萧延中:“逝去的镜像”与“发生的历史”——现代中国费边主义的思想启示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4183 次 更新时间:2010-09-28 10: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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萧延中 (进入专栏)  

现代中国的自由主义思想流派十分驳杂,其内部的表述重心呈现出明显差异。张东逊先生曾概括说:“就人类言,最理想的是一个民族经过充分的个人主义的陶养以后,再走上社会主义或共产主义之路,”而“中国没有经过个人主义文化的陶养而遽然来到二十世纪是一个遗憾。”1 正因如此,在现代中国自由主义思想的理论内涵中包含有“费边社会主义”(Fabianism or Fabian socialism)的思想因素。2

  

一、费边主义及其精神领袖拉斯基在中国的影响

  

成立于1884年的英国费边社(Fabian Society),3 对现代中国自由主义思想的性质影响很大。费边社试图对古典资本主义放任竞争的经济弊端进行“修正”,强调渐进主义的社会改造观。在费边主义者看来,“在政治领域发生的民主制的兴起必须伴以经济领域内社会主义的扩张”,只有通过一种渐进的方式,才能完成社会转型。4 多年来,他们一直以乌龟作图案来装饰其小册子的封面,其“社铭”则以“要像费边与汉尼拔作战那样,尽管许多人指责他拖延时日,他还是极其耐心地在等待时机;一旦时机来到,就得像费边那样,全力出击,否则就自等了一场,徒劳无功”为宗旨。5 这样,“费边主义”就几乎成了“激进”、“革命”和“暴力”的反义词。费边社的代表人物之一的萧伯纳(Bernard Shaw)就曾断言:“暴力同样是混乱的产婆,而混乱却又是戒严的产婆。”6 其另一位重要成员悉尼·韦伯(Sidney Webb)提出了“民主主义的变革”、“渐进的变革”、“合乎道德的变革”和“合乎宪法的与和平的变革”之渐进式社会改造的四大原则。7

对现代中国自由主义思想影响最大的费边思想家,当属英国工党著名理论家和民主社会主义思潮的奠基者哈罗德·约瑟夫·拉斯基(Harold J.Laski)。拉斯基在其思想的鼎盛时期,宣扬“多元主义的国家观”,反对“暴力革命”。8 一方面,他宣称,如果垄断资产阶级不采取改良措施,对劳动阶层不实行让步政策,就存在着暴力革命的潜在可能性9。另一方面,他又断言:暴力“将会引起一个残酷的时代”,如果这种暴力革命真的实现了,它所带来的只能是“一种暴政代替另一种暴政”,是民主的废除,而不会是社会主义;而“如果暴力的革命失败,它就会把人们带进一个可怕的丛林,人的尊严将被对权力的欲望牺牲掉。”10 费边主义者主张通过“渗透议会”,“从幕后操纵政府以便使社会主义议案获得通过,鼓动反对派力量,谴责政府对人民的不满情绪的忽视”,11试图“在现行的政治和社会制度的基地上建立社会主义大厦”。12 二战的爆发使英国国内的阶级矛盾得以暂时缓和,加上战后工党政府的上台,拉斯基“又发明了‘同意的革命’理论来代替先前的渐进主义,以‘计划化民主国家’来代替早先的‘多元国家’或一般的‘代议民主政治’。这样,拉斯基的国家思想又发展到了一个新的阶段——民主社会主义。”13

拉斯基在担任伦敦大学经济学院政治学教授期间,陈源、徐志摩、罗隆基、王造时、储安平以及张君劢等中国自由主义思想的著名代表人物都曾先后亲炙其学。后来这些知识分子以沙龙形式建立起《平社》,以“中国的现状”和“我们怎样解决中国的问题”为主题,展开自由讨论,不久又创办了《新月》。14 在罗隆基的倡议下,拉斯基的大量著作被译成中文出版。15 据高增德先生统计,1930年到1940年代,共有8部拉斯基的主要著作相继被译成中文:《共产主义论》(黄肇年译,上海新月书店,1930年版)、《政治典范》(张君劢译,上海商务印书馆,1931年版)、《政治》(邱新白译,上海新月书店,1931年版)、《现代国家自由权》(何子恒译,上海商务印书馆,1932年版)、《国家往何处去》(张虹君译,天津新民学会,1935年版)、《国家的理论与实际》(王造时译,上海商务印书馆,1937年版)、《民主政治在危机中》(王造时译,长沙商务印书馆,1940年版)。16 这使得拉斯基的学说在当时中国知识界中得到了较大范围的传播,产生了很大的影响。1948年初,留英归国的萧乾以《大公报》社评名义评论道:“自由主义者对外并不拥护十九世纪以富欺贫的自由贸易,对外也不支持作为资本主义精髓的自由企业。在政治在文化上自由主义者尊重个人,因而也可说带了颇浓的个人主义色彩,在经济上,见于贫富悬殊的必然恶果,自由主义者赞成合理的统制,因而社会主义的色彩也不淡。自由主义不过是个通用的代名词,它可以换成进步主义,可以换为民主社会主义。”17 这是对现代中国之“费边主义”的中肯定位。

