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朝辉:权力资本经济与制度性社会公正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2362 次 更新时间:2009-09-07 18: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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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朝辉 (进入专栏)  

一、导论

二十五年的中国改革已经成功地结束了共同贫困的局面,但远未实现共同富裕的理想。相反,在由共同贫困走向共同富裕的过程中,中国社会正在逐渐形成一个独特的社会经济形态,即所谓的权力资本经济(the Power-Capital Economy),其直接后果之一是出现了社会分配的规则、机会、过程和结果的严重不公,并开始经历空前的两极分化阶段,“马太效应”正在加剧蔓延。[1]

问题的关键是,中国权力资本经济的产生动力和特点是否具有历史的必然?它是一个走向市场经济的过渡经济、还是一个相对独立的经济形态?中国能否借鉴美国的经验教训,抑制权力资本、建立制度性的社会公正?尤其是,如何严格区分乌托邦式的平均主义与制度性的社会公正?如何既不阻碍经济的持续发展、维护社会稳定,又能够建立二次分配的机制,扶弱济贫,促进共同富裕?所有这些问题都需要学者认真面对、深刻反思。

二、权力资本经济的特征

在经济学意义上,权力资本经济属于一种混合经济,其实质是政治权力与经济资本的结合。它的内涵和表现方式有两种:其一,它是政治权力(A)与经济资本(B)结合以后,所产生的新的经济形态(C),它与原生的政治权力和经济资本存在关联,但已成为一种相对独立的经济形态;其二,权力资本经济是政治权力和经济资本的综合,它的产生改变了原有的政治权力特征和经济资源配置,形成了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合二为一的状态。所以,A与B的结合既有可能产生新的实体,出现三足鼎立、互相独立的三个实体,也有可能合二为一、互相融合。中国的权力资本经济就是两者兼具的怪胎。

中国权力资本经济产生的基本环境与国有经济向市场经济过渡直接有关,而这种过渡的基本特点是国有资源的分配和使用缺乏有效的监督,导致“权力捉弄财产”,权力这只有形的“脚”成功地操纵了市场这只无形的“手”。[2]在权力资本经济的主导下,经济竞争的最重要资本和最主要形式是权力,而不是市场、资金和技术。而且昔日政治竞争的官本位开始演变为今日经济竞争的权本位,权力的大小成为市场竞争成败的主要因素。[3]也可以说,计划经济体制下的政治精英已转变为市场经济中的经济精英。[4]

在中国权力资本经济的起源时期,它的一大特点是资本积累的过程不公正,包括起点不公正(缺乏“获取的正义”)和规则不公正(缺乏“转让的正义”)。[5]中国权力资本经济和权力资本集团的起源,主要得益于四大制度转型的历史机遇。其一是1985年开始的价格双轨制,其实质是价格歧视,实行同物不同价,价格面前人人不平等。价格双轨制主要经历了三大阶段,一是家庭耐用消费品价格双轨,如倒彩电票等;二是生产资料价格双轨,尤其是钢材价格;三是货币利率的价差,其差额的盈利则是空前的。[6]仅1988年,价格双轨制所产生的差价就高达1000亿元以上,其中70%左右流入私人的腰包,[7]有人称之为“寻租性腐败”,[8]此乃社会主义公有制提供的第一顿免费午餐。

其二是股份制改造和股票热,它又为权股交易提供了千载难逢的良机。1990年深圳的股市狂潮中,炒出了一批百万富翁和千万富翁。在1992年,仅广东省通过发行所谓的“内部股”,就筹集到资金100多亿元。经过1990年的股市狂潮后,许多持“原始股”者成了百万、千万富翁的事实,极大地推动了假股份制改造为名,瓜分国有资产的高潮,有些地方甚至在成立股份公司之时,就送给当地政府官员“权力股”,从中得到政府的廉价地和廉价物资。[9]这是资本原始积累过程中,社会主义公有制提供的第二顿免费的午餐。

其三是中外合资企业。在八十年代初期,当一批国有企业与外资进行合资之时,国有企业的负责人往往对国有资产不评估或严重低估,由此导致中方资产所占合资企业的比例大量下降,但作为负责人的好处是暗中吃“干股”,由外商每年从名下利润中抽出一部分送给中方负责人。据统计,到1992年,全中国8550多家与中外合资的企业中,有5000多家企业未经评估就与外商合资,损失高达460亿元。1982年到1992年,全中国的国有资产流失、损失大约高达5000亿元。[10]此乃少数当权者所享受的第三顿免费午餐。

其四是开发区的土地投机。1987年到1992年,中国社会出现了经济开发区热。其实质是“当代中国的各级权势者对土地资源及其收益的一次大瓜分”。[11]据统计,截至1993年2月政府宣布清理开发区地产时,中国县级以上的开发区已达6000多个,占地1.5万平方公里,比当时全中国城市用地面积总量1.34万平方公里,还多出0.16万平方公里。而且,大部分开发区的土地是耕地,1992年中国净减少耕地超过1000万亩以上。问题的关键是,划拨土地的程序是不公正、不公开的,因为它的供给方式大多不是通过公开招标,而是行政划拨。权力是主导土地供给多少、供给方式和供给对象的最关键要素。这样,国有土地犹如国有企业资产一样出现了空前的流失,但土地流失的金额远远高于国企资产的金额,据不完全统计,土地的隐性交易损失每年高达100亿元以上,城镇土地使用税不到位的损失每年达到120亿元,由于土地闲置每年损失土地收益则高达800亿元。[12]这可谓瓜分国有土地的最丰盛的第四顿午餐。

与此同时,大致而言,今日中国的权力资本集团起源于四大群体。一是国有资源的主管,他们包括管理国有土地、计划指标和金融资源的主管。他们控制计划内土地与物资的审批大权和国有银行资金的使用权,其牟利的手段是收受贿赂、贪污公款,据统计,因官员贪污、贿赂、挪用公款所导致的经济损失高达37.4亿元,占2000年GDP的0.04%。[13]

