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水法:如何理解西方文明的核心因素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4810 次 更新时间:2009-05-11 1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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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水法 (进入专栏)  

提出这样一个问题有其多重的理由,而对我们中国人来说,最为紧迫的形势就是中华文明在西方文明的强力侵袭之下,越来越远离自己的根本,越来越失去自己的特征,越来越只具有象征的、文物的性质,而不再展现出它的创造的力量。创造性的东西仿佛都是来自外在的世界。

西方文明强势的冲击犹如洪流,泥沙俱下。西方世界与其他世界的交往的动力从一开始起,除了人类本能的之外,主要就是利益。与此同时,这个文明里面的人们也传播自己的信仰和观念。这种交往所用的手段是文武兼备的。在相当长的时间内,战争是主要的手段,或者至少是其他手段的奥援;直到今天情况还依然是如此。这样,西方世界的强势给其他世界带来的固然有其积极的因素,但在事实上,消极的、表面的、次要的因素对其他文明的影响往往远胜于积极因素的影响。这一事实对世界的其他部分就可能造成双重的伤害,而在一些地区这种伤害已经就是一个现实:一方面,受侵文明传统中的积极的、主流的因素未经扬弃和保存而受到毁灭性的打击,另一方面,它们所接受的却主要是西方文明中的消极的、支流的、表面的和暂时的东西。洪水滔滔而去,留下的或许是遍地泥沙。

这种情形对中国来说并也并非是想象中的威胁,而正是有其现实理由的恐惧。西方文明消极因素的强力作用造成了中华文明的突然中断。文明的断层所遗留下来并且发挥现实影响的,乃是它的残垣断壁,它的瓦砾灰烬,甚至沉淀已久的消极因素,而失去的正是它恢宏的结构、博大的精神以及社会基层有机、自发的组织和发展能力,亦即它的核心因素。任何文明都需要一种自发的、在传统基础上不断创新的、乃至受到外在文明冲击之后而有能力不断调整自身的结构;一种文明之中的各种因素,这个文明之中的每个人都以盘根错节的关系整合在这个结构之中。既有的结构崩溃,就必然要有新结构起而代之;在现代世界各个文明之间的关系和影响日益直接,而社会变化迅速和组织复杂的情形之下,新结构必然就相当可能是在相当大的程度上移植过来。但是,接受这种新结构的人民倘若对其源头文明没有全面和深刻的了解,那么结果就会是并且实际上常常是那些消极的、表面的、次要的和暂时的因素乘虚而入,而积极的、持久的、深层的因素却反而会被却之不纳。于是,新的结构就会造成某种畸胎,旧的文明,连同它的积极因素被摧毁了,而新的文明却无法合理、有效地建立起来。倘若一种文明是被西方文明中的消极的、次要的、暂时的和表面的因素并在它的名义之下被摧毁的,那么情况就尤其如此。

就此而论,对面临生死存亡关头中华文明来说,人们一方面固然需要重新检视自己的固有文明,开展复兴的事业;另一方面,人们必须重新认识西方文明,深入其中而进行分析、批判,甄综它的积极因素与消极因素,它的持久的、根本的和主要的因素与暂时的、表面的和次要的因素。在这个基础上来重新检查我们对待西方文明的态度,相应地重新检查我们对待自己文明的态度。只有这样,中华民族的复兴才可能是在认识清楚、目标明确、道路合理诸条件之下的正确选择,否则,中国就会在一场喧嚣的暴发之后最终沦为西方文明的殖民地。中华文明的伟大复兴的成功与否,从而中华文明能否继续保持其独特性,并不仅仅关涉中华文明本身以及这个文明的承荷者中国人,而且也关涉整个世界的文明多样性,后者乃是人类社会生活的本质要求。

本文关于西方文明核心因素的分析将主要探讨如下几个方面的问题:第一,分析中国人生活世界中的西方因素以及人们对此的相关意识;第二,探讨西方文明的规定并试图给出一个合理的界定;第三,梳理西方文明的合理因素,并试图给出最低限度的分类;第四,全文的结论,主要是提出一些总结性的评论。

一、无处不在的西方因素

自从十六世纪传教士有组织地向中国传播西方文化以来,中西方文明的交流基本上是以西方文明单向输入和影响中国为特征的。其间只有一个例外,即中国文官制度对西方近代绝对主义国家的文官系统形成的影响。但是由于这并不是由中国人直接传播过去的,因此,欧洲只有少数人承认或谈及这个中国人早于他们近两千年建立起来的制度对那里的社会的影响。自从十九世纪中叶英国人以鸦片和坚船利炮打败清廷而使中国门户大开之后,西方文明的因素就滚滚而入,但是就如西方人的一贯做法以及这种事件发生的通常情形一样,这个文明之中消极的、表面的和暂时的东西是裹挟着其中积极的、实质性的东西一并而入的,而在事实上,前一种因素的影响和作用远胜于后一种因素,即使在积极的因素之中,外在的以及形式的东西的影响也大于其内在的和本质性的因素。

这些因素或以革命和政权暴力的强制,或以生活方式和观念的潜移默化的侵润,深入而全面地影响并且改变中国社会,使当代中国社会之中充满了无处不在的西方因素。但是,致命的一点并不是这些因素的现实存在,而是人们,尤其是社会之中的知识阶层、其他中坚力量以及政治家对此既没有明确的意识,也缺乏足够的研究和认识。因此,这些因素对中国社会究竟造成了什么样的影响和作用,究竟是在什么意义上,在何种方向,如何影响和改变了中国社会,以及它们将如何继续改变中国,人们普遍缺乏必要的清楚认识。与此直接相关的是,我们也同样不清楚在现代中国社会,固有的中华文明的因素在多大程度上还在发挥作用,有多大的影响,以及这些因素是以什么样的方式存在的——这就是说,是以其素朴的形式,还是以其改变了的形式或以其混合的形式存在的,以及这些因素在中国社会的前景将会如何。

与上述两个方面直接相关的一件事情就是:西方文明的因素进入中国之后是否转化为、导致或促进这个文明的创造力,还是始终保持为外来的、殖民的和疏离的形态,因而仅仅是一种移植的、并无生命力的东西?换言之,我们中国人是否像西方文明发展初期以及在其复兴时期的西方人那样,吸收外来文明的因素而将它们揉合成为成为自身文明的有机部分,并因而形成和产生新的创造性的元素?或者这也就是这样一个问题,即中华文明中的积极的、持久的因素是否与西方文明中的积极的、持久的因素整合起来,从而形成了中华文明的新形态。倘若情况是如此,那么西方文明因素就会演化成为一种新的、复兴的中华文明的有机成份;如果不是,那么中华文明是否在整体上就失去了活力,失去了消纳外在来因素的能力?而它的最终结局就会是某种过去了的、文物式的东西,它的位置就只能是在历史书和博物馆里面?

