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宋史研讨会暨中国宋史十二届年会论文摘要(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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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8月,中国宋史研究会在上海召开第十二届年会(论文摘要分政治、经济、社会、文化四类)

一、政治

金中都“永安”考

刘浦江北京大学中国古代史研究中心

《金史·地理志》在叙述中都大兴府沿革时,有“(辽)开泰元年更为永安析津府”一说,施国祁认为这是“刊本颠窜”所致,并以此为线索,得出海陵王贞元元年改称析漳府为永安府,次年更名大兴府的结论。然而本文提供的证据表明,在《迁都燕京改元诏》中已有“仍改永安析津府为大兴府”的说法,说明《金史·地理志》的诡异记载绝非像错简那么简单。事实上,“永安”一名是海陵天德三年所改的燕京新地名,所谓“永安析滓府”即“燕京析津府”之意,元朝史官因不知“永安”一名的来历,于是便想当然地误以为“永安析津府”为辽开泰元年所改。施国祁受此误导,从而臆想出一个子虚乌有的“永安府”。

宋初和平统一战略及实践

程民生 河南大学历史文化学院

在和平建国及收兵权的基础上,宋初统一战略中,和平统一的设想前所未有地突显出来,在战略中广泛实施,并在一些地方大获成功。出现了在武力威胁下不战而降的荆南模式;没有直接的军事威胁,但朝廷做出过明确的归顺要求,最终主动归顺的吴越模式;既没有任何军事威胁,朝廷甚至也没有做出明确的或暗示的归顺要求,自觉纳土的漳泉模式。宋政府英明的统一战略和高超的政治手段,为国家的统一和历史的发展做出了前所未有的伟大贡献,在分裂时期提供了和平统一的可行性,值得充分肯定。

试论伪齐国的疆域与政区

李昌宪 南京大学历史系

作者认为本课题的研究,将有助于金代特别是金初行政区划的研究。本文探讨了伪齐国的疆域与政区,认为伪齐时期的辖境应划分为汴京开封府、河南府路、归德府路、山东东西路、大名府路和陕西六路,即永兴军路、鄜延路、环庆路、秦风路、泾原路、熙河路。并对各路辖区、所辖州府军进行了研究。

试论北宋前期过度集权及其影响

汪圣铎 ,河北大学宋史研究中心

宋初,接受中晚唐五代历史教训,加强了中央集权,这是必要的和有积极意义的。但由于历史的惯性,当时这种加强存在矫枉过正的问题。在宋朝政权巩固以后,特别是宋辽议和以后,本应逐步纠正矫枉过正即过度集权的问题,但宋朝统治者未能与时俱进,及时调整政策,相反,却继续加强集权,从而给国家管理造成种种弊端。这种过度集权表现为朝廷人臣不能独当一面,将从中御,上下级官员隶属关系混乱,地方政权软弱无力等。过度集权弱化和模糊了管理层次,使管理僵化、脱离实际,不但在当时造成恶果,而且对整个宋代造成恶劣影响。对此宋人已有较深刻的分析和认识。

从王安石变法的实施途径看变法的消极影响

李裕民 陕西师范大学

评价王安石变法历来多从变法内容下手,本文换一个角度,从实施变法的途径去考察。变法途径主要有四:一、设立变法的专门机构——制置三司条例司;二、鼓励神宗发扬独断的作风,即不顾众人反对实施变法;三、改变监察机构的性质,由监督者变为政府的附庸;四、用人以是否拥护和执行新法为尺度。这些手段的效果是明显的,使新法比较顺利地推行到全国,不仅神宗在世的十几年,他死后新法一度被废八年,仍能东山再起,一直推行至北宋灭亡。

它带来极大的消极影响:1、皇帝时代最进步的体制——皇帝与士人夫共治天下的政治体制遭到破坏,专制性加强。神宗时已显示出弊端,徽宗时更御笔屡降。仁宗时罕见的诏狱,己成家常便饭,以诗得罪的乌台诗案,为同类案件开创了极坏的先例。励精图治的神宗尚且如此,到徽宗手里,更六贼当道,弊政横生,最终亡国亡身。论其原由,不能不说是新法首开其端。2、监察机构成了政府的附庸,为权臣的产生开辟了道路。当权者利用监察机构打击对手,权臣成了南宋的毒瘤,是导致南宋灭亡的重要原因。3、宋代的用人,变法以前,要看学历(是否进士)、资历、政迹,还要有足够的推荐人,官场风气比较正。变法以后,社会风气大坏,政府成为腐败的温床。4、为后来的掌权者利用新设机构实施自己所谓新法开创了先例,出现了徽宗时的讲议司,东城所等。

宋朝卖官述略

王曾瑜中国社会科学院历史研究所

中国古代卖官鬻爵的出现和发展,至少有三个普遍性的条件:一是商品经济的某种程度发展,使官爵可以成为商品;二是官爵成为肥缺,方得有愿意买官的可能;三是自秦汉以来,实行专制主义中央集权体制下的各种形式的官员等级授职制,方得有卖官的可能。马克思主义是主张直接选举制,而否定各种形式的官员等级授职制。等级授职制正是各种官场腐败,也包括卖官现象的温床和根源。古代公开的卖官制度的创设和发展,虽然各代不同,但人体都是与财政,特别是财政的困难密切相关的。然而豪贵和官员的私下卖官,则随着各级官员辟举制的削弱,中央授官制的发达而开拓了更大的空间,故更加兴盛。私下卖官其实也很难用得上“非法”两字,特别如唐中宗时的“墨敕斜封”。但是私下卖官更体现了超越制度规定的非制度化的人治的特点,这在专制政体的官员等级授职制下具有必然性。一个时代的卖官,总是与政治的昏暗和腐败程度成止比,总是成为一个时代政治昏暗和腐败程度的重要标尺。梁元帝萧绎早已总结出“鬻官者,欲民之死”的名言,因为卖官的结果,无非是纵容买官者加倍贪黩。他们不仅要偿还买官的成本,还须追加利息,多多益善,其结果无非是不遗馀力地刻剥百姓。依据古代的儒家舆论,腐恶的卖官现象,也与中国自古相传的各种可怕而可憎的政治遗传基因一样,是作为反面事物而受谴责的,处于无理地位。但另一方面,卖官现象仍是滋生不息,且有变本加厉之势。其故非它,既然上述产生卖官现象的社会政治条件一直存在,即卖官现象有丰厚的滋生沃土。又如何能做到正本清源式的根治呢?这是研究古代卖官应得的教训。

宋代“台阁”涵义考

杨芹,曹家齐中山大学历史系

“台阁”一词,在史籍中出现的频率非常高,宋代史料亦然。关于‘‘台阁”之涵义,以往学者多依汉制,解释为尚书台(省)的别称。然而这一解释,似乎不太符合“台阁”在宋代的涵义。本文从现存的、涉及“台阁”一词的文献材料入手,加以解读和分类,以例子证明宋代“台阁”可视为御史台和馆阁的一种合称或别称;宋人在使用该语时,或会因为场合的不同和表达的需要而侧重于某一方,但有时亦可并举。并就二者并称的原因加以初步的解答。

走向象征化的皇权

王瑞来 日本学习院大学东洋文化研究所

二十余年前,在《历史研究》我先后发表了《论宋代相权》和《论宋代皇权》两篇文章,引起不少的关注和评论。以后我一直没有中断对皇权和中国政治史的研究,只是90年代以后发表的有关论著多为日文,几乎不为国内学界所知。本文首先介绍日本学界的皇权认识以及我对皇权问题的继续研究。

后来的研究深入到政治生活的细部,来考察权力运作的具体状态。有关研究成果于2001年汇集成书,以《宋代的皇权与士大夫政治》为题在日本出版。本文主要移译了书中的主要观点。其中,对皇权和相权分别加以重新定义,提出了宰辅专政的概念,认为无论皇权还是相权,都是同一权力系统中的一部分,互相制约且互相依存。针对宋代的政治特征,我特别强调了士大夫政治的提法,并指出,在士大夫政治之下,政治斗争的主要形态是党争,而不是所谓的皇权和相权之争。

