吕新雨:“民工潮”的问题意识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2183 次 更新时间:2009-06-15 1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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吕新雨 (进入专栏)  

中国社会在改革开放的八十年代中后期出现所谓“民工潮”,当时被媒体称为“盲流”。每年春节前后都是“民工潮”的高峰,也是媒体报道的高峰。进入九十年代,随着中国的城乡收入差距又一次出现连续扩大的趋势,农民流入城市的人数迅速增多。“民工潮”已经成为社会流血的巨大创口,无法掩盖地暴露在社会肌体的表面。

对“民工潮”以及“三农” 问题的讨论,是知识界再度面临中国社会重大危机的紧急警戒反应,虽然历史展开的向度不同,八十年代后期以城市为中心,今天则是以农村为中心。但是正如汪晖所指出的,前者正是后者的先决条件,“城市改革于一九八四年启动,而城乡差别则从一九八五年开始扩大”,接下来他的问题是:“中国人口与土地的严重矛盾是一个长期的社会矛盾,但为什么农民大规模迁徙恰恰发生在一九九O年代?”我想补充的问题是,九十年代越演越烈的“民工潮”与二、三十年代的“民工潮”有联系吗? 自晚清以来中国的现代化过程与“民工潮”是什么关系?“民工潮” 对于中国的社会结构变革到底意味着什么?

很多学者都不假思索地以为“民工潮” 只是八十年代后期才出现,但其实它对于今天的中国来说只是重演的故事,是被“革命”和社会主义所延宕的历史问题。已经有学者梳理过从晚清到三十年代的材料, 所谓“民工潮”始于以“洋务运动”为代表的晚清工业化时期,戊戌时期梁启超主办的《时务报》就记载:“中国工人伙多,有用之不竭之势。所得区区工价,实非美国工人所能自给。上海如此,他处尤为便宜,盖该口工价已较内地丰厚,致远方男女来谋食者日繁有徒,虽离家不计也”并且在民国初、中期越演越烈,“1500万大致可以确定为20年代末期30年代初‘民工潮’的基本面貌。至于非常时期如抗战时期已及20年代末以前的情况,我们无法窥其全豹。历年情况不尽相同,但最保守的估计平均也应在百万以上,因此不难相象近代‘民工潮’规模之巨大了。”但这些材料基本没有进入对中国当前“民工潮”和“三农”问题的理论叙述中。这个忽略在我看来是意味深长的,它首先是为这样一种叙述服务的,就是:

一九四九年以后中国社会主义实践中国家的“城乡二元对立”的政策,是中国“三农”问题的灾难性渊源,因而“民工潮”的出现被解读为中国农民的解放,是劳动力从专制中的解放,而这种解放得益于中国的市场化改革,即农村的联产承包责任制和城市的私有化和市场化的改革。农民从僵硬的户籍制中被解放出来获得了迁徙的自由,从而为中国的现代化发展铺平了道路,因为现代化就是工业化和城市化,就是农村人口转化为城市人口。所以剩下的就是推进这个现代化的进程,这包括完全取消户籍制度,取消城市所设定的各种阻碍农民进城的障碍;同时用市场化推动农业的工业化,使土地、劳动力和资本三要素自由流通,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所以,现在最重要的是推动土地的私有化,唯此才能实现土地的集中,使农业的大规模生产成为可能,从而实现农业的市场化和现代化。

首先与这种叙述短兵相接的正是长期在中国基层做研究的农村问题专家。温铁军认为,中国农村的土地已经成为农民的社会保障,所以土地不能作为生产资料交给市场处理,农业人口严重过剩,农业生产效益为负,市场化解决不了“三农”问题。而“新自由主义”者秋风的反驳是:

“我之所以赞成用市场化的方案解决中国农民问题,因为在我看来,农民的贫穷恰恰就是由于他们没有选择的权利,他们被用暴力的手段束缚在土地上,他们不能按自己的意愿追求自己的幸福;他们并不奢望什么社会保障,也不奢望跟城里人有同等的机会和资源,他们只想通过自己卑微的劳动来改变自己--和自己的孩子--的命运”。(《东方》杂志2001年10期)

