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农业文明国家机器的坐寇性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4983 次 更新时间:2008-07-21 1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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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晓群 (进入专栏)  

论农业文明国家机器的坐寇性(系列之二)

本书的主旨是分析欧洲的两大社会形态——前现代的和现代的;上文“古罗马:大一统专制集权国家的完美标本”是对其前现代社会形态的一个具体典型的解剖。古罗马和中国历代王朝属于一个类型。本文是对这种类型的一个一般性描述。

我们把罗马国家机器的性质称作“坐寇”,而正是在这一点上,中世纪欧洲的国家机器、古代中国历代王朝的国家机器与罗马是一样的,都是“坐寇”性质。我们将以“坐寇”这一性质为核心,来分析农业文明时代国家的种种属性、种种现象。

一、国家形成的第一阶段

所谓社会体,是指某一地域的人群,拥有了相互联系的和平的共同生活,这一人群就形成了一个社会体。这一群人,有社会规范、社会秩序、社会道德,有维持这些规范、秩序的机构和人员,这些人员可以是专职的,也可以是兼职的;有互相联系的经济活动、政治活动、文化活动、情感活动。

如果两群人互不往来,没有共同的生活,那这两群人就没有形成一个社会体;如果两群人虽然发生了交往,但主要采取的是暴力的方式,而并没有接受一种双方认可的行为规范、秩序和道德,他们之间的交往就是对对方使用暴力,那也不能说这两群人形成了社会。

社会体的范围可大可小,今天我们甚至可以说,整个地球都已经形成了一个统一的社会体了,因为——比如说——中国和南非之间虽然相隔万里,都有了经济、政治和文化来往,而且这种来往是和平的,是有规则的。但在3、4千年前,地球上的人类是以成千上万个社会体的形式存在着的,也就是说,存在着成千上万个部落和氏族。她们之间或者没有相互往来,没有任何经济、政治和文化的共同生活;或者互相之间发生的只是武装冲突。社会体的起初状态,国家的萌芽状态,就是那成千上万个部落和氏族。

一个氏族或部落,其成员也就是几百几千人,他们主要是通过血缘关系和相近的地缘联系结合在一起的,从事的都是农林牧副渔业。其社会规范、秩序和道德是在长期的共同生活中逐步形成的,很难说一个氏族或部落的首领就有多大的权利,就对普通成员们有着压迫压榨的关系;这些首领甚至很多是兼职人员,因为氏族部落的社会生活往往并不需要专职的社会政治的管理人员和管理机构。另外,这几百几千个成员们进行着共同的生产劳动,维持着大家勉强温饱的生活,也养不起一批专职的统治管理人员。虽然免不了有时会与其他部落氏族发生武装冲突,但这种武装冲突不属于生活的主流。

所以说,在这样一种氏族和部落中,成员们是十分平等的,公共事物的处理往往是用比较民主的方式来解决,首领的个人权利很小。董建辉在《政治人类学》中指出:“在政治人类学家所研究的初级社会中,大多数都没有我们今天称之为‘政府’的这种东西。(在其第一个发展阶段——群队——中),由于群队内部没有正式的、固定的领导者,所以在决定营地迁徙或狩猎安排等活动时,是由所有的成员或部分最有影响的成员集会,经民主协议而决定的。(在其第二个发展阶段——部落——中),没有压迫者和被压迫者,没有统治者和被统治者,在民主的基础上决定部落的公共事物,这是部落政治最

本质的特点。”1因此,在人类发展的最初阶段,都实行的是民主制,这是一条放之全球而皆准的“普遍规律”。

约翰·麦克曾记述过早期罗马的一位国王的情况:“当安魁人向罗马人进攻时,罗马人请求辛辛那特斯出来作罗马人的首领。那时罗马人的首领只是在一段时间内拥有指挥权。去请辛辛那特斯的人发现他正在自己三英亩大的农庄上干活。他一边擦着脸上的汗,一边听着来者说明来意,并接受了请求。15天后,他率领罗马人打败了来犯者,然后又回到了他的地上。”2如果这位兼职的清贫的罗马国王能多活500年,见到权势如日中天的奥古斯都,不知道会作何感想。

