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志成:圣人文化与威权消解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1480 次 更新时间:2010-08-23 10: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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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志成 (进入专栏)  

圣人文化在中国可谓源远流长。简而言之,圣人文化具有两个特点,其一是“王道合一”,用现代话语也就是说最高执政者或者说帝王所行、所说就是真理。其二是“圣王合一”,也就是说最高执政者就是圣人。当然,这两个特点其实是一个问题的两个方面,是互为证明的。最高执政者不仅掌握了真理,而且其本身也是不食人间烟火具有某种神性的、但却还不是神的“天子”。人成为天子就意味着他已经不完全是人,而是掌握着真理的天在人间的代表,同时又是在道德上最完善、最完美的人。同时,这种核心价值理念在中国传统文化中呈纵深扩散,天子的各级代表在其统辖的领域和人民之中都几乎带有天子的色彩。

当然,由于天子以及天子的代表是现实的人,不是泥塑木雕的偶像,天子也好、总督也好,巡抚也好,族长也好,都难免要犯错误,难免在道德上有缺陷,因此,要维系这样“王道合一”的价值观,必须辅之以“为尊者讳、为长者讳”的禁忌观以及“千错万错,都是为小的错”的臣民的罪感意识(参见刘泽华先生有关论述)。以上心理结构事实上构成了中古帝国时期中国的政治、真理,命令、真理传播,道德模范与道德现实之间的复杂平衡关系,这种平衡关系实质上就是传统的威权政治体系的根本,也是所谓“合理性”的根本。

随着社会发展,特别是市场经济模式的发育,信息传播的日益自由化导致了这种平衡关系已经被打破。政府乃至政府的代表早已经不再是真理的代表,其所做、所思都要面临真理的评判和人民的批评。命令传达早已经与真理传播转变为相即相离的关系。政府的每一个命令都面临着不确定的价值评判乃至真假评判,甚至可能面临道义上和实践上的失败。因此,现代政府权威已经无法维系在其真理性上。

但是,一如既往,任何政府包括现代政府尽管号称人民公仆,但由于其组织、管理社会和人民的基本职(权)责未变,因此仍然需要权威。这种权威既包括政治学意义上的合理性,也包括实际政治生活中政治命令的可执行性。这种权威在某种程度上体现为对政府的信任和政府信用,但实质上是制度的基础——政治文化。良性的政治文化会强化政治制度的有效性,而消极的政治文化则相反,甚至会彻底消解政府权威,导致制度解体。因此,如何培育政治文化资源、重新塑造政府权威、实现从威权统治向现在权威政府过渡就成为现代政府面临的核心问题。

从西方国家的实践来看,其途径是把政府组成在形式上交给人民选择,把政府职责范围交给法律去确定,由此建立政府与人民的桥梁,确定政府与人民的法律关系,获得管理社会所必须的有限权威。但是,由于效率问题,这种途径仍然无法解决政府权威消解的问题。特别是,一个多数支持的政府很可能在任期之内就变成少数派政府,由此“跛脚”,变成一个无能为力的政府。在制度上就表现为政府在民意代表机构中无法得到多数支持,因此,也无法推行重大决策,在民意能够得到充分表达的情况下,政府权威的消解还表现为被舆论攻击,丧失公信力或者面临政策推行时的公民抵制。为了保障政府的权威,除了复杂的政治协商乃至争取实现正确(包括真理性和实践性两方面的正确)的决策之外,政治家乃至政治家团队的个人魅力——也就是某种程度的“圣人”色彩——仍然是政府执政所必须。一个道德完备、有形象魅力的政治家团队总是能为自己的政府权威加分,相反,一个道德上有缺失,形象缺乏魅力的政治家团队则可能为其执政力制造障碍。

但总体而言,由于政府权威的法定性和有限性,在建立了代议制度的现代西方国家,政府的权威与政治家个人道德上的关系不大。例如,美国前总统克林顿曾经在白宫与实习生莱温斯基发生“不正当”“男女关系”,这并没有影响他的执政能力,原因是“他虽然不是好丈夫,但却是个好总统”,甚至支持率在事件发生后还有所上升。只是当他向全国人民撒谎的时候,才酿成了弹劾危机。同样,密特朗、萨科奇、贝卢斯科尼都有这样或者那样道德上的瑕疵,尽管可能会影响他们的个人形象,但却对其执政力影响不大。北欧某国家的政府首脑甚至公开与其同性伙伴结婚,尽管不为传统道德所认同,但从政治角度看,却“无伤大雅”。当然,政治家“圣人”色彩的逐步淡化也与意识形态转变和现代传媒拉近了政治权威与民众的关系有关:政治家不再是神的代表,何况神的权威在人的心中已经淡去呢?现代信息传播手段让民众更多地看到了政治家凡人的一面,你哪怕想造神也已经不可能了。

中国政治其实也走过了这样一条路或者说正在走这样一条路。尽管传统文化的土壤里成长出了一批“神化”或者“圣化”的政治领导人,极大地增强了政府的政治动员能力和执政能力,但在市场经济时代,随着对个人利益的承认以及信息流动的日益自由和信息流动成本的日益降低,神话、圣化领导人或者政府机关已经不可能。由于政治架构的确立基于革命历史和政治协商,加之传统政治文化的影响,因此,政治领袖和政府的权威的确立随之转移至真理性和道德性的建构上。所谓真理性建构,也就是正确决策,有效执行的方针路线。所谓道德性建构,也就是从道德上对政治家乃至政治参与者进行道德约束。从而塑造较之法律确定的有限权威更高的政府权威。和西方不同,在中国,这种权威(或者说带有威权色彩的权威)的存在在今天仍然是必须的。这首先是历史延续性的必然,这点毋庸赘言。同时也是现实需要的表现:在经济上,中国仍然处在二元社会向一元社会的过渡过程中,需要一个超越性权威来实现农村和城市差别较大的利益的整合(原因不赘述,核心在于政治利益和经济发展需要的二元化,也就是城乡分割)。显而易见的是,在没有形成一元的利益主体的情况下,通过选举的形式特别是普遍选举的形式无法形成“不跛脚”的政府,政府将丧失基本的管理和组织社会的必要权威,从而使社会陷入经常性的非制度化的冲突之中。

