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玉林:累积性灾难的社会应对——以海河流域为中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2104 次 更新时间:2010-04-14 16: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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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玉林  

摘要由于长期的干旱化和无节制的开发,拥有1亿多人口的海河流域自1980年代以来逐渐陷入“有河皆干、有水皆污”的状态。这种逐渐扩展的累积性灾难使得千百万乡村农民成了名副其实的环境难民。但是,与汶川大地震那种突发性灾难面前显示的巨大动员能力和救助能力形成对照,政府系统和社会层面并没有建立起基本的灾难应对机制。一方面,宏观的“治理危机”仍然在使生态环境继续恶化;另一方面,相应的灾难救助机制、利益补偿机制和责任追究机制的缺失,又使得众多的受害者只能独自去适应或逃离灾难。灾难的进一步膨胀预示着中国的心脏地带正在生成一种与“大国崛起”的局面皆然相反的社会危机。或许,它的总体性爆发只是时间问题。

关键词:海河流域,累积性灾难,社会应对,治理危机

前言

作为当今世界上最为“肮脏”的国家之一,中国的生态环境问题自1990年代以来受到国内外学术界的广泛关注。不过,就中国大陆社会科学领域的相关研究[①]而言,至少明显忽略了两个方面的问题。

第一,这个幅员辽阔、人口众多——今天的中国人口超过了19世纪初的全球人口——的大国内部存在着显著差异,各个区域和流域的自然条件、资源禀赋、人口密度以及产业“分工”的差异,实际上导致了生态破坏和环境污染的广度、深度的不同,而已有的研究对此并没有予以充分注意和深入研究。如此,学术话语中的“中国的生态环境问题”也就未能凸显其立体的和多层次的面相特征;进而,自然系统与政治—经济—社会系统之间复杂的联动关系和相互影响,也就未能被充分地理解和把握。

第二,在缺少分层次考察和整体性把握的情况下,由经济学和管理学主导的生态环境问题研究,更多地集中在由政府发包的、重点置于治理和管理技术层面的“对策研究”,忽略或回避了技术手段赖以生效的政治、经济和社会体制方面存在的弊端,从而也就在客观上屏蔽了核心问题。实际上,如果能够摆脱权力的羁绊和利益的纠缠,将“中国的生态环境问题”复原为其本来的面目——一种业已酿成并且仍在扩展的累积性灾难,一场被遮蔽了血光、不知何时终了的浩劫——,那么,社会科学领域的研究重点就应该指向制度和文明的所在,系统地探讨如何才能从根本上应对这种新型的巨大灾难,而不是为了获取“课题”的方便而将议题主要设定在技术层面。

基于这种认识,本文将在先期探讨[②]的基础上,以海河流域这一华北的主体、中国的心脏地带为中心,考察其生态环境灾难的具体表现以及社会应对机制缺失的状况,并力图揭示出一幅结构性的对立图景:“天人相应”促成的一种累积性灾难,如何受到有意识的系统性漠视,从而为生态—环境危机向着社会危机的转变提供了巨大的可能性。

干旱化、过度开发与水资源衰退

海河流域包括北京和天津的全部、河北省的大部(92%)、山西省的东部,以及河南省和山东省的北部,进而延伸到内蒙古自治区和辽宁省的一角。流域面积32万平方公里,人口为12524万人(1998,其中农村人口超过9000万)——也即相当于日本的人口规模——,各占中国整体的3.3%和10%,其粮食产量和区域生产总值(GRP )则都占到全国的十分之一(参照表1)。从生态环境整体的脆弱性和经济规模两个方面来看,虽然它都并不是中国的最为突出的区域,但是从历史和现实的地缘政治影响的角度而言,它在中国的版图上有着至高无上的重要性。

