葛荃:官箴论略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3105 次 更新时间:2009-05-18 22: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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葛荃 (进入专栏)  

内容提要 本文从研究中国传统政治文化的角度论述了中国古代官箴的主要内容、发展变化及其所蕴涵的政治文化、政治道德和政治行为准则。

主题词 官箴 百官箴 忠经 居官致用

中国古代的“官箴”是研究传统政治文化、政治道德和政治行为的重要史料,可是时至今日,这一笔丰厚的文化遗产并没有引起研究者应有的重视,相关的研究也很薄弱。本文拟就官箴之源流及主要内容做一简论,以期引玉之效。

箴,指的是劝诫、规劝之言,箴言一词在殷商时代已经有了明确记载。《尚书•盘庚上》:“相时憸民,犹胥顾于箴言”。据文意,箴言即“规戒之语”①,可知殷商时期,箴是统治者对于臣民士众的训诫。大约到了西周时期,出现了“官箴”的概念。据《左传•襄公四年》载,晋大夫魏绛曾追溯:“昔周辛甲之为大史也,命百官,官箴王阙。”又引述《虞人之箴》曰:“茫茫禹迹,画为九州,经启九道。民有寝、庙,兽有茂草,各有攸处,德用不扰。在帝夷羿,冒于原兽,忘其国恤,而思其麀牡。武不可重,用不恢于夏家。兽臣司原,敢告仆夫”。虞人是西周职官,掌理山泽田猎。今据魏绛所引箴言,其内容是列举夏后羿为例,劝谏周天子不可贪于田猎,荒疏政事。是知这时所谓“官箴”云云,乃针对帝王的劝诫之言,与后世不同。又据《左传•襄公十四年》载,晋师旷讲论规谏国君:“自王以下各有父兄子弟以补察其政。史为书,瞽为诗,工诵箴谏,大夫规诲……”这里说的工指乐人,箴谏则是专门对君王的规劝匡正之辞。由此大致可知,自西周以至春秋,箴即谏,官箴即是一种臣僚对君王的谏戒形式。而且,从这一时期起,箴亦成了一种文体。正如杨伯峻注所言:“自此《虞箴》以后,箴便为文体之一。西汉扬雄,后汉崔骃、崔瑗、崔寔,晋潘尼等皆有仿效之作”②

秦汉以后,箴言的内容有了很大变化,从初始的箴谏君王,转而演变为百官守则。据《汉书•扬雄传》,扬雄以“箴莫善于《虞箴》,作《州箴》。”核之《后汉书•胡广传》:“初,扬雄依《虞箴》作《十二州二十五官箴》,其九箴亡阔,后琢郡崔驷及子援,又临邑侯刘豹骤增补十六篇,(胡)广复继作四篇,文甚典美。乃悉撰次首目,为之解释,名曰《百官箴》,凡四十八篇。”这些篇章大部分收录在《全汉文》和《全后汉文》中。也有人就汉人官箴的内容特点提出疑义。如后汉崔瑗做《叙箴》说:“昔扬子云读《春秋传•虞人箴》而善之,于是作为《九州》及《二十五官箴》规匡救,言君德之所宜,斯乃体面之宗也。”(《太平御览》卷五八八引)然而略加查证,崔瑗之见显然有偏颇。汉人官箴的内容主要是官职守则、权责任务等。例如《司空箴》:“纲以群牧,缀以方侯,烈烈隽乂③,翼翼王臣。”《尚书箴》:“是机是密,出入王命。王之喉舌,献善宣美,而谗说是析。……故君子在室,出言如风,动于民人,涣其大号,而万国平信。”《卫尉箴》:“重垠累垓,以难不律。阙为城卫,以待暴卒。国以有固,民以有内,各保其守,永修不败。”④

应予注意的是,汉人官箴常常采用追述历史沿革的方式来阐明某一职官职责和政治影响等等,这样一来,既明确了官责与官德,同时又为君王设官治政提供了知识资讯。典型者如《大理箴》:

邈矣皋陶,翊唐作士,设为犴狴,九州允理。如石之平,如渊之清,三槐九棘,以贤以得。罪人斯殛,凶族斯迸。熙乂帝载,傍施作明。昔在仲尼,哀矜圣人,子罕礼刑,卫人释艰,释之其忠。勋亮孝文,于公哀寡,定国广门,琼哉邈矣,旧训不遵。主慢臣骄,虐用其民。赏以崇欲,刑以肆忿。纣作炮烙,周人灭殷。商(商疑作桀)用淫刑,汤誓其军。卫鞅酷烈,卒殒于秦。不疑知害,祸不及身。嗟兹大理,慎于尔官。赏不可不思,断不可不虔。或有忠而被害,或有孝而见残。吴沉伍胥,殷剖比干。莫遂尔情,是截是刑。无遂尔志,以速以亟。天鉴在颜,无细不录,福善祸恶,其效甚速。理臣司律,敢告执狱(《全后汉文》卷四四)。

这则箴言官述大理,上迄皋陶,下至汉京兆尹隽不疑⑤,作者历数夏、商、周三代刑律之得失,告诫大理为官,赏须“思”,断应“虔”,通过历史经验和政治教训的回顾与总结,强调大理之官的司律职责和行为规范,这些内容显然更适于君主置制设官的参佐之需。因之,若论其大要,汉人官箴的适用性包括了君臣双方。

自唐代起始,出现了专门为臣僚百官制定的官箴,具有首创意义的代表之作是武则天的臣轨》。此后,官箴日增,种类繁多,这里依其作者体例之别,分为以下四类:

第一类,帝王为臣僚而做者。如前述武则天“御撰”的《臣轨》,二卷十篇。其篇名曰:同体、至忠、守道、公正、匡谏、诚信、慎密、廉洁、良将、利人。可以察知其内容无非是为臣者的德行操守和行为规范。又如清世宗胤禛(雍正帝)的《御定人臣儆心录》,一卷八篇,曰:植党、好名、营私、徇利、骄志、作伪、附势、旷官。书中“推论古来奸臣恶迹,训诫群臣”(《御定人臣儆心录•提要》)。这一类官箴为数不多,但由于是冠以帝王之名,或御撰,或钦定,故而影响不小。

第二类,官员个人从政经验的总结。这类官箴较多,最具代表性的有南宋吕本中的《官箴》。该书仅一卷,且“篇帙无多,”但其“词简义精”。尤其以书中总括了当官之法的三字诀:“清、慎、勤”,被后世学人士夫誉为“千古不可易”,影响深远,并广为后学官箴援引。再有南宋真德秀撰西山政训》,是作者官长沙、知泉州时劝勉同僚佐属的训诫,其要点为律已以廉、抚民以仁、存心以公、莅事以勤,以及清狱犴、平赋税、禁苛扰等等。又有明薛瑄的《薛文清公从政录》一卷,书中多为从政心得之言,文简而义赅,时有精辟之论。此外,如南宋胡太初做《昼帘绪论》一卷、清尹会一撰《健余先生抚豫条教》四卷,清汪辉祖撰《佐治药言》、《学治臆说》、《学治续说》等,均属此类。

第三类,先儒为官之道或居官法则的政论辑抄。如《朱文公政训》一卷,明彭韶辑,是南宋朱熹与弟子议论时政及为官法规的言论汇集,属于为官之道。又如《牧鉴》十卷,明扬昱辑,自序:“牧鉴者,集经史百家之格言铁迹,有关于政者,为牧人者之鉴也”。这类官箴内容丰富,所辑先儒政论的历史跨度大,便于后人查阅。

第四类,多种官箴的汇集类编。如清陈宏谋辑《从政遗规》二卷,汇集了官箴二十余种,主要有《吕东莱官箴》、《何西畴常言》、《许鲁斋语录》、《薛文清公要语》、《吕新吾明职》、《高忠宪公责成州县约》、《颜光衷官箴》、《魏环溪寒松堂集》、《于清端公亲民官自省六戒》、《熊勉庵宝善堂居官格言》、《王郎川信行汇纂》、《龙图梅公五瘴说》等。又如清徐栋辑《牧令书》二十三卷,亦由数十种清人官箴汇集而成。主要是袁守义《居官通义》、《图民录》、陈庆门《仕学一贯录》、陆向荣《瘦石山房笔记》、汪流《论作县》、陈宏谋《申饬官箴檄》、《手札节要》、刘衡《蜀僚问答》、汪辉祖《通论居官》、叶镇《作吏要言》、谢金銮《居官致用》、李塨《富平赠言》等等。这类官箴集中保存了大量极有价值的史料,为后学提供了方便。

