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小民:国退民进才有了商帮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1503 次 更新时间:2010-03-11 09: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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顾名思义,商帮是先有“商”,而后结成“帮”。这就是说,商帮形成的基础是商品经济的发展。

商品经济发展了,才能形成广阔的市场。无论商品经济如何发达,各地的商品交换程度也肯定不平衡。在某些地区,会形成悠久而发达的商业传统。各地商人在经营业务、范围、文化等方面都会形成自己的特色。这些地域性经商特点会成为本地商人的经商传统,并一代一代地继承与发展。同时,在长期的过程中会形成积累了大量资本的商人作为本地商业的龙头,他们团结其他商人就有可能形成商帮。

我国有悠久的经商历史,但为什么在明代才出现商帮?

首先明代才是中国商品经济的繁荣时代。宋代的商品经济实际上已相当繁荣,《清明上河图》正是汴京 (开封)商品经济发达的写真。但宋代地域有限,又有金人的经常入侵,无法形成全国性的市场。之后元朝建立,建立元朝的蒙古族人尚且处于游牧阶段,且入侵之后对汉族实施野蛮的镇压,商业活动自然受到限制。明朝统一中国之后才为商业发展创造了一个和平的环境,明代的商业发展为商帮的形成奠定了基础。

但是,使商帮形成的更直接的原因还是政府政策的被迫变化。我们知道中国传统封建社会一直是奉行抑商政策的。这种抑商政策主要体现在两方面:一是以重农抑商作为经济政策的基础,对商人和商业活动进行系统的制度化歧视;二是赚钱多的行业由政府直接经营。传统封建社会最重要的商品是盐和铁。自春秋时期齐国管仲实行盐铁专卖以来,虽也有过短暂的放松,但自西汉之后,盐铁专卖就形成固定不变的制度,而且这种制度不断扩大,这以后烟酒这些赚钱的行业都进入了专卖体系之内。专卖体制就是政府直接经营这些行业,并且禁止私人进入。对于这些赚钱的暴利行业,政府是不愿意放弃的。国退民进从来就不是政府自愿的,是政府被迫无奈的结果。

明代逼政府国退民进的是北方边防的需要,表现形式就是明初 “开中法”的实施。

早在北宋雍熙三年 (986年),政府已经开始实施商人把粮运至边防地区换些盐引(换盐并允许贩卖的凭证)的“开中制”。庆历八年(1048年)这种制度又改为交钱换盐引的“钞盐法”。宋朝灭亡之后,这种制度也不存在了。

明初,退居大漠的蒙古人经常侵犯北部边疆,明太祖朱元璋曾命徐达等大将四次北伐,都未能根除残余的势力。于是,就在东起鸭绿江以东的宽甸县,西至甘肃的嘉峪关,绵亘万里的北部边防线上,相继设立了辽东、宣府、蓟州、大同、山西、延绥、宁夏、固原、甘肃九个边防重镇,史称“九边”。常驻军队八十万人左右,战马三十万匹。明太祖鼓励军民垦荒屯田,但这些地区天寒地冻,屯田生产的粮草仅够所需的十分之一。明政府也曾命令北部各省将粮草运至这些地区,但成本高昂,人民苦不堪言。这时山西省参政杨宪向朱元璋上书建议实行商人纳粮换盐引的“开中法”,朱元璋颇器重杨宪,接受了这个建议。于是,从洪武三年(1371年)开始实施“开中法”。

“开中法”在从洪武三年到洪熙元年(1425年)的50多年中最为光盛。开始是纳米换盐,以后又发展为纳钞,纳铁、纳金、纳银、纳麦、纳豆、纳马、纳菜、纳绢、纳棉花、纳谷草等十二种方式。盐几乎成了一切交易的中介。

直接从“开中法”中获益的是山西商人,他们有三点别人不及的优势:一是离北部边防重镇大同、山西近;二是早就有在北部地区从事粮食交易的历史,尤其在晋南一带,由于地质条件好,可以挖窑洞储粮;三是离主要盐产地运城的盐池近。所以,山西商人利用“开中制”最早形成了晋商,与晋商同时利用“开中制”形成的商帮还有陕西的陕商。十大商帮中的这两个商帮都正是由国家退出盐业经营,让利于民而形成的。

