汪丁丁:乌托邦与传统---永远的徘徊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1708 次 更新时间:2010-06-16 19:41

汪丁丁 (进入专栏)  

伯劳代尔(<论历史>,Braudel,)把人类历史看成是人们为改善生存状态所做的不断突破物质和精神的历史局限性的努力。这个看法反映了“人”的“存在”所包含的一个最根本的紧张关系(或“张力”):由对未来的幻想所激发的改造现状的欲望。这就产生了指导人们行为的两个基本思路(approachment)。一个是基于现状的,对未来可能实现的各种状态的思考和评判。一个是基于未来的,对现状实行改造的各种计划及其评判。前者是基于“传统”的思考,后者是基于“乌托邦”的思考。人的存在,决定了这两种思考都是必要的,有助于人的升华的。

动物,和其他生物的进化是基于传统的。老鼠在演进过程中发展了远较人类为迅速的找到走出迷宫的道路的能力(波普,<自我及其大脑>,第一部分,Karl Popper,)。但是人类发展出了基于极少的经验就想象出丰富的未来世界的能力。狗有梦境,可惜我们不知道狗的梦境是什么样子。我们知道人的梦境可以是奇妙的,想象中的世界。可惜至今我们对人类梦境的意义及其与现实世界的联系还停留在弗洛依德的时代,无法为传统与乌托邦提供微观心理学基础。这里要讨论的也就只能是一些经济学,政治学,和科学哲学方面的观察。

在经济学里,做为经济学基础理论的,“一般均衡”是一个基于乌托邦的理想状态。在这个状态里,所有的人都认为进一步的改善是不可能的。经济学家们有一个想象中的一般均衡世界,完全竞争的市场,清楚界定的产权,所有的人都仅仅追求“净幸福”(幸福减去所付出的痛苦)的最大化,自然资源和技术,科学与知识,如果这些条件都是固定不变的,那就存在至少一个“一般均衡”状态。每一个这样的一般均衡都表示着“无法进一步改善任何人而不损害其他人”的状态。这个理想状态就是主流经济学家们所定义的“有效率的经济”。当他们谈论现实中某一经济安排“没有效率”时,他们的意思是相对于一般均衡状态的“有效率”而言的。例如著名的美国“反托拉斯法案”所据的理由是垄断情况下总的产量比完全竞争情况下总的产出量少。而假定了完全竞争下的产量是有效率的,所以垄断情况下的产量就是没有效率的。也就是说应当有更多的资源被用于生产该种产品。但是这种乌托邦思路在实行的时候遇到很大的困难,因为没有人可以观察到一般均衡状态下每种产品的产量(如果可以知道的话,中央计划经济就可以有效率了)。所以在实施反垄断法时,政府官员和法院主要是根据经验来判断。失去客观标准的执法过程会产生官员和特殊利益集团的寻租活动,腐化,及其他弊病。所以芝加哥学派的工业组织理论在八十年代以后常常对“反垄断法”表示怀疑和反感。

另一种思路,基于传统的思路,是所谓“伯累托改善”。从现状出发,寻找可以改善的方向。这种方法在实行中依赖于人们的创新精神。它的基本理论是,如果从改变现状中受益的人们得到的总的好处大于在改变中受害的人们付出的总的代价,那么受益的人们可以与受害的人们谈判并补偿他们付出的代价。这样大家可以达成使所有人都得到好处的改革的协议。这个理论的有效性取决于一个基本假设:受益人的一部分幸福可以转让给受害人。虽然许多种“幸福”可以在人类当中转让而不会改变性质,但仍有一些例外。“爱情”是很难转让的。一个人的痛苦往往不会因为其他人放弃一部分幸福而消失。而且,人们对幸福和痛苦的程度有不同的判断,一个幸福的人就算是把造成幸福的全部资源都转让给一个自认为痛苦的人,也不一定会在后者心理上产生相等程度的幸福或相应减少的痛苦。通常经济学家谈论的可以转让的幸福,只是那些可以用“钱”来衡量的东西例如“收入水平”,“税率”,及各种“实物”。不论如何,在近似的意义上,伯累托改善得到了广泛的应用。因为它的好处在于,社会至少不会变得更坏。这是一种渐进的,试错法的,寻优过程。它并不保证达到“最优”,它只确保逐渐的改善。这是服从“进化论规律”的一切生物演化的特点。

