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志武:以杨小凯的思路理解产权保护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9446 次 更新时间:2014-07-08 2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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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志武 (进入专栏)  


相对于政府来给老百姓和公司提供产权保护,是最核心的产权保护概念。如果没有独立的司法,没有相互制约的立法、司法和行政,产权的保护只能是一种理念、一种良好的愿望


杨小凯的去世对中国思想界、特别是经济学界是一种极大的损失,让我们失去了一位具有不折不扣的知识分子良知的学者。杨小凯的社会经济思想很多,这里我们不妨回顾一下他关于产权保护所必需的宪政制度的观点。


在7月8日北京大学中国经济研究中心举行的杨小凯追悼会上,周其仁教授说,“我认识杨小凯超过了20年,印象最深的是他对现在举世赞同的中国增长还有一种保留和怀疑。这种保留和怀疑不是一种情绪化的猜疑,更不是因为他的境况不好,而是来自他对社会、对经济长期发展面临问题的思考,也来自他对学术核心部分的理解。因为他的框架很简单,几十年来就是如此,就是劳动分工水平。经济增长不单是分工,重要的是分工水平不断地往上推,而导致这个分工层次会往上提升最重要的是一种制度上的协调问题,其中产权很核心。这些认识经过很多年的工作大家已达成共识。但是小凯对这些问题的认识有更往前走一步的地方:产权并不是说经济学家认为哪一种好,呼吁把它变成现实就行。产权要得到很多其他制度的影响,其中最重要的就是国家(政府)。而国家是唯一可以掌握合法暴力的组织,掌握着强制力的组织。国家如果不上轨道,私人产权很难发挥作用,私人产权不上轨道,整个市场的基础就怎么弄也弄不起来。”


换句话说,虽然产权保护的好处是我们的共识,但要达到那种状态却远比我们想到的要难得多。就像我们以前的经验所证明的,仅仅有书面法律还不能算任务已完成,对产权保护的书面宪法还只是万里长征的第一步。那么,到底如何达到“产权保护”状态呢?那种状态又需要什么相配的制度呢?接下来,我们试着按杨小凯先生的思路来回答这些问题。


产权保护来自司法独立


首先,我们要理解对私有产权的保护是针对谁、相对谁来保护:是因为怕谁而要给拥有产权的人以保护呢?强势的个人或黑帮当然会对产权所有者构成威胁,但在更大程度上产权所有者怕的是各级行政部门,因为这些政府部门拥有随时书写法律、法规、条例和各类文件的权力,这是对私有产权的最大威胁。为了保证老百姓和公司的财产不受侵犯,所以要有一部法律给他们提供保护,最重要的是要防止政府不同部门使原来合法的东西一夜之间变得不合法。从这个意义上说,相对于政府来给老百姓和公司提供产权保护,这应该是最核心的产权保护概念。认清这一点是所有讨论产权保护问题的前提。


比如,正在发生的“铁本”事件,本来值多少亿的民营公司一夜间被定为非法,使其价值爆跌。当然,或许是地方政府部门当初违规批准“铁本”的几个项目,但那种问题是政府内部的行政管理问题,是行政法的范畴。对“铁本”而言,只要它拿到的审批是合法权力部门出示的,那么“铁本”的项目就是合法的,其公司经营就是合法经营,其产权就是合法的、应得到保护,“铁本”没有义务为地方政府部门背十字架。


当然,我们讲产权保护,自然也包括下面这类情况,张三怕李四把他的钱或财产拿走,这种情况也是有的,发生的频率可能很高。但,民间成员之间的产权侵犯相对于政府对民间成员产权的侵犯来说,其损害程度就小多了。民间之所以有发生产权被他人、公司或社团侵犯的可能性,往往是因为在他们背后有一群有势力的人或者黑帮在为他们撑腰,有势力撑腰的人对产权所有者进行侵犯是会发生的。但是,他们要侵犯他人的产权,我们可以通过社会舆论、警察等方面的压力对其进行一定的约束。因为,强势的一方毕竟多少会感觉到他们是非法的,也会怕警察的最终介入。这类产权纠纷、产权侵犯相对容易解决。


相比之下,如果是行政部门没收某个社会成员的财产或者是通过行政指令把其产权变成非法,则情况就大为不同,社会压力不一定管用,警察也不一定会出面,因为政府是唯一可以在合法名义下重写游戏规则、把本来合法的产权变成非法产权的机构,因此行政部门对产权的侵犯可以名正言顺。这是最可怕的。所以,老百姓的产权受到的最大威胁来自于行政部门。


一旦我们认清了这个要点,老百姓财产得到真正保护所需要的制度框架就很好理解。其重要前提条件之一就是法院必须独立于行政。在老百姓的产权受到威胁、受到侵犯的时候,他们应该可以到法院去起诉,而且对法院的公正必须有信心,否则他们就没有别的途径,可能逼着他们求救于暴力。如果法院不是独立的,而是受制于行政,那么当行政部门侵害老百姓产权时,老百姓就无路可走了。


在一个社会里,对老百姓产权最主要的威胁是来自行政部门,甚至是立法部门,所以一定要有独立的司法,要有相互制约的立法、司法和行政。如果没有的话,产权的保护只能是一种理念、是一种良好的愿望。由于在集权制度的国家里不可能有独立的司法,也就不会有真正意义上的产权保护。


中产阶级与产权保护


许多人会提出,很多发展中国家虽然有司法独立,但也很难有成功的产权保护,比如,像拉美、印度等国家。这是为什么呢?—— 像印度和很多拉美国家,他们有民选的代议制政府,但是他们并没有真正意义上的产权保护,主要是因为他们没有足够大的中产阶级。真正的产权保护是一个极其微妙的社会状态。


