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怀宏:“核心价值”何处寻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1785 次 更新时间:2010-09-15 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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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怀宏 (进入专栏)  

近年来,时有对社会核心价值的提倡不绝于耳,并不时有学者试图构建这样一个“社会核心价值体系”。而社会上也有这样强烈的呼声,年前,我在南方见到一个多年不见的在商界和政界都工作过的、一向正直的朋友,他见到我就说:“你们学者能不能提出一种核心价值来呢,过去的社会好歹都有过的,总得有一种让大家觉得精神上都有奔头或至少能拢住大家的东西吧!”我一下子不知如何回答他。

仔细想想,如果以事实或人数论,我们的社会是不是已经有了一种“核心价值”或“主导价值”?亦即社会上多数人是不是实际上是以追求不断的物质生活上的改善、乃至发财致富作为自己基本的或主要的价值追求?这样,社会也就形成了一种政府以经济建设为中心、个人以追求富有为中心的核心价值追求了,而且,这不也是一种“全球化”或“现代性”的普遍现象吗,不是中国老百姓多少年来就盼望、过去却还长期被压抑的内心渴望吗?这种渴望还构成了今天经济发展的强大动力和政治合法性的基础。但是,在近二三十年来经济的强劲发展之后,我们的确也看到了一种“拜金主义”在相当程度上的弥漫一切甚或席卷一切。

另外,从名义论,我们不是也一直有一个“社会主义”乃至追求“共产主义”的核心价值体系吗?只是,人们会发现以上事实和名义的两者是并不吻合的,甚至相当脱节的。即便后者的内容经过了反复调整,但是这种名义的“核心价值”已经起不到过去那种很核心,甚至太核心的凝聚和动员作用了,用一句俗语说是:“人心散了,队伍不好带了。”

现在的问题是:如果说过去的理想追求已经不易吸引和收拢人心,为什么一种现实的主导价值追求也还是不能使人满足,甚至有些人在这种气氛中感到相当压抑?为什么还是有相当多(可能还会越来越多)的一部分人觉得还应该有一种更高或具有精神性的价值追求?这主要是从高的一方面说,即人还需要一种超出物质的追求,还希望精神上“有奔头”或“更有奔头”,如此才不枉为人一遭;而从低的一方面说,还希望有一种至少能“拢住大家”、“拢住社会”的东西,让大家有一种共同体的起码感觉。西方人有一句常常用来描述现代社会的话是“人人为自己,上帝为大家”,或者说同时也是“人人求物质,上帝管精神”,但是这样将精神追求推到一个与个人生活不发生关联的“上帝”那里去行不行?何况可能还没有这样一个“上帝”呢,“上帝”在此只是一个托词。因为进入现代社会的一个标志就是“上帝死了”。所以,剩下的只是“人人为自己”了,而这样一种“人人为自己”的价值观实际是一种不会有凝聚力、自身无核心的价值观。那么,只是在社会制度的协调上达到一个能够接近或促成“人人为我,我为人人”的状态行不行?或者说,社会仅仅靠一种“看不见的手”来调节行不行?

应该说,各人追求自己所理解的幸福的确还是无可非议,至少无可厚非的—即使这种自然而然的结果有可能会是功利滔滔、物欲膨胀。上面提到的从市场经济到健全合理的政治制度的调节也还是很有必要的,只是我们也需注意到,它们虽然不是不对的,但却也是不够的。因为即便仅仅是制度,也还需要有个人的配合、人心的配合。而且,如果没有一种终极关切,没有一种更高或更具精神性的追求,将置我们自许的作为“万物之灵”的人类于何地?所以,看来我们还有必要寻求某种“核心价值”,问题仅在于,我们究竟寻求怎样的一种核心价值?

这里也许需要对“核心价值”有一新的解释。过去的“核心价值”都是关涉终极关切或最终理想的最高价值,由这一最高价值来统摄和引申出各种行为规范,但在现代社会,在最高价值或终极信仰趋于歧异、且现代人倾向于将这种价值的歧异或多元视为正常乃至正当的情况下,我们大概只能在一些最基本的行为规范上寻求“核心共识”,只能优先考虑在这些“核心共识”上安顿我们的共同体。类似像“不可杀人”这样一类最基本的行为规范过去是包含在传统价值体系之中,它们既是行为规范,也可以表述为价值—如“不可杀人”的正面价值表述就是“生命宝贵”。但是,为了强调“基本规范”对人们所认为的“最高价值”的独立性,强调“正当”对“好”的独立性,现代伦理学倾向于将规范从价值中分离出来。而对这些核心规范,自然也可以、甚至必须有一种精神上衷心信服乃至信仰的态度,才能使之得到全面顺畅的履行。也就是说,它必须蕴含一种精神性。

这样,正如前述,基本的“正当”或“道德规范”也是一种“价值”,一种“好”,而且是一种“基本的价值”,基本的“好”,只是我们常常不将其称为“价值”,而直接称为“规范”。我们不能不优先考虑这样一些“核心价值”,因为这是一些很要紧的规范,没有这样一些基本规范约束人类的互害以致自戕的行为,可能等不到有更高的精神价值成为统摄的核心之前,社会就已经崩溃,甚至人类不再生存于这个世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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