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祖陶:黑格尔关于逻辑学对象的观点及其在发展辩证法中的历史作用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6700 次 更新时间:2008-10-23 17: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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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祖陶 (进入专栏)  

1、黑格尔是怎样来解决辩证法成为一门科学的问题的

伟大的德国古典哲学家黑格尔逝世一百五十周年了。黑格尔在哲学上的成就是多方面的,他的哲学在人类认识的一系列领域里都划了一个时代。但是,在他的一切划时代成就中最伟大的成就,或者说,一切其他成就都围绕其旋转的中心或都凝聚在其中的焦点,毫无疑问,就是他的辩证法。黑格尔对于发展辩证法所作的贡献是难以估价的。我们常说的辩证法的三大基本规律,即对立统一规律、量变质变规律和否定之否定规律,就是黑格尔首先系统地加以研究和表述的。不仅如此,他还探讨和制定了一系列附属于这些基本规律的辩证范畴,从而把辩证法变成了一个完备而严密的理论体系。诚然,黑格尔的辩证法是立足于唯心主义基础上的,因而还不是科学的,或者说,辩证法在他手里还没有真正成为科学。但是,他的辩证法已经远远超出了古代朴素辩证法的范畴,已经是建立在近代自然科学成就的基础上的,经过详细理论论证的,自觉的辩证法体系了。黑格尔的辩证法,按其形式来说是唯心的,但按其内容来说则是十九世纪初人类先进科学发展的最新成果,具有非常现实的内容和包含着极其丰富的合理内核。正因为如此,所以马克思指出,黑格尔的辩证法在剥去它的神秘形式之后就是“一切辩证法的基本形式”,[①]而恩格斯则认为黑格尔的体系,就“方法和内容”来说,只不过是一种唯心主义地倒置过来的唯物主义。[②]黑格尔的辩证法是马克思主义的唯物辩证法科学的最直接的理论前驱和思想来源。黑格尔辩证法的产生把人类认识史迅疾地推进到了即将发生空前大革命的前夜。这就是黑格尔不可磨灭的历史功绩和黑格尔哲学在人类认识史上的不朽的历史地位。

黑格尔之所以能够把辩证法建立为一个具有严整的规律和范畴的体系,使其接近于成为科学,是有其深刻的历史背景的。一方面是由于英国的工业革命、法国1789年的政治革命和那一时期自然科学中的革命,以及人们对社会历史的认识已经大体上为这样一个辩证法体系的产生提供了实践的和知识的基础,而从康德开始的德国哲学革命也已经为此作了必要的思想准备。另一方面则是由于黑格尔本人不仅学识渊博,非常熟悉当代各种自然科学和历史科学的发展和需要,而且他对哲学需要的方法又有真知灼见,认为除去把辩证法改造成为真正“科学的”方法外,哲学再也不可能找到任何别的适合于它自己的方法了,此外,他还是一个富于创造性的天才,并且具有热衷于纯粹科学研究的理论兴趣。这样,改造和发展辩证法的使命也就历史地落到了黑格尔的肩上。那么,辩证法怎样才能成为一种真正科学的方法呢?辩证法自身如不首先成为一门科学,它是否就能成为科学的方法呢?而如果它是一门科学,那它的对象、任务和目的又是什么呢?它同哲学的其他学科的关系又是怎样的呢?显然,这样一些关于作为一门科学的辩证法的般性质的问题不解决,就谈不上把辩证法变为科学,也就不能把辩证法改造成为唯一适合于哲学研究的方法,当然也就更无途径通向系统地探究和制定辩证法的规律和范畴了。那么,黑格尔是怎样来解决这些问题的呢?

应当指出,黑格尔本人并没有象我们在这里这样明确地,单独地提出如何把辩证法改造成为一门科学这个问题来讨论,而且谁都知道他也没有直接命名为辩证法的专门著作,他是在《逻辑学》里研究和阐述他的辩证法体系的。因此,他对这个问题的见解也就比较集中地表现在他对逻辑学的对象和方法的观点里,或者说,他关于逻辑学的对象和方法的观点蕴含着,他对这个问题的见解。这篇文章就是企图从论述黑格尔关于逻辑学的对象和方法的观点入手,探讨其中所包含的黑格尔关于使辩证法成为一门科学的见解及其对于辩证法成为一门科学的重大意义,以此来纪念这位马克思主义产生以前的最伟大的辩证法哲学家逝世一百五十周年。

2、逻辑学对象的规定从根本上改变逻辑学的性质

黑格尔的哲学体系,就其最终所采取的形式而言,是由逻辑学、自然哲学和精神哲学三者构成的。逻辑学是整个体系的第一部分,是全体系的核心和灵魂,而自然哲学和精神哲学则是逻辑学的应用或应用的逻辑学。所以,黑格尔的逻辑学已经不可能是普通意义下的逻辑学了。从根本上改造逻辑学,使它同科学水平和时代精神所达到的高度相一致,这是黑格尔明确地提出来的一个任务。为了根本改造逻辑学,首先需要对逻辑学的对象的性质,从而对逻辑学本身的性质重新进行理解,予以新的规定。这构成了黑格尔逻辑学的一项重要的内容。

逻辑学的对象是什么?照通常的看法,逻辑学是关于思维、思维的规定(或形式)和规律的科学,因而思维,思想就是逻辑学研究的对象。黑格尔认为,这种看法尽管不错,但仍失之过于一般和抽象,因为通常意义下的思维是指一种与想象力、知觉力、记忆力等等并列杂陈的能力,而思想则被认为是以经验的东西为内容。在黑格尔看来,这样的思维,思想并不是逻辑学研究的对象,逻辑学所研究的是与此不同的“纯粹思维”,“纯粹思想”。所谓“纯粹”的意思就是指摆脱了任何感性具体性和拘泥于外在对象的性质。“纯粹思维”就是指思维自身而言,黑格尔把它叫做“概念的思维”,也就是运用普遍性的概念或范畴进行的逻辑思维或理性思维,它所产生的也是普遍性的概念或范畴,而这样的概念或范畴(例如,因果、必然、本质等)的内容是只能为思维所理解,而不是感官所能知觉或把握的。黑格尔就是把这种普遍性的概念或范畴称为“纯粹思想”或“纯粹思维规定’,“纯粹概念”的。他在解释作为逻辑学研究对象的“纯粹思想”时说:“除了属于思维本身,和通过思维所产生的东西之外,它不能有别的内容。”[③]可见所谓“纯粹思想”实际上就是最普遍、最抽象的逻辑的范畴,概念或规定。黑格尔认为,这样的思维规定和思维规律构成了一个自己发展着的全体,这就是理念。因此,黑格尔用他自己经典的术语给逻辑学作出的规定就是:“逻辑学是研究纯粹理念的科学,所谓纯粹理念就是思维的最抽象的要素所形成的理念。”[④]

