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良:驳汪晖新罪之“伪引”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1551 次 更新时间:2010-06-17 1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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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良  

“伪引”是“抄袭门”指控者给汪晖量身定制的新罪名。

所谓“伪引”,即“引文和注释抄袭”,由豆瓣『读品』网友欧文在其网络文章《汪晖〈反抗绝望〉一书抄袭证据补遗》(以下简称《补遗》)系统地提出。因其为网络举证,且限于难以证明抄袭的“引文”,它起初并未受到足够的重视。

4月16日,【读品】第96辑刊发“关于卷入‘汪晖抄袭门’所引发的系列事件的严正声明”,该“声明”称《补遗》为证明汪晖抄袭的又一“铁证,并公布其网络链接:http://www.douban.com/group/topic/10550693/。此前,《南方周末》4月8日副刊“编者按”中已说及“伪引”问题,同期刊登的项义华文也援引《补遗》论述其“与时俱进的学术包装”一节的观点。

这意味着,对《反抗绝望》的审查已进入“逐引”搜索阶段。

重构“转引”地图

【读品】的“严正声明”提及所谓“一致的抄袭界定标准”,但没有给出具体根据。我猜想如果不是美国的《芝加哥写作格式手册》或者《MLA格式手册》,就是该刊群体制订的“学术私律”。但我们这里讨论的,是一位中国的年轻学人20多年前撰写的博士论文。这些尺度恐怕均不适用。

这份被【读品】诸公尊为“铁证”的《补遗》,究竟是什么面貌呢?我们来看该文“新论”的“引子”:

“第二种抄袭类型大家关注较少,我这里提出来供大家讨论,即引文和注释抄袭。众所周之,学术著作难免要引用他人的文字,如此必须加注。有时候属于转引,那就需要把转引出处一并标出。而在汪晖的注释中,直接转引出处基本都被省略了。于是我们看到了这样的景观:《反抗绝望》一书有不少英文注释,引自各种英文原版书籍。看到这些,我们想必都会对汪晖博士的博学叹为观止。而我现在要告诉大家的是,汪晖的英文注释,几乎绝大多数引自二手文献,而二手文献本身则都被他删去了。同时被删去的当然是二手文献作者的贡献……”。

“引子”的前两句话,开门见山地提出“新罪名”并加以说明。接下来,欧文宣布:“在汪晖的注释中,直接转引出处基本都被省略了”。看到这个结论,读者一定会吓一大跳,心想:汪晖怎么能把直接转引出处都省略了?他为什么要这么干?假如这位读者领教过不老实的“王彬彬式搅拌”,且心有余悸,那就会学乖了,赶快翻书查证为妙。

我正是这样一位上过当的读者。为了避免发出“诗人小郑”式的怒吼,我把三联版《反抗绝望》从头至尾翻了一遍,结果出人意料:全书可见“转引式”注释约30条——我忍不住想笑:30条转引注释还算“基本都被省略”了吗?“基本”这个词在现代汉语里的含义就这样被篡改了吗?

其实,“重构转引地图”的用心很清楚:只有隐瞒《反抗绝望》尚存大量“转引”式注释这一基本事实,他才可能顺利地将读者的目光转移到该书为数并不多的英文注释上,接下来他以“未审先判”的方式宣告其英文注释大多隐瞒了“二手文献”并构成“抄袭”,更将该书重版时为顺应学术规范变化所做的常规性修订,如将中英文转换以及个别的版本调整等等,曲解为作者“试图往自己脸上贴金的标志”,如此一来,“汪晖学风有问题”这个“有罪推论”基本完成。

为恢复《反抗绝望》的转引原貌,这里将三联版《反抗绝望》部分“转引”式注释摘录如下:

P18 注释『1』伽达默尔:《真理与方法》,转引自张汝伦:《意义的探究》,辽宁人民出版社,1986,第190页:

P66 注释『1』尼采:《作为教育家的叔本华》,转引自徐崇温主编,《存在主义哲学》,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6,第84页;

P70 注释『2』引自库尔钦斯基:《施蒂娜及其无政府主义哲学》,第21页,马恩列斯著作研究会编辑出版部,1982年;