在这个基础上,在一些社会动因的作用下,国家逐渐产生出来,民主机制逐渐遭到破坏,逐渐出现了一个拥有很大权利的进行社会统治和管理的政治集团。这种演化的动因有若干种类,包括:由于部落内部的财产分化和阶层分化,由于对外战争,由于建设和维持水利灌溉工程的需要,由于控制人口的需要3。在这里我们只谈对外战争作为动因的情况。实际上,人类古代历史上稍具规模的国家都是通过军事征战建立的,本书所主要考察的罗马帝国和欧洲中世纪国家,以及用来作为对比的中国历代王朝,都是通过战争的方式建立的。

当一些部落氏族在一些对外的军事行动中尝到了甜头后,他们开始逐渐把注意力由生产活动转移到对外的军事活动上了,这些部落氏族——可能是一个个单个的氏族部落,也可能是若干氏族部落的联合——的很多成员开始按军事活动所要求的效率、纪律、等级制等等原则组织起来;这种组织对外进行军事攻击、掠夺和征服,占领土地,强制被征服者为这些组织的成员们劳动,获得土地和被征服者就是这种军事组织进行军事活动的成果。这些成果在这种组织的成员之间,按地位高低和权利大小进行分配。同样是按照地位高低和权利大小,这些组织的内部,被划分成一个个同心圆;最里边的那个最小的圆就是最有权势者,比如罗马共和国的元老们,或罗马帝国的皇帝们;越往外权利越来越小,最外层的就是普通士兵。但只要在这个大圆圈里,都或多或少拥有一定地位,拥有一定特权,分得一定军事成果。

现在,不论是对于该组织所在的原氏族部落的其他人,还是对于新被征服的人群,该组织都凭借其拥有的组织性的军事力量,而成为社会上占统治地位的特权阶层。当然,从来就不可能只存在一个这样的军事组织,从来都是一系列类似的军事组织互相进行军事较量,进行着殊死的搏斗,胜者王侯败者贼,罗马或斯巴达或战国时代的秦国都是这种军事组织中的佼佼者。

二、国家形成的第二阶段——寇成为统治集团

现在,我们就把注意力放在这些不断地四处进行军事进攻和征服的军事组织上。诺贝尔经济学奖获得者奥尔森(Mancur Olson)把它们称作:“寇”,并把这些“寇”分为“坐寇”和“流寇”。这些“寇”们的军事活动,把原来互不往来的部落氏族们联系了起来。

所谓“流寇”是指那些到处进袭、扫荡的“寇”,比如公元初的几个世纪中,北欧的维京人在北欧、西欧、中欧等地四处劫掠,到一个地方就杀光、抢光和烧光,然后呼啸而去;这种人是没有出息的“寇”,永远也成不了气候。

真正能做大事的是“坐寇”,也就是真正控制住了一个地域的“寇”,这种“寇”占住了一块地方就不走了,他们要在这里坐江山。 “坐寇”所重视的,不是一杆子买卖的劫掠,而是长治久安的统治;“坐寇”不仅是要对其他人群军事战役上的胜利,更要对其他人群的征服;“坐寇”不仅是要被征服者们在行为上的屈服,更要他们在心理上的恭顺,要他们心服口服,要把他们从桀骜不驯的“野畜”变成温良柔顺的“家禽”;“坐寇”要的是制度化的压迫压榨。

如果一个坐寇组织,经过一系列的军事行动,最终成功地在一个或大或小的地域中建立了统治权,垄断了该地区的暴力使用权,一个地域范围或大或小的国家就形成了。国家的范围要比原来的氏族部落大很多。那个坐寇组织就成为该国家中的统治集团,其他人就是被统治者;原本是军事组织的坐寇集团现在要管理国家,原来的各级军官(在罗马帝国中就是骑士),现在大都变成了各级官吏,而且他们中的很多人都占有了大量土地——因为土地是农业社会中最重要的财富。所以我把这个集团称作:“统治性的官僚军事集团”。