很动人,用占据道德至高点的办法来代替和掩盖真正的历史和现实的分析,但被抹杀的逻辑和现实前提正是:中国有可能让九亿农民都选择到城市中去吗?所以城乡二元对立的结构性格局就根本不是靠农民个人的选择可以改变的,也不是单纯靠取消户籍制可以解决的,这当然不是说取消“城乡分治,一国两策”不重要,恰恰相反,这种重要性应该体现为如何在国家的框架内消除结构性的不平等,而不是靠体现城乡之间的巨大结构性差别的“民工潮”来解决,“民工潮”并不能填补这种不平等,而是相反,它本身正是不平等的结果,就象户籍制度本身是不平等关系的结果一样,不解决不平等的结构性前提,户籍制度的改变并无法解决农村人口的城市化问题,因为户籍制度本身并不能创造就业机会。用农民个人的自由选择权来解释“三农”问题是无效的,无法解释中国结构性的社会危机,当然这也是因为有人并不把它看成是危机,“千百万农民不顾艰难险阻涌入城市,形成震动各方的民工潮,充分说明把农民束缚在乡土上是多么不合理和不得己”,所以“民工潮”正是农民自由意志的体现。但是他们看不到或不愿看到,农民背井离乡是农业严重凋落后无法生存的被迫选择,出外打工其实是唯一出路。研究者认为“民工潮”是城市拉力与农村推力的双重结果,而城市的拉力是建立在前所未有的城乡巨大分化上,建立在农民收入甚至比城市中无稳定职业者还要低的基础上,在这个意义上,拉与推其实是一种力量,否则就无法解释他们为什么要“选择”到充满污染和危险的工厂和矿井,去忍受歧视、伤残与死亡。其实无论进城与否,他们位于社会最底层的地位都不会改变。如果认为只要劳动力流通了,社会发展自然会解决贫困问题,打工者可以致富,有媒体上成功的打工族形象作为召唤和证明,那么相反,流动人口的犯罪就是因为他们不努力,自甘堕落,严打作为保证城市的安全就是必须与合法的,收容制度就是这样。倡导市场万能的“新自由主义” 理论不回答为什么在九十年代,正是在城市市场化发展与国际接轨之后,农民破产及城乡差距却前所未有地加剧了?在九十年代的最后几年中,粮食价格下降了30%多,1999年末占全国人口将近65%的农户的储蓄余额不及城市居民储蓄余额的五分之一。 这个巨大的落差正是产生“民工潮”的原因,正如汪晖所指出的“这一制度性的不平等是以城市为中心的市场扩张和经济发展的前提。”

“作为中国当代的思想解放,如果剥去七十年代末倡导它时的意识形态外衣,实质上就是重新认识和认同被搞得臭不可闻的名为‘资本主义’,实为人类文明中具有普世意义的东西。”正是站在这个“普世意义”上,他们为“民工潮”的出现而欢呼,为资本主义全球化而欢呼。如果说八十年代以来城市的市场化改革在引爆社会危机之后,最终在国家机器的保护和推行下得以实施,那么今天这种从城市到农村的市场化推行,已到了在农村中引爆新的社会危机的临界点,这体现在一位乡党委书记含泪对国家最高权力的呼吁上:“农民真苦,农村真穷,农业真危险”!美妙的道德主义的意识形态话语遭到了坚硬的农村现实的顽强阻挡。对这个目的论的反思早已不仅仅是学术界的理论之争,更是无法回避的现实危机。

