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怡:经验、逻辑与整体论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2336 次 更新时间:2010-03-06 09: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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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怡 (进入专栏)  

摘要:从近代哲学以来,经验问题始终是西方哲学家关心的重要内容之一。经验论与唯理论之间的争论持续了几个世纪,但似乎没有哲学家反对经验在认识过程中的重要地位。在当代哲学中,经验问题被转换成了科学观察和科学理论的判定问题,因而谈论经验成为科学哲学的核心。但科学哲学中的经验问题同样引起了很大的争议,集中在经验究竟是主观的认识还是客观的事实描述这个问题上,以及经验的证实如何可能等问题。围绕这些问题,西方哲学家在科学哲学领域内形成了旷日持久的实在论与反实在论的争论。

关键词:经验;逻辑;整体论;逻辑实证主义;蒯因

  一

科学哲学中的实在论与反实在论之争一直是研究者们关心的话题。由于实在论最初出现在科学哲学领域中,因而,无论是在西方还是在我国哲学界,一提起实在论与反实在论之争,人们总是习惯于认为这是指发生在科学哲学中的一场哲学论战。的确,以塞拉斯为代表的科学实在论和以费耶阿本德为代表的反实在论,在当代西方科学哲学中都曾引起了相当大的反响,使得实在论与反实在论成为科学哲学中争论最为激烈也是影响最为广泛的哲学流派。

科学哲学中的实在论与反实在论之争首先就体现在对经验的定性认识上,即经验究竟是主观的还是客观的?换言之,经验是纯粹的个人认识活动还是对事实的客观描述活动?

早在维也纳学派时期,逻辑实证主义者就对经验问题给予了相当的关注,他们对经验的论述基本上采取了一种逻辑构造的方式,即以逻辑的方式给出对经验意义的解释。在他们看来,“意义最终必须建立在表面被标示的东西上,因而全部意义最终必须可以还原为给予(given),只有给予才是可以表现的。这就意味着全部概念的意义都可以在经验到的经验材料基础上加以构造。” [1](P80)对概念进行这样一种构造的规模宏大的尝试就是卡尔纳普于1928年出版的《世界的逻辑构造》一书。他在书中使用还原的方法把一切科学的以及心理学的概念都归结为某些或某个最简单的给予材料,但这种给予并不是外在于经验者的物质材料,而是在经验者身上产生的某种感觉,也就是经验者所得到的某种经验;而且这种经验还是以观察命题的方式表达的,即他提出的一种关于对象或概念的认识论的落的系统,一个“构造系统”。他写道:“与其他的概念系统不同,构造系统的任务不是仅仅把概念区分为不同的种类并研究各类概念的区别和相互关系,而是要把一切概念都从某些基本概念中逐步地引导出来,‘构造’出来,从而产生一个概念的谱系,其中每个概念都有其一定的位置。认为一切概念都可能从少数几个概念中这样推导出来,这是构造理论的主要论点,它之有别于大多数其他对象者就在于此。” [2] (P3)卡尔纳普在完成该书的30多年之后,仍然坚持书中的主要做法和观点,即“根据涉及直接所与的概念把一切知识领域的概念加以理性重构的可能性”。[2](P5)

卡尔纳普后来提出的物理主义也基本上是以物理学概念作为基础,由此建立整个科学,而物理学的基本概念最终依据的是经验的观察。这些思路和观点都表明了,逻辑实证主义对待经验采取的是一种客观主义的态度,即以主体间性的观察语言描述经验事实,这样的描述可以成立的条件,就是要能够以逻辑的方式加以表达,就是符合严格的逻辑句法。根据卡尔纳普的看法,只要是真正的观察语言就完全符合逻辑句法,反之,只有符合逻辑句法的描述才是真正的观察语言。

尽管卡尔纳普一再宣称,根据他的分析,实在论与唯心论的争论是无意义的形而上学问题,但以他的思想为代表的逻辑实证主义在处理观察语句时,采取的无疑就是实在论的立场,因为它明确地承认在观察语句之外存在着不依赖于观察者的被观察的事实。正如洪谦先生所指出的,石里克经验论与马赫感觉论的不同就在于,石里克区分了两种不同的命题,即关于知觉的陈述和关于与知觉有关的客观实在的陈述,同样,卡尔纳普后来的思想转变也表明了他的观点“疏远了实证主义而走向了实在论”。 [3](P94)