注释『4』转引自:《马克思恩格斯全集》3卷,第366页;

P72 注释『5』《快乐的知识》,转引自周国平:《尼采:在世纪的转折点上》,上海人民出版社,1986,第117页;

P106 注释『2』《存在与虚无》,引自夏基松:《当代西方哲学》,第258页;

P155 注释『2』斯诺:《鲁迅——白话大师》,引自钱理群文;

P214 注释『1』(英国作家华波尔语)转引自陈瘦竹:《论悲剧与喜剧》,上海文艺出版社,1983,第40页;

P264 注释『1』 ……《看哪,这人》,转引自周国平《尼采:在世纪的转折点上》第54-55页……《偶像的黄昏》,(转引自)同上书,第64页;

P265 注释『2』《萨特文学和哲学论文集》,1955年伦敦版,第24页,转引自《存在主义哲学》,第387-388页;

P267 注释『1』加缪:《西西弗的神话和抒情文选》,1960年纽约版,第30页:转引自《存在主义哲学》,第387页;

P292 注释『1』(萨洛特《怀疑的时代》语)转引自《文学评论》1987年第2期,第54页;

P295 注释『4』 Soren Kierkeggard: The Concept of Irony. 1966, P. 57. 赵毅衡:《新批评——一种独特的形式主义文论》,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6,第184页;

P359 注释『1』(乔纳森·卡勒《结构主义与文学的特质》语)《文学研究参考》1987年6期,第10页;

P387 注释『1』转引自『美』威姆萨特、布鲁克斯合著《小说与戏剧:宏大的结构》,见《文学自由谈》1987年第4期。

……

由此可见,汪晖《反抗绝望》一书转引文献甚多,包括尼采、伽达默尔、施蒂纳、萨特、加缪、克尔凯郭尔以及萨洛特、别林斯基等人的著作,涉及英、德、法、俄等多种语言。我们再回看欧文的《补遗》,其针对注释的指控总共8条,与《反抗绝望》中明确注明转引出处的30余处相比,是不是误差太大?

幼稚的汪晖“贴金说”

欧文有关“伪引”的指控共计8条,涉及6部外文著作,即布莱雷东《悲剧原理》、 西华尔在《悲剧形式》、 施莱尔马赫:《解释学》、施蒂纳:《唯一者及其所有物》、克尔凯郭尔《致死的疾病》、本杰明•史华慈:《寻求富强:严复与西方》。其中,《补遗》关于施蒂纳《唯一者及其所有物》一书的指控共有两条,涉及注释3条,现将其中一条指控摘录如下:

(4)《反抗绝望》第一编第二节 P.70:

在他(引注:施蒂纳)看来,“唯一者”是世界的核心、万物的尺度、真理的标准:

我的事业不是神的事业,不是人的事业,也不是真、善、正义和自由等等,而仅仅只是我自己的事,我的事业并非是普通的,而是唯一的,就如我是唯一的那样。【注3】

注3:Max Stirner: The Ego and His Own, London, 1912, P.6.

【1991年版(p.29)注释:施蒂纳:《唯一者及其所有物》,英文版(The Ego and His Own, London, 1912)第6页。】

抄袭来源:

(英)戴维•麦克莱伦(D. Mclellan),《青年黑格尔派与马克思》,夏威仪译,商务印书馆1982年版,第125页:

最后一段是:

“神的事是神的事业,人的事是‘人’的事业。我的事业不是神的事业,不是人的事业,也不是真、善、正义和自由等等,而仅仅只是我自己的事,我的事业并非是普通的,而是唯一的,就如我是唯一的那样。”【注3】

注3:施蒂纳:《唯一者及其所有物》,英文版,第6页。(原文为“同上,第6页。”)

点评:同样是让自己更加有学问的转换,从麦克莱伦的汉译本、到1991年版、再到2000年版,转变完成的轨迹清晰可循。

上述指控可归结为两点:第一,汪晖隐瞒了引文的转引出处;第二,该注释1991年版为中文,2000年再版更改为英文。实际上,数页《补遗》共计8条指控不过重申这两宗罪。

