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朝辉:农村剩余劳力的变迁:独特的城市因素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1267 次 更新时间:2009-09-07 18: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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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朝辉 (进入专栏)  

中国农村的剩余劳力问题由来已久,但在1978年以前大多以隐性、静态的形式出现,并没有直接冲击社会的总体就业和劳力市场。随着中国市场经济的逐渐成熟,农村剩余劳力的危机日益显性化和表面化,并与城市企业的失业人员和下岗工人产生不自觉的合流,对中国社会的稳定产生了明显的负面效应。

导致中国农村剩余劳力庞大的因素很多,包括人口因素、资源因素、政策因素、土地因素、农民因素、历史因素等,但更重要的是城市因素。城市因素既是导致1978年前中国农村长期累积剩余劳力、阻碍城乡经济发展的负面动因之一,也是促使1978年以后突显农村隐性失业危机、冲击城乡二元经济、推动城乡一体化的正面因素。可谓“成也城市、败也城市”。

对此,本文首先讨论中国农村剩余劳力的数量计算和大致总额,并以此为基础,分析农村剩余劳力由少积多、由隐至显、由静变动的城市因素,最后提出城乡一体化的政策设想,旨在提供系统解决中国劳动力市场危机的一个视角。

一、中国农村剩余劳力的计算

目前,中国的失业率往往排除了庞大的农村失业人口,习惯上只重视城市的显性失业,而忽视了农村的隐性失业。隐性失业(Disguised Unemployment)是指发展中国家,尤其是农业部门的失业现象。它与城市公开性失业的不同之处在于,农村某些劳动力似乎有工可做,但对于生产总量的增加却没有贡献,也就是说,当可用的资本投入固定在很低的水平状态下,劳动力投入增加,反而引起报酬递减,直到劳动力边际实物产出值等于零或接近零。但这些不必要的劳动力仍然是就业者,因为受限于一定的社会文化和风俗制度,以及计划经济体制下的集体经济,这些“多余的劳动力”不允许在可见和公开的状态下失业,由此成为不可见的隐性失业。在一定的条件下,隐性失业者可以自农村流动到城市,并在更有效率和收益的地区和行业就业。于是,这些就业者也可被认定为剩余劳动力(Suplus Labor)。[1]

对于如何计算中国农村的剩余劳力和隐性失业,我们以为需要将流行的几种方法进行综合考虑。其一是人地比例计算法,即假设人地比率固定不变时,耕种土地面积所能正常容纳的劳动力数,减去实际投入劳动力人数,即为农业劳动力的剩余人数。例如,如果以一九五二年的农村劳力和可耕地面积的人地比例为基准的话,那么合适的人地比例是12.236:1,即大约每人平均耕种十二公亩土地。(当时的农业劳动力投入量为173,160,000人,而可耕地面积为2,118,840,000公亩)。[2]

但到了一九九二年,中国的耕地面积达到2,235,100,000公亩,如果按照12.236:1的人地比例计算,那么中国只需要186,258,330的农村劳力,但实际上当年的农村劳力达到348,550,000,其剩余劳力达到162,291,670。也就是说,1952-1992年期间,农村播种面积增加5.5%,而农业劳力则增加100%以上,按照1952年的人地基数,1952-1992年中国农村新增的116,260,000公亩只能吸纳9,506,000人,但实际上这些新增土地超额吸收了165,790,000劳力,这一亿六千余万人的农村劳力就可视为农村隐性失业大军,它占1992年农业劳力总投入量的47.56%。[3]不过这种估算法的一大缺陷,是只考虑耕地面积的变化,而把农业技术改良和非农产业的劳动力等变数排除在外。

另一种算法是劳动量计算法。它是在农业劳动力的总数中去除从事非农产业的劳动力人数,并在农业耕地中去除经营非农生产的部分,然后算出人均劳动量。到一九九四年底,中国每个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村劳动力,平均拥有三点二亩耕地从事农业生产,在正常状态下,这三点二亩耕地只需要八十个劳动日,而实际上平均投入了劳动日高达350个左右,其中77%左右的人力遭到浪费,也就是说目前中国农村是100个人干23个人的活,其中77%的劳动量可以投入非农产业之中。