所有这些表明,逻辑实证主义在经验问题上的确采取的是实在论立场。而与此相反的观点则认为,我们对经验陈述的观察无法从总体上证实这种陈述的意义。我们尽管可能观察到能够证实某个经验陈述的事实,但却永远无法观察到要全部证实所有经验陈述的可能的事实,更谈不上证实那些带有描述规律性事实的陈述,或者说普遍命题。根据这种观点,逻辑实证主义的实在论立场包含着两个基本前提,即证实与还原,证实原则确认了独立于观察语句的外在事实的存在,而还原原则更是把经验陈述直接与经验观察联系起来,从而使语句的意义完全取决于对外在事实的观察结果。然而,在那些反对者看来,这两个前提都是非常可疑的。因为,正如前面所说的,要达到对经验陈述的完全证实,事实上是根本不可能的;同样,要做到对一切概念和命题的完全还原,也是难于实现的。

反对逻辑实证主义在经验问题上的实在论立场,最早出现于维也纳学派内,如纽拉特、克拉夫特等人。但他们的反对意见还只是针对维特根斯坦的《逻辑哲学论》以及由此引出的有关证实的思想。虽然这些反对意见表现出了明显的反实在论倾向,但严格地说,它们都还算不上真正的反实在论。

对逻辑实证主义的实在论立场提出根本性挑战的是蒯因的逻辑实用主义。我们现在理解的“逻辑实用主义”,多少还有些强调它与传统实用主义之间的关系,但从蒯因的思想出发,他的本意并不是想用老牌的实用主义思想来改造逻辑实证主义,相反,他的主要动机是用逻辑的方法重新打造实用主义在人们心目中的形象。这番打造的结果,使实用主义因逻辑方法的介入而改变了它的人本主义主流,产生了以蒯因、古德曼、普特南、罗蒂等人的新实用主义。它与传统实用主义的重要区别就在于,它以逻辑为手段,通过重构经验陈述,最终消解了经验陈述背后的实在世界。当然,在不同的新实用主义者那里,对实在还有着不同的理解。

蒯因早在《论何物存在》一文中就对本体论意义以及认识论意义上的存在问题提出了挑战,明确表示反对在这些意义上谈论存在问题。他这样写道:“在本体论方面,我们注意约束变项不是为了知道什么东西存在,而是为了知道我们的或别人的某个陈述或学说说什么东西存在;这几乎完全是同语言有关的问题。而关于什么东西存在的问题则是另一个问题。” [4](P15) 他在《经验论的两个教条》中对分析与综合的区分和还原论思想的批判,进一步强化了他与经验论实在论的对立立场。尽管这种立场在他的晚年有所松动,但他仍然坚持这样一条基本原则,即“我关于经验内容的定义只适用于这样的句子和句子集合,它们在上述规定的意义上 [ 即科学必须对感觉刺激保持某种反应——引者注 ] 是可检验的”。 [5] (P16)正如陈波所指出的,蒯因对经验论的批判“促使他提出了整体主义知识观,并促使逻辑实证主义转变为逻辑实用主义,其影响是深远和巨大的”。[6](P215)

当然,这种影响不仅体现在逻辑实用主义的出现,更重要的是表现为对整个经验论基础的摧毁。无论是传统的英国经验论还是现代的逻辑实证主义,它们都把分析与综合的区分看作是自己哲学大厦的基础。洛克经验论强调要区分通过经验获得的知识与经过理性推理而先天得到的知识,而马赫的经验论则把感觉经验看作是一切知识的来源和基础。虽然逻辑实证主义的证实原则和还原论思想与马赫的经验论有所不同,但它们都把经验的产生看作是感官受到外在作用的结果。卡尔纳普试图以逻辑的方式重建感觉世界,把感觉之外的事物从命题表达中排除掉。但这种努力却由于经验感觉本身的无法普遍化而以失败告终。蒯因指出,我们的经验都是通过观察命题来表达的,我们无法把感觉之外的事物作为命题的主词,因为当我们使用这些事物名词时,就涉及到它们的存在问题。而存在问题则是个形而上学问题,在现代哲学语境中,也是一个逻辑谓词的外延问题。由于我们只能通过语言描述来表达我们的感觉经验,因而我们无法超越语言而去“体验”语言无法描述的外在事物。语言既是我们的表达界限,也是把我们与外在事物隔离开来的屏障。但蒯因并没有完全否定语言与外在事物之间的联系,他用了一个“本体论承诺”把存在问题“悬置”起来,从而一劳永逸地“解决了”这个棘手的问题。