由于我的思考并不仅限于宋代,而是通史性的通盘思考,所以本文展示了几个与皇权有关的图形。一是关于皇权结构模式,我认为不是通常所形容的金字塔形,而是拱桥形。二是从圆形到椭圆形的权力与权威的转化图。三是皇权变迁的坐标图。根据我的考察,伴随着政治制度的渐次完备,皇帝逐渐从具体的行政事务中脱离。皇权也逐渐由具体的行政处理权向象征性的裁决权转化。在文中,我分析了皇权走向象征化的原因,并试加说明中国为何没有成为君主立宪制国家的问题。最后,作为余论,简单地谈了一下对于制度史研究的想法。

论两宋在走向统一的历史趋势中的地位与作用

王德忠东北师范大学历史文化学院

唐亡至元实现全国大统一,是中国历史上又一个分裂时期,政治格局的分合嬗变十分剧烈,民族关系空前活跃。尽管两宋己不再具有汉唐那样俯视宇内的气概和威势,常表现出受制于周边民族和少数民族王朝的被动态势,但仍在重新走向统一的趋势中发挥着主导作用。

一、两宋管辖下的中原地区虽经济发展不平衡,仍为全国经济最发达、最先进的地区,从社会生产的各部门来说,不论是财富总量,还是生产技术所达到的水平都处于领先的地位,对周边各民族、各王朝产生了巨大的示范和带动作用,在中原与周边、在各民族之间,经济交流更加频繁,全国范围的经济联系得到进一步加强,经济成分多样性特色更加突出。

二、两宋是中国传统文化主脉的继承者,而且在思想学术以及文化诸领域作出了超越前人的新成就。两宋的文化成就对周边各民族、各王朝产生了强大辐射作用,如儒学、佛学、道学的广泛传播,极大改变了周边各民族的精神面貌,各民族的文化成就中既有受到中原文化巨大影响的因素,又有表现本民族特点的文化因子,迎来了中华民族多样性文化共同繁荣发展的新时代。

三、两宋日臻成熟的以专制皇权为中心的国家制度被周边各王朝所效仿,结合自身的民族特点和王朝的政治需要,形成各具特色的国家制度,丰富了古代国家控制和管理的理论和实践。

宋代的护照

一一日本僧成寻的巡礼一一

远藤隆俊 (日)高知大学

宋代,特别是北宋前半期,中国与日本之间虽没有正式国交。而贸易商人,僧侣往来等民间交流仍非常活跃。如本文考察的日本僧侣成寻,于神宗熙宁五年(公元1072年)乘宋船远渡中国,朝拜了天台山及五台山。但他并没有像遣唐使那样乘坐正式的使节船,他是如何办理入国手续的?作为外国人他如何在中国自由旅行,又是如何在中国滞留的呢?过去的研究并没有澄清这一点。本文以成寻的著作及收录在《参天台五台山记》中的数件公文书为线索,从他巡礼中国的手续,或者说护照的方面进行探索。首先,成寻进入宋疆界时,即提出天台山巡礼的申请,从而得到杭州府的通行证(公移),而成寻到达台州后又领到台州停留的许可(公据)。与此同时,台州也向天台山国清寺发行认可成寻等人停留许可的<帖>;而国清寺也向杭州以及台州寄送了<返牒>,正式承认了成寻等人因修行而滞留的资格。另一方面成寻等人在台州滞留期间,通过台州府向朝廷奏明了天台山巡礼等事宜。后枢密院颁布了含有皇帝旨意的<箚子>,允许成寻等人的上京请求。同时台州府就护送事宜向两浙转运使咨询,并根据两浙转运使的回复下达了<牒>。由此官方向成寻颁发了<帖>及<牒>等文书。而成寻也就得以实现上京及五台山巡礼的愿望了。

赵宋当朝盛世说之造就及其影响

——宋朝“祖宗家法”与“嘉祐之治”新论

曹家齐中山大学

北宋中期,当其“祖宗家法”愈加显露弊端之时,以范仲淹、欧刚修、石介、李觏等人为代表的士大夫,把回向“三代”作为理想的政治目标,掀起了革新运动。其精神被王安石所继承。但是随着熙丰变法的失败,“祖宗家法”却更受推崇,并由此制造出堪与“三代”、贞观相媲美的当朝盛世说——“嘉祐之治”,从而使占主流的政治目标由推尊“三代”转向效法当朝。赵宋当朝盛世说由“祖宗家法”和“嘉祜之治”有机结合而成,并以“祖宗家法”为核心。此说被南宋所接受,束缚着南宋人的思想和行动,最终使南宋对盛世之追慕成为泡影。另外,赵宋当朝盛世说亦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到后世对宋代之评价。

“便宜行事”与中央集权

——以南宋川陕宣抚处置司的运行为中心

何玉红西北师范大学文学院

建炎三年五月至绍兴三年,南宋在川陕地区设置宣抚处置司,以张浚为川陕宣抚处置使,赋予川陕宣抚处置司“便宜行事”的权力。在此期间,宣抚处置司一度以“便宜”任免官员、发行货币、制造度牒、赐封神灵等。宣抚处置司的“便宜行事”,导致地方权力强大,触及中央集权统治,中央为此采取种种制约措施,如强调“行事”中的“上奏”程序,对与法令不符的‘‘便宜行事”予以否定和更改,对有违中央旨意之“行事”予以禁止,还通过缩小宣抚处置司统辖区域,设置副使等措置来分化宣抚处置司的权力。南宋中央对宣抚处置司权力的节制、分化过程,实际上反映出朝廷对宣抚处置司“便宜行事”带来的权力旁落局面的担忧,力图将其限制在一定的范围,防止地方权力太大。在“便宜”之权使用与节制的背后,其实质内容是南宋中央与地方间在权力分配问题上的冲突。南宋中央最终罢免张浚,废除“便宜”之权。川陕宣抚处置司“便宜”之权的授予、运作、废除的过程,为我们提供了一个认识南宋中央集权体制下地方行政运行的绝佳个案,从中展现出了南宋中央与地方之间权力互动的演变轨迹。

金人对“中国”的认识

赵永春吉林大学文学院历史系

金人进入中原,即援引“中原即中国”、“懂礼即中国”等汉儒学说和理论,自称中国,但他们并没有将辽、宋排除在中国之外,实际上萌生了多统意识,或称多中国意识(也可以称为大中国意识)。后来,金章宗虽然想变多统为一统,但并没有收到预期效果,多统意识在金人中仍有重要影响,直至金末,修端等人终于提出了以辽史为《北史》,北宋史为《宋史》,金史为《北史》,南宋史为《南宋史》的修史方案,正式提出了宋、辽、金均为正统的多统思想,为元朝宋、辽、金“各与正统”思想的最终形成奠定了基础。金人自称“中国”,但并不将辽、宋排除到中国之外,无疑是一历史进步。

政治选择与宋代文官士大夫的政治角色

——以宋朝治国方略及处理文武关系方面探究为中心

陈峰西北大学文博学院

宋初逐渐确定的治国方略以及处理文武关系的政策,使文臣群体的政治地位不断提高。在宋太宗朝后期内政外交路线的引导之下,以科举出身为主体的文官在政坛扮演了重要的角色。至宋真宗时代,王朝终于完成其政治上的选择,文官队伍遂成为统治的政治中坚角色,传承了士大夫的衣钵。这种政治格局长期延续,从而使宋代的文官士大夫具有强烈的政治责任感和影响力。

《契丹国志》中的“小食国”考

胡小鹏西北师范大学学报编辑部

《契丹国志》卷21“诸小国贡进物件”条载:“高昌国、龟兹国、于阗国、大食国、小食国、甘州、沙州、凉州:已上诸国三年一次遣使,约四百余人,至契丹贡献”。诸小国中唯独小食国何指,迄今未有确考。从其周边民族情况看,当亦属某突厥.回鹘集团。

两书中“火食”、“小食”并举,似乎有连带关系。以“大食”定“小食”是人们容易想到的思路。两书将“大食”、“小食”并举,还使人联想到《新唐书》卷43下《地理志七下》安西道上的“大石城”、“小石城”。这两种说法其实都没有什么确切证据,基本是从大食、小食应存在某种对应关系的预设条件出发,围绕大食国(喀喇汗朝或阿巴斯王朝)的情况,对小食国做出上述推测的。从宋元史籍的记载看,可以肯定地说,《契丹国忐》和《文献通考》中的“大食”、“小食”不存在对应关系。“小食”乃“小石”的异写,即《王延德行记》中的“小石州”,《经世大典》中的“塔失八里”,在今新疆哈密市东北的石城子一带。“小石州”得名于当地的石山、石城。宋辽时期的“小食”是以哈密为中心的一个突厥-回鹘集团,独立于高昌回鹘,入元后称哈密力。

