汪丁丁:理性选择与道德判断第三文化——在华东师范大学的讲演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5434 次 更新时间:2010-06-03 13: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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汪丁丁 (进入专栏)  

今天原本处于第一种文化的论域内的“理性选择”,不再是独立于场景的,它正在成为“情境理性”。另一方面,原本处于第二种文化的论域内的“道德判断”,不再是基于超验律令的,它正在成为“演化道德”。在第三种文化的视角下,当代认知科学的一系列研究报告意味着,作为情境理性和演化道德的基础的社会认知过程,不仅让个体习得理性和道德,而且激活了个体的自我意识和创新能力。第三种文化的视角不再割裂科学与人文的叙事,主要基于对场景记忆的研究,它把理性与道德同时带回到生命的创造和激情当中。

从哲学的角度来进行划分的话,一般地我们可以清楚地区分两种文化,即自然科学语境中的文化与人文科学语境中的文化。现在人们尝试提出第三种文化的立场,在这一论域里讨论理性选择与道德判断。九十年代以前,人们往往倾向于把理性选择与道德判断截然分开。但是自从上个世纪七十年代以来,康德所提出的作为主体自足的纯粹理性概念已经遭到了知识界的挑战。到了1994年,我们看到哈贝马斯在其英译本《后形而上学思考》一书中指出,“理性”必须被放置在一定的情境里才是理性的,叫做“situated rationality”——可以译作“情境”理性,也可译作“场景”理性。例如,从完备理性的角度,我们看到某人饮鸩止渴,就说他是“不理性”的。可是从情境理性的角度,我们应当设身处地感受到他所感受的那种极度的“渴”,然后才可以判断“饮鸩”是否理性。一方面,我们在各种社会的和自然的场景内习得理性。另一方面,我们行为的理性程度依赖于我们所处的场景。这是“情境理性”的双重含义。哈贝马斯所谓“交往理性”,其实是情境理性的普遍化和理想化。

其次,在1970年代以后,学者们,尤其是哈耶克代表的这一派学者,试图把英美思想传统的所谓“道德意识”学说融合到欧陆思想传统的“道德哲学”里面来。这样,我们对道德概念的理解开始偏离康德所框定的范围。道德被理解为是演化的,而不再是柏拉图式神圣“理念”在人间的实现或“实践理性”。今天,越来越多的学者,尤其是动物行为学者,都回到了达尔文的立场,他们认为从动物道德到人类道德有一个连续谱系,中间没有不可逾越的鸿沟。例如,在中国社会的各种场景内,章太炎指出,古人所谓“小学”,其实是学习“洒扫进退接人待物”的分寸。没有这样的“分寸”感,我们的行为就会显得“失态”。类似地,肉食类动物在幼年也要经历这样一个习得“洒扫进退接人待物”的时期。在这一时期内未能习得公平游戏的幼兽很可能终生丧失其“社会性”,成为孤兽。

概括地讲,我们的理性总必须是具体场景内的且总必须是嵌入到身体内的而非抽象或先验的。另一方面,我们的道德也依赖于情境——“场景性”与“身体性”——的演化状态而非抽象或先验的。这样,我们提出两个问题:理性是如何依赖于情境的?道德是如何演化的?并且由于对社会场景的依赖性,情境理性与演化道德又是相互纠缠着的。

第三种文化视角的提出

我打算介绍的,是这样一种双重纠缠的格局:一方面是场景内的理性和判断着的道德之间的纠缠,另一方面是在符号交往过程中不断重塑着的“自我”与自我的社会认知过程之间的纠缠。这样一种“双重纠缠”,它构成我所理解的“第三种文化的视角”之下的理性选择与道德判断的主题。注意,在第三种文化的视角下,“社会认知”是理性与道德问题的核心与基础。

在人文与科学之间,我们称为“社会科学”的那一领域里,第一种文化和第二种文化之间的冲突,如沃伦斯坦在其知识社会学的若干篇文章里指出过的,始自19世纪中叶西方“社会科学”的形成时期。当时,西方社会科学的理想是寻求建立能够提供“真”与“善”的统一解释的理论。各类知识对“话语权”的争夺,形成了以“叙说”为主要的知识表达方式的历史学、文学和哲学等学科,与以“逻辑”语言为知识的主要表达方式的经济学、政治学、社会学、法学和人类学等学科之间的对立。随着大学制度的建立与完善,这两种文化之间的差异逐渐演变为被院系学科加以制度化了的资源配置和利益切割。

