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濂:从日常概念到科学概念

——一种解释克里普克-普特南本质理论的可能途径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3802 次 更新时间:2009-04-13 10:25

导言

克里普克在《命名与必然性》中提出内在结构是自然种类的本质属性,比如H2O是水的本质属性,原子序数79是金子的本质属性,老虎的生物学内在结构是老虎的本质属性等等。几乎同一时间,另一位哲学家普特南也不约而同提出了类似观点。此后,多数论者将关注焦点集中在内在结构是否足以构成自然种类的本质属性、克里普克-普特南理论是否符合科学分类法等问题上,本文则试图指出,针对“水必然是H2O”这一命题,还存在另外一种可能的思路:“水”是一种自然概念,而“H2O”是一种科学概念,因此说“水等同于H2O”其实是在两种不同的语言划上等号。从日常概念(指称)与科学概念(指称)的关系入手探讨“水必然是H2O”,在某种意义上是对解释克里普克-普特南理论的主流思路的一种颠覆,即把此前关于事实知识的争论拉回到关于语义知识的争论,并强调只有后者才是哲学家所应该着力关注的问题。本文认为日常概念与科学概念虽然是两种不同的概念体系,但两者也不是截然两分、毫无瓜葛的,而是相互交融、彼此影响的。并且哲学分析工作应该是在事实知识与语义知识重叠的领域从事工作。

本文的结构如下:1,首先介绍洛克关于真实的本质和名义上的本质的区分;2,简述克里普克-普特南的理论以及解释的可能性;3,日常语言中的概念与科学概念之间的关系,哲学工作的领域究竟何在?

1、洛克区分实在的本质和名义的本质

正如Gregory McCulloch所说,洛克的本质理论是理解克里普克-普特南本质理论的一个捷径。[1]在《人类理解新论》第三卷中,洛克区分了实在的本质(real essence)与名义的本质(nominal essence)。所谓名义的本质,按洛克的观点就是那些人们借以辨认和区分各种事物的可感性质,而实在的本质则是事物隐藏的或未被认识到的结构,洛克认为可感性质正是建立在这些隐藏的结构之上。洛克举黄金为例(这或许会令熟悉克里普克理论的读者尤为惊喜),认为黄金的颜色、重量、可熔性等等外部性质就是所谓的名义的本质,人们借此辨认出黄金,而这些性质所依靠的那些隐藏的结构则是实在的本质。[2]

从洛克对“实在的本质”和“名义的本质” 的区分至少可以引申出如下几个论题:

首先,洛克的“实在的本质”与他的“实体”观念直接相关,而后者在洛克的理论体系中乃是一个语焉不详的概念,洛克自己也承认实体不过是一个理论上的假设,无法澄清实体究竟是什么东西。

其次,在洛克看来,实在的本质存在于世界之中,因此也就具有“客观性”;而名义的本质则存在于语言使用者或者观察者的心灵之中,因此也就是因人而异的,具有“主观性”。

第三,实在的本质虽然与个体的感官无涉,是不可观察、无法获知的,但是它却对名义的本质具有决定性的作用。尽管洛克未曾明言实在的本质究竟是什么,但他还是隐约给出了自己的看法,即实在的本质是事物隐藏的内在结构。

我们看到,第一个论题直接承自亚里士多德以降的实体传统,但是洛克对实体所作的神秘阐释引起后来的经验主义者(比如贝克莱)的极大不满,在贝克莱式的现象主义者的攻击下,这种实体观日益受到冷落。

比较而言,后两个论题却借助现代科学的发展找到了“重生”的可能。

先看第二个论题。我们知道,伽利略曾经区分自然思维与科学思维:认为自然思维乃是站在物我相关立场所做的陈述(the relations of things to our senses);而科学思维则是站在物物相关的立场上所做的陈述(relations of things to one another)。[3]伽利略的用意很明显:为了达到客观化和普遍化的目的,科学思维要求摆脱物我相关立场的“主观性”和“随意性”,于是便采用或者说发明了一套独立于个体感官经验的描述系统对自然界重新进行描述。很显然,从“物我相关”到“物物相关”,这其中的转变不仅包括描述系统的转变,还包括描述对象的转变。而洛克将实在的本质归于世界的、客观的存在,将名义的本质归于属人的、主观的存在,正暗合了伽利略对科学思维和自然思维的区别,从这里我们不难推衍出这样一个潜在的结论,即实在的本质是科学思维的对象,而名义的本质是自然思维的对象。

