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凡:中国民主发展的党内民主途径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1480 次 更新时间:2009-07-22 15: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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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凡  

党内民主是最近一段时间以来讨论的比较多的民主发展路径。中国共产党的十六大报告和四中全会《决定》明确阐述:“党内民主是党的生命,对人民民主具有重要的示范和带动作用。”,“发展党内民主,是政治体制改革和政治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以发展党内民主带动人民民主”。在十七大的决议中,也重复提出发展党内民主尤其是党内基层民主的意见,并有计划将这个党内民主付诸实现和扩大。

从字面意思出发,我们可以将党内民主理解为一种在政党内部进行的民主实践。从制度的角度,党内民主意味着政党自身的组织和活动,都按照民主的原则和规章制度进行。而若从政党组成者——政党的成员去理解党内民主,党内民主则可以被解释成为“一个党的全体成员在有关本党的一切问题上有最终决策的权利”。[1]这就意味着党内民主是与党内权力的分配,尤其是纵向的分配联系在一起的。因为在民主制度下,在关系到一个政党的各种问题上,党员作为政党的组成部分应当拥有发言权和实质的投票权,并能够在具体问题上对政党的领导人进行制约。只有这样,才能避免政党内部专制的出现,跳出所谓的“寡头统治铁律”。[2]从这个意义上推导,政党内部的民主可以防止寡头和专制产生。尤其对于一个国家的执政党而言,党内的决策往往就是政府的政策,党内民主往往通过政府政策拓展到社会民主的空间。因此,对于中国共产党来说,党内民主对于国家民主的整体实现显得尤为重要。

但是所有的问题并不能只靠一句话、一个口号就可以得以实行。中国共产党领导层和党的核心机构的态度是问题的中心。而从现实的角度看,影响上层态度的重点在于他们对这种改革的潜在收益和对其地位所构成的潜在威胁的衡量。因此,问题的关键在于,中国共产党如何看待党内民主改革后可能形成的新的权力格局?这种潜在的权力和利益格局是否在中国共产党所认为的接受范围之内?

现实地分析,对于中国共产党来说,党内民主可以带来的潜在收益可以包括:统治合法性的加强、内部力量整合的强化,以及在前两者基础上所达到的执政效率和执政能力的提高。而另一方面,党内民主直接涉及到党内权力分配问题。体制内的分权对于执政党来说,并不会使之产生很强的危机感。但在社会利益多元化的趋势下,体制内的分权很可能与其它外部条件接合,并促进体制外的分权。党内民主所有可能带来的这一政治后果与列宁主义政党要求垄断国家权力的特点显然是矛盾的。但是另一方面,在社会民主的压力下,集权式的政党显然已经不再能够给予政治体系足够的活力。处于问题中心的中国共产党面临一种两难的选择:党内民主步伐迈得过快,容易引起内部的反弹和外部的混乱;而步子太小,往往又会陷入不作为的状态,无法跟上社会发展的需要。

对党内民主在整个中国的民主发展过程中所起的作用,我们尽量从实践的层面加以理解。

1、党内民主途径的诱因

客观地讲,党内民主被纳入政治体制改革的关键环节最初是缘于中国共产党人对文革权力过分集中的反思。在邓小平政体改革的纲领性文件——《党和国家领导制度的改革》中,他说,“权力过分集中的现象,就是在加强党的一元化领导的口号下,不适当地、不加分析地把一切权力集中于党委,党委的权力又往往集中于几个书记,特别是集中于第一书记,什么事都要第一书记挂帅、拍板。党的一元化领导,往往因此而变成了个人领导”。[3]在这个讲话中,邓小平的体制内放权思想的重要一方面就是党内权力的下放。而在之后的二十几年的时间里,党内民主逐步被明确纳入到中国共产党的执政理念之中。这种由反思到执政理念的过渡反映了党内民主在中国政治体制改革中地位的逐步提高。

党内民主始于中国共产党的自身政策调整。但是对一个执政党来说,能够将党内民主这种方式的变革纳入政策中心,一个基础性的条件就是这种改革抑或是“口号”本身是可能有利于其执政地位和执政能力提高的。如果说20世纪80年代党内民主的任务主要是通过恢复党内民主作风,达到解放思想、拨乱反正,从而启动和推进改革开放的战略;那么90年代以来党内民主发展就是在此基础上,党组织不断应对社会发展,特别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所提出来的问题,通过规范和创新党内制度,推动党组织自身转型,从而更好地实现履行领导与执政的职责的目的。[4]从这个角度讲,现阶段,党内民主的大力倡导对于中国共产党来说具有以下几个关键性的含义。

