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立平 龙文军:发挥农产品行业协会的作用,促进农业产业化经营

——广西桂林市莱茵罗汉果种植协会的实践与启示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1962 次 更新时间:2009-05-13 1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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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立平   龙文军  

如何充分发挥农产品行业协会的作用,促进我国政府职能的转变和农产品竞争力的提高,是加入WTO后我国农业发展面临的一个重要问题。广西桂林市莱茵罗汉果种植协会的实践为我们提供了重要启示。

闻名遐迩的罗汉果有“东方神果”之誉,是桂林市特有的传统农产品和农业支柱产业。广西桂林市的永福、临桂、兴安县是中国罗汉果的栽培起源中心和主要生产区。2003年桂林市罗汉果种植面积2.5万亩,总产量1.5亿个,而市场需求量为5亿个,因此罗汉果供不应求,价格大涨,大果价格2.5元/个,中果价格1.8元/个,小果价格1.2元/个。罗汉果亩产6000个左右,亩产值8000元左右。目前全国罗汉果开发方兴未艾,正是发展罗汉果生产的黄金时期,种植罗汉果是农民致富的捷径之一。“东方神果”如何才能完全跳出“提篮小卖”的旧格局?这实际上是一个通过对农产品的深度开发,以工业化促进农业产业化的现实命题。

桂林莱茵罗汉果种植协会正是顺应农业产业化要求而成立的协会,该协会是经桂林市民政局核准登记注册、具有法人资格的社会团体,目前已有2000多名罗汉果种植户申请加入了协会组织。该协会采用“协会+基地+农户”的管理模式,力争在五年内,协会会员发展到10000名,协会罗汉果种植基地从5000亩增加到50000亩,实现为会员增收4.2个亿,人均4.2万元,为企业增加产值8.4个亿。

一、协会产生的背景

桂林市莱茵罗汉果种植协会是该市罗汉果产业和市场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1992年以前,尽管桂林罗汉果占世界产量的80%,但实际种植面积和年收果量长期在1.8万亩和8000万枚左右徘徊,罗汉果产品的加工、销售处于“提篮小卖”的局面,未有深度开发和大宗买卖。这些年来随着种植面积的不断扩大,桂林罗汉果产业也进入了一个发展的关键时期,销售出路也日益成为各界关注的问题。罗汉果种植户、龙头企业、桂林市有关县的政府管理部门都逐渐意识到,要实现产、学、研一体化,产、供、销一条龙,做大做强桂林罗汉果产业,必须依靠罗汉果种植户之间的联合以及产供销各环节之间的联合,整合“东方神果”在桂林特有的资源优势及其认知优势和功能优势,走出一条品牌国际化、产品标准化、技术现代化的规模发展之路。通过联合形成规模优质、质量优势,通过联合加工增值,提高效益。桂林莱茵生物制品有限公司是一家民营高科技企业,其主要加工原料是罗汉果,公司积极推行原料基地化,积极发展订单农业,并倡导成立了“桂林市莱茵罗汉果种植协会”,首批会员达2000多户,发展罗汉果标准化种植5000亩,对罗汉果保价包收。桂林莱茵罗汉果种植协会的成立,将有效地促进桂林罗汉果朝着规范化、标准化、持续有序的方向发展。

二、协会的运作方式

(一)协会的组织原则与组织形式

协会的宗旨是利用高科技,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罗汉果资源,将资源优势转为经济优势,为果农提供罗汉果种植和加工方面的综合服务,实现共同致富,壮大桂林罗汉果产业,打造桂林罗汉果为国际知名品牌,把协会建设成为国内一流农民合作经济组织。

协会的组织原则是民办、民企共管、共同受益,遵循“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自愿互利、民主管理、平等参与、对内服务”五项基本原则,以协调、服务为手段,以桂林莱茵集团为依托,以罗汉果农合作组织为桥梁,把永福县、龙胜县、兴安县、资源县、全州县、临桂县、融安县、灵川县、灌阳县、阳朔县、三江县、荔蒲县、恭城县的广大罗汉果生产者联合起来,通过协会这个平台,将罗汉果的研究人员、生产者、经营者联合起来,形成一个产、供销一体化的罗汉果产业化经营体系。

协会在组织上接受桂林市民政局的管理,在业务上接受市农业局的领导,广西桂林莱茵集团提供协会成立时的启动资金。协会成员可以分为个人会员和团体会员。凡是承认协会章程,从事罗汉果生产果农均可以申请成为个人会员;从事罗汉果生产、加工、经营、科研的企业、研究单位、合作经济组织均可以申请成为团体会员。另外,还对协会及本地区罗汉果产业发展有贡献的国内外相关人士和为本地区罗汉果进入国内外市场做出贡献的国内外批发代理机制或法人组织授予荣誉会员称号。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实行一人一票制,代表按地理区域推选产生。理事会由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是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的领导机构。由理事会选举产生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及常务理事若干人,组成常务理事会,下设秘书处,由秘书处处理日常事务工作。协会正式运作以后将通过为会员提供服务收取费用维持运转,个人会员交纳少量会费。

