贺雪峰:乡村选举中的派系与派性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2015 次 更新时间:2010-04-15 2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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贺雪峰 (进入专栏)  

内容提要:本文在比较台湾乡村地方选举的派系之争和大陆村委会选举中的派性斗争的基础上,讨论了派系与派性的内涵,认为派系之争是以相对强有力的小共同体的存在和相对强烈的面子压力为社会基础的,而派性斗争是在小共同已经解体和传统精英失落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理解派系之争和派性斗争的这种不同,对于理解转型期乡村社会性质和乡村选举具有价值。

关键词:乡村选举 派系 派性

一、 引论

随着中国村委会组织法的正式颁布实施和村委会选举的普遍展开,乡村选举中农民的组织和动员方式引起了人们的广泛关注。宗族、黑金势力、派系及派性等词汇频繁在报刊杂志上与农村选举纠结在一起。如何看待和理解乡村选举中农民的组织和动员方式,是一个亟待讨论的问题。

吴重庆在华南农村调查中发现,不少乡镇总有二三个行政村难以经过一次投票成功产生村委会"班子",乡镇领导将之归咎于"支部缺乏战斗力"。吴重庆则发现,这些所谓"问题村"无一不是小村,他们的共同特征是:人口不足1500人,行政村由单个自然村构成,即行政村与自然村重叠;居民由单姓构成。小村的范围窄,票源有限,从而使拉票的成本降低和拉票更易产生效果。大村由于范围广,票源多,拉票成本高,个人的拉票努力不足以左右整体的投票结果,在村支部的支持下,原任的村委会干部可以轻易获胜,从而出现了村委会选举中所谓"村大选举易"和"村小选举难"的现象。 [参见吴重庆:"村民自治的本土资源",《南方周末》2001年5月10日,第13版。]

吴重庆是很敏锐的,他的发现说明了在村委会选举中农民组织方式的重要性。农民的组织方式是指在选举中,农民以什么形式来参与选举,以什么办法来联合表达出自己的意见。在缺乏组织的情况下,村庄规模较小,农民之间相互较为熟悉,通过个人拉票即可组织起来,形成对抗村党支部操纵选举的力量。而在大村,农民之间不很熟悉,个人拉票已难以形成一致的组织力,党支部因此具有操纵选民,以让原村委会班子连任的能力。吴重庆调查的村中,主要有两种力量在选举中发挥着作用,一是村支部这一党的组织,一是个人拉票所形成的力量,这里重要的是,个人拉票只是指的单个的人,缺乏背后的力量。这种单个人的人,在那些缺乏社会关联的村庄是十分普遍的。

问题是,有很多乡村社会,单个的人以外,还有宗族、派系、派性乃至黑金势力参与进来,这样一来,选举本身的面貌就会大不一样。本文中,我们重点讨论在台湾地区地方选举中派系的作用和中国大陆一些地区村委会选举中派性的作用,及这两者之间的同与不同,和两者之间社会基础的同与不同。

二、 台湾地方选举中的派系之争

据赵永茂依据有关文献对台湾1980年代全省309个乡镇(市)的统计,在地方选举中派系严重的乡镇(市)有45个,轻微的有109个(轻微派系对立指只在选举过程中两方或两方以上派系,彼此发生过对立、冲突事件,选举过后即无严重冲突对抗事件),两者合计占全部乡镇(市)的49.90% [参见赵永茂:《台湾地方政治的变迁与特质》,翰芦图书出版有限公司1997年初版,第173页。],可见派系之争乃台湾地方选举中的普遍现象。

据实证研究,台湾地方派系的产生,多肇始于台湾光复后地方政治权力的分配与争夺,特别是与1950年代开始的乡村地方选举有着密不可分的关系。家博认为,台湾地方选举中派系的产生及其广泛影响,与中国人特有的关系和面子观念有关。台湾自晚清割让给日本以来,其地方精英人物的继承性很强,晚清以来,国家没有用强力割断精英地位的自主传递。这样一来,台湾地方精英的精英意识较强,希望在公众社会中保持声望和面子的动机便较强,由此出现了地方精英追逐公职不为经济利益而为面子的特殊现象。特别是在台湾20世纪50年代土地改革以后,传统地方精英无法从土地占有中获取传统影响力、声望或面子后,便进一步加剧了对选举公职的争夺。 [本文重点讨论台湾1950-1980年间乡村选举中的派系之争,主要参考文献是家博在1970年代对台湾地方选举的观察。参见家博:《台湾乡村地方选举》,南京大学出版社1992年版。]