至于第三个论题则似乎更加地契合现代科学与哲学的发展实情。1976年,J.Mackie发表《来自洛克的问题》一书,指出洛克之所以误将名义的本质而不是实在的本质作为辨别不同事项的根据,乃是因为洛克对人类认识实在的本质的能力过于悲观的缘故。Mackie认为如果洛克对人类的认识能力不是这么的悲观,他就很有可能认识到 “事物的同一性乃是由其内在结构所决定”的观念,并由此进一步发展出整个指称的因果理论。Mackie进一步认为洛克所谓的实在本质就是日后克里普克和普特南所说的物质的分子结构和原子结构。他说:“既然我们可以将洛克的实在的本质等同于我们现在所说的事物的分子和原子结构,我们也许就可以说在洛克时代许多无法被认识的实在本质在今天已经能够被化学家和物理学家很好的认识了。”[4]

Mackie的这个观点影响深远,在许多洛克学者那里都得到了不同程度的回应。尽管最近有学者开始质疑Mackie的论点,认为洛克的本质理论并非预见到了克里普克-普特南的理论而恰恰是对后者的反驳,[5]但是可以确定的是,洛克的本质理论的确对我们理解克里普克-普特南的理论极具启发意义。

不是表面现象而是深层结构决定了事物的本质,这个观点在西方哲学史中源远流长。从古希腊的埃奥尼亚学派开始,西方的哲学就与科学须臾不离,共同致力找寻变化不定的现象背后的arche。而借助现代科学的成就,克利普克和普特南似乎完全有理由宣称他们发现了自然种类的本质属性,也即洛克所谓的实在本质。

2、克里普克、普特南论自然种类的本质属性

克里普克在《命名与必然性》中提出他的“本质理论”:第一,一个个体的起源(origin)(或它由以构成的材料(substance))对于该个体是本质的;第二,一类个体的本质是那个种类里的一切个体所具有的内在结构,它使得那个种类的成员资格在本质上依赖于具有这种适当的内在结构。克里普克的第一个论点针对的是“个体的本质”;第二个论点针对的是自然种类(natural kind)的本质属性,克里普克分别举水、黄金和老虎为例,前两个例子属于化学种类的术语,而后一个例子则是生物学的术语。

众所周知,康德认为“黄金是黄色的金属”这个命题是一个分析命题。克里普克对此表示反对。他的论证如下:假定因为某些奇怪的原因使我们发生了视觉上的错误,其实黄金并不是黄色的而是蓝色的,它只是看上去像是黄色的。一旦这种视觉错误被排除后,我们看到的黄金就是蓝色的,那么此时我们会不会发布消息说,“据证明世界上并没有黄金。黄金是不存在的。我们以为是黄金的东西事实上并不是黄金”,克里普克的答案是否定的,他的理由是,我们用来识别黄金的最初的标志特性有可能不是黄金的本质属性,而是黄色、可延展性、可熔性等等非本质属性,而黄金的本质属性却是原子序数79。因此即使黄金最初的标志特性发生了变化,只要其原子序数仍旧是79,那么它仍然是黄金。[6]

同理,如果有人问:“老虎是什么?”,根据《简明牛津英语字典》,一般人可能回答说:“老虎是一种大型食肉的、有四条腿的猫科动物,其颜色是黄褐色的,带有黑色条纹,肚子是白色的。”但是克里普克认为上述对于老虎所做的描述语簇并没有给出老虎的本质属性,因为假定我们发现了一头动物,尽管它具有所有我们在这里所描述的老虎的外貌特征,然而它所具有的内部结构却与老虎完全不同,这时候我们就不能叫这个动物为老虎。[7]

对克利普克上述论证的一个近乎直觉式的反驳是:既然我们有可能发现黄金不是黄色的金属,那么同样的,我们也有可能发现黄金的原子序数不是79,老虎不具有如此这般的内在结构。克里普克承认存在这样的可能性。但是克里普克立刻指出,如果黄金的确拥有原子序数79这样的原子结构,那么黄金具有原子序数79就是具有形而上学的必然性而非偶然性。他强调说:“假设黄金确实具有原子序数79,那么不具有原子序数79的某种东西有可能是黄金吗?让我们假设科学家们研究了黄金的性质并且已经发现,不妨这么说,黄金具有原子序数79是这种物体的本性的一个组成部分。” [8]在另一个地方,他也表达过类似的意思,他说,由于“目前的科学理论是这样的,即我们所知道的黄金的部分性质是原子序数为79的元素,因此,黄金是一种原子序数为79的元素,这一点就是必然的而不是偶然的。”[9]

此外,克里普克更进一步指出,“我们还可以以同样的方式更进一步地研究颜色和金属属性是怎样从我们所发现的黄金这种物质中得出的。就这种性质是从黄金的原子结构中得出的而言,它们是黄金的必然性质,即使它们毫无疑问地不是‘黄金’这个词的意义的组成部分,而且不是以先验的确定性来被人认识的。”[10]

