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思源:新医改方案的不足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4612 次 更新时间:2008-10-16 15: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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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思源 (进入专栏)  

国人议论已久、期盼甚切的新医改方案,终于在2008年10月14日公布,并公开征求意见了。这标志着十多年来的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开始迈入了一个新的阶段。

这份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名义发布的《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方案”),应该是代表与医改有关的各个部委(譬如说卫生部、财政部等等)的综合意见,而不仅仅是一个部门的意见。在医改这样的综合性的问题上,单独一个部门的意见很难生效,几乎没有征求意见的价值。因此,我们对这份文件进行回应、提出意见,也意味着立足于对整个国家医改综合方案提出意见,而不仅仅是对发改委一个部门的意见。

一、方案的优点

这个方案是在此前十年医改实践和医改讨论基础上产生的,吸取了此前的许多经验与教训,在许多问题上有长足的进步,尤其是在几个原则问题上比较明显:

一是确立了公共医疗卫生的公益性质;

二是提出了以农村为重点、中西医并重的方针,实行政事分开、管办分开、医药分开、营利性和非营利性分开,强化政府责任和投入,加强监督管理、创新体制机制,鼓励社会参与,建设覆盖城乡居民的基本医疗等。

二、方案的不足

这个方案的最大不足是太不具体。洋洋一万三千余字,原则性的语言甚多,该具体的地方却很不具体。譬如说,前阶段全国上下议论最多的医药分开问题,方案中没有任何具体措施;关于改革药品加成政策,实行药品零差率销售,也没有具体办法;如何严格控制大型医疗设备配置、鼓励共建共享、提高卫生资源利用效率、减轻患者负担方面也没有适当的政策安排等等,不一而足。

征求意见的方案太不具体,人们势必难以针对性地提出修改意见,这不能不说是一个遗憾。

三、补充性的建议

我们今天来讨论医改方案,并不是从零开始,而是在前一阶段的基础上进行。现实中的许多矛盾早已暴露,不少问题已经是老生常谈,再不能泛泛而论;应该直奔要害,探讨根治的“药方”了。

为此,我对国家医改方案提出以下三点补充性的建议,并略加说明:

(一)加大公共卫生投入三千亿元

长期以来,国家财政对于老百姓的医疗卫生费用欠账甚多。如果不加大财政拨款,任何美妙的“医改方案”都难免要落空。为此我建议,在对国家财政支出结构进行根本改革,将建设型财政、行政耗费型财政改造为民生财政的条件下,财政预算每年至少增拨医疗卫生费3000亿元。这3000亿元应主要投向以下四个方面:

第一,300亿元用于疾病预防与控制。

第二,2200亿元用于初步建立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包括提高医护人员绩效工资及福利待遇,补贴国家基本药物,建立和维护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基层医疗服务体系。

第三,200亿元用于补贴医疗保险。

第四,300亿元用于建立医疗急救基金,以避免医院见死不救发生的悲剧。

(二)医药分业

这是我国医院体制的根本出路。在医生收入与医术医德和绩效挂钩的同时,要采取措施切断医生与药品销售、医疗设备销售之间的利益关联。为此建议:

第一,所有医院门诊部及门诊医院,一律撤消药房。医院只看病、不卖药;药店只卖药,不看病。作为过渡步骤,现有医院的药房与医院脱钩,建立独立的管理体系。

第二,医院住院部或急诊室、门诊注射室、外科治疗室需要一定量的备用药,可另外购药。但在给病人用药时,不得有任何加价。

第三,同一地市医疗器械使用费、检验费由政府物价部门统一定价,并在医院收费处或其他醒目场所明码标价公示。

(三)药价管理制度改革

第一,“新药可以卖高价”,是药价畸高的制度性原因,也是上演行贿受贿闹剧的祸源。为此建议,明确规定所有新药价格不得超过同类药品最高价。

第二,药品价格畸高的另一个原因是药品流通环节甚多,层层加价。为此建议参照图书定价模式。出版社出一本书,书的封底就印着定价,零售价很难超出明码标价。同样,所有药品在出厂时,无论大包装、小包装上都须标明终端零售单价。这样做有三个作用:

1、给药价封顶,使药品销售层层加价难以得逞。

2、使广大消费者对药价的知情权得以实现,便于监督和抵制乱涨价。

3、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药价可以竞争;但只能打折竞争,而不可能像现在这样越竞争越涨价。

2008.10.14 15∶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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