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博树:支持北京律师关于律协直选的呼吁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1492 次 更新时间:2008-09-25 1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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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博树  

今年是北京律师协会的换届年。8月26日,程海、张立辉、唐吉田等35位北京律师联名发出呼吁,要求“顺应历史潮流,实现中国的律师协会民主选举零的突破。”这封呼吁信指出:“根据宪法、律师法、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律师有结社自由,北京市律师协会应当是全体北京律师‘自愿组成,为实现会员共同意愿,按照其章程开展活动的非营利性社会组织’。事实表明,存在了近30年的北京律协,没有按照上述法律规定成立和运行,特别是在履行保障律师依法执业,维护律师权益的主要法定职责等方面鲜有作为,众律师怨声载道但又无可奈何。其根本原因,在于律协不由全体律师选举产生、不用对其负责。这种状况必须改变。”

呼吁信还指出:“目前,基层民主已在全国逐步展开,如民选村长、民选居委会、民选业主委员会,贵州省的县委和区委书记也开始竞选,而全国还没有一家由该地区全体律师民主选出的律协,也没有章程是经过全体律师通过的。作为专门从事法律工作、推行民主和法治理念的律师,我们应当感到惭愧!为了尽快改变这种落后状况,跟上时代步伐,更好地行使律师权利,推动律师事业发展,大幅度提升律师在社会事务中的作用和地位,我们郑重呼吁:从即将开始的新一届北京律协选举起,推行真正的民主选举,主要内容:1、根据全体律师投票、超过1/2同意的北京律协选举办法,由全体律师直接选举产生律师代表和律协会长、监事长;2、律协章程由全体律师的2/3多数投票实质通过,必要时再由律师代表大会形式上追认通过(与律师法关于章程由律师代表大会通过的规定相适应);3、选举出真正代表律师利益的律师代表;4、年费标准需要2/3多数律师同意(现行律师年费标准应减少50%以上)。”

我认为,这是北京市的律师群体为维护律师的合法权益、推进律师行业协会改革提出的重要建议。律师是专门从事法律工作的职业群体,律师协会选举机制的民主化是整个社会民主化和法治化的重要组成部分。看到北京有这么多律师朋友勇敢承担起自己的职责,以敢为天下先的勇气发出上述呼吁,并拟定了详细的《北京律师协会选举程序(草案)》,以为进一步讨论和实施的脚本,真是件令人高兴的事。中国的民主化要从一个领域、一个领域的具体改革做起,而且要“从我做起”,才能奠定法治社会的真正基础,在这个基础上培育出强大而成熟的公民社会和公民文化。我们的律师能带这个头,再好不过!

遗憾的是,总有那么一些人,看不到历史发展的大趋势,抱着陈旧的观念和老套子不放,有意无意间成为时代进步的绊脚石。9月5日由目前的(尚未换届的)北京市律师协会发出的“关于少数律师呼吁所谓‘北京律协直选’的严正声明”,就是这种陈旧观念的产物。这个“声明”断言发出呼吁的律师是“以推动民主选举为幌子,发表煽动性言论,在北京律师中制造谣言,蛊惑人心”,而所有这些“都是非法的”。“他们借北京律师协会换届之机,利用部分律师参与协会行业管理的热情,打着 ‘律协民主管理’的旗号,其本质是妄图摆脱司法行政机关的监督指导和律师协会的行业管理,全方位否定我国现行的律师管理制度、司法制度直至政治制度。广大北京律师要保持清醒头脑,认清少数律师‘推动北京律协直选’的真相,从坚持北京律师行业正确的政治方向,维护北京律师行业良好社会形象的角度出发,自觉抵制少数律师不正确的言论,不被他们所利用。”

真是一番奇谈怪论!

发出呼吁信的律师都是律师协会的会员,会员郑重提出协会选举的改进意见,是他们本来就有的权利,即便有不同主张,可以沟通、商讨、辩论,怎么就成了“非法”之举呢?

提出律协直选,体现了社会发展和法治化进步的方向,也与执政党提倡扩大“公民有序参与”的民主建设方针相一致,怎么就成了“制造谣言,蛊惑人心”呢?

“全方位否定我国现行的律师管理制度、司法制度直至政治制度”?这是一顶吓人的大帽子。不用说律师们提出的律协直选建议只涉及一个非常具体的领域,远没有到“全方位”否定什么东西的地步,即便是如此,假如被否定的东西确实与宪政民主和法治建设的大方向相悖,确实是应该改革、乃至应该淘汰的东西,否定它又有何不可?

目前还在管事的北京市律师协会的领导们,应该从这种文革式的陈旧思维和帽子语言中解脱出来了!

我不是律师,但我支持35位律师的勇敢行动。

相信有识的中国公民都会对这样的勇敢行动心存敬意。

(作于2008年9月7日,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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