若从文体来看,汉代官箴基本保持了《虞人之箴》的风格,多为四言句,语句有韵。这类作品在汉以后也有仿效者。如宋许月卿做《百官箴》六卷。《四库全书总目提要》指出:“是书仿扬雄《官箴》,分曹列职,各申规戒。”许氏自序曰:“臣最爱辛甲之《虞箴》……而惜其所谓百官箴者之不尽存也。故尝以臣之油然发衷者,为《百官箴》”。不过,四言官箴往往一职一咏,大而化之,缺乏德行规范的针对性和行为法规的操作性。事实上,唐以后的官箴之作已经突破了汉代格局,叙述形式随意多样。内容除了居官道德,还包括调节上下级或同僚关系、约束家眷仆役,以及迎来送往、征税科敌敛、审案治狱、救荒抚恤等各项政务的实用诀窍和操作方式,既有理论性,更具实践性,真正成为古代中国的统治者进行实际管理的百科全书。

有些儒学经典本非官箴之作,然而由于其思想主旨被视为政治信条和居官原则,其主要内容被用作约束居官者的行为规范,故此亦被后人列入官箴之属。典型者如《忠经》。该书旧题“后汉南郡太守马融撰”,共十八章。除《圣君》一章讲述君王之忠,《兆人》一章讲述百姓之忠,其余篇章基本属于为臣之道。传统文化中的“忠”本是臣僚百官最基本的政治道德原则,受到历代帝王的再三提倡,《忠经》亦成为官箴类的代表作之一。

此外,在考古出土的文献中,也发现了类如官箴的资料。例如睡虎地秦墓竹简《为吏之道》;文字不多,通篇讲的都是为官守则与规范。这一发现为秦代官箴填补了空白,弥足珍贵。

约略言之,汉唐以降,官箴类的专门之作为数不少,留存至今者亦不下百余种。这是历史赋予中华文明的宝贵资源,不容忽视。

如果说官箴是一个历史概念,那么毫无疑问,官箴的具体内容当然要随着历史的进程而有所不同。总体上看,唐、宋时期的官箴偏于居官从政者的政治道德规范和行为规范,明、清时期的官箴除了上述内容,又广泛增添了各种政务的操作方法和规则,有的规定具体而微,令人叹服。如若观其大要,则汉唐以来的官箴主要涉及了以下六个问题:

第一,忠君道德原则。忠君是儒家传统的政治道德,孔、孟等儒学宗师均有详述。这一道德条目贯穿于历代官箴之中,成为不言自明的居官原则。在晚出的《忠经》里,忠的原则与具体的官爵身分相通,形成了不同层次的居官守则。如《冢臣》:“夫忠者,岂惟奉君忘身,徇国忘家……在乎沉谋潜运,正国安人,任贤以为理,端委而自化。”《百工》:“君子之事上也,入则献其谋,出则行其政,居则思其道。动则有仪,秉职不回。”《守宰》:“在官惟明,莅事惟平,立身惟清。”依照忠君原则,为臣居官者对君主要敬顺、诚信、尽心竭力、公而无私。这样的行为规范在官箴中随处可见。如唐武则天《臣轨》:“竭力尽劳而不望其报,程功积事而不求其赏。”(《至忠》)“为臣不信,不足以奉君”。(《诚信》)“不以邪损正,不为私害公。”(《至公》)宋真德秀《西山政训》:“公事在官,是非有理,轻重有法,不可以己私而拂公理,亦不可骩公法以徇人情。”这些认识自汉唐而至晚清,一以贯之,经由官箴作者们一再强调,具有了更为明确的针对性,正所谓“为臣事君,忠之本也,本立而后化成”(《忠经•冢臣》)