二是国有企业负责人。他们利用国有资产的流失,从中牟取暴利,同时利用“金蝉脱壳”之术,用国有资金另立数家私有公司,借此转移国有资金,另立门户,但仍然擅用国企资金支付私人公司的巨额公关等费用。到2000年底,51%的改制企业逃避或废弃银行贷款本息高达1851亿,占当年GDP的2.07%。[14]

三是权力与金钱交易的中介者。他们包括退休官员、现任官员亲属、社会能人等,他们成功地将官员的权力转化成金钱,成为官员傍大款的中介,其中所收取的“中介费”,往往使他们一夜无本暴富。

四是海外中资机构的经营者。他们利用公款炒股、炒外汇、炒房地产,尤其是通过大量走私暴富,走私案值每年约在300-400亿元,占全年国民生产总值的0.4%-0.5%。[15]

另外,这一权力资本集团主要遵循三大模式,促使权力与资本的结合。其一,“以权谋钱”、“以权抢钱”或“一家两制”模式,即父子、夫妻或兄妹分别控制政治权力与经济资源,将权力与资本的结合在同一个家庭中的不同成员中实现。这种寻租行为与中国文化基因相辅相成,相得益彰。[16] “按权分配”的体制和文化已经成型。其二,“以钱谋权”模式,即以体制外的物质资源与体制内的权力资源进行交换,包括一些外国资本,通过其代理人在中国高层的特殊关系,进行“寻租”活动,取得经营特权。有意思的是,多数在中国的外资公司不是尝试去改变中国的人治现象,而是入乡随俗,花重金成立公共关系部,在“寻租市场”上与中国大陆及港台企业进行“关系竞争”。[17]其三,“以知(识)谋钱”和“以知(识)谋权”模式,即一批知识精英通过各种方式与权力集团结盟,成功地实现了“知识寻租”,将自己的科技能力、经济理论和法学知识转化为资本,尤其是在理论和舆论上为权力资本的合理化提供正面依据。如果说,官员和商人的腐败是古今中外的常态,那么知识分子的腐败则是一大异数,它正在冲垮社会良心和人类正义的最后一道堤坝。[18]

这样,上述四大机遇为四大集团提供了寻租的平台,而四大集团又独创了三大寻租的模式,将权力与资本的结合达到了极至。据统计,1999-2001年期间,由于各类腐败所导致的经济损失,占GDP总量比重高达14.5-14.9%。[19] 其直接后果之一是出现了富者越富、穷者越穷的“马太效应“,有关研究表明,在八十年代,由于权力资本所导致的非法收入,使得中国居民收入差别的基尼系数由0.2961上升到0.3888,增长了31%。[20] 据统计,中国居民收入的基尼系数从1980年的0.33急速增大,1994年突破0.4的警戒点,到2001年,已经超过0.45。按照国际通行的判定标准,中国已经进入居民收入很不平等的国家行列。[21]

三、权力资本经济与市场经济

问题的关键是,权力资本经济所衍生的不公和不平是否是计划经济走向市场经济的必然产物?它的本质是否属于市场经济?很显然,在计划经济时期,权力资本是计划经济的“绵羊”,如今它已经成功地冲出计划经济的牢笼,成为唯利是图的“虎狼”。但是,这一畸生的权力资本经济与西方意义的市场经济法则相去甚远。

第一,权力资本经济和权力资本集团具有天然的排他性和垄断性,因为“赤裸裸的权力不承认竞争或冲突”,对它根本无约束可言。[22]这样,权力资本集团往往本能地排斥其他利益集团参与市场竞争,妨碍市场要素的自由流动,旨在强化其垄断地位。必须指出,中国的权力资本与西方的工业资本、农业资本、商业资本或金融资本是不同的,一方面,中国的权力资本是全能的,它全面经营工业、农业、商业、金融、地产等领域,不分专业和行业,有钱就赚;[23]另一方面,它促使产、官、商、学四位一体,政治人、经济人和知识人合三为一,盘根错节。

这样,这一经济形态就具有天然的强大政治影响力,它不仅能够促使“市场失效”,而且能够制造“政府失效”,往往出现有形的官场控制无形的市场的普遍现象。[24]如果政府中的有识之士一旦提出改革、打破垄断,权力资本集团必定极力反对,并力图影响政府决策,而且往往能够获得成功。所以,权力资本经济一方面反对新兴的参与者和竞争者,由此就阻碍了新的投资扩大,另一方面又损害了消费者的福利,由此就抑制了需求的扩张。[25]有人提出,这种垄断行为类似在一条本来畅通的全民积累修建的公路上,突然被许多有权者设卡收费,其实质已经不是什么寻租,而是索贡,并由此形成了“索贡经济”。[26]而且,政治权力的垄断体制更能强化权力资本的垄断性,因为它不受竞争的制约,所以能够有助于通过权力的集中行使,达到财富的重新分配,尤其是它不允许有效参政,因此容易产生寡头政治,并不十分关心经济发展、社会福利或民主政治。[27]据中国国家审计局统计,由于这种经济形态的垄断性,中国每年被贪污的资金高达150亿美元,高于国民经济产值的1%以上。[28]

需要指出的是,当代中国权力资本经济与二十世纪上半期的近代官僚资本存在一定的区别与联系。在本质上两者都是政治权力和经济资本的结合,而且在1937-1949年 期间,国民政府的双轨经济(统制经济和自由经济)所导致的双轨外汇制和双轨汇率制,逐渐形成了垄断的官僚资本。[29]但以蒋、宋、孔、陈为首的官僚资本,其垄断程度高于当代的权力资本,而且它是官与权的结合。而当代权力资本经济的一大特点是,权不等于官,有权不一定有官,而有官不一定能将权力转化为资本,因为在理论上和法律上,政府的法令公开禁止官员和军人经商。但有钱则必定意味着有权,或将钱变现为权,这也是中国权力市场化的一大遗产。所以,如果近代官僚资本时代是官本位的话,那么,当代权力资本时代则是权本位。另外,当代权力资本经济暂时没有形成明星级的寡头,但是它的涉及范围远远广于近代官僚资本,因为任何有钱或有权的人都有可能成为权力资本经济的潜在基础。