众所周知,上世纪八十年代是外文资料严重匮乏的时期,对于外文书籍的参引常需借助相关的中文资料,转引是极为普遍的情况——如2008三联版《反抗绝望》一书仍保留“转引式注释”30余条,便是这一历史的遗留。对此,作者并无任何隐瞒。九十年代以后,无论是学术研究的外部条件(如图书资料、国外学术交流等),还是学术规范本身,都发生了巨大的变化。事实上,到九十年代倡导学术规范的时期,查核原著已经成为一种新的趋势。

在这一背景下,作者如能在核查原文的基础上,对部分注释进行修订,不是很自然吗?这种常规性的“转换”,怎么就成了“让自己更加有学问的转换”呢?

依据相同的逻辑,欧文指控,《反抗绝望》1991年版个别注释标出了转引出处,但新版本中,这些转引出处多数被隐瞒——在他看来,这大概也算是一种“让自己更加有学问的转换”。对此,我有必要指出:说汪晖隐瞒转引出处,本身是一种误导,他在《反抗绝望》1991年版中给出了转引出处,汪晖并没有销毁第一版,怎么就是隐瞒了原先的出处呢?如果汪晖刻意隐瞒,他怎么会保留三联版《反抗绝望》30余条“转引式注释”?按照欧文的逻辑,他恐怕会说:“也许是没有找到具体的洋文版本信息吧!”(《补遗》原话)上述说法表明:欧文对学术研究工作缺乏基本的常识和实践。

欧文有意或无意地在“注释给出引文原始出处”同“阅读原著”之间划上等号,并据此随意进行双向推定:汪晖没有(或不可能)阅读英文原著,所以他只能“抄袭”他人注释;汪晖“抄袭”他人注释,所以表明他没有阅读英文原著。如果汪晖没有阅读过英文原著却冒充阅读过,那就是学风问题,就是为自己的著作“贴金”。这无疑是一种逻辑上的诡辩。

但对于这样的说法,汪晖先生非常不配合。2002年,北京大学韩毓海等应《书城》杂志邀请对汪晖进行学术访谈,该访谈部分内容发表于《书城》杂志2003年第6期。访谈中,汪晖讲了这样一段话:“我接触无政府主义是与鲁迅有关系的,我的硕士论文写的是鲁迅与施蒂纳和阿尔志拔绥夫的关系,这两个人都是无政府主义者……我做硕士论文的时候,因为考察鲁迅与斯蒂纳、尼采、叔本华这些人的关系,所以广泛地阅读了这些人的著作和其他相关的著作。斯蒂纳(即施蒂纳)的著作当时还没有译本。我在北图找到他的《唯一者及其所有物》英文版,啃得极其困难……”( 《历史可能性:想象与实践—汪晖访谈》全文见《别求新声—汪晖访谈录》,北京大学出版社,2010,第68-104页)。 汪晖讲这段话出于无心,他不可能预料到日后有人会逐字、逐句、逐引地检索他的博士论文《反抗绝望》。

《唯一者及其所有物》让汪晖啃得极其困难,但他终归是啃了,并且留下了“言证”。

“臆想型”指控

对于“伪引”的驳斥,我在分析《补遗》涉及施蒂纳《唯一者及其所有物》的指控时已经讲得很清楚了,不再逐条重复。

不过,我认为应该谈谈欧文指控汪晖抄袭陈瘦竹注释的部分。《补遗》所列相关指控共两条,分别涉及布莱雷东的《悲剧原理》和西华尔的《悲剧形式》。为节省篇幅,只将其后一条指控部分罗列于下:

(3)《反抗绝望》P.341

“悲剧苦难的原因在于悲剧人物心中同时存在的犯罪和无罪之感” 【注1】……

注1:Richard W. Sewall: The Tragic Form(Drama and Discussion N. Y. 1967, P643-644)

