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统社会和现代社会交接点上的重商主义

——“资本主义如何在欧洲产生”之八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5100 次 更新时间:2008-07-21 14: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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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晓群 (进入专栏)  

一、中世纪后期资本主义生产组织的发展

我们前面把工商业的自发性发展比作遍地的青草在生长;是的,和青草一样,商业、信用业、银行业,都有着自身自发发展的历程,如果没有外来干扰,这一历程的各个阶段,会顺理成章地、自然而然地、水到渠成地依次出现。

中世纪欧洲的商业,是从以货易货开始的。欧洲商人们车马辚辚周游四方,用他们的商品交换日后有利可图的其他商品。再后来,货币产生了,商人们就携带货币上路,但毕竟又不方便又不安全。再后来,人们就开始用活支汇信或汇票,而不再把现金运来运去。欧洲在12世纪已出现了各种各样的票据形式。到13世纪初,信用的原则,即必须拥有一个诚实经营并有支付能力的良好信誉这一原则,已经在西欧得到普遍遵行,有赖于此,信用状和汇票才得以流通。到15世纪,信贷业已经发展到这样的程度:一个阿姆斯特丹的银行可以和一家威尼斯的银行通过对帐进行结算。信用概念的出现以及它成为经商惯例,是欧洲经济史上最重大事件之一。那时的欧洲商人,越来越重视诚信;在这一点上,和今天的中国商人是一样的。

银行业的兴起必须有两大基础:商业和一定规模的工业。前面我们说过中世纪时遍及欧洲的商业的发展,而且这种向前发展的势头从未停止过,到了中世纪末期,整个欧洲的商业已经有了较大的规模。同时,专业化的工业也在发展着,比如采矿工业、呢绒工业。而商业和工业结合最紧密、发展规模最大的,是羊毛业和呢绒业,正是它们,给当时欧洲最大的金融家——意大利的银行家——提供了最肥沃的生长土壤。

在中世纪末期,工业有了长足的进步,羊毛业、采矿业、冶炼业等取得了令人瞩目的发展,而这些发展又和技术的进步是分不开的,比如手纺车和织袜机的发明,比如炼铜有了新方法。

同时,商品关系也进入农村。

欧洲封建主义的基本特征就是:庄园是社会中一个个相对独立的经济、政治单位,贵族领主对隶农们具有经济、政治、司法等一系列权利,而隶农们则在各个方面依附于贵族领主。但到了中世纪末期,逐渐发展着的商品经济在改变着领主们的观念。原来的庄园经济是互相隔绝、自给自足的,因为生产和消费的规模都非常小,所以领主们看不到多少提高生产、增加收入的可能性。现在,各地之间的贸易在增加,尤其是城市工商业带来了生产和消费水平的提高,领主们看到了提高生产、增加收入的曙光,为此,有效的方法就是提高隶农的生产积极性。原来的劳役地租就显得刻板没有活力,于是领主们将其改为实物地租、然后是货币地租的形式,每亩土地规定好固定的用实物或货币表示的地租数量,剩下的归隶农所有。以前领主收的各种费用和税目,像什么继承税、结婚税、强制服役等等,也都逐渐废除了。

在上述因素的共同作用下,庄园就不再是一个自给自足的经济单位了,贵族领主们不再对隶农们具有政治、司法的种种权力,隶农们也不再在各个方面依附于领主。因此,到15世纪,隶农制在西欧大体上消亡了,而封建主义这种社会形态,也在庄园这个层次上消亡了。从此,在西欧的农村里,按照拥有土地的多少和有无土地,只存在大小地主、富农、自己拥有小块土地的自由农、佃农等,佃农需要租种地主或富农的土地,双方的关系就是一种单纯的经济上的雇佣关系,类似于工人与资本家的关系。

当时欧洲国与国之间的经济关系也在发展。那时的欧洲国与国之间,既有战争的一面,互相封锁限制的一面;也有通商的一面。而要进行顺利的通商,就要有相应的为通商各方遵守的规范,这就是国际性的欧洲海商法。

欧洲第一部海商法大约在13世纪诞生于加泰罗尼亚,它选编了很多习惯法和航海惯例,被称为《海上领事法》,威尼斯人1255年首先采用了这套法典,比萨、热那亚和欧洲其他以海上事业为生的民族都竞相效法,虽然当时海盗横行、四海不宁,该法的实际实施程度很有限,但毕竟是开了一个好头。到14世纪之初,中世纪那种阻碍通航、使海上贸易毫无安全可言的坏习惯已经开始被人们抛弃。欧洲各国逐渐变得乐于向扬帆于异国海域或经商于异国的臣民们提供保护,各种商业条约逐渐被各国遵守。