  二

从逻辑实证主义的衰败中可以看出,它们的重要失误之一就在于在经验证实问题上陷入了困境:一方面,它们把经验作为自己的理论基础和出发点,如石里克就曾明确写道:“我们的结论是:没有一种理解意义的办法不需要最终涉及实指定义,这就是说,显然是全都要涉及‘经验’或‘证实的可能性’。” [7](P40)但另一方面,它们又认为,只有建立在符合逻辑句法的语义分析基础上的证实理论,才能避免传统经验论在感觉经验确定上所带来的怀疑论,如卡尔纳普这样写道:“接受事物世界的意思不过是接受一定的语言形式,换句话说,接受形成陈述的规则和检验、接受或不接受这些陈述的规则。” [7](P85)如何协调经验与逻辑之间的这种关系,就是说,如何做到既坚守经验论的起点又保证这样的经验表达能够符合逻辑句法,这一直是让逻辑实证主义者感到棘手的问题。

可以说,从维也纳学派开始,力图恰当地解决这个难题就成为逻辑实证主义的工作之一。哲学家们提出了各种不同的方案,如石里克的经验证实、卡尔纳普的确证、艾耶尔的弱证实、亨普尔的可解释性等等。所有这些方案都把我们指向了证实原则。但我们这里首先要指出的是,逻辑实证主义在经验与逻辑的关系上事实上一直存在着无法真正解决的矛盾。

让我们先来看石里克的思想。他发表于1936年的《意义和证实》一文被看作是较为集中地表达了他的证实思想。由于这篇文章主要是针对美国哲学家刘易斯(C. I. Lewis)的《经验和意义》(1934)一文对维也纳学派思想的批评,因而石里克特别强调了以他为代表的维也纳学派对经验与逻辑关系的看法,以表明这种看法与刘易斯的实用主义观点之间并不存在严重的分歧。他是这样来论述他的“可证实性”思想的:首先,他指出,对命题意义的证实将是一种经验上的可能性,他把这种可能性定义为“与自然规律不矛盾”或“同自然规律相容”;但任何关于经验可能性的判断却都是根据以往的经验,而且经常是非常不确定的。如果是这样,那么,经验证实是否就只是一种程度问题了呢?石里克的回答当然是否定的。所以,其次,他又指出,证实的可能性决不是指根据以往经验做出的判断,而是指在逻辑上的可能性,就是说,对于一个命题,它的意义不是我们通过经验判断而赋予它的,而是我们通过把语言的逻辑语法规则应用到这个命题上而赋予它的。这样,“同意义相联系的证实可能性不能是经验可能性;它是不能事后建立的,你必须先肯定它,然后才能考察经验情况,探讨情况是否许可证实,或者在何种条件下许可证实。” [7](P47)然而,这种逻辑的要求对经验来说又是一个极大的麻烦:既然证实的最后结果是与经验有关,但又坚持意义和可证实性并不依赖于任何经验条件,那么,当逻辑上的可能性与经验条件发生冲突或矛盾时,我们又该如何确定句子的意义呢?石里克在文章中已经意识到了这个问题,但他给出的回答却是不能令人满意的。他试图通过澄清“经验”一词的意义来表明,经验与逻辑在他那里不仅没有矛盾,而且是完全一致的。然而,他一方面认为,证实的可能性不依赖于经验,而只为我们的定义所决定,为我们的语言中确定的规则所决定,;另一方面又坚持,这些规则最终都要指向实指定义,通过实指定义,可证实性就与直接的感觉材料联系起来的。他这样表达自己的看法:“没有一个表达规则要以世界上的任何规律或规则性为前提,但的确要以那些可以加上名称的感觉材料和情况为前提。语言的规则就是应用语言的规则;所以,必须有某种可以把语言应用上去的东西。” [7](P52)

