汪丁丁:工资超常增长以补偿计划生育的负面效应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1580 次 更新时间:2010-02-26 10: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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汪丁丁 (进入专栏)  

我们在两代人或更长时期内实施的计划生育政策,它的效果究竟如何,需要有更系统的调查和研究。我在这里提出的政策建议之有效性的前提,是这一政策已经确定地导致了的对中国未来经济增长的负面效应。

任何一个经济的长期变量(短期而言可视为 “参量”),必须包括人口要素(劳动和基于幸福感的个人偏好以及基于各种伦理原则的社会偏好)、自然资源(以改善人类生存及其环境为目标的生产资料及其存量)和知识存量(理论的和实践的)。关于这三项长期变量的长期研究表明:(1)自然界的哪些成分对人类而言成为自然资源,取决于人类的知识;(2)知识存量的增长(即新增知识)速度,反比于人口老龄化(老龄人口占总人口的比例);(3)生育率反比于知识存量,死亡率和人口素质(例如单位劳动力的知识含量)正比于知识存量。

以上关系并未考虑制度变量。关于中国“经济奇迹”的研究表明,至少在最初二十年内,中国经济发展成果的大约二分之一,是政策和制度变迁的贡献。而在最近十年内,很大程度上也是由于政策和制度方面的问题,经济发展成果的很大一部分,已被单纯由腐败和不公平导致的收入和财富的不平等分布而抵消了。长期而言,不合理的制度可将一个社会锁入与这一制度相适应的不合理状态。这时,惟一的希望在于:社会有能力制定一系列纠正性的政策,从而改变制度演化的路径。

熟悉斯蒂格利茨“次优定理”的读者知道,与一套不存在任何政策干预的自由经济的资源配置最优方案相比,哪怕只存在一项干预性的政策,那么,新的最优方案(所谓“次优”)通常要求有更多的干预性政策来补偿第一项政策的效应。

中国人口政策的实施,先于中国经济体制改革。今天,确定地,基于人口经济学的大量计算,例如根据王丰和梅森2008年的英文报告(《伟大的中国经济转型》上海人民出版社2009年中译本第五章),这一政策的长期后果之一是:在1983年至2013年期间,“人口红利”(第一类的和第二类的)对经济增长率有正的贡献,而且这一贡献的份额相当高,占这一时期人均收入总增加值的大约六分之一。但是在2014年至2050年期间,人口红利转为“老龄化负担”,将每年拖低人均收入增长率大约5%,连续36年。

我的论证基于最优化原理。它的简单运用是“逆向归纳”,即由一个大致合理的终止状态沿时间递推返回到现实中的初始状态,得到一条预期演化路径。再假设一个大致合理的终止状态,可再得到一条预期演化路径。这样的反演预测,不同于常见于大众媒体的任何预测。

我假设2050年中国人口进入“稳态”(故排除了任何新的人口政策的影响)。根据2006年美元不变价计算的各国人均收入数据推测,我预期中国人均收入在2050年大致将相当于日本的三分之二,这是目前的“新加坡-日本”人均收入之比,但可能更低,例如与目前“韩国-日本”人均收入之比相似(大约三分之一)。这是我假设可达的“终止状态”的下限。现实是怎样的呢?2006年中国人均收入是日本的大约三十分之一,这是我的反演预测的“初始状态”。中国的人均收入在人口红利完全消失那一年(2014年)以后继续增长至2050年进入稳态,经历36年的时间,与日本之比,从三十分之一攀升至三分之一(下限)或三分之二(上限)。这就意味着“中国-日本”人均收入年均增长率之差是6.5%或更高(若要达到“上限”的话)。如果日本人均收入的增长率是每年1.5%,这是一个长期而言合理的假设,那么中国人均收入的增长率必须超过每年8%,这是一个长期而言不可持续从而未必合理的假设。

注意,这里的“人均收入”不是国家统计局公布的国民生产总值与总人口之比,而是当真进入我们每一个家庭消费预算的人均收入,不妨命名为“实现了的人均收入”。我们知道,这一数值在过去的十年里增长缓慢,主要因为收入分配迅速地变得不平等。所以,我特别地要用“工资增长”来表示实现了的人均收入增长。

长期增长率达到8%以上,这一假设的不合理性意味着,中国政府应制定一套符合经济学效率原则的劳动工资赶超政策,在长期不合理的制约下,争取在较短时期内,例如在未来的三十年里,主要依靠人力资本的投资,从而主要基于人力资本的迅速积累,使劳动工资保持超越常规的增长率。

这样,在未来的几十年时间里,劳动工资的超常增长以及相应的人力资本导向的投资策略,成为补偿计划生育政策导致的人口超常老龄化的必要政策。若不如此,则我们的计算意味着,中国人均收入将永远无法达到日本的三分之一。

可是,由于转型期中国问题的极端复杂性,还由于篇幅限制,我只能不加解释地列出最重要的三类政策,旨在实现劳动工资在未来几十年内符合经济学效率原则的超常增长。最近,我连续发表了五篇文章澄清我这些政策建议的理论基础。

我的政策建议是:(1)在九年义务教育之后,家庭收入低于某一水平的孩子若考取重点高中或大学,由政府补贴乃至完全免费教育;(2)低收入家庭接受了大学以上教育的成员享受高于各种“全民保障”的社会保障服务和额外生育补贴;(3)改革“教育部”为“基础教育委员会”,推行“大学属地化”运动(即各大学只向所属各省民主选举的“教育总监”负责,经费预算由人民代表大会相关专业委员会制定),在民政部增设“高等教育助学司”。改革“卫生部”为“国民健康保障委员会”,推行“医院属地化”运动(即各医院只向本地民主选举的“医监”负责,预算由人民代表大会相关专业委员会制定)。并且,宪法和中央政府应维护和鼓励公民在全国范围的迁移自由。南方周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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