在中国的七大流域中,海河流域是水资源最为贫乏的流域,在1956-1979年的二十多年间,其年均水资源量只有410亿立方米,不到珠江流域的八分之一。1980年代愈加明显的干旱化,又使得海河流域的水资源进一步衰退,并且在年际之间呈现出剧烈波动(155-360亿立方米),从而与人口和经济的增长形成鲜明对照,造成了沉重的水资源压力和生态环境压力。即便在多雨的1998年,海河流域的人均水资源量也不到300立方米,不及全国人均水资源量的七分之一,也远远低于人均500立方米这一国际公认的“严重缺水”标准。将流域内的京、津、晋、冀、鲁、豫6个省市的水资源总量与浙江或广东加以对比,可以进一步看出其水资源短缺的严重程度:在1980年代以来的绝大多数年份,上述6个省市的水资源总量不到浙江省的一半或广东省的三分之一。

由于年间降雨量的绝大部分集中在夏季,海河流域平原地带的河流在历史上曾经每年都会泛滥,并经常造成严重的洪涝灾害。但是自20世纪60年代开始,长期的气候变动和大规模的流域改造,导致这一区域的自然生态和灾害的形态也发生了巨大变化——或许可以称之为“灾害转型”。

气候的变化表现为气温的上升和降雨量的减少。气象记录显示,自1950年代以后,包括海河流域在内的华北地区的平均气温大致每十年升高0.3摄氏度,系全国气温上升最明显的地区之一。与此同时,降雨量的减少也至为显著,到80年代和90年代,京、津、冀一带的年均降雨量比1956-1979年的多年平均降雨量分别减少了10-15%和5-10%[③].

大规模的流域改造以1963年8月的特大洪水为背景,始于毛泽东当年底发出的“一定要根治海河”的号令。到60年代末,以黑龙港除涝工程、子牙新河及滏阳新河的开挖等大型治水工程为代表,海河水系兴建了近2000座水库,从而以人类社会的力量对流域内的水资源进行了地区之间的再分配。按照水文学和生态学的研究结论,为了确保一条河流的生态健康,必须将水资源的开发利用率控制在40%以内,但海河流域的开发利用率在20世纪末已经高达90%[④].

自然与人类社会共同作用的结果,使得海河流域的洪水泛滥几乎成为历史,但是也导致了严重的水资源衰退:1980-1999年间的平均径流量比1956-1979年间的平均径流量减少了近40%.以十年为期来看,50年代为324亿立方,60年代减少到245亿立方,70年代为225亿立方,80年代则只有155亿立方。在位于流域中下游的河北省,基于省内降雨的“自产水量”从1956-1979年的年均167亿立方减少到1981-1999年间的年均94亿立方,来自省外的流入量也从50年代的年均100亿立方锐减到80年代的年均26亿立方。海河的入海水量在1950年代以前平均超过240亿立方,2001年之后则只有十多亿立方[⑤].而在河流的末端、曾经“十年九涝”的沧州,更是出现了令人惊异的水资源衰退现象(参照表2)。

在一连串抽象数据的背后,平原地带的河流普遍呈现出断流、干涸的景观。断流现象最早始于1963年的南运河(山东临清至天津之间的京杭运河),随后扩展到滹沱河、永定河,60年代末蔓延到16条重要支流;进入80年代,流域内的21条主要河流全部出现了断流。上述河流在平原地带的总长度为3663公里,进入21世纪之后有2189公里常年干涸。另一方面,年间断流的天数也从60年代末的平均78天增加到80年代的200天以上,其中京津以南的17条主要河流在1980-1997年间平均断流达335天。这种状况远远超过了曾经备受关注的黄河的断流。对于这种现象,原海河水利委员会王志民曾经以“有河皆干”[⑥]来概括,可谓精当。

与河流的干涸相应的是湖泊、湿地的萎缩。其中河北平原的湿地面积从1950年代的111万公顷锐减到90年代末的6.7万公顷;天津境内湿地面积占土地总面积的比例从20年代的46%减少到2000年的11.6%[⑦].从流域整体来看,面积超过1万亩的194个大型天然湖泊、湿地的绝大多数干涸,其中12个大型平原湿地的面积从2694平方公里衰减到538平方公里。著名的团泊洼从660平方公里萎缩到50平方公里,200平方公里的青甸洼和290平方公里的黄庄洼都完全消失,曾经广及561平方公里的“华北明珠”白洋淀70年代以后则经历了七次干甸,其中80年代连续五年干涸,2000年之后也曾两度萎缩到只有数十平方公里,而最终之所以没有完全消失,主要是从数百公里外的岳城水库及黄河调水补充[⑧]的结果。