石里克的这种说法存在一个明显的矛盾。既然语言的规则是以“加上名称的感觉材料和情况”为前提的,那么,这种规则就应当是包含了这样的感觉材料,或者说,应当是把感觉材料作为规则的部分。但他似乎并不这样认为,相反,在他看来,语言的规则是不依赖于感觉材料的。这仿佛是说,我们明明看见了某个人,但却说“说‘我们看见了某个人’”与我们实际上看到了某个人没有关系。无论石里克如何解释,他都无法在逻辑与经验之间做出调和,因为现代逻辑已经清楚地告诉我们,逻辑的一个重要特征就在于与经验无关。当石里克说“逻辑和经验之间不存在任何对抗”时,他心目中的“逻辑”和“经验”的确是一个东西,但却不是我们所理解的东西。而他在逻辑与经验之间的真正选择,显然是倒向经验,而不是倒向逻辑。这从他对实指定义的强调中就可以看出他的经验论倾向。也正是因此,他认为自己在逻辑与经验关系上的看法与刘易斯实用主义思想没有本质上的区别。

在逻辑与经验之间建立这种密切联系,这是逻辑实证主义的基本主张之一,正因为如此,逻辑实证主义也往往被称作“逻辑经验主义”,而这也是石里克所喜欢使用的称呼。他不同意把维也纳学派的思想称作逻辑实证主义。在他看来,“实证主义”这种说法过分强调了证实活动的决定作用,但他认为维也纳学派的真实思想只是把逻辑与经验联系起来,在经验论的前提下肯定逻辑证实的可能性。他宣称,只要是逻辑学家就一定会是经验论者。

当然,石里克的这种观点自然会遭到其他哲学家特别是逻辑学家的反对。因为逻辑与经验之间的距离和差异,正是逻辑学家所要竭力表明的重要思想;同样,对于现代经验论者来说,逻辑在当代哲学中的重要性自不待言,但这并不意味着可以把逻辑等同于经验,或者可以完全用逻辑来解释经验。

我们再来看卡尔纳普。他关于逻辑与经验关系的思想有过一个变化过程。在早期的《世界的逻辑构造》(1928)中,他坚持现象主义,认为一切命题都可以还原为表达感觉经验的命题,这种还原是把关于一切旧有概念或对象的命题都还原或转换为关于基本概念或基本对象的命题。他希望通过这种方法,就可以把所有的命题都“构造”为关于基本经验或个人的当下经验的命题。但这种现象主义很快就在维也纳学派内部遭到了反对,纽拉特、费格尔等人对这种纯粹经验论非常不满,认为它在实际的命题分析中很难实现。后来,卡尔纳普就与纽拉特等人又提出了一种物理主义的观点,认为可以使用物理学的规律表述解释其他一切命题,特别是关于一般事实的命题。根据这种物理主义的观点,卡尔纳普在《可检验性和意义》(1936)一文中对逻辑与经验的关系重新做出了说明:“在认识论和方法论问题讨论中的困难往往是由于把逻辑问题和经验问题混淆起来;所以尽可能清楚地把这两种分析分离开来好像是惬意的。”[7](P70)显然,这种做法既不同于石里克的观点,也与他早期的思想有所不同。

从石里克和卡尔纳普的思想中可以看出,连接逻辑与经验的关键应当在于“证实”。无论是用“逻辑上的”这种修饰,还是用“还原”的方法,它们都要求最终通过把命题与经验联系起来而确认命题的意义。所以,证实原则始终是逻辑实证主义的一个核心内容,也是遭到最多攻击的一个内容。