这种情况当然不仅为罗马人独有。这是人类发展的前期阶段普遍的情况。比如罗马国家对广大欧亚非地区的占领,秦始皇对广大中华大地的占领,中世纪欧洲各个王国各自对泰晤士河流域、塞纳河流域、波河流域等的占领,等等。这样的坐寇遍及古代世界,埃及的法老王国、古巴比伦王国、波斯帝国、蒙古帝国、阿拉伯帝国、奥斯曼土耳其帝国、印度的孔雀王朝和莫卧尔王朝、日本的大和国家、南美的印加国家、非洲的库施王国、马里王国、桑海王国,不胜枚举。

这个统治集团中的一部分人是世袭的,但另外一部分则是处在动态变动之中。这个集团内部充满着激烈的权利斗争,一些倒霉蛋会因为各种原因被抛出该集团,而被统治人群中的一些幸运儿则会挤进该集团。

在这种人类前期的国家中,该集团是国家中的主导集团,国家的命运兴衰主要取决于该集团的决策、政策和管理。

该集团和被统治者们的关系同时包含三个层面。第一,要在该集团控制的地域范围内建立秩序,不能再出现群雄并起的局面,不能再有暴民和土匪存在,不能犯上作乱,不能没有国法,不能没有社会正常运转所需要的规则。第二,要压榨被统治者们,也就是要多一些拿走被统治者们的剩余产品,最好是尽量压缩他们的生活消耗,剩下的产品和劳动时间都用来去满足该集团成员的需要。第三,要让被统治者们有一个安定的进行生产的环境,要让被统治者们有一定的生活资料,要让以等价交换为原则的商业活动在一定程度上进行,不能又要马儿跑,又要马儿不吃草,

奥尔森在《美国政治科学评论》1993年9月号上发表了《专制、民主与发展》一文,张宇燕阐释了奥尔森该文的思想:

“在大群体内秩序究竟是怎样产生的呢?据奥尔森自己讲,他曾长期为此问题苦恼。有一天他偶然读到一本讲述中国本世纪20年代军阀混战故事的书,其中特别谈到了两种军阀的异同。一种是占山为王的‘坐寇’,另一种为到处流窜的‘流寇’。两者的区别甚大,并主要表现在税收的征收形式上:前者定期地、持续地、相对稳定地收税;后者则是随机地、扫荡式地‘收税’。虽说‘坐寇’总是贪得无厌,其规定的税率也相当高,但由于税后百姓总还能剩下一点儿,特别是相对于那些生活于流寇区的人民而言,所以他们也就只好接受现实了。另一方面,‘坐寇’的贪得无厌也是有上限的。他们由于驻守而产生了长远的眼光,并逐渐认识到‘竭泽而渔则明无鱼’的道理。这样一来,理性的、自利的‘坐寇’便会······逐渐安顿下来,戴上皇冠,用政府——即提供秩序与公共产品——来取代无政府。由于前者逐渐地把随机的劫掠变为正常的税收,特别是他们将劫掠的权利垄断于自身,结果其统治区的百姓便有了生产的积极性,因为他们此时可安全地受一人劫掠而不必再担心他人的压榨。由此奥尔森引出结论说:大群体内出现政府,不是源于社会契约或自愿交易,而是出于无政府状态下匪帮首领的自利目标。”4

