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庆钰:还原“渐进改革”本义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1283 次 更新时间:2010-07-19 15: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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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庆钰  

改革开放30多年来,中国发生了巨大变化,中国的改革也积累了珍贵经验,取得了很大成就。但在现实中,改革已显露出后劲不足、进展缓慢的端倪。而本来具有积极意义的“渐进改革原则”、“适度改革原则”等,在现实当中逐步演变为保守改革原则、有限改革原则、选择改革原则、主观偏好原则。包括许多学者在内,人们一直津津乐道于中国的“边际改革”、“增量改革”、“经济优先改革”等经验,却对这些经验本身所培养出来的社会保守性和投机性失察,对于这类实践所造就的“扭曲性体制”和“路径依赖”的危险没有给予充分重视,对于在此庇护下逐渐形成的既得利益群体没有引起足够警惕,对于来自既得利益群体的改革阻力和改革时机的逐渐丧失一直缺乏清醒的认识。对此,所有赞成改革的人们,需要在认真反思的基础上,还原改革原则的本来意义。

所谓“渐进改革”,是循序渐进、由易而难地不断向前推进的改革,而不是避难就易、避实就虚的停止改革甚至使改革倒退;所谓“适度改革”是着力到位、恰到火候的改革,而不是浅尝辄止、半生不熟的夹生饭改革;所谓“系统改革”是不留死角、全面照应的改革,而不是有扬有抑、有行有禁的选择性改革;所谓“中国特色改革”是主张普遍性与个性相结合的改革,而不是强调“宁要社会主义草,不要资本主义苗”的一种传统情绪逻辑下的片面改革。

时至今天,中国式管理的经验积累、成果积累、问题积累和矛盾积累,都共同期待着关键改革的出台。中国的改革,在按照改革者的设计走过了简单项目后,必然要进行复杂项目,在完成了对客体的改革后,接下来将轮回到对改革者自身的改革。这是改革的内在要求和必然轨迹。在这个决定可持续性的关键改革阶段,改革的主要任务,就是要为“集权管理主体”建立民主法治的约束制度与机制。为了实现这个目标,除了继续做好机构调整、职能转变、审批改革、干部问责、绩效评估、社会管理、公共服务等已经展开的任务外,中国改革还需要以更大的勇气和决心着手针对自身进行现代化建设和民主法治的真正完善,以“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的精神,循序渐进地建立权力约束制度,全面推进中国改革实践。

(*作者为国家行政学院公共管理教研部副主任、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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