政绩考察与信息渠道:几点初步想法

邓小南北京大学中国古代史研究中心

本文并非严格意义上的学术论文,而是笔者为集体研究成果《政绩考察与信息渠道——以宋代为中心》所作之前言,反映我们对于相关问题的初步思考。

本论题的关注点,主要在于“信息”的传递渠道问题。“信息”一词,在古代文献中,作为音信、消息的概括语,至少在唐宋时期已经频频出现。在中央集权的政治体制下,信息情报与政令指挥的流动,交织为国家的行政网络。网络中的关节点,体现着某种政治地位;在各个关节点上对于信息的处理,则反映着政治权力的运作方式。而信息与政令的流向,实际上体现着时代的政治秩序与权力格局。

所谓“政绩考察”,从宋代的实际运作状况来看,既包括常规课绩,也包括督稽与监察,二者各有侧重,却非判然两途。应该从课绩与监察制度的交汇、从其结合层面进行研究;对于在案“政绩”的得来过程、“实绩”的可靠程度之类关键问题,亦应予以关注,以期贴近宋代的历史现实。

政绩考察与信息渠道,是历史的问题,也是当代的问题;是学术问题,也是实践问题。值得引起学界进一步的关注。

宋朝官员管理中的印纸批书

丁建军 河北大学宋史研究中心

宋朝政府对各级各类官员普遍颁发印纸,用丁记录其任职期间的功过,这项制度性的措施在宋代实行时间长,使用范围广。

印纸批书的内容是了解官员治迹优劣,进而对官员进行奖惩、磨勘、注授差遣的重要依据之一,也是获得各地各部门治理情况的一个信息米源,因此,政府对官员的印纸批书有一个总的原则性要求,那就是必须真实。宋朝政府对各级各类官员的印纸批书内容做了详细的规定,对官员印纸批书的“不圆”、“违限”和“违条式”等,也做了明确的处罚规定,并往往根据不同时期的实际需要,对官员印纸批书的内容进行调整,从而使印纸批书成为了皇帝和政府操控文武百官的一个重要手段。对众多的官员来说,印纸批书的内容直接关系其仕途前程,他们往往“隐恶扬善”。因此,围绕官员的印纸批书,宋朝官员和朝廷之间一直存在着一种“隐恶扬善”与“实事求是”的搏弈。

尽管宋朝政府对官员的印纸批书,从填写内容、填写时限、填写格式和填写者的责任都做出了一系列详细的规定,印纸批书在官员奖惩黜陟方面也曾发挥了一定的作用,但考察宋朝300余年官员管理的实际情况,印纸批书更多地表现为形式上的完备和实际作刖的有限。

从制度层面看,印纸批书作用的削弱主要由于宋代官员选任管理制度中对资格和年劳的注重胜过了循名责实——对此,邓小南先生在《宋代文官选任制度诸层面》中已有精到的论述。从执行层面看,则是由于封建官场的腐败,侵蚀着包括印纸批忆书内的一切制度规定的实际作用。

北宋经略西北民族地区的思想及实践

李清凌 西北师范大学文学院

本文认为,北宋对待西北少数民族的态度,经历了一个从重内轻外,疏于防备到积极、严密地设防,再到武力进取,强化管理的过程。伴随这一过程产生的蕃官制,上承前代汉官、羁縻制,下开元、明、清土司制度的先河,是北宋民族管理思想中最具创意的一个亮点。

文章分三部分进行论述:一、从重内轻外到积极防御的思想;二、控蕃御夏和开边拓地的思想;三、宋朝政府对西北部族的管理。结论认为:军政合一制、世袭制、受制和官级低于汉官制,是宋朝蕃官制和宋政府管理西北少数民族的几个显著特点。宋朝对西北辖区少数民族实施的蕃官制度是宋朝官僚制度的有机组成部分。宋朝政府通过这套制度实现了对西北各民族的有效统辖和利用,维护了西北的政治秩序。蕃官在政府官僚系统中受制和低于汉官;可在部族内部却是集军、政、族权于一身,俨然一个王国的首领。这套不同于汉唐民族管理体制和宋朝南方地区制度的做法,是“因俗而治”传统观念在宋代西北地区的具体表现,也是元、明、清西北土司制度的滥觞。

宋代“干证人”的法制境遇

郭东旭 河北大学宋史研究中心

宋代“干证人”名称与唐之前“证人”之名的内涵有所不同。唐之前的“证人”是指了解案情,能对案件提供言词证据的人,而宋代的“干证人”则是案件见证人和干连人的合称,所以“干证人”比“证人”的内涵范围更广。

唐代为保证案件的顺利审判,唐律中对证人资格作了限制,对妄作伪证规定了处罚标准,对“证人不足”案件规定了“赎刑”原则。而宋代“干证人”法,则在继承唐代“干正人”法的同时,针对司法中出现的弊端,加强了保护“干证人”权益的立法,使宋代“干证人”法亦发现出文明趋向。

在宋代的司法实践中,保护“干证人”法虽在不断完善,申严之诏屡有行下,但仍低档不住司法专横的冲击,由于对“干证人”与罪犯“捕同捕也,系同系也,讯同讯也”,致使违法泛滥追证,肆意淹留禁系“干证人”成为一个普遍的司法现象。正是这种状况,给无辜的“干证人”带来了极大的灾难,使无罪之人受到了不应有的伤害。这对“干证人”来说,无疑是一场飞来的横祸,使其在被追被禁期间的命运一直处于凄凉悲惨之中。宋代“干证人”的这种境遇,既是宋代权力蔑视权利的反映,也是宋代司法腐败的一个突出表现。

试论张世杰抗元的失误

俞晖 江西省社会科学院历史研究所

张世杰历来被人们视为“宋末三杰”之一,与文天祥、陆秀夫并列为抗元的民族英雄。他虽曾一度积极参与抗元斗争,也忠于赵宋王朝,但其在指挥抗元斗争中的屡次重大失误,导致了宋军的惨败,对南宋的灭亡应负一定的责任。

当元军占领建康沿长江东下时,张世杰在镇江焦山集结战船万余艘,以十船为一方,相互连锁,欲与元军决战。结果是自缚手脚,遭元军火攻,惨败而退。从此宋军元气大丧,一蹶不振。南宋行朝在福州建立后,张世杰出任枢密副使掌控军权。当元军来攻时,他未能联络各地抗元力量作积极抵抗,却与陈宜中一起带着行朝放弃大陆逃往海上,并向元军请降,从而大大影响了各地宋军的抗元信心,致使许多州县非降即陷。同时,他又错误地对提举泉州市舶司蒲寿庚采取打击政策,致使蒲寿庚反宋降元,给宋朝造成了重大损失!张世杰还在行朝专权用事,嫉妒枢密使文天祥、捧挤荆湖老将苏刘义,拥兵自重,以致影响了行朝内部的团结。同时,他缺乏抗元复国的正确战略和战术,在厓山之战中,又将所有战船用缆绳连结一起,重蹈镇江之败的覆辙,造成了赵宋王朝的最终灭亡。

张世杰在抗元斗争中失误的主要思想根源在于:他缺乏大局观念,有较重的私心杂念。诚如文天祥所说:“其人无远志,拥重兵厚资,惟务远遁,卒以丧败。”由此可见,张世杰决非高明的军事统帅,更谈不上是民族英雄。

试论文璧降元问题

俞兆鹏 南昌大学

南宋著名民族英雄文天祥誓不降元,从容就义。但他的胞弟文璧却在宋亡后降元,还当了元朝的官。如何看待这一问题?值得探讨。自元代以来,后人对文璧降元有不同评价。有人认为他将“贻笑当时,遗臭百世”,“应难地下见其兄”,甚至斥为“叛徒”。而有人却认为文天祥和文璧堪称“宋有二仁”,“得忠臣孝子于一门”。

我们应当根据文璧一生的具体表现并结合当时历史环境的变化,对他进行客观的评价。在宋亡之前,文壁为官清正,积极抗元,孝顺父母,尊敬兄长,不火为忠臣孝子。宋亡后,复国己无可能,效忠已失去对象,为避免文氏宗族灭门之祸,为了弥补文天祥忠孝不能两全的遗憾,文璧归顺了元朝。