而且,1994年底中国共有农村劳动力四点四亿人,其中转移到非农产业的劳动力约为一点九五亿,占劳动力的44%左右,若折合劳动量,约占农村总劳动量的44%左右,这与从事农业劳动的23%相加,约为67%,那么剩下的33%的农村劳动人口就意味着是隐性失业人数,约为一亿四千五百万左右,[4]与上述的人地比例计算法的结果(一亿六千五百万人)基本接近。另外,根据1995年中共国家农业部的报告,“约三分之一属剩余劳动力,绝对量为一点二亿人”,[5][5]这与上述两种计算法大致相同。也有学者提出狭义和广义的农业剩余劳力的概念,其结论是以广义而言,中国农村的剩余劳力占农村总劳力的三分之二左右,而以狭义而言,则在三分之一或四分之一左右。[6]

总之,中国农村存在固有的就业特点,难以与城市企业的一个岗位一个工人的岗位制相比拟,具有相当大的弹性,而且在观念上,农民没活干毕竟不能与工人无工做相提并论,所以无法象城市企业一样,精确计算农民的失业率和失业人口。但根据上述方法的综合估算,中国大陆农村的隐性失业人口或剩余劳力大致在一亿五千万左右,农村失业率约在40%左右。

二、农村剩余劳力的城市因素

面对庞大的农村剩余劳力现象,一个值得深思的问题是,中国农村的剩余劳力和隐性失业问题早已存在,在1975年时,中国农村的剩余劳力就高达一亿一千万以上,[7]但在1949年至1978年的三十年中,为什么这一劳力过剩危机并未成为社会经济的热点和难点?农民们为什么能够默默地承受各种不公的待遇?而且,从剩余劳力绝对量的释放和减少而言,1978年以后,乡镇企业、新建城镇、城市化、工业化、甚至劳务输出等,消化了大量的农村剩余劳力,据估计自1978年以来,乡镇企业已吸纳约八千万农村剩余劳力,城市化吸收二千万,[8]差不多将1970年代的一亿一千万农村剩余劳力,都成功地予以城市化和工业化了,而且自一九七九年展开的计划生育,也大量限制了农村人口的绝对增长,但为什么却导致农村的剩余劳力危机不断加深?为什么“民工潮”、“流民潮”越演越烈,逐渐成为社会政治危机的源头?

很显然,造成这一矛盾现象的原因很多,也很复杂。但如果以城市因素为聚焦,我们不难发现,过去五十年,中国农村剩余劳力问题由隐至显、由小变大和由静变动的城市因素主要有三。

第一,城市长期对农村和农民实施剥夺政策。自1950年代初以来的苏式重工业优先发展战略,无法成功地吸纳农村劳动力;1950年代末的统购统销和剪刀差政策,也导致农业资本大量流入城市非农产业;加上1958年以来的强制性户籍制度,迫使大量剩余劳力滞留在农村,导致人力资源无法与生产要素有效结合。[9]而且通过城市工人下放和知识青年下乡等方式,将大批市民逆向遣往农村,转嫁城市的人口和资源压力给农村,如1960年到1963年全大陆共精简1887万人,压缩城镇人口2600万人,[10]“文革”期间也有1700多万城市青年被送往农村,为农村平添一批新的过剩劳力。[11]在1949-1979年期间,农业为全大陆提供了约八千亿元的积累,而且,1952-1978年期间,农民对传统工业化的资金贡献总量达到4452亿元以上。[12]

不过,这种经济资源的剥夺和社会等级的建立并未导致社会危机的一大原因,是它得到了强大的超经济力量的政治强制和政策配合,尤其是1958年以来的人民公社制度彻底扼杀了农村劳动力市场,农民个人失去了独立支配自己劳动力的权利,劳动力的社会性完全替代了个人的独立支配性,以致于自1949年到1957年形成的初级劳力市场也完全消失,农村劳力的供求开始由无偿的非商品性的行政支配所主导。[13]当然,这种巨大的生产效率和劳力市场的牺牲,也换来了上亿过剩农村劳力的相安无事和农村社会的相对稳定。但是,这种经济和超经济的剥夺、挤压和歧视,到了1970年代末达到了一个临界点,促使更多的农民在改革开放之后,权利意识和平等意识空前觉醒,推动原先长期而又客观存在的剩余劳力问题集中在1980年代爆发,并严重威胁了城市社会的稳定,[14]在某种意义上说,今日中国农村剩余劳力的危机,是对长期以来大陆社会“重工轻农、厚城薄乡”的报复和反弹。

