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组织者:中国社会科学院哲学研究所:
中国现代外国哲学学会
中英美暑期哲学学院
资助者: 福特基金会
前言:过去25年中国的经济增长、社会转型、文化变革和法制进展提出了重要的法治问题。正确回答这些问题将有助于中国在各方面进一步发展,而错误的回答将会阻碍发展。找到正确答案要求我们在改进体制和政策的战略方面采取谨慎小心和务实态度,同时必须注意中国社会在面临史无前例的迅速转型时遇到的巨大困难。我国的哲学家、法学家和其他知识分子在建立和加强法治中可发挥重要作用,外国同行,尤其是那些对法治进行过理论阐述和在他们自己国家处理过迅速转型带来的实际问题的国外同行,他们的经验对我们会有帮助。
1. 目的:会议将集中于讨论法治的概念、理论、原则和价值,及其在中国和其他国家中的应用,也讨论在中国和亚洲国家改进法治的建议。会议期间将鼓励来自不同文化和国家的与会者之间自由交换意见和观点以及相互理解。
2. 参加者:会议将包括特邀发言人和递交摘要/论文后受邀发言人。特邀发言人将在大会作基调发言。其他发言人在递交摘要被接受和缴纳注册费后再安排发言。我们欢迎哲学家、法学家、社会科学家以及其他学者来北京参加我们的会议。
会议嘉宾
姓名: Joseph Raz
职务: Professor
简介: 希伯来人,1939年出生,牛津大学教授。里兹教授是一位很有影响力的法律、道德和政治哲学家。他是目前在世的最著名的法律实证主义提倡者之一。
演讲题目: THE RULE OF LAW IN A CHANGING WORLD
姓名: 慈纪伟(Ci Jiwei)
职务: Professor
简介: 香港大学哲学系教授。1988年中英暑期哲学学院第一期第一名。
演讲题目: 法治与人的意志
姓名: Stephen Angle
职务: Professor
简介: 美国卫斯理大学哲学系副教授。安格尔在耶鲁大学获东亚研究学士学位,后在密歇根大学获哲学博士学位。现任卫斯理大学哲学系主任,并且是东亚研究项目的参与者。
演讲题目:法治与美德政治
姓名: Jules L. Coleman
职务: Professor
简介: 耶鲁大学法学院韦斯利•纽科姆•霍菲尔德法学教授和哲学教授。科尔曼曾在布鲁克林学院学习,在洛克菲勒大学获得哲学博士学位,在耶鲁大学法学院获得语言学硕士学位。
演讲题目:合法的规范性
姓名: Joshua Getzler
职务: Professor
简介: 在牛津大学获得博士学位。他在2007年被新南威尔士大学聘为法学教授。研究领域:宪法和行政法;合同法;法律史;财产权利的哲学基础;罗马法;信托;高级财产和信托
演讲题目: 法治和财产权:经济增长、裁决和司法
姓名: David J. Luban
职务: Professor
简介: 美国乔治敦大学教授。芝加哥大学文科学士,耶鲁大学哲学硕士、哲学博士。
演讲题目:法治与人的尊严
姓名: Randal Perenboom
职务: Professor
简介: 法学教授。1958年出生于威斯康辛州格林湾,1980年获得威斯康辛大学文科学士学位,1987年在夏威夷大学获得中国宗教的硕士学位,1990年在夏威夷大学获得比较哲学的哲学博士学位,1993年获得哥伦比亚大学法学博士学位,自1998年以来在加州大学洛杉矶分校法学院任教。
皮恩伯姆讲授国际人权、法学理论和中国法律等方面的课程,包括关于经商和法律与社会的课程。
演讲题目:待定
姓名: Dan Priel
职务: Professor
简介: 英国沃里克大学教授。研究领域:法律哲学;交叉学科研究,尤其是对法律的经济分析;私法;宪法理论
演讲题目:THE RULE OF LAW AND THE LEGITIMACY OF THE STATE
3. 临时日程:
2009年9月12日星期六
2009年9月13日星期日
开幕式
第1-4次会议:
招待会
2009年9月14日星期一
第5-8次会议
闭幕式
4. 地点:会议将在北京举行,具体地点另行通知。.
5. 语言:英语、中文
6. 摘要和发言稿全文:特邀发言人和其他与会者请于2009年7月15日前将论文摘要通过电子邮件发到:zhexue@yahoo.cn,联系人,马寅卯 。摘要格式如下:
摘要题目
作者姓名
作者单位和职称
Email 地址
摘要正文
请将发言稿全文于2009年8月15日前用电子邮件发给同一个地址。
7. 注册:注册时间为2009年9月12日星期六 09:00-18:00。特邀发言人免交注册费。其他与会者请于注册时缴纳注册费人民币300元,学生减半为150元。
8. 食宿:住宿信息将于以后提供。特邀发言人免交住宿费(2009年9月12-14日三晚),提前或延后住宿费用以及住店期间其他费用自理。其他与会者费用自理。
热烈欢迎您参加2009年北京国际法治学术会议!
组织委员会
秘书处
附录:以下问题供与会者参考:
1. 法治概念是否足够清楚使我们能判定为什么法治是那么重要?
2. 除法治外有没有其他办法使现代社会有序化?
3. 法治是否主要关注法律治理或法律标准?
4. 是否某些法律传统能更好地服务于法治,而另一些不能?
5. 我们是否应改让法哲学家、法历史学家或法社会学家来说明法治及为法治辩护?
6. 法治如何与平等、自由、公平、公正、和谐或权利等政治和伦理概念有关?
7. 法治是自主法学理论一部分还是政治理论一部分?
8. 在什么程度上法治可根据它在促进经济发展中的作用来理解?
9. 法治是否不公平地有偏移以支持社会中有权势人的利益?
10. 法治是否 给合法的不同意见者留下余地?
11. 不对法律和条例进行司法复审能否有法治?
12. 法治是否对政府的活动施加了限制?
13. 法治对所有社会都有同样含义,还是对不同社会有不同含义?
14. 法治对一党制政府和多党制政府是否有同样的内容?
15. 法治对司法独立和尊重司法决定有多重要?
16. 法治对限制社会中的腐败有多大价值?
17. 哪些制度与法治有联系?
18. 对法官、律师、政府官员、监狱官员、党的干部和公民进行哪类教育和训练会促进法治?
19. 媒体在促进法治中有哪些特殊作用?
20. 法治在国际关系中有作用吗?
21. 法治在多大程度上保护被起诉犯罪人的权利和利益?
22. 法治在管理公司活动中是否重要?
23. 法治在保护契约和产权中有无特殊作用?
24. 法治与公民的权利和责任有什么关系?
25. 如何培养社会成员对法治的尊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