以上我们所扼要概述的国际商事法、银行业、信用业、工厂制度、股份公司等等在中世纪末期的发展,就是我们所说的工商业经济的发展;这种发展在生产经营的维度上把人们越来越普遍地组织了起来,并在釜底抽薪、越来越剧烈地摇撼着原有的人际关系模式。

治乱交替是中国古代社会的特征,也是所有农业性官僚集权国家的特征。如果一次农民起义真的取得了胜利,起义的领导者们一旦坐了江山,就又会成为国王、皇帝。因为这时他们成为了社会体中最有组织性力量的人,他们就又可以压迫压榨广大一盘散沙的百姓了。然后过了两、三百年,百姓们实在受不了苛重的压迫压榨,就又起来反抗。如果广大劳动者要真正摆脱被一个军事集团压迫压榨的命运,他们就必须在生产生活上改变一盘散沙的状况,就必须在日常的生产生活上组织起来。而正是在这个意义上,工商业把劳动者们组织起来了。因此,只有在工商业获得了较为充分的发展后,一个社会才能真正摆脱治乱循环的状态。

二、重商主义的内容

在中世纪的中期,虽然工商业城市在兴起、在发展,但国王的势力还很小,所以对城市工商业并没有多加干预。正如亨利·皮朗所说:“王室只是间接插足于经济领域,……虽然在作为公众和平守卫者的职务中,国王曾经保护了商人,征收了商业税,在战争期间禁止敌人的船只进口并停止贸易,但是他对所属臣民的经济活动则听其自行处理。”1但到了中世纪末期,却出现了专制国家,专制主义国家的国王,由于自己的权势很大,由于看到工商业的发展对国家十分重要,自然就会使用国家机器的力量去发展本国的工商业。专制主义国家在这方面的努力,可以分为对内和对外两方面。

先说对内方面。

在普鲁士,最著名的专制君王是腓特烈二世,他是18世纪“开明专制君主”的代表人物。他宣称自己不是主子,而只是“国家的第一号公仆”。他采取了很多方法以促进工商业和农业的繁荣,为此制定并执行了经济领域中多项干涉和控制计划。他动用政府的力量建立新工业;他鼓励科学造林,引进轮种法,进口铁犁。

在俄罗斯,第一个企图把俄罗斯欧洲化的沙皇是彼得大帝。他对西方科学技术有着浓厚的兴趣,亲自到荷兰和英国去学习造船和工业。他在国内扶持纺织和采矿等轻工业。让我们较详细地谈谈法国的情况。当时的法国国王先是路易十一、后是查理八世。

为了实现对工商业的有效控制,他们以自己的国家力量和城市中的行会结成同盟,各个行会由此加强了对本行业的垄断性控制,国王也简捷有效地管理住了工商业的运作,并可以通过行会很方便地就可以收上来各种捐税。因此,国王通过国家力量加强行会的势力,国王下令所有的城市工匠都要加入行会,并且进行了大量的关于手工业的立法工作。

他们力图以国家力量来扶持本国工业的发展。国王大力支持鲁昂、普瓦提埃发展成羊毛纺织业的中心,为此豁免了两地的很多税收。1466年,路易十一向里昂市民发出通告,向他们征集2000图而锂以在该城发展丝织业,次年他从热那亚、佛罗伦萨和威尼斯招来丝织工人,给予他们很好的待遇。但事实证明,这是一个没有经过充分论证就草率上马的“拍脑袋工程”,4年后里昂的丝织业就转移到其他地方去了。1482年路易十一又产生了对利凡特商业的浓厚兴趣,他招来了11个重要城市的商人代表开会,提议了一个“在利凡特沿海建立商业和航海业总公司”的庞大计划,投资额为10万利佛尔,该公司垄断利凡特产品的经营,并用这些产品供应整个西欧。但前来开会的商人们却并不支持国王的这一设想,他们说这并不一定能取得预想的结果,最好的原则毕竟是贸易完全自由。这个想法最终不了了之。