对此,我们并不清楚,甚至也没有一个知识的大致的轮廓。然而,实际的状况却似乎是在表明,这将是一种可能的前景。因为,我们看到,在中国人的日常生活里面充满了无处不在的西方因素,我们的周围有了太多的西方因素。对此,人们可以采取各种不同的方式来进行考察和判断。比如,简单的溯源的方式,亦即追溯我们生活世界中各种制度、礼俗、器物的来源;或者我们也可以采取对比的方法,即设定中国近现代历史中的某一个时刻为参照点来比较当代中国的生活世界里各种现象的性质。那么结果,即使是大致的结果也将会是出乎意料的。

比如,倘若我们以乾隆皇帝[1]在位的最后一年作为一个对照点,来看看今天的中国社会的生活方式,或者以辛亥革命那一年为对照点,来比较今天中国社会的生活方式和器物制度,那么我们就会发现,我们已经差不多泰半西化了。这里可以从最表面的现象说起。

婚丧嫁娶的仪式,这是文明的基层文化,不用说形式,即使是仪式的外在表达方式,如婚服与丧服就足以说明问题。传统中国谁以黑色表示丧礼?今天在中国黑纱却成为丧礼的官方形式。中国传统白色丧礼几乎被官方的黑色彻底颠覆了。[2]令人觉得不堪的是,这个源于远古西亚游牧民族的习俗在今天的中国却仿佛代表了某种现代和时髦的意义。

中国人的服饰在二十世纪五十年代之前曾经还相当普遍地维持传统的样式,但在文革之中传统仿佛一日消解。

住宅也是文明的基层形式,然而传统的中国建筑即使在没有多少空间限制的农村也日渐成为稀有的现象,更不用说居家的安排、布置这些方面了。作为一个标志,建于文革后期的毛泽东纪念堂就是一座典型的西方建筑,其起源当追溯到古希腊的神庙,而与中国固有建筑传统几乎没有什么关系。这一点对于理解和研究文化大革命乃摧毁中华文明的“浩劫”这一事实,实在具有重要的意义。

日常交往的礼仪也与我们最近的祖先所采用的形式迥然有别。人们握手而不抱拳,人们宴饮时碰杯而不是双手高举酒杯。如此等等,不一而足。

再让我们来看看社会组织与制度层面的现象,那么我们看到,从大学、政党到股票市场,从宪法到共和国都来自于西方文明。

那么支配我们精神世界的观念层面的情况又是如何呢?从马克思主义、社会主义、资本主义到市场经济、自由、民主这这样一些思想和理论均来自于西方。在这里,尚可以列出的项目将是长长的一串。

几乎中国所有稍具一点规模稍有一些钱的城市都会修建一个广场。什么是广场[3] ?现在很多中国人不知道这是地道的西方文明的产物,而且还是它的标志性的产物。

由是而观,我们的生活世界,内在的层面与外在的环境,来自西方的东西构成了须臾不可分离的重要因素。我们可以设想一下,排除这些因素,我们今天的生活是否还可能维持下去?虽然不能。然而,需要追问的一个问题是:对这一现象我们是否有清楚的认识?这个认识可以从两个方面来考虑,首先,我们是否对这个现象及其现实的和潜在的意义具有清楚而深入的认识?其次,我们是否理解这些已经构成我们生活世界不可或缺的因素的东西的实际的和潜在的意义?是否认识到它们的由来?或者更进一步追问,我们是否具有关于所有这些观念、事物与制度的系统知识,并且能够对它们做出必要的区分?

在面临这两个问题之时,我们实际上同时遭受了一个更为根本更为重大的问题的逼迫,这就是认同。在这些无处不在的西方文明因素的中间,任何一个中国人都面临一个无可逃避的问题:什么是中国人,或者你何以自称为中国人?这是一个国籍概念吗?那么只要取得国籍就可以算是中国人,而不管他是是否使用中国的语言,是否有对中国文化的认同。或者它仅仅是一个地域的概念?因此,只要是居住在这个地面上的人,都通通是中国人,那么这个标准就其性质而论在相当大的程度上是与前一个标准相同的,并且与前者一样是一个相当弱的理由。或者它是一个文明的概念?如是,那么它就是认同的精神与文化的基础。但是,倘若一个人所认同的文明里面所充塞的,乃至最为根本的因素,都是其他文明的小泊来品,那么这个基础就是相当脆弱的。而对中华文明这种整个人类社会-历史中仅有几个的特殊文明形态来说,它存在的基础和理由就是它的独特性,它不同于其他文明的创造性和自我更新能力。认同于这个文明就是认同于这些独特的因素,这种创造力和自我更新能力。

这也就承带了另一个问题,即在接受和容纳了大量的其他文明的因素之后,一种文明是否有能力将它们消纳而成为自身的因素,形成新的性质和创造力。这至少关涉两个层面的事情。首先,我们自己文明中的积极的、持久的因素是否在吸收其他文明因素的同时保存下来了?其次,进入这个文明的那些外来的因素是源文明中的积极的、持久的、实质的因素,还是消极的、暂时的和表面的因素?

为了回答这两个问题,并从而回答一系列相关的、更为宏观和综合性的问题,我们就必须要了解什么是西方文明,在这个文明中哪些因素构成了其核心,从而能够甄别出积极的、持久的、实质性的内容,并以此再来检视强行进入我们文明的、或者为我们所主动引进、吸收的那些因素的性质。这正是这篇论文的基本任务。

深入认识西方文明的必要性并不止于这一点,还有其他同样迫切的理由:今天世界的基本规则是西方人根据他们的观念和利益设计出来和制定而成的,而在全球化的今天,这些规则是我们每天都必须与之打交道的。倘若不了解西方文明,自然也就不了解这些规则是如何制定出来,它们的根据是什么;倘若不了解西方文明的核心因素,我们就不能够理解,为什么当今世界的主要规则会出自于西方文明,而不是其他文明,以及这些规则为什么会这样运作,如此等等。

二、什么是西方文明?