在引述普特南的理论之前,有必要先对克里普克的上述观点做几点阐释:

首先,克里普克明确指出“黄金的颜色和金属特性是从黄金的原子结构中得出来的”,这一观点与洛克所主张的“名义的本质”是从“实在的本质”中得出来的观点非常近似。

其次,克里普克一方面承认现代科学并不是最终的定论,而是仍旧存在继续发展的可能性,所以将原子序数79作为黄金的本质属性,只是一种“假设”或者“规定”(stipulation)。但是另一方面,他又强调只要假定黄金确实具有原子序数79,那么原子序数79就是黄金的本质属性,而那些最初用来区分黄金外在“显性标志”是偶然属性。在我看来,克利普克强调内在结构之于外在显性标志的优先地位,就是强调科学知识在发现自然种类的本质属性上的优先地位,也即赋予科学思维之于自然思维的优越地位。[11]

第三,克里普克指出,作为黄金的本质属性的原子结构“不是‘黄金’的这个词的意义的组成部分”,克里普克的本意在于,专名与自然种类的术语只具有指称而没有涵义,因此询问这两种词项的意义便是误入歧途,但是我觉得这句话的深意更在于,黄金的原子结构——“原子序数79”和“黄金”这个词并不是一个层面上的东西,具体地说,“原子结构79”是科学思维层面的表达,也即科学概念,而“黄金”则是自然思维层面的表达,偏于自然概念或曰日常概念。华东师范大学的陈嘉映教授曾在一篇名为《无法还原的像》的论文中提出科学思维与自然思维是两种不同的成像的方式,我认为这两种不同的成像方式的具体体现在语言层面上,就是科学概念体系与自然概念体系之间的差异性。关于这一论点我将在后文提及,这里暂不过多阐释。

以下简单介绍普特南的观点。普特南认为,传统的意义理论一般建立在两个未经挑战的前提上:1,知道一个术语的意义就是一种特殊的心理状态;2,一个术语的意义决定了其外延。普特南宣称这两个前提不可能同时成立,为了建立一个充足有效的指称理论,人们必须放弃其中一个保留另一个,普特南本人倾向于放弃第一个前提保留第二个前提。他提出的论证就是众所周知的“孪生地球”思想试验,普特南假想在一个孪生地球上也存在一种叫做“水”的液体,并且其外部特征与地球上的水一般无二,例如都是无色无味、可饮用的液态存在物。但是孪生地球上的水(此后我们称之为T水)的分子结构使XYZ,而不是H2O。假设在1750年,当时现代化学尚未发展,孪生地球上的人不知道T水的分子结构是XYZ,地球上的人也不知道水的分子结构是H2O。这时候的地球人和孪生地球上的人在说出“水”的时候,其心理状态完全是一样的,但是普特南指出,地球人的“水”的外延是指H2O,而孪生地球人所说的“水”的外延则是指XYZ。[12]

正如Eddy M.Zemach所指出的,这时我们面对着一个两难的选择:我们或者可以说既然地球人和孪生地球人的心理状态一致,那么他们在使用的“水”这个概念时尽管指称不同但意义却是一样的,这样一来意义与指称就被割裂开来;或者我们认定外延不同意味着意义不同,这样一来,地球上的“水”概念与孪生地球上的“水”概念就有着不同的意义,尽管说话者都处在相同的心理状态之中,进而,根据这个选择,一个术语的意义就是由问题中的实体的本性所决定的,而这个本性只为科学家所知,不为大多数使用者所知。[13]普特南显然倾向于后一种选择。

与后一个选择紧密关联的另一个论题是普特南所谓的“语言劳动分工”理论[14]。语言劳动分工理论的主旨在于表明语言的意义不是个人所能决定的,尤其不是存在于个体说话者的头脑之中,而是一种社会行为。具体到自然种类的术语,语言劳动分工理论强调说,在日常生活中,绝大多数人根本无需知道黄金的所指,因为关于黄金的标准是什么、所指是什么这样的问题可以依赖专家来确定:“每一个语言共同体都表现出前面所描述的那种语言劳动分工;即共同体至少拥有某些语词,其相关‘标准’,在掌握这些语词的人中,只有一部分人才知道,其他人对于它们的使用依赖于在他们和相关的那一部分人之间的有条理的合作。”[15]