  

二、合法的渐进:“内部穿孔”式渗透

秉承费边社的思想传统,处于国共两党对峙之间的中国知识阶层,在“如何改造中国”的大问题上,采取了一种缓进式的、非暴力的“合法渐进”的理性路径;用“费边主义”的经典话语表述,就叫做“内部穿孔”式渗透。罗隆基当时如此表达:社会改革必须坚持“法治而非人治”、“民主而非专制”、“和平的政治而非武力的政治”的三原则。18

第一、倡导人权和废止专制的法理抗争

早在国民党“训政”和“党治体制”建立之初的1928年,中国知识界就几乎同时发出了法理抗争的声音。是年,张君劢和李璜联手在上海秘密创办《新路》杂志,矛头直指国民党一党专制的政治合法性。张君劢撰文《一党专政与吾国》,历陈一党专制的危害。19 1932年6月,张君劢提出,在西方诸国出现了一种新政治,即“修正的民主政治”,其特征是在政治领域以多党合作替代多党竞争,在经济领域私人经济与国家经济相混合,并把“人权之尊重与否”、“被治者之同意与否”和“政府之负责与否”作为识别这种“新政治”三项基本标准。张君劢把这些思想简约地概括三句话,即“国家握有权力,社会维持公道,个人享有自由是矣。”20 与此相对照,张君劢痛陈,国民党政府存在“二大病”:其一,“国民党应统一而不能统一不知所以统一者,为军政为中央行政”;其二,“国民党不应统一不能同一而硬欲统一者,为思想言论与政治主张”。张君劢的结论是:“我们的意思以为必须做到恰正与他们相反:即政权务求其统一,行政务求其集中,而社会务使其自由,思想务听其解放。”21 这样,“国家的民主集权”就与“个人的意志自由”建立起了法理上的逻辑关联。

作为“平社”之重要成员,人权理论家罗隆基的思想更具有费边主义的色彩。一方面,面对国民党的一党专制,上个世纪30年代,他通过《新月》发表了大量文章,并不主张抽象的“天赋人权”,而从功能主义的角度,论证其人权理论的主要内涵,认为“人权是衣、食、住的权利,是身体安全的保障,是个人‘成我至善之我’,享受个人生命的幸福,因而达到人群完成人群可能的至善,达到最大多数享受最大幸福的目的上的必须的条件”。22 据此,他认为,“人权”(human rights)是做人的权利,“民权”(rights of man)则是在政治的国家里做国民的权利。在政治的国家,有不是国民的人,但没有不是人的国民。所以,人权比之于民权,范围更大,更重要,也更为基本。民权只是人权中偏重于政治的一部分,是法律上规定的做国民的权利,最主要的就是孙中山先生所说的选举权、创议权、复决权、罢免权等政治权利,而平等自由这些做人的权利则不在此列,属于人权范围。因此,罗隆基认为,在当时的中国“要做民,更要做人;要民权,更要人权”。23 另一方面,罗隆基也不赞成中国的“共产”理论,因为中国的现状是经济上“无产可共”,民不聊生,而政治上“有权可分”,权力瓜分,其结果必然就会“民不安命”。“到了人民的生命关头,革命总是要爆发的。这是中国共产党在革命策略上,很可能利用的民众心理,这或者就是中国共产党可以成功的理由。”24 基于此,罗隆基判断:“我们相信民主政治的人,很诚意的认定国民党的一党专制,是不能把中国的政治引上常轨。但共产党一旦得势,政治上继承国民党‘党治’的方式,自然是与国民党一丘之貉。我们爱护自由,崇敬平等,坚信民主政治的人,对国共两党的党治,最少是一视同仁,无所偏爱。然在今日的中国,无和平,无秩序,无安全,有政府总比无政府聊胜一筹。倘不幸共产党继续蔓延,已成的政府,不克维持,无形的政府,遍地林立,国家不求崩溃,亦必崩溃。国民党共产党相持愈久,地方政治,愈趋紊乱。地方政治,无论在国民党或共产党统治之下,不是市侩专政,就是流氓擅权。”25 这就是说,罗隆基对“人权”与“民权”的区别,所采取的并不是“启蒙主义”而是“费边主义”的话语,但他所涉及的问题则是任何专制政治的意识形态合法性和其深层的思想根基。

