为“金权政治”;二是 以非法暴力(黑道势力)介入影响民众的政治参与与政府的权力体系而称为“黑金政治”。据台湾“法务部”资料的统计,仅金钱介入选举的花招,就有11项之多。其中既有直接的“桩脚买票”,也“迂回买票”、“政策买票”,还有形形色色的人情拉拢,“流水席宴客”、“摸彩晚会”、“专车浏览”、“误工补贴”、 “代缴税款”、“给退选者报酬”等等。坪林乡王乡长就称“台湾的乡长都能喝酒,因为要选举,就要能喝酒。”在选举中,一些“黑道”也干预选举,“护票固 票”、“主动拉票”、“逼退对手”及“阻挠投票”。基层选举时,部分候选人甚至寻求黑道帮派指派到对手阵营的村庄威吓不得投票,并在投票日当天指派帮派分 子群聚投票站附近监视,使对手的选民心生畏惧而不敢前往投票。因此每届选举期间,各候选人成为黑道觊觎的对象,在假保护为名勒索未果的情况下,使用暴力予 以威胁成为部分黑道的惯用手法,造成选举期间各候选人及其助选员人人自危。

赵永茂教授就曾称在 台湾地方及乡镇(市)以及村(里)选举中,黑金势力的影响一度是相当惊人的。上世纪80年,在台湾309个乡镇(市)中,黑道介入政治的已达八、九成,严 重的乡镇(市)中,黑道在代表会占六成以上,对地方政府、政治与社会的危害,既深且广。)台湾当局的“法务部”甚至表示,已经清查出300多位民意代表具 有黑道背景,县市议员中“黑金”出身者比例竟高达35%。

出现“黑金政治”的 原因是多方面的,也为台湾人深恶痛绝。据《天下杂志》2000%所载,民意调查显示,台湾人民最痛恨的也是“黑金政治”,几乎每4人就有1人认为,《黑金 政治》让他们觉得住在台湾不光荣,更有高达近六成的人明确指出,台湾贫富差距的恶化正是《黑金政治》所造成的。

在台访问期间,一些 人士也表达类似的看法。除“黑金政治”之外,台湾选举中的民粹主义倾向也制造了治理的乱象。我们访问的坪林乡还是台湾最早实行“公投”的地方。2003年 9月13日,为了抗拒政府为保护水源环境而管制交通的措施,争取北宜高速公路坪林段的开放,促进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尤其是旅游观光业,坪林乡公所、代表会、村办公处和自救会等自行筹资,举办了一场“咨询性公投”,64-27%的乡民参加投票,有97%表示赞成。此后,台湾全岛很多乡镇纷纷效尤,纷纷举行 “公投”。虽然区域性“公投”有助于表达人们的意愿,但是,一旦“公投”超出政治的底线,涉及统独之争;或者超出地方自治的范围,进入宏观政策和行政的领 域,成为抗拒政策和行政的工具,不可避免造成政治分裂及行政断裂,而这正是此后台湾多次“公投”造成的困局。

五、“教训”与“启示”:转型中的台湾基层治理

台湾政治充满乱象, 基层治理充满矛盾,这可能是人们对近年来台湾政治生活最直观的印象。在实地考察中,我们对此也有切身感受。尤其是让人瞠目结舌的党派恶斗,不择手段的选举 操控以及有违义理的撕裂族群,以至于让不少人感叹“台湾民主已经死亡”,使“台湾式民主”沦为笑谈。从根本上,台湾政治的乱象是转型社会冲突和矛盾的产物 和表现。在社会经济及政治转型中,不同的群体和利益不可避免出现政治上的分歧和争论。但是,由于一些人为了少数群体的利益和个人目的,肆意制造族群对对、 挑起统独争端,使台湾转型时期的矛盾更加激化、异化和突出。然而。一旦“民主”成为撕裂社会、破坏中华民族统一的工具,注定没有前途和出路。其实,这不仅 是台湾人民及中华民族的悲哀,也是少数精英和分裂者的悲哀?