让我们换一种更加简捷的方式重新表述一次克里普克-普特南的理论。根据克里普克-普特南的观点,像“水是H2O”、“金子是原子序数79”以及“老虎是拥有如此这般内在结构的自然种类”这样的同一性陈述被认为是后天必然真理的典型例子,隐藏在我们习得这些真理背后的历史是这样的:首先,在现代科学发展以前,人们一般是能够通过自然种类的外在特性将它们辨别出来的。每一种类都被标以该自然种类的俗名,它指称的是那些与据信能代表该种类的大多数的样本拥有共同微观结构的事物。这种微观结构就是这一种类的本质属性。随着现代科学的兴起,那些代表被命名的种类的样本的微观结构逐渐被发现。这标志着该种类的各个本质被发现。根据这些发现,我们就可以检验过去和现在的说话者在确认某些种类的例子时的正确性,比如中世纪的渔民相信鲸是鱼类就是错误的,比如任何人指着化学结构是H2O的东西却否认其是水也是错误的。我们之所以能够纠正这些人的错误是因为我们已经发现了这些种类的本质(或者在某些情况下,我们已经发现了足够多的本质)。[16]

3、从日常概念到科学概念

“水必然等同于H20”,自从克里普克-普特南提出这一发现图景,西方哲学界反响激烈、应者众多。流行的观点大都从内在结构是否足以充当自然种类的本质属性这一论点入手,并认为克里普克-普特南对自然种类的分类学(无论是生物分类学抑或化学种类的分类学)的描述或多或少并不完全符合科学发展史。近三十年来,这一主题的相关论文可谓蔚为大观,但本文不准备深入处理这一问题,因为在我看来,究其根本,自然种类的分类学是科学家的工作领域,哲学家并无特别的发言权。

事实上,针对“水必然是H2O”这一命题,还存在另外一种可能的思路:“水”是一种自然概念,而“H2O”是一种科学概念,因此说“水等同于H2O”其实是在两种不同的语言划上等号。[17]按陈嘉映的观点,水这个概念属于日常分类法,H2O则属于科学分类法,两者的区别不在于日常分类法是一种虚假的分类而科学分类法是一种真正的分类,而在于它们是两种不同层次的分类。陈嘉映认为两者的重要区别在于:“日常指称所依赖的‘表面性状’是围绕所指称事物与人的关系旋转的,水是透明的、无异味的、可饮用的、可用来洗涤的,等等,鱼是有鳍没有腿的、在水里游的、不会出声的动物,等等。科学指称则不依赖于这些,它会断然把鲸鱼、海豚从与所指称的事物中删除出去。当然,物质结构相近的东西的表面性状也往往相近,所以在日常层面上也常被视作相近的东西。”[18]陈嘉映的结论是,“我和普特南的区别在于,他认为科学指称是一种更优的指称,而我则认为那是一种不同的指称。”[19]

从日常概念(指称)与科学概念(指称)的关系入手探讨“水必然是H2O”,我认为是一条颇富洞见的思路,在某种意义上它是对解释克里普克-普特南理论的主流思路的一种颠覆,即把此前关于事实知识的争论拉回到关于语义知识的争论,并强调只有后者才是哲学家所应该着力关注的问题。[20]我在一定意义上同意陈嘉映的观点,即日常分类法与科学分类法是两种不同的分类方法,但同时又部分赞同克里普克-普特南的立场,即科学指称或者科学分类法的确在某种意义上要比日常分类法较为优越,并且我认为日常分类法和科学分类法也不是截然两分、毫无瓜葛的,而是相互交融、彼此影响的。

具体地说,我准备处理的问题如下:

第一,克里普克-普特南所列举的水、金子以及老虎等自然种类的名称,与苯、黑洞、基因、电子这些自然种类的名称或科学概念是否有所不同?如果是,差别在哪里?我将尝试从此出发区分日常概念,日常/科学概念,以及科学概念三种不同层面的概念。

第二,在现代科学发现水的化学分子结构之前,“科学无知群体” (Scientific ignorant community)能否有意义地使用类似“水”这样的自然种类术语?我将论证无论从支持“意义指称论”的立场出发,还是从反对“意义指称论”的立场出发,这个问题的答案都是肯定的。

第三,以上两个问题其实都是在一个更大的问题意识下面产生出来的,那就是科学思维与自然思维的差异性,以及科学概念与自然概念的差异性,由此引申出来的关键问题就是,哲学分析究竟应该在事实知识的层面还是语义知识的层面进行工作的问题?