(1)对中国社会愈来愈大的民主呼声的一种响应和表示

这是党内民主成为中国共产党政策重中之重的一个基础性原因。作为执政党,中国共产党清醒地观察到中国社会自改革开放以来所发生的变化。作为一种体制外压力,社会民主的发展首先使得中国共产党面临改革的要求,不然在社会民主发展的时候,党仍然采用专制主义的态度,不但会使党员离心离德,而且也会使共产党遭到社会公众的唾弃,从而面临政治合法性危机的问题。因此,党必须要在自身民主改革的问题上加以响应。一个维持极权主义的政党,不仅党员会不满意,而且在社会上会遭到反对。[5]

合法性涉及到执政党统治的权威性和公众对这种权威的认同。[6]换句话说,一个政权要获得并维持统治的合法性除了要在公众面前树立自己的权威之外,还必须让民众对他的权威产生认同感。对统治合法性的考虑对执政党的政治行为带来一种无形的约束和压力,促使其在政策上和宣传口号上做出调整。目前,经济增长和社会的发展所产生的深远影响使得执政党必须适应这种变化做出调整,这已经是中国政权政治合法性的源泉。[7]

最近几年来,中共官员出的问题越来越多,在公众面前的威信也越来越低。在这些问题中,腐败问题、干群矛盾加剧等问题严重影响到中国共产党在民众中的权威。而腐败问题产生的一个根源就在于党内集权、党内生活不民主和缺乏监督所造成的。“党内民主”恰恰能够作为一种制度性的安排对党内集权和缺乏监督的现象进行制约,并修复由于腐败所造成的紧张的党群关系,树立社会主义政党的合法性和权威性。

在面对社会强大的政治压力的时候,共产党必须加以改革只是问题的一个方面,而另外一方面,就是共产党必须要找到一个安全的方式进行这个改革。相对于体制外的放权和社会民主的发展,体制内放权和民主具有更为安全的特质,因为体制内的放权始终会在执政党可控制的范围之内,相对来说可以进退自如。所以“党内民主”也因此成为共产党一个合理的推动民主的选择途径,但是这是一个被动的选择。

(2)对自身统治的政治合法性的拓展和稳定

中国社会以及国际上民主的大趋势促使中国共产党党员们,尤其是普通党员在价值观和政策上向“民主”靠拢。对于一个政党来说,要谋得党内成员的支持,使自己的党能够实行高度的动员,就必须使自己的统治和社会的价值观相契合。同时由于在国际的大视野中,国家和国家的政权还面临着一个其它国家的认可问题,这也是其统治合法性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而正如我们上面所指出的,中国国内已然具有了民主的需求,而国际上的其它国家,尤其是西方国家也更乐意见到一个向民主靠近的中国。因此,正如法国学者让-夸克所言“在寻求国内的合法性和国际认可时,中国必须在信仰和实践上靠近民主的现代性”。[8]

从执政党的内部来看,党内要求实行民主的呼吁越来越高。这种要求实际上也来自于对于党内自由的呼吁。中国共产党是一个高度中央集权的政党。各级党的书记对党员意见和党的政策拥有绝对的权力,中央对全党拥有绝对的权力。这是一个列宁主义式的政党的主要特征。这种特征符合战争年代的需要,也符合计划经济的需要,但是绝对不符合市场经济尤其是现代化权力分散的需要。在市场经济之后,党内的集权主义已经遇到了许多的困难。中央也适当地实行了一些分权的政策,给了地方党组织一定的权力。实际上在这样的情况下,党内要求自由,包括党员要求扩大自由和下级党组织更大权力的要求已经给了党的中央机构很大的压力。具体的说,这种要求包括继续进行扩大自由和分权的改革、党员和下级党组织有一定的自由表达意志和行动的权力。这样,就从党的内部,提出了党本身的合法性的问题:党的领导机构要尊重基层党员的意见,而不是我行我素。党内的这种变化对一个执政党来说是至关重要的。