第二,权力资本经济下的资产不是重新投资国内的产业,而是大量转移国外。由于权力资本经济下所获取的资产存在天然的不正当性,加上权力资本集团不是原生意义上的资本家,缺乏企业家、资本家所固有的创业精神和长期投资行为,所以,他们对自己的未来缺乏信心。

据统计,1997年,中国的外逃资金是364.74亿美元,时至2000年,外逃资金猛增到480亿美元,而同期的外商对中国的投资额才407亿美元,中国已成为世界上第四大资本外逃国,仅次于委内瑞拉、墨西哥和阿根廷。[30] 1997-1999年期间,平均每年外逃的资本占每年的GDP比重达2%。[31]而且,外逃国外的资金也不是再行产业投资,而是进行消极储蓄、家庭移民、子女留学、以及购房消费,其重要原因是他们的资产来源可能是非法或不正当的,由于中国目前实行了储蓄名实制,相当程度上堵住了黑钱的流通,于是逼迫大批“灰色资产”和“黑色资产”外逃。由于资金持有者无法将资金转化为资本,只关心短期的消费,不关心长期的投资,所以,中国的权力资本经济正在重蹈16、17世纪葡萄牙、西班牙的老路,将大量资金挥霍于消费领域,而没有及时地转化为企业资本,其后果有可能象盛极一时的葡萄牙和西班牙王国一样,迅速衰落,而当时的英国则及时将资本原始积累投入产业发展,成为世界工业革命的发源地。[32]

必须指出,中国的权力资本经济在本质上与欧洲古典的市场经济并不相同。欧洲早期资本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历史表明,市场经济不一定都是起源于超经济的强制和“权力作弄财产”式的专制行为,例如北欧、瑞士和德国等,就没有经历此类海盗式的资本原始积累阶段,而从事资本原始积累最出色的西班牙和葡萄牙,却失去了发展的后劲,即使是英国,尽管经历了完整的资本原始积累过程,但它毕竟将资金投入产业,将资金转化为资本,而且将农业社会的传统资源转化为工业社会所需要的要素资产。[33]

第三,市场经济的一大精髓是法制经济,而中国权力资本经济的起源和发展过程存在许多违法的特性。[34]目前中国权力资本集团中的相当部分成员,不是通过合法途径和市场手段致富的,“多行贿少纳税”是他们经商成功的一大法则。[35] 1999年国税部门查处违反税收法规资金93.7亿元,占当年GDP的0.105%,18个中央部门应缴未缴预算收入达17亿元,20个部门滞留财政资金56亿元。[36]

即使那些号称白手起家的私营企业,也通过许多不符合西方标准的“歪门邪道”而迅速暴富。例如,这些民营企业和乡镇企业既不是通过计划指标合法取得资源,因为它们被排除在计划体制之外,但也不是通过市场致富,因为在大陆没有法律规章的市场条件下,民营企业根本无法获得基本的资源配置。所以,在中国显然存在一个既不同于计划经济的指标配置体系,也不同于市场经济的资源配置体系,而是一个基于血缘、地缘、情缘等“三缘性”关系的权力经济的配置体系,它能够有效地影响资源的流向、规模和对象。[37]所以,权力资本经济的一大特性是关系至上(rule by connections),而市场经济的精髓则是法制(rule by law),两者格格不入。法律的宗旨是促使交易的公正、公开和公平,而关系学的法则则是人情、随意和特权,这也是权力资本经济赖以生存的基础之一。[38]

第四,权力资本集团阻碍了中国中产阶级的壮大,而中产阶级成长的质量和数量是市场经济成熟与否的一大标志。按照传统的西方理论和欧洲资本主义起源的历史经验,中产阶级是法治和民主的政治支柱。[39]但这一理论在权力资本经济主导下的中国,并没有成为事实。目前,中国的中产阶级或私营资本家在争取自身权力的过程中,存在两大选择:一是争取民主,监督特权,向现存的不合理、不合法的政治经济体系挑战;二是与现存的权力资本集团合作,追求自身利益的最大化。作为一个理性的社会阶层,中国的中产阶级显然认为后者的成本低于前者,而收益则大于前者,因为挑战庞大的权力资本集团,很可能是得不偿失。于是,为了与权力资本集团竞争各种经济资源,促使大批私营资本家向政府靠拢,最典型的例子就是许多民营资本家主动要求加入中共。据统计,中国私营企业主中的中共党员比例不断上升,1993年私营企业主中党员比例为13.1%,1995年上升到17.1%,2000年更高达19.8%。[40]随着江泽民的“三个代表”成为国策,未来中产阶级必然大批加入中共。

尤其是,在社会寻租和文化寻租的大环境下,中产阶级视“以钱谋权”为一种长期投资,投资自然寻求回报。但中产阶级在寻求这种寻租利润的回报过程中,既奉献了金钱,更重要的是牺牲了精神人格和政治独立,因为这种权钱交易的结果,必然促使权力资本集团和中产阶级实现政治经济联盟。而且这种联盟不是什么人为强制的结果,而是中产阶级的自觉自愿和理性选择,因为一旦中产阶级对现存的权力集团进行了“关系投资”之后,他们自然希望维护和维持现存权力集团的主体和结构不变,不然的话,他们先前的投资不仅将减少收益,而且必须动用新的更庞大的资金去投资新的权力集团。于是,中国的中产阶级有可能不是象西方传统意义的中产阶级那样,成为一支自由和民主的力量,而是一个稳定和守成的社会阶层。

因此,基于上述四点理由,中国的权力资本经济既不属于市场经济,也不一定能够正面催生市场经济的未来发育,更不一定为中国社会走向“共同富裕”提供正面动力。

四、关于中国权力资本经济的思考

面对中国权力资本经济的发展,许多海内外学者都有一个共同的误区,认为它的所有弊端只是暂时的,因为这是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农业社会向工业社会过渡的必然现象。[41]其实这种误区的实质,是将中国社会经济的发展视为线性状态,并假定中国经济的未来指向一定是市场经济,只是它的发展轨迹是波浪式前进、螺旋式上升,而且断定现存的权力资本经济只是从计划经济到市场经济一条直线上的中介点,而且是社会从不公走向公平的历史过程。