民工潮首先是农业危机的结果。由于农业负增长,稀缺的土地资源因此大量被抛荒。有论者把国家汲取作为农业凋弊的唯一动因,但是这种解读不回答的问题是,国家汲取的历史动机到底何在?为什么恰好在九十年代,人民公社已经解体,国家权力着手退出农村,却出现稀缺的土地资源被大量抛荒的现象?现代民族国家的锻造过程伴随着对乡村的过度汲取,那是自晚清就开始的,高峰在人民公社期间,而大规模的民工潮却在三十年代和九十年代形成,这是为什么?三十年代国民政府成立“农村复兴委员会”,也是致力于救济农业的。如果说土地的私有化和大规模兼并的市场化道路可以产生中国农业的现代化,那么为什么土地的抛荒并没有因而出现土地的大规模经营?三十年代没有,今天也没有。道理并不难,因为农业没有收益,不能赚钱,所以资本不感兴趣,不但不会投入,反而出现资本大量外逃的现象。用市场来解决中国农业问题,费孝通早在三十年代就已经指出它的不可能,“由于地租没有保证,已经出现一种倾向,即城市资本流向对外通商口岸,而不流向农村”,“农村地区资金缺乏,促使城镇高利贷发展。农村经济越萧条,资金便越缺乏,高利贷亦越活跃——一个恶性循环耗尽了农民的血汗”(《江村经济》)今天的问题几乎一样,“一方面农业家庭经营条件下的农业生产是负效益的,这已经导致农业资金每年至少净流出几千个亿;另一方面,市场经济条件下商业银行,也不可能向高度分散,从事高风险生产的小农,提供既难以审查监督、又无利可图的小额信用服务。这种官方金融从农业和农业生产领域的“退出”,又导致农业出现大面积的高利贷”(温铁军)。同样的土地被抛荒的情况也发生在人与土地高度紧张的日本。日本八十年代以来,弃耕越来越成为土地减少的主要原因,虽然国家采取了强大的补贴政策,但是日本粮食与农产品自給率依然持续下跌,其下跌过程正和关贸总协定的贸易自由化推进相伴随。这都不能简单地用国家汲取的单一模式来解释。

这里的区别在于,三十年代的中国知识分子都清楚中国农业的破产与危机与世界市场的关系,是一战与二战之间世界资本主义经济危机的后果,帝国主义的压榨是知识界三十年代关于“以工立国”还是“以农立国”大讨论的前提。但是今天的中国知识界却不愿建立和检讨全球化市场与中国农业凋弊的联系。这个反差是耐人寻味的。

二,民工潮是土地与人口关系严重激化的结果。由于农业负增长,农民贫困化程度加深,而中国农民多生多育其实是贫困的后果,韦伯早就指出“一般而言,生活水平越低,儿童占人口的比率会越高,因为生活水平低下时人们除了生儿育女外再没有其它的未来考虑” (《民族国家与经济政策》)。所以指责农民由于愚昧而多生多育是简单更是粗暴的,当土地不可再生,国家提供的社会公共保障全面撤退,传统社会的宗族保障也在革命中被清除(现在的回潮也应该从这个角度来读解),那么社会保障的唯一来源就是自己的后代。而目前的计划生育政策主要靠罚款来进行,罚款是用贫困来惩罚贫困,结果是双重的贫困,从而加深了越穷越生的恶性循环,而不是相反。中国目前人口的增长主要是贫困的农业人口的增长。民工潮是土地日益无法涵养越来越大的农业人口,劳动力剩余问题进一步激化的结果。乡镇企业由于中国日益卷入世界市场而没落(这是否是晚清以来中国传统手工业衰落的重演?),幸存的乡镇企业从劳动密集型向资本密集和知识密集型升级,不再成为有效的吸纳剩余劳动力的渠道。今天,温铁军认为至少有三四亿劳动力需要转移,而超过一个亿的民工已经在中国的城市与乡村之间流动。任何再谈“三农”问题的人,都必须首先面对农村大量剩余劳动力的问题,正是这部分人构成了源源不断,并且越演越烈的“民工潮”的庞大来源。需要提醒的是,以上的数字判断是在不考虑稀缺的土地资源被抛荒前提下的结论。加上这个因素,问题会变得更加严峻而残酷。  