地表水的衰减强化了对于地下水的依赖。但是,无节制的汲取也引起了地下水的衰退。在海河流域,掘井灌溉的历史可能与农耕文明的确立一样久远,但直到20世纪60年代,对于地下水的汲取量并没有超过天然补给量,因此当时平原地带的井深普遍不过数米。但是,自此开始的灌溉农业的大规模兴起,在地表水不足的约束下造成了对地下水的过度开采,到70年代中期,流域内的机井已经多达120万眼,平均每平方公里达4眼,在平原地区密度则更高。进而,80年代加速的工业化和城市扩张导致了对地下水的更大需求,大量的深水井陆续出现,至20世纪末,包括海河流域在内,华北地区的城市供水的72%要依赖于地下水[⑨].

对于地下水的过度开采远远超过了天然补给量。调查显示,河北省平原面积的92%、整个海河流域平原面积的70%——大约为9万平方公里——处于“超采”状态,其中北京、天津、沧州、德州等众多的城市区域处于“严重超采”状态。结果是浅层和深层地下水的水位都大幅度下降,从而形成了以城市地区为中心的大范围地下水降落“漏斗”。其中以北京、唐山、保定、石家庄、邢台、邯郸为中心,形成了面积达4.1万平方公里的浅层漏斗;以廊坊、天津、沧州、衡水一带为中心,形成了面积达5.6万平方公里的深层漏斗。而合计21个漏斗连接成了世界上面积最大的漏斗群,其中7万平方公里的地下水位低于海平面[⑩].

水污染景观:“有水皆污”

以气温上升和降雨量的减少为背景的水资源过度开发,引起了一系列的生态环境问题:河川断流、湿地萎缩、地下水位下降以及相应的泉水枯竭、水井废弃、地面沉降和开裂、地表植物的破坏和土壤的沙漠化,以及沿海地区海水的入侵[11],等等。而比这些问题更加普遍和严重的是水污染。

关于中国整体的环境恶化的动力问题,笔者曾经用“政经一体化”开发机制[12]所推动的大规模的工业化来解释,这种动力当然同样在海河流域的环境污染问题中发挥着作用。但需要强调的是,“严重缺水”这一先天性的限制条件,意味着海河流域的纳污能力更加低下,从而导致在同样的制度背景、同样的污染物排放规模下它的环境问题更加突出。中国的一些水文学家用排入河流的污水与河川径流量之比也即“污径比”来说明河流的污染程度,一般认为,污径比小于10%,方可保证河流的自净能力[13].而整个海河流域的污径比在2000年高达48%:不包括农村地区的生活污水和农业废水,仅城市和工业的污水排放量即多达60亿吨,而地表径流量只有125亿立方米;在流域末端的沧州境内,污径比更达到63%,其地表水总共只有2.16亿立方,污水排放量则为1.37亿立方米[14].无视这种限制条件而盲目地推进造纸、冶炼、皮革等污染负荷较重的产业,结果就造成了海河流域的水污染比中国的其他流域出现得更早、更广泛,也更加严重。

海河流域的水污染成为突出的环境问题可以追溯到1972年。当年初发生的北京市民因食用官厅水库受污染的鱼而中毒的事件,一度惊动了中南海里的最高决策层。以此为契机,中国政府开始意识到环境污染问题的严重性,从海河流域启动了治污的进程。但是,在水资源衰退这一大背景下,面对迅猛的工业化、城市化和随之而来的污水排放量的增加,以及农业中化肥和农药的大量使用等新的状况,有关河流污染治理的计划和制度建设的努力,并没起到基本的遏制污染的作用。进入80年代,海河流域的水污染从下游向中上游、从地表向地下、从城市向农村、从部分河流向着全流域蔓延,并很快将几乎所有的河流都变成了污水河。到1996年,海河与辽河、淮河及太湖、巢湖、滇池一道被纳入国家重点治理的“三河三湖”之列,一批污染严重的工厂被关停并转。