在政治学中,做为政治学基本理论之一的,“社会契约”是一种乌托邦式的对社会起源的解释,也是乌托邦式改善现状的出发点。社会契约理论假设人们在组成社会以前有一个“自然状态”。在自然状态下进行着永无休止的“一切人反对一切人的战争”(霍布斯,<利维坦>)。为求自保,那些能力不相上下的人们就同意组成“文明社会(civil society)”。在文明社会里,人们互相尊重生命,自由,和财产权利(即洛克意义上的“产权”,洛克,<再论政府>)。这是从合理性角度来论证社会契约,并进一步导出改革现状的方案,例如制定保护人权和限制君权的宪法,提倡“法治”等等。卢梭(<社会契约>)则认为社会契约是对人的意志的异化,是“生而自由的人处处遇到的枷锁”。这是“自由意志”浪漫主义思想的开端。罗尔斯(<正义论>)声称继承了洛克和卢梭的契约论传统,他的“原初位置”无视人与人之间的一切历史差别(“无视的面纱”),仅存的是自利的人。此时一个大家都可以接受的,做为“公平”的正义(justice as fairness),是一切人享有最大限度的,与其他人的同等限度不冲突的,洛克意义上的“产权”。以及在福利分配上的平等或使一切人都得到改善的“不平等”。罗尔斯提出,在正义原则上可以导出理想的法治原则及政府形式。由此,我们可以提出政府和宪法改革的方案。

契约论的思路受到休漠(“论原初契约”, Hume,“Of The Original Contract”)和哈耶克(Hayek,<致命的自负>)的批评。这就是基于传统的改造社会的思路。休漠认为,契约论虽然立足于理性,却无法用理性证明为什么自利的个人可以在第一次社会契约签订之前相信所有的人都会履行契约。当然,对这一批评,我们可以用多次博奕的“囚犯悖论”来回应。也就是说,在“玩儿一次就分手”的博奕中,人们是可以背信弃义的。但是在无穷多次同样的博奕中,同一群人之间背信弃义的几率则小得多,因为未来合作的好处大于一次背信弃义的所得。这个辨解并非无懈可击,它并没有完全地回答休漠的批评。而休漠的另一个批评则更加难以回应。那就是为什么一次订立的社会契约能够子子孙孙传下来而仍然有效。休漠认为事实是,根本没有什么社会契约,有的只是基于“习俗”的权威。而习俗或传统是没有理性可言的。读者可以试试回答休漠的这两个问题,最终总要借助人际“经验”的论证,而人际经验只存在于传统中。哈耶克继承了休漠的思路,他批评契约论说,“罗尔斯的世界根本无法进入文明”。理由是,只有在不平等的机会和能力分布之下,才会有所谓“利润”和企业家活动,才会产生“文明过程”。离开了传统的道德和产权,关于平等的议论只能是空想的。按照休漠,哈耶克,和波普的思路,改造社会是一个进化过程,理性只能局部地改造,渐进地,在传统指引下发现问题和提出解决问题的方法,找到改进的方向。