第二,城市无法有效吸纳农村剩余劳力,既导致农村劳力流动受阻,又造成城市就业市场雪上加霜。在1978年以前,计划经济下的城市功能是将大批农村剩余劳力,成功地关在“潘多拉”的瓶子里,但它为1978年后“潘多拉”盖子的打开、冲击城乡经济的稳定发展,制造了潜在的危机和压力,[15]也就是说,城市是以损农的目的开始,却以害己的结果告终。

很显然,当农民恢复了自主的生产权利和相对自由的就业选择以后,就出现多年潜伏的农村剩余劳力为全国劳动力市场增加了巨额的供给数量,1981-1987年期间,农业劳力在农村劳力所占的比重由90.7%下降到79.2%,非农业劳力比重由9.3%提高到20.8%,由此表明11.5%的劳力已从农业中获得释放,加入了劳动力市场。[16]尽管1980年代的乡镇企业为转移这批剩余劳力起了重大作用,但是自1980年代末起,乡镇企业出现疲软,因为乡镇企业开始重视集约化经营,劳动生产率大大提高,而且乡镇企业职工的就业成本大增,难以大量提供新的工作机会,加上财税改革导致乡镇企业税负增加,自我积累程度降低,尤其是乡镇企业的环境污染日益严重,环境治理的成本和社会各界的压力大增。[17]

这样,作为农村剩余劳力的始作蛹者-城市,就必须承担未来吸纳农村劳力的主要场所。但是,今日的中国城市受当初的重工业优先发展战略所累,连消化城市自身人口的失业都难以为继,更无法吸纳庞大的农村剩余劳力,出现雪上加霜的负面压力。必须指出,由于城市对农村的长期剥夺,促使城乡差别急剧扩大,并严重阻碍了农村自身城市化的能力,只能逼使大批农民涌向城市,这样反过来,进一步阻碍了传统计划经济下的城市体制改革,导致有关决策部门害怕一旦将城市向农民平等开放,改革现行的歧视农民和农村的政策(包括就业、户籍、福利和就学等),那么大中城市将更难承受人口压力,尤其是城市下岗工人的增加,促使政府不得不将工人再就业当作第一优先,重复当初牺牲农民保工人的传统战略,对农村流民的规范和限制也日益明显,例如,1985年1月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规定,“农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是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这就阻隔了农民进城经商的合法途径。[18]

所以,自1978年以来所释放的农村剩余劳力,只有15%转向城镇和乡镇企业,75%仍然滞留农村,10%则处于流动状态。[19]另外,中国的城市工业化已开始从外延发展向内涵发展转变,从劳动密集型向技术密集型转变,由此也限制了城市工业提供新的就业机会。[20]

这样就产生了一种恶性循环,即越维持对农民的歧视制度和政策,越导致农民贫困的加深和城乡收入差距的加大;而农民越贫困,就越难阻止他们离开农村、进入城市的势头;而农民进城越多,城市更对农民充满敌意,更无法推动城市体制改革的深化,所以,无论从宏观方面、还是在微观角度,形形色色的社会危机就越难避免。[21]

第三,城市劳力市场对农民的部分开放,促使进城的农民期望值上升,强化了农民改变现状的意愿,由此严重冲击了传统的城乡隔离的二元经济。农民进城谋职、定居以后,农民对未来生活的期望值大大提升,“富则思变”是改革后农民行为变化的主要特征,所谓的“拿起筷子吃肉,放下筷子骂娘”的谚语表明,“吃肉”与“骂娘”是存在逻辑关系的,正因为有了肉吃,农民才骂娘,在没有肉吃的“困难时期”反而少有大的社会动荡。

根据社会心理学的“参照集团理论”(Reference Group Theory), 个人对自己的地位评估和个人的心理满足程度,直接取决于他们与其它社会集团的比较。也就是说,如果人们没有机会比较不同集团的生活水平之前,就缺乏追求更好生活的期望和动力,因而也就少有改变现状的冲动和行为,并因此对现状感到满意。相反,如果他们一旦有机会经历更好的生活和亲身比较不同集团的生活状况,并有机会与可能争取和得到更好的生活状况时,那么即使他们的生活状况比过去已经改善很多,仍然会对现状表示不满。[22]