元朝统一中国后,忽必烈大力推行汉化,历史任务有所改变。在这种环境下,我们不应要求所有亡宋的臣民都去逃去死,这将不合常情和有违人道。我们应当抛弃狭隘的大汉族主义思想,不该再把忠于宋朝作为评价人物的标准,而应看他能否对推动元初社会的进步作出贡献。文璧在当元朝地方官时,为保护南宋遗民、恢复战争创伤和安顿文氏族人竭尽了全力。综观文璧一生表现,可说他做到了忠孝两全,是个对社会有贡献的人。

辽宋间的禁地

陶玉坤 内蒙古师范大学马列部

辽宋对峙时期,北宋在辽宋边界地区设立缓冲区,其中,人口稠密的河北地区形成了两属地,人口相对稀少的河东地区设置了禁地。本文着重讨论禁地的相关问题。一、禁地的形成。禁地形成于979年以后,北宋设置禁地的地区为与辽接界的河东路的代州、岢岚军、宁化军、火山军及次边的忻州地区。二、禁地的开禁。禁地在辽宋对峙时期并没有能够完全禁耕,北宋为解决粮食问题,在庆历年间,开耕岢岚军和火山军的禁地;至和年间和熙宁年间,又进一步对代州和宁化军的禁地开禁。三、辽宋河东争地的原因。从澶渊之盟(1004年)到康定元年(1040)之间,双方相安无事,1040年以后,在禁地地带)双方边界纠纷频出,出现了持续三十余年的河东禁地之争。以往有关辽宋河东划界的研究,都认为是辽国的挑衅,尤多关注北宋失地的责任问题。本文认为辽宋河东划界的原因有三点。第一,辽宋双方在河东地区边界模糊。第二,双方都不严格遵守禁耕原则,导致出现对禁地的争夺。第三,辽宋间河东划界最激烈时为熙宁年间,与王安石变法等有直接关系,辽人是想借此来干扰宋人的对外扩张与改革。

宋初赵匡胤幕僚间权力之争考略

顾宏义 华东师范大学古籍研究所

宋初太祖朝之权力之争,除因皇权归属而于赵匡胤、赵光义兄弟与赵普之间产生的政争外,当在原赵匡胤幕府成员之间的争斗亦颇激烈。赵匡胤登基前,先后进入其幕府、且姓名可考者有赵普、楚昭辅、王仁赡、吕馀庆、沈义伦、刘熙古、李处耘诸人。宋初,赵普等“居潜旧臣”虽未马上拜相,亦未获高官显爵,但都占据要害之地,大得赵匡胤倚重,此后皆先后进入两府执政。其中赵普因与天子家的特殊情谊,而倍受信任,独相十年,“上视如左右手,事无大小,皆咨决焉”。但赵匡胤仍始终将枢密院掌控在手。太祖一朝曾任枢密院长官者八人,其中五人为赵匡胤旧日幕僚。由此形成宋代中书、枢密院“遂号为两府,事权进用,禄赐礼遇”的局面,亦造成“独断政事”的宰相赵普与其他赵匡胤幕僚间的关系紧张,权力之争相继。赵匡胤将与赵普关系不佳者如李处耘、王仁赡等旧僚先后安排进入枢密院,而将与赵普相处尚好的吕馀庆、刘熙古任为参知政事,由此保持着两府间权力平衡,从而达到乾纲独运之效。可知宋朝让执政大臣“异论相搅”的传统,实源出自赵匡胤。

唐宋时期“道”“路”制度区划变迁研究

贾玉英 河南大学

唐宋时期“道”“路”区划制度变迁,是唐宋乃至中国古代地方政治制度的重要问题。学术界对这一问题的研究,虽有相关的研究成果,但大多集中在对唐道或宋路的断代研究方面,而对唐道宋路区划制度变迁的研究较为薄弱。本文拟就唐宋时期道路区划制度变迁的轨迹和理念问题作些探讨。在区划制度变迁轨迹上,除唐肃宗至德年间以后形成的四十二道割据区和南宋末年的战时路区划之外,唐道宋路区划基本上沿着逐渐缩小辖区的轨迹变迁。在区划理念上,最突出的变化是由唐道的“山川形便”演变为宋路的“土地形势”。唐道宋路区划制度理念变迁的原因虽然是多方面的,但唐中期以来土地制度和赋税制度演变是其中最重要的因素。与唐道相比,宋路区划理念已经具有了丰富的内涵,其中“辖区跨越山水”、“辖区互相渗透”、“辖区近割远连”、“特别路区”等区划理念,不仅对防范唐末五代以来藩镇割据局面的再现起到了重要作用,而且是中国古代地方区划理念之精华,对后世地方区划制度的发展产生了深远影响。

宋代羁縻州与羁縻州制度

刘复生 四川大学历史系

与唐代相比,宋代羁縻州发生了许多变化,设置的范围和数量都大为缩小,也没有如唐代关于羁縻州的完整统计数字。具体来看,宋代羁縻州大体可分为如下三种情况:一、部分羁縻州入宋以来已名存实亡,成都府路的黎州、雅州和梓州路的戎州所属部分羁縻州属此类。二、在北宋两次大规模的“开边”之后,成都府路的威州、茂州,梓州路的泸州、戎州部分以及荆湖路的南北江和夔州路部分地区的羁縻州不复存在。三、夔州路、广西路部分地区所领羁縻州长期存在,同样受到宋朝“开边拓土”政策的影响,羁縻州置废不一。

羁縻统治形式的多元化是宋代边疆民族政策的一个特点,羁縻州仅是羁縻统治的形式之一。宋代各地所属羁縻州数是动态的,反映了宋王朝与羁縻州关系的不确定性。史籍所载的宋代各地羁縻州,多袭前朝之旧,并不一定可靠。在某种程度上讲,史籍所载的宋代羁縻州是一个扩大了的“虚像”。宋赵昇《朝野类要》:“荆、广、川峡,溪峒诸蛮及部落藩夷,受本朝官封,而时有进贡者,本朝悉为羁縻州。”对羁縻州提出了两个标准,一是受朝廷官封,一是时有进贡。如果用这个标准来看,宋代的“羁縻州制度”是残缺不全的,宋代的羁縻州制度虽承唐代而来,但不像唐代那样较为规整,治理模式也并不固守于一。本文旨在揭示宋代这种并不完整的“羁縻州制度”以及羁縻州的变化,以展示宋代政治的一个易被忽略的侧面。

金初的东宫官性质

曾震宇 香港大学中文系

辽朝及金朝的官制,直到今天,仍然是中国官制史上的一个空白地带。出现以上现象的原因,毋宁说现今记载辽朝及金朝官制的史料既零散又匮乏。金朝的官制并非由始至终一成不变,反而在不同时期有着不同程度上的变动.金初的官制,由于一直以来不获研治金史的学者细加留意,故此含糊不清。现今研治金史的学者,大多数集中探讨金熙宗在位时推行的『天会官制』。他们对于『天会官制』以前金朝官制的认识严重不足。这主要是他们误以为金初的君主,只侧重扩大运用女真传统的官制,而不知道金朝在并吞辽朝的领土及人民后。为了尽快巩固对新占得来的领土的统治,于是仍然任命原辽朝的官员,以及沿用原辽朝的官制;甚至乎将辽朝的官制扩大运用到原北宋的领土上。

辽朝官制有一个显著的特色。那就是官员同时拥有职事官的实职和虚衔,两者相辅相承;至于辽朝的散官阶是唐朝及宋朝的检校官,辽朝的职事官阶则是唐朝及宋朝的散官阶。在明了辽朝官制的特色以后,接下来就能够解决以下的问题:金初的皇位继承制度中有一个奇特的现象,长期以来一直被研治金史的学者忽视,那就是由金太祖至熙宗时,金朝未曾建立如汉族王朝的东宫制度,但竟然有东宫官的存在.这些东宫官,与其后金海陵王建立东宫制度时所设立的东宫官,两者的性质究竟有何不同之处?本文就是借着探讨金初东宫官的性质,从一个侧面引证辽朝和『天会官制』前的金初官制,确实具有一脉相承的地方。