(3)对党内力量整合和平衡的考虑

党内力量的有效整合对一个政党的内部稳定是至关重要的。随着社会的发展,政党内部也会产生不同的、新的利益需求和意识观念。这种新的呼声对政党内部旧有的力量均衡构成新的冲击。为重新达到均衡的状态,政党必须要对其内部新的呼声做出响应。而对于中国共产党来说,“党内民主”就是对其内部改革派呼声的一种响应。客观地讲,改革开放为中国政治带来的除了体制上的逐步开放,还包括政府干部观念上的突破和解放。改革开放二十多年的时间足够培养一批新的具有改革思维和民主意识的官员。他们工作在基层,深切体会到基层党组织所处的困境以及产生这种困境的体制性原因。在他们其中,一些意识开放的、有社会和政治责任感的官员往往具有强烈的改革意识。这一点可以从中国地方政府的民主创新中得到启示。对于中国地方政府的创新来说,具有创新思维的党和政府领导人往往是改革的直接发起者和推动者。而诸多的地方政府创新可以突破重围,成为政治体制改革的示范。

从更深层次意义上讲,中国改革开放三十多年以来,社会利益分化已成为一个不争的事实。在这个过程中,党内利益也不可避免地出现了分化。数以千万计的共产党员分布于不同的社会利益阶层,社会的资本家也可以入党,这意味着要保持党的稳定和团结,必须要重视党内不同利益层的声音,整合党内不同力量。这同时意味着必须要对党内的权力进行重新分配。但是权力分配,尤其是权力的下放对旧有的利益阶层构成了直接的触动。这个时候“党内民主”的出现尽管很难说对缓和不同利益层间的矛盾有直接的效用,但至少为不同利益的表达提供了一种制度和意识形态上的空间。这对于不同利益间的整合同样是有帮助的。

在了解了党内民主出现的诱因之后,我们接下来的问题就是要深入理解党内民主与中国民主发展之间的路径关系。对于此,我们将首先看一下中国主流学者对这个问题的看法。

2、学者对党内民主作为民主实现路径的看法

大体来讲,对于党内民主与中国民主之间的关系,国内主流学者是持高度肯定态度的。他们总的观点都认定了党内民主作为一种体制内资源是中国实现民主的现实的、理想的途径。他们认为相对于其它路径,党内民主是推动并实现中国民主的最佳选择。

中央党校的教授王贵秀曾以“政改突破口:发展党内民主”为标题写文章说:“把发展党内民主,改革和完善党内的领导体制作为政治体制改革的突破口,……相对而言,这应该是最佳选择。” [9]他从诸多选择的比较中看出,把发展党内民主,改革和完善党内领导体制作为政治体制改革的突破口,最符合实质性和联动性、风险较小、相对独立性这三个原则,是最为有利的民主实现路径。” 而中央党校的另一位教授许耀桐在其文章《党内民主论》中认为:在党内缺乏民主和社会也缺乏人民民主的情况下,首先在党内实行民主,通过党内民主推动人民民主的发展,实行党内民主和人民民主的互动,是一条切实可行之路。因为政党组织和党员经过了专门有素的训练,在党内先开展民主建设,比直截了当地在社会开展人民民主,容易避免风险和失误。[10]胡伟在其文章《党内民主与政治发展: 开发中国民主化的体制内资源》中则认为:中国在民主化道路上应选择先精英后大众、先共产党内后共产党外的体制内渐进发展路线, “如果共产党能够实现较大程度的党内民主, 鉴于它在我国政治生活中的特殊地位, 必将牵一发而动全身, 带动整个中国民主政治的发展”。[11]

以上三位学者尽管出发点不同,但总体观点是认为党内民主相对于其它民主实现路径要更为科学和符合中国实际。但是在总体观点一致的前提下,中国主流学者对于党内民主实现的路径选择是有着不同看法的。

关于党内民主实现的路径方式问题,第一种看法是走一条自上而下的精英民主的道路。这种观点的主要代表是胡伟。在其文章《党内民主与政治发展:开发中国民主化的体制内资源》中直接阐述了他的自上而下的党内民主的道路。他认为党内民主应自上而下与自下而上相结合, 但要以自上而下为主, 从中央做起。他从一个精英政治的角度来解释这个问题,他认为党的高层精英化程度高,人数少,民主改革易开展,并容易掌控和规避风险。因此中国民主化的关键和起点应在中央, 通过中央民主改革的示范效应, 有计划有步骤地逐渐扩大民主化的成果, 依次推进省、市、县及基层党组织的民主建设。[12]

