鄢烈山:强拆违建豪宅的勇气何来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3078 次 更新时间:2010-08-30 1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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鄢烈山 (进入专栏)  

上世纪我见过不少“筒子楼”,就是那种一条通道两排住户的单位宿舍,各家在门外靠墙的走道边放杂物、做饭;

我在北京等地见过“大杂院”,一座四合院或“京师大学堂”那样的老宅子,住着许多家市民,人们在自家门外延伸垒棚屋,也是做饭或堆杂物——没办法,那时几代同处蜗室,不得不挤占公共空间。对此,我只有同情。

我住过广州的“城中村”杨箕村,那是无田可种的前农民抢“种”的出租屋,自建的四五层楼恶形恶状,乱七八糟,巷道根本不能走消防车,巷道上边“一线天”,站在两楼阳台边可拉手。“种”房子的人想的是面积多点租金就可多点;租房的是最底层的外来工,图的是栖身费用低廉。——对此,我也怀有同情性理解。城市发展之快超出大家预料,城市的总体规划管理在当时有些措手不及,而“城中村”当时也在政府没建廉租房条件下起了安置外来人口的功用。

哪曾想,到如今,买得起豪华别墅的“先富起来”人群,在“高尚社区”也兴起了一股违建抢建之风!他们图的是转手卖掉获取高额利润,带给社会的惟有贪婪之风,百害而无一利:一家别墅业主成功违建财产暴增,别家也不甘后人,纷起效尤。阿Q调戏小尼姑的逻辑“和尚摸得我就摸不得吗”是诡辩,违建的示范效应却是有目共睹的事实。

我在巴黎郊区时看过别墅区,也在温哥华参观过高档社区,建筑规模与样式显然有统一的规划,未见一栋比社区别的房子高两层的。昨晚看《血战太平洋》第10集,战争结束后,那个美国士兵回到家乡的镇上,感叹跟他数年前离开时一样安详美丽。虽然那些国家居民从政府购得的土地是永久的私有权,但建筑仍然必须遵守规划法规和社区公约,其中有一条是“相邻权”,即房主改建、装修不得妨碍邻居的权益。其实,所有的权利与自由都要遵守不妨害他人和公共利益的边界。

我注意到珠海海湾花园拆违诉求与广州二沙岛宏城花园的拆建动因不尽一样。二沙岛是广州市的新景点,宏城花园里的别墅业主有私人的,也有政府的(我认识的一位市政府聘请的外籍华裔建筑设计顾问就曾在这里住过),拆建是广东省副省长万庆良同志转任广州市市长后下决心推进的。据报道,7月下旬的一天,广州二沙岛违建别墅遭强拆后,李萍(化名)带着一叠有40余人签名的给珠海市的书记、市长的材料,到媒体要求公开他们对珠海海湾花园违章建筑的投诉,显然是想借助公共舆论来推进和监督此事。李萍说“当年之所以买到这里,就是看中了这里的环境和氛围。”当年的别墅区风格统一,均为白墙红瓦,两层半结构,独门独户带私家花园,房屋外面是林荫小道,路旁种满树木、花草,非常幽静。如今听任扩建违建成风,小区就要变成“城中村”了;而且你建我建,今日改明日扩,没完没了日夜施工,严重影响了业主的生活与休息。也就是说,李萍等海湾花园业主是在相邻权受损的情况下才愤而挺身讨公道的。

拆违涉及的是两种人,一是违建的业主,一是有关管理部门。违建的业主非富即贵,更可能既富且贵,果若“钱可通神”当然就可以“通权”,果若“权力通吃”当然就可以“吃钱”。“有关管理部门”,如今在许多地方许多时候是,对本部门本人有“好处”就“有关”,否则就是“无关”,作为、不作为、乱作为事实上并无一定之规。所以,很多人说,政府拆普通违建民房不太难,而“既成事实的违建(别墅)估计很难强拆,需要政府有足够的勇气。”

那么,拆除违建豪宅的勇气从何而来?

我很欣赏广州市长万庆良在推进拆除二沙岛宏城花园违建豪宅时讲的一句话,大意是:如果有钱人对法律都没有敬畏之心,管不住富人,我们的城市和社会怎么能管理好?他的这番话,与一些人有钱能使鬼推磨、金钱开路可以畅通无阻的思维相反,却是十分合情合理的。古人说“有恒产者有恒心”,“衣食足而知荣辱”,有钱的人更应该自觉维护社会秩序,更应该有荣誉感才是;反之,“饥寒起盗心”是人求生的本能使然;一无所有的流民“生不如死”,冒险搏利或“耍光棍”也是很自然的。维护社会法纪的秩序,包括强拆违建,就是应该从富贵人群开始。一个政府如果管不住“有头有脸有身家”的精英阶层、既得利益者,还能指望它提供安全和秩序吗?

《孟子·离娄》第六章说“为政不难,不得罪于巨室”,断章取义的解释是,做官不难,只要不得罪当地的权贵就平安无事了。如今有不少地方官确是这么混的。其实孟子接下来的理由是“巨室之所慕,一国慕之;一国之所慕,天下慕之;故沛然德教溢乎四海。”显然孟子说的“巨室”是指光明正大取得富贵的有德者,他们的富贵和道德能够服人,对社会有榜样和导向作用。因此不分善恶地仇富仇官是一种有害的政治行动和社会情绪。当代中国史也证明了这一点。

反过来,为富不仁、仗势欺人的无德者,当然不可能有好的德教“溢乎四海”。对于作奸犯科的豪强就是应该坚决依法打压。如果说包公“铡美”是虚构,海瑞的事迹却是真实的。没有争论的是东汉“强项令”董宣。他是东汉光武帝刘秀时期的京都洛阳令。据《资治通鉴》载:光武帝姐姐湖阳公主府中的一个男仆,仗势杀人后藏进公主府。董宣设计把这个杀人犯抓住,当着公主的面把他斩决。湖阳公主找光武帝告状,刘秀大怒,召来董宣,要下令处死他。董宣毫不畏惧,反问刘秀是要天下还是要包庇杀人犯?刘秀要放董宣,公主不依,刘秀便命董宣向公主叩头认个错。岂料他犟着脖颈就是不肯低头认错,左右侍臣强按他的头,他就双手撑地。刘秀谓之“强项令”而出之。从此首都辖区贵族豪强不敢横行不法。——这就是说,管住了最有权势的人,何愁法令不尊、秩序不立?

至于第二种人即政府有关管理部门和人员,这是从严治吏的问题,这里不必展开说。如果不论谁来说情谁来作梗都无用,把违建的业主管住了,让他们“自残”报危也罢,搞虚假的产权证转移也罢,行贿也罢,转手交易时双方串通作弊也罢,结果都是白忙一场,别墅只能按购房时原址、原规划、原图样存在,那么即使不深究违建中的权钱交易(让权钱交易者私了),以后也不会有人效尤乱改乱扩。富贵之人不敢违章违法,平民也会守法得多。

在我们这个什么都讲“影响”的国度,实际结果是最有影响力的。说得好听不如干得实在,事情就这么简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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