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树凯:农民的政治:迷茫与断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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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树凯 (进入专栏)  

在当前的农民研究中,“政治”似乎缺乏应有位置。一方面,在以“农民”为主题的讨论中,政治常常不被纳入研究视野当中。这些研究,基本上是以经济和社会问题为基本取向的:农业生产能否满足国民经济需求?农民收入能否持续增加?城乡收入差距能否缩小?这些问题主导了对“三农”问题的理解,也赋予“农村治理”讨论以经济取向。在村民自治的背景下,民主政治受到高度评价。但是,这里的“政治”被严格限定在村庄社区内部。另一方面,在以政治为主题的讨论中,农民也很少进入视线。人们在讨论“政治”时,往往将注意力更多地投向中产阶级、市民社会等新的社会力量。农民成为“沉默的大多数”,既缺乏纵向的政治参与(participation),又缺乏横向的自组织(engagement),对于政治体制的影响显得无足轻重。在这个意义上,许多政治讨论即便覆盖了“农民”,也往往是作为政治管理的对象加以“处理”,或者作为政治动员的对象加以“争取”。

中国的“农民”如此之多,“农民”内部的结构如此复杂,“农民”的制度定位如此迷离。新中国走过一个甲子,改革历经半个甲子,乡村和城市生活中的种种矛盾冲突在不断地提示我们,“农民”正在越来越走近“政治”,“政治”也在越来越靠近农民。那么,我们不得不想:在当代中国,农民的政治属性是怎样的?农民在政治中的角色是什么?农民的政治能力将怎样展现?政治制度与农民的关系是怎样的?政治应该如何对待农民?等等。所有这些困惑着我们的问题,本人将其归结为“农民的政治”。

“尊重农民的首创精神”。这是执政党关于农民问题的政治表态,因为改革的经验表明,不尊重农民的国家治理将导致灾难。但是,这还不是农民问题的政治解决。表态可能意味着认识到重要并将致力于解决,但并不意味着已经解决。农民问题的政治解决,道路还很艰辛。农民的上访和农村稳定在困扰全社会,群体性事件频频发生。现实生活不断提醒人们,不尊重农民的问题还很多,甚至很严重。农民与政府的冲突正在增加,农民对政府的信任也在衰退。这些其实就是政治问题。尊重农民的真正问题在于,不是想尊重就尊重,想不尊重就不尊重。不是要大家认识到需要尊重,根本在于,要真正做到让农民不得不被尊重,或者说,怎样才能做到,不尊重农民不行,这就是政治问题。政治不尊重农民,农民将颠覆政治,历史上如此,现代恐亦如此。

确实,中国有了村民自治,而且这些年来自治有了很大成长。农民正在学会选举,特别是学会通过选举干预村庄的公共生活。但令人困惑的是,村民自治走过了二十年,且农民的政治发展令人注目,与二十年前比较,中国的基层政治是否进入了良性运行?回答基本是否定的。村庄内部的选举还不足以解决中国农村的政治问题。如人们看到的,更多的问题不是来自村庄内部,而是来自乡镇或者更高层政府。

农民的政治需要

现实生活表明,试图把农民与国家政治做出间隔的想法是危险的。古代王朝的政治经验,不可以套用。根本原因在于,农民变了。现代中国农民身上的政治能量已经快速积累,并且正在寻找释放渠道。把握不好这种能力的释放渠道,或者不能引导这种能量的良性释放,将导致社会灾难。

政治与人类社会的历史是同步的,但在传统社会里,农民与政治是分离的。《论语·子路》记载的“樊迟学稼”的故事,就谈及“为政”与“务农”之间的关系。孔子试图说明,农事不过是农民的专长,为政者无需躬亲,只要追求“礼、义、信”就能实现政治的“大治”,获得“四方之民”的顺服。“农事”与“为政”之间没有关联。孟子在与陈相所宣传的“贤者与民并耕而食”的争论中,则做了更加细致的论述。孟子认为,社会必须分工,各行各业专其所长。政治是由专业的人士所从事的活动,政治上的统治者和被统治者之间的分工,就如同耕、织、牧、渔的劳动分工一样。从事农业劳动的人应安心于自己的岗位和职业。不能跨越专业的界线,让专事耕作的农民从事“治天下”的政治活动。因而,政治由“肉食者谋之”,与农民无涉。孔孟的论证旨在说明,农业的技艺并不适用于政治,农业与政治作为两个不同的行业适用不同的规则。

在农民与政治之间作出区隔,这不是中国所特有的传统。古典时期的欧洲,参与政治生活的公民并不参加生产劳动,而从事生产活动的奴隶没有参与政治活动的资格。在雅典,能够直接参与公民会议的政治讨论和投票表决的公民人数仅占全部人口的一小部分。在古希腊哲学家柏拉图看来,政治的目标追求“好的生活”,而这样的使命只有深具智慧的“哲学王”才能胜任。他将国家内部的群体分为三个阶层——统治者、武士和劳动者,统治者依靠自己的哲学智慧和道德力量统治国家;武士们辅助治国,用忠诚和勇敢保卫国家安全;劳动者则为全国提供物质生活资料。三个等级各司其职,各安其位,如此才能成就一个合理的城邦(国家)。可见古典时期的农民与政治,被演绎为不同行业的劳动分工。在西方古典文明的理解中,政治是自由人从事的行业,他们不为农事所驱使,才有足够的时间参与政治生活。