然而,当我们开始追问什么是西方文明,尤其什么是西方文明的核心因素时,立即就遇到了一个重大的困难,这就是什么是西方文明。在上文,我谈到西方文明时仿佛它是一个清楚明确的概念;在人们的日常意识和行文里面,情况也是如此。但是,一旦深入追问,那么西方、西方文明以及西方文明的核心因素这三个概念,就因西方社会-历史及其历史演变的复杂性而有其理论上和实践的极其复杂的特性,甚至相当大程度的不确定性。这不仅对中国人来说是如此,对西方人,对其他非西方人来说,也同样是如此。在人们日益意识到文明冲突的现实及其严重性的今天,这对西方人来说,也同样是一个迫切的问题。[4]

无论在理论上还是在实践中,一个为人们普遍接受的西方概念从来就没有存在过。因此在学术上如何来严格地界定西方文明,始终就是一项吃力不讨好的工作,并且每一个这样的界定都会因为无法避免的不完善而受到形形色色的挑剔和批评。然而,在学术研究中,尤其在像本项这样以西方文明为中心话题的学术工作之中,这却是研究和讨论得以进行所必需的一个前提。于是,人们必须就为不同的学术目的、从不同的角度来提出关于西方的规定。人们可以发现,如下几个方面就是人们考察和规定西方文明的通常的着眼点,即渊源,地域,历史和类型。现在我将对此来做一下稍微具体的分析。

第一,文明的渊源是规定某种文明性质的重要的因素。比如,我们通常说,中华文明源远流长。据现有的文字记载,中华文明自身虽然有几个源头,但这些源头最终都融合成为整体的中华文明,而不再有其独立的发展。但是,西方文明则与此不同,它的渊源可以追溯到许多其他的文明,比如埃及文明,两河流域的文明,腓尼基文明和犹太文明等。这些文明当西方文明在希腊成型之时依然有其独立的发展,它们作为整体并没有被并入、整合进希腊文明或稍后的西方文明的其他形态之中,尽管它们乃是希腊文明以及其后形态中一些核心因素的重要源泉。这些文明作为整体无论如何并不构成西方文明的部分。因此,如果从源头来规定西方文明,就会出现如下的困难,或者将与西方文明有着巨大差异的相邻文明也算入西方文明,从而使西方文明的界定在相当大的程度上失去了意义;或者按此标准,西方文明也会落入被算作其他文明比如埃及文明的窘境。

第二,地域。人们或许认为这应该是决定性的规定,因为不言而喻,西方原本是一个地域概念,西方文明首先就是一个地域意义上的文明。但是,这个界定也遭遇了如下几个难以克服的困难。①即使在狭义的西方,也就是在欧洲,文明也经历了从一个地方迁移到另一个地方的过程。它最早在欧洲的最南端兴起,然而逐渐向欧洲的中西部扩展,最后扩展到欧洲以外的地区,如北美。② 欧洲的东部在我们看来属于西方,但是在欧洲的特定地区人们的观念中,它们属于东方,不在西方文明的范围之内,或者至多是后来才归入西方文明的地盘的。因此,即使在欧洲到现在为止也还有一个融入西方的过程。这个过程的前景在现在尚难以预测。[5]③日本“脱亚入欧”之后,也常常被划入西方文明的范围,这显然不是从地域上来判断的,而是从政治或从文明的某些特征来判断的。

第三,历史。因为西方文明是处于不断的演化之中的,所以有人就说,所谓西方文明乃是一个历史的概念。这就是说,一般所谓的西方文明在不同的历史时期具有不同的意义,甚至所指乃是不同的文明。比如古希腊的文明不仅与今天的西方文明相去甚远,即使与同时稍后的罗马文明也有很大的差别,而与后来的中世纪的文明,与文艺复兴时期的文明都有很大的差别。按照一些极端的观点,它们就是不同的文明,尽管彼此有相互继承的关系,但也有某些一致性的内容。然而,甚至其他文明中也有一些与那块地方文明的某些因素相同的内容。汤因比说,“把我们西方社会的生活追溯到公元775年以前的时候,它就用了另一种名义出现——用了罗马帝国和那个帝国所属的社会的名义。……如果把西方历史的任何重要因素追溯到了更早期社会的历史里,那么我们就会发现它们在这两个不同时期的作用是很不同的。”[6]

第四,西方文明与普世文明。这一点首先关涉对西方文明的判断与评价,同时也是对当今世界现实的一个判断。在全球化的进程中,我们看到的现象似乎是西方文明在横扫整个世界。在这个意义上,西方文明大约就成了一种普遍的文明,或者用今天流行的说法,普世的文明。这一论断自然是大受争议的,而且我们也很难承认和接受它。但是,它确实也给人们提供了考察西方文明核心因素的参照。

第五,类型。一个比较可行因而也就是容易让人们达成共识的路数就是类型概念,这就是说,在地域和社会-历史相结合的基础上,甄综出一些基本的因素,以此来指代西方文明。毫无疑问,此种理论的路数依然有其可能的弱点,但却是最适合于我们所要概括和规定西方文明的核心因素,从而认识和理解这个文明的特征这个目的。要建立这样一个类型是一项巨大的工作,因为这要求考察和掌握西方文明的各个部分、各个层面,而且也要能够把握它们之间的联系。在这里,采取一个反向的步骤是可能的,即首先选择出西方文明中的核心因素,然后在这个基础上再补充其他的重要因素而使之完善。不过,本文只是尝试完成第一步的工作,其余的研究只能暂先付之阙如。

采取这样的步骤也是有其现实的条件的,这就是西方文明在世界上的传播与扩散,人们不仅在中国可以发现西方文明的因素,在日本也可以触及西方文明的因素,甚至在西方社会已经消失的现象,如重大活动中的燕尾服着装,在尼泊尔人们同样也可以看到西方文明的因素,即使在北朝鲜情况也是如此。毫无疑问,在这些不同的社会和地区里面,西方因素的存在固然有其共同的内容,也有大相径庭的形式和现象。但是,无论如何它们给我们提供了重要的参考、实例和启发。

三、西方文明的核心因素

如何来衡量一种文明的核心因素?是否可以确立一个用以判定不同文明的核心因素的统一标准?我们可以说一个文明中的核心因素就是这个文明中的根本性的东西,除去这些因素,这个文明就不复为其自身,而与其他文明没有多大的差别。根本性的东西不同于独特的东西。独特的东西乃是一个文明中所有,而另一种文明所无的东西,它可大可小。大到国家制度、宗教、语言,小到婚姻习俗、饮食方式。

根本性东西的确立取决于某种标准。在今天,人们已经认识到,对任何事物的规定,单一的标准始终是不敷足用的,而综合的标准乃是必不可少的。于是,我这里提出如下几项判定的标准。西方文明的根本因素就是西方文明中

①主要的、积极的、历史悠久的因素;

②在现代社会里面依然发挥作用的因素;

③导致与其他文明的决定性差别的因素。

④从以上三项,我们可以得出结论:西方文明中根本性的东西主要可以概括为如下四个方面:观念性的、制度性的东西;与前者相关的知识体系;与观念、制度的产生、变革有关的决定性事件;以及体现西方精神和观念独特性的艺术、文学、绘画和建筑形式。

按照这样一组标准,那么西方文明中最为根本性的东西,西方文明的核心因素,西方文明中从古至今一直具有生命力,或者经过不断的革新而具有生命力的东西,可以从如下几个方面来理解和把握。