【1991年版的引文存在于注释之中(p.227):“Richard W. Sewall: The Tragic Form(Drama and Discussion N. Y. 1978年第643-644页):‘悲剧苦难的原因在于悲剧人物心中同时存在的犯罪和无罪之感……’”也没有出处说明,虽然在同页的一个注释中提及了陈瘦竹《当代欧美悲剧理论述评》一文,谈及的也完全不是这个注释的内容。请注意:汪晖91年版的注释用的是1978年英文版。】

众所周知,汪晖硕士学位由南京大学授予,而陈瘦竹先生正是汪晖的硕士论文答辩委员会主席。如欧文所言无误,陈瘦竹先生《论悲剧与喜剧》一书确是汪晖博士论文《反抗绝望》的参考书之一,那不是很正常吗?那是什么值得偷偷摸摸的事情吗?

现在,我们来读读欧文的指控正文:“1991年版的引文存在于注释之中……也没有出处说明,虽然在同页的一个注释中提及了陈瘦竹《当代欧美悲剧理论述评》一文,谈及的也完全不是这个注释的内容”。感谢欧文,他告诉我们,1991年版《反抗绝望》在同页(P.227)即有一个注释,提及陈瘦竹同书同文,这省去了我查阅1991年版的麻烦。接下来,我们再回看上文所列“转引式注释”摘录:P214 注释『1』(英国作家华波尔语)转引自陈瘦竹:《论悲剧与喜剧》,上海文艺出版社,1983,第40页。

那么,请问:为什么《反抗绝望》有多处转引自陈瘦竹同书同文,却仅仅在分别涉及《悲剧原理》及《悲剧形式》的两条注释中直接给出了原始出处?这不是恰好说明汪晖对于“转引”和“直引”作了严格区分吗?

我们再来看欧文对该指控的“点评”:

“汪晖抄袭陈瘦竹的引文和注释的同时,同样丝毫没有提及出处。而且,欲盖弥彰的是,陈瘦竹用的是1978年版(第2版),汪晖在2000和2008年版中把自己的注释改写成了1967年版(第1版)。有人肯定会说了:以汪晖的才华,他就不可能确实自己也看了1967年版吗”?

首先,我要再次提醒欧文汪晖在第一版中已经直接引用了陈书,他没有掩盖这一点。2000年再版时,汪晖将该条注释的原始出处修订为西华尔《悲剧形式》1967年版,这无非是为了适应九十年代后对于查核原文的要求。汪晖为什么不能“确实自己也看了1967年版”呢?

欧文说: “这不可能,因为他和陈瘦竹犯了同样的错误,这篇文章的作者根本不是Richard W. Sewall,而是Richard B. Sewall”。各位读者,这个理由在逻辑上讲得通吗?我们能否试想一下出现拼写错误的几种可能性呢?我想到了三种可能性:其一,如欧文的猜想,他没有核查过原始出处,因此陈瘦竹先生错了,汪晖也跟着错了;其二,他核查过原始出处,但出于疏忽,没有发现陈瘦竹先生著作中的拼写错误;其三,他核查过原始出处,并且发现了陈瘦竹先生的拼写错误,但在出版时却由于各种原因未能及时更正错误(正如网友指出的,2000年河北教育版《反抗绝望》存在多处英文拼写错误)。

很自然,理性的读者会认为,解释此处拼写错误的权利应该交由作者汪晖本人。但是,欧文却根据这个拼写错误,像法官一样地宣判:陈瘦竹是粗心之失,汪晖则是抄袭之失!

我只能说,幸好欧文不是法官。

平心而论,如果读者批评作者汪晖应该以更审慎的态度来修订注释,尽量避免拼写错误,并尽可能给出所参考译文的详细信息,那是值得虚心听取的意见。如果不加周密论证,便将其上升到“引文和注释抄袭”乃至“译文抄袭”的高度,那就有“罗织罪名”的嫌疑了。

从“逻辑混乱”到“罗织罪名”

我们再看《南方周末》4月8日刊发的学者项义华《规范的缺失与自我的迷失——也谈汪晖《反抗绝望》的学风问题》一文。项文总体上承袭了王彬彬文章“有罪推论”的逻辑,继续纠缠于“参见”式注释,并以此为基础提出其所谓汪晖涉嫌“抄袭”的新证。