但是,运动式的治理只带来了短期效果。1999年11月16日的《人民日报》在一篇题为“黑水之祸猛于虎”的报道中,这样概括污染反弹后的情形:“现实中的海河流域已很难见到一条清澈的河流,除了黑水还是黑水。”同月9日的《中国水利报》则更为具体地描述道:“黑黄色、棕灰色甚至深黑色的污水盈满视野,散发着难闻的气味……无论是在河南、河北、山东,无论是在马颊河、卫运河、南运河,触目所及,几乎见不到成片的清水。当地的水利技术人员说,现在这个时候,河里要么没水,要么就是脏水,或是工业生活污水。”借用前述海河水利委员会主任王志民的表达,这种惨烈的状况称得上“有水既污”。

水利部门的一系列监测数据佐证着“有水皆污”的状况。以2001年为例,在全流域1万公里被纳入监测的河段中,受污染(水质低于中国国家标准Ⅲ类水质)的河段占到70%.自2002年开始,尽管中国水质评价标准的部分指标被人为降低,但官方公报中的水污染状况并没有明显改观。以2005年为例,在55条重要支流(监测河段总长为8962公里)中,Ⅲ类以下河段占67.4%,其中完全丧失了利用价值的“劣Ⅴ类”水质河段占到56.7%.在被判定为“严重污染”的49条支流中,污染物浓度的最高值超过Ⅲ类水标准15-50倍的有23条,超过50-100倍的为15条,超过100倍的则有桑干河、卫运河、徒骇河等11条[15].

由于华北平原地带土壤的透水性较高,地表的污水很容易向地下渗透。进而,一些企业直接将污水或废液排入地下或井中。于是就造成了大范围的地下水污染。根据前述《中国水利报》的报道,在90年代末,在海河流域平原地区的2000多口观测井中,达到饮用水质标准的只有30%,26%的水井甚至无法满足灌溉水质标准。进入新世纪之后,有报道指出:在华北平原地区,“目前要找出一块未被污染的地下水地段,竟成了一件很不容易的事情”[16].国土资源部2000-2002年进行的调查显示,海河流域地下水受污染的面积达到7万平方公里,河北平原受污染的地下水面积达5.1万平方公里,其中黄骅、衡水、冀州、蔚县和阳原等地总面积达2.44万平方公里范围内的地下水被判定为“严重污染”,而被列举的高浓度污染物质包括硝酸盐氮、亚硝酸盐氮、高锰酸钾指数、氨氮、挥发酚,以及铅、铬、砷、汞等重金属物质。在京、津、唐一带的地下水中,则有一百多种有机污染物质被检出,包括容易诱发癌症、突变和畸形的氯代烃(CHC )、苯并芘(BaP )等持久性有机污染物。污染的深度也极为罕见,一些村庄从地下数百米深处打出的井水也呈现出黑色、黄色、绿色、红色等,散发着刺鼻的气味[17].

“黑水之祸猛于虎”

根据笔者所收集的资料,在近年来中国大陆新闻媒体所报道的、通常认为与环境污染有关的众多“癌症村”中,有很多分布于海河流域,由此凸显了其污染为患之重。不过,与那些典型村庄所蕴含的个案意义相比,本文更加关注这种灾难所波及的范围和影响的广度。由于缺少全面而系统的调查,尚不清楚海河流域的水污染在整体上造成的损害和灾难的详细状况。但是,对已经掌握的相关文献[18]进行梳理后发现,在全流域的两百多个县级行政区域中,已经有近百个县级行政区域成为较严重的受害地区。

——在以石津灌渠(石家庄—天津)为饮用水源的7个县、426个村庄,针对36万人进行的一项抽样调查显示,癌症、肝炎、肺病的发病率从1970-1974年间的7.6%上升到1975-1980年的19.5%,在曾经发生过急性饮水中毒事件的饶阳县的5个村庄,渠水中砷和氰化物的含量大幅度超过国家标准。