朝见与朝辞

——宋代知州与皇帝直接交流的方式

苗书梅河南大学历史文化学院

本文是关于宋代皇帝和官员之间互动的一个尝试性研究。

自确立了从中央统一委派地方官及其定期轮任制度之后,官员如何离开朝廷到地方任职,以及回到朝廷以后如何获得新的职务等礼仪性问题就产生了。在唐末五代时,地方官满任后到首都的朝见和离任时的中谢、辞见等制度,已经被不断强化,但是,正足在宋代文官治国体制下,这些制度才发挥了其应有的作用。

宋代很多人非常重视朝见、朝辞制度,但是,不同时期,这一制度受到的重视程度是不同的。(这里不涉及制度的程序性、礼仪性,只是制度使用范围人致的前后变化)在地方官的朝辞朝见过程中,最高统治者的主要目的和在京中央官员的轮对是有区别的,即主要是了解地方的情况,使下情上达;勉励地方官勤政、廉政,了解地方官僚的人品和能力;加深知州和皇权的联系,并通过笼络地方官的人心,提高地方官施政的积极性,使上情下达,从而加强政权的统治力量,把最高统治者的意志贯彻到基层。

从知州个人方面看,不同的人往往表达不同的愿望。有的官员如实反映民情、边事,请求解决办法,有的官员陈述自己的施政计划,请求皇帝帮助解决一些难题。有的官员激烈批评时政和某些不良风尚,等等。朝见朝辞制度在不同时期执行的情况不尽相同,这一制度并不是一种简单的形式,它对当时的政治,对官员个人的仕途等都有较人的影响。

宋代官场迎送制度初探

朱瑞熙上海师范大学古籍整理研究所

官场迎送制度发端于西汉。唐代中期以后,有关规定逐渐增多,出现了一定程度的制度化倾向。

北宋前期,官场迎来送往极少。其后,随官员的不断增多,异地任官制的实行,任期较前缩短,外任官员皆需有关官府安排途中的迎送事宜。为此,朝廷及时寻找对策,采取一些措施,作出禁止性、约束性的规定。神宗朝还实行改革,免除乡户迎送官员的负担,改为主要差派厢军,或由官府出钱雇人。哲宗朝后,因朝廷政局多变,影响了官场迎送的制度化。

南宋时,终于逐步确立了一套官场迎送的制度。宁宗朝编纂的《庆元条法事类》,详细规定了官场迎送的时间限制、迎送的地点和里程、用于迎送的人从(劳力)及其数量、用于迎送的座船种类和数量、迎送官员棺柩及眷属行李、不准参与官场迎送的几类官员,其他有关条法等。 这套制度在当时历史条件下,是比较合理和合乎时宜的,它确保各级地方官府正常运作,在政治生活中发挥了积极作用。但也存在缺陷,一是没有对各级官府迎送官员时赠予财物规定具体数额,二是对违反制度者处罚较轻。 宋代也有一些官员不讲究排场,不搞高接远送,拒收迎送的礼金或礼物,自愿减少迎送的人从,自行支付途中人从的费用。这些官员都是当时著名的士大夫,他们的行为体现了儒者公忠体国的风范。

论南宋在中国历史上的地位和影响

何忠礼浙江大学

南宋立国153年,长期以来人们对它的历史地位评价较低。一是认为南宋从立国之日起,就存在着从北宋娘肚子里带来的老毛病——积贫积弱。二是认为南宋是一个追求享乐、不思进取的腐败社会。几十年来,史学界己逐渐开始改变这种看法,但迄今为止,尚有不少人或仅仅根据南宋社会的一些表面现象,仍然轻视南宋,贬抑南宋至深。

实际上,这种评价缺乏对南宋国内外环境的总体认识;尤其是忽视了南宋在政治经济、思想文化、科学技术等方面所取得的成就和对传承中华文明所产生的巨大贡献,故带有一定的片面性。这里仅举以下三件事实以证明:一是在军事上,蒙古汗国以二十年左右时间,先后灭亡西夏和金,且发动三次西征,征服了中亚、西亚、俄罗斯等大片土地,前锋一直打到了中欧的多瑙河流域。而南宋的军事力量尽管相对弱小,但凭借其较强的经济实力,深厚的文化底蕴,进行了长达45年之久的顽强抵抗,这不能不说是世界抗击蒙元战争史上的一个奇迹。二是在思想上,作为中国封建社会后期正统思想的理学,正式形成于南宋,其集大成者就是南宋的朱熹。三是由于南宋的建立,使得汉唐以来的中华文明在这里得到较好的传承和发展,不致于产生停滞不前和倒退。

总之,南宋尽管也存在着封建社会所固有的许多弊病,但仍然是一个十分重要的朝代。南宋文化之辉煌,人才之众多,政权之稳定,是历史上任何一个偏安政权所不能比拟的。

熙宁战争与宋越关系

黄纯艳上海师范大学历史系

熙宁战争是宋朝主动策划的意欲统一交趾的战争,既是王安石和宋神宗统一交趾的计划,也受到宋初以来两国关系发展的影响。它以宋朝的失败而结束。宋朝的战术失误、将帅不和及粮草不继导致了战争的失败,也暴露了宋朝军事制度的痼疾。熙宁战争使宋朝放弃了宋初以来的统一交趾的战略目标,转而实行以经济贸易为主的政策,也改变了宋朝联合占城抑制交趾的三国关系格局,占城转而疏离宋朝,臣服于交趾。

封驳制度与北宋政治

李全德中国人民大学历史系

封驳的涵义,学界多有争论。本文关注的主要是具有限制君权意义的对于诏敕的封驳。宋代封驳诏敕的职能和封驳机构经历了一个恢复与重建的过程。在前期封驳隶属于通进银台司,元丰之后以及南宋则掌于给事中。本文以北宋为主考察了封驳职能的实际运行状况,认为虽然封驳的职能早在太宗时期就已经部分恢复,并常常被宋人作为祖宗之法的组成部分而加以追念,但实际上一直到英宗时期,封驳并没有在北宋政治生活中占有重要地位,其对政治的影响也极其有限,神宗之后,封驳职能方得到较大的伸张。究其原因,主要是由于宋代君权的加强和二府体制下的权力运作方式的转变,事多取旨,断自圣意,使得官员不易封驳。另一方面也与封驳官的选任方式有关,即在前期,封驳官多为通进银台司长官的兼职,同时又多兼掌知制诰或者铨选官员,这都对封驳职能的履行产生影响。后期则由给事中专掌,加上政治斗争的激烈,官员派系纷争和由此导致的政治作风的转变,封驳事例转多,对宋代的政治的影响也就更加明显。

宗泽及建炎初年形势论

沈冬梅中国社会科学院历史所

宗泽是南宋初年政局中的一个活跃人物,其行为与南宋初年重大事件多有联系,其遭遇则不仅折射出南宋政治的格局,也影响着南宋政局的发展。从宗泽的经历可以看到,在南宋初年朝代变换之际,“忠”之对象实已有民国、家国、帝王个人之分。宗泽之“忠”是忠于赵姓家国整体利益,虽然在观念上可以得到褒扬,但在实际行动中,由于在当时建炎初年这一短暂的历史时期内,高宗个人的利益其实在相当程度上与赵姓家国的整体利益相冲突,因而无法被接受。所以宗泽从一开始就被排斥在权力与决策中心之外。南宋政权最终选择的是偏安东南的政策。所以宗泽在整饬汴京、团结军队、反复乞回銮等行动中表现出来的忠心也无法起到他所希冀的作用,空留后人感叹。

南宋的川陕战略

梁中效陕西理工学院文化传播系

南宋立国于东南,非常重视川陕;川陕是南宋朝廷号令中原之地,“将图恢复,必在川陕”;川陕是南宋文人魂牵梦绕之地,“剑指三秦,一战东归”;川陕是南宋人民无法割舍之地,“倚雍之强,资蜀之富”;川陕捍卫了南宋半壁江山。

宋代专门编敕机构——详定编敕所述论

孔 学河南大学历史文化学院

详定编敕所是宋代“以删立法令”为主,兼及培养人才、审查法令等职能的一个机构,设立于仁宗天圣五年(1027),历经了从详定编敕所到详定敕令所的演变,一直存在到宋末。他由提举、同提举,详定官,删定官和一定数量的胥吏组成,并有自己的一套运行体制。他通过对“宣敕”进行删(删除重复、一时权制及过时条文)、润(加工润色)、编(按一定体例在听取众人意见的基础上编排)进行编敕,并取得了重大成绩。是宋代立法链条上终端环节。