首先,项义华“深表赞同”钟彪《学术“私律”与莫须有》文对“参见”式注释的定义,而王彬彬的界定则“比较狭隘,有以偏概全之虞”。紧接着,项义华提出对“参见”式注释还有进一步辨析的必要:

将汪著《反抗绝望》中的“参见”式注释与钟文中列举的几个例证相比较,就会发现一些实质性的区别。如钟彪文中所举的陈来一书的两个例证和罗志田一书的两个例证,都在正文中明确指出了引文的来源,文中的“学者”、“童书业”、“梁启超”、“章太炎”与注释中的“杨向时”、“童书业”、“梁启超”、“章太炎”都构成了一一对应的关系,根本不会使人产生任何知识产权归属方面的疑惑……

据上述文字,项义华有如下观点:对“参见”式注释的使用是否合符规范,应取决于其是否造成知识产权归属的问题。那么,按照我的理解,作者应该进一步讨论知识产权的问题,比如八十年代的知识产权状况,现今的知识产权状况以及何种内容受到知识产权保护,乃至能否用现今有关知识产权的立法来裁判八十年代的著作等等。

遗憾的是,该文接下来便滑出讨论的常轨:

“据笔者不完全统计,河北教育出版社2000年1月版《反抗绝望》第一编中标明“参见”字样的脚注共有19处……第155页和第156页两处参见钱理群文……与钟彪一文列举的陈来一书的两个例证和罗志田一书的两个例证性质类似,也是相当规范的。此外,汪著第116页引述王富仁观点,第170页引述王晓明观点,这两处虽然都没有用参见字样,但也属于规范的参见式注释,体现了对鲁迅研究界同行观点的尊重”。

项义华在上述文字中对《反抗绝望》一书的“参见”式注释作了不完全统计和梳理,并给出结论:“这表明汪晖当时是具备引证方面的学术规范意识的,在他认为有必要的时候,他是能够做到以正文和注释相互对应的方式来引述别人的学术观点的”。

这里需要辨明以下几点:第一,项先生认为《反抗绝望》书中同时存在着规范与不规范两种“参照”式注释,却没有说明他是按照什么标准来界定两者的区别;第二,如果根据《反抗绝望》书中存在符合规范的“参照”式注释,便推论出汪晖当时具备引证方面的学术规范意识,那么根据同样的逻辑,我们是否可以作如下推论:汪晖书中存在不符合规范的“参照”式注释,所以说明他当时不具备引证方面的学术规范意识?第三,到底根据什么标准,能够判定汪晖“以正文和注释相互对应的方式来引述别人的学术观点”,是在“他认为有必要的时候”?项义华先生的文章没有提供相应的根据,逻辑上是混乱的。

我在此且举一例,说明项文逻辑的混乱。

随后,项文给出了一个《反抗绝望》涉嫌抄袭的新证。项义华说,“更有甚者,汪晖还将黎文中的一段论述和一处引文拼凑在一起,直接当作自己的论述写在自己的书里”:

……近代哲学之父笛卡儿的唯理论哲学是法国启蒙哲学的重要来源,卢梭则是启蒙哲学的最具影响的人物。启蒙学者把他们的“天赋”观念和“理性”原则直接运用于社会历史领域,认为人类社会受到天赋的理性原则——“公平”、“正义”、“平等”、“自由”等所主宰,社会发展的历史就是理性原则展现的历史,一切违反这些原则的现象,最终将被历史抛弃。从康有为、梁启超,到邹容、孙中山,这种“天赋人权”观念构成了他们社会哲学的理论基础。“欧洲专制大行之世,人人苦之,厌之,而为旧宗教旧思想旧学说所束缚,奄奄而不敢一逞。卢君(卢梭)以天仙化人之笔舌,冲亘古之罗网,惊人生之睡梦,于是天下之人,手舞足蹈,起而为十九周轰轰烈烈之大事业。”【按:此处下有脚注①汤尔和:《欧洲大哲学家卢氏斯宾氏之界说》,载《新世界学报》1号。】……

(《反抗绝望》1991年版第16页)