——在漳河水系浊漳河沿岸的山西省襄垣县、黎城县和平顺县的270个村庄、合计13万人口中,自80年代开始,严重的水污染造成了饮用水不足、土地板结和盐碱化、农作物减产、果树枯死、家畜死亡等一系列问题,并曾发生1万人规模的饮用水中毒事件。在以河水为饮用水源的襄垣县的2.1万人中,宫颈癌、食道癌的发病率分别达0.9%和1.5%,肠胃病的发病率和婴儿死亡率都达到25%.另据对平顺县5个乡镇的调查,人口死亡率达到11.6‰,癌症的患病率高出对照区的2倍。

——在金堤河沿岸的河南省濮阳县境内的7个乡镇、116个行政村,由于地表水和地下水都遭到了污染,疾病多发现象显著,10万亩耕地大幅度减产。

——在沧州境内南运河沿岸的多个县,总计有866个村庄、53万人深受污染之害,190万亩耕地出现减产。在受害最重的吴桥县的300多个村庄,59万亩耕地中有40万亩因污染而板结,19万人的饮用水受到污染,导致肠胃病、心血管系统疾病、皮肤病、癌症等的发病率明显上升,其中43个“严重污染”村的综合发病率达到10.42%.在邻近德州市的宋门乡六屯村,农作物减产幅度高达80%,中壮年的死亡和儿童畸形现象突出,由此也导致许多年轻人娶不上媳妇,而有经济能力的家庭则迁居他乡。

——在漳卫新河沿岸的山东省无棣县,自90年代中期开始不断受到上游污水下泄的影响,河流沿岸和沿海的生态环境迅速恶化,导致耕地板结、庄稼枯死、天然渔业资源锐减、40万亩海水养殖场被摧毁、大量渔民失业。仅2000年以后发生的三起污染事故即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6亿元。位于入海口的水沟村原本因渔业资源丰富而被称为“渤海第一村”,因遭遇污染而逐渐毁弃,村民的人均收入从原先的6000多元降到不足一半,许多家庭被迫迁出。

上述受害地区都涉及十多万人至数十万人不等。而受害面积更为广泛、涉及人口也更多的区域则有河南北部卫河水系的近十个县、市,鲁运河—南运河沿岸及徒骇河、马颊河沿岸的山东省西北部的十多个县市。进而,尤其需要关注的是河北省内污染最严重的子牙河水系的滹沱河、滏阳河的中下游地区。这一地区总面积达2.7万平方公里,包括50多个县、市,总人口超过2000万人。根据新闻报道资料,受害最严重的有无极、深泽、安国、安平、高邑、冀州、献县等十多个县市。受害状况与前文列举的情形大致相似,共同之处可以归纳为以下四点。

(1)村民常年受到地表污水的影响,为了躲避污水的臭味,河流沿岸或湖塘周边的村民常年不敢开窗,苍蝇、蚊子繁殖成灾。

(2)地下水的污染异常严重,井水散发出异味,每年都会有大量的机井报废,村民们被迫挖掘更深的水井,由此加重经济负担。

(3)污水灌溉导致土地板结和盐碱化,严重者造成寸草不生、树木枯死、农作物减产或因污染而无法食用。一些村庄的村民将受污染的农产品卖往他处,再从市场上购买他们所认为的未被污染的粮食。

(4)疾病多发现象显著,其中皮肤病、消化系统和心脑血管系统疾病、癌症的发病状况更为突出,在某些村庄则呈现出“令人震惊”的发病率。在深泽县的西南留村,2000多村民中上述疾病患者超过600人;在蠡县新兴镇的一个800多人的村庄,3年间便有35人死于癌症;在高邑县的东西韩村(人口1000人左右),许多村民患有“怪病”,两年中即有十多个年轻人“暴死”。

累积性灾难的社会应对

海河流域的生态环境灾难,是真正意义的“天人相应”、“天人合一”的结果。就污染的广度和深度,以及受害的规模和惨烈程度而言,海河流域的生态环境灾难可以说举世罕见。类似规模的灾难也许只有发生在中亚地区的“咸海危机”[19]可以相比。