但是,总体而言,市场规律以及信息自由流动对政府权威塑造的模式影响是根本性的。传统威权的丧失是不可避免的。特别是在中国这样的尚未完成经济现代化和意识现代化的国家,从制度上乃至从意识形态上解构传统社会是必经的发展阶段(体现为思想解放和改革),而这种解构一方面促进生产力和社会进步,但这种解构还会消解政府的传统权威,乃至消解政治领导人的传统魅力——完美的道德楷模和真理的代表这个角色是经不住信息自由流动的考验的。毕竟,真实的人绝大多数不会是圣人,这不仅表现在“高尚的人并非没有卑劣的品质(罗曼•罗兰语)”,还表现在自由的价值评判和信息的不对称必然导致统一的真理和道德形象的消解。领袖已经是具体的人,是邻家大哥,是隔壁的大叔——领袖变为“领导”是社会政治文化现代化的必然体现。

但是,这一转变的根本冲击则主要表现在政府权威消解的过程中。在这个过程中,政府一时无法找到自己的定位,从而导致在传统权威节节丧失的同时,新的、法定权威无法建立。进而使政府职责甚至都无法实现,非制度化的政治运作成为履行本来应该法定的政治议题或者政府责任的最优选择。例如信访制度和“调解优先”的司法制度,就是这一政治权威消解过程的制度性表现:人民丧失了对制度性矛盾解决途径的信任,最终往往通过非制度化的直接和政府的谈判来实现自身的权利,而政府也只能通过非制度化的方式来实现自己的权力,也就是通过“点对点”的方式解决具体问题。政府领导人亦往往选择“亲民”的姿态来构建自身的权威,而不是通过制度内的权威推行自己的政策。这不仅极大地降低了政府的效率,也使政府无法保障其存在的根本法理基础:公平、公正,从而使政府在具体问题上也逐渐丧失了利益超越者的优越地位,导致公权力屡屡受到质疑,权威进一步遭到消解。

更致命的问题是,打造道德权威比制度化付出的成本往往更大。政府是由一个个具体的人组成的。这些人尽管承担着与普通公民相比更多的责任和义务,但是,绝大多数人在自己对自己的评价或者公众对他们的评价中都是普通人,他们不可能都具备高尚的道德修养或者说完美无暇的行为举止。在市场经济时代,从资源配置角度看,从操作层面看,政府组成更是无法不陷入这样的悖论:那就是,从道德角度看,道德高尚的人、行为完美的人应该是对物质利益要求较低的人。而从实际人力资源配置角度看,这些人又是高素质的人,必然需要更多的物质和精神资源才能吸引高素质的人参与政府。当然,中国共产党作为执政党团队,仍然能够通过共同的信仰和精神来鼓舞激励有着共同价值观的人完成政府既定的目标,执行政府的意图(显然,信仰的力量也必须引进到政治文化的研究当中。这包括对政治传统的传承,对现实的特定价值观支配下的理解和对自己行为的确认等。这也是中央党校乃至日常的党性党风教育存在之必要性的基础)。但是,对于绝大多数人来说,都是不可能一生不做一件坏事或者遗憾的事的,也不可能没有冲动或者有不完美的行为。而这些“坏事”或者“冲动”在信息自由传播以及信息自由选择和网络放大效应下成为导致政府道德权威溃散的病毒——任何一次被揭露的道德瑕疵都会成为证明政府工作人员乃至政府并非道德权威的权威证据,由此,由具体的人组成的政府往往产生控制信息的内在冲动,在缺乏政治文化的禁忌伦理制约的现代社会,这必将进一步破坏政府道德权威的形象,进而形成恶性循环。

真理权威随着利益的多元化也无法维系。政府决策往往陷入两难——即一方得利,而另一方受损失,或者甚至尽管从长期看,是有利于发展、有利于国民的决策,却无法得到公众的支持,导致政府的决策或者论说陷入被不同利益群体围攻的局面。真理权威的消解当然可以产生创新,是形成新的社会共识的必然过程,但如果从政府角度看,却极大地增加了执政成本,同时也放大了社会矛盾——利益所在的人往往积极主张权利,积极进行价值评判,而“沉默的螺旋”规律所支配的大多数事实上对政治生活并无真正参与,却往往被少数一些拥有强势话权的人所“代表”。这些“代表”的利益由于话语权的强大有很大可能变成政府决策,政府由此进一步陷入公信力危机。

现在看来,政府权威重塑是一个现代政府必将经历的考验。在二元社会向一元社会过渡的时代,传统威权的消解是必然的,无法依靠道德楷模或者把政府官员“圣人化”重新强化政府权威,也无法依靠掌握真理的权威来实现政府合法性建构。关键是,以扩大参与范围的形式,一方面把更多的议题交由公民自治,从而降低政府对权威的需求程度,另一方面,以政治协商的方式,充分发挥人民代表等代议制度的功能和舆论监督的功能,在全社会谋求共识,以法律的形式确立政府的有限权威,从而实现有效治理,降低执政成本。这样,才不必把政府官员看做当做圣人,或者按照圣人的标准进行塑造,也不必陷入对“真理”的争夺中不能自拔,进而推动传统威权消解后现代政府权威的重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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