厘清“民主”与“民本”的区别,也是当时“中间派”理论讨论的重要论题。例如,1945年底,谢东平撰文指出:“民本政治:治理者是不变的,人们只是希望治理者于治理中能为老百姓着想,老百姓无权过问。民主政治:治理者是可变的,常变的,民主主义的精神是新陈代谢的精神,治理者应该为老百姓服务,如果他不为老百姓服务,凡百设施,不为老百姓着想,老百姓可以过问,而且可以罢免他,老百姓对于好的治者拥护他出来,推选他出来,而对于不孚众望的治者,毫不客气的请他下台。前者政权是操纵在治者手里。在前者的政治制度下,所谓‘政治’,里面不包含有正确运用的内容”。26 此一论题的思想意义在于,它本质上体现的是对“唯一党权”的不信任。

主张开放公共舆论空间,坚持人的意志自由,是中国的“费边主义者”始终持守的思想底线。1932年,罗隆基说:“思想是愈求统一,愈不统一的。…… 最危险的思想,是想压迫敌人的思想,思想上最大的危险,是思想没有人来压迫。”27 他又说:“无论在开明或黑暗的独裁制度下,他最大仇人是思想自由。独裁的第一步工作,即用一个模型,从新铸造通国人的头脑,这就是所谓思想统一运动。”28 1945年底,储安平直率地说,他不相信在“唯一党权”的环境下,人民能获得思想及言论等等基本的自由,能实行真正的民主。因为“凡是在一个讲究‘统制’,讲究‘一致’的政党的统治下,人民不会有真正的自由,因之也不会有真正的民主。人类思想各殊,实为一种自然人性,假如任何政党想使在他统治下的人民,在思想上变成通一种典型,这实违反人性而为绝不可能之事。而人民之有无思想言论之自由,又为一个国家或一个社会之有无‘民主’的前提。”29 1947年3月,储安平尖锐地指出:“党主”与“民主”不仅在理论上大相径庭,而且势不两立。打着“民主”的旗帜从事政党竞争,并以一党之“主义”统摄全民之精神,本身就是“反民主”。“要知提倡民主政治有一个根本前提,而且这个前提一点折扣都打不得,就是必须承认人民的意志自由(即通常所称的思想自由);惟有人人能得到了意志上的自由,才能自由表达其意志,才能真正贯彻民主的精神。假如只有相信共产主义的人才有言论自由,那还谈什么思想自由言论自由?”30

面对国共两党的左右压力,张君劢在1946年写道:“在民国十三年以后,我们感觉孤立,左面俄国鼓吹世界革命与共产主义,另一方面国民党正在国共合作时期,名为训政,实为一党专政。我们平时认为可宝贵者如思想自由,言论结社自由,一切为两党所抛弃。至于民主政治多党政治也都抛入大海之中。左右两党的炮弹互相发来,我们立在火线当中,可算得最危险时期。”31 虽然如此,在政治学学理方面,中国之“费边”先哲们的这些感叹,必将在现代中国法理思想史上留下极其浓重的一笔。

第二、警惕“以暴易暴”的循环陷阱

对“暴力革命”持有质疑和反对的态度,是中国民主社会主义思想一以贯之的重要内容。究其基本理据,除了“暴力革命”必然给社会造成巨大的破坏这样的一种结果外,“反暴力”命题之最为核心的理念则是:这种政治行为将导致一种不可抑止的“胜者成王败者贼”的恶性循环,而“胜者”对“败者”的报复性压迫,必然致使政治偏离中道而趋于极端。早在1921年,张君劢就在比较了中国政治传统与现代西方政治的异同后,把这些差异的原因归结为“吾以武力解决,而彼则理性解决是已”32 1924年,他进一步分析说,中国以往数千年来政治权力转换之所以采取朝代更迭的模式,其背后的动因在于凭借武力解决利益冲突。正是由于“持力不持理”,所以中国常以一人为主,而以国民为其奴也;而“理性政治”的核心则是个人心灵、意志的自由。这种以个人心灵、意志自由为核心的政治才够得上真正的民主、自由和理性。所以,“夫政治之本,要以承认人之人格、个人之自由为旨归”。33

1949年2月,梁漱溟先生在不同的思想预设下,讲述了几乎相同的一套道理。他当时就断言,对中共在一年内外就会统一中国自己并不存怀疑,但这一结局究竟是采取武力统一,还是采取和平谈判的形式,则使他陷入深深的忧虑。他说:“如果用武力打下去,我不否认有在一年内外统一全国之可能,但到那时却既没有‘联合’,亦没有‘民主’。虽然中共在主观上亦许无意不要联合,不要民主,而其事实结果则必致如此。武力与民主,其性不相容;武力统一之下,不会有民主的。”为什么“武力统一”之后就不会再有“民主”了呢?梁漱溟先生的解释是因为武力征服之后,胜利者就不会再“容许一切异己者之存在”。排斥,甚至压抑异己,哪里还谈得上“民主”?34在这里,张君劢、梁漱溟这两位具有“新儒家”背景的思想者,道出了一个“以暴易暴必然循暴”的透彻道理,至今发人深省。