第二,遵行礼法,安于职分,勤于政务。遵行礼制仪则是居官者的本分,正如薛道所说:“论万事皆当以三纲五常为本。学者之所讲明践履,仕者之所表倡推明,皆当以三纲五常为本,舍此则学非所学,仕非所仕也。”(《薛文清公要语》)亦如熊宏备(勉庵)言:“为政者当以扶纲常、正名分、重道义为第一。”(《宝善堂居官格言》)在官箴的具体行为规范中,遵行礼法主要表现为安于职分、勤于政务。如《朱文公政训》:“人之仕宦不能尽心尽职者,是无那先其事而后其食底心。”元朝张养浩《风宪忠告》:“君子居其官,则思尽其职。”吕本中《官箴》:“当官之法,唯有三事”,即清、慎、勤,“知此三者,可以保禄位,可以远耻辱”,明清官箴中还多有关于如何勤政的技术规范。如清袁守定提出,居官须自强,不可“好逸怀安,案牍冗塌”,即不得积压公文。王凤生指出,居官切不可办事拖拉,而是要“随到随办,并记版折,以备遗忘”。版折即今之备忘录。此外尹会一、汪辉祖等人也都有相类的认识。在官箴作者们看来,安职勤政是专门针对地方令长之官的,他们的叙说较少道德说教,具有鲜明的技术性和操作性,便了那些初入仕宦临民秉政者记取,实践价值显著。

第三,敬上谦下,调节政治关系。儒家文化的传统之一就是讲求调节政治关系,所谓“礼之用,和为贵,先王之道斯为美。”这里的“和”即有中和协调之意。居官之人身处官场,无日不居于错综复杂的权力网络和政治关系之中,能不能调处好政治关系,便是其仕途通达与否的关键。和的观念转化成具体的行为规范,官箴之中关于这方面的认识既深刻,又实用,很有实际指导意义。首先,对于上级官长,要做到恭敬有礼。如宋胡太初《昼帘绪论》说:“令之待台幕郡僚者,宁过于勤,毋失之怠;宁过于恭,毋失之简;宁过于委曲,毋失之率意而径行。”(《事上》)其次,对上级官长的礼敬有加也应有限度,不可卑恭、阿谀。如薛瑄提出“事上之道”是“恭而不近于谀”(《薛文清公从政录》)。陈宏谋也不主张恭敬就是一味顺上,而是要“于详尽之中,寓委婉之意,则于事有济而上下得体也。”(《手札节要》)叶镇认为:“事上贵诚敬,言貌亦不可苟。然至辩论公事,如自己见到十分,正当委婉力陈,未可将顺。”(《作吏要言》)王凤生也说:“事上有道,非谓迎合趋承,委曲以徇也。”(《事上》)对上司敬而不谀实是一种普遍认识,如陈庆门、汪辉祖、何士祁等官箴作者都有相近之论。再次,对同官僚属的方法以谦和宽厚为主。宋何坦说:“其接下也,必谦以和。”(《何西畴常言》)薛瑄在“居官七要”指出,令长之官应做到“宽以待下,敬以处事”,可也不要过分,“和而不至于流”是最佳“处众之道”。(《薛文清公从政录》)清王植则要求同官之间以礼相接,以道相勉。说:“同寅有兄弟之谊,自宜和衷共济。平素则交道接礼,久而敬之,相见则输诚持正,以道相勉。”(《同寅》)由于官箴作者各人的政治经验并不相同,他们常常从自己的从政经历出发,在调处僚属关系的具体方法上独抒己见。如尹会一主张采用严厉与宽厚相结合的方法处理僚属关系,居官者既能以名节自励,又善于恤下。汪辉祖认为对同僚固然以谦和为主,但切不可应和,而是以公为上。何耿绳则指出,与同官相处,虽须待之以诚,却也不可毫无防范之心。

总之,调节政治关系的种种规定为令长之官的实际选择提供了多种参照,有了官箴做指导,他们就有可能在关系网络的利害取舍中做出聪明的选择,并为日后的飞黄腾达铺路。

第四,言行谨慎,忍事戒怒的居官修养。慎是吕本中“当官之法”的“三事”之一。慎包括言语之慎和行为之慎。关于言语之慎,武则天御撰《臣轨》已有专章论述。如说:“人臣不慎密者,多有终身之悔。故言易泄者,召祸之媒也。”“非所言勿言,以避其患。”,“终身为善,一言败之, 可不慎乎”。再如《薛文清公从政录》:“一字不可轻与人,一言不可轻许人”。清郑端《政学录》:“言者,吉凶荣辱之枢机也。为官常默最妙。”官箴作者们或从儒学经典中寻找依据,或从个人政治经验中总结,深刻感悟到祸从口出之可怖,遂谆谆告诫为官者言多必有失。有的官箴还就如何慎言寡语做了具体规定。如李塨《富平赠言》:“凡出言必有所为,不得突出其来,不得茫无头绪,不得杂乱不清,不得有首无尾。应酬之言,勿过文,恐人不省也;勿俗俚,恐人不威也。”王植《应对》:“上官有问,答之必详明,又须简当。如泛然有问,意不在我,亦勿多言。”这些认识如果没有实际经历是断难道出的。

