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祖陶:黑格尔《哲学全书纲要》中的逻辑学体系——《小逻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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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祖陶 (进入专栏)  

乔治•威廉•弗里德利希•黑格尔(1770~1831)是德国古典唯心主义和辩证法的集大成者。他出生在德国斯图加特市的一个官吏家庭,1788至1793年在图宾根神学院攻读神学和哲学,深受当时发生的法国革命的影响,从此终生坚持法国革命的信念。毕业后至1800年,先后在瑞士和德国作家庭教师。1801至1806年在耶拿大学任讲师、教授,同谢林一起批判康德、费希特的主观唯心论。1807年发表的《精神现象学》一书批判了谢林的形式主义和非理性主义,确立了自己独立的客观唯心主义和辩证法的基本原则。1807年在班堡作报社编辑,1808至1816年任纽伦堡文科中学校长,于1812至1816年分三册出版了他一生最重要的唯心辩证法巨著《逻辑科学》(又译《逻辑学》)。1816至1817年,任海德堡大学教授,出版了由“逻辑学”、 “自然哲学”、 “精神哲学”三部分构成的辩证唯心主义体系巨著《哲学全书纲要》(简称《哲学全书》)。1818年,应邀赴柏林大学主持哲学讲座,直到1831年因霍乱去世,在此期间发表了《法哲学原理》(1821)。逝世后,学生和友人依据他留下的提纲和学生听讲笔记,整理出版了关于历史哲学、哲学史、宗教哲学和美学等四大《讲演录》。后又搜集整理出版了他生前未发表的各种遗稿、期刊论文和书信。《黑格尔全集}至今已有6个版本。

黑格尔《小逻辑》是《哲学全书》的第一部分“逻辑学”。由于这一部分是先出版的两大卷《逻辑科学》的简写本,为了便于区别,人们就称前者为《小逻辑》,后者为《大逻辑》。该书作为《哲学全书》的一部分,原为印发给学生的教材,它以简练紧凑的笔法勾画出了黑格尔逻辑体系的轮廓和重点,而将范畴的内容和相互推演的详尽系统的发挥留待口头讲述。1827年出第二版时,逻辑学部分的内容扩充了一倍,增加了90页之多,1830年第三版又增加了8页。可见,〈小逻辑》既是《大逻辑》的精炼提要,又是其补充和发挥,最足以代表黑格尔晚年成熟的逻辑学体系。1842年,后人在编订全集时,又将学生笔记作为“附释”排在正文之后,从而使这部著作更具备了明白晓畅、切近现实和亲切感人的特点。

《小逻辑》中译本包括以下内容:

一、《哲学全书》一、二、三版的“序言”和“柏林大学开讲辞”。这些内容只有真正懂得黑格尔哲学及其和时代的关系后才能完全理解,初读时不妨择要阅读,注意黑格尔就贯穿本书的“新方法”,即“与内容相一致的”辩证法对于哲学认识真理的极端重要意义的论述。

二、“导言”。导言的内容概论哲学(不专指逻辑学)的对象、内容和方法。1.哲学以真理或理念,即上帝、也就是绝对、大全、无限整体为对象,是“对于事物的思维着的考察”,即通过思想或概念的形式,将构成事物之本质的“思想本身”从表象等等中提取出来,“单纯不杂地作为思考的对象”,揭示其内容的必然性,对其存在和规定进行证明。2。哲学以整个活生生的现实世界为内容,经验是对这种内容的最初意识,所以哲学必然与现实和经验相一致,这种一致是检验哲学真理的外在试金石。3.哲学研究遵循的方法论原则:哲学必须与经验科学一致;思想在认识自身中矛盾发展,从直接性到间接性再上升到更高的直接性;哲学必须和哲学史相一致;哲学是一个系统,哲学的全体及其组成部分的关系是无数由小及大、依次递进的小圆圈构成一个大圆圈的关系。4.哲学划分为三个部门:以理念自身为对象的逻辑学,以外在化的理念为对象的自然哲学和以从外在化向自身回复的理念为对象的精神哲学。

三、“逻辑学概念的初步规定”和“逻辑学概念的进一步规定和部门划分”构成逻辑学的“导言”,主要讨论了三个问题:

1.逻辑学的对象和性质。逻辑学是关于理念自身,即纯粹思想或纯粹概念的科学。纯粹概念是一些“最简单、最基本、最熟知’’的思想规定(范畴),如有无、一多、因果等等,我们说的每句话里都有它们,只是没有自觉到,也不认为它们值得研究。为了懂得这种研究的价值就必须理解思想的四个特点:思想是能动的普遍;思想的产物——共相是事物的本质和真理;思想通过改变感觉、表象等的内容以显示事物的真相;思想即自由,一方面作为抽象的自己与自己联系的普遍而不受外物的限制,一方面作为深入事物实质的普遍而摆脱了主观的特殊性和偶然性的限制。这样规定的思想是一切自然事物和精神事物的“真实共性”,是“主客同一”体,可称为“客观思想”,因而逻辑学就与形而上学(本体论)合流了。客观思想是有内容的,在考察有无、一多等纯粹概念时就必须问它们的内容真不真,也就是问它们本身真不真,即是否与自身的内容相一致,因而逻辑学又与关于认识真理的科学,即认识论合流了。