我们认为,黑格尔为了更精确地指明逻辑学研究的对象而强调逻辑学中所说的思想是“纯粹思想”时,他是正确的。但是,黑格尔并没有就此止步,而是出于唯心主义体系的需要,更进一步地把这样的“纯粹思想”说成是[逻辑上]先于自然界和人类精神而独立存在的东西,是“绝对观念”或“绝对精神”的自在,是支配一切自然事物和精神事物的纯粹本质。这样一来,他所说的“纯粹思维”当然也就不再是人的思维,而是无人身的思维,即神的思维了,而由“纯粹思想”所构成的全体则是一个超感官的世界,即神的思想王国了。因此,黑格尔就把他的逻辑学说成是“关于神的思维的科学”,[⑤]至于说到那个纯粹思想的王国即逻辑学的内容,他就宣称“这个内容就是上帝的展示,展示出永恒本质中的上帝在创造自然和一个有限的精神以前是怎样。”[⑥]可见,黑格尔就这样地在“纯粹理念”的名义下把人的逻辑思维过程或理性思维过程转变成了独立的主体,创造世界的神,而把关于思维的知识转变成了关于神的知识。这是黑格尔的唯心主义体系对于逻辑学的对象及其性质的歪曲和神秘化。我们应当善于排除和剥开这层神秘的唯心主义外壳,去注意和发现黑格尔关于逻辑学的对象的观点中包含着的合理内容。

黑格尔认为,他的逻辑学研究的对象——“纯粹思想”作为“绝对观念”并不是远在他界,而为我们所不知道的什么东西。恰好相反,这类“纯粹思想’大都包含在语言里,经常挂在我们口边,是我们最熟知的。如存在(有或是),因果、一、多、本质、必然等等都是这样的“纯粹思想”。它们平时是贯串和沉没在我们的一切表象、直观、欲望、想象,普通的思想等等里面的,而只要我们一开口说话,它们就会出现在语言中。例如,黑格尔说,在“这片树叶是绿的”这句话里,就包含有个别、普遍和存在(是)等思维规定。在我们日常的生活和交往中,这类思维规定或范畴、概念起着两种作用:一是由于它们是普遍性的东西,就作为“无穷多的外部存在与活动的细节”的“缩写”在思想和交流思想中起作用;二是为我们进一步规定并发现事物的特性或关系之用,如依照因果范畴去寻找一事的原因。但是,黑格尔认为,正是因为这种情况,我们就习以为常地把它们当作单纯供我们这样使用的手段或工具,而没有想到它们有自己独立的本性,甚至当它们已经进入到语言中时,也没有想到它们应当成为我们注意和考察的对象。例如,黑格尔说,我们平时决没有想到把“是”(即“存在”)作为考察的对象。其结果竟是这样:这类我们异常熟知的东西往往又是我们最无所知的东西。事实上,思维规定或范畴、概念是有它自己的不依我们主观的意愿、思想为转移的本性的,它们依据自己固有的本性而互相内在地联系着、有着它们自己的运动和必然的发展,从而构成了一个自身发展着的有机的全体。因此,我们决不可把它们看作供我们役使的单纯的用具。相反地,它们由于自己的独立本性倒是“精神的生活和意识的依据和趋向之点”,[⑦]即是说,是我们的思维和意识活动的基础。黑格尔认为,我们只有认识了它们的本性,我们的思维才是自觉的,自由的思维,因为我们就会让它们依照自己的本性去活动,而不会凭我们的任性去干扰它们的活动,只有这样它们才能为精神提供现实性。而如果我们不自觉到它们的本性,那我们的思维就是本能的,不自由的思维,因为它为范畴所束缚,而范畴也只能是零碎地,变动不定地和混乱地出现在我们的意识里,这样它们为精神提供的现实性也就只能是同样的零碎不全和混乱不清。黑格尔认为,以往的逻辑学根本没有把这类大都包含在语言中的最简单、最一般的思维规定或范畴作为自己研究考察的对象,而只限于考察概念、判断、推理等思维形式和同一律,矛盾律,排中律和充足理由律等几条所谓思想规律,而且就连对这些东西也没有提出考察它们的本性、内在联系和必然发展的任务,而只是对它们作形式的、经验的描述。照黑格尔看来,这样的研究当然是必要的,有益的,但也是不够的。因此,他提出了逻辑学应当有更高的任务或事业,这就是:把那些贯串和沉没在表象、直观、感觉,欲望等等感性材料里的思维规定或范畴、概念“解放”出来,“纯化”它们,把它们自身作为考察的对象,研究和揭示它们固有的本性,内在联系和必然发展,从而使精神自觉到这个鼓舞它和推动它、在它里面起作用的“逻辑的本性”。[⑧]我们看到,黑格尔把概念的本性,自己运动和必然发展作为自己逻辑学的考察对象,也就是要把思维的运动和发展的规律作为自己逻辑学的考察对象。这就是黑格尔关于逻辑学对象的观点中一个极其重要的合理内容。因为正如恩格斯曾经指出过的,对于概念本性的研究是辩证思维的前提。[⑨]

黑格尔认为,作为他的逻辑学的对象的“纯粹思想”即逻辑的范畴和概念乃是某种“客观思想”,它们不仅是主观思维的规定,而且也是存在的规定,即外界事物的规定,它们是主观思维与客观存在两者的本质和基础。用黑格尔的话来说就是:“纯概念就是对象的核心与命脉,正象它是主观思维本身的核心与命脉那样。”[⑩]对于逻辑的范畴或概念的这种看法是黑格尔原则上不同于康德之点,因为在康德那里范畴仅仅是自我意识的功能或思维形式,同客观事物没有任何的关系和相似之处,而黑格尔则认为,“逻辑思想是一切事物的自在自为地存在着的根据”,[11]是“一切自然和精神事物的真实共性”。[12]因此,黑格尔批评康德说:“这些范畴,如统一性、因果等等,虽说是思维本身的功能,但也决不能因此便说,只是我们主观的东西,而不又是客观对象本身的规定”。[13]既然如此,在黑格尔那里,逻辑学考察的就不仅是思维的规定,而且是存在的规定了,换言之,逻辑学的对象就不仅是思维的运动和发展的规律,而且是思维和存在的运动和发展的普遍规律,即“精神和自然”的“生活和变化所依据的一般规律”[14]了。这样一来,黑格尔就把作为关于思维的学说的逻辑学和作为关于存在的学说的存在论或本体论统一起来,而克服了哲学史上把逻辑学与本体论作为两门彼此独立的哲学学科的传统划分。这是哲学发展史上的一个新的重大进展。当然,黑格尔是在唯心主义基础上把它们统一起来的。因为他并不是把范畴作为存在的规律性在人类头脑中多少近似的反映来处理,而是把范畴,概念就看作是客观事物的本质和规定。这就是黑格尔的思维与存在的唯心主义的同一性的原则。黑格尔立足于这个唯心主义的同一性原则上,实质上就是把思维规律强加给客观世界,这就不仅把统一逻辑学和存在论的任务简单化了,而且还不可避免地导致无数任意的虚构。但是,我们也应当看到,黑格尔的这个基本思想,即我们的主观思维和客观世界都服从同一的规律,都有“真实的共性”,而逻辑学同存在论则应当统一起来以揭示、陈述和证明这个同一的规律为目标,却是很正确,很有价值的,是他关于逻辑学的对象及其性质的观点中一项重要的合理内容。恩格斯对黑格尔这一思想和他在论证这一思想时所作出的发现和贡献,在很多地方都给予了高度的评价。[15]