在本人看来,传统政治学说关于农民与政治关系的阐释,也许更多是当时政治现实的反映,而不可以作为贯穿古今的政治生活法则。在传统时代,不仅政治不需要农民的参与,就是农民自身,似乎也对政治缺少兴致。与农民封闭的生产方式相对应的,是乡村封闭的社会生活。农民缺少公共关怀和政治热情。法国农民在19世纪政治动荡中的表现,集中展现出了这一特点。我们还可以找到更多这样的例子。

但是,问题在于,今天的农民还是那些农民吗?现在的中国农民,我们姑且称其为“农民”,因为我们实在没有办法找到另外的称呼。我们需要明白,现在的农民,不是孔孟时代的农民,也不是满清时代的农民,甚至,也不是建国初期的农民,也不是改革初期的农民。新中国成立的时候,农民被政治所忽悠,甚至为了一个抽象的“国家”“理想”,宁肯饿死也不怀疑那个理想,也不怀疑那些政治权威。现在,情况不同了。那样容易满足、那样善良、那样顺从的“农民”,还能期待他们依然如故吗?

专门的乡村考察让我们发现,日常生活的不经意观察也不难看到:今天的中国农民正在越来越关心政治,或者说,越来越多的农民在关心政治,并且力图去干预政治。他们对于政治的干预,已经不是像古代农民那样在活不下去的时候才采取暴力反抗。他们已经开始关心和干预日常的政治,他们甚至干预起政府雇佣多少人,也干预起政府的钱都是怎样花出去的。这些政治的干预,既包括地方政治,甚至也包括高层政治。因为,在一个日益市场化和充满流动性的社会中,传统血缘和地缘在日常生活中的重要性正在降低,熟人社会正为生人社会所取代,利益的分配和调整,更多不再是通过熟人社区的传统习俗来实现,而是通过制度化的法律和政府来实现。当下,政府的每一个神经末梢都会接触到农民,在这样一种现代的生活框架之中,农民自然意识到政治的切身重要性,也越来越希望积极能动地参与到国家政治过程中去,而不是仅仅满足于由某个或者某一群领袖来代替他们思考,为他们指出所谓前进的方向,而他们仅仅是不假思索地、奋不顾身地去“勇往直前”。他们需要自己参与寻找方向,确定目标,也需要参与路线探索。他们正在学会在一个现代社会中如何寻找、表达和捍卫自己的利益,如何更开放地参与到利益分配的过程之中。可以说,他们已经属于政治,政治也属于他们。如果将“政治”理解为“管理众人的事”,那么,农民不仅仅是“被管理者”,而是需要参与政治过程。政治不应该只属于政治家。政治过程并非统治者自娱自乐的过程。无论是政治统治还是政治管理,都有赖于被统治者或被管理者的接受和认可。政治秩序的确立,需要每个主体都能明确自己的角色和定位,不去冲击、破坏基本的权力格局。从这个意义上说,政治是为政者和各个社会阶层的共业,而非为政者所专擅。

农民的政治属性

只要是一个社会群体或者阶层,只要这个群体对公共生活和公共权利有诉求,那么这个群体就会有政治属性。

就农民与政治的关系而言,或者说农民参与政治过程的基本方式,有三种主要的行为选择:其一,接受既定的政治统治,或者接受既有的政治秩序。在这种秩序下,“管理者”的政治获得了农民的认可,或者说,没有受到农民的反对,政治统治得以顺利进行。其二,如果存在着可以选择的其他国家,那么农民可以根据统治者的政治管理情况,选择接受自己满意的政治统治。农民尽管看似没有参与政治过程,但是,其实他们在“用脚投票”表达自身的同意或默许(这种“用脚投票”,是相对于后面的两种情况而言,表现为农民没有离开本国而选择其他国家(政治体)定居,或者,农民没有起来反抗)。韩愈在谈到春秋战国时代的文人出路时曾有精辟描述。孔子所说的“夫如是,则四方之民,襁负其子而至矣”,其用意也旨在说明被统治者事实上会用脚投票,所以政治统治需要考虑被统治者的意愿和需求。其三,如果无法接受现有政治统治,而且又缺乏其他政治体可以避而趋之,那么他还可以选择“揭竿而起”,对现有统治者进行反抗。

这也就是说,如果农民能够接受既有的统治秩序,那么他们可以专心从事本业,埋头专务自己的“土地和家庭”;一旦其认为现有的统治行为不能忍受,则只会铤而走险、群起抵抗。最终,或者原有的统治集团调整治理办法,或者统治集团改朝换代、重新确立新的政权和政治统治。这样的情境在中国古代政治史上屡见不鲜。

从中外历史传统来看,农民不仅是征兵的最重要来源,也是参与起义、推翻政权最有力的力量。中国历史上的农民起义自不待言,即使是进入近代历史,农民在其中仍然是值得重视的力量。毛泽东曾断言:“农民问题乃国民革命的中心问题,农民不起来参加并拥护国民革命,国民革命不会成功;农民运动不赶速地做起来,农民问题不会解决;农民问题不在现在的革命运动中得到相当的解决,农民不会拥护这个革命。”在毛泽东看来,农民是中国革命的重要力量,也是有政治洞察力和判断力的,“农民的眼睛,全然没有错的。谁个劣,谁个不劣,谁个最甚,谁个稍次,谁个惩办要严,谁个处罚从轻,农民都有极明白的计算,罚不当罪的极少。”

从这个角度来说,农民本身是具有显著政治性的。这种政治性尤其会在对抗性的政治冲突中体现出来。当然,更多时候这种政治可能是潜在的。农民对既定的政治秩序的接受与否,直接影响到其潜在的政治性是否会被激发出来。因此,统治集团要想延续自身的政治统治、保持其所掌控的政治权力,就必须将其“统治”的强度置于被统治者能够接受的程度和范围内。