第三、合法建构混合政体的制度框架

据胡适1929年4月26日日记记载,早在1929年复旦大学的创始人马相伯就认为,“此时应有一个大运动起来,明白否定一党专政,取消现有的党的组织,以宪法为号召,恢复民国初年的局面。”胡适认同这一看法,表示“将来必有出此一途者。”马相伯回忆起民初议会闹剧时感慨地:“当日有国会时,我们只见其恶,现在回想起来,无论国会怎样腐败,总比没有国会好。究竟解决于国会会场,总比解决于战场好多了。”胡适对此深表赞同,认为“当日袁世凯能出钱买议员,便是怕议员的一票;曹锟肯出钱买一票,也只是看重那一票。他们至少还承认那一票所代表的权力,这便是民治的起点。”35 在中国自由主义知识阶层中确立这种“‘假宪政’总比‘无宪政’要好”的理念,实在是现代中国自由主义思潮的一个最为重要的价值预设之一。被称之为 “民国宪法之父”的张君劢,先于1922年起草了《国事会议宪法草案》,后于1946年又起草了《政治协商会议宪法草案》。前者成为曹锟“贿选宪法”的蓝本;后者经过修改后成为《中华民国宪法》的底本。实在是这种“宪政”情结的典型表现。36

  在1945年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后,英国工党在大选中一举击败邱吉尔领导的保守党,大获全胜。届时正值中国的抗日战争获胜的关键时期,是年8月国共两党首脑正式举行了“重庆谈判”,其重要成果就是共同签订了《政府与中共代表会谈纪要》,即“双十协定”。这两件国内外大事,对于具有费边学社渊源的中国自由主义者来说,无疑是一个巨大的鼓舞和刺激。1945年年底,储安平满怀激情地写道:“英国工党成立于1900年,下院议席仅获二席。二十余年后,她在下院的议席增至191席(1932),为她20余年前在下院所的议席之90余倍,并于翌年(1924)在自由党的支持下组织政府。在不到50年时间中,工党复进而以392席之绝大多数,掌握政权。1906年工党所得选票,仅为323185票,40年后(1945)竟增至11982874票,几达400倍之比率。在近代历史上,任何一个政党,能不凭武力与阴谋,完全依靠人心的背向,而能在如此一个短时间里取得如此充分的权力,有工党之成就者,实不多见。”37

中国的“费边主义”遇到了一个独立表现之千载难逢的施展机会。

1946年1月10日,根据《双十协定》规定的政治协商会议在重庆召开。参加会议的有国民党代表8人,共产党代表7人,青年党代表5人,民主同盟代表9人,社会贤达9人,共38名。“民盟”代表罗隆基提议,要求改组政府,使国家“由一人集权制,过渡到民主集权制”,“结束训政完成宪政”,“各党派能参加政府”。并提出改组政府必须遵循的三项原则:一、必须以共同纲领为施政共同准绳;二、共同决策机构,要真能决策;三、各方面人员参加执行机关,要真能执行。同时他就国民党一党专政的问题提出七点质疑。中共代表董必武支持罗隆基的发言,并强调指出,应当在有共同纲领的基础上改组政府,改组后的政府应有权决定人选,政府的主要职员,大党所占的比例不要超过三分之一。38 会上中共代表陆定一也强调:“在中国则一党专政是办不通的,中国只应实行多党政治。”39 最后会议确定修改政府组织法,增加国民政府委员,国民党和非国民党人各占半数,否定了国民党“特定多数”权,规定国民大会代表增加各党派及社会贤达代表700名,取消了国民政府委员主席的紧急处置权,确定第一届国民大会的职权为制定宪法,宪法通过须经出席代表3/4的同意。宪草小组以张君劢的提议为蓝本,达成了“宪法草案案”之著名的12条原则,其基本政治设计意图是:在横向上,保留孙中山“五权宪法”的形式,注入英国式的内阁制和国会制,即赋予监察院以英式上院的地位,赋予立法院以英式下院的地位,而赋予行政院英式内阁的地位。这样就构成了“总统”、“立法院”、“行政院”、“司法院”、“监察院”权力分离的格局,其核心要素是确立立法院(国会)与行政院(内阁)的制衡关系;在纵向上,则确立中央与地方均权及人权保障等原则。