黑格尔认为,旧形式逻辑考察思维形式时的根本缺点就是撇开思维的内容,把真理放在一边,也就是说,把思维形式当作无内容的空洞形式来考察。黑格尔并不否定形式逻辑这样考察思维形式所得到的规则和公式的价值和其必然有效的领域,但他指出由于这些规则和公式不涉及思维的内容,从而它们根本上也就只涉及知识的正确性而不涉及真理,因而把它们看作走向真理的道路,那就是错误的了;它们非但不能成为把握哲学真理的形式,而且还会成为错误和诡辩的工具。为了克服这种考察方式的这一根本缺点,就必须在考察思维的形式的同时考察思维的内容,因为一旦思维的内容成了考察的对象,那就会立即发生这个内容是否真实的问题,从而我们才能正确地评定这些思维形式在认识真理中的价值和效用。在黑格尔看来,作为他的逻辑学考察的对象的纯粹思想或范畴既是主观思维的规定,也是事物自身的规定,因而它们就是有内容的,而决不是仅属于主观思维的空洞形式或仅仅是附着于内容上而非内容本身所有的外在形式。既然如此,那就有了这些思维规定或范畴是否真的问题,而且由于黑格尔逻辑学要求的是就思维自身,思维规定自身来考察它们,因而上述问题就成了从这些思维规定的本身来看它们是否真的问题了。黑格尔在谈到这点时说:“关于思想规定真不真的问题,一定是很少出现在一般意识中的。因为思想规定只有应用在一些给予的对象的过程中才获得它们的真理,因此,离开这种应用过程,去问思想规定本身真与不真,似乎没有意义。但须知,这一问题的提出,正是解答其它一切问题的关键。”[16]例如,过去的形而上学家并没有想到要问一问有限、无限等思想规定本身是不是真的问题,因而就无批判地应用这些思想规定,在那里争论起世界是有限的还是无限的起来了,似乎有限和无限这些孤立的、片面的规定本身就是真的,就足以把握或表现真理,实际上脱离有限的无限或脱离无限的有限本身就不真,因而也就不足以把握真理。黑格尔在其逻辑学里把真理规定为“思想的内容与其自身的符合”。[17]思维形式或思维规定都是有内容的,如果它的内容与自身不符合,即有了矛盾,那么它的缺陷或不真的方面就暴露出来了,它就会因此而否定自己,改变自己,以克服矛盾,达到与自身的符合;随着新的思想规定的产生,思想的内容也随之改变了、发展了,结果是这个思想规定的内容又会与其自身不相符合,于是思想规定又必然要否定自己、改变自己、发展自己,以达到与其自身的符合。作为与自身符合的真理就是这样在矛盾的不断产生和解决的过程中不断发展起来的。由此出发,黑格尔就认为,“把真理认作自身的符合,构成逻辑学的真正兴趣”,“因此,逻辑学的职务也可以说是在于考察思维规定把握真理的能力和限度。”[18]这样一来,黑格尔说,对于什么是逻辑学的对象“这个问题的最简单、最明了的答复是,真理就是逻辑学的对象。”[19]我们看到,由于黑格尔认为逻辑学研究的是关于真理的问题,于是,他就在把逻辑学和存在论统一起来的基础上,又把逻辑学(关于思维及其规律的学说)和认识论(关于认识及其规律的学说)统一起来了。在黑格尔那里,所谓认识是思维对其自身的认识,即精神的自我认识。黑格尔逻辑学里所考察的‘纯粹思维’乃是一切自然事物和精神事物的共性或共同本质,黑格尔称之为“纯粹本质”,而“纯粹本质”作为“纯粹思维”也就是思维着它自己的本质的精神,即思维着它自身的思维。因此,黑格尔逻辑学中依次必然出现的思维规定或范畴就是精神思维其本质、认识其本质的一些阶段,这些范畴都是一定阶段上精神对其本质的规定,也即是对其本质的认识的结晶,而整个逻辑范畴的体系则构成精神对自己的本质的全面发展中的知识。可见,在黑格尔那里,逻辑范畴的推演过程也就同时是精神对其本质的认识的发展过程,他正是企图在这过程中来表明“一般认识的本性”、真理的本性,或者说,认识和真理的运动和发展的规律的。这样,黑格尔的逻辑学就在更彻底的唯心主义的基础上实现了康德在其《纯粹理性批判》中所提出而不可能解决的任务:把认识论和逻辑学结合起来、创立一种关于认识真理的逻辑学。当然,黑格尔的唯心主义立场也使他不可能真正科学地解决这个问题。但是,他关于真理就是逻辑学的对象的观点和必须在把逻辑学、存在论和认识论三者统一起来的基础上才能解决逻辑学与认识论的一致问题的思想,则是非常重要的,至于他在解决这些问题的过程中所获得的一系列成果都包含着十分可贵的合理内核,我们在这里就不用列举和阐述了。这是凡读过列宁的《黑格尔<逻辑学>一书摘要》的人都有深刻印象的。

从上所述,我们可以看到,黑格尔想要建立的逻辑学,是以思维对其自身的全部具体内容的认识(=“理念”)为中心,来研究思维的自己运动和必然发展。思维的这种自己运动和必然发展表现为一系列的概念、范畴、规律的形成过程,这个过程同时也就是思维自身的内容的展开和揭露的过程,是真理的生成过程,而那些概念,范畴,规律则是思维自身的内容转化而来的形式,是这个内容自己的形式,是和这个内容不可分割的形式,因而是真理的赤裸裸的表现,也即是支配一切自然和精神的事物的真实共性即普遍规律的赤裸裸的表现。由此可见,黑格尔所要建立的这种逻辑学当然就不是传统的同存在论、认识论相割裂的逻辑学,而是同存在论、认识论相统一的逻辑学。