维特根斯坦在《伦理学讲义》中论证,凡能够说出来的,都是关于“事实”的陈述。然而,确实存在着关于崇高情感的“价值”陈述。前者与价值无涉,是第一种文化的立场。后者希望表达的意义,必须基于对事实陈述的领悟、直觉和体验,并因此而常使叙说显得荒诞。在第二种文化的立场看来,人文话语的意义往往蕴涵于这种荒诞之中。如维氏所论:非显荒诞而不足以昭显出叙说所欲表达的超越事实之意义。使第一种文化和第二种文化之间长期冲突得以存在的认识论前提是:(1)语言只陈述事实,(2)对语言的领悟导致了意义,(3)先在的意义体系重塑语言所陈述的事实。

现代人意识到,不管如何尽量价值中立地通过语言去领悟事实,主体已经先验地预设了意义体系。在事实陈述及其意义之间,并不存在类似于自然科学的一一对应的关系,如波普在《自我及其大脑》中所宣称的:“没有只是如此的数据”。此话让我们想起尼采宣称过的“没有只是如此的真理,只有从不同角度看的真理”。所有的数据都是被研究者根据不同意义建构起来的数据。

第三种文化的叙事,基于对“事实”和“意义”的反省。它的叙事者们往往兼有科学家与哲学家双重身份,例如,我马上将会引述的那几位脑科学家,同时也深研哲学。他们不再容忍大众媒体的歪曲报道,他们亲自写作通俗读物,直接对公众言说,试图澄清已往由第一种文化叙事和第二种文化叙事引起的关于意识本源、道德哲学、人生意义这三大类问题的迷惑。从直接面对公众言说这一意义上讲,他们可以被认为是“公共知识分子”。

脑科学家的三份最新实验报告

按照休谟的看法,事实与价值是两分的。前者是所谓“实然”,是科学家面对的问题。后者是所谓“应然”,是人文学者面对的问题。这样一种截然两分的立场不仅遭到了人文学者如狄尔泰的批评,而且也与当代认知科学的研究结论不相符合。为此,我先简述三份最新的科学实验报告,它们分别发表于2003年6月《科学》、12月《认知科学发展趋势》和10月《科学》。第一份报告显示:既便是最简单的博弈过程也会激活自我的社会认知能力且使得理性选择依赖于社会认知;第二份报告显示:社会认知过程需要激活“自我意识”、“场景记忆”、“他心理论”,从而自我与他人通过场景建立交往关系;第三份报告显示:自我被排斥在社会交往之外将激活与物理疼痛类似的痛苦,从而产生相应强度的情感波动。

与第一份报告相关,于2002年获得诺贝尔经济学奖的实验经济学家佛农·史密斯,通过一系列科学实验发现,当受试者在特定社会场景内对“合作”或“不合作”这两种策略进行理性选择时,以理性选择功能为主的脑区并没有明显激活,而以道德判断为主要功能的脑区却被大面积激活。

脑科学家发现,人与其他动物的一个根本性的差别在于人的大脑皮质内有一种可以进行“他心想象”的神经元或神经元网络,他心想象,直译为“他心理论”,其神经生理过程大约是基于一种叫做“镜像神经元”的神经元的活动。后者,目前只见于猕猴等高级动物的脑内,它们见到“同类”的时候且只在见到同类时被激活。人类儿童在大约2岁至5岁期间,开始激活“他心理论”,从而儿童能够意识到独立与自我的“他我”的自由意志的存在。米德在二十世纪初叶就论证过,儿童其实是把他人看作自我的某种变形并从人际交往过程转换到“主我”与“宾我”的对话过程,才逐渐形成了“自我意识”。所以,自我意识的形成是一个社会认知过程。人类个体的社会认知能力,从2岁开始发生,大约要延续到15-25岁,才大致成熟。请注意,25岁,这也是人类个体的理性能力最后发育成熟的年龄。

现在讨论第二份报告的含义。被社会认知活动激活的三个脑区分别是:(1)大脑皮质的额叶与一个叫做“扣带回”的层间结构之间的某一区域,ACC,被认为是自我意识的中枢所在;(2)前额叶腹侧,左半球的或右半球的,靠近颞叶两极的脑区,被认为是他心想像力的中枢所在;(3)两侧颞叶的上沟,位于大脑皮质顶叶、枕叶、颞叶交界处的内侧,我称为“视-听-动”交界区的脑区,被认为是场景记忆的中枢所在。

