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绍伟:中国的“问责危机”到底有多严重?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1802 次 更新时间:2010-08-10 1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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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绍伟  

当代中国的一党制通过“有限任期制”和“梯队接班制”,改变了历史上充满了血雨腥风的权力交接斗争,初步解决了中央制度的稳定和持续问题,但改革的一党制在舆论问责、分权问责和选举问责上,却仍然没有实质性的宪政进展,这就导致了一党制在实际运行中出现了严重的“问责危机”。

国家政权由于其稀缺性而成为一种备受争夺的“产权”。各种政权形式的“产权特性”的不同,规定了首脑行为特征的不同,因此,个人利益、团体利益和社会利益在各种政权形式中就会有不同的优先位置。如果说绝对君主制的首脑行为特征是“家族利益最大化”,现代独裁制是“个人权力最大化”,多党民主制是“个人声望最大化”,那么,一党领导制的首脑行为特征则是“政权垄断最大化”。

一党制是在多党民主制的外部影响中,从绝对君主制和现代独裁制演化而来的。它“中庸”的“产权特性”决定了它既有多党民主制的“民粹主义”特征,又有绝对君主制和现代独裁制的“集权主义”特征。不管是民粹还是集权,“政权垄断”是最高利益,当个人利益、团体利益和社会利益危协到这个最高利益时,只有这个最高利益不可牺牲,其他利益都会被牺牲掉。当然,具体而言,民生出问题不符合这个最高利益,多党民主化也不符合这个最高利益。因此,当代中国一党制的治理,就是围绕着解决“民生与民主”问题而展开。可是,由于“政权产权”的“中央性质”,即“政权产权”由于“政体单一制”而集中在中央,地方治理就具有“政权产权代理”的特征。这一点与绝对君主制和现代独裁制相似,却与“自治和联邦”性质的多党民主制不同。

中央是一党制的根本和关键,但一党制的具体运作却是在地方。在一党制的中央新制度初步确立之后,地方治理的“产权代理”特征就成为一党制的矛盾交汇点,“民生与民主”的程度问题就成为所有问题的核心,它又由于政府职能从社会安全、社会公正,到社会福利和经济生产的大口径而变得更加复杂。

“地方产权代理”意味着什么?“代理”两字首先意味着地方“产权责任心”的淡化和消失,意味着一切归结为“问责-承诺有效性”问题。这里的“问责-承诺有效性”有“地方对中央”和“地方对大众”之分,由于实际运作中的“个人服从组织,下级服从上级,全党服从中央”的民主集中制原则,地方治理中的“向上问责”明显强于“平行问责”和“向下问责”。从一党制的产权特征看,这是很好理解的,因为一党制下的执政党本身就是一个“从属型”组织,不象西方的“竞选党”那样是一种更松散的“契约型”组织。所谓的“党内民主”也必然首先服从“从属型”组织的基本逻辑(中共党内的民主形式是“公推公选”为主、“公推直选”为辅)。

在“单一制”而非“联邦制”的政体下,政权的内部结构呈现出类似于“连锁代理制”的产权特征,而“连锁代理模式”的缺点恰恰就是上层控制与下层独立的矛盾。这个突出的“委托-代理”矛盾便带来了一党制之下的“问责危机”。其严重程度之所以到了“危机”的地步,那是因为实际存在的舆论问责缺失、向下问责缺失、分权制衡缺失,以及“人情式文化”的关系主义导向对问责-承诺有效运行的负面影响。

一党制的“问责危机”是一个无法完全解决的问题。实际上,由于一党制的政权产权集中于中央,行使“产权代理权”的地方政府的行为已经出现了近似于“公地悲剧”的危险倾向(“公地悲剧”类似于本利不对称造成的环境污染,是稀缺和准入导致的外部性衰败),当代中国的很多重大社会问题就与此高度相关。“问责危机”具体又是如何体现的呢?“问责危机”比“公地悲剧”更可怕吗?为什么中央的制度权威无法解决地方的“问责危机”呢?

“问责危机”的具体表现离不开“向上问责的信息和费用问题”(中央的监督成本和信息劣势)、“平行问责的缺失问题”(立法和司法软弱无能)和“向下问责的缺位问题”(公众和舆论监督的缺位),由于这三个方面的问责都有问题,“问责危机”实际上就特别严重。

中国现存的具体“问责危机”包括:权贵腐败严重,银行系统和国有企业的垄断和低效,贫富差距扩大,地方保护与产能过剩,城乡二元结构与社会不公,侵犯知识产权和假冒伪劣泛滥,住房医疗教育危机,拜金主义和社会风气败坏,犯罪活动猖獗,群体事件增多和社会动荡加剧,环境污染严重,易受国际经济震荡的损害等等。在这些问题中,有些是“问责危机”直接造成的,有些则是“问责危机”所进一步加剧的。

一党制的“问责危机”当然不是地方的危机,而是中央与地方“实质产权关系”的危机、以及地方与公众“名义产权关系”的危机。中央与地方“实质产权关系”的危机就是“产权代理”之下“产权责任心”消失的危机,地方与公众“名义产权关系”的危机就是“人民当家作主”名义下“人民监督机制”虚无的危机。

在这个“中央-地方-大众”的治理链条中,中央必须保证自己的政治、经济和军事上的垄断地位,中央既要激励地方对这种垄断的执行,又要监督地方对这种垄断的偏离,还要放手让地方发展不威胁中央垄断的社会经济事业。向上负责的重心、经济发展的中心、政治升迁的私心,共同决定了地方治理的“紧运行”和“短期导向”。

