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行之:什么原因导致我国文化贸易逆差?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6103 次 更新时间:2008-07-24 10: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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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行之 (进入专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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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消息,在国务院新闻办2006年4月18日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文化部部长助理说:“我国文化贸易的进出口存在严重逆差,前几年的粗略估算显示,进口和出口的比例大约是十比一。目前这个差距可能会更大。”什么原因导致我国的文化贸易逆差呢?这位助理给出四点解释。助理说:导致文化贸易逆差的原因首先是观念落后。在传统观念中,文化就是文化,做生意就是做生意,中国人很少想到去卖文化,这同世界上很多国家有不少的差距,如美国的文化产品就已经遍布全世界。“第二个原因是,我国现在还没有能够占领国际市场的文化产品,尤其是被人们广为接受的品牌性产品。我国有五千年的优秀传统文化,但是这种文化资源怎么转化成对外文化贸易产品?这里还有很大的距离。”部长助理说。部长助理认为,第三个原因是,我们缺乏一些能够在国际文化市场上、网络之中进行创造、生产、推销的企业或中介机构。第四个原因则是政府在支持、推动文化产品或文化企业走向世界过程中,法律、政策的鼓励措施和环境营造方面还有待提高。

我觉得这位文化部部长助理分析得很好。如此直接面对这个问题,需要勇气,能够做这种分析已经难能可贵,所以,你也就不能指望在这种分析中会触及最本质的问题:究竟是什么东西从根本上抑制我国文化贸易的发展?或者更直接一些:如果把文化作为一个产业看待的话,究竟是什么东西在限制这个产业的发展?部长助理谈到的原因并不全面,而且,在我看来他谈到的四点原因中,有的原因本身并不是原因,而是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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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曾经从事文化出版工作多年,我在负责一个出版社的时候,实际上想的最多的只有两件事情:一是怎样让这个出版社发展起来,一是如何不出事情。前者好理解,任何一个经营型单位都必须考虑发展问题,因为这关乎这个单位的生存和职工收入多寡;后者则不那么好理解:出什么事情?能出什么事情呢?请允许我多说两句。

目前,我们还不能说完全进入到了法制社会,对生产经营者尤其是文化产业的生产经营者来说,起绝对作用的往往不是法律,而是新闻出版主管部门的文件和电话——我们经常就会接到这样的文件和电话,通告什么人或什么类的作品不能被安排出版,通报和批评哪一家出版社出版了政治上有问题的书籍,警告我们在最近的图书生产中出现了什么值得注意的倾向……我们小心翼翼,如履薄冰,然而还是出事情了。

1999年,我们出版了李佩甫的长篇小说《羊的门》,受到读者热烈欢迎,一个月之内印制两次共五万册销售一空。就在这个时候,新闻出版管理部门把电话打给我们的上级主管部门,要求主管部门“自我审查”这本书政治上有没有问题?通常,有没有问题就是有问题,上级主管部门领导当然不希望这些问题造成影响,于是,就在反复与新闻出版管理部门的电话沟通中了解这本书究竟有什么问题?没有人说究竟有什么问题。新闻出版部门不顾我们的反复申述,坚持暗示:本书必须停止发行,否则,我们的上级主管部门和我们自己都要承担责任。我当时要求新闻出版部门出具文件,我们将遵照执行。但是,没有文件,所有的指示都是通过电话传达的,没有文件。也就是说,即使这个指示是错误的,这个错误也将不留下任何痕迹。

结果——就像所有这类事情的结果一样——为了避免产生更严重的后果(有的出版社因为出版消极倾向的图书被撤消,被停业整顿),我们的上级出版部门也要求我们停止发行本书。我们同意了。这是我一生当中做出的最艰难的决定,因为我不认为这本书有问题;在评论界、读书界,也没有人认为这本书政治上有什么问题。后来,在新闻出版管理部门的打招呼会(由在京和部分省市出版社负责人参加)上,《羊的门》被点名批评,意思是和另外一家出版社出版的写官场腐败的图书构成了不好的政治倾向。在那次会议上,我为《羊的门》做了较为激烈的辩护,我说:“对一部作品的评价,要经得住历史的检验。”我并不想冒犯新闻出版部门的官员,我只是想说出常识。然而,这并没有改变《羊的门》被查禁的命运。让人啼笑皆非的是,我们不再印制和发行正版《羊的门》,盗版本却横空出世,充斥在全国各个角落,反倒无人过问,或者换一句话说,无人能够制止。