1. 西方社会-历史中的核心观念

这些观念构成了西方社会的原则和制度的根据,西方文明成员一般行为的信念根据和动力源泉。[7]在列举这些观念时,我采取一个比较特别的做法,这就是将它们放在以社会-历史为背景的观念群中来考察,这样它们或者与特定时期相关,或者与特定的现象相关。如此做法自然有其逻辑上的缺陷,即不同的观念群之间并不是严格排他的,而可能是相互重叠甚至重复的。尽管按照学术的严格要求应当尽可能地避免这一缺陷,但为明快起见只能暂且先采用这样的权宜之计。

第一,古希腊的思想、观念和精神。可以说是除了基督教之外,古希腊人已经提出、涉及几乎所有后来西方文明核心观念或者它们的萌芽。不过,它们之中最为主要的是① 哲学与科学的观念,而这主要就是形而上学的精神,亦即追求事物的本源、根本原理和最终原因的精神;理性的观念,以及逻辑的观念,比如公理系统;② 文学与艺术之中的人文的精神;③ 政治领域的民主观念、公民观念,以及法律的观念。

第二,基督教的信仰及其观念。① 基督教是西方文明的两大源头之一。它的教义和思想造就了许多特殊的观念,并且同时也影响和改造了西方文明中既有的其他观念。当然,无论是造就还是改造,在绝大多数情形下是通过希腊哲学和思想及其工具而完成的,并且是在这种条件之下才发挥积极的作用的。② 关于人的某种终极关系的观念,诸如原罪、救赎;关于神的观念;③ 有限的博爱的观念;④ 在神之下的兄弟或侪辈(平等)观念;⑤ 新教的天职观念及入世的禁欲观念;⑥ 世界主义。

如人所周知,基督教的诸种观念极其复杂乃至自我冲突。上面所列的观念并不都符合前文所设立的标准,比如原罪这样的观念并非积极的,虽然它依然在发挥作用,并且是西方文明与其他文明差异的一种根本性的标志。

第三,近代与启蒙运动及其后产生的观念。西方近代以来出现了一系列重要的观念以及以其为核心的各种主义、思想和流派。在所有这些观念之中,有如下五种观念是最为重要的,可以说是核心中的核心,这就是理性,自然,自然法,实证和教育。虽然这些观念在古希腊文明之中均能找到其渊源或雏形,但经过近代和启蒙运动的陶冶,在内容、理论支持和社会意义等方面发生了相当大的变化。

与上述五大观念相关,那个时期还形成了一系列的其他观念,虽然这些观念可能有其自己的历史源流,但如同上述一个观念一样,其内容以及与其他观念的头系却已经扬弃与重新甄陶。

在哲学领域,我们看到有经验、科学方法、普遍性、客观性、合理性、普遍规律(法则)等观念;在政治领域,有进步、世界主义、自由、民主、权利、平等、普遍人性等观念;在宗教领域,有宗教宽容、无神论、怀疑论、政教分离等观念;在社会领域,有文明、教化等观念。

在这样一些观念里,自由和权利的观念需要予以特别的强调。自由和权利的观念虽然一般而言可以从理性、自然法等概念里面演绎出来,也可以从欧洲封建制度、罗马法乃至古希腊文明中追溯其渊源,但是启蒙运动之后的权利观念却建立了自己的学说体系,因而不仅能够自立,更重要的是具有独立的意义。以权利为核心的自由主义就是这样一种自主而独立的体系。

另外相关的哲学观念在这里也需要予以特别的强调。这些观念包括理性、经验、分析的和综合的这样一般的观念,以及一些更为特殊却构成西方文明独特性的观念,它们包括德国哲学中人即目的、人为自然立法以及历史发展的观念;客观性和主体际的观念等。

西方近现代的科学为人们提供了关于世界和人的全新的知识和概念,这些对西方文明来说都是极其重要的。不过,我这里所关注的是基础性的观念,因此需要强调的是一个从近代以来形成和确立起来的重要观念,这就是实证的观念。当然,这个观念在广义上也包括证伪的观念以及相关的一些观念。

另外还有一个体现西方文明精神特点的观念也要特别提及,这就是浪漫的概念。浪漫主义的影响所及并不限于文学、艺术或建筑,也远及社会、民族和政治等领域。

2. 西方社会的核心制度

这里所谓的核心制度主要是指现代的制度。社会制度是文明的骨架和结构。不同的社会制度使文明以不同的方式站立起来,并且以不同的方式而活动起来。观念的意义、作用和影响只有在制度之下才能够付诸实现。因此,没有相应的制度,观念就会飘浮无根,而且也无法维持长久。相应的制度会强化相应的观念,在历史的进程之中,它们彼此相互作用,并且一起发生变化。

单单一、二种制度无法支撑起一个文明体系,后者是要由许多彼此支持、紧密结合并且也不免相互冲突的制度树立起来的。一种孤立的制度对社会和个人只有极弱的组织和规范作用,它通常需要另一种制度予以支持,或者作为奥援。法治就需要某种形式的权力分立的支持;在今天,法治的普遍性是与民主制度直接相关的。这样,我们也就可以理解,为什么在中国有无数的法律颁布出来,但它们的多数却如形同虚设。

第一,法律制度。西方的法律传统从古希腊一直到现代,绵延不绝;虽然不同时期的法律制度之间有相当大的变迁和重大的差异,并且这种差异之大足以让人视之为不同的法律制度。但是,从这些法律制度之中可以概括出一些共同的特点,这就是经合议而颁行的成文法、人民审判或人民陪审制、辩护和作为奥援的民主或权力分立制度。法律与法治的观念是在这些制度之中得以养成、落实和强化的。

西方的法律制度体系复杂,在现代逐渐汇为两派,直至今天由英美法系和大陆法系各自半分江山。从发展的趋势来看,两派也在相互渗透,彼此影响。从西方社会-历史的整体来看,罗马法不仅在历史上发生过重大的作用,而且对此后包括中世纪封建法律、城市法和现代法律体系的形成都产生了重大的影响。罗马法对西方文明的重大意义以及作为西方文明的核心因素的地位自然是无可置疑的,但是对这种意义的理解在不同的视野之下却有不同的侧重。[8]

第二,民主。民主制度与法律制度一样,是西方文明中古老悠久的传统。但是一般来说,相较于法律而言,民主可以说乃是西方文明所特有的因素,世界其他文明的民主制度都是后于西方民主制度而发展起来并受到其影响的。[9]尽管这并不意谓其他文明没有合议制度,甚至类似古希腊民主的制度。在现代以前西方文明中的民主始终是以城邦和城市国家为前提的,这就是说,没有城邦或城市国家就没有西方的民主制度。当然,这并不等于说如有城邦或城市国家就必定会有民主制度。城邦与城市国家这种社会-历史现象在同时也就是一种制度,并且主要是西方文明的现象。在这里,人们自然可以观察到西方文明的制度与其独特的社会-历史现象之间的关系。

