俞飞:从哈佛教授剽窃风波谈起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1946 次 更新时间:2010-08-06 11:20

进入专题: 学术剽窃  

俞飞  

学术剽窃的新闻一直备受关注,其实学术剽窃问题,最为尊崇学术自律的西方国家也难以幸免。多年以来,从本科生、硕士生、博士生,一直到资深教授,学术剽窃丑闻层出不穷。参考美国处理教授涉嫌剽窃的做法,足可为我国提供难得的借鉴。

  

【壹】

  

轰动一时的哈佛剽窃事件

  

犹记得六年前,美国排名第一的哈佛法学院著名宪法教授却伯,一失足成千古恨,陷入轰动一时的学术剽窃案中。在痛苦的天人交战之后,却伯教授快刀斩乱麻,选择公开承认错误,表达真诚歉意,最终赢得学界谅解。

提起却伯教授,美国法学界真是无人不知,无人不晓。二战期间教授的犹太父母逃离战火纷飞的东欧,他1941年出生于上海,度过难忘童年。赴美之后,凭借犹太人的天赋与苦学,在美国打出一片天。他独著的美国宪法学教科书,地位显赫,无异法学院的《圣经》,多年来影响多少美国法律人,实在难以计数。美国总统奥巴马就读哈佛法学院,更是他的得意弟子,他更早就预言奥巴马前途无量,一路提携爱护,不在话下。

第一代移民单枪匹马,成为动见观瞻的哈佛法学院显学宪法学教授,难度之大,可想而知。此前他喜获哈佛大学地位最尊崇的校级教授头衔(UniversityProfessor,哈佛最高头衔,全校合计十九位),代理三十余次最高法院民权宪法案件,可谓无役不与。声望达到顶峰,成为自由派超级巨星的背后,付出多少心血,诚不足为外人道也。

不料风云突变,2004年10月,美国保守派喉舌《旗帜周刊》指控却伯教授犯下学术剽窃丑行,所抛出的“重磅炸弹”,当属其中有一句十九个单词,抄袭维吉尼亚大学教授著作,板上钉钉,无可辩驳。一石激起千层浪,引发各方激辩。

不少自由派学者,例如法学院同事德萧维茨教授痛批保守派居心叵测,指控全无根据,是对却伯教授的围攻报复。他讽刺道:“保守派的行径让人想起苏联特务头子贝利亚的名言:抓住之后,再找到罪名不迟”。此番对却伯教授穷追猛打,无异私刑示众,学术麦卡锡主义之风再起,后果不堪设想,期期以为不可。

有人甚至挑明,2000年美国总统大选小布什与戈尔案,却伯教授不平则鸣,是民主党候选人戈尔在最高法院的代理律师,堪称美国自由派的“首席护法“。随后他在《哈佛法律评论》发表的相关学术论文上,甚至破天荒地将标题反排,对最高法院判决表达强烈抗议之情,让保守派更是恨之入骨,心结难解。此次学术剽窃事件,与却伯教授结下梁子的保守派似乎是背后的主谋,应无异议。

回到《旗帜周刊》指控的论据,无非是1985年却伯教授出版的通俗著作《上帝拯救这个尊崇的法院》,其中好几处借用政治学家亨利·亚伯拉罕1974年的名著《大法官与总统》的文字。其实前者针对普通读者所写,并非学术作品,所以删除所有脚注和尾注,背景文献中还提及亚伯拉罕教授这部著作。由于百密一疏,未注明出处,确有掠人之美嫌疑,贻人口实。

媒体高调报道之后,教授陷入剽窃门,百口莫辩。让人感叹教授聪明一世,糊涂一时。一念之差,一世英名,几乎丧失殆尽。

面临人生的最大挫折与挑战,风风雨雨之中的却伯教授何去何从?是笑骂由汝,教授我自为之,效金人三缄其口,能耐我何;还是革心洗面,以最高学术标准相绳,公开道歉忏悔;抑或打出政治牌,指控保守派迫害自由派学者,换取外界廉价同情,成为摆在教授面前的严峻考验。

