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其仁:增加中国农民的家庭财产性收入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1554 次 更新时间:2009-11-01 23:49

周其仁  

人民网北京10月28日电 (实习记者张晓晶)由中国农业银行和中国农村金融学会主办的“2009中国农村金融论坛”今日在北京召开,论坛的主题是“全球化时代的农村发展与农村金融”,人民网全程现场直播。

以下是北京大学国家发展研究院院长周其仁先生在“全球化时代的农村发展与农村金融”上的发言:

  

我发言的题目是“增加中国农民的家庭财产性收入”。这几年我们看中国农民的收入情况,大概有这四个特点值得注意,我结合数据一起讲。

第一,农民的收入总的说来增长是比较快的,虽然不像80年代有20%的增长率,但是,都保持在10%左右,最近两年,在10%以内,所以能不能持续增加中国最多人口的族群的收入,变成一个很大的问题。

第二,虽然农民的收入,纵向来看还是保持较高的增长,但是城镇居民收入增长比的差距越来越大。刚才李金华先生也讲到,2008年,中国农民的人均收入和城镇居民家庭可支配收入绝对数超过了1万块钱,农民人均收入占城市人均收入的比例从我们改革开放以来比较高的55%,降为30%多一点,这个情况当然是要引起关注的情况。

第三,农民收入的来源,最大的来源大概占51%,这是2008年的情况,农民家庭的收入,绝大部分来自家庭经营性收入,主要是和农业有关的收入。第二块收入是农民打工的收入,工资性的收入,这一块占到农民人均收入的40%,第三块收入来自于转移性支付,这些年中央政府采取了惠农政策,减免税收,增加补贴,这个大概占到农民人均纯收入的6%多一些。最后一块是农民的财产性收入,这一块比例非常低,2008年只占农民人均纯收入 4700块钱当中的3%多,绝对数也就是一百几十块钱。

拿财产性收入和城市家庭比,这是一个很大的差距。我们从这张图上可以看到,农民的比例是下来的。就是这两年由于城市资本市场的发展,房地产市场的发展,城市居民开始享受较多的财产性收入,但是广大的农村居民在这一点变化上,从增长势头上,相对于城市居民是下来的,大概不到一半。这个情况当然值得研究。我们要问,农民家庭的财产性收入非常少,到底什么原因?是因为农民家庭没有财产吗?从调查数据直观来看,情况不是这样的。

中国农民拥有大量的资源,包括农业土地、包括非农业土地。根据国土资源部总规划司提供的数据,全国建设用地,就是目前在市场上最贵的这块土地,总量的一半在农村,包括农民的宅基地,包括农民家前后左右的园子地,包括农村建乡镇企业的用地,也包括农村的一些公共用地,这样占到全中国大概5亿亩建设用地的一半,这是一个巨大的量。当然还有林地,还有虽然在法律上规定属于国有,但它从来都是世世代代在农民手里,包括水的资源,包括农民居住土地下面的矿产资源。这些资源的总量放到一起,加上农民累计的金融性资产、储蓄,就是农民的资产总量其实并不少。真正的问题是这些资产不能像城市居民拥有的资产一样发挥收入的功能。就是农民拥有资产的量,能够提高的收入量是完全不对称的。

我刚才讲到的这块巨大的建设用地,这是今天中国的一个非常有意思的现象。中国最富的家庭有很多房子,很多房子不去住,闲置在那里。中国最穷的农民家庭也有很多房子,当然这个房子很破,可是他也不去住,他常年在外打工,过年回去住一个来月,闲置着。这两种闲置都是中国的资源。这两种闲置有着重要的差别。最富家庭的资产虽然不住,他的资产价值还在增长,因为他有市场交易,不断可以重新界定他的账面价值。农民的资源呢?不住就白白闲在那里,因为没有一个市场可以让他占有的房产、地产增值。这里面带来的差距随着我们国家市场的深化,这个差距会越来越大。