而另有一些学者在这个问题上虽然并没有直接阐述自己的看法。但是从他们的一些论述中,我们可以看到,对于党内民主的实践,他们并不赞同直接从中央扩展到地方的做法,一种地方试点再推广于其它地区的做法反倒是可行和实际的。我们可以从中央党校另一位教授王长江的观点中看出此种路径的主要含义。这首先体现在他对整个政治体制改革方式的理解上。他认为政治体制改革需要审慎地推进。这个审慎,表现在做法上,就是努力避免过去那种还没有动作就先造势的情况,不事声张地、一步一个脚印地探索。因为在长期形成的强意识形态氛围下,政改中的每个问题都有可能引起意识形态的争论,这种争论往往把问题推向极端、非理性化,激化社会的对立与冲突。[13]在他看来,在党内民主的实践中,中央应当给予地方党组织留下一定的空间,鼓励他们进行实践和创新。而王长江观点的另外一个关键点是:他认为党内民主实现的关键是解决权力的来源问题。基于这种认识,他认为中国地方党组织对党内权力授受制度的创新,不管实际效果如何,对于党都具有重大的潜在价值。[14] 因此,在这些学者看来,党内民主改革同政治体制改革一样都需要审慎、渐进地进行,都是一个多头并进的过程。他们并不否认上层改革的重要性,但是为社会稳定的前提,党内民主改革最好还是先在地方的范围内进行试点。

总的来看,他们的看法可以归结为几点,党内民主是安全的、联动性强的、精英的民主。中国主流学者对通过党内民主实现社会民主的分析是以中国政治和国情的现实为出发点的。他们的分析涵盖了实行党内民主的现实可操作性和潜在的收益性。在他们看来,通过党内民主来实现社会民主要比其它路径更为实际、更容易掌控和避免失误。而从根本上讲,他们对党内民主实践方式的不同意见也恰恰体现了他们对目前情势下党内民主所蕴含的潜在收益和危机的不同看法。

3、党内民主的实践及其成效

总体来看,党内民主的改革实践是以中央改革要求与地方试点创新改革结合进行的。实际上党内民主的改革是在基层进行的,走的是基层的党内民主的道路。因此这个改革就是中国动员式民主持续一步的发展,由于共产党是执政党,因此党内民主在基层进行的实验,实际上将从基层社会组织的民主改革提升到基层政权组织,而表现形式主要是以地方政府创新式民主出现的。这在前边已经讲过。这个意义上看,党内民主可以归结为是中国动员式民主发展的第二阶段。

自上世纪80年代以来,中国共产党就开始着手对党的“民主作风”和基本制度进行粗线条的恢复。而进入90年代后,党内民主建设逐步被纳入到一个更加规范的制度范畴,与社会的互动开始显现出来。这一时期,党内制度的程序性被强调,党内法规也逐步完善。从实际来看,党内民主的实践来自于两个源头,一个是中央的地方试点改革,比如自上世纪80年代以来,中央在四川、浙江、江苏等省所进行的乡镇党委书记的直接选举和“党代会常任制”试点改革;另一方面则来自于地方在处理实际问题中所进行的自发性创新和改革,比如四川遂宁市中区和青神县早在1998年就进行的乡镇党委书记“公推直选”和“直选”,这种类型的改革后来又在许多地方出现。

具体来讲,党内民主的改革实践主要围绕以下三方面的内容展开。

(1) 党代会常任制的试点改革

党代会常任制是指每次党的代表大会完成换届选举后,在党的委员会任期内每年举行一次代表会议,行使党的代表大会的职权。在这期间,党代表的资格继续有效,不再重新进行选举。[15]这意味着党的代表大会可以充分发挥其党内最高权力机关、最高决策机构的党章上所规定的作用,党代表也可以在党代会闭会期间“经常性地发挥作用”。[16]这事实上是将党内权力分散开来,防止权力集中在少数领导人手中,并给党员更多的监督权力。因此,自1988年开始,中央在浙江、山西、黑龙江等省的12个市县区开始了党代会常任制的试点工作。党代会常任制改革主要围绕党代表常任制和党代会年会两方面展开。党代会常任制的改革在理顺党内权力关系、保障党员基本权利、激发党员参与党内政治生活等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效果。

