詹姆斯·麦格雷戈·伯恩斯:界定民主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1537 次 更新时间:2010-07-31 18: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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詹姆斯·麦格雷戈·伯恩斯  

翻遍《独立宣言》或《美国宪法》,都找不到“民主”这个词语;同样,共和国的开国元勋们也没有使用过这一术语。“民主”是一个既古老又时髦的名词。在美国建国之初,这个词语被用来针对各种令人不快的现象,如暴民滋事、失范,以及纵容领导者通过煽动乌合之众的情绪和偏见来获取权力的政治体制。

现在的民主指由直接或间接地在自由的、常规性的选举中获胜的人来治理国家。民主的典型特征是政府从公民手中获得授权。实际上,这个词语来源于两个希腊词汇:人民(demos)和权威或权力(kratos).因此,民主(democracy)意味着人民治理政府,而不是由个人(君主、独裁者或神甫)或少数人(寡头政治集团或贵族集团)进行统治。

古代雅典和其他几个希腊城邦都曾实习过公民聚集一堂讨论、通过法律并选举统治者的直接民主。这些希腊城邦并没有延续下来,其中大多数堕落为暴民统治、独裁统治。当“民主”一词于17世纪开始在英语中使用时,指的就是这种直接民主。这是一个带有嘲弄意味的、否定性的词汇,指权力被蛮横的暴徒所支配。

《联邦党人文集》第十篇所收入的詹姆斯·麦迪逊的文章反映了许多《美国宪法》制定者们的观点。他写道:“这样的民主(古希腊和古罗马的民主)……已被认为与个人安全或财产权利是不相容的,因而通常是短命地灭亡于暴力之中。”

今天已经不再有任何可能或奢望去召集哪怕是最小城镇的居民坐在一起共同制定法律,或直接从中选举官员。相反,我们创造了一种代议制制度。今天的民主指的就是这种代议制民主,如果用柏拉图的术语来表示,就是指共和制。代议制民主是指政府间接地从人民那里获得权力,由人民选举国家的治理者。在这种代议制民主中, 那些拥有政府管理权力的人是通过在所有成年公民都被允许参加的自由选举中获胜而直接或间接地获得并保留了这种权力。制宪者们为了避免在他们所不喜欢的直接民主与他们所喜欢的代议制民主之间发生任何混淆,因而更乐于使用“共和”一词。在他们看来,代议制民主保留了直接民主的所有优点,同时又弥补了它的缺陷。今天,就如同在本书中一样,民主与共和是可以交替使用的。

在界定民主时,也有必要阐述其他几个相关术语的含义。本书中所使用的“宪政民主”一词,是指这样一种政体,即:在这种政体中,行使国家治理实权的人之所以这样做,是因为他们在自由的、定期举行的选举中获胜。在宪政民主政体中,所有政府官员的权力都要受到强制性的限制。宪政民主通常还包括一套书面的管理规则和程序,即一部宪法。

“宪政主义”一词是指一套制度安排,包括制衡机制、联邦制度、权力分离、法律规则、合法程序、权利法案。这套制度安排要求我们的领导者在制定法律之前,倾听、考虑公众的意见,与公众协商,向公众做出解释。这样,才能使领导者对如何行使手中的权力承担政治责任和法律责任。

与多数政治概念一样,“民主”一词包含许多内涵,具有多种含义。民主是一种生活方式、一种政体形式、一种治理方式、一种国家类型、一种精神状态、一种诉讼程序。我们可以把民主的诸多含义划分为三个广泛的类别,即相互作用的价值体系、相互关联的政治程序体系以及相互依赖的政治结构体系。

作为相互作用的价值体系的民主

对代议制民主的信仰,可能是当今世界各国共同拥有的普遍信念。对人类尊严、自由、个人权利以及其他民主价值观的尊崇在今天获得了广泛传播。个人自由、尊重个人、机会平等和人民意志等观念都是民主价值观的核心内容。正如阿富汗的塔利班政权所证实的那样,那些不仅压制民主思想而且认为民主思想存在巨大威胁的政府,往往借助威胁或暴行来恐吓拥有民主思想的政府。