关于行为之慎,有的官箴只是泛然之论。如清世祖福临的《御定资政要览》:“进德修业,淑身以接物者,其惟行欤。一念肆而庶事乖,一刻忽而终身悔。甚哉,不可以不慎也。”(《慎行》)有的官箴则规定得很具体。如吕本中《官箴》:“当官既自廉洁,又须关防小人。如文字历引之类,皆须明白,以防中伤,不可不至慎”。“当官者,凡异色人皆不宜与之相接,巫祝尼媪之类,尤宜疏绝。要以清心省事为本。”这是要居官者在处理公文和交往接纳时谨慎行事。再如《薛文清公从政录》:“处事最当熟思缓处,熟思则得其情,缓处则得其当。”袁守定《居官通义》也说:“临政须善思熟思,则有得无失。”这是要为官者处事三思而后行,以防失误。官箴之中有关慎行为的认识包罗很广,涉及居官者的修身、莅政、交往、断事、收受、嗜欲以及言谈举止等,极力造就出谨小慎微,蹑手蹑脚的谦谦君子。

与谨慎言行密切相关的一个问题是,令长之官权责在身,还必须善于忍愤制怒,否则其害无穷。所以吕本中疾言:“忍之一事,众妙之门,当官处事,尤是先务。”他要求为官者一要戒怒,二要能忍,则“何事不办”。如果“事有不可,当详处之,必无不中。若先暴怒,只能自害,岂能害人。”(《官箴》)《州县提纲》(旧题宋陈襄撰)不仅提出戒怒,还要求居官者不可迁怒。文中说:“今日为官者,事之不如人意,十常八九。或公家事偶拂其意,或闺门之内,方有私忿,怒见颜面,临事乘势,将亡辜人决挞以泄怒气,是迁怒也。故当怒时,必持之以宽,忿怒既消,心平气和矣。”制怒忍事的认识具有普遍性,在诸多官箴中均有论述。

制怒和忍事本是一个问题的两个方面,孔子早就提出过“小不忍则乱大谋”(《论语•卫灵公》),能忍是有德的标志之一。具体到官箴,作者们从不同角度提出要以忍制怒、不迁怒为的是使群臣百官能审慎从政,了无脾气,又勤政精干,这才最符合君主政治的实际需要。

第五,治民清廉,执法公允。清与廉未入五常之德,但历来受到统治者重视。在官箴中,清廉是居官者必备之德。武则天御撰的《臣轨》中,即专辟《廉洁》一章,抄录前人之论,又多有发挥。文中写到:“理官莫如平,临财莫如廉。廉平之德,吏之宝也。”“知者不为非其事,廉者不求非其有,是以远害而名彰也。”《州县提纲》批评贿政,强调廉德:“居官不言廉,廉盖居官者分内事。”作者告诫做官者,”一陷贪墨,终身不可洗濯。故可饥、可寒、可杀、可戮,独不可一毫妄取。”说得何其斩钉截铁。真德秀在《帅长沙日谕官僚》中也要求各级官吏务必做到“律己以廉”,说:“凡名士大夫者,万分廉洁,止是小善一点;贪污便为大恶不廉之吏。如蒙不洁,虽有它美,莫能自赎。”清廉实已构成官箴的论述主题,几乎任何一种官箴中都有述及,有的还用女子之贞洁喻之。如清尹会一《四事箴》引王迈云:“惟士之廉,犹女之洁。苟一毫之点污,为终身之玷缺。”可见官箴之重视廉德,以之作为居官者的立足之本,犹如贞洁之于女子。如果以廉与才干相比较,则廉先于才,重于才,是令长之官临民治政的必备条件,也是检核其政绩的主要标准。