为了发展对外贸易,路易十一于1464年颁布法令,规定一切香料、丝绸和其他利凡特的产品必须由“法国大船队”运输,所谓的“法国大船队”就是由国王出资建造的四只船队;但后来的事实证明,这种由国家投资管理的船队,经营情况并不好,国家并没有由此得到很多收入。有一次我和一位电信部门的人聊天,我问他国家为什么要逐步放弃对电信行业的垄断,他说,因为由国家投资经营的电信部门,国家投资大,经营情况却差,国家收不上多少钱,所以还不如放开让别人投资经营,这样,国家既不用投资,还可以从不断扩大的电信事业中收到更多的税收。

路易十一显然也是个聪明人,1481年他宣布放弃国家对船运业的垄断,允许并鼓励各个等级的法国人都可以投资经营商船队。

法国国王还鼓励开发矿产资源,1471年建立了矿务局,它有权授予开采权,同时国王还从莱茵地区和图瓦本请来熟练的外国工人,给予他们公民权,并免他们的赋税。当时法国从外国引进的专业人才,还有从事造船和纺织的意大利人、从事金属制造和印刷的德国人。国王的这一举动对发展法国的工商业起到了很大的作用。

前面说过,各地诸侯的苛重的过境关税对商业的发展有着很大的阻碍作用,虽然商人集团呼吁了几百年,收效并不大。从法国的一个地方将货物运到法国另一个地方,要交的过境关税,和运到外国要交的关税差不多。现在,有了专制主义的国王,情况就好多了,因为国王既想发展工商业、又想打击各个贵族的势力。于是,国王和商人们齐心合力,终于基本上废除了这个弊端。

对于城市,国王从来都是力图把它们控制在自己手中;只是因为城市仍然有着自己的独立性,不是完全听从国王的指令,所以国王只有对它们采取又打又拉的政策。一方面,国王给市长们写信,称他们为“朕亲爱的良友”,还给予城市一些新的特权,有时还降低城市的某些赋税,并且在1470、1479和1483年召开由城市的优秀商人组成的咨议会;另一方面,他又力图操纵市民会议的运作,扶持和自己关系亲密的商人掌握市政大权,有时会直截了当地向市民发出指令。比如向普瓦提埃市民发出命令,要他们选举米肖·

道伦为市长;向亚眠人说:国王愿意要让德克洛瓦当市长。

再说对外方面。

在欧洲专制主义国家尚未确立时,一个个城市之间的商品关系是一部分自由交换、一部分行政保护和互相封锁;而随着时间的推移,自由交换的比重越来越大、互相之间封锁限制的比重越来越小。现在到了专制主义时代,在一国之内的城市之间的商品关系方面,自由交换已占了主导地位,城市之间的互相封锁限制、各地之间的关税壁垒,都已降到了很低的程度。

在专制主义时代,国王作为一国工商业对外关系的总代表,决定着一国工商业作为一个整体,对外国在多大程度上实行自由贸易、在多大程度上实行关税及其他形式的政治限制。在今天,以世贸组织成员国的不断扩大为标志,在各国之间的经济往来中,自由贸易占了主导地位;但是,在欧洲各民族国家形成之初,在它们之间的经济往来中,互相的封锁限制和互相的自由贸易都占有重要地位,而且封锁限制的一面较占上风,只是随着时间的推移,自由贸易的一面才逐渐超出了封锁限制的一面。

在英国,14世纪上半叶,爱德华颁布法令,禁止外国呢绒进口,只有供贵族使用的呢绒不在此限;1381年,规定英国的对外贸易只能由英国的船只进行运输;1455年,禁止丝织品进口以保护本国的织造业;1463年,禁止外国人输进羊毛;1464年,重申对外国呢绒的进口进行严格限制。在尼德兰,由于自己最重要的工业品——呢绒——被英国严格限制进口,所以对英国采取报复措施,也禁止进口英国的很多产品;尼德兰国王还使用国家力量,扶持自己的商船队,去和汉撒同盟的船队竞争。但尼德兰在很大程度上执行自由贸易政策。勒恩说:“在17和18世纪,尼德兰人在原则上和实践中都信奉自由贸易主义。和当时流行的重商主义理论相反,尼德兰人大量地在国外投资,并鼓励欧洲各国的船队进入阿姆斯特丹,使其成为一个国际性的金融和贸易中心。”2