民主在今天是一个巨型的综合性制度,它将许多原本有其不同源流的制度整合在一起,或者更为准确地说,结合在一起,因为那些制度并没有达到紧密无间地啮合的状态,而是在一定意义上颇有相互制约乃至掣肘的作用。

因此,一般而言,现代民主制度总是将宪政、三权分立和普选权等制度包纳在自身之中,而使之成为一体的。宪政的核心内容本身也就是一系列相应的制度,并且与其他制度也或有重合。这些内容包括人民主权,法治,当权者遴选的规则及其对于被治理者责任的规则,制定、撤消、修订、解释和执行宪法的原则。

第三,资本主义与市场经济。资本主义对今天的西方文明来说,似乎有着比任何其他制度更为包容因而更为宏大的制度的趋势,甚至民主制度在今天也是与资本主义密不可分地关联在一起的,以至于人们似乎无法想象任何一种非资本主义的民主制度的现实性,尽管就像许多情形一样,它的逆命题并不成立。与资本主义须臾不可分的还有市场经济。这两层关系是理解当今西方文明极其强势和其他性质的至关重要之点。

虽然关于资本主义有各种不同的定义和理论,因而资本主义也就呈现出不同的形式和面貌;在某些理论下的资本主义或许有其独立的源头。然而,现代资本主义却是各种制度汇流和融合而成的一种制度,这些制度分布在从政治到经济的各个领域。不过,现代资本主义的核心却是个人的经济自由,其最早的形式就是契约自由和所有权自由。在今天这两项自由一般以权利的形式被表述出来。当然,在经济学或政治学的视野之下,人们或许更愿意采用自由选择这样的说法。在理论上,确立契约自由和所有权自由就会要求建立一系列其他相应的制度,在实践中情形也正是如此。比如,除了政治的、经济的、法律的和社会的制度以外,它对学术制度和教育制度,尤其是大学制度也有相当大的依赖性。

第四,于是我们就要谈及西方大学与学术制度。任何发达的文明都有其自身的学术制度和教育制度。但是西方学术制度由于前面所提到的独特的形而上学精神和实证的精神而形成了独特的思想的和理论的力量。在这种学术精神的前提之下,分门别类地从事知识和思想的传播与研究的大学制度,正是西方文明所特有的一种制度。它也是西方文明在世界上传播得最广影响最为深远的一种制度。

此外,我们还可以提到奴隶制度与封建制度。这两种制度在现代所受到的评价主要是批评性的,因而代表了消极的因素。但是,从整个西方文明的形成来看,它们确实曾经构成了西方文明的核心因素。尤其封建制度直接孕育了现代社会的许多制度。但它们本身在今天的西方文明中基本上不起作用了。然而,一个需要关注的事实却是,它们却常常改头换面地被当作西方文明中积极的或者先进的因素而被强制推行到其他文明的社会之中,从而对那里的社会造成巨大的灾难。

3. 西方社会-历史上的决定性事件

西方文明中的决定性事件之所以被归入西方文明的核心因素,其理由在于我们所理解的文明当是一个动态的系统,而非灰色的概念、术语、原则等等的静态的堆砌。决定性事件揭示了西方文明的典型的演变过程,哪些因素造就了西方社会-历史的巨大运动,以及通过这些演变哪些新的因素生成了或居于支配地位了,那些因素如何通过那些事件决定了西方社会的当时的发展,以及发展到今天的方向和路线。

这些决定性事件乃是社会历史发展变化过程中累积的各种因素综合作用而造成的;它们首先就是观念和思想的革命或变革,同时也潜移默化地改变社会制度、生活方式等等。在激烈的情况下,它会导致某种大的社会变革,如革命。但是,这种重大的变动并非单靠观念的或思想的革命就能够形成的,而需要观念以外的因素的共同作用。无论是思想的革命,还是现实的社会革命,这些事件都会导致新的观念、思想和制度的诞生。

虽然不同的人会有不同的观点,但文艺复兴、新教改革、启蒙运动之被视为西方社会-历史中最重要的事件,则应当是没有多少疑义的。在这三个事件旁边,人们当然还可以列出更长的一个单子,比如古希腊的梭伦改革与民主化运动,法国大革命,美国的民权运动,如此等等。但是,本文所定义的伟大事件主要是观念上和思想上的运动,它扩展到整个西方文明的核心地区,并且持续相当长的时间,而其最终的结果就是在西方文明的核心观念发生了重大的改变和转折。各种社会制度的变化以及实际的社会运动可以说是这种事件的另一面,也可以说是它们的产物。从这个标准来看,那么梭伦改革和古希腊民主化运动在改变人们的观念方面庶几可相比较,而民权运动则很难与启蒙运动比肩而立。毫无疑问,关于这些事件的定义与选择必定会有重大的争议,不过,此处我们也只能暂时将其搁置一边。

1). 文艺复兴的重要性是在于它使西方社会与其古典辉煌而伟大的文明恢复了联系,使古典文明在西方世界复兴起来,尽管是在新的境域之中有限度的复兴,从而形成了人文主义的传统;非常重要的一点是,这个复兴并非简单的恢复,而是创造性的再生。

2). 宗教改革,就如韦伯所说,它标志了全部基督教祛巫历史过程的逻辑终点。这就是说,基督教神秘主义在新教的信仰之中达到了顶点,从而使人以神圣的名义将生活的全部重心放到了现世生活上来,从而完成西方基督教化以来,乃至有史文明以来从神到人,从来世到现世的最大转折。信仰的绝对个人化实际上所导致的却是信仰的虚无化,而这里值得我们重视的乃是它为现实世界的合理秩序和生活方式提供了最为有效的根据。[10]

3). 启蒙运动奠定了现代西方文明的基础。虽然现代社会的基本观念、制度等并非是在启蒙运动之中首次出现的,但是启蒙运动明确地申明这些观念,使之理论化和系统化,并用其来论证、设计和完善新的制度。正是通过启蒙运动,西方人才第一次明确地达到了社会制度是由人建立起来的,而其正当性是要人来证明的这样的认识,并且为多数人所接受。我在上文已经列出了启蒙运动所系统地论证、建立和宣布的主要观念,在这里所要强调的就是,这个运动以及这些观念既赖以为根据又坚定地表明的乃是人们对理性的信心,以及人们通过改变自己的观念和精神状态所能产生的巨大社会效果。