霍布斯认为:人类的最初状态就是人们为了各自的利益而互相争斗,从而没有社会秩序。他的这一判断如果是指那时不断发生的部落之间的战争,可以说是符合历史事实的。但他下面的观点则不符合历史的真实了:人们为了建立社会秩序,自愿把政治权利让渡给国王,由国王来维持社会秩序。确实,在人类的前期国家,只有国王才有权使用暴力,并以此维持社会秩序;但是,人民并没有自愿把权利交给国王,人民这样做只是出于被迫。几千年的欧洲历史都是如此,古代中国同样如此。只是到了近代以后,通过工商业活动组织起来的市民们,才能通过组织性力量摆脱强加在自己身上的国王统治,并在互相之间达成一致,自愿把政治权利让渡给政府,由政府来维持社会秩序。韦伯把国家定义为成功地垄断了在某一地域内使用武力的权利的制度。而政治秩序就是一种制度,通过它,某些个人和群体获得并行使对其他个人或群体的权利5。在人类发展的农业文明时代,是坐寇们、也只能是坐寇们,给人类带来了国家,带来了政治秩序,带来了安定的生活,带来了大范围的和平。在罗马帝国或我国的唐宋元明清各朝,一个人可以不佩刀剑安全地行走千里。能取得这样成就的“坐寇”已经不能再被称作“寇(寇就是匪帮)”了,而应该被称作“皇帝”“国王”“王侯将相”“官人”;人们提起他们,再不会像提起土匪一样鄙夷,而是像提起父母官一样崇敬。这时,坐寇就是官吏,官吏意味着地位、权势、财富、荣誉。中国古代的百姓,如果有哪一位在结婚时能请到县太爷,那就是莫大的面子,可能30年以后,当时的新郎还会对别人夸耀这件事呢。而对于中国古代90%以上的人来说,能光荣地成为坐寇性官僚集团中的一员,那真是祖上积了大德了。

当我们看待社会集团之间的关系时,可以大致从利益的一致性和利益的矛盾冲突性两个方面进行分析。流寇和被劫掠者之间可以说没有什么利益的一致性。工人和资本家一方面在权益的分配上有着直接的矛盾,另一方面在提高公司的经营效益上双方又有利益的一致性。坐寇和被统治者之间虽然在压迫压榨上利益是矛盾冲突的,但也有利益的一致性,其中最主要的就是坐寇垄断了暴力,使得老百姓们能拥有一个安定和平的社会环境。

在这里,这个“统治性的官僚军事集团”主要包括文官和武官;那么,大一统坐寇性国家中——比如罗马帝国和中国古代,但不包括中世纪欧洲的领主——的地主阶层,是属于什么性质呢?

一方面,他们从事的是农业生产,他们可能是因为自己的勤奋、节俭、聪明能干,而在生产上取得比别人大的成绩。但另一方面,他们一定会和统治集团建立密切的联系。他们很可能从一开始就因为是统治集团的一份子而获得大量土地,很可能利用优越的经济条件供养子弟读书从而进入官僚阶层,很可能通过贿赂当地官员而获得税收、司法、行政等方面的大量好处,不论是在罗马还是古代中国,这种联系经常是通过家族的方式来建立的。总之,他们紧紧地依附在统治集团身上,以至于几乎成为统治集团的一份子;而统治集团的成员也因为有这样的依附者而获得各种经济上的利益。

三、国家形成的第三阶段——坐寇性统治集团的治国方略

韦伯在他的《社会和经济组织理论》中提出了关于奇理士玛型组织常规化的理论。人类前期社会(韦伯将其称为传统社会)中的坐寇们,当还在为控制一个地区而和其他军事集团打仗时,它们往往有着非常具有个人魅力的领导者,坐寇们的军事行动、对外政策、内部管理等等重大决策,往往是靠一位或几位最高首领的智慧、才华、魅力。这些坐寇们的组织被韦伯称为“奇理士玛型组织”。“奇理士玛”(Charisma)的含义是:某人具有的感人的超凡魅力。由这种超凡魅力可以形成奇理士玛型权威,由这种权威可以形成某种社会组织——比如坐寇。

但是,一旦该组织坐上了江山,它就想进行长治久安的统治,这个团体的成员的自身利益为这种想法提供了动力,因为这个团体的持续存在,能使其成员们的物质和观念的利益得到持续的满足,能使成员们在社会生活中的地位获得长期的保证。这就出现了奇理士玛型组织如何常规化的问题。我在前面写的该集团对被统治者关系的三个层面,就是从韦伯的这个理论学来的。

韦伯认为,一个成功地控制了某块地域的奇理士玛型组织,要实现自己常规化统治,就要进行以下三方面工作,完成以下三方面任务。

任务之一:建立秩序。任何一个社会、任何一个团体,要想持续存在,就必须有一套大家都认可和接受的秩序,在这种秩序之下,社会在自身运行中不会有实质性的冲突(特别是暴力冲突),所有在人际关系方面发生的事情都基本上有一套常规、惯例、程序、例行手续来处理。建立这种秩序,是奇理士玛型团体实现常规化转型首先要解决的任务。