在科学哲学中,或在哲学认识论中,笛卡儿的理性建构主义是乌托邦式的解释世界的思路。他所依据的唯一工具是做为逻辑的理性(不同于做为理智的理性)。正在批判和思考着这个世界的“自我”不可能否定他自己的存在,否则就会产生类似罗素悖论的情况:一个西西里人说,“所有的西西里人都撒谎”(罗素<西方哲学史>)。我们的逻辑无法判断这个西西里人的话是真还是伪。笛卡儿的理由是一样的,如果一个正在思考的“自我”说:“自我并不存在”,我们就陷入两难:(1)若相信这个思考,则自我不存在意味着思考也不存在(因为“自我”的定义就是做为主体的“思考”),既然思考并不存在,思考所得的结论也就不真,所以不应当相信这个思考。(2)如果不相信这个思考,也就意味着“自我”是存在的,从而“自我”的思考是存在的,“自我”当然相信这同一个“自我”思考所得的结论。所以我们应当相信这个思考。可以说,从笛卡儿到逻辑实证论,逻辑分析家对哲学认识论的种种“取消主义”看法,无非是按照“罗素悖论”的方式建构的。这只说明逻辑本身的局限性(哥德尔定理),或者说明做为逻辑的理性的局限性,而这又恰恰说明了休漠,哈耶克与波普所主张的“演进的理性”的合理性。从“我思故我在”出发,笛卡儿导出“心物二元”的世界观。然后理性的“心”为无理性的“物”立法,构造一个对应于物的世界的,在心里的世界。笛卡儿相信,如数学家那样,理性可以理解客体并构造一个完整的心中的世界。然而哥德尔证明了“没有完备而无矛盾的逻辑体系”之后,笛卡儿的理想实际上已经破灭。这个世界是不断演进的世界,只有在演进中(即“开放的体系”)才不会产生矛盾。当然,我们对人类理性所持的骄傲和自信,将会不断地使我们过高估计理性的能力,试图通过理性设计的思路去改造客观世界。乌托邦的思路永远不会消失。

波普的看法,他的“否证主义”,他的“三个世界”的观点,他的“开放体系”的认识论,在相当程度上与哈耶克的<感知的秩序>相呼应,继承了休漠的基于传统的认识论思路。基于休漠对归纳逻辑的批评,基于康德对休漠的批评的回应抹杀了经验科学与形而上学的界限,波普转而将经验科学的认识论建立在演绎逻辑和概率的基础上。波普对休漠问题的回答实际上是把休漠对理性喜欢做“因果性联想”的批评干脆接受下来,在他的体系中理性必须对客体做出“普适性的”命题假设(universal hypotheses),即“立法”或“一般法则”,非如此,理性便无法理解世界,便不成其为理性。要否证一个普适性命题,只需发现一个反例即可。但是哪怕人们的实践从来没有出现反例,也无法证明这个命题为真,因为未来出现的无穷多次观察中可能包含反例。不过对一个命题观察的历史,如果没有反例,会使我们更“相信”这个命题的真理性(在概率意义上)。传统因此非常重要。在理性的进化中,传统还起着对创新的指引作用。波普反对费耶本德“无政府主义纲领”式的科学研究方法。他认为假设的提出不是任意的,只有那些有重要意义的假设才被理性拿来在经验中做否证的检验。通常理性的进化是通过在理性传统之内发现重大的问题,围绕这个问题才可能提出有重大意义的假设。哈耶克对理性的看法更带有进化论的味道。他认为生物体的感觉器官本身,经过了长期的进化,已经不单单是被动地接收外界信号,而是主动地“理解”信号(例如格式塔实验),并把处理以后的外界信号传递给更高一级的神经体,最后(如果生物进化成为人)到达人的大脑。因此心与物原本不是对立的两面,他们是一元的进化过程的不同层面。传统在这里不仅意味着理性的学习过程,还意味着感觉器官的进化过程。“理性”在这里是做为“进化”的理性。

改造我们的社会,于是总会有两种思路,乌托邦的和传统的。前者的特点是重视理性及理性设计,往往先提出一个理想模式或“蓝图”,无视或轻视传统,好象要在一张白纸上,画出最新最美的图案。后者则对理性持很悲观的看法,重视存在了很长时间的传统力量和现实,对改革往往拿不出一个现成的“模式”,只会“摸着石头过河”,“跟着感觉走”。我说不上这两条思路哪一个更好。我只知道人们还会在这两种态度之间徘徊下去,因为人的存在,如一开始就说过的,或者,用叔本华的话说,就是在对梦想的追求和失望之间的永远的徘徊。

(原文发表于<读书>1995年3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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