这里也可以稍稍提一下法国大革命。这场革命自然是西方文明之中的一件重大事件,它直接导致了《人权与公民权宣言》以法律的形式确立自由、财产、安全及反抗压迫等公民权利。不过,我们看到,法国大革命深受启蒙运动的观念和思想的影响,它的发生固然有其社会、政治和经济等方面的现实原因,但还是在相当大的程度上可以视为启蒙运动的后续。美国的民权运动虽然影响了整个西方世界反对种族歧视以及反对一切因种族、性别、年龄、生理等差异而导致的歧视的运动,但这也只是既有观念和原则的普遍化。无论法国大革命,还是美国民权运动,或者其他一些事件,如果在一个更大的视野下,都是西方文明中的重要事件,也应当理解为西方文明核心因素的一个方面。但是在本文中,它们不被列入决定性事件,因为它们乃是某种既有的观念、制度或事件的进一步展开。

4. 西方独特的精神产物

西方的文学、艺术、建筑、音乐和体育等,都是体现西方文明的精神独特性的形式,它们乃是西方文明的最为生动、活泼的部分,是西方文明中的性情的表达。它们构成西方文明的最为直观的外表,也是最容易让人直接去模仿的部分。不过,我们应当注意的是,这些对精神的性情的、趣味的表达都有内在的观念为其基础,因而是非常难以仅仅从表面就能够学到的。比如,体育在一般人的理解里仿佛就一项单纯的运动,然而造就体育之为体育的首先就是一种精神性的东西,这就是追求、挑战与规则。任何一种文明都有自己的体能和智能方面的游戏和娱乐,或者一般地说运动,但它们并非直接就是体育,后者需要精神和规则。足球运动作为一种娱乐方式起源于中国,但它是在西方文明之中才成为一种体育运动的。

西方文明中的这种独特的精神产物有其繁多的种类,并且给某些种类做出准确的规定确实也颇为不易,这并不是因为它们与其他文明中同类的差别太小,而是因为它们乃是性情和趣味的表达。在这里,我可以提出如下一些因素:① 古希腊的建筑和雕塑;② 古希腊神话和史诗;③ 文艺复兴以来的西方绘画;④ 古典音乐;⑤ 古典舞蹈;⑥ 现代艺术[11];⑦ 电影。

在这里是否应该再包括那种体现一种综合性的思想探索的活动,比如后现代主义,是有待深入研究的议题。不言而喻,上面的清单是不完全的,这主要不是因为这些因素太多,而是在甄别这些因素的重要性时尚乏有效的方法和手段——当然,对于上述的其他因素,这一困难也同样存在,只是程度是有所不同的。

四、我们的态度与人类文明的前景

今天的世界就本文的题目所及存在两大强势的现象,其一就是全球化,其二就是文明之间的冲突。全球化是以某些规则和规范来整合整个世界而使之成为一体的进程,它的动力来自于人们的基本经济活动以及使这种经济活动以目的合理的方式最有效地实现的观念和制度,而后者的多数从表面上看出自于西方文明的核心因素。全球化现在正呈现出席卷一切而不可阻挡的势头,主动而积极的应对与被动而消极的应对,会导致有宵壤之别的结果。面对这一潮流,许多处于被动应付地位的国家、民族和人们往往容易采取消极反对的态度和做法,这是可以理解的反应,却是不正确的,因为此种抵抗最终是无效的。对我们中国人来说,至关重要的不是反对这一潮流,而是如何来正确应对这这个潮流,并且在可能的情况下主导这种趋势,并且争取实现一种理想的境况,即人类不同文明、民族和国家共同来协调这一进程。

在人类历史上,已经发生过数次大规模无序的民族与文化的冲突与交流,这些交流与冲突并行的真正历史性的活动毫无例外地都是血腥的,伴随着一个民族、一种文化征服另一个民族、消灭另一种文化的现象,而其最好的结果则是不同民族与文化的融合,但这也始终以剑与血为其前导。相对于这些既往的事件,今天的全球化看起来采取了最为平和的手段,即经济。然而,它却同时也隐含着巨大的威胁,并且导致实际的冲突。所谓威胁就是强势文明在借全球化席卷世界的同时也将其他文明荡涤无存,从而单单它来主导整个世界;这不仅同时就意谓由这一文明中的人来主导世界,而且也直接意谓人类文明多元化的消失,而这对整个人类的生存和意义都是一个巨大的威胁。

当我们回过头来考察第二大现象时,那么就会意识到,即使今天的全球化其实并非都是礼尚往来的,同样也充满了腥风血雨。文明和民族之间的冲突,尤其是一个具有特定文明的国家对另一个不同文明的国家的干涉,当一切表面的理由都被剥落之后,那么人们就会看到,除了观念的差异,就是利益的驱动。这种冲突的无法避免,不仅在于观念与利益的冲突是无法避免的,而且也在于人们无法寄望于任何一种文明的自我约束来避免这种冲突;而当两种文明在观念、宗教或意识形态方面都具有强力传播的性质,就如一神论的宗教那样,那么这种希望就更无异于镜中之花,水中之月。如果世界上仅仅只有两种具有如此性质的文明,那么结局必然是你死我活。对于这种冲突,人们到现在为止虽然有无数美好的祈祷,但却缺乏良好的愿望、坚定的意志和有效的方法。

一种理想的立场和态度是站在人类文明整体的高度来应对这两种现象,以及与此相关的其他所有现象,以人类整体利益为鹄的来建立某种秩序。但这是一项颇为艰难的追求,因为人们太容易陷于既有境况的窠臼,包括文明的窠臼,并且到现在为止也很难看到在今天的世界上有哪一种文明之中的人民已经达到这样高度的觉悟,能够为了人类的整体利益来约束自己,无论是生活方式还是意识形态,以及具备了颇为重要的一种精神的和心理的状态,即不同文明之间的彼此信任;因为事实上,即使同一文明中的不同民族、国家甚至地区之间的彼此信任也是远未达到的。

这样一种境况决定了我们应当采取的态度。在这个世界上只有存在着更多彼此力量相若、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相当的文明时,文明之间的良性秩序才能够建立起来;而多种文明共存的状态乃是人类社会维持的基本要求。在整个人类历史上,只有少数几个文明具有完全独立的观念、制度、生活方式、历法与节日系统、悠久而无中断的历史,中华文明就是其中的一个。在今天,中华文明作为一个独立的文明遭受到空前的威胁,所谓五千年之未有的变局同时也就是五千年未有之危局,尽管也正是五千年未有之机会。在今天,虽然在外部受到西方文明的强力侵袭,在内部受到教条主义、非智主义和特殊利益集团混合势力的强力钳制,在中华文明的核心因素在几近灭顶之后的今天,依然表现出强劲的复兴力量。但是,一个严酷的现实是,全盘恢复既有文明是不可能的,也是不可取的。现实而且可能的做法就是将既有文明的核心因素中积极的、持久的和实质性的因素结合西方文明中具有同样性质的因素,从而达到中华文明万象更新,生机焕发的新的形态。