经过一夜未眠的痛苦反省,在《旗帜周刊》刊登报道次日,却伯教授作出重大抉择,真诚向亚伯拉罕教授与学术界公开致歉,表示未能注明资料来源,个人愿意承担全部责任。

此后哈佛大学校长萨默斯先生及法学院院长卡根女士,宣布成立由哈佛前校长博克组成的三人调查委员会负责处理。七个月之后,调查委员会提交报告,根据报告的意见,萨默斯先生及法学院院长卡根于2005年4月联袂发表新闻稿,向外界清楚表达校院双方立场———却伯教授之错虽非有意为之,却违反学术伦理。所幸只涉及个别措辞,而非核心观点,故不予以处罚。但却伯教授期待成为最高法院大法官的多年夙愿,从此梦碎。好在一场来势汹汹的学术剽窃风波就此戛然而止,落幕收场。

透视整个事件,哈佛大学不装聋作哑,一味护短,而是坦然应对学术剽窃丑闻,让事件圆满了结。而美国主流舆论严肃探讨之余,同时又尊重学术自治,助学术界成功自清一臂之力。

至于美国学界总体上只问黑白、不论立场、回归制度、就事论事的应对之道,避免动机论、阴谋论四起,小道消息满天飞,留下启示发人深省。

【贰】

  

学术剽窃的结与解

  

学术剽窃与学术本身一样古老悠久,公元一世纪古罗马诗人马提雅尔抱怨同行剽窃,是目前最早关于“剽窃”的记载。学术剽窃表现为全文抄袭、改写剽窃、拼凑剽窃、观点剽窃,不一而足。有学者认为自我剽窃,也应列入规范对象。自然科学、社会科学与人文科学界,虽表现略有不同,但危害性均有目共睹。

2004年,美国阿拉巴马大学两位经济学教授所作的大规模调查显示,1200位大学教授中有40%表示研究成果曾遭剽窃。比例之高,可见一斑。对于同行剽窃现象如此严重,乔治亚州立大学教授奥费讽刺地指出:“学术剽窃就像蟑螂一样,厨房地板上每发现一个,意味着壁炉里还藏着一百个。”进入网络时代后,现代科技发展让剽窃者如虎添翼,屡禁不绝。反剽窃竟成学术界一大顽疾,亟待对症下药。

细究学术剽窃原因,不外乎学术界竞争日益白热化,创新要求水涨船高,西方大学“不出版即出局”(PublishorPerish)与职称晋升中“非升即走”(uporgo)的压力极大,加之个人道德品质良莠不齐,少数不肖学者自作聪明,铤而走险。造成学术剽窃现象不时沉渣泛起,让学术共同体脸面无光,同仁蒙羞。

尤有甚者,以美国为例,几位写出历史畅销书,深受大众爱戴的历史学教授,一夜成名后,希望趁热打铁推出多部著作。最后惨遭媒体揭发,不过是抄袭同行的产物。

学术界肩负清理门户,捍卫象牙塔神圣形象的重任,动见观瞻,无法卸责。大学、学会、学术期刊乃至出版社,遭遇学术剽窃事件,所采取的应对措施,也一直备受外界关注。

大学处理本校学者剽窃,是否存在利益冲突,的确存在反对意见。委托中立的学会举行调查,又往往缺乏相应财力、物力资源,开除会籍之外的处罚决定能否有效执行也不乏疑问。君不见,剽窃丑闻迭爆之下,美国历史学会不得已效仿其他社会科学与人文学科,尴尬宣布今后不再负责调查剽窃指控。

通常情况下,一旦爆出学术剽窃事件,美国大学校方院方迅速遴选中立第三方,组织调查委员会,启动调查程序。在此过程中,给予涉嫌剽窃者陈述、举证和申辩机会。美国校方尊重涉嫌教授正当程序与隐私权,调查与报告内容不公开,但处理决定必须公开。教授不服可以对簿公堂。

一般而言,处理教授学术不端行为,至少不能轻于对学生学术剽窃的处罚,否则显失公平,岂能服众?同时举报人要能得到有效保护,避免可能的报复。此外,也要避免无中生有的学术剽窃指控,同行出于学术嫉妒,刻意散布流言蜚语,对当事人无端中伤,影响名誉至深且巨。此类捕风捉影所造成的伤害困扰案例,也非罕见,应尽量避免。