在法国,看到当时的法国商人云集日内瓦,路易十一心中很不是滋味,他以国王公告的形式创建或重建了66个集市,赐予来法国的外国商人很多特惠权,同时禁止任何法国商人进入日内瓦;但路易十一却十分赞同英法贸易,因为在英法自由贸易的情况下,法国出口到英国的商品大大超过从英国进口的商品,结果英法之间保持了一段时间的自由贸易的良好关系;法国和汉撒同盟的商业关系最好,对于来自汉撒同盟的商人们,法国国王免除了他们所有的附加税、盐税和过磅税,汉撒商人在法国发生的各种案件,都由法国官员们做优待处理,而法国商人在汉撒同盟的城市中,也得到所有的同样待遇。法国和威尼斯的关系十分糟糕,因为威尼斯的进行国际贸易的公司直接和法国的国际贸易相竞争,严重削弱了法国的国际贸易,所以有段时间法王甚至命令自己的舰队去频频袭击和劫掠威尼斯商船,使得威尼斯商船们只有在武装护航下才敢航行。20世纪60年代的台湾经常有这样的事:两个互相激烈竞争的酒楼,其中一家请黑社会的人,去另一家放一些蛇在地上爬,或者到另一家放上几枪,这样一来,另一家的生意就会大受影响。这种做法和法国国王的做法十分相似:经济手段和超经济手段并用。

以上国王们所采取的政策和做法,在历史上被称作“重商主义”。

“重商主义”是当时的欧洲国王们,使用自己掌握的强大的国家权势,去发展本国的工商业,以增强国家实力的政策。

伯恩斯说:“重商主义可以说是政府所采取的干涉制度,目的在于促进国家繁荣和增强国家力量。······它有时又被称作中央集权下的经济统治。”3

勒恩说:“资本主义是一个激励个人致富的社会系统,而重商主义理论则强调:用国家干预、管理经济的方式,来提高国家的整体财富。重商主义并不是一个全新的理论,她起源于中世纪城市的经济理念,那就是,一个城市的全体人民组成一个社区,该社区有着一个总体利益,每个成员要把这种总体利益放在首位;为此,每个成员都要服从行会首领以及城市长官的指挥,而结果就是每个人——即使是很穷的人——都有一份生活的保障。重商主义把这种原来属于单个城市的理念扩大到一个国家。”4

理查德·高夫在《西方文明溯源》中指出:“专制主义国家的力量,由于国家对经济生产的直接控制和促进而增强。当时的欧洲专制主义国家自建立之日起,就对经济进行了直接干预,这种干预在17和18世纪达到高峰,所以专制主义时代就是重商主义时代。重商主义就是由国家直接对经济进行调节,其目的首先是扩大生产——农业的、矿业的、工商业的,而且生产必须大于消费、……出口必须大于进口,这样国家就可以聚积起越来越多的金银通货,这就是重商主义的最终目的。……具体做法是:国家对新的行业提供补助以及其他支持,国家对一些行业的产品质量进行控制以提高其在国际上的竞争力,国家给予少数大公司在某行业中的垄断地位,国家设立高关税以保护一些国内企业免遭外国进口产品的竞争。”5

所以,重商主义的目的是增加国家的整体财富和国力,而财富的多少则是通过国家拥有的金银通货的数量体现出来。使用的方式是国家对经济的控制、调节和干预。

前面我们说过,中世纪的国王贵族是鼓励乃至大力支持工商业发展的,但由于他们在政治上控制的地域有限,所以很少对工商业进行直接控制和干预。现在就不一样了。专制主义国王不仅仍然鼓励乃至大力支持工商业的发展,而且由于在政治上控制了比以前大得多的地域,所以就会直接对工商业进行控制、调节和干预。

我们能不能设想,在当时的社会大背景中,欧洲国王们是否可能会不实行重商主义的政策,而实行其他的政策,比如自由的市场经济政策?答案应该是否定的。

这就好比一个大家庭,这个大家庭拥有100亩土地进行耕种生产,而大家庭里最有权势的人是50岁的父亲,他一定会尽量把生产的指挥权抓在自己手里。因为,第一,他对生产怎么搞有自己的想法,而且他很想把生产搞好,看到别人家生产搞得好,日子过得红火,他的心里是不服气的,所以他一定要抓生产;但也一定要按自己的想法抓生产,即使儿孙们和他的观点有所不同,因为他在家中不可动摇、无可质疑的权威地位,所以肯定是拗不过他的想法的。既然他要按自己的想法来搞生产,就会处处指挥,也就是要在自己家中实行类似重商主义的一套做法。第二,他要维持自己在家庭中的地位和权威,还要维持由此带来的较高的生活水平。如果放弃对家中生产的指挥权,把自己在生产中的地位降到和家庭其他成员一样的水平上,他的心中会很不是滋味,他会产生巨大的失落感:本来自己在家中是至高无上的,人人都对自己充满敬重;现在我听从一些理论家的话,主动放弃对家庭经济的指挥权,结果倒好,连儿媳妇有时都会给我脸色看了。更何况,自己的生活水平也下降了,本来自己住的屋是全家最好的,床上铺的棉絮是全家最厚的,现在呢,三儿子自从承包了20亩地后,经过充分的市场调查和科学论证,改种荔枝,结果赚了很多钱,居然买了席梦思铺在床上,自己让三儿子拿一些钱出来,上交家庭(实际上就是上交父亲自己,因为老头自己也想买一席梦思),他还很不情愿。老头现在是陷入深深的自责和后悔中了:为什么当初要放权呢?