农民的政治性一般在社会矛盾激化时强力迸发。但这并不意味着,农民的日常生活是不具有政治性的。在历史上,农民有组织的、正式的、公开的反抗是短暂的,并非长期持续,但农民的政治表达方式并不止于此。政治人类学家关于农民日常反抗的研究无疑丰富了这一理解。在大规模的、结构性变迁的运动之外,农民还惯常使用无组织的、个体的、机会主义或自我放逐的、没有革命性的后果、也不直接冲击统治体系的合作式抗争,这是农民反抗的日常形式。这些日常形式的反抗通常包括:偷懒、装糊涂、开小差、假装顺从、偷盗、装傻卖呆、诽谤、纵火、怠工等等。这些被称为“弱者的武器(weapons of the weak) ”的斗争形式具有共同特点:它们几乎不需要事先的协调或计划,它们利用心照不宣的理解和非正式的网络,通常表现为一种个体的自助形式;避免直接地、象征性地对抗权威。尤其是在第三世界,农民很少在税收、作物分配、发展政策或繁琐的新法律等问题上去冒险直接对抗权威;他们更可能通过不合作、偷懒和欺骗去蚕食这些治理策略。观察今天中国农民的日常抵抗,比JANMS SCOTT所描述的东南亚农民的表现更加丰富多彩,也更具有强劲清晰的政治意味。人民公社时期,中国农村曾有普遍的生产中的“出工不出力”,也有分配中的“瞒产私分”。改革以来,则有形形色色的上诉投诉,乃至“聚众滋事”。无论是在偶然的公开抗争还是日常的消极反抗中,农民的政治性被不断地激发出来。中国农民这种表现,可能在一定程度上预示着中国政治的未来。

不同历史时期,不同国度,甚至不同地区的“农民”,其政治属性是不同的。历史上,我们看到,更多情况下农民在政治上的“被动参与”塑造出其政治属性。但是,现在,农民身上潜在的政治性,正在表现为直接的政治属性。甚至说,政治性不再是潜在的,而是直接的,也是现实的。这是农民的政治属性的改变。从这个角度说,农民在中国的政治舞台上,将发挥更大的作用。在现在和未来的中国政治生活中,农民是无法忽视的力量。家庭承包制度是农民的选择和坚持,这直接表现为经济制度的嬗变突破,但是,这种改变已经产生并且将继续产生更大的政治张力。农民在具体改变中国农业经营体制的时候,也在改变着中国的基层政治甚至高层政治。

中国农民的政治属性所以值得重视,根本原因在于,此农民不是彼农民。就今天的中国农民而言,他们不是一个职业概念,我们很难具体说明今天所谓“农民”都包含多少种职业群体,有所谓“农民企业家”“农民工”,甚至有“农民作家”“农民发明家”,当然也有所谓真正意义上的农民,即“作为职业的农民”, 还有“失地农民”(这在外国学者是难以理解的,没有土地居然称为农民),还有一种是非农民、非居民的“假市民,真农民”。这些人生活的村落已经“村改居”(村民委员会改为居民委员会,从名称上看已经成为城里人),但是,他们并没有真正进入城市的社会福利体系中,角色也没有变成为市民。政府把他们转为“居民”,主要动力通常是要拿他们的土地。 从根本上,他们的认同和真实状态还是农民。由此可见,在农民这个称呼之下,这个群体其实已经成为某种社会制度人为划定的“身份群体”,而不是职业群体,可以说,他们是制度规定的“身份集团”。那么,这些人的权利要求,就有相当部分与职业活动无关,甚至与土地无关,与农业生产无关,与乡村生活无关。比如,今天农民工的许多问题就是这样。因此,这个群体的许多权利诉求行动,从另一个角度说,他们的一些抵抗活动,是与“制度化身份”有关的,是对于制度的不满和反抗。从这个角度看,现在的身份制度,是在凝聚农民将抵抗的矛头,集中指向制度本身。而许多地方推行的所谓“户籍改革”,其实仅仅是名称的改变,并没有触动这个制度的实质。我们不可以假定农民都是弱智,以为不再称呼他们为“农民”了,农民便高兴。相反,这种文字游戏倒更容易激发农民被愚弄的感觉。于是,农民的这些不满便往往积累为政治性的诉求甚至抵抗。这是我们观察今天中国农民的政治表现所必须重视的。

农民的政治表现

在政治生活中,基本政治秩序如何确定并维持稳定,换言之,统治者与被统治者之间的权力关系如何得以确立?一般看来,主要有三种方式:

一种是“强制”。统治者手中握有国家机器——军事力量和武器装备,以此来压制被统治者,使其就范而不敢犯上作乱,通过暴力及其阻吓的方式来保证统治行为的顺利开展。但军事力量毕竟是有限的,供养军队的成本也很高,而且军队本身还与包括农民在内的其他社会阶层有着一定的社会联系,是否有能力、有意愿贯彻统治集团的强制意图,这存在着一定的风险。因此,靠强制来维持统治难以持久。

一种方式则是说服。统治者通过编织起一整套的意识形态来强化被统治者的承认和服从,使得被统治者接受统治和管理的正当性,不对它产生质疑,甚至深信不疑。完整的意识形态对于统治秩序的维持具有非常重要的功能,但时移世易,传统的意识形态就必须不断与时俱进、顺应经济社会的新变化,否则也容易为人们所质疑,被新的意识形态所取代。尤其是在一个开放的政治体系中,各种不同的意识形态相互竞争,最终谁能获得认可和支持,仍然是有风险的。中国农村的社会经济变化也不断地显示,用政治意识形态来凝聚农民的办法,似乎正在越来越软弱无力。