本文显然无法对上述问题给出彻底的回答,我只能就我目前的思考所得,尽力给出几点尚不成熟的思考结论。

3.1 日常概念,日常/科学概念,科学概念

在回答第一个问题之前,我们先来比较“水必然是H20”与“苯必然是C8H10”这两个命题。如果按照克里普克和普特南的一般思路,他们会认为这两个命题都是后天必然真理,彼此不存在任何差异性。但是在我看来,这两个命题是不同的:“苯”是一个纯粹的科学概念,它与“C8H10”同处一个层面,这是因为“苯”这个名称是在现代科学高度发展之后由科学家引进来的,“苯”在日常语言体系中原本并不存在或者即使存在也处于极为边缘的位置,因此“苯必然是C8H10”是科学定义;比较而言,“水”则早在科学家发现水的化学分子结构之前就已经在日常语言体系中扮演重要的角色,并且无需科学家,科学无知群体也能(部分)成功地辨识出水的指称对象,这是因为水首先不是一个(现代)科学概念,而是日常概念。因此“水是H2O”是否是科学定义是一个需要探讨的问题。

这里可能需要对具体的概念发展史做一个专业而深入的探讨,我个人认为,在埃奥尼亚哲学家泰勒斯将“水”作为万物的始基之前,“水”完全是一个日常语言体系中的日常概念,只是随着古希腊哲学/科学的发展,“水”才渐渐具有了自然种类概念以及科学概念的身份,而这又与科学发展对日常生活的影响须臾不分。Zemach曾经指出一个令人深思的现象,在古希腊科学体系中的四大自然种类术语,火、气、土、水,只有最后一种“水” 到今天还被认为是自然种类的概念。Zemach的结论是,今天我们认为是自然种类的那些术语也有可能有朝一日不再成为自然种类的术语。[21]与Zemach不同,我想指出的是,“水”虽然从泰勒斯开始就已经有了“科学概念”的身份,但“水”的日常概念的身份并未从此消退,事实上我更愿意将水归属于介于科学概念和日常概念之间的某个位置,因为暂时无以名之,就姑且称之为“日常/科学概念”,我认为克里普克-普特南列举的“金子”、“老虎”都属于这一范畴。

在“日常/科学概念”的一边是日常概念,比如Zemach提到的火、气、土等;另一边则是纯粹的科学概念,比如“苯”、“电子”、“矩阵”、“光年”、“黑洞”的等等。在科学概念里面,有些自然种类的术语是确有所指的,比如“苯”这样的化学种类术语,而像“矩阵”、 “黑洞”这些概念所指称的对象或者是无法被现有的科学仪器观察,或者根本就不可观察而只是理论所推测得出的。自然种类的概念是否一定有所指对象,这是一个科学哲学中的大问题,本文不拟处理。[22] 我想指出的是,在科学概念内部也存在着地位、作用的差别。如果我们把科学概念体系视为蒯因意义上的网状结构,那么居于核心位置的科学概念与处在外围的科学概念的地位就是不同的,越是核心的科学概念就越是抽象化和理论化,并且与我们的自然理解相脱离,而越是外围的科学概念就越是与我们的日常概念、自然理解相纠结,像“水”、“金子”这样的概念正是处在科学理解与日常理解相互重叠交错的地方。在现代科学概念结构中,水、金子这些自然种类的术语完全可以被转译为纯粹的科学术语如H2O和原子序数79,后者在科学概念体系中(比如元素周期表)有其天然合法的位置,而水与金子则更像是科学概念体系从自然语言体系中借用的概念。

与自然理解相重叠的那些科学概念,或者因为本身就源出于自然理解,比如水、金子,或者因为现代科学、商业、媒体的合力所致,迅速成为日常概念体系中的一分子,比如时下流行的“电脑病毒”、“矩阵”(Matrix)等概念。

3.2 科学无知群体能否有意义地谈论“水”

在现代科学认识到水的化学分子结构之前,科学无知群体是否知道水的所指?对此普特南的回答是否定的。我认为这个问题其实可以表述为两个彼此区别但又相互关联的问题:1,在现代科学认识到水的化学分子结构之前,科学无知群体是否能够有效地确定 “水”的指称对象? 2,在现代科学认识到水的化学分子结构之前,科学无知群体是否能够有意义地使用“水”这类自然种类术语?

