崔之元:激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想象力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3330 次 更新时间:2008-11-26 13: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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崔之元 (进入专栏)  

西方和中国大陆的许多学者,都没有把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这八个字作为一个整体来严肃对待。当前关于改革的争论,或者是只强调前四个字或者是只强调后四个字。那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这八个字作为一个整体能不能成立呢?下面先讲一下我对社会主义的理解,接着讲一下我对市场经济的理解,然后转而从理论上讨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可行性,并提出一些具体方案,最后就经济民主说几句概括性的意见。

关于社会主义这个词,英语世界流行的《韦氏大词典》1847年做了如下定义:社会主义是《罗马农业法》(拜占廷《农业法》,Nomos gewrgikos),英文译作Rural Code或Farmers Law的现代表述。德国社会学家韦伯的博士论文就是研究这个问题的。卡尔·马克思当时是柏林大学的法学博士,对《罗马农业法》有很多的研究。《罗马农业法》主要是挑战少数贵族拥有、霸占土地的问题。《罗马农业法》讲,罗马的土地原来是公有的。但是,罗马帝国经过不断征战之后,土地逐步被少数贵族霸占了。《罗马农业法》实际上给出了个人拥有土地的上限,限制人均拥有土地的最高额并对高度不平等的土地进行再分配。《罗马农业法》主张:当时高度不平等的财产分配是不合理的,而且是可以改变的;不要迷信现存财产关系的合理性,而要对现存生产关系进行改造。法国社会主义政党的创始人饶勒斯所著《社会主义史:法国革命》一书中曾记载,在法国大革命的时候,很多人提出对贵族与教士的土地进行再分配。我们知道,法国大革命经历了很多次复辟与反复辟。在复辟时期中曾有这样一条法令,任何主张《罗马农业法》以及与该法类似精神的人要被处于死刑。

《罗马农业法》实际上构成了西方历史中一个象征性的符号,象征着要对现存生产关系进行改造。我想说,从历史的发展来看,我理解的社会主义的第一个意思,就是要对现存的财产关系有一个挑战的态度。社会主义的一个最基本的特征,正如马克思、恩格斯在《共产党宣言》中讲的,就是要消灭私有制。当然,现在我们面临的情况很复杂,我们是要多种所有制并存。但是,从社会主义这个词的历史来看,社会主义要有公有资产、公有财产。社会主义可以追溯到《罗马农业法》、《共产党宣言》等。这是我理解的社会主义的第一个意思。

此外,我理解的社会主义的第二个意思是广泛的“社会民主”,特别是经济民主,劳动者不仅仅是出卖劳动力。我指的“社会民主”,不是指欧洲具体的社会民主党。在西方社会主义者看来,法国大革命创立的政治民主还不够,还需要扩展到其他的领域,所以它叫“社会民主”。广泛的“社会民主”就是把政治民主推广到社会、经济、教育、文化领域的民主。例如:女性的解放。实际上,妇女解放是社会主义运动很基本的一个内容。1949年建国以后,第一个全国性立法是《婚姻法》(1950年5月1日颁行)。《婚姻法》取消了一夫多妻制,并且规定男女平等,财产夫妻共享。《婚姻法》是高度民主化的法律,是社会主义运动争取的结果。历史长河中,妇女是没有财产权的。《罗马农业法》曾明确规定:妻子和子女是丈夫的奴隶。丈夫可以决定取消妻子与子女的奴隶地位;但是,是否取消,完全取决于丈夫的意愿。德国社会民主党的创始人倍倍尔曾专门写过《社会主义与妇女运动》一书阐述这个问题。欧盟之父莫奈1938年专程从法国到莫斯科才办成结婚、离婚手续,因为当时苏联的婚姻法在全世界最自由。我今天特别强调,“社会民主”里面要有经济民主。例如:在企业里,劳动者要有更多的发言权,而不是被动出卖劳动力。总之,我理解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一要有公有财产,挑战现存的财产关系;二要有经济民主,劳动者要有发言权,而不仅仅是出卖劳动力。