  

【叁】

  

处罚学术剽窃面面观

  

处理学术剽窃,关注重点不脱美国大学行之有年的“投诉-调查-处理”程序,调查委员会出具调查报告,教授不服可以选择校内复议程序,最后还有司法诉讼程序提供终局救济。

对学术剽窃指控,学术机构必须不枉不纵,尽快启动调查程序。大学与学会、学术期刊和出版社保持密切合作,获得各种证据和信息,听取各方意见。校方有权要求教授参加作证,提供论文与书籍的初稿,以供审查。整个调查程序必须保密,防止外界施加不当压力,调查人员方能保持中立,无惧无畏,作出事实认定:有无剽窃事实,是故意还是疏忽,性质是否严重,影响是否恶劣,是偶犯还是累犯。在此基础上,提出处理意见,向校长和院长提交调查报告,由其作出最终决定,向社会正式公布。

近年来美国联邦政府多次推动大学制定更为公正统一的学术不端行为处理政策,以防出现因校而异,畸轻畸重的不公平现象。1986年之后,美国诸多政府部门纷纷制定规章,要求大学对政府资助的研究项目,涉嫌学术剽窃与数据造假者,一律展开调查。2000年美国联邦部门推出新的学术剽窃定义,相应实施细则随之出炉。

根据联邦法律,对于任何获得美国联邦政府资助的研究项目,大学收到剽窃举报,负有法定义务予以调查处理。如果拒不处理,或者包庇纵容,联邦政府审查后,有权停止拨付项目资助经费,日后不再受理项目申请。剽窃造假者除剔除出专家库,根据过错程度,数年内甚至终生不得再申请项目。

对于查证属实的剽窃教授,大学的处罚包括但不限于:解除雇佣合同、拒绝授予终身职教授、降职、减薪、停招研究生等等。(当然,上述内容必须事前在教员手册中注明,否则打起违反雇佣合同官司,校方大有可能败诉。)学术期刊和出版社将相关论文从电子数据库中立即删除,一定期限内不再接受剽窃者投稿。所属学会公布事件真相,开除会籍或停权。如果教授身为律师、心理咨询师等专业人士,理论上还有可能面临吊销执照的风险。

  

【肆】

  

面对历史,重塑中国学术

  

考察美国处理相关做法,主要是由学术共同体内部加以处理。程序设计之严密周详,权利保障之严格,令人印象深刻。吸收司法中的无罪推定、程序保障、申辩机制,都有可取之处。而剽窃者大多在东窗事发后,不硬拗强辩,坦承过错,将责任一肩担起,知耻而后勇的精神,尤其可贵。

不容讳言,我国学术界过去三十年,长期处在“山寨”学术时代,以西方国家的学术剽窃零容忍政策,处理多年前的疑似学术不端问题,未免陈义过高。还要考虑时代背景,不宜进行有罪推定,求全责备。

各方何妨趁此机会,开展学术自清工作。知名学者带头反思历史,承担责任。从此革心洗面,寻求自我救赎。历经重重坎坷的中国学人,宜谦卑面对历史共业,重振学术公信力,致力于打造独立的学术共同体。

    进入专题: 学术剽窃  

本文责编:jiangxl
发信站:爱思想(https://www.aisixiang.com)
栏目: 爱思想综合 > 学术规范
本文链接:https://www.aisixiang.com/data/35297.html
文章来源:本文转自新京报,转载请注明原始出处,并遵守该处的版权规定。

爱思想(aisixiang.com)网站为公益纯学术网站,旨在推动学术繁荣、塑造社会精神。
凡本网首发及经作者授权但非首发的所有作品,版权归作者本人所有。网络转载请注明作者、出处并保持完整,纸媒转载请经本网或作者本人书面授权。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爱思想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分享信息、助推思想传播,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若作者或版权人不愿被使用,请来函指出,本网即予改正。
Powered by aisixiang.com Copyright © 2023 by aisixiang.com All Rights Reserved 爱思想 京ICP备12007865号-1 京公网安备11010602120014号.
工业和信息化部备案管理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