这种普遍流行的线性思维存在两大特征。其一,运用鲜明的价值判断,将中国改革所衍生的所有集团和个人,分为一条直线上的左右两极,即所谓的保守派和改革派。但这种两分法就难以将普遍存在的权力资本集团和腐败分子予以准确归类。例如,象沈阳前市长慕绥新等,他们一方面具有强烈的改革意愿和改革政绩,应属改革派。但另一方面,其个人的私德对改革事业进行了蛀虫般的侵蚀,这样又应界定其为反改革派。这就导致保守/改革的线性分类出现尴尬的境地。所以,在政治光谱上,如何定位无处不在的腐败集团和权力资本集团,就对传统的线性思维提出了一大挑战。

其二,线性思维将事物的发展理解为必有共同终点和目标的一条直线,任何不符合基本常识和共同规范的“奇怪”或“独特”的现象,必然是暂时的和过渡的,而且认定中国改革与西方社会的发展必定是殊途同归。例如,对于中国的权力资本经济,多数人断定这是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过渡的必然。但是,许多事实已经证明,权力与资本、权力与市场相结合的经济形态,有可能既不是计划经济、也不是市场经济,更难断定它的未来发展方向一定是市场经济。另外,面对权力资本经济所衍生的权力资本集团,许多学者将他们定义为中产阶级的雏形,并参照西方发展经济与推动民主的历史过程,认定中国的中产阶级会逐渐走向独立,并必然是推动中国民主的积极动力。殊不知,目前中国的权力资本集团和中产阶级的政治属性,不是越来越独立,而是正在成为依附于权力资本的一种附庸阶层。

于是,为了更为准确地解释中国权力资本经济的发展走向,人们是否有必要以三角思维来代替线性思维?也就是说,如果计划经济是一角,市场经济是另一角,那么,权力资本经济就是第三角。以这种三角思维解读权力资本经济的理论意义和实践意义有三。

一是表明三角之间(计划经济、市场经济和权力资本经济)存在一定联系,但却是互相独立的。权力资本经济的未来归宿不一定是市场经济,也不一定是计划经济,因为它是一个独立的经济形态,甚至是具有中国特色的长期流行的经济形态。它也是中国辩证法所揭示的一分为三哲学的表现。[42]

二是三角不象直线,它没有既定的发展方向,由此表明西方市场经济并不一定是中国经济未来发展的必然模式,中国经济不一定与西方的流行范式接轨,两者更不一定是殊途同归,任何不切实际的善良“幻想”需要幻灭。权力资本经济也许就是中国独特的文化基因、政治体制和社会结构,所孵化出的具有中国特色的“市场经济”,它的特色和贡献在于制造出了一个举世无双的“方形的轮子”。

三是三角思维有助于提倡价值中立(value-free judgement)的观念,它有助于人们既不要贸然断定权力资本经济的好坏与优劣,也没有必要追求“市场崇拜”或“政府万能”,因为“方形的轮子”(权力资本经济和权力资本集团)不一定是坏轮子,而“圆形的轮子”(西方市场经济)也不一定是适合大陆“羊肠小道”的有效轮子。所以,三角思维更能够帮助人们建立一份理性的平常心,也能够帮助学者逼近历史的真实和真实的历史。

五、美国社会因应权力资本和社会不公的历史经验

面对不断壮大的权力资本经济和日益严重的贫富分化,不少学者忌讳运用社会公正的理论和政策予以因应,因为他们顾虑,如果强调社会公正,有可能重蹈社会主义大锅饭的可能,并认为社会公正是社会主义社会的专利。对此,借鉴发生在十九世纪末二十世纪初的资本主义的美国进步主义运动,不仅有助于澄清社会公正的阶级属性,也能对因应社会不公和权力资本弊端提供一些有益和有效的参照。

运用结构比较的理论和方法,当时的美国与二十一世纪初的中国存在许多相似之处,因为两者同处于从农业社会向工业社会转型的历史阶段,两者都面临着如何因应经济发展所带来的政治特权、两极分化、社会动荡和道德沦丧等普遍难题和“世纪末”危机。自一八六五年美国内战以后,美国社会发生了持续不断的全国性社会动荡,主要形式是工人罢工和农民运动,动荡的根本原因都是由于分配不均、法律不公、富人不法所引起,运动的参与者皆是经济发展进程中的牺牲者,代表社会下层的弱势集团,包括工人、农民、退伍军人、教师、黑人和妇女。但他们的代言人大都是各行业的精英和知识分子,这批知识精英既是社会运动的推波助澜者,也是激进革命的有力反对者,由此也导致美国的进步主义运动顺利地纳入了体制内的改革轨道。在现任总统的积极推动和多数知识精英的配合下,进步主义改革出现了许多值得借鉴的经验。

首先,在十九世纪末二十世纪初的美国,尽管党派林立、团体无数,但无论激进还是保守,大都以社会公正为政治改革的旗帜。美国宪法开宗明义将成立完美国家的主要目的之一定位在“建立公正”(establish justice),[43] 给“公正”二字烙上了历史自然性和法律合法性的天然印记,由此表明公正并不是社会主义社会和平均主义理念的专利,而是一个具有超主义、超阶级的泛化功能。时值十九世纪末,这一公正的旗帜首先由代表美国工农利益的平民党(People\'s Party)高举,他们要求反对托拉斯、干预铁路经营、改革税收体制、保护自然资源、承认工会权利、直接参与民主等。然后,主张体制外革命的美国劳联领袖冈珀斯(Gompers Samuel)也加入主张改良的全国公民联合会,并明确提出工人运动的“目标就是争取完全的社会公正”。[44]与此同时,不管是共和党的老罗斯福、还是民主党的威尔逊,始终抓住这面社会公正的大旗不放,将平民党有关社会公正方面的纲领照单全收与消化。[45]而且,民主党的威尔逊和共和党的老罗斯福争相竞争,取悦工农大众,最后比平民党走得更远。[46]