那么,公有资产、“经济民主”与市场经济是否可以结合呢?西方大多数学者、新闻记者都认为;中国是由于共产党在执政,才在市场经济前挂上社会主义这样的名号。不少人认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挂着羊头卖狗肉。一些对中国友好的人士也想不明白何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认为这是一个悬而未决的问题。例如,我一个朋友雷默(Jashua Ramo),写了一篇文章叫《北京共识》。他认为中国的发展道路是不同于“华盛顿共识”的,但他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表示怀疑。后来,我用他中文名字“雷默”——打雷与沉默的对立统一来企图说服他“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可能的。国内一些经济学家也认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不可能的。那么,到底公有资产与市场经济能不能结合呢?

我想先举一个Linux操作系统的例子。因为Linux是公共性资产在市场经济下运作的一个很成功的例子。每卖一台电脑,微软就能靠Windows操作系统获得一笔专利收入。与这种垄断源代码私有产权的Windows操作系统相反,Linux操作系统则是公有性开放性的产权。Linux操作系统已经占据了全世界33%的操作系统市场。Linux操作系统的发明人Linus,当时是芬兰一名在校大学生。Linus认为Bill Gates凭借这种垄断的操作系统赚钱是很不合理的,因此将他自己开发的源代码开放。现在,与网络相关的技术已经有60%被开放源代码的另一劲旅Apache占据了市场,这比微软在个人电脑上的垄断意义大得多,因为真正重要的是网络技术,而不是个人电脑。Linux和Apache操作系统是一个公有性的知识产权,并已经有了在市场中打败微软这种私有性的知识产权的趋势。IBM已经正式宣布与linux和Appache合作,建立可与开放源代码的操作系统对接的平台。值得我们高度注意的是,西方已经发展出了一套保护开放性的源代码这种公共资产的法律制度,即Copyleft。这个词和copyright(版权)相反,我还没想出好的中文翻译。在公有性源代码条件下,开放源代码可以有机会被任何人改进,但改进后不得将整个产品申请专利,这就是copyleft这个法律合同的要求,否则开放源代码的公共性的链条就要中断。

公开源代码在市场经济中进行成功运作,是一个最成功的、最前沿生产力领域体现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精神的例子。当然,有人会说,公开的源代码不同于传统意义上的公有资产。但是,财产所有权是一个权利束,它包括使用权、转让权、闲置不用权、浪费权等。所以在这种意义上,不论私有还是公有,所有权的权利束都是在动态中发展的。Linux是一个公有的权利束在动态中发展的、非常值得我们高度关注的例子。我认为Linux是一个公有的财产。一般的公有物品的定义,包括非排他性和非竞争性。公开源代码没有排他性,任何人都可以改进源代码。据统计,现在全世界有上百万的义务从事linux软件开发的设计师。而且,这些义务软件设计师,来自公司的要比来自科研机构的还要多。这值得我们深入思考。我举上述Linux例子是要指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不是一种简单保守的意识形态,它的一些基本原则和价值观确实能代表先进生产力和劳动人民的根本利益。是否代表先进生产力是需要论证的,而不是简单地喊口号就可以的,信息产业的公共源代码就是最生动的例证。