三,民工潮是“城乡综合症”恶性循环的结果。对于城市来说,九十年代以来城市改革的进程使得城市失业人口急增,城市根本无力吸纳上亿从农村中来的流动人口。中国加入WTO后, 农业凋落将持续加深是谁也无法否认的,把农民从土地上“推”开的力量更将加大,而城市资本密集与技术密集的发展却导致对雇佣工人的排斥。同时,由于农业破产,农民无力消费,市场疲软无法拉动,城市下岗职工因此增加,城市居民购买力随之下降,城乡恶性循环,拉不动的内需成为制约中国经济发展的“瓶颈”。“民工潮”不仅仅是农业的危机,更是整个中国经济的危机。

经济危机具体为对整个“社会”的破坏。城市出现持续不下的犯罪高潮和普遍的不安全感,“高尚”社区戒备森严,防盗门、栅栏和各种警戒系统遍布。孙志刚之死其实正是这个社会危机的体现。宪政层面的诉求,敦促和锻造国家对公民的保护和责任永远是必要和重要的。但是宪法本身并不能代替社会问题的解决,如果没有其他权利的保障与配合,宪法也难保不成为一纸空文,就像历史上屡见不鲜的情况一样,从晚清以来我们就不缺宪法,缺的只是推动保障宪法的制度动机。宪政制度的建立必须与社会结构相匹配,才可能有宪法的尊严。宪法作为对国家的制约,并不能解决农业危机和城市犯罪,在现今中国大城市的犯罪记录中,百分之五十以上是流动人口,而在广州这个比率上升为百分之八十,这是为什么这个案件会在广州发生的背景资料。犯罪率的上升不是道德问题,而是社会问题,所以更重要的是检讨社会犯罪的温床:歧视、贫困与饥饿,它到底是怎么产生的?其实,孙志刚并不是民工,对他作为大学生的身份界定是该案能够获得社会重视的前提,为什么从八十年代改革开放以来就一直严重存在的对民工的人权践踏恰恰在孙志刚案件中被提升到宪政的层面?到底什么是违宪案件发生的根源?支持收容制度出台的社会动机又是什么?孙是民工的替罪羊,也是这个社会危机的牺牲品,不解决社会的机构性危机,谁也不能保证这样的事件不再重演。孙志刚案件能否撬动宪政改革?宪政改革又如何能切实地保证农民的政治权力?城市收容制度作为目前城市管理的重要职能,能在多大程度上被取消?这其实取决于我们这个社会怎样能够在多大程度上消灭贫困和不公正。美国的黑人民权运动为什么至今依然是任重道远?当“他人”的血转换为自己的血,“他们”的问题转变成我们的问题,违宪审查才需要被启动,这本身或许就是问题所在。丧钟为谁而鸣?孙志刚之死与“非典”事件中所揭示的正是:乡村与城市其实都在共同的危机中。

在农村,记者卢跃刚在鄱阳湖调查了一个村子,该村在1980年至1993年的非正常死亡人数是十八个,主要都是上吊、喝农药,自杀的人当中百分之五十是因为贫困,他认为这个情况在农村愈演愈烈。1990至1994年我国平均每年自杀死亡人数为32.46万多人,农村是30.3万多人,农村妇女自杀人数更是达到了17.32万多人,农民自杀特别是农村妇女自杀已经是严重的社会问题。山东省妇联等单位组织的一项历时5年的调查结果显示,农村儿童的心理障碍和行为异常要比城市儿童严重得多,检出率高达19•8%,差不多每五个孩子中就有一个存在心理问题或行为异常,而城市检出率为8•1%,也就是说农村儿童心理和行为异常的比例比城市、县城高一倍还多。但该项研究把农村儿童的心理问题归因于母亲的素质,却让人惊讶。民工潮导致农村孩子父亲或者双亲的缺席,对于孩子的成长意味着什么不言而喻,更何况还有贫困的戕害,童工的屡禁不止。曹锦清对河南农村的调查发现,对现实的强烈不满与对毛泽东的怀念是结合在一起的,农民最大的不满之一是现在“社会风气太坏”!“那时候社会风气好”。难道改革开放以来,农民不是比以前要“自由”和“富裕”了吗?虽然富裕在调查中不过是能吃白面馒头了,他们还要什么?怎么解读底层中的毛泽东崇拜?是对专制的留恋?——所以农民愚昧的封建意识必须被改造!但是,它应该被读解为对“好社会”的需求,没有安全与和睦不是一个好社会。 而WTO将把各种“城乡综合症”推向深处,从而给中国社会带来更严重的破环性影响,并给国家政权带来严重的合法性危机。