宋代籍帐制度探析

——以户口统计为中心的考察

戴建国上海师范大学人文学院

本文以与户口统计有关的宋代五等丁产簿、丁帐和税帐为主要对象,对宋代籍帐制度作了进一步的分析探讨。认为从建隆二年起,五等丁产簿就作为宋代主户的撰造制度而存在,是承袭了五代时的制度。岁奏户帐制不始于乾德元年,在此之前已经存在。乾德元年诏书“始令”成丁以二十至五十九为限,应是针对《宋刑统》所载成丁年龄规定而作的修改。宋代闰年造五等定产簿,乃仿唐代作法,定户在闰年前一年,来年才正式造籍。丁籍的统计是以户为单位的,上报户部的丁帐报既有成丁数,也有户数。乾德诏书只规定成丁年龄,表明中、小丁并不在州每年申报的丁帐、升降帐等户口统计申报范围之内。宋代只有丁籍才是真正意义上的户口籍。至道元年(995)诏书规定县每岁造帐一本送州存档的为税租帐,性质与交付县使用的税租簿性质不同。县造税租簿是一种具有预算性质的纳税统计簿,与唐代县级计帐颇为相似,实际承担了两种功能,税前为“以待岁中催科”的空行簿。税后因就簿记录了实际征收状况而成为实行簿。县造税租簿应是一年分夏、秋两次撰造。申报朝廷的税帐分为三年一供详细的全帐,每年一供简单的单帐(刺帐)两种形式。尽管州向转运司供申的税帐中有全体男口数据,但转运司申报尚书省的税帐只统计成丁数,不包括其他男口数据。

论北宋明法科及新科明法

黄慧娴香港大学中文系

不少学者认为宋代是法律文化最发达的时代,所指的包括敕令制定之完善、刑书的大量出现等,而为人称道的是宋代官员具备的丰富法律知识。论者认为宋代士大夫是文吏与儒生合为一体,“以天下为己任,通经术、明吏事、晓法律、重现实的复合型人才”。这主要缘于宋廷任官颇为重视法律考试。北宋的法律考试主要分为任官前与任官后两大类。任官前是科举制度中明法科及新科明法的法律考试,任官后是注官、铨选时的法律考试,如试刑法等。由于宋代的官员考核制度较为繁复,而专题讨论明法科及新科明法的著述不多,加上新科明法在南宋初年已废,故本文将集中讨论北宋明法科及新科明法的运作,并就它们在法律人才培育上扮演的角色作深入的探讨。

二、经济

从南宋义役看江南乡村治理秩序之重建

葛金芳 湖北大学历史文化学院

本文从海内外学界对南宋义役的认识分歧入手,在摸清义役的实施概况、发展阶段和运作方式的基础上,首次区分了义役的不同类型,即有民间主导型和政府推广型之别。运用新制度经济学的相关原理,从乡村上户、胥吏阶层和地方政府官员在义役问题上的利益博弈入手,分析了义役败坏的诸般原因。认为民间主导型义役是乡绅集团在差役重压下,试图通过集资助役、自主排役之方式,主动参与赋役征收、地方治安等乡村治理秩序重建的有益尝试。

中世纪中西方国家税权制度之比较

杨师群华东政法学院人文学院 西欧封建社会的税权归属与运作矛盾始终是国家财政的核心问题。早在议会产生之前,各国的国王与纳税人就已进行长期的斗争。议会制度的起源在一定程度上与人民与政府间的税权斗争相关,对政府征集税款费用的讨论与审批成为议会的首要任务,有关斗争的深入展开,在一定程度上成为西欧封建国家发展的重要杠杆。在此基础上英国逐步形成“无代表不纳税”的惯例,即每个地区的人民应有自己选出的代表担任议员,这才承担纳税义务,否则就有正当理由不纳税,其后更成为美国独立战争爆发的基本理念之一,成为资产阶级革命的导火线。 而在中国,纳税是百姓无代价的、单方付出的当然义务,根本没有向政府质疑税权合法性的权利意识,政府更没有向人民说明税收缘由与税款使用的义务,可以完全漠视纳税人的意愿进行为所欲为的榨取。随着专制统治的极端强化,中国古代社会步入一个怪圈:残酷的压榨时而激起拼死的反抗,给社会经济以重创,而如将旧政权推翻,也只能建起一个同样残酷压榨人民的政权。虽然有些贵族官员根据儒家学说提出过各种轻徭薄赋的主张,但在君主专制统治之下,最多只能在个别开明君主统治下稍得采纳,而中才之君时大都为纸上空谈,更不用说昏君、暴君了。贵族官员几乎都在帮助君主压榨民众方面大展拳脚,以王安石变法最为典型,变法时国家赋税财政收入确实成倍大增,却都建筑在刻薄压榨民户的基础之上。

从《名公书判清明集》看宋代的遗嘱继承

黄启昌赵东明 湖南工业大学法律系

一、宋代不仅“户绝”有遗嘱继承,而且“非户绝”也存在遗嘱继承。依据如下:1)自西汉以来就有以遗嘱处理财产的记载,唐代法律正式确认遗嘱继承制度。元明清时期,有关遗嘱继承处理财产的记载更大量存在。作为一个承上启下的重要时期,从理论上讲,宋代应该存在遗嘱继承。2)宋朝统治者相当重视遗嘱继承的立法。3)《清明集》载有大量关于遗嘱继承纠纷的案例,证实宋代遗嘱继承绝非个别现象。4)南宋法律规定遗嘱继承必须“投契纳税”,征收遗嘱税,这说明遗嘱继承已成为当时的普遍现象,并不限于“户绝”。

二、与前代相比,宋代遗嘱继承具有自身的特点。1)宋代的遗嘱继承制度一直处在不断变化和调整之中;2)法律规定更为完善;3)在司法实践中形成了一套行之有效的调解遗嘱继承纠纷的原则和方法。

三,宋代遗嘱继承制度得以完善和规范化的原因主要有:1)由特定的时代特点所决定;2)商品经济的发达,人们“义利观”发生重大变化,以及舆论上的倡导,对遗嘱继承的流行起推波助澜的作用:3)法律赋予尊长对财产的支配特权,为其遗嘱处分财产提供了可操作性和可能性;4)宋代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具有一致性,遗嘱与部分分家文书的合二为一,也是宋代遗嘱处置财产大量存在的重要因素;5)与宋代复杂的家庭成分和家庭关系有关。

北宋黄河泛溢与治理

李华瑞 首都师范大学历史系

有关北宋黄河问题的研究,在国内外学界已有相当多的论著问世。本文在前人研究成果的基础上,从自然灾害与政府治理对策的角度,做一些新的探索和补充。全文共分五个部分,一、北宋黄河决溢及其特点,对过去的统计略有补充。二、治河对策及论争,分别论述了北宋治理黄河的分水、塞河、回河三个对策或方案,注重讨论辽朝军事威胁对北宋中后期“回河”政策的影响,并做了简要评论。三、治河管理机制,讨论了北宋前后期治河管理机制的发展变化,以及奖酬问责制。四、治河技术,重点介绍了宋人对黄河水讯的系统认识、埽法与埽岸、铁龙爪与浚川杷、造林治水。五、治河工程与经费,较为系统的编制了北宋治河工程编年,论述治河工程费用的来源与支出,对前人的论述有所补充。

由于论文篇幅过长,约55000余字,加上论文的第二、三部分曾在此前作过交流,故本次提交的论文主要是第一和第四部分,第五部分也只提交治河费用的来源与支出。

略论宋代的农业技术推广

周方高湖南科技大学人文学院

在中国历史上,宋朝是一个较为重视推广先进农业技术的朝代。宋朝统治者采用政治的、经济的、行政的等多种手段,多管齐下予以推广。首先,宋朝地方官在辖境劝农时,大力推广江浙一带先进的耕作技术。其次,自真宗朝始,大力推广占城稻,提高水田的抗旱能力。再者,采用优惠的税收政策和具体的技术指导,推广稻麦复种,推广粟、豆、麻、蔬等粮食作物,推广桑麻、木棉、苎麻等经济作物,提高土地的利用率。通过这一系列举措,促进了农业的巨大发展与进步,为宋朝经济文化的繁荣打下了坚实基础。