为了促使居官者真能做到廉而不贪,官箴作者又提出了种种方法。如薛瑄认为凡官员能做到清廉,一般须受到儒家道德原则、名节和法律三方面的约束。《州县提纲》提出“节用”以养廉。如果平日生活奢侈,“一旦窘乏,必不能堪,窃窃之心,由是而起。”故而想要变奢为俭,“莫若量其所入,节其所用”,方能廉而不贪。胡太初在《昼帘绪论》中也提出以“崇俭”来致廉。他详细分析了贪取之弊,认为只要“崇俭”,做到“莅官之日,无异处家之时,而用官之财,不啻用己之财,斯可矣。”

以俭养廉既符合民众的要求,也合乎统治者的根本利益。与贪污腐败相比较,廉政总是受到社会多数人的欢迎。治民应清廉的认识无疑是官箴之中最有价值的内容之一。

与廉相通的又一项政德标准是“正”,居官者应既廉且正,做到执政公允,公而不私。官箴作者的认识包括三个层次。

其一,当官不宜有私心。宋李元弼《作邑自箴》说:“临事当无心,无心则公,有心则偏”。这里说的心即私心。真德秀在《帅长沙日谕官僚》中提出“存心以公”,说:“私意一萌,则是非易位,欲事之当,理不可得也。”又在《知泉州日谕州县官僚》中要求同僚“以公心持公道,而不汩于私情,不挠于私请”。这一类的认识很普遍,其要点是强调官员的私欲、私情、私意会危害公心,影响执政公允,因而力主“公则明”和“去私则公”。

其二,要求居官者一定做到绝对公平,公即平心,即治理百姓和处理政务要不偏不倚。如《州县提纲》认为,州县令长既不能冤屈小民,也不应一味抑制豪强,而是以公平服人心。”要知天下之事,惟其是而已,讵可必于抑强,亦岂可必于治弱。惟平心定气,因是非而论曲直,则事不失之偏,而人心得其平矣。”为官者能平心,就会公平理政,则百姓心服。再如薛瑄也要求居官者“见事贵乎理明,处事贵乎心公”,“为政当以公平正大行之,是非毁誉,皆所不恤。”此外如熊宏备《宝善堂居官格言》、陈庆门《仕学一贯录》、袁守定《居官通义》等都有相似的言论。

其三,居官廉正还集中表现在执法公平上。这类要求多是官箴作者自身政治经验的概括,操作性强。例如真德秀曾提出“去民十害”,其中六条属于执法不公,曰:“断狱不公、听讼不审、淹延囚系、惨酷用刑、汎滥追呼、招引告讦。为此他提出“清狱犴”,对治狱审刑公允合理做了具体规定。官箴作者们一方面要求执法官员“必须平心静气,悉秉虚公,度情揆理,务归平允”(《健余先生抚豫条教》);另一方面又规定了许多条格,以使居官者有章法可循。如《州县提纲》提出“判状勿凭偏词”、“判状勿多追人”、“示无理者以法”、“勿萌意科罚”、“面审所供”、“呈断凭元供”、“详阅案牍”、“详审初词”等等。《牧民忠告》有“察情”、“弥讼”、“勿听谗”、“别强弱”、“狱诘其初”、“详”、“视尸”、“按规”等条格。官箴作者们尤其重视证据和审讯等环节,强调在执法过程中,令长之官务必亲自掌握可靠的证据,对于案情必须亲自审核,凡疑案必详察,以求公平断决。这些条格十分详细,逐项实施,极其便利。

第六,爱民、恤民的治政方针。仁政爱民是儒家文化的政治主题之一,自汉以后,得到历代统治者的拥护和宣扬。这一主题也体现在居官守则上。睡虎地秦墓竹简《为吏之道》就有明确规定,曰:“除害兴利,兹(慈)爱万姓”。⑥秦朝本以法术立国,却赫然将“爱民”刻入居官守则,亦可知仁政爱民政治主题的影响之深远。