一个拥有至高权威的国王,管理着一个农业国家,那么,不会出现重商主义的现象,因为农业生产不需要多少组织和管理,国家只要掌握住土地、掌握住土地的分配就行了。

那时的重商主义的理念,只体现在盐、铁等寥寥几个行业上。

一个拥有至高权威的国王,管理着一个有着较多工商业成分的国家,就必然导致重商主义的出现,因为工商业本身提出了如何组织、如何管理的问题,而国王(就像上述那位父亲一样)一定会尽量把对经济的指挥权握在自己手里,没有哪个国王愿意品尝那个老头后来自责和后悔的滋味。所以,到了欧洲中世纪末期,在当时欧洲的社会条件下,各国国王奉行重商主义是一件必然会发生的事(因此他们就不约而同地先后这样做了),这就像到了零度水就必然结冰一样。

后来,随着时间的推移,从国王到全体国民都发现:由国家权威来发展工商业,经济效果并不好,而经济发展不起来对于国王和国民都不是好事;同时,工商业者本身的力量在逐步强大,国家对工商业的控制越来越难。所以,重商主义终于无疾而终了。从今天的眼光看,重商主义的出现具有必然性,它的消失同样具有必然性。

三、对重商主义的分析

让我们对重商主义做一些社会学分析。

在对内方面。

在那时的专制主义国家中,国王和城市工商业者们都有发展工商业的愿望,因此,双方各自的一些行为,是符合双方的共同利益的,比如工商业者通过工商业活动努力赚钱,比如国王扶持集市的发展,以及打击各地贵族征收关税的行为,而且国王还有意识地从国家整体利益出发,打破各个城市原来的互相封锁限制的做法。但是,双方又存在矛盾冲突的一面。其一,双方在工商业创造出来的财富的分配上有直接冲突。其二,双方在发展工商业的做法上有分歧,国王往往喜欢由国家的力量发展经济,工商业者们则希望由自己通过市场机制来做,而不喜欢国王的干预。

那时的欧洲国王和欧洲的工商业者们,好比是一对面和心不和、同床异梦的夫妻。他们不可能离婚,不可能一拍两散各过各的。但他们又各有各的生活习惯、各有各的利益,从而有着种种矛盾。当双方力量相差不大时,双方都只好接受这种矛盾的关系,磕磕绊绊地过着日子;可是商品关系就像野草一样,野草如果没有受到山火焚烧、受到大石盖压,就会自己蔓延生长;商品关系如果没有战乱破坏、强力压制,也会自己生长蔓延。那时的欧洲专制国家中的商品经济就处于野草般生长的状态。当商品关系发展到一定程度后,国王所率领的社会力量,就难以抗衡商品关系所网聚的社会力量,后者要求把商品关系和资本关系作为社会上占主导地位的人际关系模式。

面对这种局面,国王有两种选择。其一,动用自己的看家之宝——武力,去维持自己的社会地位,维持自己所习惯的社会关系模式,这样,暴力冲突就发生了,比如1642年到1649年的英国内战,1789年的法国大革命,1848年到1849年的德意志革命。其二,看清自己寡不敌众的态势,自己主动变革自己,承认和接受工商业者们所要求的社会关系模式。在实践中,国王的这种做法也往往和发展本国实力的考虑结合在一起,比如19世纪下半叶的日本明治维新。

在对外方面。

我们看到,那时的一个个欧洲民族国家作为一个个政治实体,相互之间的经济关系包含三个方面:自由贸易、政治性封锁限制和战争。这种国与国之间的关系状况和我们在前面讲到的中世纪城市与城市的经济关系十分相似,可以说,以前城市所对外采取的半自由贸易、半封锁限制的政策,现在“升华”到国与国之间。