这包括建立领导人的承继程序。

或者通过原来的奇理士玛领导者自己对继承者的指定,来确定新领导者。或者由一个委员会负责选择一位继承者,比如西方中世纪的一些国王就由某些贵族选举,这种选择当然不是一种自由选举,而是一种讨论:选择哪一位领导人才能符合团体的总体利益。或者由该领导人的某个亲属,特别是最亲的亲属承担,这有时会导致一些国王的亲属为空出的王位而残酷争斗,在一些早期黑人国家,去世的国王的儿子们就常常为此战斗;同样,在奥斯曼的宫廷,消灭其他候选人的现象也屡见不鲜。韦伯说只有在中世纪的欧洲和日本(也应该包括中国的历代王朝――作者),长子继承权的原则才得到明确的确

立。这对于该政治团体的巩固稳定十分有利,因为它消灭了多位亲属之间为王位争斗的可能性。其实不仅是最高领导人的继承问题经常被这样处理,而且古代欧洲和亚洲的很多特权贵族集团和僧侣集团也是通过遗传世袭制将其社会等级、封邑传给其后代。遗传世袭制在传统社会中是一种被普遍运用和广泛接受的社会关系稳定化方式,在人们尚未找到更理性、更高级的社会组织方式以前,血缘这种最具自然性的人际关系很容易会被人们首先使用,作为一种合法性原则来处理社会关系。

还包括建立对该集团成员的招募方法。

该统治性的官僚军事集团在控制了一个地域后,其成员需要更新、补充,这就需要建立一套招募集团成员的标准,一个人只有通过了该团体的考核,证明确实具有该团体所要求的资格性特征和能力,才能获准进入该团体。在罗马帝国中,官员们是自上而下地选拔的,而中国则有举世闻名的科举考试。

还包括建立社会观念形态。

奇理士玛型组织常规化的动因就在于要使现存社会秩序和利益格局长期化和稳定化。而要做到这一点,一个重要的方面就是要使社会大众认为现存秩序和格局是理当如此的,也就是需要一个观念体系来作为现存社会秩序和格局的合法性、正当性的证明。比如罗马帝国就把罗马皇帝比作神,强调对罗马皇帝的崇拜;比如儒学思想家们历经两千年,就是要建造和完善这样的社会观念学说,儒家强调三纲五常是“天理”,是所有人应该服从的一种社会理性化的安排;而印度教则为其种姓制度进行正当性证明称:“业报”“轮回”是世界运行的根本方式,一个人现世的地位和境遇是前世所做所为的结果,所以特权阶层婆罗门在现世所处的优越地位和财富是源于其前世所为。印度教用这种说法来解释现世所存在的种种不平等,使百姓感到现实的一切都是注定的、合理的、无法改变的。虽然基督教并没有直接为罗马帝国和中世纪王国提供正当性证明,但仍具有这样的社会功能,所以那时的欧洲皇帝和国王都赞成基督教。

还包括建立社会管理程序和法律规则。

奇理士玛型组织在开始时是反对当时的社会秩序的(如果当时有社会秩序的话),比如提出“王侯将相,宁有种乎?”要“等贵贱、均贫富。”但一旦成功后,面临自身常规化问题时,就只能沿用传统的、以往历代王朝所使用的文官制度、土地制度、赋税制度、刑法等。满族在进攻中原时,可以用一整套军事方式作为自身组织原则,而一旦控制了中国后,就几乎是必然地沿用中国几千年的汉族统治者们所沿用的制度。而西方法律第一个较大的成就之所以是罗马法,就是因为罗马是西方历史上第一个规模庞大的国家,虽然它是坐寇性质的,但仍需要一整套法律来管理社会。

任务之二:使经济正常运转。

坐寇们在打江山的时候,其物质需求,只能通过外界的支持,或者抢劫、强征来获得。然而一旦这一组织获得了社会成功以后,比如建立了一个王朝,那么,他们自身就必须承担起组织社会生产的重担和责任。如果说,原来还在为自身统治性的社会地位而奋斗的该团体,和整个社会是相对分离的;那么,现在,获得了社会成功的该团体已经把整个社会置于自己的管理之下,自己团体的利益和整个社会的经济利益变得息息相关、休戚与共。这时,组织、管理好社会生产成为该团体最重要的任务之一,可谓责无旁贷。