2.思想对客观性的三种态度。客观思想一词同时也揭示出了思想作为主观性和存在作为客观性之间的对立。从笛卡儿以来的近代哲学就是围绕着这个对立旋转的,在发展进程中产生了思想对客观性的三种态度。(1)康德以前的旧形而上学:朴素地相信思维与存在的同一性,对思维没有批判的态度,以为用知性的非此即彼的范畴就能把握无限的客观真理,从而陷入了主观片面的独断论;(2)以休谟为代表的经验主义和康德的批判主义:以知觉经验为知识的唯一基地和标准,思想只能限制在知觉的范围内,从而陷入了否认客观知识可能性的怀疑主义;(3)以耶可必为代表的直接知识论:思想是论证性的,间接性的,因而是有限的,只能认识有限事物,无限的客观真理只能通过直观、直觉这样的直接性知识才能把握到,从而割裂了直接性的知和间接性的知,陷入了主观任意、空洞妄诞的神秘主义。这三种态度的产生,或是由于看不见思想与客观性之间和思想内各个思想规定之间的对立,或是由于看不见它们之间的同一,总之都不了解纯粹概念的对立同一的本性。

3.概念的辩证本性。任何真实的逻辑理念,即具体的真理或概念都是由三个方面(环节或阶段)构成的对立统一体。(1)抽象的或知性的方面:知性坚持各规定之间的界限、差别和对立,非此即彼,孤立自存。这个方面是思维或行动所不可缺少的,但停留于此,就是形而上学;(2)辩证的或否定的理性方面:知性的每一规定都由于自身矛盾而自我否定并向对立的规定转化,无此思维和事物就会是僵死的,不能发展和前进,但停留于此,就是怀疑主义;(3)思辨的或肯定的理性方面:在对立中把握同一,在否定中把握肯定。在这里,两个对立的规定被扬弃而成为一个统一体内部的两个构成环节。这个统一体因而是从最初的知性抽象概念发展而来的具体概念,是一个把被否定的因素包含在自身内的肯定的结果。概念的这种对立同一的辩证本性从不同的侧面看也就是概念自身的矛盾运动、否定之否定、从抽象到具体、圆圈式进展等等,总之,就是概念“自己构成自己”的道路和方法。黑格尔的整个逻辑学体系就是依照这样的道路和方法建构起来的。

四、逻辑学体系的主要内容。逻辑学划分为存在论、本质论和概念论三部分。“存在”、“本质”和“概念”是概念从抽象到具体、从不真实到真实的自我发展和自我认识的三大阶段:“存在”是概念的自(潜)在,是对自身直接性的认识阶段;“本质”是概念的自为,即其内部联系的展开,是对自身间接性的认识阶段;“概念”是概念的自在自为,即存在和本质、潜在和展开、直接性和间接性的具体统一,因而是真正的具体概念,是存在和本质的真理。

1.存在论。在这里概念的进展表现为从一个概念到另一个概念的直接过渡,这个出现了,那个就消失了。概念的自我认识运动从“纯存在”,即无任何规定性的“存在”开始,这就意味着从对自身的“无知”开始,由此出发才达到与存在直接同一的“质”的规定性。概念的运动经过了从质到量,再从量到质与量统一的尺度三个大阶段。在“尺度”中讨论和表述了质量互变规律。“尺度”已是潜在的“本质”。

2.本质论。在这里概念的进展表现为相互映现,因而总是成双成对地出现。概念的自我认识运动包括从“本质自身”到“现象”,再到两者统一的“现实”三个大阶段。在“本质自身”中讨论了同一和差别的内在联系,表述了对立统一的规律。“现实”中表现必然关系的最高概念“相互作用”已经进展到了“概念”、自由的大门口。

3.概念论。在这里概念的进展表现为发展,像种子发芽成长为树一样。“概念”作为“存在”和“本质”的统一体,必须经过发展才能将其潜在的内容实现出来。这一发展经过了“主观概念”到“客体”再到两者统一的“理念”三个大阶段。在“理念”中讨论了作为潜在理念(主客同一体)的“生命”经过认识(理论)和实践的相互转化而成为现实理念,也就是真理的认识发展规律。绝对理念(绝对真理)是理念发展的最高阶段,也是逻辑学的最后一个概念。它以前此的全部概念为内容,因而在这里只须讨论和表述它的形式——否定之否定的辩证发展规律和以此为基础的分析与综合相统一的“辩证方法”。

黑格尔逻辑学有一个完整的辩证法大纲,它是马克思的唯物辩证法的主要来源。研究黑格尔辩证法,深入理解马克思辩证法,“先读《哲学全书》的《小逻辑》是很好的办法” (恩格斯语)。《小逻辑》是黑格尔著作中较易读的,但要读懂也不易。只有像列宁说的那样“唯物地”去读,即把黑格尔所说的概念理解为事物本质的反映,才能较顺利地排除障碍,逐步深入到这座逻辑大厦里面去,发现无数至今仍熠熠发光的珍宝。

黑格尔《小逻辑》的中文译本是我国已故著名哲学家、教育家、翻译家、黑格尔哲学专家贺麟先生的影响极其广泛深入的权威性译著,于1950年11月由商务印书馆(上海)初版,经修改后于1954年7月由三联书店再版,1959年9月改由商务印书馆(北京)出版,到“文革”前的1962年止,前后累计印行8次,共8万余册。70年代末,译者依据几种德文版本对译文作了全面修订,于1980年7月由商务印书馆出了新版,后列入《汉译世界学术名著丛书》,已多次重印。

原载《大学生文化素质教育百部名著导读》,武汉大学出版社1998年8月第1版.第84-8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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