以前自然经济占主导地位,人们之间没有什么经济往来;到中世纪末期,工商业已经有了很大发展,人们之间的经济往来大幅增加。这样就带来了两个方面的问题。其一,分工协作的生产形态越来越普及和深化,每个人、每个地区的经济利益越来越和整体(这个整体可能是欧洲,也可能是全世界)经济状况相关,整体好了,每个局部才好;整体不好,每个局部也不会好。所以虽然今天很多美国人看不惯中国人,经常找出各种名目来攻击中国,但却不希望中国经济变坏,因为如果中国经济变坏,美国产品在中国的销售额就会因此大幅下降;同样,虽然很多中国人也看不惯美国人,但也不希望美国经济变坏,因为美国是今天中国最大的出口国。而为了促进整体经济向好,人与人之间、国与国之间,使用自由贸易的方式最好。其二,虽然生产形态由过去的自然经济变为分工协作的商品经济,但每个人自私的本性没变,每个人、每个国家仍然都在力图为自己争取最大利益,这种利益是直接的、眼前的、抓得住的,他们不可能总是把整体经济状况放在自己心中的最重要地位,而为了抓住自己看得见摸得着的利益,人们会自由贸易、政治性封锁限制(比如关税)和战争三种方法并举。

有时候,上述两方面是协调一致的,那么,自由贸易作为交往规则,就会得到大家共同一致、自觉自愿的执行。可是,有时候,上述两方面是冲突的,比如15世纪时英国要是和尼德兰进行自由贸易,大量的尼德兰呢绒就会进入英国,英国本身的呢绒业就会大受影响,所以还不如禁止它进口算了。可是,英国这样做,会影响整体的劳动分工——如果英国多产羊毛、尼德兰多产呢绒,那么欧洲整体经济会提高;也会给英国其他行业带来影响,因为很多英国产品因此而被尼德兰禁止进口——你对他人不仁,他人自然会对你不义。

现在,情况就是这样:如果大家都按照自由贸易的游戏规则玩,对经济整体好,从而对每个参与者也好;如果有某个参与者觉得在某个局部按照自由贸易的规则办事会吃亏,所以在那个局部不愿意按自由贸易的规则玩,而是要实行关税壁垒,甚至要打仗,那么,虽然他在那个局部会占到便宜,可他在其他方面会因为遭到报复而吃亏,而且会影响到他的信誉,从而影响他和其他参与者今后的长期合作。

由于工商业生产分工协作的本性,每个国家都逐渐成为整体经济(今天我们叫做“全球经济一体化”)的一个环节。显然,坚决地按照自由贸易的规则加入进去,符合一个国家的全局性、长远性利益;而如果贪图一时的局部利益而去违背这一原则,则会因小失大,那不是一个聪明人、一个有理智的人干的事情。

所以,随着每个国家变得越来越聪明、越来越有理智、越来越具备长远眼光、越来越认识到自己的整体利益所在,她们就会越来越学会控制自己为了一时的局部利益而做出的冲动行为(比如高关税乃至战争),国与国之间的关税堡垒就越来越小、战争就越来越少。在欧洲,这个过程从15世纪欧洲专制主义国家建立开始,到二战结束,历时五百多年。

人类对自由贸易规则意义的自觉认识,在亚当·斯密的《国富论》里第一次得到充分体现;而今天的中国,也终于通过加入WTO、从而以自由贸易的规则全面融入全球经济之中。

从欧洲历史发展的顺序来看,如果我们把罗马帝国和欧洲中世纪作为其农业社会的典型形态,把以产权明晰、自由经营、自由贸易、“看不见的手”为特征的近现代欧洲作为其工商业社会的典型形态,那么,重商主义的欧洲国家显然是介于这两者之间的一种过渡形态。

注释

1.亨利·皮朗,《中世纪欧洲经济社会史》,上海人民出版社,2001,204页。

2. Robert E.lerner /Standish Meacham /Edward Mcnall Burns, 《Western Civilizations》Volume 1,11 Edition, W.W.Norton & Company,INC 1988 ,556页。

3.伯恩斯,《世界文明史·第二卷》,北京:商务印书馆,1987,233页。

4. Robert E.lerner /Standish Meacham /Edward Mcnall Burns, 《Western Civilizations》Volume 1,11 Edition, W.W.Norton & Company,INC 1988 ,555页。

5.Richard D.Goff, 《A Survey of Western Civilization》 Combined Edition, West Publishing Company, 1987, 384~38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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