那么,这样的逻辑学怎样才能建立起来呢?或者说,要建立起这样的逻辑学的关键何在呢?黑格尔认为,建立起这样一种逻辑学的根本关键在于:“逻辑的方法就必须是那唯一能够使它成为纯科学的方法。”[20]黑格尔反复强调指出,哲学为要成为科学就必须有它自己的方法,可是哲学至今还没有找到它自己的方法,就这点而言,哲学实不如同时的经验科学和数学。经验科学已经有了适合其特殊对象和特殊任务的特殊方法,这就是下定义和对经验材料进行分类的方法,数学也有适合于它所专门研究的抽象对象和量的规定的方法。哲学家们看到这些科学用它们各自的方法取得了那么辉煌的成就,于是就把它们的方法应用到哲学的研究上来。例如唯理论者斯宾诺莎、沃尔夫等人把数学的方法应用于哲学,经验论者如培根和洛克等人则把经验科学的分析法搬到哲学里来。黑格尔批评这些哲学家们都“找错了路子”。另外一些哲学家看到唯理论者、经验论者借用其它科学的方法都未能取到应有的成效,于是就企图从干脆粗暴地抛弃一切方法中来找自己的出路,例如谢林、耶可比等人就诉诸于直觉。黑格尔更加严厉地批判了这种态度,嘲笑这样的直觉带到市场上来的货色,只不过是“—些既不是鱼又不是肉,既不是诗又不是哲学的虚构。”[21]所以,哲学为要成为科学,就既不能从一种从属的科学那里借取方法,也不能诉之于直觉的断言;那么,哲学应当到哪里去找到它自身的方法呢?黑格尔认为,为了要找到真正哲学的科学方法,首先就要从根本上对科学的方法有一个新的概念:哲学的方法只能是与它的内容相一致的方法。关于这一点黑格尔是这样说的:哲学的方法“只能是在科学认识中运动着的内容的本性,同时,正是内容这种自己的反思,才建立并产生内容的规定本身。”[22]又说:“对于那唯一能成为真正的哲学方法的阐述,则属于逻辑本身的研究,因为这个方法就是关于逻辑内容的内在自身运动的形式的意识。”[23]早在《精神现象学》中黑格尔就指出:科学方法的性质有两方面:“一方面是方法与内容不分,另方面是由它自己来规定自己的节奏”。[24]在《小逻辑》中更简单明白地说:“方法并不是外在的形式,而是内容的灵魂和概念。”[25]从黑格尔的这些论述中,我们可以看到,黑格尔提出的方法与内容一致的原则,首先就是强调方法与内容不分:内容怎样,方法也应怎样,方法与认识的内容即对象一致或并无不同。其次,方法与内容也还是有区别,就内容而言是指一个由许多环节、部分、阶段等构成的有机整体;就方法而言则仅仅是指贯串在内容的一切环节、部分和阶段中的“运动着的内容的本性”、“内在自身运动的形式”、“自己规定自己的节奏”、“内容的灵魂和概念”,所有这些不同的说法都是指内容即对象自己运动的普遍规律性或逻辑的必然性而言。再者,方法就是对于内容自己运动的本性即普遍规律性的意识或知识,那它同时就包含着一种说明内容的各个环节、部分、阶段等等各自的自己运动以及它们构成的有机整体的自我运动的方法。所以,在黑格尔那里,就方法之为内容自己运动的本性即普遍规律而言,它就是逻辑学本身研究的对象;就它之为说明内容的自我运动的认识方法而言,制定、应用和在实际应用的过程中证实这种方法,这就是逻辑学本身最重要的任务和目的。因此,黑格尔虽然在《精神现象学》中就应用了这个方法,在这部著作的序言中也谈到了这个方法的原则,但他却同时指出:“真正对这个方法的陈述则是属于逻辑的事情,或甚至于可以说就是逻辑自身。因为方法不是别的,正是全体的结构之展示在它自己的纯粹本质性里。”[26]那么,作为逻辑学的对象和内容的自己运动的那个“本性”究竟是什么呢?黑格尔认为这就是“内容在自身所具有的、推动内容前进的辩证法”。[27]这样,根据上述黑格尔关于方法的观点,我们可以进一步把黑格尔逻辑学的内容概括为:研究和阐述概念自身的辩证法(在黑格尔那里概念自身是作为一切自然和精神事物的共性、实体和基础出现的),研究和陈述思维对这种辩证法的认识(在黑格尔那里是思维对它自身的认识)的运动和发展,研究和陈述表现这种辩证法的思维形式达到与这种辩证法本身完全一致符合(在黑格尔那里是思维与其自身的一致符合)的运动和发展,从而制定出真正与内容一致的辩证方法。总之,把对于一般辩证法的研究和陈述作为逻辑学的最高目标和最核心的内容,这是黑格尔逻辑学区别于过去逻辑学的一个极其重要的方面,甚至是区别的实质所在。在这个意义下,黑格尔逻辑学就是建立在唯心主义基础上的逻辑学、存在论、认识论和辩证法四者的统一。[28]

3、逻辑学、本体论、认识论和方法论相统一是辩证法成为一门科学的决定性一步

黑格尔关于逻辑学、存在论、认识论和辩证法四者统一的思想虽然是在唯心主义基础上提出来的,但其意义却是相当深远和重大的。因为这个思想本身就是对这四门哲学学科及其相互关系的传统观点的革命,而把四者统一起来的结果也必然会使这四者及其相互关系发生重大的变化。对此,国内外学术界已经做了不少的探讨,特别是在黑格尔由此而引起的逻辑学领域内的变革和他对辩证逻辑的产生和发展所作出的贡献方面。在这里,我们仅就黑格尔的“四者统一”对于辩证法本身所引起的变化及其对于辩证法之成为一门科学的贡献问题,作一初步的探讨。