一种方式是市场所使用的“交易”。通过交易,治理者和被治理者各取所需,相互接受和承认对方的行为。如公民纳税和政府提供公共服务也可以被比作交易行为,公民通过纳税从而获得政府所提供的公共服务,而政府则通过提供公共服务换取公民履行纳税的义务。此外,还存在着另一种交易,也可以说是“政治市场”上的交易,在这个市场上,选票就是货币,公民就是政治家的客户。核心的政治过程是通过这种“市场化”交易达成的。在选票这种政治货币的左右下,政治家在政治市场上接受选择,登上政治舞台者也不可以随心所欲,需要在选票面前仰人鼻息。

统治者的权威能够得到被统治者的默许、接受或认可,是政治秩序得以确定的前提。政治文明从古典向现代推进的过程中,政治统治获得被统治者的“同意”成为关键。这就正如洛克所言,“如不得本人的同意,不能把任何人置于这种(自由、平等和独立的)状态之外,使受制于另一个人的政治权力”。从现实的角度考量,如果将政治理解为“对价值的权威性分配”,那么,农民如果要从公共权威中获取自身所偏好的价值安排和资源配置,就需要积极地参与到政治过程之中。无论是有组织的反抗还是日常反抗,从角色属性来看,这样的政治活动都属于政治生活中的被动行为。在传统政治中,农民对于政治体系和政治秩序只有通过这种否定的方式来表示反对,或者通过默认、接受的方式来表示支持。在现代政治过程中,开放农民参与政治、表达同意的机会,则是现代民主制的制度安排,也就是孙中山提出的“今以人民管理政事,便叫做民权”。事实上,不论政治体制本身是否主动开放,在一定条件下,农民都会主动提出政治参与的诉求。通常,这种政治参与诉求是通过他们积极的权利主张开始,或者说,是通过权利抗争开始的。

亨廷顿分析认为,传统社会内的农民是一种恒久的保守势力,他们禁锢在现状之中;而现代化给农民在两个方面带来冲击:一方面,使农民劳动和福利的客观条件恶化;另一方面,导致农民的渴望上升。因为随着时间的推移,启蒙传到了农村,农民不仅意识到自己正在受苦,也认识到能够想办法来改变自己的苦境,他觉得自己的命运是能够得到改善的。从传统社会向现代社会的转型,既加深了农民的苦难,也提高了农民的期望值。于是,农民开始寻求参与政治的过程,通过影响政治来争取资源。

查尔斯·蒂利在考察欧洲农民抵抗和集体行动的早期著作中,提出了三种不同类型的抗争方式:“竞争型”(competitive type)、“反应型”(reactive type),以及“主动型”(proactive type)。竞争型抗争是指,在资源占有类似的群体间为了争夺同一样资源而发生的冲突。像传统农村村庄之间为争夺资源而进行的械斗。反应型抗争则是“人们以权利受到威胁的名义展开的行动”,卷入冲突的各方在资源上是不平等的。主动型抗争则“断言群体的主张在先前并没有得到实施”,因而积极要求权利的落实。蒂利认为,反应型抗争在17、18世纪的欧洲非常普遍,农民和城市贫民对抗比自己强大的国家或市场,反抗来自后者的掠夺。例如,抗税或粮食暴乱。蒂利将这种原因解释为,伴随当时民族国家和资本主义市场的兴起,一方面,市场的中介和民族国家将它们的新要求强加于不计其数的家庭和社团等小规模组织之上。小规模组织对此重复地作出反应,对抗征税、征召、土地权利的巩固,以及其他诸多威胁到组织自身的福利。最终,大组织胜出,反应型的抗争自然减少了。另一方面,组织生存所必需的大量资源愈益掌握在大组织手中,尤其是政府,只有它才能在新要求的压力下对资源进行重新分配。正因为如此,“主动型”抗争此后成为了主流,群体组织起来向掌握资源的政府要求权利,例如,工人通过积极举行罢工来要求新的权利——例如8小时工作制、普选权等等。在蒂利的分析中,可以看出,从传统向现代社会的转型,不仅是农民的苦难和期望值推动了农民参与执政,更包括资源分配的结构和模式发生了根本性的变革,使得农民必须参与政治,通过影响政治来争取资源。

亚里士多德将社会关系中的互动分成三种类型:家务管理(household management)、主奴之治(mastery)和政治统治(political rule)。家务管理是家长对妻儿及家族事务的管理,这种治理的着眼点是为了被治者的利益,是强者对弱者的照顾;而主奴之间因为彻底的不平等关系,主人驾驭奴隶完全是为了主人自身的利益。政治统治则与这两者都不相同,它是城邦自由公民施行于彼此之间的平等之治。以这种古典政治的理解来看,政治统治的主体和客体都应是具备自由身份的平等公民。亚里士多德甚至认为,不参与政治生活的人,“他如果不是一只野兽,那就是一位神祗。”现代民主制表现为“多数的统治”,其前提是公民身份的平等,农民作为公民得以平等地参与到政治统治和政治管理中,不仅是作为统治的对象,而且可以成为管理的主体。可以说,正是现代的民主制,使得对农民的统治成为亚里士多德所定义的“政治统治”。也是由此,弗朗西斯·福山认为,只有现代的自由民主制才真正实现了人与人之间的平等,它才是历史发展最终必然选择的路径。