例如,美国黑奴在1619年到1865年的近二个半世纪的历史磨难中,只有四次较大规模的集体暴动,其中一个原因就是当时的多数黑奴生来就是奴隶,没有尝试自由的机会,对自由的期望值和动力源相对弱小。但自1865年奴隶解放以后到今天的130多年之间,美国则出现过无数次黑人暴动,其中一个原因是,一旦黑人得到了人身自由,他们就有机会比较和评估不同种族的社会地位,并由此提高了他们的心理预期,而且一发不可阻止,因为当他们获得人身自由以后,他们就需要工作机会和教育机会;当获得工作和接受教育以后,他们就要争取种族平等、反对种族隔离;当消除了种族隔离以后,他们又要求平等的选举权利和参政权利。与此同时,当平等意识空前复苏以后,他们就无法容忍在过去是习以为常的不公平现象和待遇。[23]

这也是中国城市社会目前所面临的农民自我社会地位比较和自我期望值提高的挑战。尽管从绝对量而言,不仅从事农业的人口逐年减少,而且农民的收入不断提高,但一旦他们有机会冲出“潘多拉”的瓶盖,尝试了农民的流动权利、生产权利、流通权利、消费权利和分配权利之后,从深层心理感受到了城乡的巨大差别,觉醒了的平等意识就成为难以遏制的不归潮流,并导致城乡、工农的紧张关系日益加剧,促使历史遗留的工农不平等现象日益表面化和显性化。[24]而且,1978年前,农民对“农转非”的期望值并不很高,政府和社会往往没有必要将这些农村剩余劳力视为具有危机意义的隐性失业,这些“多余的劳力”只是农民、政府和计划经济体制下历来所默认的“自然状态”,但一旦心理预期改变,这些传统的“软剩余”劳力逐渐演变为“硬剩余”,将劳力的“心理剩余”演变成“实际剩余”,促使农民逐渐培育了象城市工人那样的对就业的预期,即他们也需要一个平等、稳定的工作岗位,而把纯粹的种田不再当作一种工作,甚至将正常的务农工作也视为一种“隐性失业”,由此导致城市社会的失业压力空前加大。社会心理学的“期望值理论”(Expectation-Value Theory)和社会学中的“自我满足的预言理论”(The Self-fulfilling Prophecy)也证实了这种普遍的心理现象。[25]

三、城乡一体化与大陆农村剩余劳力的解决

针对如何因应中国农村剩余劳力的政策选择,中国学术界已有五种具有代表性的设计。一是“三元模式”,即在城乡二元结构之间,建立大批的小城镇作为第三元,以此吸纳农村剩余劳力;[26]二是“异地开发模式”,或称“离土又离乡模式”,即将剩余农村劳力直接迁移到大中城市或边疆荒地;[27]三是“以工代赈”模式,即通过兴办公共工程的途径,解决就业;[28]四是“离土不离乡”,或称“进厂不进城”,即通过乡镇企业吸收过剩劳力;[29]五是“不离土不离乡模式”,即通过农村自身的技术进步和制度创新,增加开辟农村就业门路。[30]这些模式的共同特点是将城乡作为对立面来思考政策导向,而且基本的价值取向是将农村剩余劳力视为经济发展的负面因素来考虑,忽略了城乡之间的双向互动和对流,忽略了农村剩余劳力的积极转化。

对此,笔者以为,解铃还需系铃人。既然城市是造成农村剩余劳力的重要原因,那么就应由城市来承担缓解过剩农村劳力的主要责任。不过,农村剩余劳力缓解的过程,不是城乡之间你死我活的“零和游戏”,而应该是城乡、工农双嬴的过程,既不能继续以牺牲农民为代价来消化农村剩余劳力,也不能重复当初牺牲农民的方式来牺牲工人。

众所周知,目前中国的劳动力市场是一种半封闭的二元隔离市场。二元的城乡经济结构决定了二元的劳力市场结构。一元是城镇劳力,以城镇居民为劳力的主要来源,另一元是农村劳力,主要来源是农民,两者互相隔离和对立,难以互动,一方面城镇劳力需求排斥农村劳力供给,另方面农村劳力需求缺乏吸引城镇劳力供给的动力。[31]在此僵硬的劳力市场结构下,产生了一大传统的认识误区,即农村剩余劳力只能对城市化、工业化增加消极负担,没有积极因素。

