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放生:信访部门要去权力化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1896 次 更新时间:2011-10-14 17: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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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放生  

“山中蹲七年,世上几千年”。在乡下老家居住七年后再回到工作过数十年的县城时,不知对这句流行语感慨过多少回了。日前,读到中国社科院农发所社会问题研究中心主任于建嵘教授2009年6月18日在第十一届全国政协第六次常委会专题讨论会上关于《信访制度改革需要新思维》的讲话(原刊《南方日报》)以后,又一次情不自禁地重复了这句老语。

记得许多年以前的信访工作机构,只是一个专门的秘书机构,就是替领导做一些来信来访的接待工作,没有决策权,当然也没有决策追究权。所谓“上达下传”,实际上连直接“下传”的权力都没有,“上达”也只是向本级的领导报告,是典型的“服务领导、服务群众”的工作。所谓“服务领导”,就是如实报告情况并提出工作建议,即便要出场,也是代表领导,而不是代表自已及其机构。所谓“服务群众”,除了及时把来信来访者的诉求上报领导外,就是诸如什么事、按规定应找那个部门处理等,再进一步就是指指路,当当响导之类。能做到这一些了,来信来访者,也就应该心满意足了。对来信来访的处理权,全在领导那里,与信访机关无关,也不能有关系,如果信访机关也有自行决定权,行政的程序乱套无疑。

为何这样说呢?社会上的事,上千、上万件,都已把职责分到了各级、各部门,各级、各部门理应处理好属于自已职责范围内的事情,如果出现新的情况,也会及时交由有关领导和部门负责,或是成立跨部门的协调机构,怎么会轮到属于领导机构秘书班子的信访机构来从中插一杆子呢?如果信访机构真插上一杆子了,这岂不是行政运行程序节外生枝了?这样,要么侵占了有关领导机关或部门的职权,要么多头行政,不乱才怪呢。即便有关部门办不了的事,也应按行政程序,由有关部门向有决定权的领导机构报告或请示,不应由信访机构来处理。即使退一万步讲,有的领导机关和部门置民众诉求于不顾,应由依法设置的相应监督机关去管,如果相应的监督机关也不负责任,信访机构更是成不了“救世主”。这一点,既是习惯,也是经验。因此,本人毫不含糊地主张,信访机构自觉“去权力化”,回到领导机关接待来信来访的秘书职能上来,让一切权责都回归法定的领导机构和工作部门。恪守其责,大事不乱。

当然,上述说法,只是历史习惯和经验,代替不了现实。不能“世上千年”了,还是“山中七日”那一套。现实中,在处理民众诉求方面,确实存在不少的问题。本该是直面市民的市一级政权和直面农民的县一级政权,就应当、也是可以解决的问题,却久拖不决,甚至酿酒成醋。如果这是一个带有普遍性的问题,就要充分考虑于建嵘等专家的意见和建议。根据目前的情况,要对信访制度进行稳妥而有步骤的改革。从全局和长远来讲,则要“从行政、法律、政治三个层面考虑改革地方的治理制度。特别是开展以市、县级人民代表专职化为起点、以政治分权为杠杆、以司法制衡为保障的综合县级政治改革,使市、县级政权有足够的地方的社会和经济管理权限,同时使市、县级政权的权力受到有效的制衡和监督”。如不能采纳于建嵘等专家的上述研究成果,则要另有新的研究课题,另有更好的研究成果。总之,时不我待,势不我待。要有新的思维,新的改革,才能有新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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