下面,我再介绍一下德国社会市场经济的情况。德国1949年《宪法》就规定德国经济体制是社会市场经济。社会市场经济强调公司的社会责任,不一切以市场为最终总则,但发挥市场竞争的好处。最近,德国再次修改宪法,将本国经济体制明确修订为“社会生态市场经济”。在中国的革命与改革的历史中,与苏联比起来,中国对市场经济采取更为友好和欢迎的态度。薄一波在《建国以来若干重大历史问题的回顾》一书中提到关于毛泽东的一个非常有趣的故事。毛泽东说:“当我坐国民党监狱时,我的脑子至少还是自由的。但是,当我听国家计委主任李富春汇报工作时,我的脑子都是不自由的。”因为李富春的中央计划汇报数字太多。大家知道,中国与苏联的中央计划经济相比,是有着很大的不同的。苏联在中央计划最多的时候有3万多种产品计划;而中国在中央计划最多的时候,也才157种产品计划。即使这种情况,毛泽东也认为高度严密的中央计划与人民群众的积极性、主动性是相矛盾的。毛泽东多次想打破这种高度僵化的苏联计划经济体制。根据薄一波的回忆,毛泽东曾成立一个5人“小计委”,包括南京军区司令员许世友等。毛泽东经常在国家计委之外搞一些项目,在西部修铁路等等。喜欢苏联模式的人都认为毛泽东的行为对计划经济是破坏性的。

那么,如何理解市场经济呢?简单而言,市场经济有两个特点:一是有大量独立自主的分散决策,二是产品以交换为目的进行生产。经济活动虽然应该有宏观的调节,但是大量独立的决策主体必须发挥他们的自主性和创造性。生产主要是为了交换,而不是自给自足。虽然历史上市场经济确实与资本主义有很多结合。但是,这并不意味着市场经济只能与私有财产、资本主义结合。例如,市场经济不仅有资本主义的,而且有奴隶制市场经济。奴隶制市场经济是西方历史上最发达的经济制度。哥伦布发现新大陆之后是奴隶制市场经济最发达的时期。资本主义早期的奴隶使用,远远超过了古希腊、罗马时期。市场经济中,专业分工的自发形成是很困难的。彭慕兰在《大分流》中说,整个西方世界的兴起,没有奴隶制是不可能的。因为没有奴隶制,专业化的劳动分工很难自发形成。和亚当·斯密认为劳动分工是自发的不同,劳动分工出现有一个很复杂的政治过程。是奴隶制保证南美洲和美国南方专业为英国纺织业提供棉花,而不是为自己生产棉花。

下面,我想进一步从理论上讨论一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可行性。我理解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一,公有资产在市场经济中要有市场收益,而不是被人白占白用;二,经济民主在市场经济中能够存在和发展。首先,公有资产会使得市场经济更有效率。这一点,我深受1977年诺贝尔经济学家詹姆斯·米德(James Meade)的启发,他是凯恩斯的学生,也是现在世界各国使用的GDP核算法的两个发明人之一。在英国,詹姆斯·米德与《论自由》作者约翰·斯图亚特·穆勒同属于自由党。英国自由党在19世纪有强大的力量。穆勒既是自由主义者,又是社会主义者;他的想法与我们今天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想非常接近。穆勒既主张马克思的社会主义思想,又主张对整体经济效率起推动作用的竞争。竞争并不必然导致两级分化,可以通过很多的制度创新来保证竞争结果对多数人有利。

米德继承了“自由社会主义”的传统。米德一个最深刻的论证就是“公有资产的市场收益可以降低对税收和国债的过度依赖,提高整体经济效率。”国家如果不能依赖国有资产的市场收益,则只能依赖税收和国债。但税率过高会降低个人和企业工作和创新的积极性。这样国家不得不依赖发行国债。但国债过高后又会抬高利率,不利于生产性投资。我们可以香港为例来直观说明米德的“自由社会主义”中公有资产收益和税收的关系。香港连续数年被国际评级机构评为世界上“最自由的经济体”,因为香港税率很低,鼓励人们创业和增加工作努力。但人们往往忘了提及香港之所以能承受低税率同时又能给居民提供免费的基本医疗,是因为香港政府有一大块公有资产——土地,其土地使用权的市场拍卖收益为政府所有。将国有资产、税收和国债三者做整体通盘的考虑,通过国有资产的市场收益来降低税率和减少国债,是米德对“自由社会主义”或“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贡献。香港之所以如此,也是和19世纪社会主义运动有密切关系的,当时亨利·乔治(Henry George)的地租社会化,土地国有化理论对世界影响很大,孙中山的三民主义就来自亨利·乔治。英国的社会主义者感到在英国改变土地私有制阻力太大,但得以在一些殖民地实行。