政治理论中的农民

在职业的意义上,农民作为一种特定阶级,是与特定的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联系在一起的。但是,农民在政治上是否就必然与专制体制相适应呢?换而言之,如果获得自由选择的机会,农民会倾向于民主的价值和政治体制,还是会倾向于专制的政治体制呢?其实这不可以一概而论。

斯密曾分析社会分工对于社会结构的影响。他认为,历史的发展可以分为四个阶段——狩猎采集阶段、畜牧业社会、农业社会和商业社会。最初没有社会分工和私有财产,也缺少权力的集中;随着畜牧业社会和农业社会的到来,产生了复杂的分工和财产的集中,也产生了强大的、具有压迫性的政府,因为不仅需要政府协调好不同的生产者,也需要政府保护富人的财产。到了商业社会,虽然有了高度的分工,但其结果是市场兴起、国家的作用大大削弱。而且私人财产的分配趋向平均化,由土地所有者转移到企业家手里,从少数人转移到多数人手里。因而,从农业社会到商业社会,政府的强制(coercion)也在下降。斯密还试图探索农民与市民的区别,他认为,“都市住民群集一地,能够容易地结合在一起。”而“农村的住民,散居相距很远的地方,不能容易地结合起来。他们不但从来没有组合,并且一向就缺乏组合的精神”。斯密对于农民缺乏组织性的判断,与马克思关于农民是“一袋土豆”(a sack of potatoes)比喻不谋而合——“他们不能自己代表自己,要由别人来代表”。

马克思认为,农民不能作为一个阶级来代表自己的利益,其政治态度是与其生产方式联系在一起的。田园生活和农村社会的宗法性质使农民倾向于过安稳的生活而不参与政治的变革。“他们的生产方式不是使他们互相交往,而是使他们互相隔离……他们进行生产的地盘,即小块土地,不容许在耕作时进行分工,应用科学,因而也就没有多种多样的发展,没有各种不同的才能,没有丰富的社会关系……而各个小农彼此间只存在地域的联系,他们利益的同一性并不使他们彼此间形成共同关系,形成全国性的联系,形成政治组织”。对于农民的这种政治性质,马克思曾经用波拿巴王朝的政治性质来加以说明,“波拿巴王朝所代表的不是革命的农民,而是保守的农民;不是力求摆脱其社会生存条件即小块土地的农民,而是想巩固这种条件的农民;不是力求联合城市并以自己的力量去推翻旧制度的农村居民,而相反,是愚蠢地拘守这个旧制度,期待帝国的幽灵来拯救自己和自己的小块土地并赐给自己以特权地位的农村居民。波拿巴王朝所代表的不是农民的开化,而是农民的迷信;不是农民的理智,而是农民的偏见;不是农民的未来,而是农民的过去;不是农民的现代的塞文,而是农民的现代的旺代。”在上世纪五六十年代的中国,特别是“文化大革命”期间,这些论断曾反复被贴在中国农民身上。直到今天,也还有对农民采用这样的描述。值得反思的问题在于,马克思所说的农民,与当代的中国农民是一拨农民吗?显然不是。市场条件下的中国农民,全球化条件下的中国农民,必然有一些崭新的社会政治品格。这也是由他们的生产和生活方式决定的。

美国历史社会学家摩尔对农民在政治中的角色和倾向的讨论中指出,不同的生产方式会带来不同的阶级矛盾,而这又会影响到不同的政治变迁的路径。英美确定的民主道路、德日选择的法西斯道路(自上而下的政治改革)、中俄出现的革命道路(自下而上的社会革命),所以出现这些不同的现代化路径,关键在于农业生产的商业化程度的差异。摩尔分析了中产阶级(资产阶级)、地主、农民、工人等不同群体的阶级利益和政治倾向,认为农民是一个没落的阶级,在现代化过程中就像一枚棋子,既可以被民主势力利用,也可以被专制势力利用。但由于人数众多,他们的政治取向会对社会进程产生重大影响。他认为,中国不仅农业的商业化程度比较低,而且,农民与地方精英(贵族、士绅)之间关系的紧密程度也不如英国和日本。中国的士绅不直接管理农业生产,从农业生产的角度来说,他们是寄生虫。这种“断裂”使得中国的农民特别容易揭竿而起。即使在国家被迫开放门户与西方通商以后,中国的农业生产仍然以传统的方式进行,商业化程度很低,农民也没有转变为工人阶级。这种小农的生产方式无法抗衡资本主义大生产,最终破产使中国农民走向极端,自下而上的社会革命也就爆发了。摩尔在这里解释了农民与中国革命的关系,且不说这些解释是否令人信服。即便这是论述解释中国农民的过去,但是,需要注意的是,中国的农民本身也是在改变的,起码这些解释不能说明中国农民的现在和将来。

亨廷顿比较了农民的政治际遇和城市产业工人之间的不同,他认为,农民之所以选择革命的方式,是因为“农民与产业工人不同,他们别无选择,只有向现存的所有权和控制体制发动进攻。……乡村农民经济改善所花的代价远远超过城市工人经济改善所需的代价。因此,农村里较活跃而有才智的人移居城市就不足为奇了。与农村中僵硬的阶级结构比较起来,城市存在着经济和社会流动的有利机会,这是驱使他们进城的因素。由此形成的迅速城市化导致城区社会混乱,政治不稳。然而,这种城市化带来的社会毛病算不了什么,如果这些人待在农村,后果才是严重的。城市化在某种程度上是农村革命的一种替代。因此,与一般看法相反,一个国家遭遇革命的可能性也许同城市化程度背道而驰。”亨廷顿的这些论述以七十年代的观察为基础,已经关注到农民与城市化,使我们联想到当代中国农民,特别是中国的农民工,给予我们重要启发。但是,中国当代的农民问题并非如此简单。