因此,不论是罗马帝国还是中国的历代王朝,都要采取一系列恢复、保护、刺激生产的政策:休养生息,平均土地,减轻赋税;

任务之三:确立特权性经济利益。这一点我们在前面已经讲得很多了。但韦伯仍要对这一点进行强调:“奇理士玛的常规化也就是日常经济运作和分配方式的常规化。在这里,经济因素扮演了一个首要性的而非从属性的角色,在相当大的程度上,奇理士玛型组织的常规化,就是要将刚刚获得的对物质财富有利的分配权合法化。”7

韦伯在这里说的“对物质财富有利的分配权”,也就是对被统治者们经济上的压榨。这个奇理士玛型的坐寇集团之所以能够进行压榨,当然是因为其在这一地区军事上的胜利和成功。埃利亚斯说:“在那个时代,政治和军事职能尚未达到像在近代社会所逐渐达到的那样和经济职能区分开来。军事行动和政治经济上的谋求在很大程度上是一回事。

谋求更多的财富(地产形式的财富),同时也意味着谋求统治领域、领土主权的扩大,谋求军事力量的扩张。某一地区最富有之人亦是土地最多之人,毫无疑问也是军事上的最强人,他可以获取最多的追随者;他既是军事统帅,也是执政者。”8我们在“系列之一”对此做了较详细的说明。

第一、二个任务“建立秩序”“使经济正常运转”和第三个任务“确立特权性经济利益”,经常是互相矛盾的。第一、二个任务体现的是统治集团的整体利益和长远利益,而如果强调第三个任务,则只是更满足统治集团的短期利益和某些个人的局部利益。在历史进程中,一个王朝似乎总是先强调第一、二个任务,由于缺乏外在约束机制,然后就会逐步自发地加强对百姓的压榨搜刮,强调第三个任务,结果就是由治到乱。这既体现在罗马帝国由兴到衰的过程中,也体现在历代中国王朝兴衰更替的循环中。欧洲历史和中国历史的不同在于,罗马帝国后再没有出现一个统一欧洲大部分地区的帝国,这样,在欧洲这个大的整体范围内,就没有出现中国那种规律性的王朝的兴衰更替。在欧洲中世纪,存在的只是一个个大大小小的领主国;那一个个领主,在各自的小独立王国内,各以自己的方式,进行着上述三方面的工作,完成着上述三方面的任务。

由于农业生产自给自足的特性,所以在这种社会形态中,人们之间在生产上发生的相互关系十分薄弱、稀疏,社会上最强大的组织就是统治集团,最严整的关系就是统治集团内部的组织关系、以及统治集团对被统治集团 的制度化的统治关系。

四、罗马帝国所体现的社会性质是近代以前欧洲社会的主流

就近代以前农业社会的欧洲来说,罗马国家所体现的“坐寇”的性质、对百姓压迫压榨的关系等等,代表了那个时代的一种一以贯之的社会关系。国王、皇帝就是成功的“坐寇”。正是因为这种关系上的相似,所以我才把罗马国家与中国的历代王朝看作是性质相同的社会体。

今天的中国人,一想到欧洲社会,第一反应就是:那是资本主义社会。可是,如果单从罗马帝国来看,我看不出一点资本主义社会的迹象。如果罗马帝国灭亡之后,像中国历史一样,又先后出现了一个个互相更迭的大一统的其他欧洲帝国,我就更不知道资本主义何时才能在欧洲出现了。

近代以来的欧洲,实行的是市场经济,是商品化生产。它意味着产权明晰、等价交换、自愿合作的人际关系,人们结成这种关系的目的,首先是为了更好地用工商业的生产方式,共同创造财富;其次是在这种关系中获得一个较好的分配位置。按照这种关系的性质,这种关系会越出氏族部落的狭隘局限,在更为广大的人群中扩展,到今天,它已经扩展到全世界。就这种关系本质上的可无限扩展性来说,它和暴力征服关系的可无限扩展性,是一样的。也就是说,人类从部落氏族的狭小社会体,发展到较大的社会体,上述两种关系的发展,是两种唯一的途径。