但是客观地讲,党代会常任制的实践对党内民主而言更多地是一种规范性的意义。总体来讲,党代会常任制的试点改革并没有达到预期的效果。党代会常任制的改革是想在党内形成一个如人民代表大会职能一般的代表机关。但是正如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所面临的困境一样,由于直接涉及到权力和利益分配问题,党代会常任制的实践中也出现了许多问题。这里面依旧还是一个权力关系的问题。在实践中,权力的逆向运行并没有得到根本解决,党代表的职责和权利被模糊化,党代表和党代表大会、党委会、常委会之间的权力关系被变相倒置依旧屡见不鲜。比如有的地方党委给党代表布置调研任务;有的地方规定党委委员“上对下”式地联系党代表;有的地方的试点工作成了上级党委布置的检查任务。从本质上讲,党内民主实现的根源并不在于会议的多少,不在于党代会和党代表是否常任,甚至也不在于党代表素质的高低,关键的问题在于代表与被代表者之间的关系。如果在代表和被代表者之间没有真正意义上的权力授受,那么,“常任”就真地只是意味着更多的会议,更重的负担,而没有为党内民主增加多少实质性的内容,常任制的形式就会变得“空心化”。[17]最终的核心问题还在于如何对党内权力的授受问题做出实质性的改革。这就涉及到党内民主的另一个实践——基层和地方党组织选举机制的创新。

(2)基层和地方党组织的选举创新

党内民主选举制度的创新直接针对党内权力的授受问题,是党内民主得以实现的核心因素。基层和地方党组织的选举创新是在90年代以来村民自治和村委会直选的影响下出现的。这主要体现在基层和地方党组织中竞争性选举机制的创新上。最为突出的例子就是“两票制”直接选举和“党代表直选”地方党委书记和主要成员的实行。基层党组织“两票制”的推行要求基层党委书记和党委成员必须获得党员和党外群众的双重认同,先进行群众的选举或是民意测验,并进而由全体党员进行直接选举。而基层党代表的直选改变了以前的“上级规划授意”式的选举方式,将提名权交还给党员,并将竞争性演说等方式纳入选举过程,从而在源头上理顺了党员与党代表的权力授受关系。

这些选举的创新开始于基层并被逐步引入到更高级别的党的机构的选举中去,对党内权力的分配构成了一定影响。比如,湖北宜都市推行市委委员直选,并将提名权直接交给党代表,从而对党代会和党的领导机构的权力关系做出了重新构置。还有的地方在实践中通过党代会直接选举出党的全体委员会成员,并在此基础上将全委会设为党的日常领导机关。类似于这样的改革试图使得党代会不再是一个完全的“橡皮图章”。

但是基层党组织的选举创新同样也面临着诸多的问题。这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第一,选举过于强调组织意图,不能充分体现选举人的意图;第二,选举的运作方式比较封闭,具有形式化的倾向;第三,选举中选举人和被选人之间缺乏沟通和交流渠道;第四,选举制度具有随意性,操作不够规范,缺乏刚性规定;第五,选举缺乏必要的纠错的和监督保障措施。而这些问题之所以出现,核心的原因就在于制度的缺乏和不足。现有的制度将很多的程序问题模糊化抑或是根本就没有规定。这种问题的出现,一个非常现实的原因在于:在整体的政治制度下,更高一级的党组织始终掌握着规则的制定权。地方实践中上层的态度主导了一切,对上负责依旧大于对下负责。同时仍然要求执行“党管干部”的原则,党的组织部实际上仍然控制着干部的任命,选举的形式仍然大于内容。

(3)改革党内部门之间的权力关系,完善党内权力的约束制衡机制

这主要体现在对“书记办公会”、“常委会”和“全委会”之间关系的重新理顺,防止权力集中在少数党的领导人的手中。其改革主要内容包括:取消县市区党委常委会的试点改革;取消县市区书记办公会的试点改革;党内会议决策实行票决制的改革。