所以,在具体设计城乡一体化的政策之前,人们需要反思农村剩余劳力是城市发展的负担这一假说。首先,许多农村剩余劳力不是农业中的边际失业者,而是具有高机会成本的劳动者。他们是农业部门培养、训练的劳力,农业部门用自身的费用不断培养这些剩余劳动者,直到他们被非农业部门吸收。就象大学生的质量依赖于中学生质量的提高一样,城乡劳力之间是一种唇齿相依的依存关系,也就是说,农业劳力外流等同于农业资本的外流,是对城市工业的贡献,而不是“人力垃圾”的处理。[32]

其次,农民工的劳动贡献是典型的“效益型”劳动,为政府节省了大量投入。如北京市的卖菜工作都是因为城里人不愿干,而由农民工来承担的,他们解决了北京几百万人的吃菜问题,如果这一工作交给政府有关部门去做,必然出现供应短缺、菜价飞扬、品质下降,逼使财政进行大量补贴。[33]而且,农村剩余劳力目前在城市中所从事的职业,80%以上不与城市市民相冲突。所以,农民工的就业是对城市市民就业的有效补充,而不是竞争伤害。

再次,农村剩余劳力进城,形成了一个庞大的消费群体,扩大了目前城市所急需的内需市场。尽管1978年前城市化的发展,是在农村收入低下和农村经济过密化的状况下进行,“大城市的产生伴随着农村的人均低收入,都市的发展伴随者农村的过密化”,[34]但进入新阶段的城乡社会己经表明,对农民的竭泽而渔和限制流动,只能加剧城市社会的消费萎缩,因为没有农村的进步和农民的富裕,城市化也难以发展,目前的农村市场已成为城市扩大内需的重要支点,1996-1997年农民迁往小城镇所带动的住房投资高达600亿元人民币,占当年国民生产总值的0.6%,而且,小镇农民的消费要比农村农民的消费量超出60%。[35]

另外,目前城市需要求得自身最大限度的发展,必须推动城乡平等交换的新体制。工农业和城乡之间在现代化演进过程中的关系大致经历三大阶段,一是“以农养工”或“以乡养城”阶段,即农业为工业提供资本原始积累,在西方这是以农民破产和失去土地为标志,在中国则以掠夺农民、牺牲农业为代价,如1980年代中期前的中国;二是工农或城乡平等发展阶段,即工业和农业的积累、城市和乡村的积累都各用于自我的发展,工农产品则是等价交换,此应成为目前中国大陆城乡发展的主题;三是“以工补农”或“以城补乡”阶段,即工业支援农业,城市反哺乡村,国家实施对农业的倾斜和优惠,实行农业保护政策。[36]对此,中国的农业政策就要反映这种结构变动,如果继续对农业实行挤压和索取,那就是开历史倒车,显然过于滞后;如果提出工业全面反哺农业、国家大力保护农业,则似乎过于超前。适当的政策应该是工农平等和城乡对等的政策,尤其是工农就业的平等政策。

一旦确立了工农平等、城乡互补的观念,就有助于设计城乡一体化的政策,旨在变农村剩余劳力的危机为契机,变城市因素的负面作用为正面推动,达到既缓解农村剩余劳力问题,又推动城市化、工业化迈上新台阶的双重目的。

其一,城乡劳力市场一体化。尽管在历史上,户籍制度曾经为稳定农村社会、保护城市发展起过一定作用,但随着农民平等意识的觉醒,这种强制的城乡隔离制度所得到的经济效益,正被高昂的社会成本和政治成本所抵消,由此所孕育和激化的社会危机和动荡也时刻威胁着现存的城市社会。其实,隐性失业也是一种失业,而且是一种更具潜在破坏性的失业。例如,目前中国的19,216个小城镇拥有人口达二亿五千万,其中只有一亿二千万是真正的非农人口和拥有长期定居的权力,而另外超过总数一半(一亿三千万)的城镇居民则仍然属于农民。[37]这种在同一时空条件下的不平等,显然是威胁社会稳定的极大变数。

对此,一方面需要将农村失业纳入全社会失业的系统,将农村职业也纳入国家职业政策和管理范围,对失业率的统计需要突破户籍制度的限制,就业工程需要逐渐针对所有的城乡失业者;另方面,应提倡竞争就业,而不是分配就业,在有些城市,地方政府利用行政强制,剥夺农村劳力在城市中的工作,将工作岗位奉送给城市下岗职工,但这些职工却拒绝接受,导致这些工作岗位严重浪费,[38]这是典型的计划经济的行为模式,所以只有打破变相垄断的分配就业,才能发挥市场经济规律对人力资源的公正和合理的配置。