从灾难的成因及其演化的过程、表现出的形态特征来看,海河流域的生态环境灾难是一种慢性的累积性灾难,不同于洪涝、地震、火山爆发、飓风、海啸等突发性的自然灾害。首先,它不像晴天霹雳、山崩地裂——虽然“地裂”现象的确构成了海河流域生态环境灾难的一部分——那样,因为过于突然、具有强烈的震撼性而无法不引起人们的高度关注和集体性恐慌。它是逐渐渗透和扩展而成,没有爆炸、轰鸣、呼啸的巨响,也形成不了房倒屋塌、尸横遍野的场面,因此很难唤起人们生物神经的高度紧张,容易令人视而不见或习以为常。换句话说,这种慢性灾难缺少鲜明的社会可见性,不会自然而然地进入人们的视野,在很大程度上需要去“发现”。而发现固然需要知识、经验和足够的信息,更需要开放的心灵和敏感的社会神经。

其次,这种慢性灾难通常并不会立刻危及大多数人的生命安全,不具备表面的紧迫性,很难迅速演变为对政治和社会秩序构成威胁的紧急事态,因此也就难以引起权力中枢的高度警觉和迅速应对。当然,作为这一巨大灾难组成部分的一些污染“事故”确也造成了小范围的短期恐慌,日常性受害者的呻吟、呐喊和抗争的信息也会有限地传输到区域内各个层次的权力机构[20],但是在一个“多灾多难”、“群体性事件”此起彼伏的人口大国,这种慢性灾难引起的零散的连锁反应,很难被看作重大事件和紧急事态,因此也就难以期望大规模的政治和社会动员。

进而,也许最重要的差异在于,突发性的自然灾害通常不以大量获益者的存在为前提——因救灾而获益的少数组织或群体、个人除外,敌对的势力或国家、地区除外——,它容易形成广泛的危机意识和共同体意识,而环境污染这种累积性灾难则伴随着较大数量的获益者:从因为直接排放污染物、降低了生产成本而直接获利的企业和企业家,到因为高污染企产业的迅猛扩张拉动了GDP 或“政绩”而间接获益的政府和政府官员,乃至较多享受“发展”成果的文化精英或中产阶级。“食利阶层”的存在,不仅意味着灾难的流向和分布并不均衡[21],也使得这种慢性灾难很难作为“灾难”而被广大社会成员所共享和体验,从而影响到通过政治和社会动员来应对灾难的可能性。换句话说,在这种慢性灾难面前,社会是断裂的,不像突发性灾害那样容易形成较高程度的社会整合。

基于上述不同,我们可以看到,尽管对于海河流域污染问题的局部治理从1970年代初期就已经开始、整体治理从90年代中期“三河三湖”计划的制定已经启动,但是流域环境的恶化依然在蔓延,灾难依然在累积。进而言之,面对这场从局部来看已持续近四十年、从整体来看已持续二十年的累积性灾难,我们迄今并未发现在政治和社会层面已经形成了系统性的、具有切实效果的制度性应对机制。如此结论所依据的基本事实至少可以列出以下三点。

第一,从90年代中期针对污染严重的“十五小企业”的停水断电、直接关闭,到近年来的“区域限批”和“流域限批”,在目前的制度框架内能够采取的措施可以说已经采取殆尽——用一位高层环境官员的话说就是使出了“最后一招”[22]——,但是当诸如此类的“环境风暴”一旦过去,一些污染的企业依旧会继续运行,而新的污染企业会陆续兴起或者被“引进”。与此同时,仍然以经济增长为最高使命的地方政府,在采取污染缓和措施方面表现出不可思议的怠惰。一个突出的例子是,在水污染极为严重的河北省,直到2007年9月,其下属的132个县和县级市中建有污水处理厂的只有十分之一[23].由此,除了首都北京等少数“窗口城市”、以及部分城市的作为市区“景观”的河段之外,全流域的水污染状况并未见缓和。这种制度性的治理危机以及“保八”政策所预示的新一轮高速经济增长,意味着对于生态环境的压力依然会加重,而灾难也就自然会进一步累积。