这个层面的改革是在党内各部门之间直接进行的,其初衷在于改善了以往“书记集权”“一把手集权”“党代会权力虚置”等现象。尽管其出发点和设想都是好的,也显现出一些积极的效果,但是在实践中许多改革失去了原有的基调,被变相用来作为实现政治目标的工具。比如地方现在普遍的做法是上一级党委会票决下一级党政“一把手”。而按照党章的规定,党委书记是由同一级党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而不是自上而下的任命。现在的票决制,上级党委会票决产生的只是候选人,最后的决定仍要由下级党代表做出。若过多渲染上级党委会的票决,就会让人们忽视党代会的最后决定作用。[18]而反观这种现象的产生,党内民主制度建设和民主氛围的缺失是其主要原因。而制度的缺失更是核心和关键的因素。

此外,从另外一方面,党内权力制衡的重要一方面就是健全党内监督机制。这其中纪检机制的改革是重中之重。但是就目前来看,党内纪律检查委员会实行的是双重领导体制:纪检派驻机构既受派出机构的领导,又接受所在单位的领导;下级纪委既受上级纪委的领导,又受本级党委的领导。这种双重领导机制极大地束缚了纪检机关的行动,本末倒置地将监督者置于被监督者的牵制之下。关于改革这种纪检监督机制的呼声愈来愈高,但具体的措施尚未出台。[19]

4、总体分析和结论

总体来讲,党代会常任制、党内基层选举机制创新、党内权力制衡的民主实践在一定程度上取得了良好的民主示范效果,也对社会产生了积极的作用。从我们的调查来看,实现了乡镇党委书记直接选举的地方,社会的政治面貌也发生了很大的变化。这在前边有所介绍,这里不再多说。但是这些改革同样存在许多问题,有些问题甚至进一步滋生出新的问题。地方实践对党内民主的变相扭曲是一种普遍性的问题。而地方实践中的问题所导致的后果又直接影响到民众对中央实行党内民主的看法和认识,这里面又蕴含着新的合法性认同问题。许多地方的改革事实上以“官主”来代替“民主”,党内民主走的仅仅是形式,而不具备实质性的内容。这种印象一旦在民众头脑中打下烙印,党内民主对整个社会民主的带动就会大打折扣,既无法解决执政党的合法性问题,而且地方的问题也没有解决。这种问题所折射的不仅仅是一个中央与地方的博弈问题,更重要的是既有权力的占有者对放权的天然抗拒和抵制。目前的改革之所以问题重重,其主要原因则在于现有的制度并没有为党内民主,尤其是党内分权提供完善的配套设施。

党内民主的改革可以归纳为是一种动员式民主,从我们前面对动员式民主所做的分析来看,动员式民主所具有的问题我们都可以在党内民主的实验中发现。这样,就不得不对党内民主的途径的有效性表示许多的怀疑。这不得不从共产党的体制来看这个问题。

中国共产党是一个列宁主义的革命政党,本身是高度集权主义的。党的基层组织的任务就是动员群众,完成上级交办的任务。在执政的过程中,中国共产党已经和政府行政体制结合在一起,形成了一个强大的至上而下的官僚科层体制。下级对上级只能服从,不能提出反对的意见。虽然现在要实行党内民主,但是民主在党内的形成会是非常难的。而核心的问题就是,这个至上而下行使权力的党,高度动员的党怎么样能够转变成一个民主的党呢?所谓民主的党就是现在西方国家那样的政党,党的权力关系是至下而上的,党的权力是分散的,甚至党的领导是全体党员直接选举产生的。但是在中国的现实中,党中央说了算,党内的地位越高权越大,地方的书记在地方就拥有一切权力,谁能监督他呢?体制的结果使然。

在整个政治体制的层面上,党内民主所涉及到的不仅仅是党内权力分配的问题,还对体制外的分权构成了影响。而体制外的分权则触及了执政党在整个政治体制中的权力和地位。作为执政党,中国共产党必须要确保改革所形成的新的利益格局是在他的控制范围之内的,并符合其政治利益。在这个层面上,党内民主和中国共产党的利益可能是有相悖之处的。

于是,党内民主与中国民主的发展似乎既存在着一致性,又存在着矛盾之处。中国的执政党推行民主在一个很重要的方面是为了回应社会民主的发展和压力,在这种压力之下,党内需要做出政策和组织的调整,以更好地回应社会,达到增加执政党的合法性基础的目的。因此合法性基础的增加主要是要推动社会的民主,党内民主能够在多大的程度上推动党在社会上的合法性基础呢?东欧地区的共产党也曾经将民主的发展先定在党内民主上,以期增加执政党的合法性基础,但是社会不认同,而党内民主也无法进行下去。这已经是一个历史教训。