我们知道,在黑格尔以前,逻辑学、存在论、认识论、辩证法在哲学中的地位和情况是各不相同的。前三者总的说来都是,而且也都普遍地被承认是,有其特定研究对象的客观形式的学问(学说或“科学”)。而辩证法则不然。在古希腊哲学里,辩证法按其本来的意义说是指进行谈话的艺术或技巧、也就是通过揭露对方议论中的矛盾,通过彼此矛盾意见的冲突和克服矛盾以求得真理的技艺或方法。亚里士多德把埃利亚的芝诺称为这种意义的辩证法的“发明者”。实际上,芝诺的确是第一个把这种技艺加以精密制定使其成为具有确定形式的间接论证方法的哲学家,而这个方法的特点就是:从对方所赞同的论点引申出一些彼此矛盾也和原论点相矛盾的结论,然后把对方引到另一个对立的论点,而从这个论点也同样地引申出一些彼此矛盾并和这个论点本身相矛盾的论点,这样就使得对方对于两个对立的论点的每一个都既表示“赞同”(“是”)也表示“反对”(“否”),从而陷于无所适从和被嘲笑的地位。芝诺就是企图用这个方法来为对方承认别的真理扫清道路。这种辩证法到了智者手里,就与诡辩的倾向相结合,演变成了诡辩的工具。而在苏格拉底和柏拉图那里,它又成为他们反对智者的诡辩的工具。后来,到了古代怀疑论者的手里,它又成了他们动摇一切确定的知识、意见、信念、学说等等和为怀疑论作论证的手段。在中世纪,辩证法也是经院哲学中的重要科目之一,它成为通过“赞成”和“反对”或“是”和“否”这样两种互相矛盾对立的论点反复辩难的形式以求得神学上的新知的方法。这种方法的主要制定者是中世纪概念论的创始者阿伯拉尔,在他那里这种方法实际上是他用来揭露教父们制定的教条、教义中的矛盾以引起人们对教会权威的怀疑的工具。但它很快就演变成了具有这种刻板形式的一套烦琐论证的方法,被正统经院哲学家们用来作为替神学教条进行辩护的诡辩工具。因此,到近代开始以后,随着封建教会权威、基督教神学和经院哲学的没落,资产阶级和人民群众反封建斗争的高涨和自然科学的兴起与发展,在资产阶级的先进哲学阵营里,辩证法就变得声名狼藉,甚至被视为玩弄骗人的假相把戏的手段,也就不是偶然的了。当然,在古代辩证法也还有其他较高的意义和地位。例如,特别是在柏拉图那里,一方面上述那种意义的辩证法在他的“对话”里发展到了极其典型的地步;而另一方面,他又把辩证法当作研究“理念”即一般概念如一、多、善、恶、动、静等等的性质和确定它们的相互关系的逻辑方法,并把它置于数学之上,推崇为一切学问中最高的学问。因此,黑格尔曾赞同地引用了第欧根尼·拉尔修的话,说他是“属于哲学的第三种科学即辩证法的创始人”。[29]但是,柏拉图的这种作为研究一般概念的学问的辩证法很快就被他的弟子们忽视和遗忘了。在近代哲学中,一直到康德,又才给了辩证法以较高的地位,重新把辩证法作为他的“先验逻辑”的一个特殊部分即“先验辩证论”。但是,康德把辩证法只看作理性在认识进程中所必然产生的幻相而引起的谬误和矛盾(“二律背反”),因而其“先验辩证论”也就只是一种以研究理性的“先验幻相”,揭露其谬误和矛盾为对象的学问。尽管如此,黑格尔对康德在恢复辩证法的权威和重新使人们注意到辩证法上的功绩,都曾多次给予高度的评价。

总起来说,在哲学史上,作为一个哲学科目的辩证法,就其最主要的含义而言,乃是教导人们如何去揭露对方的思想,主张、观点和议论等等中的矛盾和克服这种矛盾的方法,而这种方法仅以主观任意的目的为根据而与客观对象无关,因而是一种只有主观意义和外在意义的方法。即使在康德那里,辩证法作为一门学问也只是以理性的矛盾为研究对象而与客观事物本身无关。这就是黑格尔所面临的辩证法的大致情景。

那么,黑格尔怎么会想到要从这个如此声名狼藉、特别是为近代哲学认为不屑一顾的辩证法那里去寻找方法呢?

在前面论述黑格尔关于逻辑学的对象的观点时,我们已经讲过,黑格尔是从建立一种把逻辑学,存在论,认识论三者统一起来的新逻辑学这个角度出发提出方法的问题的。在黑格尔看来,一方面,现有的各派哲学所使用的方法虽然形形色色,但概括起来都是一种反辩证法的形而上学方法,是完全不适用于他那种须从其对象的内在联系和运动、变化和发展的必然性中建立起来的逻辑学的需要的;另方面,那受到哲学、特别是近代哲学鄙视和误解的辩证法,在其现有的形式上,也是无法采用的。但是,黑格尔的天才正在于他独具慧眼,发现只要消除了对辩证法的误解,那就可以看到,唯有辩证法才包含着其逻辑学研究所需要的方法可以加以利用的材料。这是继康德、费希特等人之后,而又比他们站得更高、看得更深、更远的黑格尔之所以坚定不移、一贯到底地献身于改造和发展辩证法的出发点。在黑格尔看来,逻辑学为了找到真正适合于其研究需要的方法,唯一可行的出路就在于抓住辩证法的根本特性,即它本身包含着的那个合理的核心——通过揭露对方思想中的矛盾,从而推动对方的思想在调和矛盾、解决矛盾和克服矛盾的过程中否定自己原来的见解、观点、认识等等,而达到新的见解、新的观点、新的认识等等(即“真理”),把它从当时那样一种主观任意使用的方法改造成为客观的“科学的”方法。而黑格尔之所以要把辩证法同其它三者即逻辑学、存在论和认识论统一起来,把它也规定为逻辑学研究的对象,其根本的目的也正在于他深刻地看到只有这样才能实现对辩证法的上述改造。

同时,我们也已经看到,黑格尔把辩证法规定为逻辑学的对象,完全不是意味着仍旧象过去对待辩证法的研究那样,只把它作为一种主观任意使用的方法,甚至技艺来研究,使它更精密些、完善些、巧妙些,从而使用起来更加得心应手些。黑格尔关于方法与内容一致的原则已经是对于这种把方法从其研究对象和认识内容割裂开来孤立地,静止地,片面地加以研究的态度的否定,而把辩证法同逻辑学、存在论、认识论统一起来的思想也就正是要求用一种完全不同于过去的新的态度来对待辩证法的研究,以实现对辩证法的根本改造的。