第二,尽管已经有众多的区域和至少数百万人深受污染之害,除了少数可以将污染的责任归结为“上游”——通常指外省——的县市进行过针对本地的粗略调查之外,针对全流域或一个省、一个地区的污染致害调查尚未进入议事日程;针对受害者的补偿、赔偿以及与污染明显相关的疾病高发地区的救济或救助,也没有被纳入行政的视野。这也就意味着,虽然高声叫喊的“环境保护”已经被提升到“以人为本”这一执政理念的层面,但依然是只对环境不对人。而由于受害者被有意无意地封存和遮蔽,社会也就难以清晰地看到庞大的灾民或难民群体的面相和背影。当灾难并没有被政治和社会真正地理解为灾难,除了少数村庄获得了政府提供的“打深井”的有限资金外,应对或超越灾难的努力也就完全依赖于个人及其家庭——要么忍耐,要么逃离。

第三,虽然从一些报道中可以察知污染严重地区存在着大量的环境纠纷和信访、围厂、拦路、筑坝堵河等抗议行动,但这些通常是分散的行动极少能演化为超越村庄层面的集体行动,形成不了足够的社会压力,以促使相关行动者认真应对灾难。进而,小范围的零散行动常常遭遇地方政府和企业的阻挠、威慑而中途夭折,发起者则容易遭到镇压而陷入二次受害,从而也阻碍了抗议行动的进一步兴起和壮大。另一方面,除了少数的环境NGO 之外,具有较高行动能力的城市中产阶级——虽然他们也会痛感到环境的恶化,也会为其养护的爱犬的“生存权”而集会——正在沉溺于消费主义盛宴、专注于享受经济增长的成果,难以与受害地区的民众产生共鸣,更不用说去积极地行动。至于主要活跃于大中城市的环境NGO ,他们的目标集中于“环境保护”,而不是污染抗议或受害者救济。由是之故,欧美和日本等国家曾经涌现的通过大规模的环境运动促进环境治理和环境正义的现象并没有出现,通往问题解决或灾难化解的路途也就遥遥无期。

结语

将海河流域的生态环境灾难与1998年的长江洪水、以及2008年的汶川地震加以对比,可以看出中国的政治和社会体制在面对两种不同类型的巨大灾难时具有不同的行为逻辑和行为方式:既有可能在突发性灾难面前显示出令人惊奇的动员能力和救助能力,折射出所谓“集中力量办大事”的制度优越性——虽然其他类型的制度也可能会展示同样有效的“优越性”,比如在1995年的阪神大地震中日本政府和日本社会的表现——,也有可能在缓慢演化的累积性灾难面前表现出不可思议的冷漠、拖拉和断裂。

对于这种矛盾的现象,前文所述的有关两种灾难特性的不同所导致的政治与社会反应的差异,或许只能解释其部分原因。更加充分的探讨或许必须在更为广泛的背景下进行:不确定性恰恰是中国的政治和社会体制的本质特征,高度机敏和半身不遂、逐渐成真的“强大”和愈加明显的脆弱性构成了它的一体两面。这正如黄宗智在论述中国三十年来的经济奇迹和社会危机时所提示的[24]那样,两者竟然是同出一辙。

认识到这一点至关重要。它使我们在展望海河流域的生态环境灾难时能够看到一个较为清晰的演变趋势:在转变为一种全面的政治和社会危机而总体性爆发——变成“突发性”灾难——之前,它会进一步地膨胀和巨型化。只是我们难以预测,到那时,现行的政治和社会体制是否还能够有效地应对。

  (作者系南京大学社会学院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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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研究为南京大学“98.5工程”哲学社会科学创新基地特别项目“乡土中国的危机与重建”课题的一部分。

  [①]关于中国大陆社会科学领域的环境问题研究所存在的问题,详细论述参见张玉林:《社会科学领域的中国环境问题研究》,《浙江学刊》2008年第4期。

  [②]作者本人的先期探讨包括近年来对河南省、长江三角洲地区和山西省的相关状况的考察,分别见「中国農村の社会変動と環境被害」、「環境と公害」第36巻第1号、岩波書店、2006年7月;「蝕まれた土地:中国の工業化と農業?食糧安全」、(愛知大学現代中国学会)「中国21」Vol.26、風媒社、2007年1月;《中国的环境战争与农村社会:以山西省为中心》,梁治平编:《转型期的社会公正:问题与前景》,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010年1月,294-328页。