后来我们了解新闻出版部门严厉对待《羊的门》的背景,据说是河南省一个富裕起来的村子给国务院领导写信,说是这本长篇小说写了这个村子,国务院领导批示让新闻出版管理部门过问一下,结果就出了上述事情(我在这里申明:这仅仅是传闻,我无法证实是否确有其事)。

事情已经过去了七年,新闻出版管理部门的一个电话所导致的后果是,《羊的门》盗版本发行至少达到几十万册,《羊的门》仍旧被人认为是新时期以来最有思想艺术价值的杰作之一,但是在公开场合,我们的文学评论家则尽可能不提它,也就是说,本书因为有了“被查禁”的前科,也就自动失去了被公正评价的资格。作为这一切严重后果的附加后果,是出版社损失了上百万元利润,国家损失了几十万元税收,作者流失了几十万元版税。

《羊的门》遭遇的事情具有普遍性——陈忠实的长篇小说《白鹿原》当年不是也被一位文化官员点名说“不许拍摄电影,不许拍摄电视连续剧”吗?直到最近,原文化部部长、现全国政协科教文卫组组长刘忠德同志还扬言:绝不允许“超女”这样的丑恶现象继续下去。一般人很难了解,我们有很多不允许作家触动的题材,比如“反右运动”、“文化大革命运动”……等等,等等。即使有的作家敢冒天下之大不韪写作了出来,出版社也不敢安排出版,因为新闻出版管理部门有明确的要求,不允许出版此类作品,出版即违规,即会遭到惩罚;我们有很多优秀的作品无法与读者或者观众见面,比如张艺谋最有思想和艺术水准的电影《活着》不能在国内公开放映,很多年轻新锐导演拍摄的电影在国外接连获得大奖而国内无人所知。深刻的东西被不正常地警惕着,而浅薄无聊的消费文化则被无限制地纵容,在这样的政策环境中,作家、艺术家只能小心翼翼地躲避任何影响作品问世的题材,躲避对于人性的深入探索,甚至于躲避崇高,最终走向庸俗和浅薄。我不认为目前充斥荧屏的所谓“红色经典”是文化创造力的显示,它恰恰是文化产业大面积萎缩的证明——我们已经拿不出新的能够打动人心灵的作品,只好频繁地把目光转向过去。重拍《抓壮丁》这样的丑化旧社会的作品以及浅薄无聊的古装剧的大肆泛滥,更显示出创作者江郎才尽、目光短浅。造成这种种状况的原因,不能不说和文化管理政策以及管理方式有关。

在我看来,这是一个严重的问题。一个民族,如果文化的创造力萎缩,经济再强大也不能够被称之为强国,这也是专家学者呼吁加强“软实力”建设的内涵所在。所以,我不认为“导致文化贸易逆差的原因首先是观念落后”、“我国现在还没有能够占领国际市场的文化产品,尤其是被人们广为接受的品牌性产品”是我国文化生产力不发达的原因,它恰恰是过度的意识形态管理的结果。在这种意识形态管理模式下,你只能无奈地面对“同世界上很多国家有不少差距”的现实,你甚至不得不遭受“韩流”的袭击;你只能艳羡地看着“美国的文化产品遍布全世界”;在国际文化市场上、网络之中,你也就必然缺少对文化产品“进行创造、生产、推销的企业或中介机构”,必然导致“政府在支持、推动文化产品或文化企业走向世界过程中,法律、政策的鼓励措施和环境营造方面还有待提高。”这是一种互为因果的关系。

文化部部长助理所说我们的文化产品贸易“进口和出口的比例大约是十比一,目前这个差距可能会更大”的事实确实应当引起警觉。我们国家在强大,我们的襟怀应当宽广一些,给文化产品创造者一定程度的自由,就像我们很成功地在经济领域所做的那样。文化产业一旦获得这个条件,它的发展将不可限量,毕竟,我们有五千年优秀传统文化,我们有无数蕴藏着杰出创造力的作家、艺术家,要相信他们能够做的事情很多。如果他们真的能够做事情,我们的文化产业也会像美国那样遍布全世界——尽管这样,也需要很长很长时间,因为,文化不仅仅是文化。

(2006-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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