在混合经济中,我国的公有资产可以发挥类似香港土地的作用。因此,不能把简单的出卖公有资产作为我们发展的主导型思路。特别是,不能腐败性的、运动性的、指令性地卖公有资产,像当年黑龙江的卖国企指标。2006年齐齐哈尔第二制药厂的假药已造成10多人死亡,很多人没注意到齐齐哈尔第二制药厂刚私有化不久,原工人大多被解雇,换上工资更低的农民工,内部管理混乱。香港的例子也启发我们,应当发挥公有资产的市场收益,而不能简单地卖。我们当前国企和国资体制确实需要改革,但改革不等同于简单私有化。当前国企和国资体制的问题在于,政府一方面对企业管得很多,但另一方面却没有从国企中代表全民得到多少利润。国资委下辖的166家大型国有企业不向财政部上交利润,也不进行国有股分红,但其中在纽约上市的中石油、中石化却向海外个人股股东分红。2007年,中央已经决定要国企分红,这是一件意义深远的变革。具体问题是,财政部和国资委之间在争论:分红收益交给谁,由谁来管理。但总的方向已明确:政府要减少对国企的行政性管理,国有企业不应该有行政级别,但政府要代表全民从国资中获得市场收益。二战后英国把他们的钢铁、电、铁路、煤工业国有化。但是英国政府并没获得利益,其利润被为集款补偿国有化成本而发行的国家债券的利息付款所抵消。因此,英国政府并没有从增长的收入中受益,它仅仅变成了管理者。有鉴于此,米德提出“倒转”英国的国有化模式,政府减少行政管理,但从国资中代表全民真正拿到市场收益。这是米德“自由社会主义”纲领的首要特征,和我国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在精神上是一致的。

“社会分红”(Social Dividend)是米德“自由社会主义”纲领的第二个特征。“社会分红”是指每个公民,没有任何其他条件、仅根据其年龄和家庭状况就可以获得免税的社会红利。设立社会红利有两个基本考虑:(1)给每个人提供同样的、基本的、无条件的收入来促进平等;(2)提供一部分不受劳动市场灵活性所要求的变化影响的收入,来减小个人风险。社会分红现在世界各地有很多实践。比如,自1982年起,美国的阿拉斯加州政府用该州的资源收入拨款设立一个独立于政府之外运营的资源永久基金,连续26年给在该州居住6个月以上的公民发放社会分红:每人每年几百甚至上千美元不等。

社会分红启发我们,在社会保障体制上可以有所探索,并对现有的西方保障体系进行创新。社会分红优越于传统的“有条件收益的”社会民主主义政策的地方在于,前者调动了受益者对接受低收入职业的积极性。这种现象乍看起来违反直觉,因为“无条件的社会红利”似乎比有条件的收益(基于失业和疾病)更加削弱了接受低报酬工作的积极性。然而,直觉在这件事情上是错误的。米德用下面这个例子来反对这种直觉:“一个有80元的社会红利和20元的有条件收益作为补充的接受者将更加积极地去谋取外界的收入,只要那些收入在扣除所得税后大于20元;但是如果他或她整个地依赖于100元的有条件收益,那就不能刺激他们接受外界低于100元的收入。” 在中国的局部地区,社会分红的萌芽状态也已经出现。浙江与江苏为了奖励计划生育而规定,农村夫妇严格遵守了国家的计划生育,孩子是女孩的,政府就保证在一定年龄时发钱。无锡的农民被征地之后,35岁以上的农民每月都发几百元。