米格代尔分析认为,在传统社会向现代社会转型的过程中,农民更倾向于沿袭旧有的传统而不是选择拥抱新的开放社会。因为在农民的眼里,存在着两个世界:一个是外部的开放世界,一个是相对封闭的农村内部社会。对于农民来说,外部的开放世界充满着极大的风险、非常不安全。在那里存在着贪官的腐败与掠夺,存在着奸商的狡诈与盘剥,每当农民与外部的开放世界发生联系,这种种事情就会反复发生。种种经验告诉农民,只有躲开外部社会才能获得安全,农民便一步步边缘化,以躲避不能预测的不知哪天便会突如其来的种种危险。因为外部社会奉行一种对农民不公平的制度,而旧制度对农民则提供了更多的保护。因此,农民的“保守”,农民的边缘化不过是农民自我保护心态的一种外部表现。米格代尔对第三世界农民的洞察给予我们启示,但是,这种判断能否套用到中国当前的情况,我们则必须保持一种警醒的态度。两亿左右的农民工走出家乡,不正是在拥抱充满风险的新生活吗?农民恐惧了吗?从这一点看,中国农民是最富有冒险精神的,比城市工人、比国家干部更勇于承担风险,凭什么说他们保守?他们确有保守性,但是,应该有更新角度,更具体的考察分析。

当代中国农民是一个从传统向现代化变迁、一个城乡二元分割体制下的国家的农民,其是否保守、支持哪种政治体制,是无法从传统的角度加以认识和判断的。经典作家的种种分析判断,不论倾向于论证传统农民保守和“一盘散沙”,还是倾向于论证农民在走向现代过程中不断裂变,一定程度上看来是有道理的。前人的研究和理论贡献需要充分尊重。但是,这些理论范式不能套用到当代中国农民的研究中。有些理论阐述往往虽然听起来头头是道,但是,其中的虚妄荒诞常常被证明。许多判断和预测,看上去有条有理,但是也常常让人们一头雾水。所以,不可轻易信以为真,更是难以为凭。研究今天的中国农民,最重要的是,面向农民自身,面向现实生活。当代中国农民的图景更为复杂。“现代化”过程意味着资源配置和利益分配方式的彻底转变,现代国家政权的力量能够渗入到社会的细枝末节并掌握大量的资源是不可否认的事实,因而,农民如果要维护自身的利益、表达自身的诉求,必须或主动或被动地被整合进这样一种现代的社会政治游戏规则之中。不可否认,宗族和血缘组织在不同地区仍然对农民现实生活有或深或浅的影响,亲戚朋友还是农民走向城市的重要渠道和依赖力量。因而,改善政府的公共服务供给,倡导公共生活和公民精神,这样的努力则是推动农民整合的客观进程。

改革开放以来农村的发展变化显示,中国农民非但只关注于对经济利益的追求。在实践中,这种对经济利益的追逐,最终推动了政治体制的变革。农民的政治意识和政治能力,也许会有惊世骇俗的表现。现实中的中国农民,虽然我们无法真切地判断他们的政治能力,但是,勿容置疑,他们肯定具有更多的政治理性。他们不再是那些“土豆”和马铃薯。大量的农民上访和冲突事件显示,农民会倾向于民主的价值和政治体制。本人认为,中国这些特定历史背景下的特殊意义上的“农民”,则“天然地”产生出民主制度的要求和行为逻辑。在这样一个时代,在政治上尊重农民,不是愿不愿意的问题,而是势所必然。

政治变迁中的农民

事实上,“农民”的政治特征并非一成不变。蒂利研究的法国,同样是农民,可能互相争夺资源而进行械斗,也可能为了反抗国家的掠夺而揭竿暴乱。研究中国问题的学者而言,中国近代革命风起云涌的历史进程,则提供了对现代农民政治特征形成乃至变迁的复杂图景。

裴宜理曾经研究淮北的中国农民为什么造反。在她看来,农民的生存策略是最根本的原因。这一地区清末捻党的动机最直接来自于经济因素的驱动,思想仍是农民正义感的朴素观念,或者由于生存环境的恶劣而结党掠夺其他地区的财富,或者为了防止被其他地区掠夺而建立自己的防卫堡垒。民国时期的红枪会,其潜在动机仍然是实际具体而狭隘的,当时掌握权力的北方军阀既压迫穷人又压迫富人,所以群众不分贫富,联合起来共同反抗军阀统治。因而,共产党“打倒地主”的口号在80%有土地的农民中没有得到广泛相应,“打倒劣绅”的口号则更是疏远了由地方精英领导的红枪会,共产党不得不转而利用纯粹由失地无产农民组织起来的光蛋会组织。她进一步指出,“政府、其他外部盟友和敌人的影响被证明是决定这种或那种策略是否转向公开叛乱的关键”。“大多数村民参加匪帮或参加自卫组织,都是为了达到攫取生活资源或是保护生计这样明显的实用目的”。生存策略牢固地植根于已经存在的社会结构之中,“要重新设计淮北地区的社会结构,不得不等到那些充分摆脱地方关系羁绊的革命者的到来,只有他们才可以提供个新的方法”。