在历代官箴中,爱民恤民的认识极为普遍,是为官之道的又一基本方针。如《朱文公政训》:“为守令第一是民事为重”。胡太初《昼帘绪论》:“令(指令长)为民父母,以慈爱为车,以明断为,而行之以公恕,斯得矣。”陈宏谋《申饬官箴檄》:“朝廷设官,原以为民。官必爱民,乃为尽职。”官箴作者们把仁政爱民看作治理地方的最佳方针,深信只要能认真实施,必会取得大治奇效。于是他们一再申明,身为令长者,爱民要爱得真诚,爱得亲切,爱得实在。正如陈宏谋所说:“守令当知“民之父母’四字。所以为父母者,无他,曰:诚而已矣。”(《手札节要》)亦如谢金銮所言:“只将父母二字,坐实自己身上,一存心,一举念,一开口,一举动,无非父母。不出三年,便成羲、农世界。”(《居官致用》)在他们看来,官爱民并非说说而已,而是要‘“平易近民”、“自与民亲”,官民之间形成融洽的“父母”与“子民”关系。为此他们提出种种方法,其中最有特色的是谢金銮。他提出,令长之官要放下身架,深入民间,嘘寒问暖,真正与平头百姓形成情感上的沟通,则治平一方易如反掌。他说:“州县乃亲民之官,为之者别无要妙,只一亲字认得透,做得透,则万事沛然,无所窒碍矣。下乡之时,不厌其多。必轻骑减从,一箪食、茶炉、酒榼,行馆即住民居。遇耕民则问晴雨相慰劳,与谈辛苦。察其家口,子妇能孝顺否,兄弟相友爱否,地有遗利、人有失业否。遇秀才则与语读书行谊。入书斋察童子孰聪颖可成就,询所读书,为正句读,提讲解。当说则说,当劝则劝,当骂则骂,杂以劝谑戏笑,使相浃洽。遇食则山蔬脱粟皆可食,遇坐则土茎芦席皆可坐。如此,所至闻风相率而来,遇小事便与立断,不用告状。行之一二年,则诸乡之是非贤不肖皆了解于心目。如此者,何利不可兴,何弊不可除,何凶不可缉,而又何贫之足患哉!”(《居官致用》)显而易见,在君主政治时代,地方令长能如此“亲民”,实属罕见。谢的认识是“官民一体”爱民理想的具体化,亦是崇高政治道德的体现。

爱民理想的最高形式是为民捐躯。袁守定就提出守令为民而尽粹,乃死得其所。他说:“君子居是官则思死是职……居牧令之职,独不当为民而死乎?果皇皇汲汲,尽粹为民,虽劳形敝神而死,得死所也。”(《居官通义》)这些认识实是“当官不与民做主,不如回家卖红薯”之注脚。

在实际政治中,爱民要通过仁政来体现,如体恤民瘼,抚字赈恤,要劝农桑,兴利除害,轻徭薄赋,严禁苛扰,为民请命等等。官箴对这些方面的规定颇详,具体而且实用,从某种意义上看,这些规定应当是传统官箴中最有价值的内容。这里只举一例,以见其一般。尹会一在《抚豫条教》中制定了多种赈恤条格,其一曰“饬备棉衣恤贫。”其文曰:“省城烟户稠密,今岁被灾,花布等物,无不昂贵。冬日穷黎,衣不蔽体,殊堪悯恻。前据不被水州县报有助施银两,尽可制备棉衣。该司即发祥符县星速制备棉衣,做完百件,陆续呈验。一面密查鳏寡孤独老病残疾穷民,开造花名清册,核实给发。仍将棉衣背缝之上,俱印‘义施’二大字戳记,以备查考。”由此可知,正是在这具体实惠的政务实践中,儒家传统的仁政爱民得以贯彻,“若保赤子”的治民宗旨只有经由这些政策并真的实施,才能取得官箴作者们期期以待的治化功效。

总上所述、官箴的内容实已涉及政治原则、政治道德、政治关系和具体政策,几乎涵容着行政管理的各个方面。其中蕴含着深刻的政治理性和政治理想性,是儒家政治文化作用于实际社会政治的中间环节。因而,如能进一步考察封建官僚对官箴的认同程度,分析在实际政治中,官箴得以制约官员行为的真实状况,势必能促进对传统政治文化的研究,使我们的认识更为清晰,更加接近历史的真实。

注释:

①参见王世舜:《尚书译注》,四川人民出版社 1982年版,第 87页注⒃。

②杨伯峻:《春秋左传注》第三册,中华书局1981年版,第938页。

③乂音yi,治理。

④以上引文见《全汉文》卷五四。

⑤《汉书•雋不疑传》:“不疑为吏,严而不残。”

⑥《睡虎地秦墓竹简》,文物出版社 1978年版,第28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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