请看,涉嫌抄袭部分为这段文字前3行的论述及后3行的引文。关于“引文和注释抄袭”的说法,即“伪引”论,我上文已驳斥得很详尽,此处不再重复。

至于前3行的论述部分,我认为它不但不涉嫌“抄袭”,恐怕连“引文不规范”都谈不上。为什么呢?依据目前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专业领域公知的历史性、客观性知识(且不具有较为特殊的表述形式),尚不能归入“抄袭”的范畴,更遑论《反抗绝望》诞生在尚无知识产权保护概念的80年代。我以为,该3行论述为文史哲学科内基础知识和毫无特殊之处的背景叙述,不应存在什么争议。不过,项义华认为,此处应定性为“抄袭”,因为《反抗绝望》此处关于黎红雷《中法启蒙哲学之比较》的“参照”式注释远在第20页,正文和注释不能相互对应——讲通俗点,就是一个“参照”式注释管不了那么远。我以为,这个说法很不科学,很不严谨。

那么,我们再来看汪晖两处关于黎红雷论文的“参见”式注释的情况。三联版《反抗绝望》第124页注释『1』:……关于近代思想史的“中庸”思维方式可参见黎红雷的《中法启蒙哲学之比较》一文第4节,从该注释内容即可看出,此处涉及观点的参引。而同书第59页注释『1』:参见黎红雷……,所涉参引部分虽无特别的观点,却也并非全为背景资料,更何况“18世纪法国思想家……中国资产阶级的共鸣”一段话已可归入“特殊表达形式”的范畴。汪晖合理地对同文不同性质内容作了有区别的援引,不是恰好说明《反抗绝望》至少相关部分符合“常理”意义上的学术规范的吗(如果说尚无具体成文的学术规范的话)?

我认为,上述文字是否涉嫌抄袭,实在不难判断。舒炜在《“王彬彬式搅拌”对学术的危害》一文已经说明,《反抗绝望》2000年再版时,曾根据时代的变化,从体例、注释等方面对1991年上海版作出修订,也“对个别字句、段落划分做了改动和调整”。上述引文便是一例。我们对照新旧两个版本,会发现其文字表述上略有变化,即:“从康有为、梁启超,到邹容、孙中山,这种‘天赋人权’观念构成了他们社会哲学的理论基础……”一句,改为“这种‘天赋人权’观念构成了康有为、梁启超、邹容等人的社会哲学的理论基础。例如汤尔和就说…。”对比原文,我们会发现这段文字经修订后,读来更文从字顺,因此改动是完全必要且合符逻辑的。但是,项义华却有如下描述:

……为了把从黎文中转引而来的汤尔和谈卢梭的那段话插到文中,汪晖在开头抄袭的一段文字中自己写了“卢梭则是启蒙哲学的最具影响的人物”一语作为铺垫,但这样做并未消除该处引文与前后脱节的突兀之感——引文前后说的是康有为、梁启超和邹容、孙中山,中间硬生生插入一段汤尔和的话,这种行文方式给人的感觉是很莫名其妙的。或许正是意识到了这一点,汪晖在《反抗绝望》一书重版时,将引文前的一句话改为“这种‘天赋人权’观念构成了康有为、梁启超、邹容等人的社会哲学的理论基础”,并加上了“例如汤尔和就说”的字样。(2000版第54页)但换汤不换药,给人的感觉还是一处天外飞来之笔。

什么叫“罗织罪名”?这就是“罗织罪名”。此外,我就不多说了。

结语

最后,让我们对“抄袭门”的情形发展做一回顾和梳理。

3月10日,《文艺研究》刊登王彬彬《汪晖<反抗绝望>的学风问题》一文。该文以重新定义“参见”式注释等手法,列出17条《反抗绝望》的文字,指控汪晖抄袭李泽厚《中国现代思想史论》等5部著作。