两大执政党推动社会公正的直接动力自然是争取选票,因为生活在垄断盛行、政治腐败、贫富分化、物欲横流的多数美国选民,大都急切地呼唤社会公正。同时,抓住社会公正的大旗能够产生了一石三鸟的作用,一是“左右逢源”,即既借力使力,利用和满足社会大众的社会要求,推动革命性的社会改革进程,又可化解大资本集团的恐惧,将体制外的暴力资源内化为体制内的和平改革,避免激进的暴力革命,巩固现存体制的政权基础,也就是既安抚左派的工农、又拉住右派的财团;二是“左右开弓”,即既打击右翼的既得利益集团、传统的垄断集团、政府的腐败力量和政治民主中的独裁倾向,又压制左翼的激进力量和社会主义运动的蔓延,瓦解有组织的社会动荡;三是“欺上瞒下”,社会公正的口号既能弱化政府权力集团对暴力革命和改朝换代的戒心,说服决策层主动介入政治改革,又能说服下层民众放弃暴力抗争,介入和平理性渐进的议会斗争。

其次,进步主义时期的社会公正旗帜主要围绕着三大原则进行,包括“公平”(Fair)、“关怀”(Care)和“分享”(Share)。“公平原则”主要由反垄断来体现,旨在强调公平的经济竞争和公平的政治参与。它以一八九零年的反托拉斯法(Anti-Trust Act)为先导,在老罗斯福和威尔逊的主导下,最具划时代意义的措施主要是建立政府组织,专门对付垄断集团。罗斯福设立商业与劳工部(一九零一年),威尔逊建立联邦贸易委员会(一九一四年),旨在调查垄断企业,强制起诉和解散垄断组织。[47]另外,颁行一系例反垄断的法令,强化反托拉斯法,限制垄断集团的无限发展,干预铁路公司的垄断价格。[48]而且,针对政风败坏、党魁垄断和富人干政等反民主、反自由的现象,提出大众政府的新民主措施,如推动全国范围的创制权、复决权、罢免权、直接预选、民选参议员和妇女参选权等,旨在革除选举舞弊、鼓励大众参与、还政于民,并成功地在第十七条和第十九条宪法修正案上,明定各州选民有权直接选举联邦参议员、全体妇女有权参与选举。

“分享原则”主要体现在威尔逊颁行的累进所得税法(一九一三年),并成为美国宪法第十六条修正案,对年收入五十万美元以上的个人,征收七%的所得税,[49]这是美国历史上实施扶弱济贫的首次胜利。另外,还实施自然资源的保护和保存,尤其对大批国有土地进行强制性保护,建立国家公园,导致至今美国的三分之一土地仍然属于国有和公共所有,[50]这也是一种类似社会主义性质的分享措施。

“关怀原则”则主要表现在照顾经济发展中所出现的弱势团体。罗斯福在一九零二年首次亲自出面,协调劳资冲突成功,[51]罗斯福还冒着巨大的种族冲突风险,在1901年10月18日邀请著名的黑人领袖华盛顿(Booker T. Washington) 到白宫作客,共进晚餐,促使政府在贫富、劳资和黑白对立中的角色,逐渐走向公正、中道的方向。罗斯福曾表示,“进步主义运动从一开始就应当为每一个诚实、勤劳和守法的有色人谋利益”。[52]而威尔逊则划时代地颁行三大“关怀”法令,一是禁止州际工商企业使用童工;二是规定州际铁路工人每天工作时间为八小时;三是对联邦工人的事故、工伤,提供劳动保护及抚恤金。[53]尤其是他们对工会组织的关怀和支持,促使美国工会人数在进步主义时期(1900-1917年)期间增长二点五倍以上,达到306.1万人,创历史最高记录。[54]

最后,以社会公正为核心的进步主义运动与文化重建获得成功的结合。表面上看,进步主义运动是一场打击权力资本、政治腐败和经济垄断的社会政治运动,但政府方面有意识地将这场政治经济改革注入文化价值的重建,从文化重建的视角建立政治经济新秩序。例如,罗斯福将进步主义染上浓厚的人道主义色彩,而威尔逊则将政府干预引入自由主义的理论架构,强调打击垄断是为了恢复自由竞争,回归杰佛逊的自由主义精神,提出打垄断不是打大企业,而是捍卫自由企业,大企业不等于垄断企业,自由企业不排除大企业。并开始批判传统的个人主义价值观念,因为它在个人与社会的关系上重个人轻社会;在个人与个人的关系上重平等轻协作;在社会伦理上重自由轻正义;在法律上重权利轻义务。[55]于是,进步主义运动提出“新个人主义”的概念,强调个人有追求自由的权力,但也有承担社会责任和大众伦理的义务,提出将自我的自由建立在他人的牺牲基础上,是违背美国传统的人人平等、公平竞争和机会开放的价值观念和伦理准则。[56]罗斯福提出,我们赞成财产权利,但我们更赞成人的权利。[57]而人的权利的重要体现就是人人生活在一个公正的社会和人道的社会。著名的进步主义领袖、时任威斯康星州长的拉福莱特((Robert La Follette) 指出,“美国人民难道应沦为他们引以为自豪的物质进步与经济繁荣的奴仆吗?”[58]这种将温和的文化重建的努力贯穿于进步主义运动之中,有助于缓和各利益集团之间的对立,将尖锐的阶级斗争、种族冲突、官民矛盾和男女对立导向温和、理性的轨道。

五.中国社会的对策

所以,面对中国权力资本经济的崛起和贫富分化的加剧,二十一世纪初的中国急需高举“社会公正”的旗帜,建立制度性公正,反对制度性腐败,对权力资本经济实施一系列变革。制度性公正的内涵大致涉及五大主题。一是公正的政治,包括公正、公平、公开的政治参与、公正监督政府的权力腐败;二是公正的法律,主要是建立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法治、打击司法腐败;三是公正的经济游戏规则,促进公平竞争、关怀新政和分享原则;四是公正的新闻,旨在推动新闻媒体的公正监督、公正报道、公正经营;五是公正的文化教育,推动文化道德重建、强化真正的义务教育、鼓励文教事业的公平竞争。