让我们想象一下,中国最近修改了宪法,把对私有财产的保护写进去了。现在可把它写进去,明天也就可能通过别的法律把它反过来。改来改去不是不可能的,法律毕竟最终是人为的东西,所以说,什么样的人去写、又是谁把它反过来,决定了法律最终是什么样的面貌。


也就是说,在代议制国家,不是说他们的民选投票本身有什么问题,关键是要看多数的选民是要求对产权保护还是不要求对产权保护。如果大多数人是穷人,中产阶级很小,小部分人是富人,如果是由老百姓来选举议员,那么想推动保护私人财产立法的候选人是不会被选上的,因为无产者是没有保护私人产权的愿望的。所以,在那些中产阶级人数很小的社会里,反而是主张在当选之后要推动剥夺或者是侵犯有钱人财产的人往往会被选上。


在一个社会里,只有产生了一定数量的中产阶级,这个社会中的多数人才有保护私有财产的要求。中产阶级有一定的财产,如果他们的财产被践踏,他们就会不干。他们就有产权保护的愿望,就会去投票给那些想推动产权保护立法的候选人。


而印度就没有足够的中产阶级,他们是从1990年代初才开始放弃计划经济的,这就是为什么从这个角度看,产权保护似乎是一个很微妙的国家状态。第一,它需要一种民选的代议制政府。第二,必须要有足够大的中产阶级,否则无法保证这个国家的立法者会偏重保护产权、会进行保护产权的立法。第三,还必须有司法独立,这是书面法律能够得以实现的保证。 产权保护之所以能够成为美国社会一个非常核心的价值观,就是因为中产阶级占了美国社会的多数,再就是它有独立的司法和代议制政府。


为什么拉美国家没能实现可靠的产权保护?


从以上的分析看出,只有当社会的多数人都多少有点财产、想让自己的产权不受侵犯时,在代议制国家才可能有真正的产权保护。那么,为什么美国和加拿大能达到有效产权保护而拉美国家却没能实现呢?如果我们把美国和加拿大与拉美国家相比较,就会发现今天的北美很富有,而拉美非常穷。可是500年前并不是这样的。在哥伦布于1492年发现美洲大陆之后,考虑到今天的拉美国家所在地的气候很温和、矿藏丰富,而北美冬天寒冷、为不毛之地,所以西班牙当时就只选择今天的墨西哥、委内瑞拉等拉美国家所在的地方作为其殖民地,而不要北美。等到十六世纪末英国人来到美洲大陆时就没有什么地方可挑剔的,只能得到“没人要”的北美。这就形成了北美是当年英国的殖民地、拉美是西班牙殖民地的格局。


正因为拉美国家气候很温和,就最适合发展农业,但经营农业又需要很多的劳动力。在十六到十八世纪期间又没有机器,所以西班牙和英国人就从非洲运来很多黑奴,帮助西班牙的这些殖民地发展农业。到1820年左右拉美国家相继独立时,它们基本都选择了民选代议制政府。但是,当年从非洲运来的黑奴以及他们的后代给拉美国家留下了很大的穷人群体,这为随后的拉美国家埋下了不利的因子,使这些国家的收入分配几乎永远不可能合理,少数人非常富有,但绝大多数人贫穷,使中产阶级占少数。就这样,虽然拉美国家独立时基本都选择了民选的代议制政府,但这并没有给他们带来产权保护和经济繁荣,而是不断的革命与动荡。拉美的穷人阶级太庞大,虽然有民主但是总不能运作起来进入良性循环,产权的保护总是不可能太好,从而经济不可能太发达。印度也是这样。在恶性循环里,大多数选民总是处在一个很贫穷的状态,他们的一个愿望就是:不能给富人以产权保护,如果给了他们保护,我们怎么办?


而美国就没有这种情况,因为北美气候不如拉美,在早期开发北美的时候还并没想把美国做成农业大国(尽管开始时美国也以农为主,但那更多是自给自足,不是像拉美那样为出口而发展农业),因此从非洲运来的黑奴只有少数被运到今天美国南部的一些州(当时这些适合农业生产的州还属于墨西哥的,比如,弗罗里达州、德克萨斯州)。来到美国的移民主要发生在十八和十九世纪,也主要是来自欧洲。那些历史背景没有给美国留下庞大的穷人群体,这为美国的收入分配中培植出足够大的中产阶级奠定了极重要的基础。于是,从美国于1776年立国开始,这个社会就能达到一个少有的均衡状态:代议制政府,法院又是独立的,国会由选民选举,选民群体里中产阶级和富人占了多数,他们都要求保护产权。所有这些条件加在一起,形成了一个良性的循环。


在这种均衡状态里,产权保护是社会大众都主张的,而且选举又保证了这个共识在立法和执法中得到反映,通过三权分立和选举的制度,可以保证社会中的主要群体都支持这种保护产权的制度和环境。在这种社会中穷人也支持这种模式,因为它为每个人提供了良性的创业环境,让穷人也感觉到有希望,社会各阶层间的距离并不那么遥远。


所以,产权的保护不是简单的写不写进宪法、通不通过这部或那部法律的问题,而是整个社会共识的问题。这就是为什么在一个国家中要达到支持产权保护的良性循环很难,需要太多的东西、太多的巧合,而且每个方面都要正好达到那个状态。


虽然笔者跟杨小凯的个人交往不多,但我很能理解他为什么在他生命的最后十余年里把相当精力投入到研究经济持续增长与宪政制度的关系里。中国今天正致力寻找经济持续增长的途径,杨先生留下的思想遗产将成为多代中国人的宝贵财富,他的独立治学人格也会是我们所有学人的榜样。


作者为耶鲁大学经济学教授,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特聘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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