个人自由

自由是美国历史上独一无二的最为重要的价值观。它是指美国独立时所宣称的为了“生命、自由和追求幸福”,也是指起草和通过宪法时所阐述的“保证自由所赋予的幸福”。甚至我们的爱国主义歌曲也颂扬这“自由的乐土”。自由的本质是自主,意指所有的个人都必须拥有实现自己目标的机会。自由并不简单地等同于取消个人的外在约束,而是指个人采取积极行动实现自己目标的自由和资格。历史和理发都提醒我们:个人自由是社会进步的关键。人们的自由度越大,他们追求更好生活方式的机会就越大。

尊重个人

这是民主政体中的通行规则,源于每个人都有获得赏识、发展理性、培养正直人格的潜力这样一种信念。个人拥有各种重要权利,而所有这些权利是一切合法政府的权威和权力的根源所在。这些概念普遍存在于所有的民主思想中。托马斯·杰斐逊将这些概念写进了自己的著作,特别是在《独立宣言》中写道:“所有的人……都被造物主赋予了特定的不可转让的权利”。宪政民主使每个人——富人或穷人、黑人或白人、男人或女人——成为价值判断的中心尺度。

然而,并非所有的政体都将个人放在首位。有的政体提倡国家主义,这是一种建立在中央集权和中央调控——尤其是对经济领域的中央调控——基础上的政体形式。采用这种政体的国家有中国和古巴。在现代民主政体中,国家甚或团体,都不如组成国家或团体的个人更重要。

机会平等

平等这一民主价值观强调了个人的重要性:“人人生而平等,从平等中获得天生的、不可转让的权利。包括保护自由和追求幸福的权利。” 杰斐逊在《独立宣言》第一草案中写的这段话向我们揭示了平等这一概念最主要的含义。亚力克西斯·德·托克切维尼(注1)和其他研究过美国民主政体的国际友人,都被美国政治和社会生活中实行人人平等的思想和实践的伟大力量所震撼。

但是,平等的含义是什么呢?对谁来平等呢?是说黑人与白人平等?女人与男人平等?还是说美国土著人、清教徒后裔与新近的外来移民平等?而且,是什么类型的平等?是指经济、政治、法律、社会领域的平等,还是指其他领域的平等?机会平等指的是什么意思?是否仅指每个人都应当处在同一起跑线上呢?还是指应当努力使决定一个人经济或社会生活状况好坏的各种因素平等?这些问题一直是美国政治学研究中常常提及的问题。

人民意志

美国革命、《独立宣言》以及在此基础上建立起来的新国家,其令人鼓舞的基本信念就是人民意志。这一信念认为,一个正义的政府,其权力必须来自它所管辖的人民的认可。民主政体的一项承诺,就是满足公众参与政府管理并在政府管理中做出决定的意愿。当然,这些基本信念理论上看,似乎均可辩驳,但在现实中它们意味着某些个人或团体不能完全按照自己的意愿行事。因此,对人民意志的承诺,必须包含这样一层意思,即:当多数人不同意这样做时必须乐意放弃。

民主价值观的冲突

民主的各项基本价值观并不总是和谐共存的。个人主义可能与集体福利或公众利益发生冲突,个人自主可能与机会平等霜抵触。例如,房主有权在其住宅上加盖一楼,但这可能与邻居要求视野开阔的权利发生冲突。又如,一个人有权在餐厅抽支饭后雪茄,但这可能与其他人不愿被动吸烟的权利相抵触。

许多政治斗争都是围绕着在民主价值观之间如何寻求平衡,在努力建立一个如宪法中所宣称的“更完美的联邦,对立正义、确保国家安宁、提供共同防御、增进公共福利,并保证我们自身和子孙后代永享自由幸福”的过程中如何维护《独立宣言》中规定的生命、自由和追求幸福这些不可转让的权利而展开的。长期以来,美国的政治体制一直在朝着追求更大的自由和更多的民主这一方向前进,尽管偶尔也有倒退。

民主在美国和世界其他地区以多种方式得到了发展,这无疑使民主成为一个20世纪的概念。尽管在过去的一个世纪里出现过许多民主政体失败、专制政体登场的情景,但有更多的民主政体取得了成功。的确,“民主的观念、制度及其实践在全球范围内的发展和影响,使20世纪成为民主政体最为繁荣的时期。”

作为相互关联的政治程序体系的民主

梦想实现民主的人要比曾经经历过民主的人多。许多新的民主政体惨遭失败。为了获得成功,民主政体需要一套明确的政治程序和一个稳定的政府结构。为了实现民主政治,民主的价值观就必须通过自由公平的选举、多数原则、言论自由以及集体和抗议的权利等重要方式融入到政治程序之中。

