燕继荣:中国的改革:另一种民主化经验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1547 次 更新时间:2010-09-24 2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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燕继荣 (进入专栏)  

保持民间社会与政府的理性和良性互动,保持政府积极创新的动力和态势,这或许是中国这样的国家推进民主化进程的独特路径.

在3月16日温家宝总理举行的中外记者招待会上,法国《世界报》记者提出了这样的问题:长期处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这是否意味着中国在未来的一百年都不需要民主”?有评论说,法国记者的提问反映了一些西方人的“偏见”,表明他们没有读懂中国。不过,理性地思考,他们之所以有如此“偏见”,之所以未能读懂中国,一方面可能与他们所持的西方式民主化标准有关,另一方面,也与我们没有将自己的民主实践上升为自觉的理论高度来大力阐释有关.

民主的标准是什么

事实上,民主有着多重目标,民主化也有多种路径。依照著名民主理论家萨托利的观点,民主建设可以从两个方面展开,一是努力完善“人民的统治”,落实人民的民主权利;二是努力保护公民的权利,尽可能杜绝公民个人自由权利受到来自他人、社会、甚至国家和政府的侵害。这也就是说,在对一个国家的民主化进程做出评价的时候,我们不能只看到或承认第一个方面工作的成就而忽视或无视第二个方面努力的意义。

民主化也被认为是一个“双边进程”,即,一方面,必须不断地改革作为公共权威的国家权力体系,寻求国家行为的合理方式和限度,以期国家政策更加合乎民意;另一方面,也必须不断地建设自立自主的公民社会,并确立公民社会行为的合理方式和限度,以规制各种非政府行为。这也就是说,在清点民主化“资产”的时候,我们不应该只计算国家制度民主化改造方面的成就,还应该计算市民社会建设方面的成果。 

民主通常也被看作是一个过程。这也就是说,它从不完善、不成熟到较完善、较成熟,在不同的时段会有程度上的差异。每一个环节的进展又有一个从不成熟向成熟发展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我们确实很难说从哪个点开始进入了民主阶段。有人说,自由选举应该是民主的一项最重要的指标,应该成为衡量的起点。但是,选举又会分为直接选举和间接选举、比例代表制和多数代表制,我们很难做出简单判定。

如果将民主视为一个系统工程,那么,根据公共决策的流程,我们可以将它划分为前中后三个阶段或三个环节(如图1)。 

与上述过程相对应,我们也可以区分三种民主形式,即,(1)作为自由选举的民主——民主选举,它关注管理者:选举精英人物去负责制定公共政策,实施管理;(2)作为决策过程的民主——民主协商,它关注管理过程:不同利益群体参与管理过程,充分表达各自利益,在讨论协商的基础上产生公共政策或为公共决策提供依据;(3)作为决策评价的民主——民主监督,它关注管理效果:民众对于管理者及其行为(包括公共政策)实施评价监督。这样的分析告诉我们,“选举民主”是民主化的重要方面,而决策民主和监督民主也应该是民主化的重要方面。换句话说,选举方面的成就可以被看成是民主化的进展,同样,决策和监督方面的成就也可以被看成是民主化的进展。

到目前为止,民主已经演变为一个具有多重目标、需要多重制度保障的复合概念。也许,我们可以区分民主的强标准和弱标准,比如,选举以及与选举相联系的政党政治可以被视为民主的强标准,而其他如法律制度、公民诉求之表达机制、民主协商机制以及公民监督体系等可以被视为次强标准或弱标准。不同的国家由于其历史和现实的原因,可能会在这些不同的目标和标准当中对其先后顺序做出选择和安排。

中国的改革:另一种民主化经验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政府一直面临多重挑战,这些挑战主要来自于三个方面:社会发展的要求(民生改善问题);民主化的要求(大众参与问题);开放以及国际认同的要求(国际接轨问题)。这些问题和挑战互相交织,相互影响。中国政府一直按照自己的思维和发展逻辑来推行政治经济社会体制的渐进改革,这些改革基本上围绕着“规范社会行为”(社会治理)和“规范政府行为”(政府治理)这两个方向展开。

社会的“善治”包括良好的“政治”和良好的“治政”。前者侧重于“治民”(即社会治理),后者侧重于“治官”(即政府治理)。20多年中国改革实际上沿着这两个方向展开。在“治民”的方面,中国走的是放松管制,还权于民的路子,努力探索一条活化社会的治理模式。在“治官”的方面,中国走的是规范政府管理,限制公权的路子,努力探索一种适应现代化发展的政府模式,希望打造一个文明管理的公共政府。

20世纪80年代,中国政府大力推进经济改革。从政治学的角度讲,这些改革的总目标就是还权(权利)于民,放松管制,实现社会和个人的更大自由。这些改革举措为今天普遍推广的村民自治和“草根民主”试验以及城市居委会改革和社区建设运动创造了条件。90年代以来,中国政府开始针对自身进行改革,先后推出了人事制度改革——实施了公务员制度,行政机构改革——从机构精简和裁员到职能转变,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司法制度改革,随之逐步试行被认为是微观领域制度创新的行政问责制、公示制度和听政制度。这些努力的最终目的在于打造一个现代服务型的政府。

中国政府也一直在努力通过自己特殊的方式化解来自民主方面的压力,积极追求和实现民主化的目标,这些努力包括:

1. 用“自由”来释放民主之压力:放松政府管制,给个人以更大的发展空间,通过利益实现渠道的多样化来分解公民诉求的压力;

2. 用良好的经济绩效来缓解民众需求的压力:谋求经济的持续高速发展,改善民生,提高人民生活质量,巩固合法性基础;

3. 用基层民主试验来启动民主化的步骤:通过社会基层单位的自治和自主运动以及民主试验,疏导民意和压力,舒缓来自社会底层可能造成既有体制的紧张;

4. 用制度和政策创新来确立民意的回应机制:通过微观领域的制度变革和政策创新(如完善人民代表制、问责制、公示制度、听证制度、协商民主等),克服既有体制的结构性障碍,完善民意表达和回应机制。

不同于第三次民主化浪潮中大多数政党的做法,中国执政党及其领导人很少公开明确大张旗鼓地宣示自己要推行什么民主改革,它所主导的改革所追求的目标不过是要实现治理模式的转型改造,而这项改革总体上沿着保障“私权”和限制“公权”这两个方向展开。应当肯定,这些努力与西方人一般理解的民主诉求可能有所不同,但它成就了中国的经济繁荣和社会变革,完全符合宪政民主的发展方向,因此,中国的改革也可能为民主化提供了另一种经验。

中国的经验表明,社会的发展和政治的进步不一定是通过高喊民主口号、通过设计全新的民主方案、通过公开推行民主改革、通过移植现成的民主制度、通过民主革命等方式来实现的,而更主要地是在政府与民间社会的互动和博弈过程中通过政府创新来实现的。因此,保持民间社会与政府的理性和良性互动,保持政府积极创新的动力和态势,这或许是中国这样的国家推进民主化进程的独特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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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本文转自《人民论坛》 ( 2007年第8期 ),转载请注明原始出处,并遵守该处的版权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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