如何竞争公职?台湾地方选举是在政党政治并未完善建立起来的情况下展开的,有意参加选举的地方精英事实上很难从政党等制度化的组织体制中获取支持。但选举必须要有超出个人的组织制度来起作用,特别是在超出村一级的乡镇选举中,缺乏一些全乡镇范围内都具有相当影响力的大的地方精英。在这种情况下,有意竞选公职以获取面子的地方精英便借各种关系来为自己拉票,大部分时候是直接购买选票。

拉票和贿选并不是或不主要是金钱在选举中起决定性作用。一个为获得面子而有意竞选公职的地方精英,要获得选票,他必须有足够的关系,诸如同学、同事、宗亲、姻亲等关系,且在这些关系的另一端,可以联系上在小的自然村或某一片地缘中具有影响力的同样的地方精英,若有了这样的足够多的关系,有意竞选公职的地方精英便可以获得足够的选票,从而在选举中获胜。

问题是,希望获得面子,从而在竞选公职中获胜的地方精英往往不止一人,且每个人都有着自己的关系,这样,开始是两个或多个地方精英人物之间的竞争,逐步变成了这些地方精英人物的关系人集团之间的竞争,这些关系人集团中的每一个人都在一个小的区域(最典型的也最经常的是自然村)具有影响力并可以争取选票,这些拥有选票资源的关系人集团的竞争,在开始时是以每一对特殊关系来展开形成的,逐步地,这些具有地方影响力的关系人集团中的核心人物,围绕选举形成了制度化和组织化的机制,特别是随着对未来选举的稳定预期,在选举中起着关键作用的一些核心人物便形成了高度制度化的超出了具体个人关系的地方性精英集团,这些地方性精英集团往往以关系密集程度特别是市场网络的地域为分区标准,形成了以地缘为主要特征的选举中的地方派系。地方派系一旦形成,便反过来安排选举,成为决定乡村选举中的关键性力量。

这里要注意,构成地方派系核心的地方精英,必须是拥有选票资源者,换句话说,他拥有在某一地域拉取选票的能力。从台湾乡村选举的实践看,因为乡村传统关系一直没有受到打击,村民一致行动能力较强,地方精英的确具有这种动员能力。正是地方精英的这种可靠的动员能力,构成了台湾乡村选举中派系政治的前提。

三、大陆村委会选举中的派性

与台湾乡村选举中的派系相似,在中国大陆自1988年颁布试行《村组法》以来的村委会选举中,派性和宗族因此往往成为选举中引人注目的力量。也有人用派系一词来描述村委会选举中出现的选举竞争,孙琼欢、卢福营认为?quot;派系"是指人们以特定的关系为纽带建立起来的,具有共同利益和现实功能的非正式组织,不同派系的农民相互竞争和博弈,构成了农村一道独特的政治风景线。他们认为,在中国大陆农村伴随派系应运而生的派系竞争具有低烈度性、间歇性和地域性的特点 [参见孙琼欢、卢福营:"中国农村基层政治生活中的派系竞争",《中国农村观察》2000年第3期。]。

中国大陆的派系显然与台湾的派系有着根本的不同,台湾的派系是在历次地方选举中,以选举为契机建立起来的,其存在层次主要在乡镇一级,并与乡镇一级的选举关系最为密切[5],同时,台湾的派系是以地方传统关系的强有力存在为前提的,而在当前大陆的农村,“利益无疑是派系的最终诉求和终极定位”。[6]在选举中很难出现农村精英个人意愿与选票之间的稳定关系。

相对于乡镇这样一个公众社会和自然村这样一个熟人社会而言,村委会可以认为是一个半熟人社会。在村委会这样一个半熟人社会中,村民之间既不如自然村村民之间的熟悉,也不如乡镇一级公众之间的陌生,这便是村委会选举中往往出现竞选、造谣、大小字报,但还不至于需要有更高程度的组织制度的原因。在村委会一级的选举中,黑金势力也缺乏生长起来的理由 [参见贺雪峰、仝志辉:"半熟人社会与直接选举"(打印稿),或"论半熟人社会",《政治学研究》2000年第3期。]。真正构成村委会选举中组织因素的,在当前的大陆农村,可能一是宗族,二是派性。