在中国推动和建立制度性公正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主要体现在五大方面。第一,社会公正的旗帜对制度改革存在独特的凝聚功能。推动任何一项成功的改革必须顺民意、得民心。目前大多数民众最热切呼唤的不是全民普选,也不是多党制,而是社会的公正和公正的社会,他们痛恨正义不彰、分配不公、机会不等。不仅一般平民渴望社会公正,而且一批特权阶层也在起伏不定的市场经济大海中,开始出现危机意识,促使他们意识到没有永恒的既得利益和永恒的特权。所以社会公正的旗帜能够最大限度地表达最大多数人的利益与需求,并能在最大限度团结上下、左右和内外的力量。谁能有心、有力、有效地抓住这面社会公正旗帜,谁就能充分利用这股宝贵的民意和民气。

尤其是,在一个利益集团多元化的现实状况下,政府不可能也不必要为某一特定利益集团服务,更不能为某一集团所控制。政府需要超越所有利益集团,需要建构“一分为三”的新型政治文化,不能经纬分明地一分为二看问题,需要努力在两极观念、两极群体和两极选择中,寻求第三种力量和第三种选择,因为“三”代表中道、中间、中庸,而“中”往往代表民意的大多数,代表健康、理性、协调和凝聚的力量。一般而言,西方道德辩证法是一分为二的,世界被两分为理念与现实、灵魂和肉体、地狱与天堂等,而中国的辩证法则是一分为三的,这是一个更高层次的哲学理念。[59]老子曰:“道生一,一生二,二生三,三生万物”,[60]只有通过阴阳二气的相合,才能产生第三气-“和气”,才能出现“合和”之道,这就是“三”的独特功能。而社会公正的口号和理念就能促使各方力量的“合”,并由此产生长治久安的“和”。

第二,社会公正存在制度重建功能。社会公正不是一句口号,更不是某人某党的玩物,它的真正魅力主要体现在制度性公正,通过公正立法,建立社会公正的法律和制度。制度性公正主要体现在公平、分享和关怀三大原则。公平原则既要求建立公平竞争的经济游戏规则,打击经济特权、官僚腐败和行业垄断,也要建立公平竞争的政治参与规则,强化对政治特权的监督和制衡,因为法律的公平、公正是国民安全感的来源。培根曾指出,不公正的司法判决比其它不公正的行为危害更大,因为不公正的行为只是弄葬了水流,而不公正的司法判决则把水源败坏了。[61]关怀原则主要体现在“不公平”的关怀,绝对的公平其实是对弱势集团的不公平,因为贫富、强弱的竞争起点不一样,为了缩小贫富鸿沟,需要借鉴美国的“平权法案”(Affirmative Action) ,推动“不公平”的关怀政策,不然的话,社会永远无法达到均富。必须指出,正义和公正具有超越实体法之上的价值,“正义本身即是一种社会关怀”。正义的实质就是体现在法律的实施是否能够达到公正的结果,能否导致普罗大众在自由获取利益与享受社会福利之间达到平衡。[62]在分享方面,主要是建立财富分享和二次分配的法律机制,保证社会的连续性公平。例如,在所得税、遗产税、社会福利、医疗保险和房屋政策上,就不能实行贫富一视同仁、“平等对待”,必须帮助穷人合法而又和平地分享富人的财产。[63]传统的杰佛逊自由主义只是侧重机会开放和机会平等,而社会公正则开始强调“结果平等”和机会倾斜,建立“共同富裕”的均富社会。需要强调的是, 笔者并不认同“杀富济贫”、“抑富救贫”的政策和理念,因为它把贫富视为两极的对立,应该提倡的口号和政策是“以富助贫”、[64] “以贫安富”,富人出钱助贫有助于社会安定,而安定的社会又是富人立身存命的根本,所以贫富两大阶层应有同舟共济的意识,努力追求贫富之间的良性互动,和谐并进,最终达到双嬴的结果。

第三,社会公正能够产生弱化社会冲突、阶级对立的功能。社会公正是一种人类普遍认同的价值,既能推动社会进步,也能避免激进革命,是一个最少社会争议的口号。在现实操作过程中,它能够降低社会成本,变暴力革命为和平改革。在十九世纪末的欧洲社会,社会民主党盛行,其中也部分反映了社会的理性力量希望弱化社会冲突和避免阶级斗争的愿望。

历史的经验表明,面对经济转型时期的社会动荡和政治改革要求,政府的选择其实十分有限,一般只有四个:一是强力镇压,其后果是加速革命的到来和现存政权的更替,如二十世纪初的俄国和一九三零年代和一九四零年代的中国;二是消极迁就,全面让步,其后果是导致彻底、但和平的改朝换代,如二十世纪末的前苏联和东欧;三是由政府主导,强化民族主义情绪,通过法西斯道路,进行对外扩张,达到转移国内矛盾的目的,但最后结果是走向自我毁灭,如一九三零年代的德国和日本;四是政府内的改革力量与民间进步力量相结合,自上而下地推动和平改革,既避免社会危机,又推动社会进步,如美国的进步主义运动、罗斯福新政和约翰逊的民权改革。很显然,从社会成本和效益而言,第四种选择是次优选择。

第四,社会公正存在文化重建功能。社会公正存在强烈的人道主义色彩,有助于动员普通民众以人道主义和宗教活动的形式,参与社会公正的建设。[65]在美国进步主义运动期间,出现了一个草根性最强、人道色彩最浓、宗教热情最狂热的“社会正义运动”,其主要参与者是知识分子、妇女和宗教人士,他们利用各种社会团体,宣传社会改革、推动政府立法,运用宗教力量和人道关怀,提出以工代赈、贫民窟改造、卫生保健的改革措施,成为美国社会福利主义的起点。[66]而且,将权力资本、经济垄断和政治腐败定位为反民主文化、反自由主义的逆流,有助于发动全社会力量,兴起一场文化重建的运动,促使政府所实施的干预垄断和打击腐败政策,带上了强烈的社会伦理和文化价值的色彩,由此降低了打击腐败的社会成本,减少了政治改革的社会阻力。