第二份研究报告指出,当涉及道德判断时,具有自我意识和他心想像力的判断者的相应脑区被激活。但仅仅激活这两部分脑区,还不足以履行社会认知和道德判断的功能。当代脑科学最深刻的成果,我认为,是发现了“场景记忆”与“语义记忆”以及它们之间的根本性差异。

根据《MIT认知科学大百科》相关词条的介绍,在存储量方面根本不同于短期记忆或“工作记忆”的,是“长期记忆”。由于长期记忆往往沉淀为本能的和无意识的,所以,它又被划分为显性的和隐性的。后者指主观意识已经无法随时读取的长期记忆,前者则包括“场景记忆”与“语义记忆”,其存储量几乎无限大,可以随时读取和修改。

场景记忆在脑的演化史上出现很晚,似乎是人类独有的脑功能。语义记忆的出现则很早,大约是高级哺乳动物和会歌唱的鸟类都可具有的一种脑功能。场景记忆是唯一能够把我们在时间上带回到“过去”的记忆能力,它让我们回忆起过去某一时空的现实情境,让我们感到温暖。也因此,它被叫做“暖记忆”——其他记忆则叫做“冷记忆”。语义记忆让我们可以记住符号、语法规则、动作程序等等,它不具有时间性。心理学家区分场景记忆和语义记忆的实验方法之一,是让受试者说出是否认识某些语词,以及是否能够回忆起是在何种场合认识这些语词的。我们每个人都有这类体验,即可以认识许多语词,却未必记得是在什么场合习得这些语词的。只有少数语词,还依稀记得当时的场景,一位老人,一些难忘的事件,……这些场景把我们带到温暖的过去,引起我们情感的波动,让我们意识到那些只属于每个人的“私己”的历史。因此,场景记忆是“自我”的意识发生的必要条件。

第三份报告的含义是显然的,这里不讨论。

理性选择模型的演化

简要地回顾关于理性和道德的西方思想传统可以看到,虽然基于“单子论”的理性选择模型开始转变为基于“生物竞争”的演化博弈模型,但后者仍不能容纳理性选择所涉及的情感因素,因而与基本的科学实验结果不相容且未能超越休谟关于人类行为的三项基本原则。在道德哲学的回顾中,最关键的环节是“判断”,与此密切联系的,是“理解”。后者对于“创造性选择”至关重要,而经济学理性选择模型只能容纳“反应性选择”——仅仅满足于对外界刺激作功利计算而不包含判断和理解。

经济学被认为具有一种“帝国主义”态度,它的最大边界在哪里?我认为可以这样界定经济学帝国的可能范围:即理性选择与实证方法,缺一不可。只要在这两项原则都适用的地方,就可能有经济分析。今天,经济学方法广泛地渗透到政治学、社会学、法律学和人类学等各学科领域。因此可以认为,经济学的理性选择模型,正在成为社会科学各学科的基本研究范式。

新古典经济学的理性选择模型需要三个基本假设:(1)偏好不变。这里所谓“偏好”,已经被表达成严格的公理化数学形式了,例如,“完全且可传递的半序集”;(2)约束不变。这里所谓“约束”,首先指称自然资源的约束和技术手段的约束。这两类约束是新古典经济学承认的。第三类约束指称“制度”方面的安排,至今还未获得新古典经济学的承认,但已经导致了“新制度经济学”这类学科的长足发展,并且正在进入主流经济学成为理性选择的基本约束条件;(3)行动者追求“最优”。这意味着任何“次优”的行动方案都会被“更优”方案取代。

当代经济学又将新古典经济学的理性选择模型逐渐转向一种带有演化论色彩的社会生物学意义上的理性选择模式。

这一理性选择模式不再基于上列三项假设,而是基于下列五项演化论假设:(1)行动者的理性能力是有限的;(2)行动者的生存环境充满着不确定性;(3)行动的目的是适应环境;(4)在以上三项假设下,行为主体追求最高的“适存度”;(5)行为主体永远处在种群之间和个体之间的资源竞争中。

从上列的前面三项基本假设,海纳教授1983年建构了一个理性选择模型。根据这一模型,他推演出一个比较惊人的结论——理性能力足够低下的个体在充满足够强烈的不确定因素的生存环境内的理性行为是压制创新冲动并恪守既定的规则。墨守成规,不论环境变化多么剧烈,这看上去似乎很愚蠢,但却是有限理性人的最理性选择。这一结论还意味着,特定社会的传统的沿袭,其实是“合理”的。这里的合理性,是有限理性能力假设下的理性。