如何用证实的方法建立逻辑与经验之间的密切联系,这是证实原则所要回答的问题。我们知道,早期的证实原则在维也纳学派和前期维特根斯坦思想中得到了充分的表述,其基本思想是认为,命题的意义就在于存在着某种可以证实它的方法,即“当且仅当一个命题是可证实的,它才是有意义的,而它的意义即是它的证实方法”。但这种表述由于过分强调了意义与证实方法之间的密切关系而遭到了哲学家的反对,主要原因在于它过于简单化,导致科学语言受到狭隘的限制。随后,石里克就把这种证实原则解释为“逻辑上的可证实性”,以避免把那些在经验上不可能而又符合逻辑句法的科学命题排除在有意义的命题之外。但这种解释似乎并没有让哲学家们感到满意。因为符合逻辑句法的科学命题决不是仅仅因为它们符合逻辑句法才有意义,相反,它们的意义正是来自物理上的可能性。如果没有经验上的条件,任何科学命题都只能停留在假说的阶段而无法成为观察语句。这里需要解释的是应当如何理解“经验”的用法。在逻辑实证主义看来,“经验”一词不是用于指我们已经取得的对过去事实的印象或记忆,而是指与逻辑相对的事实条件。所以,经验证实并不等于用我们以往的经验知识来证实命题,而是指我们可以用物理的或其他事实科学的条件来证实命题。卡尔纳普对石里克的“逻辑上的可证实性”提出的修正意见是,用“可确证”(confirmable)代替“可证实”(verifieable)。与证实相比,确证具有不同的特点:其一,它不要求完全经验上的可能性,而只是对可能出现的经验事实做出推测;其二,它不要求最终的证实结果,而只是提出这种证实是一个逐渐增强的过程,因而不存在完全被证实的语句;其三,它对语句意义的确定不存在最终的标准,而只是强调它们的意义之间有不同的程度,通过概率研究可以逐渐了解它们的意义;其四,它的最终目的是为了达到实际效用,因而它把约定作为语句所包含的必要成分。

卡尔纳普的这番工作明显受到了莱欣巴哈和波普思想的影响。莱欣巴哈就把确证的程度解释为相对频率的极限,而波普则以否证为例对完全证实给予彻底反驳。卡尔纳普在他的工作中明确提到他们的思想,但同时认为,无论是证实、确证还是证伪,都不能完全对语句的意义给出经验上的说明。在他看来,确证的完全可还原或不可还原都只是一些句法概念,因而对它们就只能从句法上给予说明。卡尔纳普由此区分了内容的语言习惯和形式的语言习惯,主张把用内容的语言习惯所表述的问题翻译为形式的语言习惯用法,例如把“事实”、“对象”、“感觉材料”、“经验”等表达式替换为句法名词,就是关于这些表达式的形式结构的名词。

卡尔纳普所做的这个区分对语义学和语形学的发展有重要意义,但对于证实问题的解决似乎并没有起到多大的作用。例如亨普尔在他的著名论文《经验主义的认识意义标准:问题与变化》中就明确指出,卡尔纳普所谓内容的语言习惯其实正是我们在讨论证实原则时所使用的观察语言,而我们通常所谓的观察语句就是用来描述各种现实的或潜在的可观察的现象。“说得更确切些,一个观察句可以了解成这样的句子,它——不论是真的还是假的——断定或否定一个宏观大小的特定对象或一群对象具有某种特定的可观察特征,也就是在有利情况下用直接观察确证其有无的特征。” [7](P102)亨普尔正确地指出,证实问题的核心并不在于是否应当区分两种语言习惯,而在于是否应当把这个原则作为判定语句意义的标准。他先后否定了把原则上可核实性要求和原则上可完全证伪的要求作为判定语句意义的标准,因为它们都是规定了一个有意义的句子与适当的观察句之间必须发生的某些逻辑联系,试图以此解释经验意义的概念。他提出,一旦放弃了在语句意义与经验证实之间去寻找某种逻辑联系的企图,我们就会清楚地看到,对意义的解释事实上是一个系统,需要对语句所在的整个系统有所认识。这样,对任何一个语句意义的判定都必须结合对整个系统的解释,因为相同的语句在不同的系统中完全可能具有不同的意义。同样,对于分析与综合的区分也就只能是相对于不同的理论系统而言,而且,系统中的认识意义甚至也只是一个程度问题,就是说,各种有意义的系统排列成行,从全部非逻辑词汇均由观察词项组成的那一些开始,经过大多依赖于理论构想来表达的理论,一直到很难同潜在的经验发生任何关系的系统。区分这些系统意义程度的特征可以有清晰性和准确性、说明力和预测力、形式上的简单性以及被经验证实的程度等。亨普尔用这种方法就把对语句的经验证实问题转换为对整个科学理论系统的解释问题,他的那篇著名文章也被看作是逻辑实证主义终结的标志之一。