因此,我们要分析农民手里的所有这些资产所带来的收入。三种情况:第一,农民合法拥有这些资产,也可以商业性利用这些资产,也可以转让这些资产。但是,社会的需求对这些资产利用的需求量增长不高。这里集中体现在农业活动当中。就是说,现在农产品的价格,除了少数几个年份由于通货膨胀的影响,它实际上充当了通货膨胀的载体,中国农产品实际上价格一直是平稳的,比较低的。没有需求可以把这个拉起来,如果有很大城市化的需求,可以来提高农产品的购买,这块资产转化的收入功能,我们相信还可以持续发展。

第二,他可以合法拥有资产,也可以转让,也可以商业性利用。但是这些资源如果不和其他的一些资源结合到一起,这些资源也没有很高的收入。比如现在,根据居民的消费结构,发展大量的附加价值较高的农副产品。这光有土地不够,光有劳动力也不够,需要技术,需要资金支持,需要市场渠道,甚至需要品质的保障、品牌的保障。这些资源都不是在农村天然拥有的。所以怎么把这些组合到一起,可以让农民手里掌握的财产增加收入功能,这是第二方面的问题。

第三,在我们看来蛮大的,社会有巨大的需求,但是农民占有这个资源只有使用的权利、占有的权利,他没有商业性利用的权利或者转让的权利。这一点最显着的发生在农村建设用地。城市的房地产居民都有清楚的房产证,可以转让,可以享受整个资产市场的上升带来的账面值的增加,可以有完全的产权功能,包括抵押,包括在抵押基础上产生的其他的金融收入,但是,庞大的农民家庭拥有的资源就是一种死的资产,他不能合法地赚。第三种情况,我们认为在提高农民财产性收入方面是尤其值得注意的。针对这种不同的情况,应该有不同的政策、不同的制度安排来加以开发这些收入,这样对于提高农民的财产性收入和整体收入会有好处。

下面我简单介绍一下我们北京大学国家发展研究院调查研究小组对我们国家目前在成都、重庆设立的城乡统筹的土地制度的实验做的一项调查。全国有全国的土地制度,中国在某些试验区有些可以超前的、领先的实验。这个实验最重要的东西就是让农民手里那块死的资产,经过统一的规划,经过市场机制的设计,参加到交易活动当中来,我们这个报告在我们机构的网页上都可以看到,很快要出纸面的报告全文,这个题目叫“还权复能”,把农民原来拥有的财产的权力还给农民,增加产权的功能,包括抵押、流转、金融功能,我们的报告认为,这项实验虽然在局部地区进行,但是对于长期的发展有一些重要的意义。

这里面有很多做法:第一种做法就是通过土地整理,腾出一些土地指标,然后和城市日益上升的土地市场进行交换。因为农民占了很多地,这个地利用得并不充分,因为它原来既不标价,也没有商业性的衡量你这个到底实际成本多少。随着城市土地市场上升以后,参照系就开始发生变化。我们国家有一个重要的政策,城市建设用地扩大,一定要增加相应的农业用地,叫占补平衡,就是城市扩大一圈必须增加农业耕地。这个政策就刺激了城乡之间资本的对流。就是城市日益增长的房地产、商业地产,这个价值当中会拿出一块来鼓励农民去整理土地,把土地整得平一点,田耕得少一点,腾出的指标就可以卖资产。

第二种做法就是农村村庄的重新整理和重新建设。因为农民宅基地是按人口分的,不要白不要,多年的倾向就是过多的占用。这种过多的占用造成我们资源很大的浪费,在确保农民有居住权、有居住条件的前提下,也可以腾出很多的指标。问题是农民自己没有办法完成这个过程。因为他要资本投入,才能把房子盖得更密集、集约一些,这些工作在成都,我们从这里可以看到,通过土地的整理、农地的整理,通过村庄的整理,重新建设,然后节约出很多指标。这个指标可以交易给城市。我们认为这个做法可以帮助农民提高收入。这个土地还在农村,原来是建设用地变成农地,变成可种的土地,这个指标可以卖到什么价格呢?它会从6000块、8000块到一万五、一万六、两万五。最近重庆举行的拍卖,就把这个指标拿到土地交易所拍卖,我看到6月份的记录价格是每亩土地指标达到8万多块钱,这个事情我们认为它的评价意义更大。如果把土地好好集约利用,他会获得很高的收入。