然而,在这之前,至少与此同时我们还面临另一个重大的困难和任务,这就是重新认识中华文明,甄别其中的核心因素。因为几十年间教条主义对中国传统的彻底否定和非智主义的摧残,中华文明不仅濒于中断,而且因此也几乎失去了达到全面深入的自我认识的能力、基础和条件。现代社会科学、人文学科和自然科学的发展为人们提供了认识社会-历史、认识既有的文明的有效手段和工具,但教条主义和非智主义在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也同样拒斥这种手段和工具。它们自然就不允许以这些科学和学术的手段和态度来研究和认识自己的历史,那个辉煌却也朦胧的文明。经受这样双重的劫难,不仅如前文所说,传统文明对当代的多数中国人来说,几乎像别种文明一样陌生,而幸存的底层因素虽然具有顽强的再生能力,但是在现有的境域之下是不可能再产生出精英文化来的,而其所保留的只是一些片断的、零散的存在,其中有许多甚至乃是消极的东西。一种文明当只保留一些最为朴素、基层的因素而缺乏其宏大的社会结构和体现高度的精英文化时,是相当容易被其他文明同化的。那么,中华文明的核心因素是什么?它的宏观结构和精英文华是什么?甚至有许多人都没有勇气来提出这个问题。

与此相关,教条主义和非智主义原本就是来自西方文明中的消极因素或是受其影响的产物,因此它们同样也拒斥西方文明中的积极因素。这一层面的拒斥与否定中华传统文明一起使中国社会退回到某种封闭、落后和素朴的状态,而当再次开放之时,西方文明由变革和快速发展形成的巨大优势又如洪流冲击,人们在感受震撼于其巨大力量之际,却将直接感受到的东西当作了西方文明的根本,而没有兴趣和耐心,甚至没有似乎没有时间去探讨这种力量背后的真正动力。这样,人们对西方文明就犹如盲目摸象,不知核心所在,整体如何,不明就里。然而,现代西方世界对自己的文明持续进行了深入、全面、反复的研究,那里的人们对自己社会-历史的无微不至的认识,对自己文明的反复考察,是中国人所远远不及的。由于这些研究著作许多移充译成汉语,从而使我们能够甚至比了解自己的文明、自己的社会-有别更为便捷地了解西方文明,从宏观的结构到微观的细节。相比之下,有良知的中国学人岂能不生出惭愧之心?

全面深入地研究中华文明和西方文明以及世界上的其他文明是一项巨大的事业,需要许多人的学术热诚和奉献精神。

本文乃是理解和把握西方文明的核心因素的一个尝试和努力。自十九世纪始中国人意识西方文明对中国文明的冲击之后,以西方文明为对象的西学就与国学或中学一并出现了。在这之前,就如西方将关于自己的社会-历史以及其他的研究仅仅视为学术本身一样,中国人原来也认为关于自己的社会-历史的研究也就是学术本身。中国人提出了中学与西学的对举,但西方人却从来没有提出过这样的对举。这固然可以用别的理由来做解释,但却无论如何也正表明,中国人开始意识到自己文明的区域的性质。但是,西方人却也正在那个时候开始坚信自己的文明是普世性的。这种所谓的普世性在很多时候正因其他文明中人们的认同而得到加强。比如,有人将西方的某种主义引进自己的文明而称之为放之四海而皆准的普遍真理,而同时要彻底消灭自己的固有的思想、传统和文化。今天当我们在这里要来梳理西方文明的核心因素时,排除这样一种态度和心理乃是一个首要的前提,否则这项工作也就会变得毫无意义。

这里或许有必要简单地讨论一下西学的概念[12]。这个概念毫无疑问是有其特殊的意义的,在中国它至少表明,这是从中国人的角度和立场出发,在中国的视野之下关于西方的研究和知识。在这个概念出现的初期,它指关于西方文明及其所有的一切的知识,因此象自然科学、社会科学一类知识也就包括在西学的范围之内。这是一个庞大而表面上包罗无遗的概念,实际上它天生就有许多的罅隙。西学的概念曾经在相当长的时期内销声匿迹,当人们重新提倡国学之际,这个概念也就油然而复起。但是,我所理解的西学概念在今天就有了或者应当具有全新的意义。西学不再也不可能是指西方文明之中的一切知识以及关于这种知识的知识,而仅仅是指在中国视野下对西方文明的研究,其主旨或在于从中国人视野来把握西方文明的性质、特征等等,是关于他者的一种研究。不过,可以预计的是,这个概念与汉学和国学等概念一样,只是一个暂时的、过渡性的概念,它们迟早会被中国研究,欧洲研究、美国研究,或者更为一般的西方研究这样一些较为确切的概念所取代。

我之所以这样断定的理由是因为在现代学术的境域之下,并不可能存在任何独立自存的、封闭的西学、中学或国学研究,它们必定是一种包含社会科学、人文学科和自然科学的综合研究,并且是以这些领域的专门研究为基础的。脱离这些学科,所谓西学、中学或国学就成为某种非学术的东西。而中国研究、欧洲研究、美国研究或西方研究乃是对此类综合性研究的一个指称,而不表明它们是与社会科学、人文学科和自然科学的任何一科并列的学科。

现在让我们回到理解西方文明的核心因素的意义这个问题上来。在全球化和文明冲突这样两个大的趋势之下,对中国人和中华文明来说存在着如下两种可能的选择。

第一,我们在不知不觉中就被全盘西化了,而且是在反对全盘西化的口号之下,甚至在中华民族复兴的旗帜之下,被全盘西化了。在这种情况下,危害最大的一种做法就是以实际上的一种西盘西化反对另一种全盘西化。与此伴生的一个现象是,中国同时也陷入封闭状态:从而在各方面又落后于人。当我们再次直接面对西方文明或其他文明时,后者又必定会以其优势汹涌而入,冲击我们对自己以及对自己文明的信心。这是我们已经经历过的历史。这样一次又一次的封闭—落后的循环倘若一再发生,将会彻底消磨中国固有文明的精神,消磨中国人的创造精神,从而中国最后就真正只能成为一个地域的概念,而不复能够以一种文明独立于世了。

第二,我们充分认识和把握西方文明的优点和特点,同时也充分了解和认识中华文明的优点和特点,这就是说,我们既了解中华文明的核心因素,也了解西方文明的核心因素,在这个基础之上,营造使两者之长得以发挥出来的环境和条件,通过创造性的活动,使中华文明走向真正意义上的复兴。

创造性活动及其成果,乃是评价和判断一个文明是否独立以及这种存在可能性重要标志。我们可以从这个相当实际的角度来进行考察我们自己的文明,即在现代世界上,无论在思想、文学、艺术领域,还是在科学、技术上面,有多少是中国人创造出来的东西?正是创造性活动的衰弱,自现代以来,中华文明就在相当大的程度上沦为次要文明的或从属的文明,而要从这个境地中超脱出来,那么这就是一条不二法门。但是,对这一种选择来说,环境与条件是至关重要的,个人的不自由状态,或者政治上的专制无疑是实现这种选择的最大障碍。