但市场经济的商品交换关系,与暴力征服及随后而来的压迫压榨关系,又是截然对立的两种关系:前者是自愿合作的,后者是强制奴役的;前者强调如何合作以创造更多的财富(当然也讲分配),后者强调如何占据更有利的分配位置(当然也讲生产);前者只有在工商业生产方式里才能得到充分发展,后者则是以农业生产为主体的社会的孪生子。

从历史发展的进程看,人们从来都是首先选择暴力征服行动、建立有利于自己的压迫压榨关系。所以,人类前期的国家都是这样建立的。但是,商品交换的关系从来没有停止过在人群中的生长扩展,总会有一些人依附于这种关系,靠这种关系安身立命,获得财富和地位。

这样,在暴力征服以及压迫压榨关系和商品交换以及市场经济关系之间,就存在着一种较为复杂的关系。

在罗马帝国及中国的历代王朝中,统治性的官僚军事地主集团只是让商品交换关系在一定程度上存在,并对这种关系进行严密的控制,一方面,他们害怕这种关系如果得到广泛发展,会形成组织性的社会势力;不希望这种关系的发展动摇社会秩序和社会观念。另一方面,他们想尽量多地获取由这种关系所带来的工商业的成果,因此就利用国家力量直接经营,或者施以沉重的赋税于工商业者身上,这也限制了工商业的发展。特别是,他们完全有力量进行这种控制。所以,在罗马帝国和中国历代王朝的统治下,商品交换以及市场经济关系,被建立在暴力基础上的压迫压榨关系所控制,呈现出一种“永世不得翻身”的态势。

而在欧洲的中世纪,由于同时存在着一系列的王国,而且各个王国内部又是松散分离的封建的政治状况,所以,中世纪欧洲的统治性的官僚军事地主集团是分散的,存在着多个军事政治中心。这导致两个后果。第一,因为分散,所以控制力就相对较弱,以商品交换原则发展起来的城市势力会和那些农业性的地主贵族们进行军事对抗,这样,在欧洲中世纪,商品交换以及市场经济的原则一直在缓慢而坚定地发展着。第二,因为分散,这些军事政治中心之间就存在激烈的竞争和斗争的态势,为了在这种竞争和斗争中获得优势,就要利用城市里的工商业者的力量,利用他们的财富和势力;既然要利用,就更不能压制了。

所以,在欧洲中世纪,商品交换以及市场经济的关系,一直在逐步发展、逐步壮大,经济总体中商品生产的比重越来越大,通过商品交换进行的分工协作越来越广,越来越多的人心甘情愿地进入到这种关系、这种生产体系中去。于是,这种关系所具有的社会力量也就越来越大,并把这种关系从经济领域推进到政治领域、文化领域。最终,这种社会关系以其经过一千多年聚积起的力量,在欧洲各地,先后不等地压倒了建立在组织性暴力基础之上的坐寇们(国王贵族们)的压迫压榨关系;翻身做了主人。同时,社会的主要生产形态,也由农业生产发展为工商业生产。

但从与欧洲中世纪相比较的意义上讲,可以说,中国没有发展出资本主义,是因为中国这一地区,在农业文明阶段没有分裂成一系列较小的王国,更谈不上在各个较小王国内部存在封建的政治格局。中国历代王朝和罗马帝国一样,都是大一统的农业官僚军事社会,而不像欧洲中世纪那样,存在着多个农业封建军事社会。

近代以前的欧洲和1840年前的中国,都是农业社会,都是暴力征服以及压迫压榨的社会。但欧洲先统一(罗马帝国的农业官僚军事社会)后分散(多个农业封建军事王国并存),中国则一直以统一的状态为主(一个大一统的农业官僚军事社会)。在欧洲5世纪到15世纪的农业性政治分散中,资本主义逐渐形成胚胎,慢慢长大;而在中国的农业性政治统一中,资本主义始终无法成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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