现在我们就来粗略地看一看,在黑格尔那里,把辩证法同其它三者统一起来,对于辩证法来说,究竟意味着什么。

首先,从辩证法与存在论的统一或一致这个角度看,其意思就是说必须把辩证法变成一种关于存在及其规律的学说。前面已经指出,黑格尔认为推动逻辑学的内容即对象前进的是内容自身具有的辩证法,这样辩证法就成了存在自身发展的规律。关于辩证法之为存在的规律或原则,黑格尔在逻辑学中是讲得很多也很明确的,我们只消引证一、二条以说明当前的论题就够了。例如:“辩证法是现实世界中一切运动、一切生命、一切事业的推动原则。’[30]“矛盾是推动整个世界的原则”。[31]所以,作为逻辑学研究对象的辩证法,就不是原来意义上作为主观使用的方法的辩证法,而是存在自身的辩证法则了。而作为逻辑学方法的辩证法也就不是去揭露别人谈话、意见等等中的矛盾,而是去揭露存在自身本质中的矛盾,去研究和陈述存在自身通过矛盾的内在发生、矛盾的揭露和扬弃而向前运动和发展的辩证规律。在这里方法与内容就一致了。

其次,从辩证法与逻辑学的统一或一致这个角度看,其意思就是说必须把辩证法变成一种关于思维及其规律的学说。谁都清楚,按照黑格尔的本意,逻辑学的研究对象就是概念的本性,概念的内在联系和自己运动、必然发展,在黑格尔那里,辩证法首先也就是概念的自我运动的辩证法。因此,作为逻辑学方法的辩证法在这里就是去揭露思维自身、概念自身本质中的矛盾,去研究和陈述它的辩证运动规律。在这里方法与内容也是一致的。

再次,从辩证法与认识论的统一或一致这个角度看,其意思就是说必须把辩证法变成关于认识及其规律的学说。前面我们已经说过,作为黑格尔逻辑学对象的真理的本性是辩证的,思维的内容与其自身的符合是矛盾发展的。黑格尔说:“辩证法又是知识范围内一切真正科学认识的灵魂。”[32]因此,作为逻辑学方法的辩证法在这里就是揭露认识、真理自身本质中的矛盾,研究和陈述认识、真理辩证发展的规律。在这里方法与内容又是一致的。

从上述三方面我们可以看到,黑格尔把逻辑学,存在论、认识论和辩证法四者统一起来的最直接的结果,首先就是辩证法本身从原来仅仅只是一种方法而变成了一种关于存在、思维和认识的辩证发展规律的学说。我们看到,这个学说在逻辑学里已不仅是一个原则。一些彼此没有内在联系的因素或一些既不知是怎么来的也不知走到那儿去的独断命题的汇集,而是一个系统,即由规律和范畴构成的具有内在联系的理论体系或知识体系了。而这个关于存在、思维和认识的辩证发展规律的学说或知识系统也就为作为逻辑学方法的辩证法提供了一个客观的基础和理论的根据。不仅如此,这个体系也是对这个方法的正确性和真实性的证明或实证,这是因为对于这些辩证发展规律的系统的全面发展中的知识,正是遵循这个方法才得到的。这样一来,作为方法的辩证法也就摆脱了原先所有的那种主观的和外在的形态,而变成了唯一真正适合于逻辑学需要的、客观的认识方法和思维方法了。这就是把逻辑学,存在论,认识论和辩证法四者结合起来产生的最直接的结果的第二个方面。这种情况向我们表明了,只有在把辩证法变成关于存在、思维和认识的辩证发展规律的学说的前提下,辩证法才能从一种仅有主观意义的方法变成具有客观意义的认识方法。

那么,这是不是说作为方法的辩证法的这种根本变化,在黑格尔那里,仅是把辩证法变成一种关于存在、思维、认识的辩证发展规律的学说的自发结果,而无需把它作为自己逻辑学的考察对象呢?当然不是这样。恰好相反,把作为方法的辩证法当作考察的对象,制定“科学的”辩证方法,乃是黑格尔逻辑学的最高任务和目的。问题在于,把辩证的方法作为专门的考察对象,既不能放在逻辑学的开端,也不能放在逻辑过程的中间,而只能放在逻辑运动的终点上。这是因为,照黑格尔看来,以科学形态出现的自觉的辩证方法只能是思维对其自身认识的长期发展的产物。辩证法作为认识方法和思维方法也有它自己的发展过程,这个过程之长是和思维对自身的认识发展过程一样的。它本来就是思维在认识自身的过程中所不自觉地遵循的方法,它在思维认识自己的由低到高的矛盾发展进程里也在不断地改变自己、发展自己。思维只有到了终于认识了自身的全部具体内容、本质和发展规律时,才有可能回顾它认识自己的全部历史发展过程,从而自觉到它认识自己的绝对的方法。所以,黑格尔正是在其逻辑学的最后一章即“绝对理念”这章里,才把方法作为专门的考察对象,而在这里方法则是作为对逻辑范畴从“纯存在”到“绝对观念”的整个发展过程的总结、概括、总计而出现的。而黑格尔的逻辑学也就是以对这个方法的专门陈述而宣告结束的。黑格尔关于自觉的科学形态的辩证方法只能在研究、总结、理解、把握思维对其自身认识的发展全过程的基础上才能出现的思想,又为我们探讨黑格尔把逻辑学、存在论、认识论和辩证法四者统一起来对于改造和发展辩证法的意义提供了一个新的方面。这就是:作为方法的辩证法必须建立在存在论、认识论、逻辑学的基础上,必须与存在的规律、认识的规律、思维的规律相一致,必须与对认识的历史和成果的批判的总结、总计相一致,否则,它就不能成为真正科学的客观的方法。黑格尔的这一思想,列宁曾给以高度的赞扬,他在《黑格尔<逻辑学>一书摘要》中特别要人们“注意这点”,即“关于‘绝对观念’的整整一章,……几乎没有专门把唯心主义包括在内,而是把辩证的方法作为自己主要的对象。黑格尔逻辑学的总结和概要、最高成就和实质,就是辩证的方法,——这是绝妙的。”[33]

总起来说,黑格尔把逻辑学、存在论、认识论、辩证法四者统一起来,或者说,黑格尔沿着他所探索出来的这条“四者统一”的道路前进,所取得的最大成果,就是一方面把辩证法变成了一种关于思维、存在和认识的辩证发展规律的学说,一方面把辩证法变成了一种与对象一致的客观的认识方法和思维方法。这当然不是说这两方面是两个独立的成果,它们乃是一个成果的两个有机联系着的方面:前一个方面是基础,后一个方面是灵魂。因此,我们可以说,黑格尔把逻辑学、存在论、认识论、辩证法四者统一起来的最直接的结果和取得的最大成果,就是把辩证法变成了这样一种学说,它的对象是一切发展的最普遍的辩证规律;它的任务就是要揭示对这些规律的认识发展过程里的内在联系和内在发展规律;它的目的就是要在这基础上制定出作为认识方法和思维方法的辩证方法。