事实证明,虽然这一宪政设计最终被国共两党所接受,但在中国漫长的历史上第一次出现了短暂的权力妥协的局面,否定了国民党一党专政,原则上形成了多党联合执政的政党生态格局和民主宪政之混合政体的基本架构,这些无疑在中国政治上是一个“破天荒”的创举,给中国的政治发展留下了不可多得的珍贵经验。

第四、寻求“自由”与“平等”之间的平衡

资本主义原始积累的残酷性和市场自由竞争可能导致的贫富分化,也是中国“费边主义”者所深深担忧的问题。《新中华》杂志主编卢文迪的观点甚为典型。他说:“资本主义社会的根本缺陷,在经济上是私人企业之欠缺社会的责任。企业家以牟利为目的,产业愈发达,资本愈集中,贫富悬殊愈甚,一般人民的购买力愈是相对地降低终至于友充分购买力的只有企业家自己,于是生产过剩,经济恐慌发生。在政治上,他们是离开经济的平等在讲政治的民主,穷人和富人无论在表面上、人格上、法律上是平等的,实际的平等是不可能的,于是民主政治终至于徒存形式。为补救这个缺陷,苏联实行社会主义,罗斯福主张经济民主,立场不同,程度不同;一在求生产的和分配的社会化,一在加重私人企业的社会责任,趋向则一。”40

具有曾任共青团第一位书记背景的施复亮(施存统),于1947年4月发表引起争议的《中间派的政治路线》一文,使用马克思主义的话语,提出“中间派政治路线”的三个要点:即“第一,中间派所要建设的新民主主义的政治,在形式上是英美式的民主政治,但决不许它成为少数特权阶级所独占的民主政治,必须把它变成为多数平民所共治的民主政治,进一步,且须变成全体人民所共治的民主政治。第二,中间派所要建设的新资本主义的经济,在发展生产力方面,主张尽量利用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各种优点以促进整个国民经济的迅速工业化,在调整生产关系方面,主张尽量革除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各种弊端,采用进步的社会政策以保障劳动大众的职业和生活。同时,为着提高农业的生产力和农民的购买力,主张立即实施进步的土地改革。第三,在阶级关系上,主张跟工人贫农合作,共同反抗官僚买办资本家和大地主的压迫;在党派关系上,主张跟左翼党派合作,共同制止右翼党派的反动政策,但须保持自己的独立的政治立场,不可无原则地附和左翼党派的主张。”41 这是最为典型的“费边主义”的政治表达。

当然,中国“费边主义”者的这一忧虑并非心血来潮,早在1938年,张君劢就倡导经济上的“国家社会主义”,即“一、为个人谋生存之安全,并改进其智能与境况计,确认私有财产。二、为社会谋公共幸福,并发展民族经济与调剂私人经济计,确立公有财产。三、不论私有与公有,全国经济,须在国家制定之计划下,由国家与私人分别担任而贯彻之。四、依国家计划,使私有财产趋于平衡与普遍,俾得人人有产而无贫富悬殊之象。五、国家为造产之效率增加及国防作用计,得以公道原则平和方法,移转吸收私人生产或其余值,以为民族经济扩充之资本。”42

针对国家政治体制的不民主与社会财富分配的不公正,知识分子普遍认为战后的中国民主模式,应该也可以仿效英国工党所施行的“中间道路”,在政治上实行英美式的议会民主政治,在经济上参照苏联的社会主义平等原则,也就是著名的“拿苏联的经济民主来充实英美的政治民主”。43 张东荪1946年5月22日在天津青年会一次演讲中解释,“中间路线”就是“中国必须于内政上建立一个资本主义与共产主义中间的政治制度,……在政治方面比较上多采取英美式的自由主义与民主主义;同时在经济方面比较上多采取苏联式的计划经济与社会主义。从消极方面来说,即采取民主主义而不要资本主义,同时采取社会主义而不要无产专政的革命。我们要自由而不要放任,要合作而不要斗争,不要放任故不要资本家垄断,不要斗争故不要阶级斗争。”44 南京版《新民报》主笔周绶章写道:“在资本主义制度下生活的人民,有了政治自由,而无经济平等,在共产主义制度下生活的人民,有了经济平等,而无政治自由,因此都不能算得到真正的幸福”,但是这两种制度并非绝对的不可调和,“只有兼采资本主义制度智能中之政治自由,与共产主义制度中之经济平等两大原则,调和而为一种新的主义,新的路线,才能够吧人类引入真正的和平幸福之境。这一新的主义,新的路线,我把它叫做新社会主义路线。”45 马寅初也认为:“我国经济建设事业之经营,为有计划的实施,以有计划的自由经济逐渐发展,以达到民生主义经济制度之完成。对于经营方式,应在不违背节制资本之原则下,尽量鼓励民营企业。对于外资利用,则依照平等互惠国际经济合作之精神,在不妨碍主权及计划实施之前提下,以各种方式加以吸收,总期以企业自由刺激经济事业之实施与发展。”46 甚至一直对“莫斯科路线”保持警惕的储安平,也有保留地认为:“假如英国工党执政成功,则使世人明白,实现社会主义不一定要走莫斯科的路线。英国工党一方面推行社会主义的政策,但同时仍然承认人民的意志自由。假如共产党能在政治生活方面,修正其政策,放宽其尺度,则将能增加他们获得成功的希望。我们对于共产党,私人方面无恩无怨,我这一意见,我并不以为仅仅是一种消极性的批评,毋宁说是一种积极性的建议。”47