因为,他们的努力最 终不可能成功!不过,在台湾政治的混乱和矛盾之中,我们也要注意到其中的治理的秩序和进步。虽然不少人对台湾的乱象痛心疾首、深恶痛绝,但是,他们也对台 湾从“威权政治”向“民主政治”的转型持肯定的态度,并对社会良治充满期望。特别是经过几年的“政治激情”之后,不少人面对“乱象”开始变得冷静和理性, 政治领袖走下神坛,不再被当成偶像来崇拜,也无法再发挥过去那种惊人的动员能量。在议题的设定上,民众也逐渐摆脱政治人物的引领,开始自行判断议题的重要 性。族群的动员不再能够发挥摧枯拉朽的破坏力,反而经常造成反效果。政治人物持续强调公投的神圣性和重要性,但选民对领不领公投票也自有定见。这一切无疑 是台湾政治生活的积极变化,并将深刻影响台湾政治的未来。

值得注意的是,台湾 基层治理表现出明显的多元治理的特点。在无论是城市还是乡村,基层治理不仅强调政府和行政的力量,也注重调动社会参与,发挥农民协会、社团组织及志愿者组 织的作用。在基层行政结构中,将政府行政、经济合作、社会自治与志愿服务结合起来;人事上采取选举制、委任制和公务员制相结合的方式;在功能上强调政府部 门、政党组织、经济组织、自治组织和社会组织的分工合作;财政上采取政府财政投入、农会组织支持及社会力量捐赠等多渠道筹资方式。特别是基层治理中广泛的 社会参与及大量的志愿服务,维系了社会的自治、自主和自立。这也可能正是在充满“动乱”的政治生活中基层社会和民众生活秩序得以维持的原因。在台湾乡村治 理中,农会组织发挥了组织、管理和服务的独特的作用。虽然台湾政治体制与大陆有重大的差别,但是,台湾和大陆的乡村都是小规模农业,小农经营背景下如何实 现合作、规模和效益,如何保障农民的权益,这是两岸农业和农村发展中面临的突出问题。台湾通过通过农会组织农民的合作生产,通过农会进行农业技术推广,通 过农会为农民提供信贷金融、保险服务和社会服务的方式,不仅为农民经济组织和合作化提供了经验,也为乡村社会的组织化及有效治理提供了经验,值得借鉴和参 考。

台湾基层选举中的 “黑金政治”是造成台湾政治乱象的重要原因,对于地方行政与政治质量产生很大的冲击。在我们的调查中,一些人强调这不仅“黑金政治”的产生不仅与民主选举 制度不完善有关,也与华人社会的“关系文化”,强调人情伦理、家族血缘等有关系。赵永茂先生还指出,“台湾的地方政治生态,原来以情感、个别利益与社会关 系为取向的地方派系,在面对新兴工商团体和黑道的介入以及政党纵容地方派系的情况下,部分严重地区已形成政黑结合(盟)、政商结合(盟)与黑金结合的腐败 循环结构,变成黑道政治、金权政治与黑金社会,”正因如此,一些台湾学者和民众都提醒和告诫我们,在大陆的基层民主的推进过程中,社会的转型、新富的崛起 及强烈的关系文化背景下,尤其要高度关注、警惕和避免“黑金政治”。

事实上,台湾与大陆同根同源、同宗同祖,是祖国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台湾之幸也是大陆之幸,台湾之痛也是祖国之痛!台湾政治和治理的发展都是中华民族政治发展的探索,无论是成功的经验还是失败的教训,都是前车之鉴,值得思考和借鉴。

注释:

(1)特别感谢台湾 大学社会科学院中国大陆研究中心主任赵永茂教授及执行长徐斯勤博士的邀请及精心安排,感谢台北县民政局杨义德局长、地方行政科庄茂盛科长及坪林乡王潮清乡 长、坪林乡民代表会高良活秘书、坪林乡农会林文恭总干事、大安小区陈理事长及吴朝德先生及台湾大学黄辉猛博士、陈建廷博士等对我们考察调查提供的支持和协助。除作者之外,此次台湾考察还有华中师范大学中国农村问题研究中心张厚安教授、兼职研究员敖毅先生及何允湘女士等,报告的观点也得到他们的启发,但所有 材料及判断均由作者负责。

(2)据2010年6月最新资料,坪林乡2414户,6511人。

(3),参见任羽中:《台湾基层民主选举中“黑金政治”》选举与治理网

(4)赵永茂:《地方政治生态与地方行政的关系》,载于《政治学论丛》1998年第9期,第312页。

(5)台北《中国时报》1996年11月17日。转引自任羽中《台湾基层民主选举中“黑金政治”》,选举与治理网

(7)盛治仁:《台湾民主进程备忘录》,载于《南方周末》2008年3月12日。

(8)赵永茂:《台湾地方治理的发展与限制以台北市大安区为例》,2006年10月28日,人民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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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本文转自《社会主义研究》2010年第5期,转载请注明原始出处,并遵守该处的版权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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