试论南宋两浙地区的气候变迁与冷暖波动

张全明华中师范大学历史文化学院

南宋时期两浙地区的气候状况,绝大部分时间表现为继北宋末年以来我国气候变迁史上第三个寒冷期的延续。其转变为第四个温暖期的时间不是如近几十年来学者们承竺可桢所说的在南宋中期的公元1200年,而是在南宋末年的公元1260年以后。南宋前期的高宗年间,两浙地区的气候特征属于典型的竺氏所说的第三个寒冷期;此后近100年中,其气候特征不是如竺氏所说的已进入新的温暖期,而是仍然属于气候寒冷期。直至景定元年(1260)以后,两浙地区的气候才逐渐地发生了明显的变化而进入了新的温暖期。在当时气候变化的周期中,大多表现为一段时期以寒冷年份为主,另一段时期以温暖年份为主;而且每一个较长时间的气候变化周期内都有若干个气候暖、冷交替变化的短周期,甚至在每一个短的气候暖、冷的变化周期内还有一些特别偏冷或偏暖的年份。

论南宋浙东事功学派的财政思想

赵瑶丹方如金浙江师范大学人文学院

南宋浙东事功学派的叶适、陈亮、吕祖谦、陈傅良、唐仲友等学者,对当时财政方面出现的弊端提出许多批评意见和改革措施。有关的真知灼见在当时的历史条件下被提出是难能可贵的,在某些方面已走在时代的前列,直到今天也不乏可借鉴之处。

南宋浙东事功学派的学者们紧紧围绕“经世致用”,在分析南宋朝廷财政方面种种弊病的基础上,提出了一系列关系国计民生的财政改革的观点、主张和措施,并将其渗透在政治、经济、军事、社会等方面的改革思想中。他们澄清理财非聚敛,为理财正名;提出理财必须减轻对百姓的苛捐杂税,以实现财政的良性循环;理财必须开源节流,倡导节俭的同时,力主农工商的全面发展;理财必须改革现行的财政制度,并提高地方的财权;理财必须精简冗滥的官员和兵丁,以减轻财政负担。他们的财政思想切中时弊,立足现实又高于现实,批判地继承传统又注重开拓创新,在中国古代财政思想史上占有重要地位。

南宋浙东学派财政改革的观点和主张是针对南宋朝廷在财政方面所存在的弊病提出的,具有很强的现实针对性。他们的理论虽未自成体系,但处处可见其思想的闪光,理财观念立足于开源节流,并在此基础上将其主张和观点贯穿于各项具体改革措施中。不可否认,他们的某些设想也不乏理想化的色彩,在当时的政治现实和时代背景下是不可能实现的,但这些思想充分体现了他们忧国忧民的意识。

宋代节日市场

魏华仙首都师大博士后流动站

节日市场包括在各种节日习俗活动事象下,由于人们在节日期间对应节物品以及祭祀、游玩、观看戏剧表演等物质和精神文化消费需求所带来的商机而形成的特殊市场以及随各种宗教集会而形成的市场,它既是城乡市场体系的组成部分,又是城乡市场的促进剂和亮点。长期以来,一方面由于古代社会早期,受城市坊市制度和商品经济发展的限制,人们节日所需物品主要是自己生产和制作,这就给人形成古代节日只有文化意义,没有经济功能的深刻印象;另一方面,我国学术界曾在相当长时间内,出现了重政治史研究而轻经济史研究的现象。经济史研究中又是重生产、轻流通和消费的研究。所以在传统节日的研究中,主要是对其习俗活动的探讨,而很少关注其经济意义。这种情况一直到上世纪八十年代后才有所改变,一些学者在他们的文章中论及到宋代节日市场,对宋代节日的经济功能也有了较多的讨论,惜并非专门探讨。

宋代商品经济已有很大发展,市民物质和文化生活水平都有了很大提高,同时传统节日也进入成熟、丰满时期,节日的经济功能和文化功能都有突出的展现。所以我们拟从宋代政府和商家的节日市场意识、都城节日市场及地方宗教集会市场的具体表现、宋代节日市场特征等三个方面来探讨宋代节日市场,以展示宋代节日的经济功能和市场的发展。

辽朝契丹人的养牛技术

——从寻觅一幅辽墓壁画中的“契丹牛”谈起

肖爱民河北大学宋史研究中心

内蒙古赤峰市克什克腾旗二八地1号辽墓清理发掘于20世纪70年代,绘于墓内石棺右内壁上的壁画“契丹族草原放牧图”中神秘的马尾巴“契丹牛”,从形态来看是黄牛和牦牛的杂交品种犏牛。辽朝境内有很多党项人和吐谷浑人,他们在辽朝“因俗而治”的统治政策下,继续从事游牧生产生活,自然他们原来所饲养的牦牛也在辽朝境内生存繁衍下来。党项人和吐谷浑人早就掌握了黄牛与牦牛杂交繁育犏牛的技术,随着他们部分沦为辽朝统治下的部族,自然这项繁育技术也被同为游牧民族的契丹人学习和掌握。在自然经济条件下,辽朝契丹人在牛的饲养方面已经具有相当规模,总结和积累了一些经验,从壁画“契丹族草原放牧图”中的犏牛图像看,他们已经掌握了用黄牛和牦牛杂交来培育新畜种的繁殖技术,改良畜群质量。在牧养方式上,有集中放牧和多种牲畜一起放牧即散牧两种方式。

宋代财产继承“女合得男之半”辨析

魏天安 河南省社会科学院历史所

“子承父分”和“兄弟均分”是宋代财产继承的基本原则,非户绝之家的女子除可获得适量“嫁资”外,一般别无财产继承权。面对复杂繁多的民事财产诉讼,宋代司法强调兼顾“法理”和“人情”。在父母双亡,女招赘主管家政,而子孤幼,需长女及赘婿抚养,或原已招赘婿继承家业,父死后母又别立继子的情况下,实施“女合得男之半”的继承法。如无亲生子而有养子,在不影响“子承父分”的前提下,也可参照户绝遗嘱继承法,使在室女获得部分遗产。

西夏的物价和商业税

史金波中国社会科学院民族所

过去由于有关西夏的史料贫乏,对包括物价、税收等在内的西夏重要社会经济内容了解甚少。本文主要利用黑水城遗址发现的西夏文文献,包括西夏法典《天盛改旧新定律令》和近些年发现的有关于西夏物价和商业税的西夏文社会文书,结合汉文史料对西夏的物价,包括粮价、盐价、酒价和酒曲价、牲畜价、铁价、绢和布价、工价进行探讨,并与宋朝物价试作比较;另对西夏的商业税收机构、税收具体种类(布匹、牲畜、人口等)和数量等作初步分析。

略论10-13世纪河套经济的多种形态及其与环境的同步衰退

王天顺宁夏大学

公元lo-13世纪的河套地区为夏、辽、宋、金几个不同民族建立的政权所分据,在其各自的统治区,存在着各自不同的生产方式,农牧业经济的整体状况呈衰退趋势,与中原和江南地区的经济发展趋向迥异。

在西夏统治区,经历了原始氏族制而奴隶制而封建制三级跳远式的快速演进:在辽统治区经历了奴隶制到封建制的逐步演变;继辽之后的金朝初行奴隶制,后转向封建制;在北宋统治区,虽普及了封建租佃制,但劳动者人身依附性强于内地。在河套各族政权的统治区,生产方式及其相应的经济发展水平都低于内地,并且在长时期里呈衰退趋势。

河套地区农牧经济的衰退和生态环境的恶化同步。唐末五代以来各族军阀和他们建立的政权鼎峙,交争不已。战争的破坏和各族政权在此滥垦滥牧是造成生态环境恶化的主要因素。经历夏、辽、宋、金统治的三百余年,该地区环境恶化已成积重难返之势,农牧经济也一蹶不振。这一经济与环境同步衰退的趋势延续至今,值得当代学人予以关注。

唐宋土地制度变迁与农业经营方式转变:以制度分析为视角

陆敏珍浙江大学宋学研究中心

唐宋土地制度变迁构成了中国社会转型的重要基础,学界多有研究,但关于这一土地制度变迁对于农业经营方式的影响的分析尚可进一步细化,本文以制度分析的视角试作讨论。

一、土地买卖与土地私有产权的确立。唐宋土地制度变迁的核心是由国家分配土地向土地自由买卖和契约化转变,最终确立土地私有产权制。在这个私有而契约化的过程中,出现了土地买卖人员全社会化、国家确立土地买卖规范化程序,以及土地所有权转换频繁的特征,从而致使农业经营方式趋向市场化。