“民盟”的政纲是典型的社会民主主义政纲,与当时欧洲社会民主主义政党的政纲大同小异。在政治上,民盟要建立“以人民为主人”、“实行宪政”、“厉行法治”、推行地方自治、保障各项基本人权的“民主国家”。在经济上,民盟高悬“平均财富、消灭贫富阶级以保障人民经济上之平等”的目标,一方面确认人民私有财产,另一方面又主张全国经济之生产与分配由国家制订统一经济计划,以渐进方式完成土地国有,银行、交通、矿业、森林、水利、动力、公共事业及独立性之企业,概以公营为原则,并且推行经济民主。民盟的社会政策要求国家“推广公共卫生事业,推行疾病、死亡、衰老、残疾、失业、妊孕等保险政策”,“励行劳工福利政策,对于最低工资及八小时工作时间,应分别规定之”,并且要“保障妇女在经济上、政治上、法律上社会上之绝对平等。”48 冯崇义推测,民盟的这一政纲很可能参考了英国工党1945年第44届年会所发表的题为《让我们面向未来》的政纲。他的结论是:“民国时期的‘第三条道路’,实质上是社会民主主义。”49

三、穿透历史约束的思想愿景

在政治史角度上,所谓“胜者成王败者贼”或许还有一定道理,而在思想史角度上,情况则要复杂得多。面对政治实力的严酷角逐,书生意气有时的确显得过于单纯,但那些能被称之为“真思想”的因素,必定会穿透历史的约束,甚至会超越思想家本人主观的意图,而以跨时代的睿智恩泽于后人。

储安平先生当年面对严酷政局压抑道德正义的窘境时曾经推测,“只有国民党一旦保持其政权上的优势,民盟与中共可能继续维持其连系的步调。但是一旦国民党在政权上已不占优势时,在那个时候,中共与民盟恐将分途而未必再能互相呼应了。”50 由此他也曾经不无感慨地说过:“我们这一代,大概也已注定了是一个‘牺牲自己,为后代造福’的时代。然而我们可以牺牲自己,而不可以不为后代造福。今日中国这批自由思想分子,大都在苦闷地忧虑着国家的前途,单他们实不该止于消极的焦愁忧虑,自由思想分子可以起来,应该起来,这不是他们高兴不高兴,愿意不愿意的问题,而是他们的一个历史上的责任问题。”51 如张东荪先生当年所说,所谓“第三条路线”在国共两党之间进行调停,并不是要作“和事佬”,也不是要发挥什么“劝架”的功能,而其言论、行动所侧重的是贡献“思想”,以便能使中国政治经济的发展开出一个具有长久支撑力的好的格局。52 今天读来这些话语,仍然不能不让人感慨万千。

毛泽东1945年3月31日在中共六届七中全会的讲话中曾说:“中国的政治力量是两头硬中间软。”53 他所说的“硬”是指国、共两党都拥有强大的武力,而所谓的“软”则是指那些只会“讲道理”的知识阶层。早年留英,曾任国民党资源委员会委员长、《新路》杂志之创办人钱昌照自己也说,当时中国的“中间力量”处于背腹受敌的地位:“共产党人指责它阻挠革命,而国民党方面认为是‘反革命’言论”。54 在国民党政权以武力为后盾顽固坚持“一党独裁”的前提下,作为其政治对手的毛泽东所做出的这一判断,相当深刻,无可厚非。但是,今天我们对上述判断的历史适用性和理论普遍性必须给出明确的限定。邹谠教授在其晚年病魔缠身的情况下,带着极其焦虑的急切心情,坚持最后写完了他的最后一部著作《二十世纪中国政治》。书中他语重心长地说:“围绕着不可分割的权力和政策问题所爆发的严重冲突,先是导致各种对抗,然后或迟或早地总是导致这样一种结局:胜者全胜,夺取全部权力,而败者则全败,决无分享决策之可能。…… 到目前为止,在二十世纪中国的政治冲突中从没有一次能够产生出一种使中国人能够理性解决冲突的制度性结果和社会心理期望,亦即用谈判、讨价还价,以及一系列无终止的妥协和相互调整去解决冲突,反过来又进一步加强这种解决冲突的制度性结构和社会心理期望。”55 这也就是说,一旦在民族国家内部的治理中“舌头”必将代替“拳头”之政治文明的进化框架下思考问题,返回到1946年“联合执政”的政治思维模式,那么,“政治协商”和“政治妥协”就成了政治发展理论中再“硬”不过的“第一道理”了;同时,这也是考验中国政治家是否有胆识、有气魄、有能力去理性地、稳妥地、逐步地和有序地超越中国数千年朝代循环之制度积淀的再“硬”不过的“试金石”了。