我们先讨论第一个问题。一般认为在现代科学发展之前,科学无知群体是通过自然种类的表面性质来辨识自然种类的,但是普特南这样的反对者立刻会指出,科学无知群体的认知能力不足以认识那些决定自然种类外延的性质也即本质属性,比如说他们就无法区分水和表面性质像水的液体——T水。但是正如Jessica Brown在《自然种类术语与认知能力》一文中所指出的,某人拥有辨认张三的能力,并不意味着她能将张三与所有现实或者可能的人都区分开来。同理,即使科学无知群体无法将H2O的水与XYZ的T水区分开来,也不意味着他们就不拥有辨识水的能力。[23]

Brown的观点建立在知识论中的“相关的可替换者”(relevant alternative,简称RA理论)理论之上——尽管Brown在文中并未提及RA理论。RA理论主张,‘知道P’这个宣称是在与P不相容的相关的可替换者的确定背景下给出的,具体而言,知道P就是可以将P从这些相关的可替换者中区分出来,RA理论的核心论点在于强调,在一个特定的脉络里面,并非所有P的相反或者可替换者都是“相关”的可替换者。与RA理论者相似,Brown试图证明,即使一个人不能将某种自然种类与所有可能的或现实的自然种类都区分开,她也依然拥有认识该自然种类的能力,因为只要她能够在当时当地、现实的脉络里面区分这一自然种类与其它的自然种类,那么她就拥有认识自然种类的能力。[24]例如,在现代科学发现水的化学分子结构之前,科学无知群体当然无法区分作为H2O的水与XYZ的T水,但是科学无知群体在当时已经能够区分水与其他的液体类自然种类,就此意义言,我们应该承认,在当时的科学知识背景下,所谓的“科学无知群体”(或许更正确的表述应该是“对现代科学无知的群体”)是能够(部分)成功地辨识出“水”这个自然种类。从历史的、发展的眼光看,Brown的结论是令人信服的。

我们再看第二个问题。我们知道,普特南与克里普克反对罗素的“意义指称论”,但仍然坚持用指称理论来解释科学概念,他们的结论是专名和自然种类术语具有指称但不具有意义。但是一来在讨论科学概念时“指称”理论或许并不完全适合[25],二来具体到“水”、“金子”这样的日常/科学概念,以及“教师”、“学生”这样的纯粹日常概念(或曰非自然种类概念),指称论的解释力就更加捉襟见肘,这是因为日常概念缺乏生物学本质或原子本质,而“日常/科学概念”则难以确定生物学本质或原子本质,这样一来在确定这些概念的指称对象时,似乎就无法避免地要依赖于洛克的“名义本质”以及罗素的“描述语理论”。进一步的,如果我们接受维特根斯坦“意义即使用”的观点,那么即便是在现代科学发现水的原子结构之前只要科学无知群体能够有效地使用“水”这个概念进行沟通和交流,我们就应该承认他们是在有意义地使用“水”这个概念。因此我的最终结论是,某些自然种类的术语不仅具有指称而且具有意义,这种自然种类的术语就是我所说的“日常/科学概念”,比如水、金子、老虎。

根据克里普克的观点,作为黄金的本质属性的原子结构“不是‘黄金’的这个词的意义的组成部分”[26],如前文所述,这句话的深意在于“意义”是植根于自然理解和自然态度当中的,而原子结构则是科学思维的产物,两者的成像方式不同,发生效力的领域也不同。但我愿进一步指出的是,我们一定要切忌将这种区分绝对化。

我认为科学指称和日常指称首先是两种不同的成像方式,并且在利用自然或者认识自然的层面上,科学指称的确是更优的指称——我们反对科学还原主义,但不能纠枉过正,无论喜欢与否,我们都不能不承认科学的成像方式在这个时代的确有着更强的力量。其次,科学指称与日常指称并不是截然两分的两种不同指称方式,而是彼此影响,相互融合的。这是因为,首先,自然理解从不满足于停留在对外界事物的“现成理解”上,日常概念要求不断地超越自我,这种超越的标志就是从混沌到清晰,而清晰的一个表征就是我们能够日益明确地对各种原本纠结在一起的事物做出细致的分类——而这正是科学思维的特长所在;其次,科学思维与自然思维之间的相互影响力是不对等的,这种不对等主要体现在,由于科技和商业这两股力量的结合导致科学指称对日常指称具有强大的影响力(我们可以说日常指称是科学指称赖以生长的土壤,但不能对此过分强调,因为现代科学思维已经大大超越了我们的日常经验)。科学思维和科学概念的生命力不仅在于它能提供一套超越自然经验的世界图景,而且在于它能通过一些中介性的概念,或者通过一些解释返身到自然理解中,纠正、加深、扩张、补充自然语言。比如光年这个概念指的是光在一年中所走过的距离,这个概念并不是那么的抽象难解,事实上经过解释,普通人同样可以对这个概念建立起感性的了解和体认,并且将之纳入日常的概念思维中。

因此H2O不仅是水的本质特征,同时也是水的“科学”定义,我甚至认为,由于科学的普及,H2O也正在或者已经成为人们在日常交谈中对水的定义。科学无知群体知道水的定义为H2O,但大都不知道如何使用实验手段确定H2O的化学成分,但这个事实并不足以否证在日常语言中水的定义不是H2O,也不足以否证科学无知群体不能有意义地使用“水”这个日常/科学概念。