  三

事实上,当亨普尔把对语句的证实转换为对理论系统的解释时,他就提出了一个关于意义单位的问题:作为最小意义单位的究竟是什么?单词?句子?还是整个语言系统?对这个问题,西方哲学家们有个认识过程。在罗素那里,这个单位应当是单词,因为他把具有实指定义的专名看作是真正的意义单位,而其他不包含这样专名的短语都可以分析为某种程度上的摹状词。但在弗雷格看来,意义的最小单位应当是句子,因为单词只有在句子中才有意义。弗雷格的这种思想通常被称作“语境原则”,这个原则在前期维特根斯坦那里得到了发挥,并一直被作为语言哲学的一条基本原则。但在亨普尔那里,这条原则被发展成刻画经验意义的标准,而意义的最小单位也被发展成了句子所在的整个系统。

亨普尔的这个思想在蒯因那里得到了经典表述:“具有经验意义的单位是整个科学”。[4](P40)蒯因所理解的这种意义单位,是把整个科学都看作是与经验相关联的系统,其中的每一部分发生了变化都可能引起整个科学的变化;因而,接受经验检验的就不仅是那些处于整体边缘或离边缘较近的那些陈述,如直接观察语句或各门具体科学的陈述等,而是整个科学知识整体。这种观点所导致的结果是,当系统的任何部分能够做出足够剧烈的调整或修正时,那么这个整体中的任何陈述就都可以被认为是真的,而且,没有任何陈述可以是被免于修正的,即使逻辑学和数学的规则也概莫能外。蒯因把导致这种结果的原因归之于经验对理论的不充分性,就是说,任何经验都无法最大限度地满足对理论的检验,同样,任何一个相反的经验都可能推翻业已建立的理论大厦。由于蒯因明确地承认自己的这个思想来源于法国物理学家迪昂(Pierre Duhem),所以,人们通常把这个思想又称作“迪昂—蒯因论题”。这就是我们现在所说的“整体论论题”(holistic theme)。

这个“整体论论题”初看起来似乎很有道理,因为科学史的确向我们多次表明了,“唯一合乎逻辑的对物理学理论的实验检验在于,将该物理学理论的整个系统与试验规律的整个集合相比较”(迪昂语),这就向我们说明,“我们关于外在世界的陈述不是个别地,而是仅仅作为一个整体来面对感觉经验的法庭的”(蒯因语)。如果我们把这种说法看作是对理论与观察经验之间关系的说明,那么,这是完全可以成立的。但实际上,整体论论题并不是简单地说明理论与经验之间的关系,它强调的是观察命题的可检验性问题,用逻辑实证主义的说法,就是关于观察语句的证实问题或命题的意义证实问题。在逻辑实证主义那里,意义的最小单位应当是句子,有意义的陈述只能是经验陈述或逻辑的重言式及其否定形式。做出这种规定的出发点是为了澄清意义问题:从积极的方面来说,就是澄清了各门科学的各种概念,明确了各种概念之间的形式逻辑联系和认识论联系;而从否定的方面来说,就是清除了传统哲学中的一切形而上学命题。无论从哪个方面来说,把意义单位规定为句子都是为了更好地理解我们所使用的概念和句子,使它们变得清楚明白而不会产生歧义和混乱。所以,分析的方法在澄清意义的过程中起着主要作用。