自由公平的选举

民主政体应建立在自由而公平的选举基础之上。选举应按间隔期限经常举行,以使选举与政策选择相对应。选举是确保官员和议员负责任的最重要的方法之一。

我们以前把代议制民主称作是一种政体,在这种政体形式中,那些有权做决定的人是通过在绝大多数成年公民都被允许参加的自由选举中获胜从而直接或间接地获得并保留了这种权力。对于当代民主的界定,至关重要的观念是,能够允许反对党存在,反对党能有候选人参加竞选,且反对党至少也能有取代执政党的机会。因此,政治竞争和选择对民主的存在具有决定性意义。

尽管所有公民都应该享有平等的投票权,但自由公平的选举并不意味着每个人必须或能够拥有平等的政治影响力。有的人由于有钱、有能力、有地位而拥有比其他人更大的影响力。在民主政体中,关键人物应该被允许施加多大影响这一问题常常引起争论。但是,在每一次选举中,每一位公民——无论是总统还是水管工人,无论是集团公司首席执行官还是掘沟工人——都只能投一票。

多数(相对多数)原则

多数原则,即依据多数人的明确意愿治理国家,这是民主的基本原则之一。多数派候选人或政党,是指获得过半数选票并因此赢得选举、执掌政府直至下届选举的一方。然而,在实践中,多数原则通常演变为相对多数原则。在这一原则下,获得最多选票的候选人或政党赢得选举,尽管其并不是得票过半数的真正多数。大约有1/3的总统在公众投票中是靠相对多数的选票而不是靠真正多数的选票当选的。一旦赢得选举,执政官员无权压制政治少数派利用一切和平手段以期成为新的多数派的努力。即使获胜者掌管了权力,失败者仍可努力争取在下一届的选举中夺回权力。

获得多数选票的一方是否应该在所有事务中都享有优先权呢?美国人对这个问题的回答是五花八门的。有的人坚持认为,多数派的观点应当被写进法律和规章之中。然而,一个高效的代议制民主政府要做的远不是简单地弄清和实施根据数据统计得出的大多数人的意愿。代议制民主是一套更复杂且常常是没有条理的程序,在这套程序中,公众及其代言人相互辩论、妥协,并只在深思熟虑之后做出决定。

《美国宪法》的制定者们试图防止社会上出现任何一派公众针对其他派别公众采取不公正的行动。宪法反映了他们对多数派专横的担忧,尤其是那些因公众一时的冲动而选出的转瞬即逝的多数派。因此,制宪者们将某些权利(如言论自由)和机构(如最高法院)与公众的选择相分离。他们坚持认为,公众有影响的陈情不应当仅仅建立在狭隘的利益或见风使舵的意见基础之上。

言论自由

自由公平的选举,取决于能否获得与投票选择相关的信息。选民必须了解事实、竞选主张和候选人的观点。自由公平的选举需要竞争,需要非官方的报纸、广播电台、电视台都能非常活跃这样一种气氛。如果政府对说什么和怎么说都加以控制的话,就不会有民主。没有言论自由,也就没有自由公平的选举。

集会和抗议的权利

公民必须能够自由地集会以实现自己的政治目标。显然,如果个人在某个政党、压力集团、抗议活动或示威活动中与其他人联合,那么他们将会产生更大的影响。反对政府、组建反对党和有机会击败现任者的权利是非常重要的,这是民主的确定性特征。

作为相互依赖的政治结构体系的民主

当然,民主不只是价值观和程序,它也是保护这些价值观和程序的政治结构。宪法及其前十条修正案(权利法案)确立了一个独立性的结构——一个既授予政府权力又限制政府权力的结构。这种宪法结构因一个由政党、利益集团、媒介和其他机构组成的、在选民和统治者之间进行调停以保持民主稳定的体系而得到加强。

美国的立宪政体包括四个显著的要素:联邦制,在国家和州政府之间分权;分权制,立法权、行政权和司法权三权分立;制衡机制,每个部门都被赋予宪法工具、政治独立和制约其他部门权力的动机;司法上可强制执行的、书面的、明确而详尽的权利法案,以保障个人自由和合法的诉讼程序。