最近,在2001、2002、2003连续发表的几篇论文里,桑塔菲学派的经济学家金迪斯教授以最简单的数学模型揭示了关于情境理性和演化道德的另一重要结论,被称为“社会学基本定理”——即,如果一个社会完全没有道德说教努力,那么,长期演化的结果,这个社会将完全瓦解。道理很简单:道德行为,按照生物学家的看法,可以界定为“以降低个体自身的适存度为代价来提高群体的适存度”。那么,长期演化的结果,那些最经常表现出道德行为的个体将因不断降低自身的适存度而逐渐消亡,只剩下那些比较不道德的个体。这一效应,相当于“劣币驱逐良币”效应,它是生存竞争和自然选择的结果。所以,为了维系社会,就需要有其他方式奖励道德行为,这些奖励方式的最重要的一种,是“社会说教”,即意识形态和核心价值观念的灌输。

这样,我们看到,基于“单子式”个人的理性选择模型开始转变为基于生物竞争和自然选择的演化模型。当然,后者仍然不能容纳理性选择所必须涉及的情感因素。故而,演化的理性选择模型仍然与实验经济学和认知科学的既有结果不相符合。在思想史上,理性选择模型未能超越休谟关于人类行为的三项基本原则。这些原则是:(1)出于道德原则的行为;(2)出于情感和爱的行为;(3)出于利害关系的行为。

理性与道德为什么会相互纠缠

在回顾道德哲学的时候,我认为,康德“三大批判”最薄弱的环节,当属“判断力批判”。这只是说他的“第三批判”写得最不清楚,并非说他的判断力批判思想不重要。我同意许多学者的看法,认为“第三批判”是康德“三大批判”最重要的一个环节。尽管如此,康德却没有把它写得像“第一批判”那样清晰和彻底。不论对康德的体系而言还是在我个人看来,判断力批判都是道德哲学最关键的部分。道德判断最关键的环节是“判断”,与之密切联系的是“理解”。

叔本华毕生都试图批判康德对判断力和理解力的认知失误。后来,女性思想家阿娜·阿伦特,在《心智生活》的结尾处,延续了这条批评的线索。可惜,她临死尚在写作关于康德判断力批判的章节。我记得该书的英译者,也是阿伦特的好友,在“附录”里提及阿伦特只来得及写出标题,就心脏病发作去世了。

理性与道德为什么会相互纠缠呢?关键在于“判断”和“理解”。叔本华认为,判断是基于直觉和悟性的,类似地,理解也要诉诸于直觉,才能真正地抵达事物本质。

但是,如果判断和理解仅仅是基于直觉的、审美的、充满神秘色彩的思想过程,那么它在学术界所追求的那种主体间客观的意义上,在追求普遍意义的学术传统里,就会失去根基,难以传承。也因此,经济学家往往强调理性、排斥直觉。

但是有一些特例。例如,奥地利学派晚期代表人物之一,哈耶克的学生沙克尔,就非常强调直觉对创造性选择的重大意义。与伯格森的看法十分接近,沙克尔认为经济活动中的理性选择,本质上是企业家创新行为。在创造性选择中,选择者直接进入到与他的生存密切关联的未知世界并受到这一未知世界的神秘诱惑。归根结蒂,创造性选择是由人类好奇心所驱动的。

可惜此后很少有学者注意到沙克尔的论述。直到2002年,获得过诺贝尔经济学奖的新政治经济学代表人物布坎南,重新接续了沙克尔的思路。他在这篇论文里把沙克尔所讨论的理性选择定义为“创造性选择”,而把主流经济学通常讨论的理性选择定义为“反应性选择”。前者需要的不仅仅是理性计算,它更需要判断和理解。而后者往往只需要计算。

道德判断与社会认知紧密相关

现在我要介绍另外三篇科学研究报告,它们分别发表于2002年《认知系统研究》,2003年2月《认知科学发展趋势》,和2003年11月《神经病态心理学》。第一份报告综述了社会认知的三要素——场景依赖、身体性、符号交往;第二份报告综述了“他心理论”的脑区研究;第三份报告提供了他心理论功能失调患者的若干案例。

哈耶克大约在他20岁的时候,写过一篇论文,把理性与道德视为行动的规则,把它们与行动所嵌入的社会场景和行动者的脑内活动相对应。后来,他把这篇论文发展成一本著作,即《感觉的秩序》。受了这本书的影响,诺贝尔医学奖的获得者,脑科学家艾克尔斯和哲学家卡尔·波普合写了《自我及其大脑》。不过,作为他晚年的遗憾之一,哈耶克始终没有能够再回到这一思路上来从事研究。到了2001年以后,佛农·史密斯教授开始鼓吹哈耶克的这一思路,并且成立了“脑神经经济学”研究中心。2002年底,他在斯德哥尔摩发表的诺贝尔奖获奖演说,完全沿袭了哈耶克的思路。