因此在这样的基本情况下,党内民主的路径能有多大空间呢?依我对实践的观察,党内民主的真正意义在于这个命题的出现,以及它对党内赞成改革的力量的支持,而尤其是鼓励党内民主的声音的出现和扩大,加大对党的权力机构的改革。因此党内民主就会成为一个号召。而尤其重要的事情,这个号召的出现会进一步的推动社会民主力量的加大。因此从民主发展的总体来看,重要的这个号召的出现所具有的合法性特点,会更大的加大党内对民主的要求,同时对于社会来讲,党内民主的号召也会使社会要求民主的声音加大,从而推动中国民主的进一步的发展。

[1] 王长江.中国政治文明视野下党的执政能力建设.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5:241。

[2] 此观点是由德国社会学者罗伯特·米歇尔斯提出的。他认为政党专制是一种可能而且必然的现象,无论什么样的政治组织,即使是信奉民主意识形态的政党,也不可避免地要产生强烈的寡头政治倾向。产生这种倾向的原因在于政党组织本身,尤其是党的领袖由于个人的专业能力的卓越使之可以在组织中长期、稳定地任职。这之外再加之群众的固有缺陷,政党的寡头政治就成为不可避免的铁律。这个理论尽管忽视了政党内部领导者和被领导者之间的双向互动,但其对政党政治可能会导致寡头政治的出现的判断却是正确和敏锐的。

[3]《邓小平文选》第2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4:328-329。

[4] 林尚立.制度创新与国家成长——中国的探索.天津:天津人民出版社,2005:46。

[5] 就我们在调查中所遇到的情况来看,普通老百姓对共产党基本上没有什么好感。而且越是基层的群众越是如此。他们对共产党所使用的字眼是很难听的。说实在的,我基本上没有听到这些老百姓说共产党的好话。我不知道这样的情况中共高层的领导是否知道,估计是不大清楚。因为老百姓见到官方的人员之后,都会说好话。我的感觉是,他们对共产党强烈的不满,但是对中央还报有希望。因此,中共遇到了一个真正的合法性危机问题,而党的体制现在是依靠着政权的力量在维持着。

[6] 在此引用了中国中央党校教授王长江在其著作《中国政治文明视野下的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观点,即政治合法性是公共权力的权威性和民众对这种权威的认同感之和。

[7] [法]让-夸克.合法性与政治.佟心平,王远飞译.北京:中央编译出版社,2002:7。

[8] [法]让-夸克.合法性与政治.佟心平,王远飞译.北京:中央编译出版社,2002:8。

[9] 王贵秀.政改突破口:发展党内民主.改革内参,2003(1):6-10。

[10] 许耀桐.党内民主论./。

[11] 胡伟.党内民主与政治发展: 开发中国民主化的体制内资源.复旦学报(社会科学版), 1999 (1)。

[12]胡 伟.党内民主与政治发展: 开发中国民主化的体制内资源.复旦学报(社会科学版), 1999 (1)。

[13] 钟岷源.寻找政改安全“切入点”——专访中央党校教授王长江.南风窗.2006(8)。

[14] 王长江.中国政治文明视野下党的执政能力建设.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5:255。

[15] 陶 庆.党代表大会常任制:政治社会学的观察与分析路径.http://www.tecn.cn/data/detail.php?id=11715。

[16]王长江.中国政治文明视野下党的执政能力建设.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5:251。

[17]王长江.中国政治文明视野下党的执政能力建设.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5:254。

[18] 胡奎.王贵秀:要民主,不要官主. http://www.chinanewsweek.com.cn/2003-01-23/1/1011.html。

[19] 我们在一些地方的调查表明,实行纪检机构的单一体制虽然提出,但在实践中可能行不通。原因在于地方纪检委的活动需要由地方党委的配合才可以进行案件的调查,因此如果是上级的纪检委直接负责下级的纪检委的工作,则可能无法得到下级党委的配合,那样就会完全孤立,根本无法进行任何调查。这是体制的问题。其实完全依靠党的纪检机构进行监督,本身的局限性非常大。一个完整的监督机构,应该主要依靠社会的力量,但是这在中国目前的体制下是难于做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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