抗日战争胜利以后带有明显民主社会主义印迹的中国自由主义思潮,尽管其“辉煌期”的确是过于短暂了,但在长时段历史发展的考察视域上,其深厚的思想遗产,在经历了整整一个多甲子的沉寂之后,留给后人的绝不仅仅是凝重的创伤,它更昭示着某种超越了时空约束之后的学理穿透力、深刻的洞见、以及值得现代中国思想界良久沉思的回味与反省。所以,我相信,“思想”的实现的确需要历史机遇,但是,即使是失去过实现机遇的思想,只要它是“真思想”,那么,历史的机遇就将永远地对它开放。

注释:

1 张东逊:《政治上的自由主义与文化上的自由主义》,《观察》4卷2期。

2 参阅:许纪霖《现代中国的自由主义传统》,《二十一世纪》1997年8月号;卢毅《平社与费边社渊源初探--兼论拉斯基学说在中国》,《学术研究》2002年第3期;冯崇义《第三道路世纪梦:社会民主主义在中国的历史回顾》,《二十一世纪》网络版,2002年10月号,总第 7 期等。

3 “费边社”的名称,源于古罗马将军、著名的拖延战术家费边?马克西姆(Quintus Fabius Maximus Cunctator)。这位将军在与逛太基汉尼拔军队交手的第二次布匿战争(218?201BC)初期,曾采用了迂回等待、避免决战的待机策略,为罗马争得恢复力量的喘息时间,终于对汉尼拔(Hannibal)率领的迦太基入侵军发动了反攻,最终取得了胜利。此后“缓进者”就成了费边的政治符号而闻名于世。由此,“费边主义”(Fabianism)也就成了“缓步前进”或“小心谨慎”的同义语。

4 [英][马丁?洛克林:《公法与政治理论》,商务印书馆,2002年版,第162―164页。

5 [英]玛格丽特·柯尔:《费边杜史》,商务印书馆,1984年版,第4页。

6 《费边论丛》,三联书店,1958年版,第35页。

7 《费边论丛》,三联书店,1958年版,第87页。

8 参阅:殷叙彝《拉斯基的多元主义国家观评述》,《当代世界社会主义问题》,2004年第2期。这是笔者目前所读到的国内关于拉斯基思想研究最为缜密和系统的分析文章。

9 参阅:拉斯基《国家的理论与实际》,王造时译,上海商务印书馆,1937年版。

10 [英]拉斯基:《论当代革命》,商务印书馆,1959年版,第176页。

11 [美]刘易斯?科塞:《理念人:一项社会学的考察》,郭方等译,中央编译出版社2004年版,第191页。

12 [英]柯尔:《社会主义思想史》第3卷上册,商务印书馆,1991年版,第121页。

13 卢毅:《平社与费边社渊源初探--兼论拉斯基学说在中国》,《学术研究》2002年第3期。

14《编辑后言》,《新月》第2卷第1期。1929年4月10日。

15 参阅:卢毅《平社与费边社渊源初探--兼论拉斯基学说在中国》,《学术研究》2002年第3 期。

16 参阅:《哈耶克与拉斯基》,book.sina.com.cn/2003-06-19。

17《自由主义的信念》,上海《大公报》,1948年1月8日。

18 罗隆基:《我们要什么样的宪政》,《自由评论》第1期,1935年。

19 立斋(张君劢之笔名):《一党专政与吾国》,《新路》第2期,1928年。张君劢把一党专制的危害概括为:(1)专政不许旁人反对,政策易反复;(2)专政无国法上之根据,易起国内武力之争;(3)专政不知责任之所在,导人于无耻;(4)专政下之民意出于操纵,人民政治能力无发展之可能。认为,只有废止训政,“速议国宪,实行政党政治”才是建国之出路。

20 参见:张君劢《国家民主政治与国家社会主义》,《再生》1卷2期,1932年6月。另参见:陈先初《评张君劢“修正的民主政治”主张》,载《湖南师范大学社会科学学报》,1999年第4期。)