二、土地经营的零碎化。虽然在农户是否有租佃自由的问题上向有歧见,但是通过租佃关系是否发达、买卖信息是否对称,以及市场竞争中的实际困难诸方面的分析,可以确定土地私有产权的确立及其市场化,促使农田在空间上趋于零碎化和土地经营的零碎化,并由此导致了生产方式的精耕细作趋向,以及大规模经营的不可能。

三、租佃制度的盛行。上述原因进一步促成了以契约关系为主要特征的契约租佃制的盛行,并在耕作方式与分配方式上细分出分种与租种、分成与定额等不同形式,从而向减少农业生产交易费用、合理配置地区资源、促进农田生产精耕化的农业经营方式发展。

唐宋时期产业内分工深化与市场扩展探讨

张锦鹏云南大学西南边疆少数民族研究中心

分工的深化与专业化的增进,是生产力提高的标志。唐宋时期,是社会分工不断深化的时期,体现在农业、手工业、商业三大产业部门的产业内分工更加深化和细密。即:与人民生活息息相关的手工业行业增多,表明手工业产业内部分工趋向细密;运输、储藏、批发、零售等商业流通环节专营化程度提高,这是商业内部分工深化的结果;商业性农业的出现,表明农业产业内部也有一定程度的专业化分工。

从经济内部运行机制来看,唐宋产业内分工的深化与增进,是市场范围扩大和市场进入门槛降低的直接结果。城市市场的繁荣、农村集市的兴起以及城乡市场的交流互动,使更加细密的产业内专业化生产成为可能。与此同时,市场进入门槛也在降低:一是交易费用降低。商品待售时间减短,经济信息交流加快,交通运输费用降低以及规范的商税制度建立等变化,使交易费用不断降低,促进了商品交换和分工增进:二是政府管制放松。利用商人参与经营禁榷商品、官营手工业逐渐萎缩、私有土地产权制度确立、商人群体壮大发展等等表现,均反映了唐宋时期政府管制在逐渐放松,促进了民营工商业、商业性农业的快速发展,推动产业内部分工不断深化。

宋代文书行政与路级机构的演变一以元丰帐法成立为中心一

小林隆道早稻田大学

北宋前期的会计报告基本上是由州直接提交给中央三司(“县-州-中央”)的。但是,中央需要处理的文书数量超出了其能力界限,以致元丰三年出现改革会计上报制度的议论,元丰五年,改为“县-州-路-中央”的上报方式。其制度称为“元丰帐法”,是把州以前该向中央直接提交的文书提交给路,然后由路按与国家财政有没有关系区分,只将有关系的信息整理申报中央。于是到中央的财政信息从三百以上州的报告变成为二十左右路的报告,该处理的文书数量大幅度减少了。这一改制跟元丰官制改革也有关。承担中央财政职能的新机构户部的规模比三司小,所以户部不能处理来自州军数量庞大的财政报告。总之,元丰帐法成立后,原三司的部分文书处理职能被移交给了路。元丰帐法对路级机构的活动有很大的影响,以致于出现了因处理文书而不进行巡历的转运副使。又,北宋后期,政府掌握财政信息的基本政策是,在路设置“都簿”或“都籍”,中央以路为单位掌握地方财政状况。此外,宣和七年两浙转运司编撰提交“宣和两浙会计总录”。这些情况的出现,均与元丰帐法有关。到南宋时期,路级机构日渐获得更大的文书处理职能,超越“郡县(州县)制”的地方统治结构,引起后世三级制地方行政的展开。

宋代女性经商探析

张金花河北工业大学文法学院

文章分析女性经商的主要形式、特征,并探讨这一现象背后深刻的社会根源,力图从社会文明价值整体取向上,审视宋代妇女在宋代商业活动领域以及社会经济发展过程中所处的确切位置及其意羲。

从现有史料看,宋代女性经商主要有专营、兼营两种形式。专业性经营主要以开设店铺或流动货卖为主,涉及服务性与商品性经营;兼业经营主要是小手工业者亦工亦商、农妇亦农亦商等为主的自产自销式买卖活动。其经商特点表现为:(1)经营规模较小,主要从事饮食业、服务业。(2)较严重的性别歧视,常常受到不公正对待。(3)体现了经商的一般规律,具有独到的经营意识与手段。(4)鲜明的地域特色。在南方许多地区女性商卖颇成风气,甚至在个别地区女性商卖呈独领风骚之势。

两宋女性的商业经济活动是宋代商品经济发展繁荣的重要表征。宋代经商女性同男性商人一样活跃在城乡市场中,为当时社会经济的发展作出了贡献。这一事实是否可以表明传统的性别角色分配与价值观念,对于这些走出家门融入社会的经商女性是不相适宜的。是否可以表明在商品经济条件下,宋代妇女已经部分地脱离家庭走上社会,并以自己的聪明才智发挥着自身的创造力,承担着一定的社会责任。

南宋时期福建地区的水利建设和地域性差异

李瑾明韩国外国语大学史学科(历史系)

南宋时期,福建地区农业开发中的重要层面之一便是充满活力的水利建设。首先考察福建的地形和农田存在形态,建宁府、邵武军、南剑州、汀州即上四州一带,大多为山岳地形,农民开垦出层层梯田。被称作下四州的福州、兴化军、泉州、漳州一带,为山地和海岸平原共存的地区,但农田形态亦以梯田为主。河流下游地域或沿海地域,则大都有大小不等的平原分布。

福建一带水利开发方式因农田形态不同而存在较大差异。首先,梯田的灌溉采取两种方式:即①以竹筒等将水量不多的山谷溪水引入梯田,由上至下逐级灌溉:②在耕地旁各挖一坑。同时,在山间平地或盆地一带,修建小规模陂塘。但山间陂塘规模很小,无法同沿海或河流下游平原的陂塘相比。

下四州一带较开阔平原的水利建设方式与山岳地域全然不同。此地农田的规模非常大,且大部分靠近海岸,还要考虑海潮的影响。其水利开发主要是拦截河流修筑大规模陂塘,或在海岸建海防大堤。

南宋时期福建地区的水利建设有以下突出特点:首先,大部分水利建设是在地方官的主导下完成的。其次,除南宋末之外,整个南宋时期兴修水利的频率是较为均匀的。其中,南宋初叶稍显不足,而孝宗和光宗时期的水利开发频率则显得略高一些。另外,一般认为南宋时期的水利建设资金主要是由中央和地方政府负担,而至少在福建一带,水利工事大部分是依靠民间资金修建的。

《宋史·地理志》所记建隆元年户籍数字祛疑—兼议与文献解读相关的几个问题

戴扬本华东师大古籍所

有关北宋建隆元年的户籍统计,是两个相去甚远的数字:96.7353万户(简称96万户)和230.9812万户(简称230万户)。近十年来,国内相继出版的多种学术著作,几乎都采用了230万户的结论。

作者认为,相比较而言,96万户的数据,应该更符合北宋初年的历史。

文章分别就有关建隆元年户籍数据的诸多文献的来源进行了清理,并将建隆元年户籍数字置于相关的数据系统进行辨析,阐明了推定宋初户籍数据为96万户的理由。

作者认为,之所以认同230万户的结论,主要原因是对相关文献的误读。比如,过度信任《册府元龟》数据的可靠性、解读文献时缺少对相关背景作充分的了解、单纯以成书先后时间作为判断文献价值的标准、辨析过程中缺乏多重证据的支持,以及在缺少合理基础上作出的不恰当的推测。这些问题,归结为一点便是:文献解读方法的失当。

宋朝“寄籴”考论

李晓中国政法大学商学院

本文经过考析纠正了以往研究者关于寄籴的错误观点,并论述了寄籴制度的演变过程、出现背景和实施情况。认为所谓寄籴,就是某地方官府(或中央派出机构)为完成自己的粮食收购任务,到本辖区以外的其他地区或委托其他官府开展的粮食收购活动。宋朝长期且普遍实行寄籴这种粮食收购办法,旨在通过扩大粮食收购的空间范围,缓解因经济条件较差或自然灾害造成的供求矛盾,用地区差价抵消年景差价,以较小的财政开支满足粮食需求。寄籴的出现,与粮食收购的定额管理等制度环节有关,是政府的粮食收购活动与市场供求形势相适应的产物。但遏籴之弊的盛行,也导致了寄籴制度实施效果的有限性。

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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