但是,应当指出,黑格尔是在唯心主义基础上,特别是在其思维与存在的唯心主义同一论的立场上来统一逻辑学、存在论、认识论和辩证法这四者的。他不仅没有作出辩证法是关于客观世界和人类思维的运动和发展的普遍规律的科学的规定,而且也没有象我们上面明确地提出的那样把辩证法规定为关于一切发展的普遍辩证规律的学说。这是完全可以理解的。因为按照黑格尔的唯心主义原则,逻辑范畴或概念是一切精神和自然事物的本质,而作为支配这一切的普遍发展规律的乃是概念的自我运动的辩证法,而认识就是概念的自我认识,所谓辩证方法也就是概念的自我认识的方法,既然如此,研究这一切及其普遍规律的科学当然也就应当是逻辑学了,这还有什么奇怪吗?这是黑格尔的神秘的泛逻辑论的必然结果。但是,如果我们能够摆脱一切唯心主义的怪想,按照事情的真相和实质来看问题,那一切就会变得十分简单而明了了,正如我们把研究物理特性的学问称之为物理学,而把研究物体的化学特性的学问称之为化学如此等等一样,那么黑格尔逻辑学这门研究“一切自然和精神事物的真实共性”即一切事物的辩证法特性的学问也就理所当然地应当称之为辩证法学了,对于这一点难道还需要什么特别的论证吗?当然,在黑格尔第一次创立起来的辩证法学里,一切真实的关系都被颠倒了:反映事物的辩证法特性的概念辩证法成了第一性的基础,而事物自身的辩证运动倒是概念辩证运动的反光、反映、翻版或痕迹。因此,它就只是一种唯心主义的辩证法学,还不是象已经成为科学的现代化学那样一种立足于唯物主义基础上的辩证法科学,而其中的辩证方法也就只是唯心主义的思辩的辩证方法,还不是唯物主义的科学认识的辩证方法。或者不如说,黑格尔创立的这门辩证法学还是用头立地而不是用脚立地,是倒立着的。黑格尔的唯心主义立场是他本人所无法逾越的界限,以致他在把辩证法变为一门真正科学的道路上再也无法迈出那最后的、决定性的一步了,这就是:把在他手上倒立着的辩证法倒转过来,使它不是用头立地而是用脚立地。当然,黑格尔的这种固执的唯心主义立场的形成并不是偶然的。我们知道,黑格尔生活在德国资产阶级革命的客观历史条件尚未成熟的时期,作为当时软弱的德国资产阶级哲学家,他无法同占统治的封建意识形态的核心——基督教的神学观念彻底决裂,从而在哲学上站到唯物主义立场上去。再者,当时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的发展都还没有提供出足够的必要材料,使得从自然界和社会中找出辩证发展的规律并从自然界和社会里加以阐发成为可能;而人类认识发展的历史辩证法竟是这样:它使人们首先意识到贯串于人类思维发展史中的同样的辩证发展规律,因而也就使得人们只能先从思维自身及其历史发展中去找到这些规律并从纯粹思维的领域里加以阐发和陈述。所有这些阶级的、历史的和认识发展的局限性,归根到底,就构成了黑格尔不能走出上面提到的那最后的决定性一步的最终理由或最终根据。

4、马克思继承和推进了黑格尔的事业——使辩证法真正成为一门科学

但是,黑格尔所没有走的这一步,随着历史的推移,终究是有人要走的。这个人就是在被公认为一个崭新的哲学学派的创始人和国际工人运动的领袖之后,在黑格尔被那些自命为博学之士视为“死狗”的情况下,依然谦逊地公开承认自己是黑格尔“这位大思想家的学生”[34]的马克思以及他的合作者和战友恩格斯。马克思的伟大的非凡的天才在于,他在早年就不同于其他大吹大擂的青年黑格尔主义者,他深刻地理解和精通了黑格尔的辩证法,而一当他在费尔巴哈影响下走上唯物主义道路时,他不是象费尔巴哈那样把黑格尔哲学干脆全部抛弃,而是提出和担当起了更伟大、更艰巨的任务,这就是打破黑格尔哲学体系的巍然大厦,从中挽救出“整个哲学的最新成就”——自觉的辩证法,把它批判地改造成为唯物辩证法,将其转变为辩证而唯物的自然观和历史观。恩格斯在叙述马克思和他把黑格尔的唯心辩证法改造为唯物辩证法的内在逻辑时说,当他们重新把人脑中的概念看作现实事物的反映时,辩证法就被归结为关于外部世界和人类思维的运动的一般规律的科学,而在黑格尔那里被神化了的概念的辩证法本身则只不过是现实世界的辩证运动的自觉的反映。这样,黑格尔的辩证法就被倒转过来而用脚立地了。马克思主义的唯物辩证法的产生是唯物主义历史观以及科学社会主义得以成立的理论前提,因而是人类认识史中空前大革命的重要标志。当然,马克思创立唯物辩证法既不能简单地归因于马克思的天才,也不能简单地看作马克思对黑格尔辩证法思想的继承。相反地,唯物辩证法在这时产生已经是历史的必然。恩格斯曾经说过,德国工人哲学家狄慈根不依赖于马克思,甚至不依靠黑格尔也发现了唯物主义辩证法,这一事实表明,唯物辩证法的产生已经是一种历史的必然性了。但是,这种情况丝毫不能减少马克思的天才和黑格尔的辩证法对于唯物辩证法之成为科学的伟大意义。因为,我们知道,马克思之创立唯物辩证法不仅就时间上来说要比狄慈根发现唯物辩证法至少要早二十年,[35]而且更为重要的是,只有在马克思那里,唯物主义辩证法才是一个有内在联系的规律和范畴的严整的科学体系;而在狄慈根那里,它“多半是象火花一样地闪耀,而不是有联系地出现”,术语也“很混乱”和“缺乏精确性”。[36]这就是说它还不成为科学的体系,而只是一些分散而无内在联系的因素。那么,为什么马克思能够把唯物辩证法建立为系统的科学,而狄慈根只能对它作一些无联系的陈述呢?这除去马克思的天才条件之外,根本地就在于狄慈根不知道黑格尔,因而也就不是在黑格尔把辩证法已经推进到一种自觉的系统理论和即将成为科学的这个基础和高度上继续前进的。所以马克思在谈到狄慈根时指出:“他恰恰没有研究过黑格尔,这是他的不幸。”[37]正是这种情况,充分地表明了黑格尔辩证法之作为唯物辩证法的直接前驱和理论来源的重大历史作用。由此也可以看到,在黑格尔辩证法问世(《逻辑学》出版于1812—1816年)后才三十年,而在黑格尔去世(1831年)后仅仅十五年,在这样短短的时期里,唯物辩证法作为科学就在马克思那里诞生了,人类认识史的这种急行军的步伐,的确不是偶然的。