劳动力和土地的双重商品化正是资本主义的产物,但它并不是通过市场方式自发形成的。英国的圈地运动由政府立法来进行,封建主获得“自由私有权”的同时是以大批农民被迫离开土地为代价的,这记载在世界上任何一本相关的历史书籍上。伊丽莎白时期大量的乞丐、流浪汉和社会动荡,最重要的原因就是圈地运动。失去土地的流民成为当时英国重要的社会问题和政治问题,这些流民并没有自动地成为资本主义的劳动力大军。这正是卡尔•博兰尼(Karl Polanyi)在他的经典作品《巨变》(The Great Transformation)中讨论的问题。一般认为,圈地运动为工业化发展提供了劳动力的自由市场,而他的研究表明,十八、十九世纪以来英国劳动力市场的形成是政府依靠圈地运动、“斯宾汉姆兰法案”(Speenhamland Law)和新的“济贫法”(Poor Law)来共同完成的。1834年英国议会通过的新济贫法,停止对有劳动能力的人进行救济,不愿意工作的人被收容在“济贫院”里,夫妻分开,禁止外出和访客,强迫干重活,吃住条件不如囚犯,目的是为了治疗他们的劣根性,因为贫穷是穷人的病,以迫使他们接受雇佣,成为廉价劳动力。工人没有离职的自由,中途中止合约的工人会被判入狱,而雇主却不受相应制约。从1835年开始,根据负责执行济贫法的皇家委员会的建议,穷人开始被迁徙到急需人口的工业区和海外殖民地。这种迁移并不是农民的自由意愿,而是类似于“充军”,是政府行为。英国的海外移民在欧洲名列前茅。海外移民具有减压阀的作用,当国内经济景气,海外移民数就下降,反之,则海外移民就增加。从1841到1911的七十年间,英国农村地区的国内和海外的移民几乎等于该时期农村人口的自然增长,与此同时城市人口迅速增长,这些城市主要是新兴的工商业城市,而历史悠久的郡城和地方集镇发展却是缓慢的。没有新兴的国内外市场,没有第一个工业革命的国家这个先决条件,也就没有城市对农村剩余劳动力的强有力吸纳。这其实正是中国发展城镇化的问题,城镇化并不是把农民移到城里来住就完事了,而是需要给他们提供工作机会,否则是无法在城里活下去的,道德原则必须落实在工作权利上。但是“新自由主义”理论却不愿意承认中国城镇化发展问题与全球市场的联系,不愿承认“民工潮”与全球化的关系,为城镇化而城镇化,不但不能从根本上解决农民的转移,而且为新一轮把农用地圈占为房地产拉开了序幕,地方政府利用土地批租与房产商进行寻租的同时,农民的权益被进一步损害。

在《市民社会的帝国》的作者罗森伯格看来,欧洲从整个十九世纪到二十世纪初,移民者都是由于欧洲的土地革命而离乡背井的农民,“驱使这些人离开欧洲的主要因素是工业资本主义的扩散和农业的商业化”,对于意大利南部农民来说,十九世纪的“私有化”并没有导致他们流离失所,而是“直到19世纪60年代以后农业的衰退与来自美国的廉价进口新谷物结合起来才骤然开始成百万计地将他们赶出家园”,“似乎正是那些将美国谷物运往欧洲的船只在返程时装载着因这种贸易而离乡背井的意大利农民”。所以,“这种向城市的迁徙远不是一种简单的自然的人口重新配置”。那么这种“国际关系”的欧洲的“民工潮”现象究竟说明了什么?这种欧洲解决农业剩余人口的历史情境是今天的中国可以重复的吗?