应当说,整体论原本是为了弥补逻辑实证主义在证实问题上的狭隘认识,把意义单位扩大为整个理论系统,但这样做的结果却恰恰违背了逻辑实证主义的初衷。正如洪谦先生所指出的,逻辑实证主义的做法是为了使意义问题变得简单化,而蒯因等人的做法则使问题变得更为复杂了。 [7](P345) 的确,根据逻辑实证主义的分析,有认识意义的应当是经验陈述或分析性命题,因为只有这样的陈述或命题才能真正面对所需的经验,而语词也只有在句子中才能具有意义。这样,我们就可以清楚地分析陈述或命题(简言之,句子)的意义:通过经验科学的检验而确认经验陈述的意义;或者通过逻辑分析而确认重言式及其否定形式的真值。在逻辑实证主义者看来,这种做法不仅排除了传统形而上学中的伪问题,而且弥补了传统经验论在经验证实与命题意义之间关系问题上的缺陷,使命题意义第一次在语言分析的作用下得到了真正呈现。

然而,蒯因等人的整体论则认为,单个的经验陈述无法确定其意义,因为它的意义是随着其所在的科学系统中其他陈述的意义的变化而变得不确定的。同样,逻辑上的重言式或所谓分析性的命题,归根结底,仍然可以看作是经验上的陈述。蒯因反对的经验论的两个教条之一就是分析与综合的区分。在他看来,根本不存在这样的区分,因为一切被看作分析的命题都来自于经验上的观察事实,由于外在的经验刺激而产生了所谓科学的命题;无论这些命题离经验有多远,它们都或多或少地受到其他命题的影响,而离经验事实较近的命题同样会作用于离经验较远的命题。用蒯因的话来说,整个科学系统构成了一个力场,其中的理论或命题相互影响、互为限制。“我们所谓的知识或信念的整体,从地理和历史的最偶然的事件到原子物理学甚至纯数学和逻辑的最深刻的规律,是一个人工的织造物。它只是沿着边缘同经验紧密接触。或者换一个比喻说,整个科学是一个力场,它的边界条件就是经验。在场的周围同经验的冲突引起内部的再调整。对我们的某些陈述必须重新分配真值,一些陈述的再评价使其他陈述的再评价成为必要,因为它们在逻辑上是互相联系的,而逻辑规律也不过是系统的另外某些陈述,场的另外某些元素。” [4](P40)

可是,如果我们按照蒯因这种整体论来检验任何一个理论命题的意义,我们就会发现,实际上这是很难做到的。因为经验总是在不断变化的,我们所接受的外在刺激也因时因地而各不相同。同一个命题会在不同的科学系统中具有不同的意义,这在科学史上也是司空见惯的现象。因此,究竟如何确证命题的意义,这个问题在蒯因那里并没有得到真正的解决。

当然,蒯因并没有完全否定单个观察语句的经验意义,但在他看来,要从经验上完全证实它们的意义却是不可能的,而且,观察语句具有经验意义也只是一种例外情况:“观察句在两个方面起作用——既作为科学证据的载体,又作为语言的入门引导——这一点毫不奇怪。观察句是科学的或非科学的语言和语言所关心的实在世界之间的联系。” [5](P4-5)可见,蒯因是把观察语句看作连接语言与经验的纽带,它们不仅是(甚至不能算是)语言表达,更主要的是对外在刺激的自然反映,就像叫喊、痛哭、跺脚等等表达一样。所以,蒯因赞同把他的自然化的认识论看作一种行为主义,并认为,由这种认识论所导致的他的另一个重要思想即翻译的不确定性思想,正是他的行为主义的结果。 [5](参见P32-33)

到这里,我们对蒯因的整体论思想有了进一步的认识。虽然他提出这个思想的初衷是为了弥补逻辑实证主义或逻辑经验主义在意义问题上的狭隘观点,试图用整个科学系统作为意义的单位,但是,他由此阐发的思想却完全背离了逻辑实证主义澄清意义问题的基本前提,即为科学研究提供意义清晰的命题和为哲学研究提供科学的研究方法。当然,从广义认识论的角度看,蒯因的整体论具有重要的理论价值,如拒斥了先验认识,不承认任何终极或绝对的真理,强调了科学家主体在提出或修正理论时的主动性和创造性等。 [6](参见P184-185) 然而,这种整体论却并没有真正回答逻辑实证主义所提出的意义问题以及语言逻辑与经验观察之间的关系问题。