“开中制”在发展过程中也出现了一些问题,如商人行贿、弄虚作假、官员介入徇私舞弊等等。加之,北部边防的军需问题也得到缓解,弘治五年(1492年),在户部尚书叶淇主持下,由纳粮为主向纳银为主转变,这就由“开中制”转变为“折色制”。这种政策的转变使盐商分为“内商”与“边商”。在内地纳银换盐引者称为 “内商”,仍在北部边疆纳粮换盐引者称为“边商”。

“折色制”的实施使“边商”无利可图,越来越困难,而“内商”则迅速发展起来。盐业活动的中心亦由北部边疆转移到两淮,江浙地区,其中心是扬州。这时山西的晋商向杨州移民,而徽商则利用这一时机迅速崛起,而后又成为“内商”中的主力,徽商作为一个商帮也就形成了。

明初的“开中制”之后,盐商们就形成了自己的行帮,当时称为“纲”。清雍正时的 《长芦盐法志》中记载:“明初,分商之纲领者五,曰浙直之纲,曰宣大之纲,曰泽潞之纲,曰平阳之纲,曰蒲州之纲”。 这五个“纲”中除浙直纲外均为山西人,可见当初晋商之光盛。

“开中制”也给官员利用权力牟利创造了机会,滥发盐引,以至于产量小于盐引。明代中后期,尚有20万引盐引未支盐。为了疏清旧引,政府把持有盐引的商人分为10纲,以圣、德、超、千、古、皇、凤、廓、九、围命名。每年对其中一纲的旧引支盐,其他九纲只支新盐引。政府还按纲编造纲册,登记商人姓名及持有的旧引数量,这种制度称为“纲盐制”。这种纲册称为“窝本”,入纲的商人领有“窝本”。纲册上无名,没有领得“窝本”者,失去了换取盐引的资格。这就使盐业由政府垄断,经过竞争进入政府支持的私人垄断。纲册的出现促进了商帮形成,而其中势力最大者就是集中于杨州的徽商,这时徽商成为中国的第二商帮。

粤商的形成是清政府政策的直接结果。广州很早就是中国对外贸易的三大港口(广州、泉州、宁波)之一。商业贸易,尤其是对外贸易一直发达,但粤商的形成则是在清代。清政府实行严厉的海禁政策,但又需要洋人的各种奇珍异宝,于是就利用商人与洋人打交道。清康熙25年(1686年),广东省政府招了十三家较有实力的商人,指定他们代皇帝接受外商贡品,进行贸易,并代征关税,代为管束洋人。这就是十三行的来源,也是粤商的形成。十三行就是粤商的行会,是粤商的主体。以后的商行不一定正好是十三家,但仍沿用了十三行的名称。乾隆22年(1757年),乾隆皇帝决定关闭其他贸易港口,仅保留广州作为唯一的对外通商港口,十三行是唯一合法的对外贸易商。这就是粤商成长、壮大的基本原因。在鸦片战争之前,粤商正是靠对外贸易的垄断权成为富甲天下的商帮之一。这种对外贸易垄断权来自政府,是“国未进,而让民进”,与“国退民进”有异曲同工之妙。

其他商帮与政府政策有不同的关系。明代中叶形成的福建以海商为主体的闽商,显著的特点是采取了亦盗亦商的武装贸易形式,这完全是明代的“海禁”政策促成的。这一带山多地少,本来出海打渔、贸易是他们主要的生存方式之一。但明初开始实施严格的海禁政策,这就逼他们结帮成伙,走上海盗之路。

江西的江右商帮是在人口流动形成的,经商范围遍及湖广、四川、云南、贵州,以及北方的河南、北京等地。江右商帮有一个显著的特点就是江西人在哪里当官,他们就到哪里经商。明代江西人在各地当官者甚多,这就有江右商帮走遍各地的特点。毕竟在浓厚的乡士、宗族情之下,当官的江西人会为经商的江西人提供一个良好的环境。

江苏的洞庭商帮形成于明代,是江南商品经济发展的产物,但它的真正光盛是在鸦片战争后,中国的大门被迫打开之后。宁波商帮形成于清初,但真正的光盛是在近代,靠的是蒋介石的政权以宁波商人为经济支柱。龙游商帮和山东的鲁商则是明代形成的小商帮,始终也没有太大造化。

从明清两代的主要商帮来看,它们的形成、发展与明代的国退民进关系甚大。有国退才有民间商人施展才华的机会,才有商业经济的发展,才有商帮的形成。抓住官与商的关系是我们理解各个商帮的关键,以后我们还会回到这个问题。

梁小民

清华大学EMBA特聘教授、北京工商大学教授xiaomin.liang123@gmail.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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