尤其是,政府强制打击腐败只能治标,维护社会公正的治本之道是全体国民素质的提升,而只有文化重建和道德规范才能真正而又长期地提高一个民族的精神文明水平,才能在最大限度消弥道德沦丧、物欲横流、急功近利和礼崩乐坏。英国历史学家汤恩比指出,对付“力量”带来的邪恶结果,需要的不是智力行为,而是“伦理行为”。[67]同时,在提升国民素质的过程中,公正的教育是一大动力。公正教育主要有两大含义。一是公正、公平地接受教育的机会,提倡义务教育,反对特权教育、贵族教育和腐败教育;二是公正、公平地办教育的机会,提倡人人有机会办教育,反对国家或特定集团垄断教育资源。

第五,社会公正存在激发新闻媒体监督的功能。根据美国进步主义的经验,社会公正运动的推动必须得到新闻媒体的配合。一方面,新闻媒体是揭露腐败的法宝,也是腐败分子的克星,尤其是目前中国的腐败蛀虫,他们已是天不怕、地不怕,只怕被媒体爆光,因为在中国特有的“面子文化”下,许多腐败丑行都是“见光死”。另一方面,新闻媒体能够及时反映社会上下对社会公正的诉求和建言,沟通上下、官民和各阶层的交流,成为一种新的理性和进步的力量。

同时,新闻事业发展的思路应与经济体制改革的思路相吻合,新闻的公正主要体现在新闻机构的平等竞争。既然容许经济产权的多元,也应提倡新闻产权的多元,包括国家控股、公民、法人参股,独立经营新闻媒体,[68] 尤其是随着中国加入WTO,信息产业的全球化经营已成必然趋势。所以,一旦以社会公正为主题的政治体制改革启动,中国的新闻自由必将扩大,新闻的监督功能也自然得到强化。

总之,社会公正是一个中性的术语,它不姓资,也不姓社,不姓公,也不姓私,它不是计划经济的专利,更不是市场经济独有,它是全人类、跨国界、超阶级的共同理想和目标。而且,社会公正是一面社会成本低、政治收益高的旗帜,也是一个风险低、动荡小的突破口。它具有弹性空间大、回旋余地广的特点,能够既打击腐败、又稳定工农;既消弥动荡、又巩固政权;既推动法制建设、又促进文化重建;既推动政治民主、又扩大政府的合法性基础和范围;既吸引知识分子进入体制内改革,又弱化异议集团的体制外抗争;既维护经济改革的成果,又推动政治改革、媒体改革、社会改革、文化改革、教育改革和宗教改革;既得国内民心,又能改善中国的国际形象。

很显然,为了更准确地理解中国近二十五年来的改革进程和现状,中外学者值得研究中国的权力资本经济和权力资本集团,而权力资本经济的深入研究,又要求学者关切权力资本经济所带来的社会不公。所以,权力资本经济的研究自然与社会公正问题的研究发生关联,并由此能够全面透视当代中国政治、经济、社会和文化的真谛。但是,中国权力资本经济学研究体系和制度性社会公正学的建立,不仅需要经济学家、政治学家,更需要社会学家、文化学家和历史学家的共同努力。笔者可以大胆地预言,中国的权力资本经济和制度性社会公正学的研究,很有可能在不久的将来成为一门“显学”,形成海内外中国学的新热点,因为两大课题已经成为观察中国社会现状和变革的钥匙。

2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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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目前已有不少学者对目前中国的经济形态,提出不同的名称。例如,萧政丰认为,中国的经济形态应该是“共产资本社会”,因为后WTO时代的中国经济就是一个由共产党领导一切的官僚资本社会。(萧政丰:“既不象是‘社会主义’也看不到‘中国特色’,”见多维新闻社〖http://www7.chinesenewsnet.com/gb/〗,2002年5月15日。)而郭飞熊则认为,中国的经济形态应该是“国家主义的市场经济”和“权贵资本主义。”(郭飞熊:“中国不会总崩溃,民主必须和平长出,”见多维新闻社,2002年5月15日。)http://www5.chinesenewsnet.com/cgi-bin/b2g.cgi?file=index.html。

[2] 萧功秦,“新左派与当代中国知识分子的思想分化,”《世纪中国》网站,2002年第1期 (http://www.csdn618.com.cn/century/index.htm);何清莲,《中国的陷井》(香港:明镜出版社,1997年版),页31,33。

[3] Julia Kwong, The Political Economy of Corruption in China (New York: M.E. Sharpe, 1997), pp. 51-73.

[4] 何清涟,“当前中国社会结构演变的总体性分析,”《书屋》,2000年第3期,页3-16。

[5] 秦辉,“社会公正与学术良心”,见何青莲,《中国的陷井》,页21; Helena Kolenda, “One Party, Two Systems: Corruption in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and Attempts to Control it,” Journal of Chinese Law 4 no. 2 (Fall 1990): 189-232.

[6] 郭建良,“质疑让‘一部分人’先富起来,”引自多维新闻社2002年3月23日。http://www5.chinesenewsnet.com/cgi-bin/b2g.cgi?file=index.html。

[7] 何清莲,《中国的陷井》,页50。

[8] 胡鞍钢,“中国挑战腐败,”《东方》,2001年第七期,页5。

[9] 何清莲,《中国的陷井》,页52-53,60。

[10] 何清莲,《中国的陷井》,页56, 126。

[11] 何清莲,《中国的陷井》,页74。

[12] 何清莲,《中国的陷井》,页77, 75, 86-87。

[13]胡鞍钢,“腐败造成了多少经济损失?”引自《小参考》,2002年3月3日。http://www.bignews.org/20020303.txt。

[14] 胡鞍钢,“腐败造成了多少经济损失?”

[15]胡鞍钢,“腐败造成了多少经济损失?”

[16] 李培林,“中国贫富差距的心态影响和治理对策,”引自《世纪中国》网站的“星期文萃,”2002年1月14日。(http://www.csdn618.com.cn/century/index.htm)。

[17] 何清涟,“当前中国社会结构演变的总体性分析。”

[18] 皖河,“利益集团、改革路径与政治合法性危机,”页65-78。

[19]胡鞍钢,“腐败造成了多少经济损失?”

