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耀桐:“票奴”是一种刻薄的说法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1427 次 更新时间:2010-11-06 14: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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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耀桐 (进入专栏)  

最近,有一些干部在地方换届选举和选拔任用过程中,为了自己能够当选和得到提拔,频频进行“拉选票”或“拉推荐票”(简称“拉票”)的活动,由于他们非常关心和热衷于自己的票数高不高,是否成功,因而被人称之为围着选票团团转的“票奴”。坦率地说,我不赞成这样的说法。我认为,这是一种低俗、刻薄的说法。

民主选举,作为国家的政治性官员能够得以合理、公正、有序地产生的一项制度安排,其实质是候选人与候选人之间相互为争取选民支持而进行的正当竞争。这样的竞争关系表现为,首先,候选人要通过足够的机会、渠道和多种的方式、手段来展示自己、表现自己,让选民可以充分地认识和了解自己;其次,候选人还要在选民面前表现出自己是最强的、最好的,比起其他的候选人来自己是最理想的、当之无愧的;第三,候选人为了证明自己是最好的,当然也可以采取批评其他候选人的不是、甚至指出其无能的方法,以期通过这样的优劣比较来印证自己,使之有利于自己。以上三种表现,归根到底就是为了争取选民,也就是争取选民手中的选票。

作为一个政治性官员候选人,争取选民的选票,这是一件很正常的事,天经地义的事,也是一件大好事!政治性官员候选人积极争取选民的选票,或者说“围着选票转”,实际上是确认了人民当家作主的地位,是尊重人民的政治主体地位的表现。反过来说,如果不在乎老百姓的切身感受和要求,作贱老百姓的民意和选票,处心积虑地走其他形形色色的旁门左道,那才是咄咄怪事呢!

在国际共产主义运动史上,共产党的候选人积极争取选民的选票,早已不是什么新鲜事了。我们可以举出以下数端为证:

——1871年法国巴黎公社成立,公社宣布“通过选举或竞选任命各类负责的、受经常监借的可以更换的公职人员和公社官吏”(《世界通史资料选辑》(近代部分下册),商务印书馆19?2年版第10页)。候选人可以公开向选民发表讲话或演说,争取选民的选票。为此,马克思称赞道:“从来还没有过在选拔上进行得这样认真仔细的选举,也从来没有过这样充分地代表着选举他们的群众的代表。”(《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第408页)

——1936年11月,斯大林领导苏联建立了普选制度,提出了在无产阶级国家的选举中应该采用竞选方式。斯大林指出,在苏联除了共产党提出候选人外,还有各种非党的社会团体会提出候选人,“竞选一定会有的,而且我预料会很热烈。”竞选“将围绕许多极其尖锐的问题(主要是实际的、对于人民有头等意义的问题)来进行。”(《斯大林文选》,人民出版社1979年版,第80页)1937年12月12日,是苏联举行最高苏维埃代表的选举日。在此之前,共产党和非党联盟提出的候选人,纷纷在各个选区接见选民,发表竞选演说。斯大林被莫斯科选区提名为候选人,在选举的前一天,他本人还在选区发表演说,感谢选民对他的信任,并且提出保证,让选民“可以大胆地信赖斯大林同志。”(《斯大林文选》,人民出版社1979年版,第160页)如果说这就是“拉票”的话,斯大林无疑作出了光辉的榜样,因为他公开号召大家坚决地支持他,信任他,投给他神圣的一票。

——1940年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抗日根据地民主政权,开始民主选举。各抗日民主政权组织也作出了竞选的规定,如陕甘宁边区各级参议会通过的选举条例指出:“各抗日政党抗日群众团体可各提出候选名单及竞选政纲进行选举活动。”(李普:《我们的民主传统》,新华出版社1980年版,第167页)。很多工农阶级的代表作竞选演讲,对他们是一件生疏而困难的事,但他们在竞选演讲的锻炼中积累了经验,往往取得选举的胜利。

由上可见,要说“拉票”的话,竞选本身就是最大的“拉票”,它提供给候选人公开地向选民展示自己的机会,公开地向选民寻要自己的选票,是不折不扣的“围着选票转”的活动。在历史上,共产党连竞选这样最大的“拉票”都允许了、肯定了,比起竞选来,现在的诸如打打电话、发发短信、写写邮件这样的“拉票”,不过都是一些公开的活动,应该说,就不在话下了,并不是什么见不得人的、需要隐瞒的事。如果这些公开的“拉票”形式都允许候选人做,实际上是最为公平的表现,所有的候选人也都不会有怨言的。有怨言的就怪自己不好好“拉票”,或根本没有能力“拉票”。而对于选民来说就更好了,他们可以对所有的候选人进行比较,挑选最好的。应该相信,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一定会选出自己称心如意的候选人。

以上说明,“拉票”不过是一个公开的活动,无非是在光天化日之下候选人通过用嘴、或者用笔、或者使用某些宣传品所进行的“游说”活动,因此,这应该是无可非议的。其实,我们在民主选举中反对的不应该是这种公开的“拉票”活动,而应该反对的是像“贿选”这样秘密的肮脏活动。“贿选”,就是以钱买票,搞权钱交易,是偷偷摸摸、鬼鬼祟祟的活动。由于“贿选”是在暗地里用钱赤裸裸地进行“购票”活动,所以是违法行为,应该坚决打击。有关部门接到举报一起,就要认真查处一起。值得强调的是,在选举过程中,敢不敢于公开,这是一个重要的判断与衡量是非对错的标准。敢于公开的“拉票”,就是合理、合法的活动;而不敢于公开、耻于公开的“贿选”,当然就是违法的活动。

基于上述,我不同意把公开的、正常的争取选民支持的“拉票”活动者称为“票奴”,这是对他们的恶意嘲讽乃至于人格侮辱。我认为,不应该称他们为“票奴”,而应该称他们为“票主”,即全力争取“多数票的得主”。

作者为国家行政学院科研部主任、教授

原载《人民论坛》2010年第11月(上)总第307期(刊载时有删节,此为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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