显然,我们可以说,在近代革命战争中,农民是被动员的最重要的支持力量,而其生存策略则是最根本的出发点。工农联盟作为人民民主专政的基础,“是中国革命和建设取得胜利的保证”。但是,在构建农民新的生存逻辑中,进程却并不理想。在新中国成立以后,农民虽然仍是新政权争取政治支持的主要力量,但农民所获得的政治参与的机会并不多。从《选举法》对于县、省以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选举的规定来看,要按照“农村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四倍于镇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的原则”分配。对此,辩护者主要从农民数量多、避免“人民代表大会”变成“农民代表大会”的角度出发进行论证,时任选举法起草委员会委员的邓小平即在草案说明中指出:在城市与农村间做不同比例的规定“就某种方面来说,是不完全平等的,但是,只有这样规定,才能真正反映我们的现实生活,才能使全国各民族、各阶层在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中有与其地位相当的代表,所以,它不但是很合理的,而且是我们过渡到更为平等和完全平等的选举所完全必要的。”

农民纵向的政治参与机会受到限制,与此同时,其横向的接触和联合也受到限制和忽视,农会等农民自组织在改革开放后长期未能得到恢复。在计划经济的体制下,农民被组织在以人民公社为基本单位的政治结构中,这种组织方式到改革开放以后就难以为继了。随着人民公社等集体组织的解体、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推行,在群体秩序、集体生活、公共服务和社会治安等方面出现了一系列新的问题。在此背景下,国家开始推行村民自治制度,通过在农村实行基层民主制度,保障农村村民直接参与自我管理、自我服务,通过民主选举、民主管理、民主决策和民主监督实现自治。在通过《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试行)》时,彭真曾指出,“村民自治,实行直接民主,是最广泛的民主实践。农民把一个村的事情管好了,逐渐就会管一个乡的事情;把一个乡的事情管好了,逐渐就会管一个县的事情,逐步锻炼、提高议政能力。”但是,目前村民自治,一方面受制于村民组织于政党组织的关系牵扯,也受到政府过程开放不够的制约,步伐依旧沉重。

到上世纪九十年代,农村村民自治作为社会主义基层民主的重要内容,已经成为国家社会主义政治的基本制度之一。有研究认为,这一制度就是要在中央的改革派与普通农民之间建立稳固的合作关系,通过这种改革,上级政府给农民民主权利来限制地方政府。问题在于,通过这一制度形式,国家与农民之间的合作是否得以顺利实现?事实上,由于党政体制并没有发生改变,在此情况下,农村基层民主的功能发挥有限。在许多地方,农民对于村民自治缺乏信心,导致选举中投票率低、竞争性不强、参与热情不高,或者恰恰相反,选举的竞争性极强、候选人为了竞选甚至不惜运用贿选等不正当办法。

周锡瑞在探讨义和团运动起源的时候,展现了这样一幅图景:鲁西南社会结构中存在着一个牢固的乡村地主阶层,村社内部凝聚力强,而鲁西北社会比较开放,相对平均。鲁西南的组织——大刀会由乡村财主把持,组织严密,活动不公开,与社会形态极相吻合。而鲁西北的神拳则相反。“与大刀会的地主阶层首领相比较,神拳首领多为游民或穷苦农民”“这些穷人、外村人甚至在村内被人看不起的年轻人都有机会成为神拳头目。这种吸引力与机遇对于很多遭践踏的人来说无疑是巨大的。”在鲁西南,“擒贼擒王”的传统策略能够见效,国家政权与地方的博弈谈判更容易实现,而鲁西北则不同,在这种低组织化的社会,神拳头目难以实现绝对控制,政权的谈判和博弈对象很难确定,因而,暴乱更容易发生而难以平息。反观现实,不得不思考的问题在于,到底是培育农民组织化的横向参与,还是有意忽视甚至限制这种横向参与?事实上,农民在现实纵向政治参与机会方面受到了一定的局限,一旦利益诉求得不到有效满足,参与能量就会被导入横向方式。且不说当今地方五花八门的民间组织兴旺发达,正如有些学者所指出的,民间宗族宗教势力的发展也大行其道,甚至在有的地方,村庄公共物品供给主要来源于这种村庄民间组织。正如我们在今天的城市里看到的,一些农民工在受到侵害的时候,因为城市的政府和其他正式组织不能表达他们的利益诉求,于是,他们转而依靠一些非正式组织甚至非法组织,依靠黑社会组织。因而,限制或者无视横向参与的发展对于现实政治的发展和稳定都是不利的。与其在纵向参与一时难以深化时,控制凋敝散沙的村庄社会,不如引导和鼓励农民的横向参与,使原子式的个体整合在更有组织性的村庄共同体之内。

总体上看,当前农民对于既定的政治秩序持接受的态度。尤其是近年来随着中央政府支农惠农政策的增加,农民对于中央政府的支持和信任程度大大增强。但是,对于具体地方性的政治安排,农民仍然存在不少疑虑。这种疑虑最初往往来自于民事纠纷,或者农民与村集体、乡镇基层政府的小冲突,但由于这些冲突和纠纷无法在基层政府获得“公正”的处理,农民开始诉诸更高层级的政府权威,试图通过更高一级的政府权威来实现自己所孜孜以求的“公正”。而上访即是这种努力的一种尝试和途径。

农民的政治诉求

近年来,农民上访已经成为观察中国基层矛盾和社会冲突的一个窗口。农民上访原因也在发生变化,早期的负担过重、近年来的征地冲突等作为农民上访的主要原因,都与国家的政策和制度紧密相关。上访的势头却在不断地上升。农民选择上访,表明他仍然信任和接受现有的体制,尤其是信任更高层级的权威能够有效保护其对于“公正”的诉求,是以为喜。但是,需要重视并观察的是,如果大量冲突不能通过上访有效化解,那么,将有许多问题发生在体制之外。上访增加,说明社会冲突因素增加,是以为忧。