[20] 引自何清莲,《中国的陷井》,页252-253。

[21] 鲁志强(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副主任):“中国已跨入居民收入很不平等国家行列,”中新社,2002年5月9日电。引自多维新闻社网站,2002年5月10日。http://www5.chinesenewsnet.com/cgi-bin/b2g.cgi?file=index.html。

[22] James MacGregor Burns, Leadership (New York: Harpercollins Publishers, Inc., 1978), p. 18.

[23] 草庵居士,“中国加入WTO:谁将主导中国?”,《草庵专栏》网站,2002年1月3日。 (http://64.124.76.26/bbslist.asp?subid=caoan)。

[24] 鲍彤,“腐败是官场支配市场的产物”,美国之音,2001年11月10日

[25] Connie Squires Meaney, “Market Reform and Disintegrative Corruption in Urban China.” In Reform and Reaction in Post-Mao China: The Road to Tiananmen, ed. Richard Baum, pp. 124-42. (New York: Routledge, 1991), pp. 124-42.

[26] 秦辉,“社会公正与学术良心”,见何青莲,《中国的陷井》,页27。

[27] Burns, Leadership,p. 337.

[28] John Pomfret, “Corruption Charges Rock China’s Leaders,” Washington Post, January 10, 2002, P. A15.

[29] 许纪霖、陈达凯主编,《中国现代史》(上海三联书店11995年版), 页545-546。

[30] 南雁:中新社,视点2001-1。

[31]胡鞍钢,“腐败造成了多少经济损失?”

[32] 皖河,“利益集团、改革路径与政治合法性危机,”页65-78。

[33] 秦辉,“社会公正与学术良心”,见何青莲,《中国的陷井》,页16-19;James Scott, Comparative Political Corruption (Englewood Cliffs, N.J.: Prentice Hall, 1972).

[34] Hill Gates, “Eating for Revenge: Consumption and Corruption Under Economic De-Reform,” Dialectical Anthropology 16 (1991): 233-49; Gong Ting, The Politics of Corruption in Contemporary China (Westport, Conn.: Praeger, 1994).

[35] 李培林,“中国贫富差距的心态影响和治理对策。”

[36]胡鞍钢,“腐败造成了多少经济损失?”

[37] 刘伟,“当代中国私营资本的产权制度特征,”《世纪中国》的“星期文萃”,2001年12月B期。(http://www.csdn618.com.cn/century/wencui/index0112b.htm);何清莲,《中国的陷井》,页145-146。

[38] Gong Ting, The Politics of Corruption in Contemporary China (Westport, Conn.: Praeger, 1994).

[39] Anthony Giddens, The Constitution of Society: Outline of the Theory of Structuration (Berkeley: University of California Press, 1984); 毛寿龙,“中产阶级与现代民主制度,”《东方》,2001年第11期,页15-20。

[40] 陆学艺主编,《中国当代社会阶层研究报告》,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1年版。

[41] 例如,有学者认为,应将这些集经济人与政治人为一体的权力资本集团,逐渐分离为纯粹的经济人,并认为这些权力资本集团是暂时的和过渡的。见胡鞍钢,中新社2001年9月7日电。

[42]庞朴,前引书,页1-6,352-355。

[43] See \"Preamble,\" Constitution of the United States of America and Amendments. See Paul Boyer, The Enduring Vision (Lexington, Massachusetts: D.C. Heath and Company, 1993), vol. 2, p. A-9.

[44] Henry Ralph Gabriel, The Course of American Democratic Thought (New York, 1956), p. 205.

[45] George Mowry, The Progressive Movement, 1900-1920 (American Historical Association, 1972), p. 5.

[46] Amos Pinchot, History of the Progressive Party, 1912-1916 (New York: New York University Press, 1958).

[47] Paul Boyer, The Enduring Vision, vol. 2, p. 756.

[48] Merl Fainsod, et. al., Government and American Economy (New York, 1959), pp. 445-495.

[49] Sidney Ratner, \"Taxation,\" in Glenn Porter, ed., Encyclopedia of American Economic History (New York: Charles Scribner\'s Sons, 1980), vol. 1, p. 456.

[50] Allan Bogue, \"Land Policies and Sales,\" in Glenn Porter, ed., Encyclopedia of American Economic History, vol. 2., p. 588; Paul Boyer, The Enduring Vision, vol. 2., pp. 750-752.

[51] Paul Boyer, The Enduring Vision, vol. 2, p. 747.

[52] Eliting Morrison, ed., The Letters of Theodore Roosevelt (Harvard University Press, 1954), vol. 7., p. 585.

[53] Paul Boyer, The Enduring Vision, vol. 2, p. 756-757.

[54] U.S. Bureau of Census, Historical Statistics of the United States, from Colonial Period to 1957 (Washington, D.C., 1960), p. 67.

[55]李剑鸣,《大转折的年代:美国进步主义运动研究》(天津:天津教育出版社,1992年版),页226。

[56]李剑鸣,前引书,页226-241。

[57] Theodore Roosevelt, The Progressive Principles (New York, 1910), p. 61.

[58] Eric Goldman, Rendzvous with Destiny: A History of Modern American Reform (New York, 1977), p. 131.

[59] 庞朴,《一分为三—中国传统思想考释》(深圳:海天出版社,1995年版),页2。

[60]见老子《道德经》,第四十二章。

[61]李曙光,“政治体制改革的法治取向”,董郁玉、施滨海编,《政治中国-面向新体制选择的时代》(北京:今日中国出版社,1998年版),页81.

[62]董郁玉,“通过政治体制改革的法治之路”,董郁玉、施滨海编,前引书,页54-68。

[63]张浩,“中国在竞争中应实行\'关怀新政\'”,《镜报》,1998年第一期,页60-62。

[64] 梁小民,“中国仇富心态有加强之势,”见多维新闻社,2002年5月13日。http://www5.chinesenewsnet.com/cgi-bin/b2g.cgi?file=index.html。

[65]王跃生,“东欧昭示我们什么?”董郁玉、施滨海编,前引书,页87。

[66]洪朝辉,“社会改革与中国的现代化”,《中共研究》,1994年第五期,页63-69。

[67]汤恩比、池田大作,《展望二十一世纪》,国际文化出版公司1985年版,页39。

[68]张西明,“新闻法治与社会发展”,董郁玉、施滨海编,前引书,页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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