今天,黑格尔逝世一百五十年了。人类历史、社会生产力、科学技术、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等等,都几经革命和变革而以人们梦想不到的速度向前进展了。无论在哪一方面,都出现了而且还将继续出现许多重大的实际问题和理论问题,需要人们去探索和回答。哲学又面临着在新的实践和知识的基础上提高自己、改变自己、发展自己的迫切使命。在这样的形势下,我认为我们纪念黑格尔的最好办法,就是阐明他的学说在马克思主义哲学的产生——人类认识史上的空前大革命中的伟大作用和地位,就是要象马克思、恩格斯、列宁那样认真地钻研黑格尔的著作,首先是他的逻辑学,去发现、理解、挽救,解脱、清洗从而吸收和发展其中一切有价值的东西,用以推进我们的唯物辩证法科学的事业。

原载 中国社会科学院哲学研究所编:《论康德黑格尔哲学》 纪念文集,

上海人民出版社1981年8月第1版第249-27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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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第366页.

[②]同上书.第222页.

[③]黑格尔:《小逻辑》,商务印书馆1980年版(下同),第83页.

[④]同上书,第63页.

[⑤]黑格尔:《逻辑学》下卷,第552页.

[⑥]黑格尔:《逻辑学》上卷,第31页.

[⑦]黑格尔:《逻辑学》上卷,第15页.

[⑧]黑格尔:《逻辑学》上卷,第14页.

[⑨]参见《自然辩证法》,第185页.

[⑩]黑格尔:《逻辑学》上卷,第14页.

[11]黑格尔:《小逻辑》,第85页.

[12]同上书.第81页.

[13]黑格尔:《小逻辑》,第123页.

[14]黑格尔:《逻辑学》上卷,第32页。

[15]参阅:《自然辩证法》,第243—244页;《反杜林论》,第9页,

[16]黑格尔:《小逻辑》,第85页.

[17]黑格尔:《小逻辑》,第86页.

[18]同上书,第86—87页.

[19]同上书,第64页.

[20]黑格尔:《逻辑学》上卷,第35页.

[21]黑格尔:《精神现象学》上卷,第47页.

[22]黑格尔:《逻辑学》上卷,第4页.

[23]同上书,第36页.

[24]黑格尔:《精神现象学》上卷,第39页.

[25]黑格尔:《小逻辑》.第427页.

[26]黑格尔:《精神现象学》上卷,第31页.

[27]黑格尔:《逻辑学》上卷,第37页.

[28]从理论的形式上说,黑格尔是在唯心主义的基础上把逻辑学、存在论,认识论和辩证法四者统一起来的,但从理论的内容上说,他却是在人类认识史和经验科学(其中首先是自然科学,但也包括对社会历史及社会意识的经验认识在内)的基础上把上述四者统一起来的。前一方面,是指黑格尔的思维和存在的唯心主义同一性的原则,关于这点我在文章中已经简略地谈到了。后一方面,是指黑格尔提出逻辑与历史一致的原则和逻辑与经验、经验科学一致的原则.没有这后面两条原则作基础,黑格尔就不能实现其把逻辑学、存在论、认识沦和辩证法统一起来的思想,从而建立起他的逻辑学体系来.不过,关于逻辑学.存在论、认识论和辩证法四者的统一和逻辑与历史一致、逻辑与经验、经验科学一致这两条原则的关系问题是一个复杂的,重大的理论问题,需要专门著文来探讨,本文就暂时把这个问题撇开了。这是需要说明的。再者,关于黑格尔的逻辑学是逻辑学、存在论、认识论和辩证法四者的统一这个提法本身的来源和性质的问题,我认为有必要在这里做一点说明。我们知道,列宁在《黑格尔辩证法(逻辑学)的纲要,这篇札记中指出:在‘资本论’中,逻辑学、辩证法和唯物主义的认识论[不必要三个词:它们是同二个东西]都应用于同一门科学,而唯物主义则从黑格尔那里吸取了全部有价值的东西,并且向前推进了这些有价值的东西。”(《列宁全集》第38卷,第357页.)在研究黑格尔的逻辑学时,好些同志都根据列宁的这个思想,认为黑格尔的逻辑学是逻辑学,认识论、辩证法三者的统一。这个提法当然是对的.但从哲学史发展的角度来看,则似乎还不够完善,因为这个“三统一”的提法,未能反映出黑格尔逻辑学的最显著的历史特点,因为正是黑格尔逻辑学第一次把过去彼此分离的逻辑学和存在论(本体论)合一起来,特别是黑格尔本人无论在《逻辑学》和《小逻辑》中都反复强调了他自己的逻辑学是逻辑学与“形而上学”(“存在论”或“本体论”是过去“形而上学”的一部分)的“合流”或包括了过去的“形而上学”在内这样一个重要的特点.(见《逻辑学》上卷|“导论”和《小逻辑》§24。)此外也还有关于黑格尔逻辑学是逻辑学、本体论和认识论三者的统一的提法.这个提法当然也是对的,但却没有把辩证法这一最本质的方面包括进来,因而也就更加不完善了.只有贺麟先生1956年在人民大学讲演黑格尔的“逻辑学”时,首次提出和发挥了黑格尔的逻辑学“体现了逻辑学、认识论、辩证法,存在论四者的统一”的观点.我认为贺麟先生的这个提法或观点既反映了哲学史发展的历史特点,也反映了辩证法之为黑格尔逻辑学的实质这一本质特征,因而比以上两种“三统一”的提法要更全面些、完善些和正确些。对于贺麟先生的这个见解,我们需要更深入地从黑格尔的哲学著作,首先从其《逻辑学》本身去加以探讨和研究。本文仅就一个侧面对黑格尔的“四者统一”的思想的意义发表一点浅见,以期引起这方面的研究和讨论的兴趣.

[29]黑格尔:《逻辑学》下卷,第537页.

[30]黑格尔:《小逻辑》,第177页.

[31]同上书,第285页.

[32]黑格尔:《小逻辑》,第177页.

[33]《列宁全集》第38卷.第253页.

[34]《马克思思格斯选集》第2卷,第218页.

[35]乌克思是在1844—1845年成为一个唯物主义者的,而狄慈根酌包含着其唯物辩证法的哲学著作《人脑活动的实质,是在1869年发表的.

[36]《马克思思格斯全集》第32卷.第18页.

[37]同上书,第18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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