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德的怪圈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4830 次 更新时间:2003-12-13 22: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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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通  

谈中国人缺乏公德,从清末算起,至少也有一百多年的历史了。现象分析都差不多,不是说中国人一定要有强制才肯遵守公德,就是说中国人有私德,有家德因此就不能有公德-这么多的德行约束得人还能办事吗?就为什么缺乏公德,各家也有各家的分析:有说中国人缺乏社会感的,有说真正缺乏公德的,是革命对个性压抑造成反弹的,不一而足。但谈了一百多年公德,公德在中国依旧不能实行起来,诸君所议之怪现象不仅没有减少,反而花样翻新,变本加厉,这本身就十分奇怪。如果我们再观察一下“讲公德”和公德江河日下之间的关系,恐怕更要慨叹人心不古了也未可知。

什么是公德?各种分析都有。我想比较简单地开始另外一种解释:个人遵守内心自省规则以外,以考虑到他人为内容的道德,都可以算作是某种程度上的公德。

这样解释的根据是:其实家德也是公德。红楼梦里面大家庭的制衡,基本上是要靠各房里面,各房之间的德行维系真是拉到什么祠堂里行家法的事情虽然不能说没有,但主要是靠所谓“说理”-其实是说德行,说道德约束,而这里面的约束,不是每个人怎样修行证成正果,而是一个大家庭里的“软性规矩”。

那样的公德的基础是什么?是社会在最具情感因素的最小单元里的严密等级观念。符合的等级,就符合了道德-符合了“公德”,否则就叫不符合“公德”,因为不符和,所以“人得而诛之”。

这样的“公德”放大到“社会”里,也同样。每一个中国皇朝都同时也意味着一个皇朝社会,尊重皇朝的道德理念,同时也意味着尊重皇朝社会理念。那样的社会理念同样是基于等级身份制度的,从住房,衣着服饰,饮食起居,到通信交往,无不如此。道德的基础是遵守等级规定,一份「礼记」连举手投足,笑不露齿都给你规定好了。德行公共到了如此程度,已经非常可怕了-其可怕并非在于有没有公德,而在于有什么样的公德;不在于有没有社会,而在于社会依照什么样的公德来构架。

于是提到了现代社会公德与皇朝社会公德的区别。这个区别显而易见:现代社会的公德建立在人人平等的基础上,不承认等级。说中国人没有公德,在这个意义上,也许更有意义。

比如说上面这位先生批评中国人,援引了美国人在街上可以教训“公仆”,仿佛“官民倒置”了,公德就建立了。但实际上这是对现代化平等理念上的公德的极大误解。当官的要为民服务或是作主,从理念上依旧还是等级,不是平等。现代的官之所以要服务百姓恰恰不在于他低了百姓一等,在于他本身作为人和百姓平起平坐,作为功能人,他为百姓确立为要完成某种社会义务。当官的应该如此,就算是不当官的,何尝不应该在和别人平等的基础上,完成自己对社会的功能呢?就说医生和教师吧,他们本没有权利比别人高一等,他们本也应该以十分敬业的精神,来服务于社会。这个服务和标志等级毫无关系。因此不能拿来作为“公仆”就应该低三下四,百姓机应该趾高气扬的理由:现代公民社会里,没有什么有上面这项义务或是权利。

平等是什么意思,是道德意思吗?我以为平等在本体论的意义上是道德,是元道德。在工具论的意义上它是建立其他道德的框架和基础。因为我们平等,所以任何人都不准许以他承担什么公职,操行什么职业,经济上如何丰裕,社会上如何出名,而在公共领域里表现出来比其他人有特权-比如他过街可以不看红绿灯之类。

在平等的意义上,还可以讨论平等对待规则的问题。中国人之所以不认可现代社会的规矩,我以为恰恰是因为这些规矩对任何人都平等,都有效。在中国社会里,表现自己可以不守规矩,首先不是自己实际利益或利害的需要,而是印证自己不同于他人,尤其是在身份等级上不同于他人的手段。所以才有中国的大款可以请人吃饭,入席之后说“来来来,尝尝这道菜,这可以国家一级保护动物啊!”这样的“不以为耻”的段子出现。固然,大街上不看红绿灯就横冲直闯,并非都想到了自己的身份。但如果我们看看街上最不守规矩的人,首先就是汽车开得飞快,汽车的牌子擦的锃亮的人,我们不难发现身份特殊,是不遵守规矩-亦即不遵守公德-的重要动因之一。因为自以为身份特殊的人首开先例,别人要是守了规矩,等于承认了自己没派,没有胆子,不酷-总之是身份上吃了是可忍孰不可忍的亏,所以你不仁我不义。规矩也就形同虚设了。

规矩和暴力机构。等级社会中的公德,向来也和暴力形影不离。官老爷出行,那个敢于渺视,绝不是简单看得起看不起官人自身的问题,而是涉及国体国格。所以暴力为规矩服务,为公德服务,其实是为身份合作。而现代公德本来就应该是平等的,国家机构本身就是在人人平等的理念下提供服务的,所以即便必须有一定的国家暴力为平等的公共生活服务,这样的暴力也通常不容许被异化成为“权力耀武扬威”的象征符合。那个敢于违背这一条,在现代社会里就要不仅受到法律的制裁,也要受到公众的谴责,媒体的千夫所指。

街上要派警察,没有就没人认可红绿灯,这不是简单的不认可公德的问题。而是在心理深层不认可人人平等-也是在公共规则面前人人平等-的表现。这个不认可,其实有了国家暴力的象征警察也未必好到哪里去。因为警察也是等级观念里的一环。他不是在承认他作为人和别人一样,作为功能人必须完成社会职责存在的,而是作为身份上就和别人不平等,社会职权上可以以执法的名义,随意教训乃至打骂他人的国家高于个人的符号存在的。所以警察在,等于高于个人的国家在。服从,意味着在身份上认为老子不吃眼前亏;不服从,意味着“连这样的比我乃至比我们大家都高的权威我都可以渺视,你看我多么英雄”。要是那位敢于当着警察的面,大摇大摆地闯红灯而不受制裁的话,中国人不会对他投以全然蔑视的目光,而会在恨恨声中透露出些许羡慕-你看人家,国家一级动物,就是横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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