鉴于大城市相对饱和,但中小城市,尤其是县级小城市(包括县城、建制镇和乡集镇)存在相对容量,所以有关方面应以县城为变更户籍制度的试点和突破口,一步到位,将县级小城彻底向农民开放。[39]而且,如果将上述的一亿三千万城镇农民转为永久城镇居民,中国的城市化水平将从目前的30.4%增加到45%,这样就与世界上国民生产总值达到800美元时的城市化平均水平相似。[40]

而对于大中城市则需要实行一城两证的激励制度,即对进城的农民工先颁发“暂住证”,根据工作年限、工作表现、守法记录和夫妻分居状况等,分类积分,达到一定积分就可以改“暂住证”为“长住证”,并享有与城市居民一样的权利。[41]同时,通过新建和发展小型城镇,将农村剩余劳力的流动截留在城乡之间的小城镇,成为城乡两元结构的过渡和中介,同时借此扩大内需,开发农村市场,通过动用国家的财政力量推动城镇的基本建设,诱导农民投资城镇的第二和第三产业,加快城乡劳力市场的一体化建设。

其二,建立城乡产业结构一体化。基本上,目前中国的农村工业和城市工业是两张皮,在吸纳农村剩余劳力的功能方面是各自为政,难以协调。随着乡镇企业吸纳劳力的容量减少,城市工业的就业压力就上升。对此,乡镇企业的复苏需要大中城市经济的支撑和辐射,城乡产业需要建立命运共同体的意识,不仅两者在产业结构、原材料、市场销售方面需要互补,更需要在产业空间上互补,促使一批城市企业与乡镇企业合并,或将乡镇企业作为城市工业的一个车间和分厂存在,甚至将城市企业或新建企业直接迁往市郊和农村,就地吸收农村剩余劳力,加速城乡产业的融合,发挥杂交优势,通过产业专业化的积聚推动农村剩余劳力在城镇的积聚。[42]

对此,需要借鉴日本1960年代的经验,实施工业分散化政策,运用立法手段和税收激励,鼓励城市工业迁往农村地区,并将相当部分的公共投资用于地处农村的工业开发区的交通、通讯、公共福利等领域。[43]

其三,建立城乡保障体系一体化。推动城乡一体的关键是引导城乡劳力的双向流动,尤其是促使城市市民流向农村,但阻碍市民流向农村的一大原因是农村社会没有社会保障体系。从短期看,似乎只能将有限的财力投入城市市民的社会保障,但从长远而言,随着大批乡镇企业的倒闭和危机,那些没有社会保障的工人只能流入城市,因为他们的土地几乎全被用于建设和发展乡镇企业,[44]这样他们的失业不仅增加了农村社会的贫困,也增加了城市的就业压力,更阻碍了城市市民到乡镇企业就业的信心。

其四,建立城乡区域一体化。中国不仅城乡经济形成了两元,而且东西之间也出现更明显的两元对立与隔离。[45]所以,城乡劳力对流必须与区域劳力对流相结合,才能事半功倍。区域对流的最大障碍是西部城乡缺乏吸引东部民众移居和资本流动的优势。但是如果在土地政策上,西部能够超前东部,建立“西部民有土地试验特区”,吸引国外和东部投资,那么西部就有足够潜力和魅力吸纳城乡剩余劳力,推动区域之间的一体化。

具体而言,西部需要借鉴美国十九世纪开发西部的经验,“以土地换铁路、以投机换城市”的方略,[46]通过将一些特定区域的土地民有化,吸引私人资本在西部进行合法的土地投机,规划投资建立新城,投资兴建铁路,提升西部土地的价值,最终既就地吸纳西部农村的剩余劳力,又吸引东部城市的失业人口西移,推动城乡区域一体化的建立。[47]土地民有化已经成为西部经济的新增长点。

其五,建立城乡土地市场一体化。长期以来,中国城市对农村的土地实施无偿低价的掠夺性政策,对土地开而不发、圈而不用、多征少用,出现了中国式的“圈地运动”,不仅导致土地使用率极低,更加剧了农村人多地少的危机,促使农村剩余劳力急剧增长。[48]