多党民主制中的议员和主要官员都是由选举产生(法官以任命为多、议员可以连任),其他官员由主管直接任免(如美国新总统上台后一般要有数以千计的新任命),其他职员按文官制度任用。中国的“限任制”局限于最高领导,基础的制度仍然是“官僚任命制”和“首脑官僚制”,不同于西方的“官僚文官制”和“首脑选举制”。在一党制的“问责危机”中,委任制和选任制的使用,压倒了考任制和聘任制的使用;官员的政治责任和道德责任压倒了法律责任和行政责任,补救性责任也压倒了惩罚性责任、侵权责任和违约责任。中国的公务员制度始于1993年,2006年正式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但任用制度、晋升制度、考核制度、培训制度、福利制度、财产申报制度、以及礼品接受制度等等,仍都缺乏可预测性、透明度和参与性。“从属型”组织的基本逻辑和权威力量在此体现得最为清楚。

“问责危机”实际上演变为“国家政治经济”不受制约的危机、“权力贪婪与资本贪婪”失控的危机、“裸官”与“贪官”泛滥的危机、“仇官仇富”和“羡官羡富”恶性交叉的危机、以及“关系主义”的文化陷阱摧垮“原则主义”的意识形态的危机。显然,“问责危机”在有些方面(如地方债务、地权和环境保护、公共交通和卫生管理)已经比“公地悲剧”显得更加可怕,个人理性完全压倒社会理性,而中央的制度权威也由于“信息劣势”和地方“横向制衡”的缺失而根本无法充分发挥。

单就“权力市场化”而言,在“强法治型”的多党民主制中(美国),政治精英的可接触性超过其独立性、经济机会多于政治机会;这种“权势市场型”里,私人利益集团力量强大,政治精英很容易受到合法捐赠或非法贿赂的双重腐蚀。在“弱法治型”的多党民主制中(印度),精英的可接触性高,政治机会充裕,但经济机会却相对不足,这使得精英的地位易受外力和裙带关系影响,“分权切割式的寻租”就加剧了精英的短期行为和腐败倾向。在现代独裁制中(缅甸),精英垄断了政治经济竞争,裙带关系盛行,腐败呈现出“独裁式寻租”的倾向。

一党制的中国情况有所不同,政治精英一般通过控制政治门路来获得经济利益,充裕的经济机会又使竞争政治权力的利益集团呈现多元化的趋势,这是一种以“官僚权贵”为特点的“集权主导型寻租”。“有钱的人有势,有权的人捞钱”是这种类型的制度逻辑。如果更进一步分析,我们会发现中国的“权贵资本主义”反映的是“政治单一制”和“财政联邦制”结合下的“内在制度矛盾”。这个矛盾可以用一句话来概括:“又要马儿跑,又要马儿不吃草”。

中央要集中和扩大财权,却对地方预算外和非预算项目严加控制,这当然是实现不了的。中央要在民生开支上甩包袱,又对地方分权让权不足,这当然也是实现不了的。中央要信任地方官员“为官一方”,又要对地方官员进行严密的控制,这是鱼和熊掌的两难。中央要地方发展经济,又不给地方的积极性和灵活性,这又是鱼和熊掌的两难。中央要改革开放多元发展,又要解决多元化中的信息不对称问题(隐蔽信息与隐蔽行为);中央依靠经济绩效和政治关系驱动的“政治升迁”,又要地方官员避免地方主义和短期行为;中央要地方保证社会稳定,又在土地产权、人员流动、公民权利等方面控制过紧;中央要地方官员保持政治忠诚,又要限制地方官员中“关系型文化”的滥用;等等等等。

在这些“跑和吃草”的矛盾中,中央只能由着地方“既跑又吃草”,然后集中对付违规的“出头鸟”,以解决信息不对称带来的高“交易费用”问题。表面看上去是“内部约束失效”,实际上却是省费用减负荷的办法。都知道腐败不利于发展,但在“行政型的市场经济”中,腐败必然又是发展的润滑剂。然而,更深一层的矛盾是,一党制对“分权制衡”和“民主问责”所包含的“多党自由化”的不确定后果充满了顾虑,而“问责制衡”到“多党自由化”也确实相去不远;治官之道成为治己之道才是真正的顾虑。当然,这里不存在“中央善地方恶”的假设,这里的实质问题是“产权责任心”与“代理权责任心”的差别,是对“产权代理”的上下制约不力。

一党制下地方的“产权代理权”由于“政绩冲动”而成为推动经济发展的动力,却同时也是政治腐败的温床。尽管绝对君主制、现代独裁制和多党民主制也有“问责危机”,但一党制的“问责危机”却由于中央制度的改变而表现得更直接显露,而且,问题还由于中国“关系型文化”之下的“习惯性犯规”而显得更加严重。

在“冷酷实证”的透视下,“问责危机”的种种表现可以归结为强势力量对弱势力量的压制:官权是强势,民权是弱势;治民是强势,治官是弱势;资本是强势,劳工是弱势;投入是强势,环境是弱势;国资是强势,民资是弱势;创汇是强势,内需是弱势;总量是强势,效率是弱势;本地是强势,外来是弱势;城市是强势,乡村是弱势;权力是强势,服务是弱势;腐败是强势,清廉是弱势;浮华是强势,打假是弱势;费税是强势,福利是弱势;土地财政是强势,地权保护是弱势;地方债务是强势,财政问责是弱势;行政分割是强势,要素流动是弱势;潜规则是强势,显规则是弱势;物质是强势,信仰是弱势;实利是强势,道德是弱势;厚黑是强势,敬畏是弱势;等等等等。

在举世瞩目的成就之外,中国也悄悄地进入一个“个人理性是强势,社会理性是弱势”的时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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