哈耶克在《感觉的秩序》里指出,理性,就是有机体对外界刺激加以分类的一套规则和有机体适应环境的各种行为模式。心智把刺激重新组织为个体对心智所感觉到的正在发生的现实变化的阐释。这样的一套分类和行为规则,它在个体习得和长期重复之后,逐渐转化为习惯,甚至更进一步转化为脑神经元网络的功能。哈耶克认为,理性是一个长期积累和不断演化的过程,这一过程划分为三个层次:(1)物种层次的演化,(2)个体发生学层次的演化,(3)社会文化层次的演化。正是在这个意义上,哈耶克是最早提出情境理性和演化道德的学者之一。

道德判断与社会认知紧密相关,它是对自我或他人行为在各种社会场景内的“恰当性”的价值判断。所谓“社会认知”,就是在给定的社会场景内,给定主体的身体状态,给定符号交往和知识表达的体系,主体对他人行为和自身行为恰当性的认知过程,它通常包含了远比道德判断更广泛的内容。

在第三种文化的视角下,社会认知是一个关键环节,是情境理性和演化道德的基础。根据上述的定义,社会认知显然包含了情感因素。叔本华和阿伦特都倾向于把“理解”看作是充满生命冲动的思想寻根,而把纯粹理性看作是缺乏生命显现的思想活动。

对理性和道德而言,其恰当性所依赖的“场景”具有独特的认知意义。因为场景总是关于特定时空的场景,它通常不能单纯以“符号”来记忆和表达。史密斯教授在他的诺贝尔演说中指出,因为作为行动规则的理性是在生物演化的长期过程中形成和丰富其内涵的,理性永远是语义记忆和场景记忆正确结合的产物。如果语义与场景错误结合,就会被认为是疯狂或者是白痴,因而是“非理性”的。正常的人,在每日每时的社会场景中,从法律、习俗、道德等社会规范并通过模仿他人而习得如何在各种场景中作出恰当行为。这篇演说的题目表明,史密斯教授试图以“生态理性”这个概念来表达上述的那种依赖于具体场景的具有丰富历史感的理性,并区别于经济学家谈论的那种不依赖于具体场景且缺乏历史感的“完备理性”。

下面介绍更多的研究报告,其中最重要的三篇是:Adolphs的“社会认知的神经生物学”,发表于2001年《神经生物学当前见解》;Singer的“意识与神经表达的结构”,发表于1998年《皇家学会哲学年鉴》;Kudo and Dunbar的“灵长目的新脑脑量与社会网络规模之间的正比关系”,发表于2001年《动物行为》。这组论文告诉我们,人类的认知能力与判断能力是在基因与社会场景交互作用的过程中发展起来的。社会认知不仅仅激活场景记忆、身体状态、符号交往和他心想象的脑区,而且还激活了创造性思维的脑区。

还有其它一些论文:(1)Kadushin,2002,论证最常见的两种社会网络——机械的和有机的,分别基于人类的两种基本欲求——安全欲求和效率欲求;(2)Richerson,2002,建构了三层次“基因与文化”共生演化的模型;(3)Gintis,2003,论证人类社会需要“强利他主义者”且需要以某种方式补偿强利他主义行为——即前述的“社会学基本定理”;(4)Blumer,1954,他提出社会理论的概念应当是“知感式”的而不应当是“定义式”的。所谓知感式概念,十分接近我们讨论的“场景依赖”或情境理性;(5)Schutz,1945,他提出著名的“常识性知识”和基于常识的社会理论建构。我们讨论的情境理性,显然也承接了许茨的这一思想传统。

我的结论是:今天原本处于第一种文化的论域内的“理性选择”,不再是独立于场景的,它正在成为“情境理性”。另一方面,原本处于第二种文化的论域内的“道德判断”,不再是基于超验律令的,它正在成为“演化道德”。在第三种文化的视角下,当代认知科学的一系列研究报告意味着,作为情境理性和演化道德的基础的社会认知过程,不仅让个体习得理性和道德,而且激活了个体的自我意识和创新能力。第三种文化的视角不再割裂科学与人文的叙事,主要基于对场景记忆的研究,它把理性与道德同时带回到生命的创造和激情当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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