3月24日,网络作者钟彪发表文章《学术“私律”与“莫须有”》,指出王彬彬无视学术界已有的学术共识,通过私人定义的“抄袭”、“剽窃”等等概念进行“莫须有”的指控。

3月25日,《南方周末》的编辑认为王彬彬的文章“比较扎实”(见3月30日的报道,该编辑说“核对一遍后,我觉得大体来说文章比较扎实。”),遂以一万五千字长篇一次性发表王彬彬文章,增加了具有定案性质的小标题,列出19条《反抗绝望》的文字,并加“编者按”文字。这一套做法,是近年来媒体上极端罕见的,挑起了从纸媒至网络的大争论。

同时,从3月25日到3月30日,钱理群、孙郁、赵京华、严家炎、张梦阳等多位鲁迅研究界的专家、学者随即接受媒体采访或发表文章,强调学术论文的行文不够规范不能等同于抄袭,也不能以个别的失察和不规范,就片面否定《反抗绝望》一书的学术贡献与价值。杨念群、靳大成等学者也发表文章从另一侧面讨论“学术批评”和“学术规范”等问题。

与此同时,豆瓣读品小组成员Vivo等网友对《反抗绝望》展开逐字逐句式检索——所谓汪晖“抄袭”李龙牧的“铁证”即以这种方式发掘出来,并被各类媒体反复炒作。

4月3日《北京青年报》发表《反抗绝望》三联版策划编辑舒炜的文章《“王彬彬式搅拌”对学术的危害》,通过细致的技术分析,深入批驳王彬彬文章,强调王彬彬的指控实质是人身攻击,“王彬彬式搅拌”对正常的学术讨论将造成极大危害。

4月8日,《南方周末》再次出击,刊发项义华《规范的缺失与自我的迷失》,清算汪晖《反抗绝望》的学风问题。项文宣布《反抗绝望》一书所运用的分析方法和核心命题都是他从日本学者竹内好那里借过来的——这似乎是要全面地宣判《反抗绝望》的死刑。

4月9日,《汪晖有关〈新青年〉的历史论述的出处》在左岸文化网发表,指出所谓“抄袭”李龙牧的“铁证”站不住脚。根据汪晖博士论文的“参考书目”,汪晖有关《新青年》的历史论述出自具有集体创作性质的资料汇编《五四时期期刊介绍》,这同时表明:第一,相关论述为该专业公知的历史背景资料;第二,相关论述并无明确的知识产权归属。

4月15日,魏行在左岸文化网发表《媒体暴力与学术独立——关于一起媒体公共事件的备忘录》,这篇长文以详实的资料和充分的论证,剖析媒体暴力对学术独立的影响,文章在结尾处指出——“大众传媒由于它自身的特性,本身没有能力,也没有动力承担对学术界进行公正裁判的功能。在媒体拥权自重的情况下,它却很容易转化为打击异己的政治工具。《南方周末》作为一份在中国转型时期拥有强大影响力的媒体,当它自身的权力溢过‘自律’的界限,就会产生政治上的腐败。对此,中国的学术界如何反思和反抗形形色色的媒体暴力,保障学术独立和思想自由,将决定今后中国学术界思想的走向与发展。”

***

历经月余,汪晖“抄袭说”在某些人看来仍未有定论,“学术标准重建”的议题已被迫不及待地提出。电子杂志《读品》编委李华芳在《谁来评价汪晖》文中率先宣布:“在一片废墟的时候,大众参与标准制定的争夺也就无可厚非,因为原本就没有什么标准可言了,也因此当然人人都可以评价汪晖”。这是打破一个旧世界,建立一个新世界的宣言。幸好,文革的时代已经一去不复返。

在这场声势浩大且拖延日久的混战中,我们看见乱象纷纭:从《南方周末》的擅用媒体公器,到其“编者按”中的“有罪推论”,从王彬彬的制定“学术私律”,到其隐瞒注释涉嫌证据造假,从项义华的“罗织罪名”,到豆瓣读品网民泄愤式的疯狂叫嚣,乃至纸媒与网络的联袂狂欢……我们不禁要问——这究竟是正常的学术批评,还是上纲上线的大批判?这究竟是与人为善的学术论争,还是对正常学术讨论的极大破坏?是指控“学术腐败”,还是刻意编织证据、损害个人名誉、造成极大精神侵害的整人风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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