从“显标志”→“科学定义”→“科学定义融入到自然语言成为日常定义”,这是一个历史发展的过程,它表明自然语言的发展与科学语言的发展须臾不分,彼此渗透,相互影响。

3.3 在事实知识与语义知识之间

普特南承认一个自然种属有它的本质属性,不过,“这个本质属性是什么问题不是语言分析的问题,而是科学理论改造的问题”[27] 克里普克同样认为H2O是水的本质属性,不是水的定义,因此不是哲学家所关心的问题。克里普克-普特南之所以得出上述结论,乃是因为他们将“水”视为纯粹的自然种类术语或者科学概念,由此一来,作为严格指示词的“水”就只拥有指称而没有意义,并且其指称的确定性也由科学发现的原子结构所决定。但是如前所述,水并不是纯粹的科学概念,而是日常/科学概念,因此水这个概念既有指称也有意义,并且,水的意义还不止建基于它的指称之上,而在于它在日常语言系统中有效地承担起沟通与交流的作用。这种在日常语言体系中被形式化、固定化了的沟通、交流作用就是 “语义知识”。

克里普克-普特南的问题在于片面强调科学理论也即事实知识的力量,而忽视语义知识的重要性,并因此将哲学工作引向事实知识的领域,而这恰恰是哲学工作者所不擅长的领域。当然,如果片面强调只有语义知识才是哲学家的分内工作,拒绝承认事实知识对于语义知识的反作用也失之偏颇,因为语义知识并不是一个稳定的结构,它随时受到来自事实知识的影响,并因此不断调整自己的内部结构。可是既然事实知识和语义知识的分野并不清晰,那么将哲学的领域仅仅限定在语义知识内部是否合适?

Peter Strawson主张描述的形而上学,他的基本观点是:“纵使描述形而上学的核心内容不变,但哲学所使用的批判和分析用语却不断地改变;恒久的关系是以不恒久之用语所描述的……”[28]换言之,斯特劳森自我期许的工作无非是“新瓶装旧酒”,这在我看来无疑过于保守。比较而言,我更赞同美国哲学家苏珊?哈克的观点,她认为在哲学的概念探究过程中必然地要和经验研究相结合。“经验与概念的这种相互缠绕隐藏在表面现象的背后:随着知识的增长,我们的有些概念日渐确定下来,其余的则变的破碎不堪。”[29]

在评论斯特劳森哲学时,苏珊哈克说到:“在《个体》一书的导言中,斯特劳森写道:存在着一个属于概念和范畴的‘无历史的’硬核。但是,在该书以及最近在《怀疑主义与自然主义》中,有些概念本质上是所有时代和文化所共有的,很少发生变化,而其他的概念则不那么稳固,经历了较大的变化和更为显著的增生。《个体》所关注的那些概念——关于物理对象以及关于人的——无疑属于最稳固的行列。不过我倒是觉得,就是这样一些概念,其意义也会随着时间的流逝而发生改变和增生。鉴于此,我认为形而上学分析不应该像斯特劳森所主张的那样是纯粹描述的,而应该容许这样的可能性:甚至最为稳固的概念和范畴也需要精致化,需要为其剥去不可靠的增生物,甚至需要为其更正暗含着的经验前提。”我无保留地赞同以上观点。既然事实知识不断增长、科学概念持续发展,那么受其影响,语义知识和日常概念也在不断的增长和变化。“语义上行”的观点要求“把关于事质差异的讨论转变为关于语词差异的讨论”,这是分析哲学画地为牢自我封闭的表现,这种论断不仅与事实不符,而且也导致哲学成为一种否定性(negative)的工作。

在我看来,哲学的工作应该是——如果还是借用斯特劳森的术语——以“描述的形而上学”为起点,以“修正的形而上学”为终点。当然,这里需要稍作澄清。首先,当我们说以描述的形而上学为起点时,意思是以旧有的概念图式和当下的世界结构为起点,很显然,在“旧有的概念图式”与“当下的世界结构”之间存在着一种不对称性,也就是说旧有的概念图式不足以成功而有效地描述当下的世界结构——这是我的一个基本假设(事实上也是如此);其次,我所说的以“修正的形而上学”为终点,意思是要以当下的世界结构为模本,重新组合、分析(不是构造!哲学家从来都没有权力自我构造概念)现有的概念,以期给出更富效力和解释力的概念图式,我在这里并没有丝毫人工语言或者理想语言的企图。

站在事实知识与语义知识的中间地带,究竟哪些概念才是哲学工作最需要分析的呢?对此,本文只能给出一个模糊的、或者说开放式的回答,简单说,我认为日常概念以及日常/科学概念才是哲学工作的领地之所在,而在科学概念进入日常语言体系之前,它们并不是哲学分析工作的对象。

注释: [1] Gregory McCulloch, The Mind and Its World,1995, p.159。

[2] 洛克,《人类理解论》,关文运 译,商务印书馆1981,下册,p398-9, p422-3。

[3] 转引自 关永中,《知识论》,台北市:五南图书出版公司,2000。

[4] J. L. Mackie,Problems from Locke,Oxford 1976.