对此,需要对城乡土地的使用与开发进行统一协调。征用农村土地必须按照市场经济的原则,等价交换,采取高额补偿,而且需要立法规定土地转让和补偿费用只能投入农业,提高集约化水平,对失去土地的农民进行职业培训,另外,还需完善土地批租有偿转让、协议转让、土地拍卖等土地发展权的法规。[49]推动土地制度创新和就业制度创新的结合。

总之,中国农村剩余劳力的解决需要建立城乡一体的“米”字型体系,不仅在“纵向”的工农业产业结构上需要一体化构思和建设,而且在“横向”的城乡之间、区域之间需要推动良性互动,另外也要兼顾介于工业与城市、城市与农业、农业与农村和农村与工业之间的“斜向”关系和“结合部”联系,促使四维的城、乡、工、农结构过渡到四位一体的大同社会,真正消灭城乡和工农的差别,最终将目前的产业三元(城市工业、乡镇企业和农业)、区域三元(城市、城镇和乡村)、劳力三元(城市工人、乡镇企业工人和农民)和产权三元(个人、集体和国家)推向一元。

此文与梁红合作,部分内容载于《中国大陆研究》1999年第6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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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参见J. Robinson有关隐性失业的论述和Lewis有关剩余劳力的模型,W.A. Lewis, \"Economic Development with Unlimited Supply of Labor,\" The Manchester School (May 1954): 21-40.

[2]国家统计局:《中国统计年鉴,1993年》,北京:中国统计出版社,1994年,页98,358;郑叔平等编:《中共年报,1996年》,台北:中共研究杂志社,1997,页13-252。

[3]国家统计局,前引书;郑叔平,前引书。

[4]《中共年报,1996年》,页6-73。

[5]国家农业部,《中国农业发展报告》(未发表之文献),北京,1995年,引自韩俊、陈劲松、张庆忠编:《产业化:中国农业新趋势》,北京:中国农业出版社,1997年,页4-5。

[6]中国科学院国情分析研究小组:《城市与乡村-中国城乡矛盾与协调发展研究》,北京:科学出版社,1996年,页208-216。

[7] 《中共年报,1996年》,页13-259。

[8]中国科学院国情分析研究小组:前引书,页80-81。

[9]陈文辉、冯海发、石通清,《农民与工业化》,贵阳:贵州人民出版社,1994年,页58-103;38-39;林毅夫、蔡肪、李周,《中国的奇迹:发展战略与经济改革》,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95年,页18-46;中国科学院国情分析研究小组:《城市与乡村》,页41-50。

[10]王春光:《中国农村社会变迁》,昆明:云南人民出版社,1996年,页117。

[11]陈吉元、韩俊主编:《中国农村工业化道路》,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3年,页242。

[12]陈文辉等,前引书,页187,页109。

[13]张琦、王秀清、冯梦晓,《中国农民就业新探索》,贵阳:贵州人民出版社,1994年,页176-177;Edward Friedman, Paul G. Pickowicz and Mark Selden, Chinese Village, Socialist State (New Haven & London: Yale University Press, 1991), pp. 216-252.

[14] Dennis Tao Yang, \"China\'s Land Arrangements and rural Labor Mobility,\" China Economic Review 2 (1997): 101-116.

[15]根据希腊神话,潘多拉(Pandora)的盒子里装满了疾病、疯狂、罪恶、嫉妒等祸患,一旦打开,就无法收回,人间因此充满各种灾祸。“潘多拉的盒子”后来用来比喻灾祸的来源。见《辞海(文学分册)》,上海:上海辞书出版社,1979年,页347-348。

[16]张琦等,前引书,页178。

[17] 《中共年报,1996年》,页13-257。

[18]中国科学院国情分析研究小组:前引书,页141。

[19]李含琳:“中国农业劳动资源的内向流失”,《经济理论与经济管理》(北京),1993年,第四期。

[20]王春光,前引书,页141-142。

[21] Elisabeth J. Croll and Huang Ping, \"Migration For and Against Agriculture in Eight Chinese Villages,\" The China Quarterly 149 (March 1997): 128-46.

[22]首先使用“参照集团理论”的学者是Herbert H. Hyman, 他在1942年发表了著名的“地位心理学”一文,见Herbert H. Hyman, \"The Psychology of Status,\" Archives of Psychology, 269 (1942): 5-38. 并参见Herbert H. Hyman and E. Singer, eds., Readings in Reference Group Theory and Research (New York: Free Press, 1968),pp. 3-21.