事实上,许多国家和地区都正在密切关注阿拉斯加州的社会分红实践。委内瑞拉、巴西、南非、以色列和美国的新墨西哥等州,均已出现了要求建立阿拉斯加州式的社会分红的主张。欧洲推动社会分红的运动更为强大,他们习惯把社会分红叫做“基本收入”。英国政府已经于2005年4月6日正式运行“儿童信托基金”,给每个2002年9月1日那天及以后出生的儿童建立一个“资本账户”,一次性地发给每人250英镑,由其父母存入储蓄账户或是低风险的股票市场账户,直至这些孩子成长到18岁时才可以取出。 2006年3月22日,英国政府又宣布对2002年9月1日以后出生的儿童在他们成长到7岁时再发给每人250英镑。根据英国的一个理财公司(Virgin Money)计算,这些儿童出生时获得的250英镑,如果存入“资本账户”并且将每年获得的利息加入本金,按照每年7%的利率,18年后即可增长到1410英镑。这还没有将他们7岁时又获得的250英镑计算在内。现在美国民主党初选中的两位总统候选人都提出了类似英国“儿童信托基金”的主张。我觉得中国完全适合参考这个政策,这就是我提出“中国人民永久信托基金”的由来。其实,我国农村很多地方已实行多年的“社区股份合作制”,就是在集体土地增值收益基础上的“局部社会分红”。我们在全国范围内实行社会分红的制度条件,实际上会比许多国家更有利,因为我们有较大比例的公有资产,不必像其他很多国家那样需要在税收上做出复杂的设计。

借鉴阿拉斯加州的经验,我们可以设想建立“中国人民永久信托基金”。与阿拉斯加的石油公共资源类似,我国中央国企大多在自然垄断的基础产业部门,如中石油、中石化。这种较有保证的垄断收益更应造福全民,而不是为部门或少数个人独占。我们完全可以借鉴阿拉斯加州的做法,将166家中央国企利润的50%作为本金组建“中国人民永久信托基金”,再将“中国人民永久信托基金”投资收益的50%作为社会分红发给每个公民个人。如果按2005年的数据测算,即将166家中央非金融企业的6000亿元人民币的利润的50%,3000亿,投放到“中国人民永久信托基金”。如果这3000亿元投资能产生10%的年收益,即300亿;300亿元的50%,即150亿,用于给全国人民社会分红;每人大约能分到10元多一点。其余的150亿,相当于2004年中央财政收入的1%,可由人大批准用于其它社会经济项目(相当于2004年中央和地方财政总支出中支农支出1671亿的9%)。这个数目最初看起来是不多,但如果第二年,第三年,第四年,等等,每年都能有两三千亿元的利润投入基金本金,几年以后基金本金就会变成上万亿元。假如,从第二年到第五年每年中央非金融企业能有3000亿元投入永久基金,到第五年后基金本金会增长为15000亿,即使是5%的年收益也能产生750亿,750亿的50%,即375亿元可用于社会分红。随着时间的推移,基金本金会越积累越多,社会分红的数额也会翻番。全国人大每年还可讨论是否根据需要将中央金融企业的利润、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收入的一部分注入“中国人民永久信托基金”,这样10年之后社会分红的数目将会很可观。这将打破“公有和人人无关”的神话,调动广大人民关心国有资产的积极性,也能促进我们政治民主的发展。