研究移民就是研究社会结构变化的过程,而作为欧洲社会结构在十九世纪后半叶“更为广泛的世界的联系”,其特征就是庞大的人口迁移,包括地方的、地区的和洲际的,这一“历史上最庞大的民族迁徙”,有三种不同又互相联系的人口移动:

“从欧洲农村到欧洲城市;从欧洲到美洲和其它白人拓居地区;以及亚洲和非洲在欧洲政治控制论之下的地区之间(非欧洲人)的移动。这三种人口移动各自主要由失去财产的直接生产者(农民)组成,他们在动力和结构上互相联系。要理解这种迁徙是如何形成的,就得从评价社会变革中庞大劳动力的某些情况开始,这种变革是资本主义世界市场的兴起从其发端就需要的。(《市民社会的帝国——现实主义国际关系理论批判》,着重号系笔者所加)

这段叙述所建立的人口流动的“国际关系”,对于我们解读中国的“民工潮”现象有重要的意义。

中国的“新自由主义”把发达资本主义国家的农业状况作为“民工潮”历史进步性的证明。比如美国被认为是消灭了农民,只有农场主。这种说法抹杀了西部地区那些庞大的流动季节农业工人和城市贫民窟中没有希望的失业者,他们都是失去家园的农民及其后代。大部分美国黑人的祖先都是在十七世纪至十九世纪由于南部种植园的需要而被贩卖到美国的非洲人,而南部种植园是因为欧洲的工业革命,为欧洲市场生产工业原料和其他经济作物获得巨大利润的。二十世纪后美国黑人进行的第二次迁徙是在国内,他们中有约有400万离开南部进入城市,1960年美国有四个城市40%是黑人,到1970年以前,这样的城市增加到了14个,这次是由于农业的机械化发展已经不需要他们,当农业一直被当成赢利的行业,而机械化比劳动力更有效率,农民就被排斥出家园,为的是让资本获利。美国几乎所有的城市都有黑人聚居区,它们是外部围绕着敌意的国中之国,对于城市黑人来说黑人区的边界就象国境线一样紧紧封闭,黑人的地位并没有因为从农村进入城市就得以根本改变。一则美国农村贫困咨询委员会的报告中说道,“他们所以迁徙是因为想得到合适的工作,有个体面的生活地方。有些人找到了,但不少人没有找到。不少人不过是从农村贫民窟搬迁到了城市贫民窟而已。而所花费用则是对他们自己,对城市和对美国农村的巨大代价。即使这样,有少数移居者还是回到了他们离开的农村。他们清楚地认识到:城市贫民窟那种生活,还不如他们曾经逃离的农村贫民窟……”。美国农业的现代化过程中并不是没有农村危机,只不过是把它转嫁到了城市,只要看一看今天美国城市严重的种族、失业与犯罪这些社会之痛,就应该明白美国并没有创建出“人道主义”的奇迹,把农业人口转移到城市里去并不意味着万事大吉,只是让旧的危机以新的形式出现而已,这个危机其实是内在于现代性之中的。至此,我们也许应该清醒了,世界市场和农业的机械化对劳动力的需求或排斥所导致的人口流动并不见得是现代化的福音。作为人类在现代化过程中所付出的沉重的社会代价,当美国、欧盟在政府强大的价格支持下进行世界农产品倾销的同时,除了被排斥的美国南部黑人农民和西部破产的租佃农场主之外,它也是中国和其他第三世界农业危机和农民背井离乡的原因。

定稿于2003年6月 上海

(《欧美农村劳动力的转移与城市化》,王章辉、黄柯可主编,社会科学出版社,1999年。《市民社会的帝国——现实主义国际关系理论批判》,(英)贾斯廷•罗森伯格著,洪邮生译,江苏人民出版社,2002年。《美国的农业与农村》,(美)R•D•罗得菲尔德等编,安子平、陈淑华等译,农业出版社,1983年,原书为Change in Rural America----Causes, Consequences and alternatives , Edited by R.D.Rodefeld and Others,The C.V. Mosby Company 19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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