我们国家绝大多数工业开发区都是把这个地征为国有,然后由政府招牌挂工业用地。但是,农民的地可不可以直接办工业开发区呢?成都做了这种实验。它有一块开发区将近5平方公里,是农民企业家创办的。他没有把这块地变成国有土地,然后这个开发区也非常成功。因为融了大量的中小企业,以很低的价格进去进行工业性活动,这个活动测算,农民通过这个土地获得的收入比这个地永久地一次就被国家拿走带来的收入要高很多。

第三种情况就是这次地震造成了成都市27万户农民家庭的房屋毁损,重建当中,中央财政、地方财政每户补贴两万块钱,是不足以把这个房子建起来的。所以成都市在这个情况下进行了城乡联建的实验。就是房子塌了,宅基地还在,你让城市的投资者来,把这个房子建得小一点、好一点,腾出那块地就可以让城市的投资者来建乡村酒店、农家乐等休闲性的设施。这种做法在当地同样给外来的投资者颁发土地证,这个土地证和本地农民的土地证有所不同,本地农民是世世代代居住在这里,是集体划,就是划给他永久使用的宅基地。腾出来的那块地就是40年为一期的商业性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的转让。我们根据一些案例计算,这样一亩地腾出来的土地换来的投资折算回来,这个地价会达到160万人民币一亩地。

最后一块是更大胆的实验。在靠近城市中心区周围的集体建设用地,按照城市规划,按照十七届三中全会的决定,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可以探索直接进入城市一级土地市场。也就是农民集体经营性土地可以直接进入城市一级市场进行招牌挂。这块土地比周围所有土地的价总是略低一点,但是去年年底成交价,我们在现场观察是80万人民币一亩,今年6月份去观察,已经上升到130万元一亩地,这个钱倒过来就进入农村集体,再分配给农民,帮助农村建设。

所有这些活动当中都带来很多资产新的收入目标。而所有这些工作的基础就是要把权利清楚地界定好。成都这项工作我们给予高度评价。我们建国60年,但是就土地这种房产基本的资源,虽然有使用者,有占用者,但是它没有法律上的,有合法表达的所有者或者权益人。成都为了推进这场改革,为了防止在改革当中发生改革当中的侵权行为,它就进行确权活动,不仅把土地所有权确定到生产队、集体,而且把生产队内每一块农地、森林、宅基地、房基地确到农户,同时颁发相应的土地证件,由县以上人民政府颁发土地证件。这个土地证件当中的使用年期也随着我们国家政策的改变,有最新的中央文件,十七届三中全会的文件是农民承包集体土地可以长久不变。

我们在下面看到,这个土地产权证上已经写上使用年限是长久,不是30年了。我们问当地农民“长久”是什么意思?长久到底是多长久啊?农民的回答非常有意思,说只要你们不变,我们就不变。一个稳定、长久的使用权就奠定了转让、交易带来收入的基础。我们认为局部地区的实验虽然还有不同的意见,虽然在这些实验当中还有这样那样的毛病,但是,这个实验本身是有意义的。因为它会给我们多少年流行的国家拿了农民地来搞城市,来搞工业的模式,探索一个新的可能性。

从我今天发言的题目来看,它里面有重要的含义。农民的财产数量不少,但是收入功能很差,其中有一个可能性,它是因为我们对这些财产的法律界定做得不够好。只要社会在这个方向投入界定产权、允许流转这方面的制度性变迁的努力,才有可能帮助农民家庭提高他们的收入,从而对国民经济做出贡献。谢谢各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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