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伟:遗羞于世人的笑柄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7081 次 更新时间:2008-10-29 18: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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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伟 (进入专栏)  

有半个多月没有发什么东西了。其原因,一是奥运大量的精彩比赛吸引了我;二是精彩之中出现的一些让国人难堪的东西,也让我无言。为了避免成为“不和谐因素”,只好罢笔。

今天看到《联合早报》网驻北京特派员叶鹏飞先生发表的一篇报导,介绍了北京奥运期间设立的三个示威公园,以及示威审批、申请者遭遇等方面的情况,让我不得不说几句。

在北京举行的第29届奥运会,是一项举世瞩目的国际体育活动。在北京举办这项活动期间,有人一定会力图依法表达自己的一些诉求,出现一些游行示威甚至抗议的活动,这是完全正常的。在世界各国过去曾经举行的各种大型活动中,或是某些领导人出访过程中,都曾经出现过类似抗议活动。不值得大惊小怪,也不必怕得要命,依照国际惯例,依照中国法律处理就是了。对此,应当说北京奥运会主办当局是有充分认识的,而且早早就有了准备。

早在2007年11月1日,公安部在其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有关负责人已经就有关奥运会期间的集会、游行、示威等问题回答了记者的提问。他说,“中华人民共和国是一个民主的国家,公民有集会、游行、示威的权利,这是《宪法》规定的权利。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也是一个法制的国家”,“公民要举行集会游行示威,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及其实施条例,依法进行申请、依法审批。经过依法申请、依法审批的集会游行示威活动,依法进行。”奥运前夕,北京奥组委又通过新闻发布会公布说,北京“按照国际惯例”设置了包括世界公园、紫竹院公园日坛公园在内的三个公园,作为专门供游行示威人员表达自己意愿的地点,并公布了相关申请流程。

这些情况说明,在中国,公民举行游行示威,当局依法保障和管理公民行使此项权利,都是有法可依的。而从奥运前夕北京、中国、世界的一些情况看,奥运期间北京发生示威游行的可能性也是存在的,北京和奥运当局为此作了充分准备。一方面有法可依,另方面也有所准备,在此情况下,即使出现有人申请游行,即使出现较大规模的游行,即使出现外国人参加或是主办的游行,都没有什么了不起,只要依法审批,依法规范,依法管理就是了。哪怕出现少数“藏独”分子闹事,也只须依法处置就是,也没什么了不起。这种事情,在任何一个民主国家,都再正常不过。国人会理解,世人也会理解。如果有西方媒体借此抹黑中国、抹黑奥运,只能暴露其丑恶用心,无损于中国的国际形象,也无损于奥运的成功。反而可以从相反的方面,证明中国的开放,证明中国民主制度保障人民民主权利的真实性。

遗憾的是,当局却并没有把办一届“开放的奥运”的承诺贯彻下去,也并没有把做足了准备的“示威秀”演到底。据后来的官方消息说,在奥运期间,“游行示威申请共77起149人次,74起因问题解决而“自行撤回了申请”;2起“申请手续不全、不符合申请要求”;1起因违反法律不被批准”(见8月18日北京市公安局负责人答记者问)。这就是说,在做足了表面文章的情况下,在整个奥运期间,却没有批准任何一例示威游行!当然,那三个标志着“开放奥运”的“示威公园”也就唱成了“空城计”。

申请游行你当局不批准也就罢了,也许申请人确实不够条件呢。可拘禁甚至劳教游行示威申请人,就是明显无理了。据报导,有两位老太太8月18日前往北京市公安局治安管理总队申请示威时,官员告诉她们已经在8月17日被送达劳动教养决定书,劳动教养期间被剥夺政治权利,所以没有权利申请游行示威;而在奥运结束之后,又收回成命,取消对79岁的吴殿元和77岁的王秀英两个老人的“一年劳教”处罚。这哪里是在依法办事,简直是以“劳教”为借口,开了一个让人笑不出的大玩笑!

中国改革开放三十年来,政治上的进步是有目共睹的,虽然它与国人的期望还有相当大的差距;北京举办的奥运是极为成功的,这也是世人,包括世界各国领导人和公众所公认的,虽然他们也有过这样那样的抱怨。奥运的成功,标示着中国国力强盛与社会进步。但是,应当说,在本届奥运的一些方面,瑕疵也还是存在的。之所以存在这些瑕疵,除了技术方面的的原因外,最根本的,是因为传统的那套封闭的、“阶级斗争”式的管理体制和管理理念并没有得到完全、彻底的改变。特别是在相当一部分高层管理者的心态上,还并没有真正开放,真正和“和国际接轨”。如果没有那个“容人”的雅量,就不要“做”那个“秀”;如果你不想出现示威游行的场面,就不要作那个样子,要那个面子。现在出现的结果,让明眼人一看就知道是在掩耳盗铃,徒给世人留下了一个遗羞的笑柄。

这样的结果,比在奥运期间出现几场游行,出现几个不“和谐”的音符,更会让国人感到耻辱,更会让国家、民族蒙羞!

                    

2008-0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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