[23]著名的美国奴隶集体暴动只有Denmark Vessey, Gabriel Prosser, Nat Turner, and Cato领导的四次,参见Malik Russell, \"Slave System of the Past Takes on a New Face,\" Philadelphia Tribune, vol. 113, no. 42, May 27, 1997, p. 7-A. 另外参见George Federickson, Black Liberation: A Comparative History of Black Ideologies in the United States and South Africa (New York: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1995); Eugene Genovese, From Resistance to Revolution: African American Slave Revolts in the Making of the Modern World (Baton Rouge: Louisiana State University Press, 1979).

[24]例如,甘肃省六锋乡新庄村的中共党支部书记巩万福曾对记者说:“那城又不光是城里人的,是国家的,也有农村人的一份”,见孙凯:“中国农村剩余劳动力调查报道-流出地探源之六”,《中国青年报》(北京),1994年2月25日,第三版。

[25] Julian Rotter, Applications of a Social Learning Theory of Personality (New York: Holt, Rinehart and Winston, Inc., 1972),pp. 1-43; Robert Merton, Social Theory and Social Structure (Glencoe, ILL.: Free Press, 1957), p. 423; Ronald Freedman, \"Theories of Fertility Decline: A Reappraisal,\" Social Forces 58 (1979): 1-17。

[26]李宝库,“中国农村剩余劳力转移与小城镇发展”,《城市问题》(北京),第三期(一九九七年),页22-25。

[27]郭盛昌,“异地开发是农村剩余劳力转移的重要模式”,《资源开发与市场》(成都),第二期(一九九七年),页26-28;刘能凯,“城市化、剩余劳动力转移与西部发展”,《贵州财经学院学报》(贵阳),第二期(一九九六年),页31-35。

[28]高会宗,“略论我国\'过剩\'劳动力资源充分利用的可能性”,《生产力研究》(太原),第二期(一九九七年),页24-26。

[29]陈吉元、韩俊,《人口大国的农业增长》(上海:远东出版社,1996年);韩俊,“本世纪末农村富余劳力转移研究”,《浙江社会科学》(杭州),1996年,第一期,页21-27。

[30]陆铭,“制度变迁与农村隐性失业”,《世界经济文汇》(北京),第一期(一九九八年),页28-32。

[31]张琦等,前引书,页189; Yang Yunyan, \"\'Informal Migration\' in China since the Reform: An Analysis of Census Data,\" Social Sciences in China (Summer 1998): 49-59.

[32]陈文辉、冯海发、石通清,前引书, 页38-39。

[33]记军,“就业问题与中国改革大局-亚洲问题专家江儒山访谈录”,《中国经济时报》(北京),1998年7月1日,第一版。

[34]黄崇智,《长江三角洲小农家庭与乡村发展》,北京:中华书局,1992年,页332。

[35]引自1999年6月20日中央电视台四台“中国报道”节目,对国务院体制改革办公室中国小城镇改革发展研究中心主任李铁的采访。

[36]李微:《农业剩余与工业化的资本积累》,博士论文,1991年;中国科学院国情分析研究小组,前引书,页65-66。

[37]李铁,前引采访资料。

[38]记军,前引文。

[39]陈吉元、韩俊,前引书,页256。

[40]李铁,前引采访资料。

[41]中国科学院国情分析研究小组:前引书,页108;韩俊:“本世纪末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研究”,《浙江社会科学》(杭州),1996年1月,页21-27。

[42]王春光,前引书,页221-223。

[43]陈吉元、韩俊,前引书,页297。

[44]王春光,前引书,页220。

[45]具体的区域劳力流动差异,参见张琦等,前引书,页193-222;刘能凯,前引文,页34-35。

[46]洪朝辉:“土地投机与19世纪美国西部城市化-兼论20世纪下半期中国的城市化”,见王旭、黄柯可主编:《城市社会的变迁》,北京:中国社会科学院出版社,1998年,页45-69。

[47]沈岚:“乡镇企业与大陆西部经济的新增长点”,《中共研究》(台北),1997年7月,页80-86。

[48]何清涟,《中国的陷井》(香港:明镜出版社,1997年),页74-96。

[49] 中国科学院国情分析研究小组:前引书,页110-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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