  [③]李庆祥等:《近半世纪华北干旱化趋势研究》,《自然灾害学报》第11卷第3期,2002年8月;陈志恺:《持续干旱与华北水危机》,《海河水利》2002年第1期。

  [④]《中国青年报》2003年10月23日,《经济观察报》2006年8月20日。

  [⑤]陈志恺前揭论文;陆盘卿、康华:《谁来拯救海河流域生态环境》,《科技信息》2005年第6期;姚晨光:《河北省水资源开发利用现状与对策》,《海河水利》2006年第4期。

  [⑥]王志民:《遏制海河流域生态环境恶化刻不容缓》,http://www.hwcc.com.cn2002年3月15日;陆盘卿、康华前揭论文;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编著:《全国生态现状调查与评估。华北卷》,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2006年,68页;《燕赵都市报》2005年10月29日;《经济观察报》2006年8月20日。

  [⑦]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编著前揭书,68页,353页。

  [⑧]陆盘卿、康华前揭论文;《新华每日电讯》2005年7月9日;《燕赵都市报》2008年1月26日。

  [⑨]《中国水利报》1999年11月9日;《经济观察报》2006年8月20日。

  [⑩]王志民前掲论文;《光明日报》2004年2月16日;《人民日报》2005年3月2日;《经济观察报》2006年8月20日;《燕赵都市报》2007年4月19日。

  [11]王志民前掲论文;《光明日报》2004年2月16日、《科学时报》2004年12月2日、《经济观察报》2006年8月20日、《燕赵都市报》2007年4月19日。

  [12]详细论述参照张玉林:《中国农村环境恶化与冲突加剧的动力机制》,《洪范评论》第9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7年12月。

  [13]苗卉等:《南水北调对长江水资源承载力影响的初步分析》,《人民黄河》第28卷第3期,2006年3月。

  [14]海河水利委员会:《2000年海河流域水资源公报》;吕增起等:《近五十年沧州市水环境变化趋势分析及措施》,《水科学与工程技术》2005年第5期。

  [15]海河水利委员会:2001、2005年度《海河流域水资源公报》;新华社,2005年6月14日。

  [16]《中国环境报》2005年1月18日。

  [17]李哲强、米玉华:《人类活动对河北平原地下水承载能力与供水安全的影响》,《河北水利》2007年第3期;《中国环境报》2005年1月18日;《河南日报》2005年8月10日;《经济参考报》2006年1月16日;《中国环境报》2007年11月5日。

  [18]相关文献主要包括:徐海亮:《中国农村的水环境问题》,《乡村中国观察》第4期,2005年9月;关向炜等:《浊漳河流域水资源污染现状与防治对策》,《海河水利》1994年第3期;《市场报》1999年3月12日;《中国水利报》1999年11月9日;《人民日报》1999年11月16日、同2006年9月18日;《中国青年报》2001年1月20日;新华社2006年8月18日;《燕赵都市报》2006年10月13日、同2007年4月19日;《经济参考报》2006年11月8日;《河北青年报》2006年11月24日;《中国环境报》2007年11月5日;《网络报》2008年2月28日。

  [19]关于咸海生态危机的汉语记述,参照杨恕、田宝:《中亚地区生态环境问题述评》,《东欧中亚研究》2002年第5期;杨立信编译:《水利工程与生态环境(一)——咸海流域实例分析》,黄河水利出版社,2004年;丹晨:《拯救咸海十万火急》,《生态经济》2005年第9期。

  [20]实际上,一些新闻媒体的相关报道线索正是来自受害地区民众的信访或有关权力机构责任者的批示。

  [21]相关考察可参照拙稿:《另一种不平等:环境战争与“灾难”分配》,《绿叶》2009年第4期。

  [22]《新闻晨报》2007年7月4日。

  [23]新华社2007年9月15日。

  [24]黄宗智:《改革中的国家体制:经济奇迹和社会危机的同一根源》,《开放时代》2009年第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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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本文转自《江苏行政学院学报》2010年第2期,转载请注明原始出处,并遵守该处的版权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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