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立梅:警方慎用强制措施应成法治常态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1384 次 更新时间:2009-01-02 10:15

进入专题: 经济危机   法治常态  

王立梅  

法律之所以能够给人们以信心,为人们所信仰,就在于其平等适用于每一个主体,不因一时一事而有所改变,更不因当事人地位、身份甚或财富多寡而有区别。

作者:王立梅(中国政法大学教师)

日前,公安部有关负责人要求,在当前的经济形势下,各级公安经侦部门要严格把握法律政策界限,讲究执法方式方法,对涉嫌犯罪企业的正常经营账户、资金,要慎用查封、扣押、冻结措施,对负责企业正常经营的高管人员也要慎用拘留、逮捕措施。决不能因为执法不当给企业生产经营活动造成影响,更不能从地方和部门利益出发,使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雪上加霜,甚至引发群体性事件。(12月24日《新京报》)

应当说,受经济形势的影响,公安部门对经侦工作的要求,具有某种“语境化”的合理性。毕竟公安部门是在特定的经侦会议上针对当前热点的一个表态,其出发点是好的值得肯定,跟此前要求冷静处理群体性事件一样,可以看做是对法治常识在经侦领域的一次重申。

不过,这个表态却引起了一些网民的忧虑,这或许可以看做是一种“误读”。但认真分析,这种忧虑的背后其实也表达了民众的期望———就是在法治社会,期望公权力能常态化地在法治框架内行使,而不是在某些特殊时期对某些人进行“特殊关照”。

不少人的忧虑在于,严峻经济形势所迫下的新要求,会不会带来一种执法标准变化的暗示,这正是给人留下奇怪感觉的原因所在。对于公安经侦工作来说,不论是经济形势好还是不好,也不论面对的是企业还是个人甚或是高管,摆脱地方和部门利益纠葛、按比例原则要求正当采取强制措施,都是法治的基本要求。

而法律之所以能够给人们以信心,为人们所信仰,就在于其平等适用于每一个主体,不因一时一事而有所改变,更不因当事人地位、身份甚或财富多寡而有区别。这一原则决定了不论是涉嫌犯罪的企业,还是未涉嫌犯罪的企业,对它们的正常经营账户都要慎用强制措施,不论是企业高管还是其他普通公民,都要慎用拘留、逮捕等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无论什么情况下,都要避免执法不当给企业或个人造成侵害,当然更不能允许从部门和地方利益出发有选择的不公正执法。

放眼域外,即使在遭受经济危机最为严重的美国,法治的这种常态化的恪守,也没有发生丝毫地动摇和改变。一个典型的例子,是美国华尔街传奇人物、纳斯达克股票市场公司前董事会主席伯纳德·麦道夫12月11日晨因涉嫌证券欺诈遭警方逮捕。按理说,麦道夫的身份不可谓不高,影响不可谓不大,对其的逮捕影响不仅仅是华尔街或美国,而是全世界的证券市场,使其雪上加霜,但是,美国警方并没有受经济形势所左右,严格依法办事,毫不手软地采取了强制措施。

法治的标准不应超越当前经济社会形势,不应为应对经济危机一时之所需,那么,对民众的忧虑需要一个进一步的解释或者在未来的执法中用事实证明。需要强调的是,应对当前危机和困难的最佳药方,在于增强人们对经济和未来的信心,而信心来源于对规则的维护和人们对未来的可预期。法治在其中的作用,尽管可能看不见、摸不着,却无疑是最有力的。对此,公安机关作为重要的护法机关之一,理所当然应大有作为,可为的核心之道在于严格依法履行职责,保障法治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常态化和平等化。

本文来源:新京报

    进入专题: 经济危机   法治常态  

本文责编:litao
发信站:爱思想(https://www.aisixiang.com)
栏目: 学术 > 法学 > 法学时评
本文链接:https://www.aisixiang.com/data/23893.html
文章来源:本文转自新京报,转载请注明原始出处,并遵守该处的版权规定。

爱思想(aisixiang.com)网站为公益纯学术网站,旨在推动学术繁荣、塑造社会精神。
凡本网首发及经作者授权但非首发的所有作品,版权归作者本人所有。网络转载请注明作者、出处并保持完整,纸媒转载请经本网或作者本人书面授权。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爱思想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分享信息、助推思想传播,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若作者或版权人不愿被使用,请来函指出,本网即予改正。
Powered by aisixiang.com Copyright © 2023 by aisixiang.com All Rights Reserved 爱思想 京ICP备12007865号-1 京公网安备11010602120014号.
工业和信息化部备案管理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