有利于宪政民主制的条件

虽然很难详尽说明建立和维护民主政体所必不可少的明确的条件,但在此我们可对以下条件作一探讨。

教育条件

选举权利的行使需要公民接受一定程度的教育,但公民受教育程度并不能保证实现民主的政府,纳粹德国的例子就说明了这一点。在一些民主国家,如印度,很大一部分人都是文盲。不过,如果相当多的选民都不能读、不能写、不能表达自己的兴趣和观点,那么选举就没有多大意义。受教育少的人和文盲在民主政体中常常被忽视。

经济条件

相对繁荣的、财产分配公平的国家为民主政治提供了最佳环境。饥饿的人对食物比对选举更感兴趣。经济权力集中的地方,政治权力也很可能被集中。富裕的国家与贫困范围大的国家相比坚持民主政体的可能性更大。事实上,过度的财富和贫困都会逐渐损害建立良好的宪政民主制的可能性。因此,建立持久的民主政体的希望,在加拿大或法国比在卢旺达、津巴布韦或蒙古更大。

保护私人财产所有权的措施和市场经济所发挥的相对有利的作用,也关系着民主机制的建立和维持。民主国家的范围可涵盖从对多数公司实行国有制和高度调控经济的国家如瑞典,到那些政府很少对市场进行调控的国家。尽管许多实行市场经济的国家并没有实行民主政治,但在实行高度集中的国有经济和很少有私人财产所有权的国家是不会有民主政治的。

社会条件

从一般意义上讲,经济的发展使民主政治成为可能。但适当的社会条件对民主政治的实现也是必不可少的。当一个社会由于在某些基本问题上存在尖锐分歧而分裂为几个斗争集团时,就很难通过讨论或妥协的方式进行治理,就像我们在巴尔干半岛所看到的那样。当在意识形态上存在分歧的集团把胜败得失问题看成是生命攸关的时,他们就宁愿进行战斗而不是接受投票选举。

但是,在一个由许多职能活动部分重叠的协会、组织和团体所构成的社会中,个人不大可能完全支持和拥护某一个团体。例如,乔·史密斯是浸礼会教徒、黑人、南方人、民主党人、电工和“全国步枪协会”会员,年收入5万美元。在某些问题上,乔以一名浸礼会教徒的身份思考;在另一些问题上,他以一名南方人的身份思考;在其他一些问题上,他以又一名黑人的身份思考。又如,苏·琼斯是一位天主教徒、白人、共和党人、汽车交易商“全美妇女组织”成员,她出生在一个波兰裔家庭,年收入15万美元。有时,她以一位共和党人的身份活动,有时又以一名波兰裔美国人的身份活动,有时以一名“全美妇女组织”成员的身份活动。琼斯和史密斯在某些问题上可能有意见分歧,而在另外一些问题上可能看法一致。总的来说,他们之间的分歧不可能大于他们维护民主政体的共同兴趣。

民主政治在一个公众已养成了民主行为并愿意参加社会、文化、公民团体的国家中的生命力更为旺盛。政治学家罗伯特·普南把这种参与兴趣称为社会资本。当数量众多的协会和社会组织把人民联结在一起时,民主的社会资本就产生了。参加诸如妇女团体、保龄球联盟、环保团体等自愿者组织,有助于培养和增强讨论、妥协、尊重异已等民主行为。它能够“为公民提供行使民主所需要的社会资源和公民培训”。

随着互联网的出现,公民交往和社会交往也发生了变化。与以前相比,现在有更多的支持和游说团体,环保组织也在增加。除了传统的男童子军、女童子军、基督教青年会、基督教女青年会和红十字会外,还有无数的地方志愿者组织和服务团体,以及大量的青年人联盟和成年人足球、蓝球、曲棍球、滑雪联合会。妇女和少数民族的地位得到承认,且他们在许多新的领域表现活跃。正如迈克尔·苏德森所指出的那样,如果公民健康的标准包括“政治参与和保护个人权利的标准”,那么,“毫无疑问,美国人在过去25年中比在历史上任何时期都更健康、更明智”。

意识形态条件

意识形态是指对权力、政府和政治实践的基本信念——这些信念源自个人所经历的教育、经济和社会条件。除了这些条件外,还必须培养出一种对民主的理想持普遍认可的态度,必须开发大部分公众赞成按民主方式行事的意愿。这种认可有时也被称为民主舆论。

【注1】:音译,可能指法国政治思想家夏尔·阿列克西·德·托克维尔(Charles Alexis de Tocquevil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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