在现代历史中,人们往往可以看到这样的情形:在一些内在封闭的社会,或者由于政治制度受到少数人的控制,或者由于多数人的自我封闭,而在西方文明又是无孔不入的情形之下 ,人们最容易接受的却正是表面的、外在的和乃至消极的东西,而那些使西方文明成为强势文明的核心因素却被拒之于门外。与此相关,越是接受西方文明中的那些消极的、暂时的、表面的东西,就越容易摧毁本文明中的积极的、持久的和实质性的东西。

行文到此,我可以做出一些总结性的评论,而这同时也就是尚需进一步思考的问题。

第一,西方文明是一个特定时期主要在西欧发展起来的人类社会现象。它的源头并不全是西方的,它现在也远远超出了西方的地域,而成为今天人类社会的主流文明。但是,本文的问题换一种说法就是:究竟是什么让西方文明成为一种世界性的文明?本文的任务就是梳理出造就西方文明的那些核心因素,试图了解这些因素之间的关系,并在此基础上阐明这项工作对认识我们文明及其前景的意义。

第二,西方文明的核心因素是其观念性、制度性的内容,而它们的出现、成长和自成一体,依赖于人的自由发展的程度。在西方文明的早期,不言而喻,这些因素受到自然条件的襄助、促进和影响,而在后期,自然环境因素的影响就大为减弱,而观念性的、制度性的因素的影响上升为主要的动力。这也就是这种文明传播到世界各地的原因之一。

我们必须了解哪些东西在西方文明体系里面是根本性的、积极的、历史悠久的东西,哪些则是次要的、短暂的、消极的或者已经为人抛弃的东西。我们也必须明白,西方思想、知识和制度之中根本性的、积极的乃至历史悠久的东西,也是西方文化传人不断创造,不断更新,不断发扬光大的成果,而决非抱残守缺的结果。这一点也可以从如下一个现象体会到。西方文明除了在源头上,也在其发展过程中,吸收了来自于其他文明的一些因素,它们合理地融入西方文明的体系之中,甚至至今也被视为西方文明的因素了。文官制度就是一例,这是中央集权制的特殊制度,是首先在中国而非西方出现的一种制度。但是,今天这种合理的制度在西方文明的其他因素的作用之下得到进一步合理化之后,反而要由中国来向西方学习了。

多种文明大致和谐地共存,而这并不排除彼此的竞争与必要的冲突,是人类社会的一个理想状态。要达到这样一个理想境况,所需要的是不同文明的充分发展和强盛。中华文明及其承荷者对此负有无可逃避的责任,这就是我们要来中肯地理解西方文明的核心及其作用和意义的一个主要目的。

[1] 清高宗,生卒年:1711一1799年,在位期:1735一1795年。

[2] 丧礼在现代因为有其国家礼仪的地位,因此其表达方式最能体现官方的态度。

[3] “在格网的中央有一个围合的空间,集会广场(agora),作为公共性的集会场所。”参见《西方建筑的意义》(诺伯格-舒尔茨著,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05年)26页。

[4] 享廷顿说,“人民和民族正试图回答人类可能面对的最基本的问题:我们是谁?他们用人类曾经用来回答这个问题的传统方式来回答它,即提到对于他们来说最有意义的事物。人们用祖先、宗教、语言、历史、价值、习俗和体制来界定自己。他们认同于部落、种族集团、宗教社团、民族,以及在最广泛的层面上认同文明。人们不仅使用政治来促进他们的利益,而且还用它来界定自己的认同。我们只有在了解我们不是谁。并常常只有在了解我们反对谁时,才了解我们是谁。民族国家仍然是世界事务中的主要因素。它们的行为像过去一样受对权力和财富的追求的影响,但也受文化偏好、文化共性和文化差异的影响。”参见《文明的冲突与世界秩序的重建》(北京:新华出版社,1998年)第6页。

[5] 汤因比在其《历史研究》中曾经比较了公元775年、1475年和1675年的西方社会的范围,其间地域的变动是相当大的。参见汤因比,《历史研究》(上),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第8-10页。

[6] 汤因比,《历史研究》(上),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第12页。

[7]比如,盖茨为什么要将自己的大部分金钱捐出来?股神巴菲特为什么要将自己全部财产的85%约370亿捐给慈善基金会?这些行为都有其信念的根据,而后者在这里被归入西方文明的核心观念。

[8] “梅因在他的名著《古代法》中所说的‘从身份到契约’是对从古代法到现代法发展过程的高度抽象概括。其实,更准确些说,罗马法自身发展的历史也是一部“从身份到契约”的发展史。梅因在这部著作中还写道:‘罗马自然法和市民法主要不同之处在于它对“个人”的重视,它对人类文明所作最大贡献就在于把个人从古代社会的权威中解放出来。’罗马法的发展历中就是不断地以个人本位代替古代家族本位的历史,摆脱家族权威的束缚而树立个人权利、走向权利平等的历史。罗马社会是一个奴隶社会,本来是权利最不平等,但却产生了最能体现权利平等精神的私法来,其原因在于它的双重性:契约法是自由民之间的平等交易,而以家父权为核心的家族法则充满了不平等。体现自然法精神的万民法则不受家父权这种家族制度的约束,罗马法中市民法与万民法溶合的过程,也就是市民法的家庭本位让位于个人本位的过程。正是在这个意义上可以说,罗马法自身就是一个从‘身份到契约’的过程。”参见江平,《罗马法精神在中国的复兴》。

[9] 有一种观点认为,两河流域的阿卡德远在古希腊人之前就曾经建立了城市共和国。

[10]新教虽然有很多派别,但在教义方面有三个共同原则,即因信称义、信徒人人都可成为祭司和《圣经》具有最高权威,这三大原则和天主教是针锋相对的。不过,我这里所关心的是宗教改革运动对西方文明之中一般观念变化的意义,而不是新教教义本身。正是在这个意义上,韦伯的理论是始终值得重视的。

[11] 这是一个不令人满意的笼统的说法,因为这个太过独特的现象甚至无法找到一个大致确切的概念来指称。

[12] 西方人当然没有西学,而现在中国有人把关于自己的社会、历史、语言、文学等等的研究也称为“汉学”,则是相当可笑的一件事,这无非是跟着西方人把自己当作了“他者”来研究了,因为汉学是有其特定的渊源和背景的。西学概念是中国人提出来的,因为西方人将关于自己的研究乃是看作学术本身的。

2007年4月11日下午改定于北京魏公村听风阁

(发表于《华东师范大学学报》,2008年第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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