  四

从维也纳学派开始,逻辑实证主义在处理逻辑与经验的关系时,就面临着一种两难选择:如果一切认识都从经验出发,那么当经验与逻辑发生矛盾或不符时,究竟应当以什么作为最后的根据?按照维也纳学派的思想,由于经验只是为我们提供了认识内容,是我们用逻辑手段构成命题的感觉材料,因此经验应当服务于逻辑;在逻辑与经验发生不符时,应当遵照逻辑的要求,以逻辑上证实的可能性取代经验上的可能性。然而,由于维也纳学派的思想是以经验主义为基础的,因而,强调经验的重要性,特别是经验表达的客观内容,这在石里克等人的思想中始终占有核心地位。这的确使逻辑实证主义陷入了这样一种两难困境:逻辑与经验之间究竟孰为重?

其实,在维也纳学派的成员中,对逻辑与经验的关系就有不同的看法。以石里克为代表的一些人坚持经验主义的基础,认为只有具有感觉经验内容的表达才是可以得到证实的,因而才是有意义的;相反,以卡尔纳普为代表的左翼成员则强调以逻辑的手段建立关于感觉经验的陈述。即使在卡尔纳普的现象主义早期阶段,他仍然要求根据一种构造理论建立一切感觉陈述。到了物理主义时期,他更是强调逻辑构造对经验陈述的作用。所有这些都使得卡尔纳普成为理想语言学派的中坚人物。但逻辑经验主义的后来发展,证明了完全从逻辑出发去构造经验陈述的做法是行不通的。在纽拉特等人看来,从经验出发应当永远是逻辑构造的起点,像卡尔纳普那样去构造经验陈述只会导致我们与经验的疏远。亨普尔更是直截了当地指出,无论是卡尔纳普还是艾耶尔,他们都是规定了一个有意义的句子与适当的观察句之间必须发生某些逻辑联系,而且试图用这种逻辑的联系来解释概念的经验意义。但这种做法对于达到有意义的准确判据却没有多大的帮助。

事实上,蒯因在他的晚年就开始意识到他早期对经验的逻辑要求过于苛刻,因而提出要以经验中的人性原则来衡量经验陈述的意义。这里所谓的人性原则,就是指判断经验陈述的意义必须从经验者当下的刺激经验出发,根据当下刺激所产生的反应来解释经验陈述的意义。虽然蒯因的人性原则主要是从自然主义的观点出发,根据自然的或科学的研究手段来确定经验陈述的意义,但这种原则本身毕竟为我们提供了处理逻辑与经验之间关系的思路,这就是说,应当认识到逻辑的构造只能限于对分析性陈述意义的解释,而经验陈述则属于综合性陈述,它们需要的是经验者对当下刺激的反应。

不仅如此,在一般的反实在论哲学家看来,经验中的人性原则毫无疑问地应当成为判定经验陈述是否具有意义的标准,特别反映在费耶阿本德等人的思想中。我们知道,费耶阿本德的所谓“无政府主义”的科学哲学,其实就是强调要从科学家的人性出发而不是从某种普遍的无人性的理性原则出发去探讨科学发展的基本规律。科学发展本身是没有人们所想象的那些严格的清规戒律的。因而在逻辑与经验的关系上,反实在论显然占取了一定的上风。因为没有经验者的参与,不但无法恰当地判断经验陈述的意义,就连这种陈述的获得都变得不可能了。

参考文献:

  [1] [奥]克拉夫特. 维也纳学派[M]. 李步楼、陈维杭译. 北京:商务印书馆,1998.

  [2] [德]卡尔纳普. 世界的逻辑构造[M]. 陈启伟译. 上海:上海译文出版社,1999.

  [3] 洪谦. 论逻辑经验主义[M]. 北京:商务印书馆,1999.

  [4] [美]蒯因. 从逻辑的观点看[M]. 江天骥等译. 上海:上海译文出版社,1987.

  [5] [美]蒯因. 真之追求[M]. 王路译. 北京:三联书店,1999.

  [6] 陈波. 奎因哲学研究[M]. 北京:三联书店,1999.

  [7] 洪谦主编. 逻辑经验主义:上卷[M]. 北京:商务印书馆,19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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