从具体的上访诉求来看,农民的诉求往往是从经济权益的诉求开始,由于这种诉求得不到满足,农民转而会衍生出政治权利的诉求。以征地为例,矛盾往往从最初的征地补偿标准问题开始,发展到对集体的决策机制、干部的工作方法或者品德不满,进而发展到对于整个村级组织班子不信任,进而提出重新改选村级组织。而这种诉求如果在县乡政府得不到满足,则农民又进一步会产生出对于县乡政府偏私、袒护的不满,使得矛盾一步步提升。

上访使得农民的日常冲突被政治化了,这又导致农民对基层政府的信任不断下降。对于总体的政治秩序来说,它带来了风险、不确定和不稳定因素。尤其是随着上访的发展,群体上访乃至群体性事件也不断冲击着现有的政治稳定。作为对这种冲击的反应,政府是变得更加开放、民主,还是不断扩张行政权力、加强行政管治,这仍然有待进一步观察。

有学者观察农民的这种权益和权利诉求,认为上访表明了农民的公民权意识觉醒,“公民权利”理念深入人心,这种权利本位的要求将带来国家-社会根本关系发生突破性进展。但也有学者从不同视角出发获得不同的结论,例如,有学者认为,中国的政治文化传统与西方不同,中国人对于权利的理解也与西方不一样。中国人期待政府能够推动经济的福利和安全,如果政府无法履行这一社会责任,那么群众可以起义。“统治者最重要的品德是仁以及对人民苦难的同情心”。中国人更倾向于将权利作为政府权威认可的增强民族团结繁荣的渠道,而不是天赋的对抗政府入侵的某种保护机制。因此,难以预期公民权和市民社会的快速发展能够产生类似于西欧发展过程中的深远影响。

中国农民诉求的不同进路,体现了中国农村政治的多样性为西方政治理论带来的挑战。农村政治中存在着多元的“混合”格局,各种不同的解释都能在农民的政治中找到具体印证。裴宜理和欧博文、李连江的洞见看似截然对立,却并非相互矛盾。无论是诉诸“公民权利”的抗争,还是对政府照顾的诉求,在中国的现实世界里都是存在的。

如果从权威合法性的来源的角度看,事实上,这两种对立的“权利观”也对应着两种不同的权威来源。按照韦伯的观点,权威的合法性来源可以分为传统的、卡里斯玛的以及法理型的。政治社会学的研究表明,传统权威和卡里斯玛权威都是照顾性的、父爱式的。在这两种权威下,社会环境是同质的、非多元的,社会成员的生活方式、价值倾向、意识形态、道德观念非常接近,被统治者不仅同质,而且很依赖权力对自己的照顾,他们和权力之间的关系类似于庇护关系。当权者施予机会、照顾被统治者,被统治者则给予统治者支持、忠诚和服务,他们之间的关系是互惠式的。而法理型的权威则是来自于公众的同意,经过法定的程序授权才能生效。法理型的权威以西方的“公民权利”为基础,而中国人对于权利的传统理解,似乎正对应着传统的、卡里斯玛的权威。但是,需要注意的是,中国正在改革和转型之中,经济生活的市场化、社会利益的多元化正在强烈地作用于人们的政治理念,公众对于政治权威的理解和认同正在发生改革,过去认为天经地义的权威需要寻找并确立新的根基。已有的调查表明,以往,人们更多把政府看作父母,现在,则更多看作孩子。这是一种政治文化的变化。这种变化足以让我们看到民众的政治需要在深刻地转变。

对于农民的政治态度,实质上有“民本”和“民主”之分。中国传统政治思想中,有鲜明的“民本”资源,如“民为重,社稷次之,君为轻”,又有“民能载舟,亦能覆舟”之说。但是,这只能说他们认识到了“民”的重要性。这种思想离开“民主”思想还有一定的距离。比如,在一个家庭里,以孩子为考虑问题的第一因素,甚至可以说以孩子为本,但是,这并不是以孩子为“主”,或者说并不是让孩子做主。对待农民也一样,重视农民、关心农民,并不必然意味着在政治上是对于农民的尊重。现代的中国农民,最需要的是政治上的尊重。或许,惟有追随农民的脚步才能让我们准确把握方向。

结语

在当下国内语境中,“农民”并不是讨论政治体制的主要考量,但人们又无法忽视其在政治中的分量和作用,尤其是,“三农”的各种问题和现象都不断地指向“政治”。土地纠纷等基层冲突的加剧、群体性事件等集体行动的产生、民主选举等公共生活的活跃,乃至基层“治理危机”问题的恶化,最终都离不开政权、秩序等政治的核心问题。经验表明,经济基础的改善未必能直接带来农村政治的完善,各种无序的冲突和紧张局势反而在特定时间和局部地区呈现加剧的态势。在农民的集体行动和农村的公共生活背后,到底是什么样的政治逻辑在发挥作用?公共政权应该如何构建起顺应农民特点的政治和社会秩序?这些都成为三农问题和政治讨论无法回避的关键。

讨论“农民的政治”,不仅是研究“三农”问题的关键,更重要的,也是探索中国政治的关键。尽管在西方的政治研究中,很少从农村政治中寻找政治变革轨迹,往往是对于城市的政治研究在引导政治变革的方向;但中国的情况与西方存在着明显的不同。农民的政治将最终影响到中国政治的前景和改革方向,不容忽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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