2007年12月,国务院批准,财政部会同国资委发布了《中央企业国有资本收益收取管理办法》(简称《收益收取办法》)。中央国企从2007年起向中央财政上交部分收益。应交利润的比例,区分不同行业,分三类执行。烟草、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煤炭等具有资源型特征的企业,上交比例为10%;钢铁、运输、电子、贸易、施工等一般竞争性企业,上交比例为5%;军工企业、转制科研院所企业,上交比例3年后再定。这一文件的执行,使我们有可能在不远的将来建立“中国人民永久信托基金”。根据国资委网站的数据显示,2007年1至11月份,中央国企实现利润总额为9186.6亿元,全年将超过1万亿。如果按上交比例为5%或10%,再减去那些3年内暂不上交利润的企业,一般估计2007年中央国企向中央财政分配的红利在500亿~800亿之间。这一数额少于我2006年设想的3000亿(2004年6000亿元利润的50%)。根据这一现实的规定,我想我过去的方案可以做如下调整: 如果仍以上交利润的50%作为“中国人民永久信托基金”的本金,按2007年上交利润的下限,即500亿元来计算,第一年“永久信托基金”的本金为250亿。如果“永久信托基金”在市场上的运作能够产生10%的收益,那么第一年年底可以获得25亿的收入。这25亿元的收入相对于我国的13亿人口是比较少的。因此我们可以参考英国的做法,先向新生婴儿发放“社会红利”。我国目前每年新生婴儿在1500万~1600万之间。如果这25亿元的收益全部向新生婴儿发放,每个新生婴儿能够获得150元左右。因为“中国人民永久信托基金”的本金是每年递增的,如果2008年中央国企仍能够向中央财政分配至少500亿元,这500亿元的50%添加到“中国人民永久信托基金”里,那么“永久信托基金”的本金将会变成500亿元。仍然假定“永久信托基金”能够产生10%的收益,那么第二年年底,我们就可以有50亿元向当年的新生婴儿以及上一年出生的婴儿发放。以后各年,以此类推。也就是说,我提出的这个方案结合了阿拉斯加和英国的做法。阿拉斯加是每人每年都享受“社会分红”(阿拉斯加人口基数小,目前是60多万人,使得每人每年获得基金收益成为可能),英国是每一年当年的新生婴儿享受一次性的250英镑(到7岁时再追加一次性的250英镑)。如果按照我上面的设想,中国的新生婴儿以及以后每年得到的“社会分红”都存入他们的“资本账户”,每年利息再加入本金,产生复利效应,当他们达到18岁时将是一笔可观的数额,可用于大学教育或其他有益的事业。

最后简单说一下经济民主。我认为经济民主也是在市场经济中可行的。现在,我们流行的“现代企业制度”——股东有限责任制——并不必然是资本主义的。事实上,正是为了工人合作社的发展,穆勒才在1855年力主在英国议会中通过了不需特许的普遍的有限责任制。而亚当·斯密“国富论”是反对“东印度公司”的股东有限责任的,因为这样一来,资本家不承担全部成本,仅仅以出资额为限,资本家不会倾家荡产,企业倒闭只有银行和职工受累。19世纪的社会主义者认为,股东有限责任的逻辑含义是:资本家在企业盈利时也不应独享利润,因为他在企业倒闭时并不承担全部责任,而是事实上与社会分享。因此,劳动者不应仅仅是劳动力出卖者,而应参与企业管理,分享利润。米德设计的劳资合伙企业就是一个例子:外部的股东拥有资本参股证(Capital Share Certificates)、内部的工人拥有劳动参股证(Labor Share Certificates)。这个计划的运作机制可以粗略地概括如下:“在劳资合股企业里,工人和风险资本家作为合伙者共同管理企业。资本家拥有的资本股可与资本主义企业中的普通股相比。工人合伙者在企业中则拥有劳动股。劳动股有权和资本股按同一比率分红,但是它们依附于每一个单个的工人合伙者,当他或她离开企业时被取消。如果劳资合股企业中任何一部分收益没有分红而是用于企业发展,新的资本股(其价值等于他们牺牲的红利)将分配给现有的所有资本股和劳动股的持股者。劳资合股企业的协调极大地减少了工人和资本家之间的利益冲突,因为任何通过提高其持股者红利比率以提高某个团体境况的决策都将自动提高其他团体的持股者的红利比率。”我们的国家股、法人股也可以和劳动股组建劳资合伙企业。

如果我们考虑公有资产的市场收益、考虑劳动者的经济民主,“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这8个字就是有极为丰富的内涵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企业家应该发挥什么样的作用?值得我们进一步讨论。

崔之元,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教授。

来源:《领导者》24期。天益网受权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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