关于宗族和派性对村委会选举影响的报道很多。其中宗族对村委会选举的影响相对更大一些,特别是在大陆东南的一些地区,随着改革开放以后宗族的普遍重建,而在村委会选举中出现了宗族对选举的决定作用。相对于派系来讲,宗族对选举和农村基层政治生活的决定关系较为简单,即以传统的的宗亲关系划界展开政治竞争。

但在当前大陆农村,宗族真正还在起着比较重要作用的地区很少,在大陆大多数农村,宗族事实上已不再发挥作用,这时的村委会选举中,农民往往没有任何一种有力量的内生组织力量,这样,当村委会的规模较小,人数较少时,人们相互之间比较熟悉,一些有意竞争村干部的人有可能通过个人的拉票活动来赢得村委会选举,由此出现了"村小选举难",而在村委会规模较大时,单个人的活动能量不能及于全村,村党支部容易操控选举,由此出现了"大村选举易"这一现象。

影响村委会选举的除宗族以外的另一种力量是派性。从派性在当前大陆选举所使用的词源上讲,到农村调查或读报刊杂志,经常听到这样的话,"选举受到派性的影响","选举激活了派性","派性很严重"等等。这里所用的派性,显然是对毛泽东时代"闹派性"的记忆。毛泽东时代的"闹派性"是一个特定时代的政治词汇,这一政治词汇表达当时人们在政治斗争中不是根据原则而是根据关系甚至特定利益来进行的无原则的斗争,这种新近历史的记忆,让乡村社会将那些分派斗争的政治现象称作"派性",特别是将那些无原则的利益斗争称作"派性"。这种"派性"便深具中国大陆乡村政治生活本身的内涵。我们曾调查过的两个当地地方政府官员与村民均认为派性十分严重的村选举,这两个村的派性也许具有代表性。这两个村的派性的主要特点一是以个人为中心展开,当派性斗争双方的主要当事个人发生改变,派性斗争便不再存在。

村委会半熟人社会的特点,决定了村委会选举需要一定的组织化机制但并不完全依赖于外在组织制度的特征,宗族和派性在某种意义上正是村委会选举中的组织机制。就村委会选举与派性的关系而言,在缺乏诸如宗族或其他正式组织制度的情况下,为在选举中获取成功的竞争双方或数方会有意识地寻求各种关系资源来拉取选票。构成这种关系资源的一般有三种,一是与自己关系亲近者,如兄弟、姻亲、同学、朋友以及同业同事等关系;二是反对自己竞争对手的那些村民;三是与自己有共同选举利益者。在村委会选举中,若出现了竞选双方各自集结关系并激烈竞争的情况,就会出现其中一方的胜利和另一方的失败。胜出一方存在如何在支持自己者中分配选举利益的事,失败一方则可能不满于失败,知耻后勇,计划在下次选举中联合更多的关系来摧跨对方。甚至在下次选举到来前很久或选举刚刚结束,竞选失败的一方即以选举不公平和计票过程有疑点等等程序上的问题状告对方。状告不成,便作为村中反对派,时时作为竞选胜出一方的对立者,收罗当选者的反对派,瓦解当选者的关系户,有些时候,当选者一处小的失误被落选者逮住把柄,便造成下一次选举届期未到,便不得不提前进行选举。

正是以上过程构成了派性与选举的关系,这种关系有两个十分关键的特征,一是竞选双方的当事人成为派性斗争的关键人物,两派竞争实质上只是以竞选双方当事人的个人关系资源集结的竞争,当竞选双方的一方退出竞争,派性斗争的格局便随之解体;二是竞选双方关系资源的高度不稳定,具体而现实的利益往往成为决定支持和反对一方的时刻有效的理由。构成这两个特征的关键则是绵长而稳定的传统关系大多已经解体,村民已经原子化,作为传统农业社会机械关联的集体强制意识(典型为宗族意识)已失去了发挥作用的基础。这样,在当前大陆村委会选举中出现的派性之争,一方面严重依赖于竞选对立双方的当事人,一方面构成派性之争双方的支持者迅速变动。没有可靠的朋友,也没有固定的敌人。