21 张君劢:《国家民主政治与国家社会主义(节录)》;《中国国家社会党宣言》,载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编:《中国民主社会党》,11-12、15、69页。张君劢:《关于中国国家社会党成立感想》,载《再生》,第1期; 张君劢:《民主独裁以外之第三种政治》,载《再生》,三卷二号;张君劢:《民主方法》,载《再生》,第154期,转引自陈先初:《评张君劢“修正的民主政治”主张》,载《湖南师范大学社会科学学报》,1999年,第4期。

22 罗隆基:《论人权》,《新月》第2卷第5期。

23 罗隆基:《人权不能留在约法里?》,《新月》第3卷第7期。

24 罗隆基:〈论中国的共产──为共产问题忠告国民党〉,《新月》第3卷第10期。

25 罗隆基:〈论中国的共产──为共产问题忠告国民党〉,《新月》第3卷第10期。

26 谢东平:《民本政治与民主政治》,《文萃》第一卷第十期,1945年12月11日。

27 罗隆基:《论中国的共产—为共产问题忠告国民党》,《政治论文》,新月出版社,1932年版。转引自:蔡尚思主编《中国现代思想史资料简编》,第三卷,浙江人民出版社,1983年版,第359--360页。)

28 罗隆基:《无名要什么样的政治制度》,《政治论文》,新月出版社,1932年版。转引自:蔡尚思主编《中国现代思想史资料简编》,第三卷,浙江人民出版社,1983年版,第3640页。

29 储安平:《论共产党》,《客观》周刊,第四期。1945年12月1日。

30 储安平:《中国的政局》,《观察周刊》第二卷,第二期,1947年3月8日。

31 张君劢:《二十余年来世界政潮激荡中我们的立场》,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编:《中国民主社会党》,北京:档案出版社,1988年版,第90-91页。

32 张君劢:《国民政治品格之提高》,《改造》第4卷第2号,1921年。

33 张君劢:《政治学之改造》,《东方杂志》,第21卷,第1号,1924年。另见:王仰文《自由与权力之间——张君劢宪政思想的演变》,《兰州学刊》2007年11期。

34 梁漱溟:《敬告中国共产党》,1949年2月21日上海《大公报》。

35《胡适来往书信选》(中),中华书局香港分局,1983年版,第511页。

36 参阅:王仰文《自由与权力之间——张君劢宪政思想的演变》,《兰州学刊》,2007年,第11期。

37 储安平:《共产党与民主自由》,《客观》周刊,第四期,1945年12月1日。

38《罗隆基代表民盟提出改组政府三原则》,重庆《新华日报》,1946年1月15日。

39《陆定一就陈立夫所提关于“三三制”等问题的发言》,重庆《新华日报》,1946年1月19日。

40 卢文迪:《“迎头赶上”和“从头做起”》,《新中华》复刊第四卷第二期。1946年1月16日。

41 施复亮:《中间派的政治路线》,《时与文》,第一卷,第一期。1947年3月14日。

42《国家社会党代表张君劢致蒋介石汪精卫书(1938年4月13日)》,载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编:《中国民主社会党》,第81页。

43《中国民主同盟历史文献》(北京:文史资料出版社,1983),第77页。

44 张东荪:《一个中间性的政治路线》,载《再生周刊》第118期,1946年6月22日。

45 周绶章:《政治自由与经济平等》,《世纪评论》第一卷第二十期,1947年5月17日。

46 马寅初:《中国经济之路》,《经济评论》第一卷第四期,1947年4月26日。

47 储安平:《中国的政局》,《观察周刊》第二卷第二期,1947年3月8日。

48《中国民主同盟纲领》1945年10月临时全国代表大会通过),载中国民主同盟中央文史资料委员会编:《中国民主同盟历史文献(1941-1949)》(北京:文史资料出版社,1983年版,第66-70页。

49 冯崇义:《第三道路世纪梦:社会民主主义在中国的历史回顾》,《二十一世纪》网络版,二○○二年十月号,总第 7 期, 2002年10月31日。

50 储安平:《中国的政局》,《观察周刊》第二卷第二期,1947年3月8日。

51 储安平:《中国的政局》,《观察周刊》第二卷第二期,1947年3月8日。

52 张东荪:《追述我们努力建立‘联合政府’的用意》,《观察》第二卷第六期,1947年4月5日。

53 毛泽东:《对<论联合政府>的说明》,《毛泽东文集》,第三卷,人民出版社,1996年版,第273-274页。  

54 转引自:卫春回《试论40年代后期自由主义政论期刊》,《图书与情报》,2007年第1期。

55 邹谠:《二十世纪中国政治:从宏观历史与微观行动角度看》,香港:牛津大学出版社,1994年版,第135-136页。

萧延中,华东师范大学政治学系教授,中国当代史研究中心研究员

原题为《费边主义与现代中国的自由主义》,载《二十一世紀》,2008年8月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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