[5] 比如Woolhouse(1983),Yolton(1985),Alexander(1985)都认同J.Mackie的观点,不过最近也有部分学者提出异议,认为Mackie将洛克的观点视为克里普克的先行者其实是一个误读。由于这涉及到对洛克文本的细致分析,本文不拟深入讨论,详细的讨论可参见P.Kyle.Stanford, Reference and Natural Kind Terms: The Real Essence of Locke’s View. Pacific Philosophical Quarterly 79 (1998)

[6] Saul Kripke, Naming and Necessity, Oxford 1980, p118-9. 译文有参考该书中文译本,译者:梅文,上海译文出版社1988。

[7] 同上,p119。

[8] 同上,p123-4。黑体字为本文作者所加。

[9] 同上,p125。黑体字为本文作者所加。

[10] 同上,p125。

[11] 有许多论者在反驳克里普克时,都强调科学在认定什么是事物的本质属性以及什么是区分本质属性的方法总是处在变化之中,比如内在结构内部还有结构,所以我们就无法认定H2O一定就是水的本质属性,但是我们看到,其实克里普克从未否认科学还有一进步发展的可能性,他只是强调“在目前的科学发展水平上”,“假定”水的原子序数就是79,那么它就是水的本质属性。因此在我看来,从科学还有可能发现更深一层的内在结构出发去反驳克里普克,至少克里普克本人是不会接受的。

[12] Hilary Putnam, Meaning and Reference, The Journal of Philosophy, Nov.8, 1973, p.699-711.

[13] Eddy M. Zemach, Putnam’s Theory on the Reference of Substance Terms, The Journal of Philosophy, p.118.

[14] 与普特南强调专名使用的社会分工不同,克里普克强调的则是专名的“因果链条理论”。

[15] Hilary Putnam: Mind, Language and Reality, Philosophical Papers, Vol.2,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1975, p228.

[16] 参见Joe LaPorte, Chemical Kind Term Reference and the Discovery of Essence, NOUS 30:1 (1996) p.112.

[17] 就我有限的阅读范围所及,似乎未见有国外学者明确提出这一观点,国内的陈嘉映教授应当是最早提出这一观点的学者。

[18] 陈嘉映,《语言哲学》,北京大学出版社,2003,p.357. 我们看到,陈嘉映对日常指称的描述相当吻合伽利略对自然思维的分析,即自然思维是站在“物我相关”立场上所做的陈述。

[19] 同上,p346。

[20] 这里涉及到蒯因所提出的关于“语义上行”(semantic ascent)的哲学研究策略,即将事实知识的争论转变为语义知识的讨论。当然,根据我的个人观点,我不认为哲学家就应该放弃对事实知识的探讨,而是应该同时关注事实知识与语义知识,尤其是两者之间的关系,惟其如此,哲学工作才不会只是一种消极性甚或否定性的工作,关于这一论题,限于文章篇幅,暂不赘述。

[21] Eddy M.Zemach, On the Necessity of Origin, The Journal of Philosophy, p.121-2.

[22] 有兴趣的读者可以参考陈瑞麟的《科学概念的指称与投射》,载于《欧美研究》,第33卷第1期,台湾中央研究院欧美研究所主办。陈瑞麟在该文中指出,过去的很多成功的科学理论所包含的科学概念,比如托勒密的天文学概念“本轮”(epicycle),燃素理论中的“燃素”(phlogiston),今天根本就没有所指对象。他更进一步指出指称理论并不适合用来探讨科学概念。

[23] Jessica Brown, Natural Kind Terms and Recognitional Capacities, Mind, Vol.107.426. April 1998, p286-8.

[24] 同上,P269.

[25] 参见陈瑞麟的文章。

[26] Saul Kripke, p.125. 黑体字为本文作者所加。

[27] 转引自陈嘉映《语言哲学》,p343。

[28] 转引自《分析哲学:回顾与反思》,陈波主编,四川教育出版社,2001。

[29] 同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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