(二)协会的功能

为了有效地发挥协会的作用,更好地开展各项工作,协会建立了合理的组织体系(如图1所示),通过在县乡设立办事处,联系协会与种植农户,更好地为广大会员服务。协会的主要功能体现在以下几方面:

1、调查研究国内外罗汉果产业化的发展动态和趋势,参照WTO规则,为企业和农户制订罗汉果种植汉果产业发展规划和措施,并提出建议。

2、制定、实施罗汉果种植与加工的行规行约,协调协会内各成员的关系,建立协会内自律机制,营造协会内各成员公平竞争的良好环境,维护协会内各成员的整体利益。

3、向政府反映会员的要求、意见和建议,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

4、开展咨询服务。建立完善的罗汉果种植和加工技术咨询服务与技术培训,普及推广罗汉果种植、生产、经营的新技术,提高种植农户的水平;组织罗汉果经济贸易合作、技术咨询;举办协会内各成员的成果展示招商会、产品推介会、研讨会。协会每年定期邀请广西大学和广西农科院的专家教授为广大果农提供种植技术咨询。

5、接受主管部门委托,组织开展协会内罗汉果产业评比工作;推广罗汉果生产加工和市场等领域相关高新技术成果;指导罗汉果种植和加工产业化发展。

6、监督协会内各成员依法经营,对于违反协会章程和行规行约,达不到质量规范、服务标准、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参与不正当竞争,致使协会集体形象受损的会员,本协会可以采取警告、协会内批评、通报批评、开除会员资格等惩戒措施。

7、信息交流。完善罗汉果种植与加工、销售相关的市场信息服务系统;

图1 桂林莱茵罗汉果种植业协会运作流程图

三、协会发展的几点启示

1、发展农产品行业协会是政府转变职能的需要。随着我国加入WTO,政府管理农业的职能将主要转变到制定和执行宏观调控政策,搞好基础设施建设,创造良好的农业发展环境,把不应由政府行使的职能逐步转给企业、市场和社会中介组织。从罗汉果种植协会的实践来看,围绕某一产品、依托某个载体建立农产品行业协会,对于转变政府职能、提高农产品竞争力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国外实践也表明,农产品行业协会对于加强行业管理、提高农产品竞争力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在当前,政府应把发展农产品行业协会作为转变政府职能、提高农产品竞争力的重要手段来抓。

2、发展农产品行业协会离不开政府和企业的支持。协会是不以盈利为目的的社会中介组织,但协会开展活动需要一定的经费。其经费主要来自会费,但其数量非常有限,特别是在发展之初。因此,政府应给予协会一定数额的开办费,并在人员与办公条件方面给予支持。但政府不能包办,在办协会的过程中必须坚持以全心全意为会员开展全方位服务为宗旨,以服务提高凝聚力。从桂林莱茵罗汉果种植协会的实践看,经费确实有困难的行业协会可以对其提供的服务适当收费,但不能从事纯粹以盈利为目的的经营性活动,因为不利于保证协会的公平与公正,也与协会的性质不符合。

3、发展农产品协会必须是基于发起者自身的需要。从协会的发起情况看,一般有两种形式:即政府推进型和会员自发型。莱茵罗汉果种植协会属于后者,其发起者是桂林莱茵生物制品有限公司、部分罗汉果生产者,他们发起建立协会的目标首先是基于自身的市场需要,因而属于一种诱导性制度变迁,具有强大的生命力。

4、发展农产品行业协会是提高农业产业化经营主体组织化程度的重要手段。我国农户占有的耕地少,家庭经营规模小,即使将来大量农民转移到城镇和非农产业以后,留在农村的农户经营规模也大不了多少,所以农户只是生产和出售初级产品,收入仍然是有限的。要想大幅度增加农户收入,必须走合作加工、销售农产品的路子,使他们分享加工、流通环节的利润,并从加工业、流通业的发展中获取扩大就业的收益。在坚持家庭承包经营的基础上,支持农户自愿联合发展农产品加工、营销等合作经济组织,做到分户生产,合作加工、销售,形成一个完整的农业经营体制。现在,我们提倡的农业产业化经营,就是这种产加销一体化的构架。因此,要想让从事种植业的农户增加收入,必须明确地提出要把合作制引入农业产业化经营。这就是说,在家庭承包经营的基础上,延伸一步,即从事不同农产品加工、销售的合作经济组织分别联合起来,建立各种地区性和全国性的专业协会,这样就完善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农业经营体制。

发表于《农业经济》2005年第4期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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