当前受宗族和派性影响的村委会选举并不十分普遍,其中村委会选举与宗族的关系,基本上是宗族在先,是宗族对选举产生影响,这些影响在江西、福建等东南的一些省份比较明显。村委会选举与派性的关系,则大多有相互强化的共生关系。总的来讲,当前受到派性影响或在村委会选举中产生派性的村,在大陆农村并不多见,据我们调查的经验,存在派性的村,不会超过全部村的5%。

四、派系与派性的比较

在大陆和台湾,派系和派性都是富有实践意味的词汇,从词源上讲,派系不仅具有分派的性质,而且已经形成一种稳定的组织系统。派性则只是一种初步的分派特征,缺乏组织稳定性。这种词源上的涵义,与大陆和台湾使用派性与派系这样的词汇来描述农村基层政治生活的用法相当一致。

派系和派性是农民日常生活的语言,在台湾的农村基层政治生活中,农民处处感受到派系对自己政治生活的影响,并用南派、北派或红派、白派来描述派系。大陆村委会选举中出现派性竞争的地方,你去调查时,无论是当地的基层政府官员还是竞争双方或本村村民,他们都同派性(闹派性)这一略含贬义的词汇来描述分派竞争这一政治现象。显然,在乡村基层政治生活中,派系与派性是相当不同的,下面我们讨论这种不同,这种讨论不是词源上的而是富有实践意味的。

派系和派性的共同特征大致有二,一是在乡村政治生活特别是在选举投票中,整个社会分裂成为明显可见的几个部分,通常是两个部分,每一个部分往往依据传统或现实的利益团结起来,以压倒对方获取己方的政治优势;二是对立双方的斗争往往是零和博弈,为了己方的胜利,可以不择手段,缺乏政治原则性。

派系和派性之间的不同点很多,大致有以下一些:

第一,派系较派性稳定。在台湾乡村政治生活中,派系不仅普遍存在,而且有相当稳定的领导层和势力范围,其支持群众一般不会有太大的变动。这种稳定性还表现在派系领导人往往是一个群体,这个群体不因个别人的退出或进入而解体。在大陆基层政治生活中,派性缺乏稳定性和组织性,较派系的制度化程度也更低,他往往是以个人关系为中心建立起来的,正因为是以个人关系为基础建立起来的,派性随着个人关系的变化而变化,往往因为核心领袖人物的退出而解体。派性斗争的过程中,支持与反对的群众基础也很容易出现变化。派性的延续性有时仅仅是一种分派斗争的习惯,即是说,在大陆有些地方的农村,派性延续下来,但其实质内容,参与群众及其领袖人物,与以前完全不同,相同处仅是农村社会仍然分成两派或多派而相互竞争。

第二,台湾乡村政治生活中的派系竞争十分普遍,但大陆乡村政治生活中的派性竞争相对较少,一般的村民和村庄领袖似乎对卷入派性竞争缺乏兴趣,他们更关心的是现实的利益。

第三,因为派系的相对稳定和普遍,派系之争更容易达成妥协,具有正和博弈的一些特征,派性竞争更多的则是一种零和博弈,一方的失败等于完全失败,很难获取对方让渡出来的利益,除非他通过充分动员关系资源在下一次选举中完整战胜对方。

第四,因为台湾稳定的派系竞争,使得这种乡村的派系之争很容易向上层政治斗争扩张,并可能形成台湾特定的政治交易与政治生活的特色,而大陆村委会选举中存在的派性,因其建立在原子化的村民基础上,缺乏稳定性,便缺乏由乡村向上层政治斗争扩展的可能性。派性斗争仅仅是一个一个村庄内部的事情,更高层的政治生活和选举,将遵循另外的规则。

构成派系与派性之间如上不同点的原因,大致有以下两点:

第一,台湾乡村基层政治生活中的派系大多是以强有力的小共体的存在为前提的,在选举中,每派都有自己比较稳定的票源基地,这些票源基地的得票,往往可以从其他领导人的支持中获取保证,换句话说,在每个小共同体中,有威望的小共同体精英有说服选民选谁不选谁的能力。这种小共同体的存在,是以乡村社会传统关系和传统认同的存在为前提的。但在大陆乡村基层政治生活中,派性往往是以小共同体的解体为前提的。在存在强有力宗族的村庄,就不会是派性而是宗族在影响着选举。小共同体的解体和传统认同的丧失,使村民化解为原子化的个人,一些存有影响的乡村精英的影响力往往十分有限,这种有限的影响力和众多的有有限影响力的人物,使得乡村基层政治生活复杂多变,派性因此十分不稳定。

第二,构成派系竞争的动力,往往来自于获取面子的压力。台湾在1950年代的土地改革和自晚清以来相对未被割断的精英传统,使得1980年代的地方选举普遍成为地方精英人物重建自己失去土地之后社会影响力的一种选择。构成大陆派性竞争的动力,则更多来自于具体的现实利益,很少有人为了面子而去竞争村干部的职位,更少有人会为了面子而去贿选以当上村干部。造成大陆派性斗争更为利益考虑的历史原因,大致与建国后彻底的社会革命特别是对传统文化的批判和对传统精英的打击有关。

五、研究派系与派性对于乡村选举的意义

通过以上比较,可以发现派性与派系之间有着相当的不同。在乡村地方政治研究中,很容易想当然地认为,派性是派系发展的初级阶段,派系是派性发展的必然结果。这种推断是不成立的。当前在台湾和大陆乡村选举中出现的派系和派性之争的不同,不仅在于选举层级和规模上的不同,更在于派系和派性之争凸现出来的乡村社会性质的不同。从传统上讲,台湾与大陆完全相同,但两者有社会体制和文化延续上的重大差别,一是台湾自晚清至1950年代的乡村选举,百年来乡村地方精英传统延续下来,与之相关的精英意识和精英面子观保持了下来。反观大陆,在1980年代末开始进行乡村选举时,经过建国40多年的彻底社会革命和政治运动,传统精英的延续被强制中断,传统文化也受到社会极大冲击和改造,这样,在造成派系和派性之争的核心人物的乡村精英的文化气质上,台湾与大陆有质的不同;二是与前一个方面相关的,大陆乡村选举是在小共同体几乎已被完全摧毁的前提下产生的派性之争,在这种派性之争中,派性之争的双方核心人物缺乏足够动员自己支持者的文化手段,他们往往不得不一再以物质利益和经济好处的许诺来获得自己的支持者。台湾乡村选举的情况则大大不同,在台湾的乡村选举中,一些村庄精英人物往往有能力左右全村绝大多数选票,从而可以相当有把握地预测自己在的小共同体可以拉票的多少。

正是因为以上两者不同,使派系与派性的不同,就不是量上的不同,而是质上的不同。从现象上看,台湾乡村选举中的派系和大陆乡村选举中的派性,都是乡村政治生活中的分派竞争现象,也是民间以自己的词汇来表达身边政治现象的用语,但构成两者基础的乡村社会性质,则有了相当有不同。理解派系与派性的不同,不仅有助于理解乡村会性质状况,而且有助于理解建立在不同乡村社会性质基础上的乡村政治社会现象本身。

回到引论部分,当乡村选举中缺乏组织结构参与进村委会之中时,大陆目前的村委会选举出现"大村选举易,小村选举难"的现象有其必然性。而从大陆村委会选举中比较容易将村民组织起来的宗族和派性力量来看,因为大陆乡村社会传统小共同体已受到建国以来社会革命的彻底打击和当前市场经济的强力渗透,而缺乏成为一种稳定影响选举的力量。假若说派性因素会对乡村选举或多或少产生一些影响的话,那么,我们大可放心,大陆的乡村选举少有发展成为台湾地方选举陷于严重派系之争的可能。

当然,这并不是说大陆的乡村选举特别是由村委会这一半熟人社会的选举向上延伸至乡镇这一公众社会的选举之后,缺乏组织结构的选举一定可以进行的很好。公众社会的选举必然需要有一些结构性的组织和制度参与进来。在派系这一自发的组织因素无法生长起来,而正式结构又未提供组织力量时,黑金势力也许就会自动来填补乡镇这一公众社会选举中出现的组织力量的空缺。

我的意思是说,在大陆乡镇一级选举中,若无良好的组织结构,已经原子化的村民的选举较台湾更容易受黑金势力的浸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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